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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学习教师法的心得体会
教师作为一支具有很高文化素质的社会队伍,学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八条规定:教师应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从有关材料上我知道了:师表就是指教师的道德行为和意志品质要成为学生的表率和典范。
我记得教育家叶圣陶先生曾经说过“教育工作者的全部工作就是为人师表”。从青少年的心理特征来看,由于青少年学生具有天然的“向师性”,又处于世界观、道德品质的形成时期,可塑性大,容易受成人和外界环境的影响。因此,教师要能够做到严于律己,言传身教,从思想到作风,从心灵到外表,从言行到举止,在各个方面都成为学生的表率。在学生的心目中,教师就是智慧的代表,高尚人格的化身。对于学生来说,教师的言行就是道德标准,他们往往把教师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作为自己学习的内容,仿效的榜样。由此我认识到,作为教师的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自己不仅在用学识教人,而且更重要的是用自己的品格教人。作为教师应无论在思想品德、学识才能、言语习惯、生活方式和举止风度等方面,都要以自己的良好形象教育和感化学生。
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不断丰富自身学识,努力提高自身能力、业务水平,严格执行师德师规,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爱岗敬业。坚持“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树立正确的人才观,重视对每个学生的全面素质和良好个性的培养,不用学习成绩作为唯一标准来衡量学生,与每一个学生建立平等、和谐、融洽、相互尊重的关系,关心每一个学生,尊重每一个学生的人格,努力发现和开发每一个学生的潜在优秀品质,坚持做到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为人师表”成为新时期师风师德建设的重点和基础,我们要重视教育法规的'学习,具有依法执教意识,以及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辨识力,应重视自身的道德形象,追求人格完美,重视教师职业的特质修养和个性魅力,要有更高的人文目标,还要注意提高自己的思想修养。要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有关规定,以身作则,洁身自好,以德服人,以身立教,为学生树立起楷模的形象。
作为教师,知法是重要的权利义务,学法是重要的必修课程,守法是重要的师德内容,用法是重要的基本功架,护法是重要的基本职责。通过对教师法的学习,进一步的提高了认识,更有利于指导了我们今后的实践工作。
第二篇:学习教师法的心得体会
近段时间,学校开展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教师法》、《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教育法律法规的的学习活动。我利用业余时间又学习了《婚姻法》、《公民道德实施纲要》、《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等重要理论,通过教师法制教育学习,我受益匪浅,使我坚定了学法与用法相结合,努力提高自己的法律素质和依法管理学生的信念。在这次的学习过程中,我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注重职业道德修养,真正做到职业道德规范所规定的六条内容是基本。
教育教学中严格落实规范内容,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关爱和尊重学生,以学生为本,认真完成学校所给予的工作和任务,积极做好教育教学工作,使自己满意、学校满意、学生满意、家长满意、社会满意。
二、充分认识到了学法用法的重要性。
作为人民教师,学法与用法要成为一个重要内容,必须要自觉学习法律知识,用法律来武装自己的头脑,在教育教学中做到依法施教、依法育人,遇到事情能够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能够帮助别人。平时积极宣传法律知识,不仅使自己知法守法,也要让身边的人知法守法。所以自觉地增强自己的法制观念、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质是首要前提。知法才能懂法,懂法才能用法,用法也才能护法。
三、加强青少年法律法制教育,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尤为重要。
从我国青少年犯罪率屡增不减这一情况看,这正是法制观念淡薄的结果,这无疑是教育的一大缺失。作为人民教师的我,深感愧疚,虽然我不能帮助所有学生了解法律常识,但至少我可以从身边的学生入手,向他们宣传法律知识,让他们知法、守法、用法、护法,这也许就是我做为一个教师所应尽的也是必尽的责任之一。初中阶段的青少年正处于青春期时期,生理和心理正在走向成熟但又未完全成熟,心理迫切向往着自身的独立性,却又摆脱不了依赖性;有了一定的是非原则,自己控制能力却又较差;缺乏自觉性,又充满了反抗性;做事情有了一定的主见性,却又欠缺周全地考虑。这样的矛盾存在导致学生的`思想起伏大、情感易冲动,加上他们的人生阅历尚浅,社会环境又非常得复杂,不良诱惑太多,教育就成了一个重要的内容,只有让学生明白法律知识,运用法律知识才能真正地保护自己,保护他人。
四、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想方设法完成自己的教育教学任务。
在工作中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不断丰富自身学识,努力提高自身能力和业务水平,严格执行师德师规,坚持做到“为人师表”,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有关规定,以身作则,洁身自好,以身立教,为学生树立起楷模的形象应作为我的最终奋斗目标。
作为教师,知法是重要的权利义务,学法是重要的必修课程,守法是重要的师德内容,用法是重要的基本功架,护法是重要的基本职责。我会以此次学习为契机,力争做一名合格的人民教师。
第三篇:学习教师法的心得体会
通过对《教师法》的学习,我对依法执教,关爱学生,无私奉献等概念的内涵有了更深层次的理解。我认为做一名合格的教师,就是要很好地履行教师的义务,首先要有正确的教师观与学生观,坚持“为了每一位学生的发展”的核心理念;其次要有良好的师德修养,做到以身作则,洁身自好,以德服人,以身立教;再次要不断学习,丰富自身学识,不断提升自己的思想道德水平和业务能力。
通过认真学习,逐条进行对照,实事求是地剖析自己,有针对性地查摆出自己在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如:日常学习不够多,理论学习不够精,业务学习不够深,工作作风尚需严谨等。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教育教学质量。
面对存在的问题,更需要自己坚持不懈地抓好政治理论、教育理论的学习,要抓住本质,在提高理论素养上下功夫。同时,加强自己的依法执教意识。随着课程改革进一步深化,时刻牢记“要给学生一杯水,自己必须有一桶水”这句话。只有自己的教育理念不断更新,才能更好地适应教育形势的'发展。
通过不断学习,我更清醒地认识到,要做一名人民满意的教师,必须努力做到:德良、志坚、风正、纪严、仪端、学勤、心慈、言美,以忠诚教育事业的情怀为犁铧,无怨无悔地耕耘在教育这片沃土上。
第四篇:教师法学习心得体会
为提高自我对《教师法》的认识,树立法的观念,真正做到学法、知法、懂法、守法,明白自我应承担的义务,并合理地维护自我的合法权益。我认真学习了《教师法》。经过学习,我感觉受益非浅,对依法执教、关爱学生、无私奉献等概念的内涵有了更深层次的诠释。下头,我就具体谈一谈学习的感想:
经过学习《教师法》,让我明确了要持之以恒、坚持不懈地抓好政治理论、教育理论的学习。逐步加深对“教育即服务”、“一切为了孩子,为了孩子的一切”、“学高为师,德高为范”等重要思想的理解。并时时处处注意自我的言行举止,加强自我的依法执教意识。这不仅仅要求我们教师发扬蜡烛的精神,还要求教师自觉服从组织的安排,甘为人梯,做辛勤的园丁。仅有这样才能一心扑在教育事业上,终生献身教育,并用自我智慧的钥匙,打开学业生踏入科学知识的大门。用自我崇高的品德和健全的人格,塑造学生完美的心灵。
经过学习《教师法》,让我更加热爱学生。热爱学生是教师做好教育工作的力量源泉和精神动力,一个教师仅有具备了这种道德情感,才能产生做好教育工作的强烈愿望。千方百计的去教好学生,孔子说的:“爱之,能勿劳乎?言之,能勿诲乎?”就是这个道理。
经过学习《教师法》,鞭策我更加刻苦钻研业务知识,提高自身各方面的知识修养。新形势下新的理论知识层出不穷,业务知识学习不能仅停留在学过、看过、听过即可,如果钻研不深不透,异常是在理论和实践相结合上做得不到位,就会对工作产生不可预知的影响。我们应当时刻记住,仅有不断学习新的知识,不断加强业务进修,才能满足新时期对教师要求的“从经验型向知识型研究型的转变”,才能更好地做好服务于教育教学这项本职工作。
经过学习《教师法》,使我明白了凡事都要以身作则。教师从事的是培养人的工作,教师劳动最有影响力的就是“言传身教”,也就是说教师是用自我的学识、思想品质和人格魅力来对学生进行教育的,无论哪一层的学生都自觉或不自觉的把教师当成自我的榜样。教师是学生学习做人的参照对象,所以人们常说“教师是镜子,学生是教师的影子。”以身作则要求了教师做事要言行一致,表里如一,还要求我们仪表端庄,大方得体。否则就会在不知不觉中给学生造成不良的影响。
另外,经过学习使我懂得了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不可分割的。教师在享有必须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必须的义务。并且,当教师享有的权利越多时,对其素质的要求就会越高,相应地,我们必须承担的职责和义务也会更重、更多。
所以教师在享受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教师法中规定的义务。具体的说就是教师依法享有“教育教学、学术活动、管理学生、获得劳动报酬、民主管理、进修培训”等权利,并应当自觉履行“遵纪守法、履行聘约、教育学生、关爱学生、制止侵害、自我提高”等义务。
以上是我这段时间学习的感想,如果说,理论学习只是手段,融入实际才是目的,那么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应当做些什么呢?
首先,师之以“德”。世界如此精彩,外面诱惑不断。在琳琅满目的大千世界中,我们的心或许容易浮躁,时至物质礼貌高度发达的今日,求“富”寻“逸”或许是大多数人的梦想。物质上的富裕、生活上的安逸真的总是幸福的吗?未必!鉴于教师职业的特殊性,我们有着比其他职业更高的人格要求。师者的传道、授业、解惑不必须只指向纯知识的学习,相反,它更多的作用于对学生人格的塑造上。
第二,行之以“法”。教师不仅仅要有完善的人格魅力,还要将这种人格置于法律的前提之下。教育法律法规的学习就是以全面提高教师职业道德素质为核心,以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为重点,目的在于进一步引导广大教师树立正确的教育观、质量观和人才观,增强教师教书育人、以身立教的职责感和使命感,努力塑造教师队伍良好形象的活动。近几年来,学生、家长把学校和教师推向被告席的事件屡见不鲜。在“管”与“不管”之间徘徊的教师们疑惑不断,到底如何才是可行的?我们说按照法律行事才是合理的。我们在教学过程中必须行之以“法”。
最终,我要说的是,我们必须要牢记《教师法》,用《教师法》来规范和鞭策自我,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还要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要刻苦学习教育科学理论,要进一步学习新知识,不断增强业务水平。
第五篇:学习教师法的心得体会
今年2月以来,我积极参加学校里开展的学法活动,通过学习《宪法》、《民法通则》等基本f法规,《教育法》、《义务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民办教育法》、《教师法》等教育法律及有关的行政法规,以及参加学校组织的两场学法用法专题讲座,进一步增强了我的法制观念、法律意识和法制理念,依法行政能力也有了一定的提高。
一、要牢固树立服务大局的理念。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是各级领导干部、执法和司法人员有效履行职责的必然要求,是解决执法、司法实践中现实问题的客观需要。树立和坚持服务大局的理念,胸怀大局是前提,立足本职是基础,正确履职是关键。这就要求我们要始终坚持科学发展观,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主动增强全局观念和服务意识,依法有效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自觉用保障服务大局的成效检验各项工作,不断开创工作新局面。我觉得,作为一名公务员,要脑中想着大局、心中装着大局,增强服务大局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要学会从大局出发,从大局着眼,自觉地把各项工作融入大局之中来思考、谋划和部署,使各项工作切实体现服务大局的要求。立足本职是服务大局的基础。我们每个人只有把本职工作干好,把各自职责履行好,把职能作用发挥好,才能真正为大局服好务。
二、学法律,要更加规范自己的行为。《义务教育法》规定: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应当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我觉得,教师在教育孩子的时候,全社会也会关注教师的个人形象和整体形象。作为一名教师就应该随时注意自己阳光、忍耐、宽容、严谨的形象。因为,只有这样,才能让你的教育更具有说服力。
三、要让法律法规时刻警醒自己。《教师法》、《义务教育法》的相关条文中,明确指出了作为教师所不应去做的言行,以及对学生要平等对待的原则。品读条文,对照自己,觉得自己能够按照相关规定指导自己的实践,规范自己的行为。我觉得,作为一名教育战线上的公务员,平时要让法律法规时刻警醒自己,规范自己的行为,坚持严于律己,廉洁勤政。作为教师,就应该努力做到为人师表,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为学生营造既宽松又有序、既民主又自主的学习、生活氛围,让学生在快乐与幸福中得到发展。同时,在教育教学实践中,应该始终牢记法律法规的条文,充分做到尊重学生人格,不歧视学生,对学习或平时存在问题的学生多方想办法树立其信心,学会寻找孩子身上的闪光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