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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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百日攻坚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切实做好20xx年计划生育开局工作,经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在全镇深入开展计划生育“百日攻坚”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顾问:

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计生办牵头,各联村责任人、网格员、村支两委配合。

二、工作目标

1.通过多种宣传途径开展计划生育政策宣传,宣传资料入户率100%,组织村、组工作人员进行政策知识培训,培训率100%。

2.生育二孩意愿调查摸底90%以上,出生缺陷干预人群筛查95%以上(一级预防、二级预防),个案建档、跟踪服务到位率100%。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92对,确保参检人员符合法定生育条件。

3.建立已生育二孩及以上已婚育龄妇女未采取长效节育措施人群台账,孕情监测到位率:常住(含流入)人口100%,流出人口70%,按进度要求落实长效避孕措施40例。

4.计生家庭六项奖励扶助对象的上报及时率95%以上、上报准确率100%、退出及时率、电话号码采集录入准确率100%。每村(社区)落实生育关怀帮扶慰问家庭1户以上,计划生育并发症对象走访全面到位。

5.全员人口管理到位率100%、全员人口信息系统问题数据为零、妊娠信息三个月内上报及时率90%、避孕信息一个月内上报及时率90%、生育信息一个月内上报及时率95%、全员人口电话号码采集到位率90%。

6.建立打击“两非”长效工作机制,对孕情消失的个案进行排查跟踪,收集相关线索,建立“两非”工作台账。

7.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80%,信息准确率100%;孕产妇系统管理率90%以上;慢病(高血压、糖尿病)人员规范管理到位率80%以上。

8.流动人口信息反馈及时率100%、全员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录入(含新增、返回或离开)准确率90%,流动人口计生重点管理人群(49周岁以下已婚育龄妇女)信息采集录入准确率100%,跨县流入3个月以上人口落实五项计生和十项卫生基本公共服务到位率100%。

9.省社会抚养费征缴系统立案率100%,社会抚养费征收金额指导数13万元。

10.卫生计生信息系统反馈出生疑似问题排查处理到位率100%。

三、工作步骤

本次“百日攻坚”活动时间为20xx年1月25日―20xx年4月30日,分以下三个阶段:

1.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1月25日―20xx年1月30日)。召开“百日攻坚”活动动员会议,将会议精神和工作要求传达到村组,同时充分利用“村村通”广播、固定宣传窗、入户资料等形式,大力宣传计生法律政策,形成浓厚的舆论声势和宣传氛围。

2.集中推进阶段(20xx年2月1日―20xx年4月30日)。对照指标任务,彻底盘清底子,层层分解任务,扎实深入推进。重点开展隐患排查、孕环情监测、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避孕节育措施落实、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社会抚养费征收、数据质量提升、奖扶人员摸底上报退出、生育关怀资金发放等工作。

3.评估验收阶段(20xx年5月上旬)。由镇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通过数据核查、电话调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对“百日攻坚”活动进行评估验收。数据核查、电话调查不设具体调查时点;专项检查的调查时点为20xx年4月30日零时,社会抚养费征收、移送法院强制执行案件任务完成情况考核时期为20xx年10月1日―20xx年4月30日,其它指标考核时期为20xx年1月23日―20xx年4月30日。

四、奖罚措施

在“百日攻坚”期间,对村级作如下奖罚措施:优生检测多完成1例,每例奖励50元,少完成1例扣年终考核评分0.05分;长效措施每多完成1例奖30元,少完成1例扣年终考核评分0.05分;社会抚养费按照20%返还到村。要形成月初安排,月中督促,月底点评,每月进行排名的工作机制。

第二篇: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夏季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联合行动工作的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街道夏季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联合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二、整治范围及目标

夏季生产安全事故多发的行业领域,主要是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等重点行业,以及涉氨制冷、涉及可燃爆粉尘、喷涂作业、小微企业安全用电和有限空间作业等关键生产作业环节。通过全面部署开展安全生产联合整治,有效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遏制夏季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高发势头。

三、重点内容

紧紧围绕夏季高温时段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多发高发特点,在重点行业领域开展以防高处坠落、防触电、防爆防静电、防中暑中毒、防高温疲劳作业、防机械伤害的安全联合整治。

(一)工矿商贸行业安全整治

1. 危险化学品。突出夏季高温期间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销售和使用等环节安全监管。督促落实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生产和消防各项规章制度,开展反“三违”行动,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对隐患和问题严重的单位要立即停产整顿。

2. 冶金等工贸行业。结合“三场所一企业”整治工作要求,重点整治在液氨制冷、可燃爆粉尘、喷涂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和机械加工等重点行业领域夏季高温期间的违法违规行为。喷涂作业场所整治是今年工作的重中之重。“三场所一企业”重点是抓好“回头看”,机械作业主要是做好安全防护和反“三违”工作,减少机械伤害事故的发生。

3. 企业用电。重点检查主变、高压开关柜、进出线路(电缆)、母线等主设备的运行情况;检查专线用户线路通道情况、重点查看是否存在影响线路安全运行的安全隐患;重要电力用户外部线路情况;检查设备污秽情况,要求对污秽区的设备进行清扫,防止污闪;检查设备“五防”(防止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防止带接地线(接地闸刀)合闸、防止人员误入带电间隔、防止误分合断路器、防止带电挂接地线(合接地闸刀))的要求是否完备。检查重要用户电源配置情况是否符合要求;检查自备应急电源装置运行情况,检查用户自备应急电源有否防倒送电措施;检查用户对重要负荷有否采取必要的非电保安措施,检查用户配置的非电保安措施是否满足安全需要;检查用户电工是否具备电网作业许可证,对于专线用户变电所值班人员还应具备调度资格证,并检查证件是否在有效期内。针对夏季雷电较多,应检查用户防雷装置有效性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推广应用新技术、新设备,建设智能电气装置故障、事故监控和服务网络平台。

(二)建设工程领域安全整治

1. 检查建设工地高温时段是否按规定避峰作业,安全防护和劳保用品是否发放到位并按规定配戴等。

2. 检查《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执行情况,认真检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论证、执行、验收等建筑安全关键环节和部位安全措施情况,消除安全事故隐患。重点检查“三宝、四口、五临边”安全防护是否到位;脚手架搭设是否符合规范要求,钢管扣件是否按规定进行检测;塔吊等起重机械设备是否经检验合格,维修过程中防高空坠落措施是否齐备;高处作业吊篮是否符合《金华市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标准要求等。

3. 建筑工地现场用电安全检查重点是: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是否执行“三相五线制”、“三级配电三级保护”、“一机一闸一保”等。

(三)工伤预防及劳动保护

1. 加强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中有关工作时间执法检查力度,重点检查是否超时加班、是否遵守《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中工作时限、停止工作时间段的规定,是否合法合理安排劳动者工休时间以及是否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等。

2. 实行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把用人单位工伤保险支缴率、工伤发生率、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单位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相关指标纳入费率考核体系。

3. 确定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结合实际,从近两年工伤事故较多、工伤发生率较高的企业中选择部分建立重点企业工伤预防档案,制作规范的工伤预防书面指导书进行指导。确定1个以上行业、3―5家企业为工伤预防的重点,建立工伤预防工作档案。对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开展现场指导或书面指导工作,督促企业做好工伤预防。

(四)工会参与安全生产,依法保护职工权益

1. 街道、企业等各级工会应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联合行动。运用工会“主动参与”机制,通过查找隐患、平等协商、签订协议、跟踪落实,达到持续改进的目的,确保联合整治行动收到实效。

2. 结合《工会法》和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三个《条例》,发挥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组织的作用,对检查发现的严重安全隐患和职业危害,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对职工安全与健康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伤害的,要提请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四、方法步骤

1.部署发动阶段(7月底前)。突出“加强安全法制,保障安全生产”主题,全面开展宣传发动。

2.组织实施阶段(8月1日至9月15日)。一是开展自查自纠和回头看。企业要严格按照整治内容和标准,全面进行自查自纠,特别是做好三场所一企业专项整治的回头看工作。二是组织督查检查。对专项整治的组织、部署和实施情况进行督查。三是加强联合执法。对存在重大隐患、突出问题的,要重点开展联合执法,集中整治。

3.总结提高阶段(9月15日至9月25日)。对夏季“百日攻坚”联合行动开展回头看,通过查漏补缺,巩固整治工作成果。认真总结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完善工作内容和工作措施,建立安全生产监管的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夏季安全生产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切实加强对联合整治行动的领导,切实加大整治工作力度,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加强督查、考核,坚决防止放松标准和搞形式、走过场,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联合执法,综合治理。要加强与建设、人力社保、工会、电力等相关部门的协调,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强化联合执法工作机制。重点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关闭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又无力进行整改的企业,淘汰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和设备,改善行业整体安全生产状况。

(三)加强宣传。要充分发挥各种媒体平台作用,深入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职业卫生防治知识和工伤保险各项规定。积极发动工会组织,积极参与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监督本部门、本单位的专项整治工作。

第三篇: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和“打非治违”活动,强化安全监督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二、整治目标

20xx年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目标是:进一步贯彻渔业安全生产各项法律法规和规定,进一步治理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事故隐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从事渔业生产经营行为,坚决遏制渔业生产事故发生,完成市农业局和县政府下达我县的渔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任务。

三、组织机构

成立县渔业安全生产“整治百日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四、时间安排

“整治百日行动”工作从20xx年6月11日起到20xx年9月20日止,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组织部署阶段(6月11日至6月31日)。各地建立健全“整治百日行动”领导小组,结合当地特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部署专项整治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7月8日至8月31日)。各地要按照“整治百日行动”的任务目标和工作措施的要求,逐项抓好落实。不定期地组织自查、互查,对安全隐患多,事故多发地区实行长期监控,进行重点检查,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清除隐患。

(三)总结阶段(9月1日至9月20日)。各乡(镇)开展总结工作;9月10日前,由各乡(镇)畜牧兽医水产站将“整治百日行动”书面总结上报县渔政大队。

五、整治重点

(一)从事渔业生产临水作业不穿救生衣;

(二)渔船不按规定申报年度检验;

(三)渔船违章载客载货;

(四)使用禁用的渔具、破坏渔业资源的捕捞方法进行捕捞;

(五)未按规定标写船名号,没有悬挂船名牌;

(六)未按规定配备救生、消防设备;

(七)雇用不符合从业条件的非职务船员上船作业。

六、整治措施

(一)从事渔业生产临水作业不穿救生衣的,按《省渔港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责令改正,并可按照每人100元对船舶经营者处以罚款。

(二)渔船不按规定申报年度检验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责令立即停止作业,限期申报检验;逾期仍不申报检验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暂扣渔业船舶检验证书。

(三)渔船违章载客载货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对船长或直接责任人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四)使用禁用的渔具、破坏渔业资源的捕捞方法进行捕捞的,按《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进行处罚,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炸鱼、毒鱼、电鱼的,在内陆水域处500元至5000元的罚款;在内陆水域使用小于规定的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的,处100元至1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和特别严重的按规定进行处理。

(五)未按规定标写船名号,没有悬挂船名牌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第二十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对船舶所有者或经营者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六)未按规定配备救生、消防设备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责令其在离港前改正,逾期不改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七)雇用不符合从业条件的非职务船员上船作业的,按《省渔港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责令改正,并可按照每雇用一人罚款1000元对船舶经营者予以处罚。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各地要切实加强对“整治百日行动”工作的领导,提高对渔业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建立健全各级渔业安全生产“整治百日行动”组织,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行动计划并组织实施。各地要围绕全年控制指标的要求,层层分解落实,强化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把责任落实到各基层单位和船头。对于各类事故调查处理,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追究责任。

(二)切实提升渔船质量。各地要严格渔船检验制度,督促船主按标准船型修理、更新渔船,对重要的安全设施要参照相关规定强制配备。要严格按照检验规范对渔船进行检验,全面开展渔船质量大检查,切实提高渔船的检验质量,对检验不合格的渔船,不得发放检验证书,不得发放捕捞许可证,不得从事渔业生产。

(三)努力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实操技能。扎实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突出抓好渔业船舶船员资格培训工作,切实增强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和常识,提高持证上岗率,打牢渔业安全生产基础,做好安全生产源头管理。各地要根据当前渔业安全生产中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及时制定方案,及时组织辖区原有职务船员开展内河职务船员的考试换证工作,确保船员持证上岗;在年内要对所有水上作业人员组织完成一次紧急情况下船员穿戴救生衣和紧急逃生等应急处置能力培训。

(四)严厉打击非法捕捞等非法渔业生产行为。重点打击“三证不齐”、未按规定标写船名号、安全生产设施配备不齐以及从事电、毒、炸鱼等非法捕捞作业的渔船;对临水作业不穿救生衣从事渔业生产、渔船违规载客载货等要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从严查处。

(五)加强安全检查,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各项制度。各地要大力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重点抓好重大节日和重要汛期前的安全大检查,并严格落实检查责任。通过安全检查,发现存在的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并及时加以整改和总结,防止渔业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渔业安全生产形势的好转。要加强渔业安全生产信息工作,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值班制度和事故专报制度。重大情况和突发性事故必须及时处理和上报,并跟踪掌握事态进展情况,不得迟报、漏报,坚决杜绝瞒报、谎报。

(六)加强对重要水域的隐患排查及整治行动。“棉电库区”、“金山电站库区”、“矶头电站库区”等一些重要水域所在乡(镇)要组织开展对使用禁、限用网具且影响行洪安全的非法捕捞进行排查,并及时拆除整治,必要时可联合执法,提高整治效率。

第四篇: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突出工商贸企业特点,强化企业的主体责任,在巩固前一阶段隐患排查治理成效基础上,进一步深入排查整治各类事故隐患,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目标及主要内容

通过开展工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整治百日大会战,进一步推动工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大及以上事故。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大宣传、大普及。充分利用橱窗、板报等形式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事故案例、“百日大会战”动态,促进安全生产宣传进企业、进车间、进班组,营造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氛围。

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在企业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确保隐患排查率100%,隐患排查制度建立率100%,一般隐患整改率100%,重大隐患公告公示率100%,县级挂牌督办重大隐患年内整改销案率95%以上。

从业人员安全知识大培训、大教育。在企业开展全员安全知识培训,做到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企业新工人安全培训率100%。

安全生产制度、措施落实情况大检查、大督办。结合安全生产整治百日大会战,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安全管理机构建设、责任制落实、安全规章制度执行、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落实、应急管理、事故查处与责任追究等方面进行全面的督办检查。

三、整治的重点

机械企业:防高温、防汛、防异常天气措施的制定、落实情况;危险化学品输送、储存和使用等环节防泄漏、防中毒窒息和防爆炸的防范措施落实情况;锅炉、起重机械、工业管理等危险性大的设备和密闭的涂装作业等场所安全状况;各类机械设备的防护装置,电气设备的安全状况。

冶金企业:防高温、防汛、防异常天气措施的制定、落实和应急演练;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气体的生产、输送、储存和使用等环节防泄漏、防中毒窒息和防爆炸的防范措施是否有效、落实;潮湿季节熔融金属和高温物质与潮湿物体接触发生喷溅和爆炸的防范措施是否有效、落实;预防冶炼炉爆炸喷溅、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否进行演练和改进;工业动火、高处作业等危险作业环节的审批、监控制度是否得到认真执行及进行整改。

商贸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消防通道设立情况;消防安全设施配备情况;特种设备的定检情况;高温天气防火灾、防触电、防雷击措施的制定与落实情况;大型户外广告设施防坍塌措施的制定与落实情况;室外安装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防火灾应急预案制定与演练情况。

其他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生产一线职工与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情况;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的安全“三同时”执行情况;企业周边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

四、活动时间及安排

集中整治时间:20xx年5月23日至9月31日

宣传动员阶段

各地、各安监局20xx-07-31有关企业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成立领导机构,落实专人,召开专门会议,层层安排部署。

自查自纠阶段

企业成立由主要负责人带队,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检查组开展自查,每一项检查都要做好记录,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必须严格落实“整改方案、整改资金、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认真开展整改工作。对隐患无法整改又不能保障安全的,要自行停产停业。7月10日前,各企业要将自查情况分别上报所在地安办XX县安监局。

集中整治阶段

各地在企业开展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织专家对企业的整改方案进行评估,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办检查。要建立重大隐患报告销案制度,各地对企业排查出来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建立台帐,督促企业及时进行整改,并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检查,直至重大隐患消除为止;对于排查出来的重大危险源,要督促企业制定行之有效的监控措施,并定期进行督查。

总结验收阶段

各地、各有关企业要在安全生产整治百日大会战活动结束前,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对好的经验要及时推广,对不履行职责、弄虚作假的要通报批评。要严格按照“排查要认真、整治要坚决、成果要巩固,杜绝新隐患”的原则,针对夏季暑期长、气温高、事故多发的特点,部署安排好下一阶段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五、工作要求

落实责任,强化领导。各有关企业主要负责人是“百日安全大会战”活动的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大力支持,保证人、财、物落实到位,及时协调解决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在整治工作中要把握组织检查、查处隐患、监督整改三个关键环节,确保“百日大会战”活动取得实效。

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地、各有关企业要根据本方案,结合实际,制定下发具体活动方案,明确活动重点内容、要求和责任。要建立和落实督查工作责任制,健全工作机制,对督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责令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逐项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妥善制定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严重危及安全的,要立即责令停产整改。

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工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整治百日大会战要突出机械、冶金、商贸等重点行业;突出安全管理基础薄弱,工作难以推动的重点企业;突出暑期、汛期和举办北京“奥运会”等重点时段;突出重大隐患、重大危险源以及易发生事故的重点部位。各地、各有关企业要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坚决遏制事故的发生。

强化督查,确保成效。各地要切实加强对工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百日整治活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进一步规范监督检查的方法和程序,采取巡检、抽检等方式,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加强督促指导。要建立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制度,强化行政执法,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依法予以关闭取缔。

第五篇: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发展指导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总体要求,以“巩固平安农机示范县创建成果,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为契机,以消除农机事故隐患,确保农机安全生产为目标,通过抓好源头,完善设施、广泛宣传、落实责任、严格执法等措施,全面推进农机安全生产工作,为我县农业丰收、农民增收、农村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目标及重点内容

整治目标:拖拉机挂牌率、持证率和检验率均达到90%以上;拖拉机违章率降低到24%以下,农机事故死亡率控制在万分之三以内;建立农机源头管理长效机制,达到管理水平高、守法意识强、安全隐患少、农机安全生产秩序好转、农机事故减少的目标。

重点内容:重大隐患的治理,确保整治和监控到位;及时纠正、查处农机驾驶操作人员违法载客、超速、超载、无牌无证上路行驶、酒后驾驶、拖拉机无反光标识、安全设施不齐全等严重违章行为;农业机械场、库、棚等设施安全情况检查;深入开展农机安全标准化建设活动,进一步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农机安全生产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技术标准、操作规程等的贯彻执行;加强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农机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机制的建立与落实。

三、时间步骤

专项整治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 20xx年11月1日-10日)。深入村屯、集市和人员集中的场所进行宣传,印制专项整治宣传材料,发放到每名驾驶员手中,营造农机安全生产的强大舆论氛围。

第二阶段:专项整治阶段(20xx年11月11日-20xx年4月30日)。围绕整治重点,采取有力措施,实施有效整治。对“黑车”要坚持先落户、挂牌,后治理。同时进一步加大农机安全生产的田查路检的查处力度,增加检查的次数和密度。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20xx年5月1日-10日)。各有关部门认真总结专项整治经验,形成书面材料,于20xx年5月10日前上报县安监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农机安全生产意识。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以“巩固平安农机示范县创建成果,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为载体,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的以“六个一”为主要内容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大造舆论声势,让农机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知识、专项整治活动的目的意义和要求真正走进千家万户,提高广大驾驶人员和有机户、农民群众的遵章守法意识,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积极营造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部门协作,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严格道路安全管理,规范农机安全生产秩序。县农机监理部门和公安交警部门要积极配合、分工协作,共同搞好以查处无路权车辆(即无牌车辆)和无证驾驶为重点的农机安全专项整治活动。警监联合开展路检路查工作,加大执法力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黑龙江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违规、违法行为严格处罚。对经多次耐心教育仍拒不办理牌、证的农机驾驶员要依法强制执行。

(三)强化行业服务,提高驾驶人员素质。农机监理部门要加强队伍自身建设,深入开展“文明监理、优质服务”示范窗口创建活动,热情为有机户服务,树立农机监管部门良好行风。大力推行规范化、亲情化服务,努力做到“以人为本、为民服务、帮民解难、助民增收、保民平安”。要主动上门服务,深入村、屯及有机户家中进行现场办公,方便有机户。同时,开展技术咨询活动,无偿为有机户提供技术咨询服务,无偿为农机户安装反光标识,指导农机使用和保养,提高广大驾驶员素质。

五、组织领导

为确保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取得实效,县政府决定,成立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机监理站,办公室主任由李同志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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