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手册 规章制度(合集)

时间:2024-03-20 01:12:46 作者:网友上传 字数:4346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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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员工培训操作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目的

1. 使新进员工熟悉和了解公司基本情况、相关部门工作流程及各项制度政策,增强对企业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2. 使新进员工能够自觉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行为准则,增强作为企业人的意识。

3. 帮助新进员工尽快适应工作环境,投入工作角色,提高工作效率和绩效。

4. 使新进人员深切体会到公司的宏伟目标,激发其求知欲、创造性,不断充实自己,努力向上。

第二条 适用范围

1. 凡本公司新进员工必须接受本公司举办的入职培训,悉依本制度实施。

2. 本制度所指新进员工包括转岗员工、外聘员工及其他认为应该接受培训的员工。

第三条 培训原则

公司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原则

第二章 培训前期准备

第四条 整理新员工入职资料

培训实施前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助理负责收集并整理新员工入职资料(详见附件一),统计参训人员名单,为培训场地的选择,设备选用,资料提供及行政后勤管理等工作做准备。

第五条 培训方案的制定

人力培训专员制定公司新员工入职培训培训方案大纲,并提交人力资源部部长审核及修改,形成培训方案(详见附件二),人力资源部部长将培训方案呈交给公司领导主管审批,经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六条 培训通知的制定与发放

人力资源专员负责拟定培训通知(详见附件三),并经权限领导审批后,利用公司内部通用信息交流平台(email或OA系统)提前十个工作日向相关部门发放培训通知,以便相关部门或人员做必要的准备工作。在培训前的1~2个工作日内,人力资源专员还需要再发放一份培训提醒通知,提醒相关人员准时参加培训。

第三章 实施培训

第七条 确定培训讲师

公司培训讲师由相关部门推荐并经部门主管和人力资源部审核合格后担任,没有合适人选的,由人力资源部专员通过外聘方式联系确定培训讲师 。

第八条 确定培训教材

公司规定,培训教材及培训讲义由培训讲师拟定,并于培训开始前3个工作日将培训讲义及教材提交给人力资源部,以便人力资源部培训专员打印、装订,提前发放给参训员工。

第九条 场地确认

人力资源部专员负责联系确认培训场地。培训在公司内部进行的,人力资源部专员需向公司相关部门提交培训场地使用申请单及培训场地使用登记表(详见附件四),登记确认。

第十条 人力资源培训专员在培训开始前1~2个工作日告知员工培训的地点及时间,以便员工准时参加培训。

第十一条 场地布置

公司行政后勤管理人员在培训开始前布置好培训场地,将相关设备的准备工作落实到位并检查相关设施、设备是否正常,以保证培训工作的正确进行。场地设施设备检查确认登记表(详见附件五)

第十二条 入职培训实施过程中,人力资源培训专员负责学员的考勤,并在培训开始时提前半个小时准备好培训考勤签到表(详见附件六)

第十三条 物品资料发放

人力资源专员根据培训方案发放培训所需物品及资料,并登记存档。《物品资料发放清单》及《物品资料发放登记表》(详见附件七)

第四章 入职培训的考核

第十四条培训考核

1. 为保证入职培训目标的实现,在公司入职培训结束后,人力资源部相关管理人员必须对员工进行考核。

2. 学员考核

人力资源专员根据领导审批实施的方案,对学员进行考核,并组织学员填写员工培训报告书(详见附件八)及学员培训调查反馈表(详见附件九),并由人力资源专员统一收齐并整理归档。

3. 培训师考核

人力资源部专员根据学员培训调查反馈表及部门反馈对培训师进行考核并填写培训师考核登记表(详见附件十)。

4. 人力资源部负责培训实施过程的协调、组织和控制工作,并记录每位新员工的表现,以此作为培训考核依据之一。

5. 人力资源专员根据培训考勤记签到表及员工培训过程表现的记录情况、员工培训报告书、培训考核测试、学员调查反馈表核算出员工的考核成绩,并填写员工培训考核表。员工培训各项考核项目比重分配表(详见附件十一)。

五章 入职培训效果评估、反馈及资料存档

第十五条 人力资源为保证入职培训目标的实现,在公司入职培训考核结束后,人力资源部相关管理人员必须对员工进行培训效果评估及反馈工作。

第十六条 人力资源专员在考核结束后,根据考核结果,填写培训各项考核项目评估表(详见附件十二)并将学员培训评估结果反馈给学员。

第十七条 员工培训档案的建立

人力资源部根据领导审批实施的培训方案及考核结果在培训结束后一个月内,建立完整的入职培训档案,并能体现在个人培训档案中。

第十八条 人力资源部门相关管理人员在培训结束后3个月内应继续对员工进行跟踪效果评估并记录归档。

第六章 入职培训纪律

第十九条 公司入职培训考勤规定

1. 人力资源部根据前期收集的人员名单在培训前10天在公司内部网络及公告栏中发放培训通知及确认培训人员。同时各部门培训联络员及文员有责任将培训通知告知部门受训人员。

2. 人力资源部必须严格入职培训考勤,所有受训人员须在上课前签到确认。

3. 确因工作原因迟到、早退及中途缺课者应在培训次日前持有部门主管签字确认的说明,否则将作迟到、早退论。

4. 确因工作原因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来参加培训者,应在培训前持有部门主管签字确认的说明,否则将作缺勤论。

5. 无故旷课、迟到、早退及中途缺课者,将作缺勤、迟到、早退论处,并书面告知其部门主管,累计5次的,视为严重违纪处理并予以辞退。

6. 入职培训是每一位新进员工必须参加的培训项目之一。各部门主管应积极支持和配合人力资源部,确保员工能够按时参加入职培训。

第二十条 课堂纪律

1. 培训老师应按时到课堂授课,不得有迟到、早退现象,培训老师应在课堂前重申课堂纪律。

2. 培训前学员需将手机调至震动或静音模式,培训过程中禁止接听电话,如因工作需要可以使用短信方式,若有特殊情况须接听电话的,应举手申请到培训课室外接听。

3. 培训课程中,严禁大声喧哗,或窃窃私语讨论,如有问题可举手提出。

4. 培训课程中严禁随意走动,有紧急需要的需征得培训老师的同意。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以上各项工作均需根据领导审批实施的培训方案严格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为程序文件的补充。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经总经理批准后,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二篇:员工手册

一、成立员工行为规范考核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

物流控股公司员工行为规范考核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行政事务部。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在职职工。

三、检查内容

根据员工行为规范内容检查相关事项。(附:员工行为规范)

四、处罚标准

员工行为规范考核工作小组实行定期和不定期抽查,对抽查中发现的不符合员工行为规范的现象考核如下:

1、职工工作时间迟到早退30分钟内的1次不予支付当月效益工资50元,迟到早退30分钟至60分钟内的1次不予支付当月效益工资100元。旷工1天(不足1天的按1天计算)不予支付半月效益工资,2天不予支付当月效益工资,3天不予支付季效益工资,3天以上不予支付年效益工资。

2、上班脱岗、窜岗、睡岗、私自外出、玩游戏、上网炒股、因私网购、观看与工作无关娱乐视频、干私活,首次不予支付当月效益工资200元。1年中有2次违反同类规定的,不予支付当事人季度效益工资。1年中有2次以上或被上级机关查处有以上违规行为的,给予待岗处理。

3、上班期间饮酒、打架斗殴,首次不予支付当月效益工资400元。1年中有2次违反同类规定的,不予支付当事人当季效益工资。1年中有2次以上或被上级机关查处有以上违规行为的,给予待岗处理。

4、因未关好门窗、未关掉电源、办公室未锁门等,但未造成损失的,发现1次,不予支付当事人(若无法确认当事人的由部门承担相应责任)当月效益工资100元;造成损失的,根据损失情况予以赔偿。

5、因公外出时,无故造成通讯不畅,未造成损失但影响工作的,1次不予支付当事人当月效益工资100元;造成损失的,还应根据情况酌情赔偿。

6、因接待来客、电话礼仪、语言交流、名片递接不规范,被客户投诉,经查实1次不予支付当事人当月效益工资200元;对公司产生损失、造成不良影响,视情节严重程度研究决定。

7、因电脑使用不当,电子邮件使用不当,文件管理不当,记录、证据等保存不当,造成公司文件时间延误、信息泄密等,发现1次不予支付当事人当月效益工资200元;造成损失的,视情节严重程度研究决定。

8、不按规定时间就餐,不文明就餐,影响公司形象的,发现1次不予支付当事人当月效益工资100元,并进行严肃处理,在公司范围内通报批评。

9、在上班时间、公司开展集体活动等场合,职工未按公司要求着装的,一次不予支付当事人当月效益工资50元。

10、无故不参加会议或者培训,1次不予支付当事人当月效益工资200元;让他人代签到,或者迟到早退的,1次不予支付当事人当月效益工资100元;手机铃声未关闭、会场接听电话、随意进出会场、会议中喧哗影响他人的,1次不予支付当事人当月效益工资50元。

11、在禁烟场所抽烟的,1次不予支付当事人当月效益工资50元。

12、职工如有以下行为,进行待岗处理:

(1)在公司范围内竞争未能上岗、不参加竞争上岗或参加竞争上岗后评比不合格的职工,按待岗处理,待岗时间直到竞争上岗为止。

(2)在公司管理中不服从工作分配,无理取闹,影响公司或部门正常生产工作秩序的待岗1―3个月。

(3)经有关部门查实,有其它违法乱纪行为不够刑事处理的或被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的,待岗6―9个月。

(4)不按组织程序反映问题或违反《江苏省信访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组织群众上访的,待岗1―3个月。

(5)当班期间违反劳动纪律,窜岗、睡岗、迟到、早退、干私活、打牌、喝酒、玩游戏,被上级单位查处的待岗1―3个月。

(6)经查实发现有敲诈勒索客户行为的,待岗3―6个月。如造成经济损失,严重影响公司形象的,另行处理。

(7)不履行工作职责,给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经济损失或造成严重影响的,待岗3―6个月。

(8)旷工1―3天的,待岗1―3个月;旷工3―6天的,待岗3―6个月;旷工6天以上的待岗1年。

(9)经查实弄虚作假、无故请病假的,待岗1―3个月。

(10)不服从行为规范考核的待岗1―3个月。

职工待岗视情节轻重设定待岗时间,待岗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待岗期间完成单位安排正常工作,按连云港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薪酬。职工待岗结束后不服从公司安排或不能胜任工作岗位的,单位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五、分级负责制

员工行为规范考核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

1、职工被上级单位查处违反纪律行为造成公司不良影响的,追究控股公司主管领导、分管领导、职能管理部门负责人及所属分(子)公司负责人、副职、职能管理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具体处罚:控股公司主管领导不予支付1000元当年效益工资、分管领导800元、职能管理部门负责人800元、所属分(子)公司负责人1000元、副职800元、职能管理部门负责人800元、部门负责人1000元。同类事项被上级单位再次查处的,当事人处罚翻倍。

2、职工被公司查处违反纪律行为的(行为范围为第四章第1―3条规定),追究当事人所属控股公司职能部门负责人或分(子)公司负责人、副职、职能管理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具体处罚:所属控股公司职能管理部门负责人或分(子)公司负责人不予支付当月效益工资200元、分(子)公司副职100元、分(子)公司职能管理部门负责人100元、部门负责人200元。

六、其它事项

1、原管理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按本规定执行。

2、本规定未尽事宜,按上级文件及公司相关管理制度或办法执行。无管理制度和办法参考的,经公司研究确定。

3、行为规范被考核违规的人员不得参加当年度评优。

4、各分子公司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5、本规定解释权归公司员工行为规范考核工作小组。

6、本规定经民主程序审议通过后,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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