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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科技部《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试点)实施方案》、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贯彻落实科技部《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试点)实施方案》等的意见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科技局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科技支撑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政办发[xx]30号),充分发挥科技在新农村建设中的支撑、示范与引领作用,扎实推进新农村科技支撑体系建设,提出我市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试点)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充分发挥科技对新农村建设的支撑、示范和引领作用,紧紧围绕发展生产、提高生活、改善生态的总体要求,以“科技富民、惠民”为核心,以现代农业、生态产业、乡村社区化和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为重点,以实施特色农业科技示范等工程为突破口,从村、乡镇、县市区三个层次开展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试点),培育一批具有带动作用的新农村的科技典型。
二、发展目标
到“十一五”末,重点培育30个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村、15个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乡镇、3个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县市区;使示范(试点)区域内科技进步贡献率、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农民收入增长率等有较大幅度提高,科技型涉农工业有较大发展,现代农业技术体系建设加快,社区建设与教育、医疗、文化等各项社会事业得到较大改善,农民生活质量明显提高,努力成为科学发展与社会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样板。
三、基本原则
(一)突出区域优势特色。围绕大蒜圆葱、肉蛋鸭、奶肉牛、瓜菜等十大特色产业,以“一村一品”、“一乡(镇)一业”或“一县一业”为重要内容,推进优势主导产品和特色企业向示范(试点)区域集中,建立企业研发机构,聚集高新技术,培育特色优势名牌产品,形成产业群(链)。
(二)坚持技术综合示范。发挥科技在发展生产、提高生活、改善生态等的引领和支撑作用,加强技术集成应用,提升创新与科技服务能力,形成多种科技活动整体推动示范(试点)的格局。
(三)政产学研金民结合。加强政府对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试点)的政策性引导。优化农村科技创新环境,引导各类科技人才到示范(试点)一线创新创业。明确示范(试点)的技术依托单位,支持以企业为主体、利用市场机制、产学研结合,为示范(试点)服务。利用农业科技贷款,吸纳民间资本,推动示范(试点)工作。
(四)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培育“科技能人”,带着农民干。立足农民实际需求,尊重农民意愿,提高农民协作程度,激发农民对科技的多样化需求,不断增强农民使用技术的主动性和能动性,让农民享受科技带来的富民、惠民成果。
四、重点任务和示范内容
(一)重点任务
针对当前新农村建设的迫切需求,重点推进七项任务。
1、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培育特色优势产业。以强化产业基储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以科技为载体,实施以“一村一品”、“一乡(镇)一业”或“一县一业一特色”为重要内容的特色农业科技示范县工程,建设特色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加强“政产学研金民”结合,有针对性地引进、转化先进适用技术成果,促进专业化发展,培育特色优势产业。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发展循环经济,提高产业开发综合效益。
2、强化技术集成应用,引导现代农村社区发展。围绕农村社区化目标与农民急需解决的问题,加强饮用水安全和污水处理、农林生态和农民生活环境整治、资源能源节约利用、废弃物资源化和可再生能源利用、绿色建材和建筑、低成本卫生设备和药物特别是中医药、低成本文化设施和民俗文化保全、社区规划建设和村镇优化布局、社区和村镇动态监测和功能提升等新农村建设关键技术的集成应用,发展设施相对优良、环境相对优美的现代农村社区。
3、开展重大应用技术研究,提高农业科技水平。围绕农村、农业发展中的重大应用技术问题,组织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与示范(试点)单位联合进行科技攻关,解决良种、良法、加工、农业现代服务业、新型建材、节能型建筑、循环生产、农业节本技术、健康种养殖技术、土地修复技术、设施农业技术等重大应用技术问题,获得一批实用技术,进行技术推广。组织实施国家“粮食丰产科技工程”,建设市级粮食丰产科技示范基地,推广粮食丰产技术及操作规程,辐射面积100万亩。
4、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升农村信息化水平。充分利用现有的农业信息平台、农村党员远程教育网及农村中小学远程教育网,构建科技知识进村入户的实时服务信息平台,为广大农民提供科技、政策和市场等信息服务,推进农村信息化建设。开展数字化乡镇科技示范(试点),加强农村社区信息化技术、社会事业管理信息化技术的应用,推进农民生活信息化。优化信息服务质量,丰富信息服务内容,提高基层科技管理部门信息化管理和服务水平。
5、强化农民科技培训,提高农村劳动者素质。充分发挥星火培训基地(学校)和各类职业学校的.作用,采用多种形式,对示范(试点)单位开展农业科技和农民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农民的科技素质和职业技能,推动农村劳动力转移,以适应工业化、城镇化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需要。多层次、多形式开展面向农村的实用技术培训,培养一批农村科技致富带头人、种养能手、经营能人、技术“二传手”等“科技能人”,通过他们的示范带动和影响,使周围的农民掌握一些实用技术,以适应现代农业生产的需要。
6、构建农村科技服务平台,提升科技服务能力。坚持多元化方向,结合实际,引导专业技术经济合作组织等农村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发展,示范推广农业科技园区、科技特派员、农业专家大院、博览交易会等新型科技服务模式,与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建立制度化的技术支持渠道,建设咨询服务专家队伍,引导科技人员深入农村一线,形成农村科技服务的长效机制。
7、大力发展涉农工业。以工业反哺农业,工业拉动农业为目标,鼓励非农企业大力发展涉农工业,培育大宗农产品用户企业,进而拉长产业链,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带动农民增收,增加农民就业。在涉农企业中建立省级研发中心,培育成科技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二)示范内容
示范村(试点)、示范乡镇(试点)、示范县市区(试点)分别重点实施以下内容。
1、科技示范村(试点)。加强新品种、新技术、新成果的应用,推进“科技入户”;加强农村生产和农民生活信息化技术的应用,推进“信息入户”;加强科技咨询指导和农民适用技术培训,推进“服务入户”。发展“一村一品”,促进特色产品或产业上水平、上规模,培育科技型企业。培养一批科技带头人,带动农民增收致富。有条件的地方,集成相关技术,发展村级社区。
2、科技示范乡镇(试点)。加强技术引进和扩散,发展“一乡(镇)一业”,引导特色优势产业规模扩大;有条件的地方,发展“一乡(镇)一基地”,开展绿色安全生产关键技术示范,推进农村生产专业化和标准化;发展“一乡(镇)一服务站”,培育农村科技中介服务组织、模式或平台,开展适合农民需要的科技与信息服务;依托现有资源,发展“一乡(镇)一课堂”,开展农民科技培训。通过技术的集成支持,发展生活功能较好的乡镇中心社区。
3、科技示范县市区(试点)。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布局区域化、生产标准化、发展专业化、经营产业化和服务信息化,形成示范样板;加强技术转化和创新,培育一个以上主导产业,带动产业结构的调整、布局的优化和规模的扩大,引导发展产业集群,壮大县域经济,建成市级特色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县);建立健全多元化科技服务体系,构建科技信息共享服务平台,不断增强科技管理部门的信息管理和服务水平,提高科技公共服务能力;加强农民转移就业技术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发展产业基础较好、综合功能较完善的中心城镇社区,加快城镇化进程,统筹城镇和乡村的协调发展。
五、申报条件与组织管理
(一)申报条件
申报示范村(试点)、示范乡镇(试点)、示范县市区(试点),应当具备以下基本要求:
1.围绕本地新农村建设的全面需求,提出了明确的科技发展目标、发展优先顺序、实施步骤和保障条件。
2.经济发展基础相对较好,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程度较高,围绕当地资源的加工利用确定了明确的主导产业。具有一定的地方特色、代表性和发展基础,发展经验在其所代表的类型内具有推广意义。
3.科技发展条件相对较好,科技工作特色明显,科技环境优越,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贡献率达到58%以上。
4.农民科技意识较强,科学素质较高,具有较强的能动性。原则上要具有“科技能人”或科技型企业带头人。
5.所在县市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投入和政策措施有保障,出台了贯彻落实政办发[xx]114号、政办发〔xx〕30号文件的政策性文件,围绕本地新农村建设的实际需求,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了技术依托单位,形成了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直接领导、科技主管部门具体协调和推动的工作机制。
6.制定了示范(试点)具体实施方案,并配备开展示范(试点)所必须的经费和相应的促进措施,明确了技术依托单位(大专院校、科研院所、有相当技术创新实力的企业和科技服务机构等,多学科、产学研结合的技术依托单位优先),方案切实可行,管理和运行机制规范。
7.示范(试点)要首先列入本地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试点)范围;示范县市区(试点)的选择要与承担市级以上科技项目情况、科技型龙头企业、农业科技园区、科技特派员、科技进步考核先进县市区、星火技术密集区等结合考虑。
8.严格落实中央有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方针和政策,特别是中央有关土地和环保的要求。
同时申报示范村(试点)、示范乡镇(试点)、示范县市区(试点),还应当具备以下指标条件:
1、示范县市区(试点)。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5000元以上,县级财政收入达到3亿元以上,县域gdp达到100亿元以上,县域主导产业销售收入占同级经济总量的20%以上。
2、示范乡镇(试点)。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6000元以上,地方财政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乡镇gdp达到5亿元以上,主导产业销售收入占同级经济总量的50%以上。
3、示范村(试点)。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8000元以上,主导产业销售收入占村级经济总量的80%以上。
(二)组织管理
1、申报单位
示范(试点)的建设单位分别为村民委员会、乡镇或县市区人民政府。建设单位必须具有明确的技术依托,并编制示范(试点)实施方案、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试点)和技术依托单位合作方案。申报单位为县市区人民政府。
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本区域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实施方案,并组织专家对各建设单位提交的实施方案进行评审,填写审核意见,择优推荐申报市级示范(试点)。
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各地申报的材料进行论证,符合条件的认定为“市级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村、乡镇或县市区(试点)”,并择优推荐上报省科技厅。对已列入市级农业科技园区、科技进步考核先进县市区、星火技术密集区或科技特派员试点单位等优先考虑。
2、支持方式
新农村建设的实施将以项目为载体,各地根据实施方案选择新农村建设技术示范项目,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为2-3年,项目承担单位应以技术依托单位和示范(试点)相关单位联合为主。市科技局拿出专项资金,将视组织实施和投入情况,择优支持。
3、实施的评估和验收
1)市科技局对我市的示范(试点)进行宏观指导、动态评估和监督,并统一部署验收。
2)各县市区科技局负责本区域示范(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具体管理,落实配套支持经费,对示范(试点)进行年度评价,编制年度执行情况报告,确保示范(试点)目标的完成。
3)年度评价和动态评估的重点是任务落实、组织管理和经费投入等方面的情况。市科技局将每年公布评价或评估情况。评价或评估结果将作为确定相关涉农科技计划对有关市下一年度支持力度的重要依据。
六、保障措施
1、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科技局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科技支撑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政办发[xx]30号),将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试点)工作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科技支撑体系的主要内容,结合当地实际,制定高水平的新农村建设示范(试点)规划及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组织实施七大科技支撑工程。按照建设现代农业的要求,以发展品牌农业、特色农业、高技术农业和培育科技型龙头企业为重点,实现示范(试点)的突破,构筑具有地方特色的新农村科技支撑体系。
2、制定绩效考核办法,建立激励机制。鼓励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涉农部门以及农业科技园区、涉农大企业制定促进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试点)工作的政策措施。鼓励非农企业进入涉农工业领域,增加新农村建设的新生力量。引进新的管理理念和运行机制,为示范(试点)工作注入活力。
3、设立市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专项,围绕发展特色产业,突出科技支撑作用,开展示范(试点)工作。充分利用农业科技贷款,为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试点)工作提供资金保障。市科技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向新农村建设倾斜,优先支持示范(试点)工作。开展示范工作的各县市区、乡镇及村要提供充足的匹配经费,保障任务完成。
4、有条件的县市区,要开展县级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乡镇、村试点,设立专项,出台必要的扶持政策,积极争取涉农资金支持。
5、要及时总结示范(试点)工作的典型经验和成功模式,并通过广播、电视、网站(页)、标牌等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推介和推广。对在示范(试点)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篇:美丽乡村建设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总方针,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县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推进乡村生态宜居环境建设,拓宽农民增收渠道,提升乡风文明水平,不断增强乡村建设的综合示范带动能力,根据市委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工作部署,县委、县政府决定20xx年开始建设10个乡村振兴示范村,一个乡村振兴示范镇。为确保工作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要求,秉承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入学习推广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以改善乡村生活条件、优化乡村生态环境、完善乡村治理制度、提升乡村文明水平、转变乡村发展方式为目标,以村庄规划建设为先导,以乡村环境生态综合整治和推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基础,以整合涉农项目资金为推手,强化特色产业支撑,努力让广大乡村群众过上富裕文明的美好生活。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部门联动。县政府充分发挥总揽全局、综合协调的作用,发动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建设,把尊重群众意愿贯穿示范村建设全过程,做到建设前群众赞成,建设中群众参与,建成后群众满意。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加强业务指导,集成各类建设项目资源,整合各项涉农资金,重点支持和投入示范村建设。
(二)科学规划,引领振兴。准确把握乡村振兴的科学内涵,挖掘乡村多种功能和价值,按照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结合实际,在不失农村韵味的基础上,科学制定编制或修编村庄布局规划,通盘考虑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居民点建设、人居环境整治、生态保护和历史文化传承,注重保持乡土风貌,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加强农村建房许可管理,打造高标准、高水平的示范村,通过“连点成面、连片成带”辐射带动周边村组的发展。
(三)自然和谐,突出特色。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依托现有的山水脉络,结合当地农村实际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立足地域优势发展特色产业,建设生态循环农业,推进畜禽粪污、秸秆、农膜等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推动农业农村绿色发展,创建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示范村建设不搞大拆大建,让村组建设融入自然,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通过多种渠道积极培育农村经济发展新业态,着力把乡村打造成突显当地乡土气息和民风民俗,产业特色鲜明、成效明显的新型示范村建设典型。
(四)群众主体,社会参与。进一步完善乡村治理机制,通过增强乡村治理能力、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持续推进平安乡村建设,保持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把维护农民群众根本利益、促进农民共同富裕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不断提升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注重引入市场机制,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建设,打造支撑乡村发展的现代特色农业、休闲旅游产业等,营造“政府引导、群众主体、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良好格局。
(五)改革创新,先行先试。充分发挥农村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切实发挥村级各类组织作用,强化村级组织服务功能,健全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着力把示范村建设成为农业产业结构优化、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生态乡村美丽建设的先行区、试验场,借鉴和引入先进地区的先进做法和成功经验,集民意、汇民智,大胆探索创新,努力用新办法解决新问题,用新机制推进新活动,不断激发农业农村发展内生动力,为全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经验和典范。
三、基本条件
(一)地理位置:交通便利,具有一定区位优势。重点选择位于交通干道和铁路沿线两侧可视范围内的村组。按照串点连线、合线成面的思路,优先选择县级以上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规划范围内的村组。
(二)环境状况:具有良好的生态环境和村庄形态基础,有拓展建设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等新业态潜力。重点选择特色产业具有一定基础的生态文明试点(示范)村、新农村建设试点(示范)村、移民新村、省市美丽宜居示范村等。
(三)文化底蕴:村组有一定的历史和文化底蕴、民风民俗较鲜明。
(四)产业发展:农村经济有较好发展,有一定集体经济,特色产业初步形成。优先选择有实力企业入驻,有良好的发展前景,以及建成后可对周边区域形成较强辐射带动作用的村组。
(五)干群基础:村“两委”班子团结务实,有较强的战斗力和执行力,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组织发动群众能力较强。干群关系和谐,群众积极性高。
四、目标任务
建成10个“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综合性、示范性、辐射带动作用强的乡村振兴示范村(以下简称“示范村”)。经县人民政府同意,
五、建设内容
(一)规划编制。以“改善人居环境、留得住乡愁”为理念,立足于村庄综合改造,注重节约用地,合理布局功能区,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设计相关法规,开展示范村规划编制;以“因地制宜、突出特色、设施配套、产业发展、生态环保、合理布局、注重实效”为原则,明确示范村的建设定位、并且选定1项以上特色优势明显的富民产业,实现多规合一,制定乡村发展规划。突出传承优秀文化及融合乡村旅游,重点对建筑特色、村庄布局、环境整治、垃圾治理、排水和污水处理、道路硬化、村庄美化绿化亮化、产业发展等方面进行规划。(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农业农村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分局、交通运输局、文旅局、财政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丹州街道办事处。)
(二)产业兴旺。以促进产业发展、农民致富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建设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为载体,依托资源优势结合当地实际整合规划,不断提高农田水利、农业机械装备、农业科技支撑建设水平;培育壮大新型经营主体,构建完善利益联结机制,推动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充分运用“互联网+”、“旅游+”、“生态+”等模式,拓展农业功能,推进农业产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康养等产业深度融合。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多种形式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等改革,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文旅局、财政局、林业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丹州街道办事处。)
(三)生态宜居。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青山绿水净土保卫战”为重点,突出传承乡村农耕文明、彰显黄土风情,遵循乡村自身发展规律,结合村组现有和新建建筑、乡村环境要素引导进行乡土化改造,延续历史文脉,凝聚故土情结,提升“乡土、乡情、乡愁”,打造有韵味、有特点的村落民居。民居建筑典型特征得到彰显,黄土风貌、特色民居、古树名树得到合理保护。按照适度超前、综合配套、集约利用的原则,进一步完善示范村的道路、供电、供水、通信、污水垃圾处理、民宿、净化美化绿化亮化硬化等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在持续巩固清洁乡村、生态乡村的、宜居乡村活动成果基础上,突出抓好以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垃圾收集处理、“厕所革命”、畜禽粪污和农业废弃物治理、农村面源污染治理、村容村貌提升为重点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组织开展村庄清洁行动和“八清一改”,改变影响村组人居环境的不良习惯,打造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建设优美宜居环境。(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分局;配合单位:农业农村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财政局、林业局、宣传部;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丹州街道办事处。)
(四)乡风文明。把当地的文化遗产和民俗文化融入乡村建设和乡村旅游,着力保护当地的特色民宅、古树名木、民俗文化、文化遗产,挖掘乡村人文、生态特色内涵,在空间格局和景观塑造上力求展现良好的生态环境和美丽的田园风光。依托特色农业资源和民俗文化,培育农事体验节庆和特色节庆品牌。健全新型农民培训教育机制,教、科、文、卫、体、计生等服务设施配套完备,建设图书室、文化广场、小舞台、运动场等多功能文化活动场所。有民俗文化底蕴的村组,做到民族文化有效传承,民族文化保护的体制机制基本建立,开展以民俗民居传承、保护和发展为主要内容的村史陈列室或类似设施建设。村庄文化氛围得到提升,村庄有文体团队、活动阵地和特色文体活动。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明创建活动,使农民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得到提升,崇尚科学、健康娱乐、邻里互助、家庭和谐的风气得到弘扬。(牵头单位:宣传部;配合单位:文旅局、农业农村局、教科体局、林业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丹州街道办事处。)
(五)治理有效。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持续抓党建促振兴,建立村组建设和管理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探索乡村建设多元投入机制,抓好“一组两会”制度建设,健全完善村级党组织工作制度和村民民主自治制度。依法开展村务管理,健全乡村管理制度和村规民约,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培育农民学法用法示范户;深入推进平安乡村建设,建立健全农村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加强乡村精神文明建设,建立法治为本、德治为先、自治为基的基层治理机制,以法治定纷止争,以德治春风化雨,以自治消化矛盾。(牵头单位:组织部;配合单位:文旅局、农业农村局、教科体局、林业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丹州街道办事处。)
(六)生活富裕。不断推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更好满足农民群众多样化公共服务需求,以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为目标,完善乡村公共服务载体(平台),加强村级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重点做好村级就业、社会保障经办、教育助学、卫生健康、群众文化体育、法律等六项服务,努力让农民群众办事不出村,使农民群众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便捷的基本公共服务。深化农业农村体制改革,全面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着力探索建立村庄发展、产业兴旺、农民富裕的体制机制。建立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村集体、农户等多方共同投入、建设及经营的利益联结机制,实现多方共赢。(牵头单位:县委农办(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住建局、自然资源局、组织部、人社局、民政局、文旅局、教科体局、林业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丹州街道办事处。)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20xx年我县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工作在县委、县人民政府领导下开展,成立##县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副书记县长任建新任组长,县委常委、副书记王晓春、副县长曹红星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县委农办),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统筹规划等,各相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全力配合推进(具体分工方案详见附件)。各乡镇要实行乡镇长(主任)负责制,制定实施方案和各项工作的细化方案,靠前指挥,积极需相关部门沟通,落实至少一名副科级以上领导驻村协调组织群众。
(二)加强配合,共同推进。示范村建设实行“例会”制度,县示范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方式召开工作例会,听取示范村建设进度情况汇报,研究解决示范村建设的重要事项,部署下一阶段建设工作。县农业农村局(县委农办)负责全县示范村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指导示范村产业发展。县直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工作职责,指导制定方案开展建设,优先安排本部门涉农建设项目资金重点投入到示范村建设。
(三)多方筹措,确保投入。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有效整合各方资源,集中力量投入到示范村建设。“争取国家和省市拨付一点、本级财政配套安排一点、群众自筹解决一点、企业参与投入一点、社会帮扶捐助一点”的多元投入方式解决。要多方筹措资金保障示范村建设,县级财政优先安排专项资金投入,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建设。以建设示范村为平台,推进各类涉农建设项目资金整合。
要建立完善示范村专项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确保财政资金按相关规定严格管理使用,厉行节约,不得超标准、超规格使用。要根据实际需要,科学统筹安排村庄基础设施和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示范村建设主体是农民,受益主体也是农民,要建立起“一组两会”村民议事机制,讨论并决定涉及群众利益的事项。要加强宣传发动,充分利用网站、论坛、微信等互联网新媒体,营造建设活动的良好氛围,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建设。
(五)加强督导,确保成效。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强示范村建设进度的指导、检查、督促和跟进。项目由各乡镇政(丹州街道办事处)府组织实施,乡镇政府(丹州街道办办事处)要加强建设进度管理,确保建设任务按期高质高效完成,保障资金投入产生效益,及时上报各项材料。
第三篇:美丽乡村建设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部署,现结合我单位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就业帮扶方面
1、稳定脱贫人口务工就业,助力脱贫人口增收。
进一步加强就业帮扶、职业介绍、技能培训、劳务对接,落实各类稳岗就业政策,确保脱贫劳动力、重点监测对象务工就业人数不低于3.7万人。充分发挥长三角地区招商分局和创业者协会等作用,为外出务工相对集中地区人员提供就业援助,劳动力维权等服务,进一步完善“联胜”“震威”农民工创业园建设,让更多农民工就近就业。推进“帮扶车间+居家生产”“企业订单+居家生产”等就业模式,让更多贫困劳动力居家就业,确保全区脱贫人口务工就业总数稳定,不出现断崖式下滑。
2、加强就业帮扶车间监管,助力更多脱贫人口就地就近就业。
目前我区经人社、扶贫部门联合认定的就业帮扶车间30家,均正常运营。20xx年进一步加强对就业帮扶车间的服务、监督、管理,以就业帮扶车间为抓手,带动地方经济、区域经济发展,助力乡村振兴;为无法外出就业的农民工特别是脱贫劳动者提供更多的.家门口就业岗位,助力无法外出的农民工特别是脱贫人口稳定增收,确保就业帮扶车间运营正常,带贫率不低于10%。
3、加强乡村公益岗位开发与管理,充分发挥乡村公益岗位就业兜底作用。
进一步加强乡村公益岗位开发与管理,确保乡村公益岗位安置脱贫人数总体稳定,对有就业意愿、就业能力、无业可就的脱贫人口进行托底安置,积极面向弱劳力、半劳力以及无法外出的脱贫人口开发乡村公益性、辅助性就业岗位,力争全年乡村公益岗位开发不少于20xx个,充分发挥乡村公益岗位就业兜底作用。
二、技能培训方面
1、持续优化农村创业创新环境,加快培育农村创业创新人才。
围绕农业生产全产业链加大招商引智力度,鼓励引导各地成功人士返乡创业,建设家乡、投资家乡、回报家乡。加强金融支持乡村创业力度,稳妥引导金融机构开发农村创业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强对创新创业人员在企业管理和生产等方面的培训。20xx年,计划培育乡村创客20名、创业创新带头人170名以上。深入实施乡村企业家人才队伍建设“百千万”工程,全区重点培育340名左右乡村企业家人才。
2、支持职业院校培养基层急需的专业技术人才,加快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
继续支持脱贫户“两后生”接受免费就业技能培训,并按规定给予相应资助。鼓励农村转移劳动者、退役军人、退役运动员、下岗职工、返乡农民工、留守妇女和就业困难人员等接受免费职业培训。20xx年,计划开展免费培训1500人次。
三、乡村人才振兴方面
出台我区乡村振兴人才支持政策文件。组织开展乡村工匠培育工程,打造农民工劳务输出品牌,积极支持乡村人才就业创业,实行更加积极、开放、有效的人才政策,吸引促进各类人才投身乡村建设。加强乡村振兴专职队伍建设,配合组织部门开展村级乡村振兴专干招聘工作,为乡村振兴提供有力人才支撑。
四、社保帮扶方面
1、开展社保宣传扩面工作。
积极加强与财政、扶贫办等部门沟通联系。依照省级统筹“降费率”的最新标准,及时调整全区参保基数。开展全区范围的宣传扩面工作,通过印发张贴公告、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移动短信提示等方式,鼓励全区各类群体积极参保,以社会保障帮扶困难群体。
2、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帮扶政策。
根据区委文件精神,继续落实对低保户、重度残疾(二级及以上)等特殊群体代缴城乡居保保费,符合条件未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作为参保扩面对象,做到应保尽保,应代尽代。加强与区乡村振兴等部门协同,持续推进农村低收入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五、“双包”工作
1、进一步深化定点帮扶。
严格落实“四个不摘”的要求,重点帮助帮扶村发展特色产业项目,干部走访重点监测户每月至少一次、脱贫户每两个月至少一次,加强对选派干部的管理和关怀,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文件要求,不断提升选派干部履职能力,帮助解决问题和困难,解决驻村工作后顾之忧。
2、提升产业发展质量和规模。
将以产业化扶贫为突破口,发展企业带动农户模式,在增加贫困群众收入的同时,整村推进,形成规模。努力提高贫困劳动力就业能力、竞争能力和创业能力。找准发展方向,激发内在动力,与村“两委”共同研究探索,提升村集体经济途径。
3、完善兜底保障措施。
将加大政策扶持,采取项目扶持、干部帮扶、党员联帮、集中供养等形式实施帮扶,通过光伏收益分配、健康扶贫、社会扶贫、危房改造、社保兜底等措施,带动发展,共同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