保险新人培训心得体会(范文二篇)

时间:2022-07-31 02:06:56 作者:网友上传 字数:4306字

无忧范文网小编为你整理了多篇《保险新人培训心得体会(范文二篇)》范文,希望对您的工作学习有帮助,你还可以在无忧范文网网可以找到更多《保险新人培训心得体会(范文二篇)》。

第一篇:新人保险培训心得体会

老早就听到保险两个字,但是就是不知道是什么东西,听很多人说那是传销,但是最后真正自己接触后才明白原来保险是对人生后期规划的一种保障;

随着时间的推移,变迁,这已经是第二次参加培训,第一次由于没有太关注,结果考的让人寒心,59分,本来打算放弃,但是最后还是被我的介绍人寒心如苦的缺说之后,又帮我交了培训及书本费,于是出于礼貌我这次又一次参加了这个培训,经过五天的代理人培训,以及自己的努力,终于通过了,于是继续参加岗前的培训,接下来就说说这几天的岗前培训心得吧。。。

可以说一路的培训时间都很紧张有序,让人应接不暇,保险代理人的书籍在大学经济学一年的课程,在这里我们3天就要吸收,而且掌握基本的初期以及保险本身的意义是什么,弄的我们个个都精疲力尽,而岗前的培训也很是紧张,第一次发现在这里的每一分,每一秒都是那么重要,这几天的培训总的来说,让我学习到很多专业的东西,尤其是专业老师的出色讲解,让我们受益很深,在这里首先感谢各位老师的心情付出,也希望我们今后的同伴们能够抱着一个感恩的心来对待这份工作和职业以及事业,,,,,,

可以说从一开始对保险的误解,到真正接触后了解之后才感觉悔恨已晚,为什么呢,因为在我的记忆里面,接触过的保险基本都是属于传销类型的,那时是20xx年,中学刚毕业就融入到社会里面,看到各色各样的人都在做保险,一大堆人组合在一个空档得房间,没有产品,直接就让你跟他们做,而且把你的身份证一系列的东西都拿去,弄的人心惶惶,最后因为事件的严重,被法律所制裁和打压,于是从那个时期保险的含义在我的脑海里面就是一种传销的模式,而且周围的人一听说你是做保险的立刻会拿异样的眼光来看待你;而大学毕业之后,来到北京,在各式的直销模式慢慢的成熟起来,又一次接触到同行的人做保险,于是我拿异样的眼光来审核他,但是跟没有想到的是,我又从新走入这个行业,在通过专业的学习和了解之后,我才恍然间开悟,原来保险一直是国家所支持的行业,只是过去由于人为的因素,把这个不错的直销业给做烂了,而且其实很多属于直销业的东西在外国本身就是合法的,可是演变到中国就变成了fei法传销,最重要一点,东方人的素质和道德有着直接的关系,这让我很失望,也是这个行业本身难做的原因,而随着改革共开放国家政策不断的开创与提倡,保险随着国民素质的提高才真正被人们去接受,了解,但是目前的中国,保险业与之其他国家相比市民的比例少的可怜,所以对于未来直销人员这个行业充满着希望和空缺。

而对于我们这个刚刚培训中的从业人员完全可以把他当做是一种职业一种挣钱的方向去努力,而我本身也是在职场工作了5年的人员,可惜的是自己的才华在那里得不到认可,而且往往还得受上级的抱怨和怨气,于是不得已当做,离职,加入到这个金融单位,希望在这里找到自己的人生价值与方向,因为这个行业很自由,给你发挥的余地,没有职场的压力大,还得看老板脸色,所以这是我选择的目的,其实这个行业只有你真

的付出之后会得到客户的信任和肯定,而且财富也会随着你的诚信和专业得到丰厚的回报,对于未来我充满着憧憬和希望。

其实是通过这几天的专业老师的辛勤讲解,让我对保险业有了充分的了解,我发现这是一笔财富,只是我发现的有点晚了,不过从现在努力未来的希望还是很大的,而作为金融业世界500强的企业,对与未来的挑战和机遇很大,我发现他是一家没有年龄限制和学历限制的机构,这是跟其他企业和单位的唯一区别,还有这个行业对谁都很公平,只要你付出自己的劳动和真诚就会得到他人的认可和信赖,不过要是想让大众都购买到保险还不是那么容易,所以这个很锻炼人,而且对自己也是一种提高,但是最后的结局是你真正去努力了吗,努力了,就会有所回报,这是这个行业的公平,其次,通过学习才知道这个行业对于人生是多美的美好啊,国家的法律赋予公民每一个人的保障义务,可是很多时候是由于人民的抵制和不接受错过了,人最怕的就是没有真正弄明白一件事情是什么,还有就是观念的问题,多好的机会就这样失去了;当然了真正做好这一行也不是那么容易,话说,好做的行业还能轮得到你做吗,其实每个行业都是精英和人才做的,因为他们在追求成功的路上,忘却了自己,忘却了别人的话语,忘记了伤悲痛,而是把目标定力的明确加上自己不断的学习,从而获得了成功的奖励,人生公共就公平在这里,不要总是听别人说这个行业多么的难做,自己活着,自己就是一种希望,为何不跳出来,真实一下自己的价值呢,总是听别人咋左右自己,那么你一辈子就可能活着别人的左右里面,那样的话,你是多么的平庸,我是一个从来不相信命运的人,我感觉命运对每个人都很公平,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中国的佛道就是这样说的,世界都是很公平的,只是你眼光局限在黑暗的那一面,你的思想扭曲了,总是抱着走近路的心理,时间一长,你发现自己走进了,自己的所里面,受到了法律的制裁;而用正义的思想左右正义的心扉,你永远走的是光明的道路,保险你是在为人服务,为大众送去安康,送去保障,让他们的生活品质得到提升,所以你的回报一定会成正比的,这是这几天岗前培训的人生精神上的感悟,我是一个给点阳光就灿烂的人,不喜欢狡诈,欺骗,所以我感觉自己很适合在这个行业;

最后就是通过两天产品的解说,对未来从业多多少少还是有着希望的,因为随着保险法律的完善,公民素质的提高,这个新新的行业,在不断的扩展着,尤其全民对于生活保障的提高,以及渴望,保险在未来的需求是很大的,所以对于我们从业人员的机遇是很大的,当然了,要想做好这一行,前提就是这几天的用心了,只有认真听取老师们的丰富经验和专业的介绍,你打好专业的基础,将来面对客户才能有更好的解说能力,让说服客户,当然了,诚信是第一,做人也是第一,只有做好道德为先,你才能被客户所接受,被客户所认可,所以未来的职业需要的是一批有责任有素质有道德的从业人员,希望大家这几天学习当做通过老师们的丰富解说,在认识专业的基础上,更应该学习他们身上的那种职业修养,以及那种对于人生的坚定信念吧,好的,谢谢大家。

第二篇:保险知识培训心得

保险营销员抱怨自己缴税水平过高是个老问题了,尽管2014年国税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营销员取得佣金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将营销员个人所得税税前费用扣除比例由25%提高至40%,保险营销员们的缴税水平有所降低,但仍然存在较大的问题。

保险业的人经常拿出发达国家对于保险业的各种税收优惠政策去游说决策部门,包括平安马总也是好几次在两会提交提案,保监会倒是没什么意见,可惜保监会有没意见似乎不重要。2014年,保险业终于说服了国务院,国务院在建立上海国际金融金融中心的文件上专门提到要在上海试点延期纳税养老保险,可惜财政部和国税总局至今巍然不动。天津市和保监会也曾经共同出台文件要搞养老保险优稅政策,文件刚出台就被国税总局给毙了!结果,与发达国家截然不同,我国几乎没有任何鼓励商业保险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营销员们只能拿着理想的愿景(如空中的遗产税)去忽悠客户。

总之,经验表明,如果你给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提建议加税,被恩准的可能性较大,如果要想减税,困难程度难以想象。如果要是保险业想要减税,鉴于保险业在国家整个大盘子中的“极端重要性”,困难程度还会增加100倍。

想不到,有心栽花花不开,无心插柳柳成荫。幸亏最近宏观经济有所下滑,影响了就业率和社会稳定,保险营销员们竟然纯属意外地遇到了好事!

一、营业税起征点提高了

最近,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的要求,《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审议通过,自2014年11月1日起施行。该决定将营业税起征点由原来的“月营业额1000-5000元”调高至“月营业额5000-20140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税务局可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此后,一些省市纷纷将营业税起征点调高至20140元,我在网上看到的包括云南、浙江、安徽、广东、青海、深圳、厦门。也有省市的税务部门表示要再研究后确定,估计在2014年1月份会大面积颁布。

营业税起征点调高至20140元后,我估计90%以上的保险营销员无需缴纳营业税了,倒转过来的含义是:保险营销员们的月收入可以提高约6%,虽然赶不上实际的通货膨胀率,但意外之财,谁也不会嫌少。一家媒体记者就此去采访某个保险营销员,这位老兄兴奋地说“营业税起征点提高了,我们以后可有希望了!”真心希望他能多高兴一会儿!

二、营业税新政对保险营销员纳税的实际影响(假定营业税起征调高至20140元)

除营业税起征点提高外,保险营销员缴税办法与原来完全相同,即:营销员首先要缴纳营业税金及附加,然后将佣金收入的40%作为展业成本,将剩余的60%佣金收入扣除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后,按照“劳务报酬”项目的费用扣除标准和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按照最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对于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另外,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应纳税所得额超出20140元的),个人所得税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通常为:一次取得劳务报酬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按20%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按20%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十成。

下面用一个案例来演示营业税新政对保险营销员纳税的影响:

计算案例:某保险营销员月收入为10000元

最新算法:

①营业税:0元(因为月收入低于营业税起征点20140元)

②个人所得税:将4000元(10000元×40%)作为展业成本,将剩余的6000元(10000元×60%)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缴纳数额为:6000元×(1-20%)×20%=960元。

共计纳税960元。

以前算法:假定调整之前的营业税起征点为5000元

①营业税:10000元×5.5%=550元

②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10000–550 -(10000×40%)]×(1-20%)= 436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4360×20%=872(元)8 ^1 gb& e9 e5 j, u1 gb& e9 e5 j, u共计纳税:1422元(=550元+872元)

节税数额:462元(=1422元-960元)。

可能读者会疑惑为什么不是节税550元,而是462元。原因是:尽管营业税少交了550元,但个人所得税的应纳所得额却提高了550元×(1-20%),由此导致个人所得税多交了:550元×(1-20%)×20% =88元。

三、新政作用的局限性

我们也不能高兴的太早,实际上,新政真正影响的是那些月佣金收入在5000元至20140元之间的那些人,这部分人原来是需要缴纳营业税的,现在不需要交了。对于那些月佣金收入低于5000元的人,新政实施之前就不需要缴纳营业税,所以,新政对他们没有影响;对于那些约佣金收入超过20140元的人来说,新政实施之后,还要像之前一样缴纳5.5%的营业税及附加,新政对他们也没有影响。这样算下来,真正得到实惠的营销员恐怕之占30%左右。

此外,现行保险营销员税收制度仍存在两大问题:一是个人所得税按照劳务报酬所得而非工薪收入征收,导致起征点过低、税率偏高的问题。仍以上述月佣金收入10000为例,假定其实际展业成本确实为4000元,则其个人所得税的实际起征点仅为1200元,远低于新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3500元的工薪收入起征点。适用税率20%也远高于同样为6000元工薪收入的适用税率(按累进制计算,约为6%)。二是保险营销员们自行缴纳的基本养老金、医疗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等社保费用不能在个人收入的所得税前扣除,造成营销员们负担进一步加重。

我的研究表明,尽管买保险是理性,但不愿意买保险却是人们的天性,所以,卖保险难,卖保险的人更难!强烈建议财政部和国税总局给他们松绑,对保险营销员税收问题进行进一步改革!

《保险新人培训心得体会(范文二篇).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