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对公司规章制度的看法(优秀范文五篇)

时间:2024-07-06 11:55:35 作者:网友上传 字数:6927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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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公司员工规章制度

一、 教学计划的重要性

授课之前作好教学计划的话,会有下列的优点。

1、对授课内容具有自信

讲师的自信心影响教学的成功与失败。而制作教学计划的过程,教学内容或实例引用的检查,资料的收集等过程都会使自信更加强。

2、在预定的时间内达到教育的目的

考虑内容和重点的组成,减少多余和不相关的话题,明确地强调重点,使听讲者接收到强而有力的内容。

3、控制授课时间

内容和实例引用可以分开来,以实例引用来调整时间。

4、可以应用在各种对象上

做成一次教学计划后,以后的授课也可以再使用,实例引用略做改变的话,也可以应用在别的授课上。

5、有利于讲师的自我启发

制作教学计划时,必须有充分的准备,对内容的融汇贯通将有利于讲师的自我启发。并且借着对教材优缺点的检查,可以发现下一次的启发目标。

二、 各部门主管担任的讲课题目

教学计划可分为个人用和定型(指南)的计划两种,由讲师自己作成的计划属于个人用的教学计划。

接下来以新进员工的教育为例来介绍部门主管的讲义内容,这个内容是由担任的讲师自己制作的教学计划。

1、高级干部:致欢迎词、公司历史及概要、公司的方针和理想、同学中的地位、经营思想等。

2、总务经理:公司的组织、人事管理及各项规定、就职规则、资历和薪水、劳资关系、

就职合同。

3、业务经理:公司的经营活动、经营网路、商品构成、业务员心得、销售技术。

4、生产经理:公司的生产管理、研究开发体制、关于质量管理、生产部门的概要。

5、教育部主管:职业礼仪、待客礼节、电话礼貌、人际关系、公司活动心得、各种手续、命令报告、电脑技术等。

三、 教学计划的制作顺序

决定担任讲师之后,接着就要以下列的基本顺序来制作教学计划。

1、确定讲义目的:

确定课程整体的评鉴和重要性,明确地制定教学中心和教学目的。

2、决定授课题目(教学名称):

题目最好能清楚明白并具有弹性。例如以"公司的生产管理"代替"生产管理体制的概要"。

3、检查教材内容:

要例举能包含教材全部的内容,并将重点项目列举出来。内容要以听讲者能够接受的程度为准,稍微简单一点比较好。

4、定教学方法:

以教材为主进行还是以边教边讨论的方式进行。

5、选定教材和辅助工具:

为了提高教育效果,使用辅助工具和教材是必要的。在这个阶段就必须决定要使用幻灯片或录放影机。

6、设计进行方式:

这是整个教学计划的重心,所以必须多花一些时间来讨论。

7、时间的分配:

完成所有程序之后,最后就是计算分配时间。使整个课程能很顺利地进行,最好在课程结束前5分钟做总结,使时间不会显得太紧或过多。

四、 教学计划书的写法

范围和每个项目都决定之后,最后就是添入教学计划书中,可以将这计划书当做是讲义的笔记。其写法如下。

1、项目栏里写上讲座名称,训练名栏里写上新进员工教育,或女性员工教育等名称。

2、时间栏里写上所需要的时间,形式栏里写上授课或讨论,或是事例研究等形式。

3、强调点栏里写上这次讲义中所强调的几点。

4、内容按照每个要点、项目(细项)分类记入左边的栏里,中间栏写上说明。项目前面的数字是所需要的时间,和下一个项目之间要空一行。

5、要强调的地方划红线。

6、每个项目的事例写在右边空栏里。讲课时间多出来时可利用这些事例来控制时间。

第二篇:公司员工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案防工作,维护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适用本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外国银行分行以及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参照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案防工作的目标是,通过建立健全案防管理体系,完善案防管理制度和流程,强化法人负责和责任追究,推进案防长效机制建设,实现案防关口前移,及早防范和化解案件风险。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案件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独立实施或参与实施的,或外部人员实施的,侵犯银行业金融机构或客户资金或其他财产权益的,涉嫌触犯刑法,已由公安、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按规定应当移送公安、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刑事案件。

第五条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组织架构

第六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案防工作第一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本办法要求,建立与本机构风险管理、资产规模和业务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案防管理体系,有效监测、预警和处置案件风险。案防管理体系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基本要素:

(一)董事会(或理事会等,下同)职责;

(二)监事会职责;

(三)高级管理层职责;

(四)适当的组织架构;

(五)管理政策、制度和流程;

(六)内部监督与检查。

第七条董事会应当将案件风险作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一项重要风险,将董事长列为案件风险防范第一责任人。董事会应当下设合规委员会或承担合规管理职责的专门委员会(以下简称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根据董事会授权组织指导案防工作。专门委员会中应当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成员。专门委员会在案防方面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审议批准案防工作总体政策,推动案防管理体系建设;

(二)明确高级管理层有关案防职责及权限,确保高级管理层采取必要措施有效监测、预警和处置案件风险;

(三)提出案防工作整体要求,审议案防工作报告;

(四)考核评估本机构案防工作有效性;

(五)确保内审稽核对案防工作进行有效审查和监督。

未设董事会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由经营决策机构履行董事会的有关案防工作职责。

第八条监事会或监事应当监督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案防工作职责履行情况,监事长是案防工作监督的第一责任人。

第九条高级管理层应当有效管理本机构案件风险,行长(或总经理等,下同)是案防制度制定和执行的第一责任人。高级管理层应当明确各部门及分支机构案防工作的职责分工,确保专人负责,并研究制定年度案防工作计划。

第十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设立一名合规总监或指定一名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统称合规总监)负责本机构合规及案防工作。合规总监纳入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范围,岗位变动要按照监管管辖事前向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告。合规总监向行长报告工作,同时向专门委员会报告工作。

合规总监在案防方面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定期审查、检查和监督执行案防政策、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全面掌握本机构案防工作总体状况,并定期报告;

(三)建立与各业务条线和分支机构的`协调配合机制,形成权责明确、报告路线清晰、运行有序的案防工作机制。

第十一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明确负责合规管理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合规部门)为案防工作牵头部门,将本机构案防工作组织实施作为其重要职责。

合规部门对合规总监负责,其案防方面的具体职责包括:

(一)拟定本机构案防管理政策、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组织实施、协调落实案防工作决策和年度案防工作计划;

(三)收集汇总案防工作情况,定期分析本机构案防形势,确定案防工作重点;

(四)督促各部门及分支机构切实履行案防职责,确保案防管理体系正常运行;

(五)跟踪落实监管部门提出的案防监管要求;

(六)定期组织案防工作培训。

第三章制度及质量控制

第十二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具体业务部门发起制定业务制度和办法。业务制度和办法应当覆盖全部业务流程,明确责任部门,确保员工理解掌握制度并明晰违规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十三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制度后评价体系,对各项制度合规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根据审查结果和业务发展需要及时修订完善,确保制度涵盖所有业务领域和环节。

第十四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并完善统一授信、分级授权制度以及前、中、后台职责明确、岗位分离、制约有效的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对各部门及分支机构的有效管理和控制。

第十五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和完善信息科技系统,提高通过技术手段防范案件的能力,支持各类管理信息适时、准确生成,对关键业务环节实时监控,确保业务的连续性、系统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第十六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制定符合本机构特点的案件风险排查、报告、处置、问责以及整改、后评价等专门制度。

第十七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科学的绩效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确保业务发展与内部控制、风险管理能力相匹配,规范各级机构及其员工行为,防止因考核激励机制不科学诱发员工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八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检举、抵制违法违规行为和堵截案件的奖励制度,强化员工参与案防工作的激励引导,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人员培训与行为管理

第十九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将员工培训教育作为案防工作的重要内容,建立完善的员工合规及案防培训体系,制定合规及案防培训计划和重点业务培训方案,建立配套的培训考核机制,并与员工岗位、待遇、职务晋升等挂钩。

第二十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案防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履行职责相匹配的能力、经验和专业素质。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定期为案防管理人员提供系统的专业技能培训。

第二十一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强化员工职业规范约束,将员工行为管理与操作风险管理有机结合。主要工作至少应当包括:

(一)建立并完善员工管理制度,将员工入职前背景考察、职业操守、八小时内外行为规范等要素纳入案防管理范畴;

(二)加大对员工参与民间借贷、非法集资、充当资金掮客、洗钱、涉黄、涉赌、涉毒、经商办企业、过度消费及负债、频繁请假等异常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对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并加大对案件易发部位和薄弱环节的检查力度。

第二十三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对整体案防工作情况、案防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内外部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检查评价,并根据检查评价结果促进内控管理自我完善。

第二十四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整体移位、突击检查等方式开展检查,合理设定突击检查频率、覆盖范围、延伸要求、工作方式及工作质量评价标准,加强对基层网点和一线柜台的突击检查。

第二十五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通过多种方式与客户建立独立的信息反馈渠道,实现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有机结合。

第六章考核与问责

第二十六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案防评价制度,对各级机构案防工作进行考核,并作为经营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要素至少应当包括案防工作组织及质量、内控制度建设、制度执行、内审监督、案发情况、责任追究和整改情况等。

第二十七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按照公平、公正原则建立有效的违规及案件问责制度,严格责任认定与追究,严肃处理违规失职人员,发挥违规惩戒的警示作用。

第二十八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加强监督检查工作质量控制,业务条线管理、合规管理、内审稽核等负有检查职责的部门对具体发案业务已做过专项检查或审计,应发现未能发现问题或发现问题后未及时报告的,应当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七章案防工作监管

第二十九条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案防工作实施监管,银行业金融机构案防管理政策和程序应当按监管管辖报送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备案。

第三十条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案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

第三十一条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将银行业金融机构案防工作评估结果作为监管评级和现场检查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二条对于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在监管和评估中发现的有关案防工作问题,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在规定时限内提交整改方案并采取有效整改措施。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个别银行业金融机构组织架构设置不完全适用本办法有关要求的,相关机构法人应当按监管管辖向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提出申请,由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决定。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由银监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三篇:规范公司规章制度

第一章公司组织结构及部门职责

一、公司组织结构

二、部门职责

(一)、董事会

决定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和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终止和清算等重大事项提出方案,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部门负责人,并决定其奖惩。

(二)、总经理

主导企业文化与公司形象建设;制定满足顾客和法规要求的经营方针;公司经营绩效与价值绩效考核的策划与推行实施。为公司有效运营提供所需的资源;确定组织架构,规定公司部门及人员的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对顾客作出承诺,并承担其责任和义务,确保顾客要求得到满足;各项改进措施之监督实施;组织公司各项管理体系建立、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

(三)、常务副总

负责协助公司领导承上启下、沟通左右、平衡协调各部门之间关系,主导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与监督执行;负责公司行政管理、制度制定及监督实施,以及后勤装备等采购、管理工作。

(四)、副总经理

负责公司计划的实施与市场导入,建立集人防、技防、出警为一体,人机联动的全方位的安全服务网络;负责服务理念、服务模式的建立,努力将公司打造成徐州首家安全网络服务运营商。

(五)、项目副总

全面负责项目部的日常管理工作,遵循总公司管理模式因地制宜地开展各项管理工作,努力开拓市场,提升保安业务素质,提高服务质量,提升客户满意度。

(六)、财务部

财务部负责本公司财务的预算、控制、监督和核算,确保各项资金安全,严格控制资

金的使用范围,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以财务为中心,努力降低成本,防止资金流失,提高投资效益。

(七)、行政部

负责人员报到、任免、升迁、请假、奖惩、考核、薪酬、离职、解聘等手续处理,相关福利及劳动合同、保险的管理;公司年度培训教育计划的制定与实施;行政人事规章制度的规划、制定、检讨与修订;政务督导;企业文化活动策划。

(八)、综合部

负责公司物资、装备、工服的统筹、采购、发放与管理;负责公司所有车辆的管理;负责所有驻勤点后勤管理的督查、伙食、房租费用的核发。

(九)、市场部

依照有关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市场管理制度,制定市场开拓政策,并组织落实。健全公司统一、高效的市场管理体系,负责公司市场管理工作。依照法律的有关规定,开拓公司市场业务。通过和客户单位洽谈,商定驻勤方案,负责保安服务合同的起草、变更、续签和解除。

(十)、干部处

负责公司各驻点干部提名、任用、调动、考核;建立干部培训机制,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干部培训,提高干部任职能力及管理素质;建立储备干部培训机制;负责干部队伍的日常工作指导。

(十一)、人防部

熟悉掌握客户单位的地理位置、重点要害部位和设施布局的基本情况,负责客户单位安保方案、人员的配置与实施,协助客户单位防火、防盗、防破坏和保安工作的开展;负责公司各项大型活动的警卫布岗和人员配置;负责各安保队日常管理、组织学习培训、考核、监督检查警容风纪和工作落实情况;协调好客户关系,加强与客户的沟通联系,定期回访客户及时处理客户提出的要求与意见,并向常务副总反馈信息。

(十二)、技防部

全面负责技防市场开发、培养。制定安保设备、设施管理总体方案,编制养护维修计划,全面负责公司各种设备的养护与维修工作,保证各类设备正常运行;定期检查各种设备,根据存在问题,提出维修解决办法和制定维修方案;方案批准后组织实施;做好技防工程部的日常管理工作,保证其他部门工作正常化;做好技防设备设施的验收、安装、维护、保养、维修工作。

第四篇:员工对规章制度

为加强和规范单位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防范伤亡事故,减轻职业危害,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制定本制度。

1、单位所有职工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能力。

2、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且每年接受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3、其他职工在上岗前必须经过三级安全培训教育。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

1)、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①安全生产情况和安全基本知识;

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③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有关部门事故案例;

④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及防范措施等内容。

⑤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4)、职工人员在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单位的安全培训。

5、职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档案记录管理工作由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员负责。

第五篇:员工迟到的规章制度

为严明纪律,奖励先进,处罚落后,调动员工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益和经济效益,特制订本制度。

1、迟到定义:上班时间后1―30分钟以内到岗者为迟到,30分钟以后到岗者按旷工半天处理,超半天按1天处理。

2、早退定义:下班时间提前1―30分钟下班者为早退,下班时间提前30分钟以上下班者,按旷工半天处理,超半天按1天处理。

3、对迟到、早退的处理:

①迟到5分钟以内的不处罚;

②5―30分钟的,扣款50元;

③当月累计迟到、早退4次者,扣50%绩效奖;5次及以上,扣除当月绩效奖。

4、上班迟到、早退故意不按指纹者,记过一次。(注:记过一次扣款100元)

5、因上下班迟到、早退或者旷工不按指纹找部门主管做假者,连同部门主管同时记过一次。(注:一次扣款200元)

6、员工因正常上班需要外出公务的,必须由部门主管及领导签字确认后(部门主管由上一级领导签字),按完指纹方可外出,外出单交到传达室。传达室有义务提醒外出人员提交外出公务单,如外出人员没手续出门,传达室负同等处罚,记过一次。(注:记过一次扣款100元)。

7、各部门主管签外出单时要有正当、合理的理由,每月办公室统计外出单情况并进行真实性核查,对无正当理由而签字的主管,与员工承担一样的责任。记过一次。(注:记过一次扣款100元)。

8、所有人员上下班必须自觉按指纹,不得提前到打卡区域附近聚集,违者记警告一次。

9、传达室每天做好考勤监督,并如实做好外出单收集,每周一将外出单交至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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