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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全管理要求
1、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按照许可项目规范经营,并在就餐场所显著位置悬挂或摆放《餐饮服务许可证》,以便社会监督。
2、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档案,积极贯彻落实各项食品安全制度。
3、建立健全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建立健康档案。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每年应进行健康检查,取得《餐饮服务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4、积极组织参加食品安全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并建立培训档案。
5、发生疑似食品安全事故,应立即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事件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在2小时之内向当地卫生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按照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
二、采购储藏要求
1、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从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等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者的相关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等文件;从固定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的'资质证明、每笔供货清单等;从超市、农贸市场、个体经营商户等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采购清单。
2、应按照产品品种、进货时间先后次序有序整理采购记录及相关资料,妥善保存备查。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3、食品应当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并定期检查,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变质和过期食品应及时清除。
4、需冷藏(冻)的熟制品,应在冷却后及时冷藏,冷藏温度的范围应控制在0℃―10℃之间,冷冻温度的范围应控制在-20℃―-1℃之间。
5、食品添加剂应存放于专用橱柜等设施中,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妥善保管,并建立使用台账。
三、加工操作要求
1、餐饮服务食品加工经营场所应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孽生条件。
2、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应保持个人卫生,工作衣帽应整洁,做到“四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工作衣帽、勤洗澡理发。加工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和工作帽,不许头发外露,不许留长指甲,不许涂指甲油,不许佩带饰物。
3、需熟制加工的食品应烧熟煮透,加热至中心温度70℃以上。加工后的熟制品应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
4、按照要求洗净、消毒餐用具,并将消毒后的餐用具贮存在专用保洁柜内备用。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餐用具。
5、用于餐饮加工操作的工具、设备必须无毒无害,标志或区分明显,并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设备应当在使用前进行消毒。
6、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等设备与设施;及时清理清洗,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第二篇:餐饮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和规范公司后勤社会化改革,加强公司内部餐厅管理,保障员工身体健康,维护员工的正当权益,为公司广大员工提供卫生、洁净的就餐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公司内部餐厅及今后为公司员工提供就餐服务的各类餐饮经营场所。
第二章 餐厅管理
第三条 内部餐厅实行公司与员工共同监督的管理机制,由办公室代表公司负责对餐厅的监督工作,同时广大员工有权就餐厅的经营、服务等方面问题提出建议、意见及投诉。
1.办公室管理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以及卫生防疫等有关部门颁布实行的餐饮管理方面的法规;
(二)在广泛征询意见的基础上,逐步制定、健全、完善公司内部餐厅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公司餐饮服务单位的招聘、签约;
(四)负责对公司餐厅餐饮服务单位食品质量和价格的监督、检查与处罚;
(五)代表公司接受与处理员工对餐厅服务的意见、建议及投诉等。
2.员工监督权利:
(一)员工有权就餐厅卫生条件、饭菜质量、价格等方面问题提出疑问、建议、意见或投诉,并有权要求餐厅给予明确答复;
(二)在自愿推举的前提下,由员工中选举产生5名餐厅卫生监督员,由办公室定期召集监督员、餐厅经营者进行三方座谈,集中反映、处理对餐厅经营管理方面的疑问、建议及投诉。
第三章 服务要求
第四条 餐厅餐饮承包服务者须与公司签订服务协议,签约后未经公司同意,不得转包给其它经营单位,同时签订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书。
第五条 餐饮服务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规,遵守卫生防疫、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以及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严格履行餐饮服务协议。
第六条 餐饮服务单位以服务公司广大员工为宗旨,根据公司生产运行特点与员工的需求做好餐饮服务工作。
第七条 餐饮服务单位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科学管理,规范服务,为员工提供卫生、安全的就餐环境。公司办公室负责检查、规范其内部管理规定。
第八条 餐饮服务单位要保证食品质量,办公室对食用油、肉类制品等不定期检查、抽查,餐厅应努力增加和不断调整饭菜口味,严格成本核算,合理制定菜肴价格,文明服务。第九条 餐饮服务单位要设立投诉箱、意见薄,张贴餐厅经营情况公示单,有义务、有责任诚恳接受并及时解决员工有关饭菜质量、价格、服务态度、卫生等问题的意见、建议和投诉。
第十条 餐厅服务经营者未经公司同意,不得随意招聘餐厅工作人员,所聘人员须到公司指定的正规医院进行健康检查。
第四章 食品卫生
第十一条 餐饮服务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遵守公司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接受卫生防疫、工商税务等有关管理部门及公司分管部门、广大员工的指导、监督、检查与处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领各种牌证,其费用由餐厅经营单位自行承担。
第十二条 餐饮服务单位必须接受卫生防疫等主管部门进行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检查。对检查中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整改,并提交整改方案。如因餐厅卫生问题受到处罚,由餐厅经营单位承担,与公司无关。同时公司将酌情进行加倍罚款处理。
第五章 餐饮用具的使用
第十三条 各类餐饮用具、设备均由餐厅自行购置,并应指定专人保管,制订完善的使用条例。
第十四条 应定期对餐饮用具、设备进行维护保养、消毒处理,以确保设备的使用正常和清洁卫生。
第十五条 使用中要采取安全措施,防范事故发生,保证使用安全。
第十六条 做好设备清洁消毒工作,不得加工卫生状况不确定的物品。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餐饮服务单位各从业人员食品卫生安全职责:
(一)餐饮服务负责人(服务协议签约人)职责:
1.对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及连带责任。
2.负责制定餐厅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规章制度,指定专人负责食品卫生工作的监督与检查。
3.负责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年检、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与食品卫生培训工作。保证卫生许可证的按时年检,做到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与上岗证。
4.负责货源采购、送配点的索证工作,不得采购无食品供应合格证供应点的食品,对食用油、肉类制品等可由公司指定采购。
5.保证食品的无毒、无害,符合应有的营养要求。具有相应的色、香、味等感官性状。
第三篇:餐饮规章制度
一奖励
1.严格控制开支,节约费用,成绩显着。
2.主动完成工作任务,积极推销和创造经济价值显着.
3.拾金不昧,优质服务为酒店获得声誉.
4.业务技能考核成绩特别优秀者
5.为酒店的发展和服务质量的.提升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并经实施有显着成效。
6.发现事故隐患并及时排除,在消防安全方面做出突出贡献避免重大损失.
7.全年出满勤,表现良好。
二处罚(轻微过失)
1.未按酒店规定上,下班迟到或早退
2.衣冠不整上下班,上班不佩戴工号牌。(签到,签退或交还物品和钥匙)
3.仪容仪表不整和个人卫生不好.
4.楼层内奔跑,大声喧哗.惊扰和影响客人用餐.
5.未按时作好工作分担区卫生或两处不合格.
6.未按规定及时关闭空调,电视,主灯及水龙头.造成浪费.
7.拒绝管理人员进行检察工作岗位.
8.不严格按照操作标准进行工作.
9.进出厅房时不敲门和反手关门.
10.工作期间随意去洗手间.
11.酒店组织活动或培训,未经批准擅自空岗和缺席.
12.电话铃声超过3声未接听,而且不使用礼貌敬语.
13.未经批准私自为客人外出购物.
14.将就餐客人姓名,职位随意外泄他人.
15.见到客人不主动问好和行礼.
16.上班前食用刺激性较大的食品,并口腔带有异味.(如:蒜,葱等)
17.未经批准私自离岗,串岗.
18.超越客人时不使用礼貌用语.或不带领客人到指定地点.
19.见到上级和同事不打招呼.
20.未按规定时间到岗站位.
21.面对客人无表情或埋头工作.
22.不做好备品或备品不足.
三处罚(一般过失)
1.上班时间打口哨,讲笑话,聊天,哼唱歌曲.
2.背后指责客人和同事或聚堆聊天.
3.私自使用酒店设施及电器,电源.
4.私自将个人物品及食物带入酒店.
5.在酒店内洗漱或洗衣服.
6.上下班不走员工通道.
7.私自穿工服外出.
8.私自带亲人和朋友或他人进入酒店参观.
9.上班时间睡觉.或上班前饮酒并带有醉意上岗.
10.上班时间擅自离岗或做私事.
11.不服从上级管理并顶撞.
12.蓄意破坏酒店设施及公用物品.
13.当班时间看书,报,吃东西,吸烟.
14.利用酒店电话办私事或打私人电话.
15.私自翻看客人资料和物品.
16.清洁厅房时发现客人物品,不及时上报.
17.私自将酒店物品送予他人.
18.发生意外事件不及时上报.
19.酒店资料,机密外泄.
20.上下班不接受保安员进行检察.
21.收餐时抓餐造成影响.
22.在收银台私自兑换零钱,或将客人未带走发票私自留下.
23.酒店专业知识考核时不能通过考核.
24.私自陪同客人饮酒.
25.不认真做好工作笔记和交接班日记.
26.消极怠工,不服从上级指挥和领导.
27.在酒店或宿舍墙壁上乱写乱画.
28.未及时完成客人及管理人员安排的工作,留言,指令未及时传达或不准确.
29.未经批准私自进入库房领货.
30.下班后在公共区域逗留串岗,使用客人设施或电梯.
31.与客人交谈和语气生硬.
32.不及时为客人更换餐具及烟缸.
33.上班时打私人电话或私自会客。
四处罚(严重过失和重大过失)
1.指责,谩骂,侮辱,殴打客人及同事.
2.将钥匙私自带出配制.
3.工作期间饮酒或浪费客人食物和酒水.
4.向客人索取小费,物品或兑换本,外币.
5.蓄意破坏酒店设施及客人物品.
6.因工作失误造成酒店及客人财物受到损失.
7.偷盗酒店,客人及同事财物.
8.违法犯罪,串通勾结,谋取私利.
9.酒店或宿舍内酗酒滋事,赌博打架.
10.组织及煽动同事聚众闹事.
11.连续旷工3天或一个月累计旷工3天.
12.将客人遗留物品据为己有.
13.私自涂改,损毁单据.
14.隐瞒事实真相,蓄意说谎.
15.利用职务之便营私舞弊,谋取私利.使酒店的经济受到损失.
第四篇:餐厅管理规章制度
(一)个人的仪表仪容
1)上岗时工作制服必须穿戴整齐,不能有灰尘、污迹、破洞,扣好钮扣,不得挽袖,领口与袖口要保持干净。
2)工号牌要正确佩戴在统一的位置,保持其光亮无污损。
3)皮鞋要保持清洁、光亮、无污迹。男员工着深色裤,女员工着裙装时须穿与肤色相同的袜子,袜子不得有破损,袜口不能低于裙口。
4)男员工头发不过领,不留大鬓角。女员工不留披肩发,发型美观、大方。保持头发清洁、不散乱、无头屑、无异味。
5)经常保持面部清洁,男职工不留胡须,女职工要化淡妆。不可用气味浓烈的香水或润肤油。
6)务必经常保持手的清洁。指甲短而干净,不涂指甲油。如有伤口、脓肿或溃疡,必须包扎好。
7)工作时不准佩戴首饰。
8)员工上岗前和工作时禁止饮酒或食用有异味的食品。
9)上岗前调节好工作情绪,以饱满的精神面貌迎候客人。
(二)服务程序和规范
1.开餐前准备
1)了解情况
(1)了解当日供应的饭菜品种,及当日的短缺品等。
(2)了解餐厅的预订情况,对预订的有关内容要清楚掌握。
(3)知道餐厅目前存在哪些问题,应怎样解决才能在到服务标准和要求。
(4)了解自己的分工服务区域,以及服务工作中的注意事项。
2)准备工作
(1)清洁整理摆设台面;
(2)清洁餐厅各部位的卫生;
(3)擦试各种餐、茶、酒具和用具;
(4)清点和更换台布、餐巾等;
(5)按接待规格和要求摆设台面;
(6)叠出充足的口布花,以保证开餐中的使用;
(7)调置、填充好各种佐料;
(8)准备开茶所用物品。
2.就餐服务程序
1)客人走进餐厅,领位员应主动、热情问候,问清用餐人数,安排餐位,为客人引位拉椅,递上菜单或点心单。
2)餐厅服务员见领位员带进客人后,要热情问候,待客人坐定,递上毛巾,铺餐巾,撤筷套,询问饮用何种饮料酒水。
3)客人确定酒水后,要尽快送上,并为客人斟倒。
4)向客人推荐一些小吃,供其饮酒,并送上佐料。
5)待客人看完菜单后,服务员应为其主动点菜,并借此向客人推销一些特式菜肴。介绍的同时,要善于体察客人的心理,揣摸其订菜的标准、口味及特殊要求,为其提出恰当的建议。
6)客人订单后,服务员迅速将菜单送至厨房,并将客人的特殊要求告诉厨师长,
尽可能满足客人要求。
7)上菜前,服务员要将餐桌上的用具摆位进行调整,留出足够的空位,然后再送菜上台。
8)客只进食虾、蟹等带壳食物和其它需用手的食物时,服务员要在上食品的同时随上洗手盅。
9)客人进餐后,服务员要留意食品的上台次序和时间的'快慢,及时与厨房取得联系,并注意随时撤换渣盘。
10)客人进餐中,服务员要随时为客人添加酒水或饮料,直到客人示意不要为止。经常更换烟缸。
11)及时撤掉餐桌上的空盘,留出空位以便其它菜肴上台。
12)客人对食品有不满意的地方,服务员应及时报告主管,菜取适当措施,以尽可能使客人满意。
13)上汤或主食前,服务员要为客人提供分汤(饭)服务。
14)待客人用毕菜肴、主食后,服务员需撤走台上餐具,只留烟缸或酒杯即可。
15)服务员主动推销甜品,对常客或VIP客人,可赠送甜品。
16)甜品上台后,为客人换上新茶或添茶。
3.餐后的结束工作
1)客人用餐完毕后,经理、主管、领班、服务员要主动征询客人意见,询问是否需要其他服务(打包食品、叫车等)。
2)客人要求结账时,服务员应先过目,检查无误再交给客人结帐,并表示谢意。
3)客人起身时,主动为客人拉椅离座,表示感谢,欢迎再次光顾。检查客人有无遗漏物品。
4)客人离开后,服务员要迅速撤台,并重新摆台以备再用。
(三)餐厅酒水的控制和管理
1)每日酒水的储存量是固定的。
2)每日酒水由专人按需求数量填写申领单;
3)经餐厅主管审核后,服务员凭订单取酒水;
4)每晚由领班盘点酒柜内存,并锁好。
第五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餐厅、包间要保持整洁,餐具摆台后或顾客就餐时不得清扫地面。餐具摆台超过当次就餐时间尚未使用的要回收。
2、发现或被顾客告知所提供食品确有感官性状异常或可疑变质时,餐厅服务人员应当立即撤换该食品,并同时告知有关备餐人员,备餐人员要立即检查被撤换的食品和同类食品,做出相应处理,确保供餐安全。
3、销售直接入口食品要使用专用工具分别传递食品,专用工具要消毒后使用,定位存放。传递食品与收款应分开(专人、专用工具),防止污染。
4、供顾客自取的调味品,要符合食品安全所必需要的贮存和使用要求。
5、必须使用消毒后的`餐饮具,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摆台上桌。
6、设有充足的用餐者专用洗手设施,有符合要求的餐具保洁设施,提供的毛巾、餐巾等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7、端菜手指不接触食品,分餐工具不接触顾客,递小毛巾用夹具,用后及时收回清洗消毒,用过的餐饮具及时撤回,并清洁台面。
8、及时做好台面、桌椅及地面的清扫工作,盛装垃圾的容器应密闭,垃圾及时处理,做好“三防”工作,保持整洁卫生。
9、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按照《深圳市餐厨垃圾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收集处理废弃油脂。
第六篇:餐厅管理规章制度
1、提前十分钟到岗,换好工作服,检查好仪容、仪表。
2、上班时间站立规范,不得倚墙、靠椅,不准聚一起闲谈,上班按规定时间在自己区域站立规范,面带微笑迎接客人的到来。严禁以工作场地作为休息场所,违者一次罚款10至20元。
3、遇到客人和上司,要主动问好点头致意,不能视而不见。违者一次罚款5至20元。
4、客人来了前台员工要说欢迎光临。在服务过程中请使用礼貌用语,客人买单要致谢,客人离时要送客,“请慢走,欢迎再次光临,违者一次罚款5至20元。
5、不准与客人争吵,要记住客人永远是对的,不准向客人索取物品与小费。若因态度问题导致客人不买单,给餐厅造成的损失由本人承担。视情节轻重罚款20至200元。
6、拾到客人物品必须上交吧台或上一级领导保管,并尽快与客人取得联系,不准私自留藏,占为已有。一经发现,罚款20至200元并后果自负。
7、如遇客人较多时,不得私自离岗。离岗要上报领班(包括上洗手间),领班安排人员顶岗后,才能离开。否则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并罚款20元/每次。
8、不准在餐厅内奔跑,不准在大吼大叫、大声说话,违者视情节轻重罚5至10元。
9、不得,或三五聚集闹事,严禁向外界人员透露餐厅的商业机密或抵毁餐厅形象,()违者开除处理。
10、员工必须参加班前会及平常的业务培训,违者一次罚款5元。
11、在工作中随时服从,工作完后再提出见解,不得当众与领导争辩,否则视情节轻重,罚款50至100元,并在班会上作书面检讨。
12、上班时间不准吃东西,更不准私自吃、用餐厅或客人的食物,违者罚款50至200元,情节严重者开除。
13、熟悉业务知识,了解餐厅供应的食品及饮品、熟记餐单,如因业务不熟,造成客人不满情绪的,视情节轻重,初次罚款5至50元。
14、不许利用职务之便少记客人所用食品,一经发现罚款50至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