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规章制度管理制度表

时间:2024-02-14 11:48:25 作者:网友上传 字数:5497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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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餐厅员工工作规章制度

一、餐厅规章制度

1、遵守酒店各项规章制度。

2、不准迟到、早退、旷工、不准擅自换班、私自脱岗。

4、工作期间不准高声喧哗,做到“三轻”说话轻、操作轻、走路轻。

5、上班前检查自己仪容、仪表,工作期间严格要求自己的站姿、坐姿、走姿。

6、工作期间要保持愉快的微笑和舒畅的心情。

7、工作期间禁止玩手机、发短信或接听私人电话。

8、餐厅内不准奔跑不许穿私人服装进出工作或客用区域。

9、上班时间不准打架斗殴,不许嬉笑,不许将手插在口袋。

10、当客人面不许抠鼻、掏耳、挠塞,咳嗽、打喷嚏尽量避开客人或用纸巾遮挡。

11、不准带情绪上岗,对客人不准用不愉快的口气和客人说话,不准和客人争吵。

12、工作期间不准表现出不耐烦、不情愿、不理会的心理,影响服务质量。

13、不准做有损害酒店和客人利益的.事情。

14、严禁在工作时间聚堆闲聊、会客和擅自领人参观酒店。

15、员工不得向客人索要小费、礼物或侵吞客人遗留物品。

16、员工不得偷盗酒店公私财物。

二、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条考勤记录

1.各部门实行点名考勤,月底由部门主管将考勤表交到财务部,负责打考勤的人不得徇私舞弊。

2.考勤表是财务部制定员工工资的重要依据。

第二条考勤类别

1.迟到:凡超过上班时间5―30分钟未到工作岗位者,视为迟到,将被扣罚打扫卫生。

2.早退:凡未向主管领导请假,提前5―30分钟离开工作岗位者,视为早退,将被扣罚5―30元。

3.旷工:凡属下列情形之一者均按旷工处理。

(1)迟到、早退、一次时间超过30分钟或当日迟到、早退时间累计超过30分钟者,按累计缺勤时间的2倍处理。超过2小时按旷工1天处理。

(2)未出具休假、事假证明者,按实际天数计算旷工。休假未经批准,逾期不返回工作单位者按实际天数计算旷工。

(3)轮班、调班不服从安排,强行自由休假者,按实际天数计算旷工。

(4)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岗者,按实际天数计算旷工。

(5)不服从工作安排,调动未到岗者,按实际天数计算旷工。

(6)不请假离岗者,按实际天数计算。

(7)旷工采取3倍罚款办法。

4.事假

员工因事请假,应提前填写请假条。事假实行无薪制度。准假权限:

(1)员工在8:00―17:00之间请假以小时为单位计算工资(如:外出办事、回家等)。

(2)请假2天以内由部门主管批准。

(3)请假3天(含3天)以上由部门主管签字报总经理审批。

(4)管理人员请假需报请总经理批准。

三、员工食堂就餐管理制度

第一条员工必须在员工食堂就餐,严禁在宿舍、走廊,办公室等地就餐,违反1次罚款20元。

第二条食堂操作间,除食堂工作人员外,其他闲散人员不得随意进入,违反1次罚款20元。

第三条就餐要排队打饭,不得拥挤、打闹和大声喧哗,做到吃多少打多少,严防浪费。

第四条员工就餐时,要注意保持室内卫生,不随地吐痰,不准乱扔脏物,严禁在食堂内吸烟。

第五条就餐员工要养成爱护公物的习惯,不准损坏餐具、餐桌和餐椅,损坏要按原价赔偿。

第六条如有倒饭现象一经发现罚款10-50元。

四、员工宿舍管理制度

第一条员工宿舍为员工休息场所,必须保持环境清洁。

第二条员工实行轮流值日,对员工宿舍进行日常清理。

第三条在员工宿舍不得大声喧哗,违者罚款20元。

第四条不得在员工宿舍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和电炉子。

第五条严禁在宿舍内乱写乱画,乱钉钉子,违者罚款20元。

第七条宿舍内不得私藏管制刀具,一经发现将给予罚款或开除。

第八条男女员工不得混居一经发现,将开除处理。

第九条未经他人同意不得翻动他人物品,违者处20-50元罚款。

第十条不得损坏宿舍内备品,违者按价赔偿。第十一条值日卫生清理不干净,将处20元罚款。

五、客人遗留物品处理规定

第一条在酒店范围内,员工无论在任何地方拾获任何遗留物品都必须尽快交到总服务台。

第二条总台在接到遗失物品后,需将其记录在遗留物品登记簿上,要求填写日期、拾获地点、物品名称、拾获人姓名及部门等。

第三条所有遗留物品必须锁在储存柜内。存放时要将贵重物品与一般物品分开,贵重物品交由财务部储存,一般物品由总台员工分类锁进储存柜内。

第四条遗留物品由部门主管通过查会员档案等方式通知客人来酒店认领。

第五条员工拾到物品应马上填写遗留物品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交拾获者,一份连同遗留物品一起存入柜内,并将详细情况记录在遗留物品登记簿上,总台须将每日拾到的物品情况汇报总经理。

第六条客人回来认领时,需复述一次报失物品的内容,遗失地点由销售部核准后如数交给客人,并请客人在登记簿上签名,如是贵重物品还必须留下客人的身份证号和联系地址。

第二篇:酒店员工管理规章制度

1、为调动员工参与培训工作的积极性,对人力资源部聘请授课的内部人员实行课时费补助制度,其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2、每年定期由人力资源部从管理级人员中评选出数名优秀培训管理人员,并报经总经理予以表彰和奖励。

3、每年定期由人力资源部与各部门合作,评选出优秀培训人员以及占参加培训总人数xx%的'优秀学员,报经酒店予以适当奖励。

4、部门未按时送交培训计划或未按计划实施培训者,由人力资源部报请总经理对其培训负责人进行处罚。

5、部门负责人或由其指定的培训主管人员未履行培训计划以至影响员工参加正常培训活动者,将对部门责任人予以处罚。

6、培训主管或培训师对每期培训班要指定一名班长,该班长负责员工的考勤以及培训班的日常管理工作。

7、对严重扰乱课堂秩序,妨碍培训活动正常进行,无故迟到、早退或旷课者,将按照《员工守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8、凡经培训考试不合格者,将按《员工守则》中一般违例处理,并接受再次培训。连续三次培训不合格者将报请做辞退处理。

第三篇:餐饮店员工手册与管理制度

第一条本公司员工均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准时上下班,对所担负的工作争取时效,不拖延不积压。

(二)服从上级指挥,如有不同意见,应婉转相告或以书面陈述,一经上级主管决定,应立即遵照执行。

(三)尽忠职守,保守业务上的秘密。

(四)爱护本公司财物,不浪费,不化公为私。

(五)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及工作守则。

(六)保持公司信誉,不作任何有损公司信誉的行为。

(七)注意本身品德修养,切戒不良嗜好。

(八)不私自经营与公司业务有关的商业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职业。

(九)待人接物要态度谦和,以争取同仁及顾客的合作。

(十)严谨操守,不得收受与公司业务有关人士或行号的馈赠、贿赂或向其挪借款项。

第二条本公司员工因过失或故意致公司遭受损害时,应负赔偿责任。

第三条员工每是工作8小时,星期六、日及纪念日休假。如因工作需要,可依照政府有关规定适当延长工作时间,所延长时数为加班,可给加班费或补休。

第四条管理部门之每日上、下班时间,可依季节之变化事先制定,公告实行。业务部门每日工作时间,应视业务需要,制定为一班制,或多班轮值制。如采用昼夜轮班制,所有班次,必须1星期调整1次。

第五条上、下班应亲自签到或打卡,不得委托他人代签或代打,如有代签或代打情况发生,双方均以旷工论处。

第六条员工应严格按要求出勤。

第七条本公司每日工作时间订为8小时,如因工作需要,可依照政府有关规定延长工作时间至10小时,所延长时数为加班。除前项规定外,因天灾事变,季节关系,依照政策有关规定,仍可延长工作时间,但每日总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其延长之总时间,每月不得超过46小时。其加班费依照公司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条每日下班后及例假日,员工应服从安排值日值宿。

第九条员工请假,应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病假——因病须治疗或休养者可请病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30天,可以未请事假及特别休假抵充逾期仍未痊愈的天数,即予停薪留职,但以1年为限。

(二)事假——因私事待理者,可请事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14天,可以特别休假抵充。

(三)婚假——本人结婚,可请婚假3天,晚婚者加10天,子女结婚可请2天。

(四)丧假——祖父母、父母或配偶丧亡者,可请丧假8天;外祖父母或配偶之承重祖父母、父母或子女丧亡者,可请丧假

(五)产假——女性从业人员分娩,可请产假90天(假期中之星期例假均并入计算)。

(六)公假——因参加政府举办之资格考试(不以就业为前提者)、征兵及参加选举者,可请公假,假期依实际需要情况决定。(七)公伤假——因公受伤可请公伤假,假期依实际需要情况决定。

第十条请假逾期,除病假依照前条第一款规定办理外,其余均以旷工论处。但因患重病非短期内所能治愈,经医师证明属实者,可视其病况与在公司资历及服务成绩,报请总经理特准延长其病假,最多3个月。事假逾期系因特别或意外事故经提出有力证件者,可请总经理特准延长其事假,最多15天,逾期再按前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请假期内之薪水,依下列规定支给。

(一)请假未逾规定天数或经延长病事假者,其请假期间内薪水照发。

(二)请公假者薪水照发。

(三)公伤假工资依照劳动保险条例由保险机关支付,并由公司补足其原有收入的差额。

第十二条从业人员请假,均应填具请假单呈核,病假在7日以上者,应附医师的证明,公伤假应附劳保医院或特约医院的证明,副经理以上人员请假,以及申请特准处长病事假者,应呈请总经理核准,其余人员均由直属核准,必要时可授权下级主管核准。凡未经请假或请假不准而未到者,以旷工论处。

第十三条旷工1天扣发当日薪水,不足1天照每天7小时比例以小时为单位扣发。

第十四条第九条一、二款规定请病、事假之日数,系自每一从业人员报到之日起届满1年计算。全年均未请病、事假者,每年给予1个月之不请假奖金,每请假1天,即扣发该项奖金1天,请病事假逾30天者,不发该项奖金。

第十五条本公司人员服务满1年者,得依下列规定,给予特别休假

(一)工作满1年以上未满3年者,每年7日。

(二)工作满3年以上未满5年者,每年10日。

(三)工作满5年以上未满20__年者,每年14日。

(四)工作满20__年以上者,每满1年加给1日,但休假总数不得超过30日。

第十六条特别休假,应在不妨碍工作之范围内,由各部门就业务情况排定每人轮流休假日期后施行。如因工作需要,得随时令其销假工作,等工作完毕公务较闲时,补足其应休假期。但如确因工作需要,至年终无法休假者,可按未休日数,计发其与薪水相同的奖金。

第四篇:酒店餐饮部规章制度

为保证餐饮食品卫生,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餐饮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依法加强自身管理,建立健全卫生管理组织和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定期对制度执行情况和食品卫生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考评,做到检查有纪录,处理有结果。

二、卫生许可证悬挂于店堂醒目处,严禁无证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各类食品。从业人员须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三、保持经营场所内外环境整洁,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四、工作人员工作时须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等首饰。

五、冷荤菜加工须做到五专:即专人、专室、专工具、专消毒、专冷藏,不得将未经清洗处理的食品原料带入冷荤间。

六、餐饮具和盛放直接人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保持清洁。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使用。

七、不购进、不加工、不出售腐败变质、有毒有害、超过保质期限等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八、严格落实各项食品采购及索证制度。采购各类食品必须向供货商索取卫生许可证、检验合格证或检验报告单,并建立食品购销台帐。

九、保持生产工艺流程合理,生食品、成品、半成品的`加工和存放要有明显标志,不得混存、混放。防止待加食品与直接人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有害物品。

十、定期做好从业人员的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工作。

第五篇:餐馆员工管理制度

一、工作态度

1、按餐厅操作规程,准确及时地完成各项工作。

2、员工对上司的安排有不同意见但不能说服上司,一般情况下应先服从执行。

3、员工对直属上司答复不满意时,可以越级向上一级领导反映。

4、工作认真,待客热情,说话和气,谦虚谨慎,举止稳重。

5、对待顾客的投诉和批评时应冷静倾听,耐心解释,任何情况下都不得与客人争论,解决不了的问题应及时告直属上司。

6、员工应在规定上班时间的基础上适当提前到达岗位作好准备工作。工作时间不得擅离职守或早退。在下一班员工尚未接班前当班员工不得离岗。员工下班后,无公事,应在30分钟内离开餐厅。

7、员工不得在任何场所接待亲友来访。未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员工不得使用客用电话。外线打入私人电话不予接通,紧急事情可打电话到各部门办公室。

8、上班时严禁串岗、闲聊、吃零食。禁止在餐厅、厨房、员工通道等公共场所吸烟,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

9、热情待客,站立服务,使用礼貌语言。

10、未经部门经理批准,各级管理人员不准利用职权给亲友以各种特殊优惠。

二、制服及名牌

1、员工制服由餐厅发放。员工有责任保管好自己的制服,员工除工作需要外,穿着或携带工作衣离店,将受到失职处分。

2、所有员工应佩戴作为工作服一部分的名牌。不戴名牌扣人民币10元,员工遗失或损坏名牌需要补发者应付人民币20元。

3、员工离职时须把工作服和名牌交回到办公室,如不交回或工作服破损,须交付服装成本费。

三、仪表、仪容、仪态及个人卫生

1、员工的精神面貌应表情自然,面带微笑,端庄稳重。

2、员工的工作衣应随时保持干净、整洁。

3、男员工应修面,头发不能过耳和衣领。

4、女员工应梳理好头发,使用发夹网罩。

5、男员工应穿男色皮鞋、深色袜,禁穿拖鞋或凉鞋。女员工应穿黒鞋,肉色统补袜其端不得露于裙外。

6、手指应无烟熏色,女员工只能使用无色指甲油。

7、只允许戴手表、婚戒以及无坠耳环。厨房员工上班时不得戴戒指。

8、工作时间内,不剪指甲、抠鼻、剔牙、打哈欠、喷嚏应用手遮掩。

9、工作时间内保持安静,禁止大声喧哗。做到说话轻、走路轻、操作轻。

四、拾遗

1、在餐厅任何场所拾到钱或遗留物品应立即上缴保安部作好详细的记录。

2、如物品保管三个月无人认领,则由餐厅最高管理当局决定处理方法。

3、拾遗不报将被视为从偷窃处理。

五、餐厅财产

餐厅物品(包括发给员工使用的物品)均为餐厅财产,无论疏忽或有意损坏,当事人都必须酌情赔偿。员工如犯有盗窃行为,餐厅将立即予以开除,并视情节轻重交由公安部门处理。

六、出勤

1、员工必须依照部门主管安排的班次上班,需要变更班次,须先征得部门主管允许。

2、除4级管理人员外,所有员工上、下班都要打工卡。

3、员工上班下班忘记打卡,但确实能证明上班的,将视情节,每次扣除不超过当月5%效益工资。

4、严禁替他人打卡,如有违反,代打卡者及持卡本人将受到纪律处分。

5、员工如有急事不能按时上班,应征得部门主管认可,补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6、如因工作需要加班,则应由部门主管报总经理批准。

7、工卡遗失,立即报告办公室,经部门主管批准后补发新卡。

8、员工在工作时间未经批准不得离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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