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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食堂监督管理制度
1、厨房工作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上岗,患有的人员严禁从事厨房工作。工作注意个人卫生,做到勤洗手,不留长指甲。禁止上班吸烟饮酒,不准随地吐痰。炊事人员必须正确穿戴好防护用品(工作衣、帽),讲究公共和个人卫生,工作时间要戴口罩。
2、厨房工作人员必须自查食物是否变质、变味现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格按照食品卫生要求操作,严防食物中毒。
3、厨房工作人员工作中按照食材自行搭配,力求做到色味,花样、品种多样化。食材必须认真清洗干净并按时、按质、按量供给。
4、厨房工作人员有义务维持员工就餐纪律,要求就餐人员按秩序排队取餐。
5、厨房工作人员应合理控制成本,对食材等使用和处理都要本着避免浪费的原则,对每日剩余的食品及物料合理处置,严禁浪费公司财产,否则将视情况给予相应处罚。
7、厨房操作间内的`设施和用具摆放整齐有序,地面无污水、无杂物。餐具使用后要清洗干净,垃圾及时清理;餐厅要清洁、卫生、确保食堂符合规定的标准要求。抽油烟机的油垢应定时清理,而所排出的污油,也应适当处理,工作厨台及厨柜下内侧及厨房死角,应特别注意清扫。
8、为防止造成洗碗池及下水道堵塞,所有员工就餐完毕后将食物残渣倒入泔水桶,严禁将食物残渣倒入洗碗池内。
9、食堂在库物资须分类摆放整齐;储存食品标示进货日期;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库房地面保持干燥,通风透气,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未经管理人允许,任何人不得入内。
10、员工在取餐过程中,必须使用公司提供的取餐工具。严禁将手及个人餐具伸入公共饭、菜、汤盆中;接触和盛装的容器做到分开使用,定位放存,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11、如有违反,发现一次处罚50元并全公司批评。
12、厨房工作人员应做好食堂的安全管理工作,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易燃、易爆物品按规定使用及放置。下班前应关好门窗,检查各类电源开关、设备等是否处于关闭状态。
13、公司所有员工都有权利对违反该规章的人员进行举报,公司将根据情况对于举报者实施奖励。
14、每日进行清洁卫生打扫,保持操作间卫生整洁。
15、食品加工完以后的废料、垃圾应及时清理,做好地面清洁卫生,当日垃圾必须当日清除。
16、炊具、餐具和食品加工机具用后要及时进行清洗、消毒。
17、下水道必须随时保持畅通,无污物淤积。
18、必须做好防鼠防蝇工作。
19、每周进行一次大扫除。墙面屋顶清洁,无灰尘和蜘蛛网。
20、工作装每日清洗。不得在操作间清洗、晾晒衣物。
21、供餐结束后,必须做好餐厅清洁卫生,桌面光洁无油污,地面干净无杂物、无积水。
第二篇:食堂监督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食堂管理,保障饮食卫生,提高服务质量,现结合实际,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成立膳食管理委员会
为了加强食堂的管理,成立由综合股负责,各部门代表参加的膳食管理委员会,负责对食堂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二、加强日常管理工作
1、食堂管理实行专人负责,所属人员要明确职责,认真做好各自的工作,要相互协调,服从分工和调配。
2、每周要预先作出早餐和中餐的食谱安排,做到一周内不重复,在成本核算基础上,力求主菜精,辅菜细,味道好,群众较满意,并按食堂菜谱办事。
3、实行预订就餐办法,做到计划供餐。每天下午四点前登记次日早中餐,并加盖就餐日期公章,认真做好就餐的登记和统计。
4、食堂实行单独核算。除节假日外,每天供应早、中餐,在职人员及临时工作人员均属供餐对象,就餐标准:早餐2元、中餐5元,早中餐每人每餐交款1元,由综合股从用餐者每月工资中扣除,对已登记未用餐者,早餐扣2元、中餐5元,每月月终进行核算。
5、认真做好食品蔬菜等物品的'采购和管理,做到专人采购、定人验收,及时登记和入库,手续齐全、完整,质好价廉。
6、准时供应早、中餐。
7、认真做好食堂仓库、物品的管理,凡入库出库物品一律建立帐簿登记,搞好成本核算。
三、确保饮食卫生
1、厨具设施经常保持清洁卫生,餐厅膳后打扫干净,厨房内做到三无:无蝇、无鼠、无蟑螂。
2、餐具用后每日进行消毒处理。
3、生熟食品、砧板、刀具分开使用,食品、蔬菜清洗干净,禁用霉烂、变质食品,认真做好预防食物中毒工作。
4、饮食从业人员穿工作服上岗,按饮食卫生要求操作,并持有饮食准许证(健康证)。
四、认真做好食堂的安全防范工作,下班后,关好门窗,关闭电源,认真做好防火、防盗、防投毒工作。
五、本制度自20xx年xx月一日起执行。
第三篇:餐厅管理规章制度
一 考勤制度
为规范本店管理制度,加强员工的纪律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上下班考勤
员工的工作时间由经理制定。考勤采用签到或打卡的方式,由前厅经理、厨师长负责监督和管理。在考勤单上,各类假别应用不同的符号或文字加以区分。因公外出而不能考勤时,应在考勤单上注明外出事由。
(二)、考勤界定及其相关处理
1、迟到:
在规定的.上班时间未到岗即为迟到,迟到一次扣罚10元。
2、早退:
在规定的下班时间前离岗(或中途离岗)即为早退,早退一次扣罚10元。
3、旷工:
无故缺勤或请假未准而擅自离岗即为旷工。迟到、早退在30分钟~120分钟之间计为旷工半天,120分钟以上计为旷工一天。
旷工以“旷一扣三”给予处罚,即旷工一天扣罚三天的工资和奖金。旷工二天(含二天)以上,扣除当月全部奖金;旷工三天(含三天)以上,扣除当月全部工资、奖金及其它收入。
4、病假:
员工有病请假必须写请假条。若遇急诊,应事先电话请假,事后补交请假条。遇急诊请病假的员工,原则上应在三天内回单位完善请假手续。
员工因病休假期间,无工资、奖金及其它收入。当月病假累计在五天(含五天)以上的,扣除当月全部奖金。
5、事假:
员工请事假应事先提出书面请假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休假。遇急事不能到店请假时,应及时电话请假,事后补假条。员工在事假期间,无工资、奖金及其它收入。当月事假累计在三天(含三天)以上的,扣除当月全部奖金。
6、考勤的其它处理:
(1)、员工当月累计旷工在三天(含三天)以上的,予以辞退。其中,每迟到或早退三次折合为一天旷工(下同)。
(2)、员工全年累计旷工在十天(含十天)以上的,予以辞退。
(3)、员工全年累计病假超过三十天(含三十天)以上,或全年累计事假超过十五天(含十五天)以上,店方有权予以辞退。
7、休息
(1)、每个员工每月有四个半天的休息时间,只能上午休息;休息时间不能是节假日,星期五、六、天。经各部门主管同意后方可休息。
8、加班
(1)、经理、厨师长安排可安排每个员工加班,不听取处罚50元。
8、辞职
(1)、员工必须在本店干满半年以上,需要辞职的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辞职。自己离职的扣除所有的工资、奖金。
(四)、考勤的处理方式
考勤、处罚由各部门负责统计,并在次月初上报。
二 餐具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餐具管理,提高酒楼效益,特制定以下制度:
1、换台必须严格交接清楚。
2、每月实际情况的自然餐损率计算,一般不超过2%。
3、每一个月进行一次餐损统计,如超过餐损范围必须照价赔偿。如不按规定操作,造成损坏则加倍赔偿。
4、服务员餐具损坏后应即使上报有关管理人员。
5、严禁服务员私自拿用餐具,一经发现按违纪处理,并加倍罚款。
三 餐厅卫生标准
不锈钢餐具:光亮、无油污、无异味、无指纹、分类堆放
筷子:
毛巾: 清洁卫生、无破损、无异味 无破损、无油迹、无异味、堆放整齐。
工作台: 无破损、柜类清洁卫生、物品堆放整齐合理、不放私人物品、柜门关闭正常。
桌子: 无破损、无晃动、清洁、无油污
椅子: 无破损、无油污、无晃动、清洁
菜单: 清洁整齐、无油迹、无缺页、光亮、清洁
门:
窗:
墙: 无脱漆、无油污、无灰尘、光亮清洁 无油污、无灰尘、光亮无蜘蛛网 无污迹、无吊灰、无脏迹、无破损
大理石: 无油污、无死角、不油腻、无杂物、干燥光亮。
电灯: 无油污、灯架清洁、无油腻、无蜘蛛网、亮灯、光亮
餐具: 清洁干燥、无缺口、无破损
玻璃器皿: 光亮透明、无油迹、无指纹、无破损
风口: 无吊灰、清洁卫生、无杂物
四 个人卫生标准制度
1、工作时间穿制服,做到整齐干净,破损、开线要及时补修。
2、上班时间不佩带饰品。
3、男服务员发型侧不过耳,后不过领,前不遮眉,不留大鬃角,不得染发;女服务员不得留披肩发,不喷重味香水,不带假睫毛,须化淡妆,不得留长指甲或涂有色指甲油。
4、勤洗澡、理发、刮胡须、刷牙。
如有不合乎以上标准者,第一次扣款10元,第二次扣20元,第三次扣款30元,如影响正常开餐或影响店形象及造成损失者,将进行严肃处
理,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或除名。
五 劳动纪律规范及标准
1、进入餐厅内不得大声喧哗、吵闹、跑步,不得在餐厅内吃零食。
2、严格遵守餐厅考勤制度及卫生制度,遵守其它有关的规章制度。
3、不得吃饮客人剩下食物。
4、上班时间不允许有串岗或离岗现象。
5、无条件服从上级领导的合理工作安排与调动,不得与上级领导发生顶撞现象。
6、不允许拉扯是非,故意扰乱酒店正常运转。
7、在工作时间不允许有抽烟、喝酒现象。
8、上下班时间不得在餐厅会客。
9、不允许带餐厅任何物品离店,如发现有私拿现象者,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10、餐厅服务不允许在大厅、包间内做私事,下班时间不得打开任何电器设备,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
11、遵守其它临时传达的酒店规定。
以上条例,若有违反,根据情节轻重,处以10--100元罚款。
第四篇:公司食堂管理规章制度
一、每日在点火前挪开铁锅,去除铁锅烟灰、灶腔杂物及燃烧器内的类灰积炭。
二、准备点火时,开启油阀,当燃烧器内出现少许柴油后,立即关掉油阀。
用明火点燃浸有柴油的碎纸,放入燃烧器,缓慢调节油、风阀,使燃烧器预热。当风与雾化柴油充份燃烧后加大风阀和油阀,将火焰调至所需要的程度,放入铁锅进行操作。
三、如果停烧,先将油阀关闭,调小风量,做燃烧器内的柴油燃尽,再关闭风机。
四、每餐操作完毕,清洗油灶外表及味品车。
冲洗灶下地面,不准将水流冲向风机。
五、在操作过程中,发现电机有异声或油路不正常,应及时向组长反映。
第五篇:公司食堂管理规章制度
为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逐步实现食堂的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本办法。食堂管理工作由长鑫公司负责检查,指导,承包经营者具体负责。
一、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每年集中复查一次。日常工作中必须讲究个人清洁卫生,进入操作间应身着工作服,仪表整洁。
二、食堂应严格将生、熟食分开,冷柜储存食品也应该按生、熟食区别存放。
三、食堂应严把采购关,并提前一周制定采购计划,饮食讲究科学营养,中餐二荤一素一汤,咸菜品种调剂。采购员在采购烹调佐料时,必须到正规厂家或超市购买,并保留购货发票。
四、食堂师傅做菜要讲究色、香、味、型,择洗菜人员要细心,做到无砂、虫、腐菜,切配人员做到刀工精细,粗菜细作。
五、操作间及饭厅应保证每天清扫,做到操作间地面无油污,操作台及灶台无污垢,饭厅地面光洁,饭桌随时保持桌面干净、洗碗水池无残渣,剩饭剩菜桶及时清运。
六、食堂必须负责不锈钢盘子、汤碗的发放、使用收回的清点,不得遗失,并确保餐具的清洁卫生。如因食堂卫生不合格或因病源产生疾病由承包经营者承担全部责任。
七、操作间门窗应有防蝇纱窗及门帘,饭厅灭蝇灯等用具应指定专人负责开关,保证完好无损。
八、抓好操作间及饭厅防鼠工作。仓库、操作间等大门应设防咬铁皮,地下水道盖应设防鼠网,定期设置灭鼠诱饵。
九、每月对食堂采购的购货发票、食品进行检查,不允许采购非正规厂家的食品佐料和变质食品;所有食物不允许暴露在外过夜;变质食物不允许上窗出售。
十一、承包经营人员应指定专人管理售饭机,准确无误地做好员工ic卡的输款管理工作。
十二、每季度由疾控中心工作人员对食堂餐具进行一次检测,并公布检测结果。如检测结果不合格,由责令食堂整改,并对食堂处以500―1000元的罚款。
十三、虚心听取就餐人员意见,努力改进工作,提高食堂管理服务水平。
二oXX年十月三十日
第六篇:食堂监督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午托机构管理,促进午托行业健康发展,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使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从事午托服务的机构。本办法所称午托机构,是指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校外开办的,受中小学生监护人的委托,在非教学时间段,为中小学生提供用餐、休息、课余辅导等服务活动的机构。
第三条午托机构应当依法设置、规范管理、确保安全和优质服务。
第四条午托机构的管理按照各有关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分工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安全标准与有关要求
第五条午托机构必须具备的安全标准和有关要求:
(一)食品安全标准及基本要求。
有独立的食品加工制作场所和用餐场所,场所面积与就餐人数相适应。
具备自来水,冰箱、冰柜,消毒柜、池、盆等设施设备。
从正规渠道购进食品及食品原料,做好进货查验记录和索证索票。
严禁加工制作冷荤凉菜,不得使用隔餐的剩余食品。
餐具应按规定进行清洗、消毒,消毒后的餐具应储存在专用的保洁设施内备用。
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必须留样,按品种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在专用冷藏设施中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得少于100g,并记录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等。
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和食品安全培训合格证。
严禁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
(二)公共卫生安全标准及基本要求
午休场所面积应与学生人数相适应,并实行男女分设,不得设置通铺。
加强环境卫生管理,采光通风良好,室内及时通风换气,确保空气清新。同时配备必要的消毒设施,定期对公共用品进行清洗消毒。
配备安全有效的防蚊、蝇、蟑螂、鼠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
建立学生因病缺勤登记制度,及时观察学生健康状况,做到传染病早发现、早隔离、早报告。
应有充足的生活饮用水水源,供水应保证午托机构学生的生活需要,水质应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
(三)治安消防安全标准及基本要求
场所安装每100O(面积不足的,按100O配备)应配备不少于2具干粉灭火器(4kg以上)、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等设施器材。
场所内不得使用可燃材料装修,禁止使用可燃彩钢板板房、电器线路敷设应符合规定,禁止使用大功率用电器。
场所至少设置不少于2个安全出口,建筑面积大于50平方米的房间应设有不少于2个安全疏散门。场所安全出口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严禁在门、窗、走廊设置或堆积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场所不应设置全封闭防盗窗。
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如受条件限制不得不使用时,应在室外设置独立的气瓶间,气瓶间的设置应符合相关规定。
应建立健全各类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治安保卫人员,配齐必要的安全防范器材和设施。
应在学生就餐、休息场所合适的位置安装监控设备,视频录像资料保存至少30天以上。
经营者应学会使用灭火器、逃生面罩等消防设施,并能引导学生安全疏散。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应急疏散演练并对演练内容、情况进行记录。
(四)建筑安全标准及基本要求
应使用建筑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房屋。
经营场所固定且应设置在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建筑物的首层、二层、三层靠外窗位置,严禁设在建筑物的四层及以上楼层和地下、半地下建筑内。
有与服务学生数量相适应的活动场所和设施(不包括饮食餐厅和宿舍),不得超能力接待。
(五)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开办者必须与学生家长签订学生安全责任协议,明确安全保障和学生管理措施。
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消防、治安等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并在用餐场所和休息场所公示。
每学期组织学生进行一次相关紧急情况下的疏散、自救、互救知识教育活动。
确保学生就餐、休息期间有人值守,建立学生、外来人员进出台帐。
建立学生信息通报制度,将学生非正常或擅自离开午托机构情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并做好记录。
建立学生交接制度,不得将晚离午托机构的学生交予无关人员,学生离开午托机构之前,应有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值班、巡查。
(六)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基本要求
应建立健全各类安全事故及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或其它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和处置机制,并定期组织演练。
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开办者应立即将有症状学生送医治疗,并停止经营活动,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管、卫生、教育部门和学生所在学校报告,配合食品药品监管、卫生、公安、工商行政管理和教育部门进行调查,按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发生传染病疫情,开办者应立即将有症状学生送医治疗,并停止经营活动,及时向卫生(疾病预防控制)、教育部门和学生所在学校报告,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采取防控措施,控制疫情扩散、蔓延。
发生火灾、重大治安等突发安全事故,开办者应及时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与抢险、救助和防护,保障学生生命安全,并停止经营活动,及时向公安、消防、教育部门和学生所在学校报告,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有关善后工作。
(七)学生休息场所标准及基本要求
场所的面积与接待学生数量相适应。一人一床,床与床之间有一定间距,不得设置通铺。
毛巾每人一条,有标识,不得混用,每日清洗、消毒。
学生休息场所必须安装通风设施或换气装置,每日开窗通风至少两次,每次时间不少于30分钟。
卫生间设洗手池、蹲便池,地面用防水、防滑材料铺设,每日应对地面、洗手池、便池进行清洗消毒。
每个午托机构至少配备2个手提式灭火器。
(八)公示要求
举办者必须对以下项目在醒目位置进行公示:
举办者取得所有与经营有关的许可证(照)。
午托机构的所有收费项目及标准。
所有从业人员的基本信息。
第三章监督与管理
第六条县政府建立午托机构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工商、食品药品监督、教育、卫生、公安、消防、住建、物价等部门在县政府的领导下,依法履行对午托机构的监督和管理职责。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午托机构进行注册登记,为符合条件的午托机构颁发营业执照,并实施日常监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午托机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午托机构食品安全基本要求,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检查,指导督促经营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规范食品加工制作行为;开展食品安全抽检,并定期发布信息;制定午托机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提供就餐服务的午托机构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午托机构开展课外辅导服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对从事中小学课余辅导从业人员,要求其必须有教师资格证,在校内对午托机构的学生数进行统计,掌握学生基本情况,并加强校外安全教育,教育学生不到没有资质的午托机构。对在职教师进行管理,不允许在职教师组织、举办和参与午托机构的教学和管理。
卫生部门负责午托机构的公共卫生管理、病媒生物防治、传染病防控管理工作。制定午托机构公共卫生安全有关要求,并组织开展日常卫生监督检查。在发生食物中毒时,对患者及时实施救治。对符合条件的午托机构颁发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对午托机构的`公共安全、消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将午托机构纳入辖区派出所治安重点监管场所,加强对午托机构接送学生车辆及驾驶员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定期审查从业人员有无犯罪记录。对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核发消防验收(备案)意见书。
住建部门负责对午托机构房屋安全状况实施管理。
物价部门负责对午托机构收费公示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承担对辖区内午托机构属地管理责任。
第四章审批条件与审批程序
第七条午托机构的审批条件
午托机构举办者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资格,按照相关部门要求提供具体审批材料。
第八条午托机构的审批程序
午托机构举办者必须办理工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消防验收(备案)意见书等。各审批部门在接到午托机构申请后,必须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内予以答复。
第五章从业人员管理
第九条午托机构从业人员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从事中小学课余辅导的从业人员,同时应具备相应的教师资质。中小学在职教师不得举办午托机构,不得在午托机构兼职。
第十条午托机构从业人员必须掌握有关食品、公共场所卫生、传染病防治等安全方面的基本知识。
第十一条午托机构从业人员应积极参加食品安全、卫生、消防安全等法律法规及相关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培训,从业人员每年必须接受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第六章责任与追究
第十二条中小学在职教师开办午托机构或在午托机构兼职领取报酬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第十三条明确午托机构法律责任
(一)午托机构经营过程中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或加工制作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其它食源性疾患的,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午托机构发生传染病疫情报告不及时、处置不力、造成疫情扩散蔓延的,卫生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午托机构未按照本办法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造成火灾或者致使火灾损失扩大的,公安、消防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存在治安隐患未及时整改或发生重大治安事件,不及时向公安部门报告或者隐瞒不报,造成重大损失的,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各乡(镇)、各有关职能部门因责任落实不到位、监管不力、处置不当引发午托机构安全事故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20xx年6月23日起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