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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餐厅员工规章制度
一、餐厅规章制度
1、 遵守酒店各项规章制度。
2、 不准迟到、早退、旷工、不准擅自换班、私自脱岗。
4、 工作期间不准高声喧哗,做到‘‘三轻,说话轻、操作 轻、走路轻。
5、 上班前检查自己仪容、仪表,工作期间严格要求自己的站姿、坐姿、走姿。
6、 工作期间要保持愉快的微笑和舒畅的心情。
7、 工作期间禁止玩手机、发短信或接听私人电话。
8、 餐厅内不准奔跑不许穿私人服装进出工作或客用区域。
9、 上班时间不准打架斗殴,不许嬉笑,不许将手插在口袋。
10、 当客人面不许抠鼻、掏耳、挠塞,咳嗽、打喷嚏尽量避开客人或用纸巾遮挡。
11、 不准带情绪上岗,对客人不准用不愉快的口气和客人说话,不准和客人争吵。
12、 工作期间不准表现出不耐烦、不情愿、不理会的心理,影响服务质量。
13、 不准做有损害酒店和客人利益的事情。
14、 严禁在工作时间聚堆闲聊、会客和擅自领人参观酒店。
15、 员工不得向客人索要小费、礼物或侵吞客人遗留物品。
16、 员工不得偷盗酒店公私财物。
二、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条.考勤记录
1.各部门实行点名考勤,月底由部门主管将考勤表交到财务部,负责打考勤的人不得徇私舞弊。
2.考勤表是财务部制定员工工资的重要依据。
第二条.考勤类别
1.迟到:凡超过上班时间5―30分钟未到工作岗位者,视为迟到,将被扣罚打扫卫生。
2.早退:凡未向主管领导请假,提前5―30分钟离开工作岗位者,视为早退,将被扣罚5―30元。
3.旷工:凡属下列情形之一者均按旷工处理。
(1)迟到、早退、一次时间超过30分钟或当日迟到、早退时间累计超过30分钟者,按累计缺勤时间的2倍处理。超过2小时按旷工1天处理。
(2)未出具休假、事假证明者,按实际天数计算旷工。休假未经批准,逾期不返回工作单位者按实际天数计算旷工。
(3)轮班、调班不服从安排,强行自由休假者,按实际天数计算旷工。
(4)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岗者,按实际天数计算旷工。
(5)不服从工作安排,调动未到岗者,按实际天数计算旷工。
(6)不请假离岗者,按实际天数计算。
(7)旷工采取3倍罚款办法。
4.事假
员工因事请假,应提前填写请假条。事假实行无薪制度。准假权限:
(1)员工在8:00―17:00之间请假以小时为单位计算工资(如:外出办事、 回家等)。
(2)请假2天以内由部门主管批准。
(3)请假3天(含3天)以上由部门主管签字报总经理审批。
(4)管理人员请假需报请总经理批准。
三、员工食堂就餐管理制度
第一条.员工必须在员工食堂就餐,严禁在宿舍、走廊,办公室等地就餐,违反1次罚款20元。
第二条.食堂操作间,除食堂工作人员外,其他闲散人员不得随意进入,违反1次罚款20元。
第三条.就餐要排队打饭,不得拥挤、打闹和大声喧哗,做到吃多少打多少,严防浪费。
第四条.员工就餐时,要注意保持室内卫生,不随地吐痰,不准乱扔脏物,严禁在食堂内吸烟。
第五条.就餐员工要养成爱护公物的习惯,不准损坏餐具、餐桌和餐椅,损坏要按原价赔偿。
第六条.如有倒饭现象一经发现罚款10-50元。
四、员工宿舍管理制度
第一条.员工宿舍为员工休息场所,必须保持环境清洁。
第二条.员工实行轮流值日,对员工宿舍进行日常清理。
第三条.在员工宿舍不得大声喧哗,违者罚款20元。
第四条.不得在员工宿舍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和电炉子。
第五条.严禁在宿舍内乱写乱画,乱钉钉子,违者罚款20元。
第七条.宿舍内不得私藏管制刀具,一经发现将给予罚款或开除。
第八条.男女员工不得混居一经发现,将开除处理。
第九条.未经他人同意不得翻动他人物品,违者处20-50元罚款。
第十条.不得损坏宿舍内备品,违者按价赔偿。第十一条.值日卫生清理不干净,将处20元罚款。
五.客人遗留物品处理规定
第一条. 在酒店范围内,员工无论在任何地方拾获任何遗留物品都必须尽快交到总服务台。
第二条.总台在接到遗失物品后,需将其记录在遗留物品登记簿上,要求填写日期、拾获地点、物品名称、拾获人姓名及部门等。
第三条.所有遗留物品必须锁在储存柜内。存放时要将贵重物品与一般物品分开,贵重物品交由财务部储存,一般物品由总台员工分类锁进储存柜内。
第四条.遗留物品由部门主管通过查会员档案等方式通知客人来酒店认领。
第五条.员工拾到物品应马上填写遗留物品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交拾获者,一份连同遗留物品一起存入柜内,并将详细情况记录在遗留物品登记簿上,总台须将每日拾到的物品情况汇报总经理。
第六条.客人回来认领时,需复述一次报失物品的内容,遗失地点由销售部核准后如数交给客人,并请客人在登记簿上签名,如是贵重物品还必须留下客人的身份证号和联系地址。
第二篇:酒店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第1章 总则
第1条 为了提高酒店员工的安全意识,深入落实酒店的安全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2章 保安员守则
第2条 保安部值班实行轮班制,保安员的休息时间由保安主管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安排。
第3条 各岗位保安员上班前要整理好仪容仪表,提前10分钟到达值班室签到、集队,接受当天的工作任务,领取警械器具和对讲机等工作用具。
第4条 在做好接班准备工作后,保安员应提前五分钟从值班室列队前往工作岗位接班。
第5条 交接班时,交班保安员和接班保安员要认真检查岗位范围内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在登记本和“交接班情况登记表”上作好记录,由交接班双方签名确认,并向主管报告情况。不能因交接班影响保安服务质量。
第6条 接班20分钟后发现的问题,原则上由当班保安员负责。
第7条 保安员对当班期间发生的问题应立即在当值登记本上作好记录,不能在下班时补登记录,以免遗漏或拖延交接班时间。
第8条 当班期间不能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如需离开,必须报告主管,在主管安排人员顶岗后方能离开工作岗位。返回工作岗位后,须向主管报告。
第9条 部门经理、主管等管理人员到岗位巡查时,保安员要在当值登记本上作好记录。
第10条 做好对老、弱、病、残、幼和孕妇等客人的扶助工作。
1、主动询问这类客人有什么困难、需要什么帮助,如果客人需要轮椅车,可与前厅部联系,尽量满足客人酌要求。
2、对没有提出特殊要求的.客人,仍要做好跟查,与其他岗位的保安员保持沟通,给予相应的协助。
3、主动帮助这类客人乘坐电梯和上、下楼梯,如需乘出租车离店,可安排其优先乘车,并向其他排队候车的客人做好解释工作。
第11条 熟悉岗位范围内各类设备、物品摆放的位置,发现设备、物品被移动等可疑情况,要立即报告主管并迅速查明原因。
第12条 在岗位上要注意观察来往人员的情况及其携带的物品,发现可疑的人和物品要选择适当的位置进行监视,并报告监控中心协助监控和录像。当可疑人员离开本岗位监控范围时,要及时通知相关岗位的保安员继续跟进。如果发现可疑人员实施犯罪活动时,应立即设法将其擒获。如果发现可疑人员是精神病患者,应尽快将其劝离酒店。
第13条 对酗酒客人要做好跟控工作,及时通知监控中心进行录像,尽量依靠酗酒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