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管理制度规章制度目录(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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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餐桌椅整洁,地面清洁,玻璃光亮,有公共痰盂和洗手设施。

二、要每天清扫两次,每周大扫除一次,达到无蝇、无蜘蛛。

三、不销售变质、牛虫食品。

四、小餐具用后洗净、消毒、保洁。

五、服务人员穿戴清洁工作衣帽,工作前、便后洗手消毒。

六、点心、熟食必须在防尘防蝇玻璃柜内销售,坚持使用清洁的售货工具。

七、服务人员工作时禁止戴戒指、手链,涂指甲。

第二篇: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规范学校食堂小吃店改造及建设标准和食品安全管理,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小吃店的食品安全工作,有效降低食品安全隐患,防止学校食物中毒或其它食源性疾患事故的发生,确保广大师生饮食安全。

二、依据

1、《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

2、《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

3、《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

4、《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三、总则

1、南昌市学校食堂小吃店建设应在南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指导下,按照建设标准和管理规范要求进行设置和管理;

2、本规范适用于南昌市学校食堂小吃店的建设和管理;

3、学校食堂开办小吃项目,必须向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食品药品监督部门提出申请,获得许可后方可从事小吃店经营;

4、食堂小吃店是指食堂内以点心、小吃为主要经营项目的店铺;

5、饮用水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6、严禁学校食堂小吃店违规加工制作豆角(四季豆);严禁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不得自制饮料、不得制售冷荤凉菜、不得向学生出售腐败变质或者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影响学生健康的食物。

四、学校食堂小吃店建设标准

(一)选址要求

小吃店应选择在食堂餐厅地势干燥、有给排水条件和电力供应的区域,不得设在易受到污染的区域。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m以上,并设置在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范围之外。

(二)场所设置、布局、分隔和面积要求

1、应合理设置食堂小吃店数量,严禁未经许可,随意增加或擅自设置食堂小吃店。

2、应设置与食品供应方式和品种相适应的粗加工间、切配烹饪间、售卖间等场所。

3、应设立餐用具清洗消毒间或场所,对食堂内各小吃店使用的餐用具进行统一集中消毒。

4、应设立统一集中的从业人员更衣场所。

5、应设置食品仓库,宜采取独立或集中设置,不得在食品处理区内随意堆放食品原料。

6、流程布局按照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和成品供应的三进式顺序予以布局(具体见附件1),加工区域与切配烹饪区域应分开设置,由非清洁区过渡到清洁区,避免造成生熟交叉污染。

7、食堂各小吃店总面积(实际使用面积)≥24O,其中粗加工间≥8O,切配烹饪间≥12O,售卖间≥4O。

(三)食品处理区地面、墙壁、门窗、天花板与排水要求

1、地面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不易积垢、耐腐蚀、防滑的材料铺设,且平整、无裂缝。粗加工、切配、餐用具清洗消毒和烹调等场所的地面易于清洗、防滑,并有排水系统。

2、排水沟出口有网眼孔径小于6mm的金属隔栅或网罩。

3、墙壁采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平滑、不易积垢的浅色材料,粗加工、切配、餐用具清洗消毒和烹调等场所用1.5m以上光滑、不吸水、浅色、耐用和易清洗的材料制成的墙裙。

4、门、窗装配严密,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和可开启的窗设有易于拆洗且不生锈的防蝇纱网或设置空气幕,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能自动关闭。

5、天花板采用无毒、无异味、不吸水、表面光洁、耐腐蚀、耐温、浅色材料涂覆或装修。

(四)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洁设施要求

学校食堂小吃店全部以食堂为单位,实行餐饮具统一消毒。各食堂应设立与清洗消毒保洁餐饮具数量相适应的专用餐饮具消毒保洁间,实施统一消毒,专人管理。

1、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洁设备设施的大小和数量应能满足食堂小吃店需要。

2、餐用具清洗消毒水池应专用,与食品原料、清洁用具及接触非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清洗水池分开。水池应使用不锈钢等不透水材料制成,不易积垢并易于清洗。采用人工清洗热力消毒的,至少设有2个以上专用水池。各类水池应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

3、采用自动清洗消毒设备的,设备上应有温度显示和清洗消毒剂自动添加装置。

(五)设备、工具和容器要求

1、食堂内各小吃店应使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要求的食品设施设备、工具、容器等。

2、接触食品的设备、工具和容器易于清洗消毒。

(六)通风排烟设施要求

1、烹调场所采用机械排风。产生油烟的设备上部加设附有机械排风及油烟过滤的排气装置,过滤器便于清洗和更换。

2、排气口装有网眼孔径小于6mm的金属隔栅或网罩。

(七)废弃物暂存设施要求

1、各小吃店应设存放废弃物或垃圾的容器。废弃物容器与加工用容器有明显区分的标识。

2、废弃物容器配有盖子,以坚固及不透水的材料制造,内壁光滑便于清洗。

(八)学校食堂小吃店各功能间相关要求

1、粗加工间:①应根据需要分别设动物性食品(水池大小为60M*40M*20M)、植物性食品(蔬菜浸泡池水池大小为60M*40M*40M、蔬菜清洗池水池大小为60M*40M*20M)、水产品(水池大小为60M*40M*20M)3类食品原料的清洗水池,有需解冻食品的还需增添解冻池(水池大小为60M*40M*40M);②上下水通畅,水池台面与地面高度80M,并有明显的功能标识;③配备足够数量的不锈钢菜架;④设专用拖把等清洁工具的清洗水池,其位置不会污染食品及其加工制作过程。

2、加工切配烹饪间:①食堂小吃店烹饪切配场所应在同一功能间;②烹饪台应使用易于清洁,卫生的炉灶;③配备与加工相适应的多功能不锈钢操作台、冷藏设施、不锈钢货架等;④烹饪处墙壁应采用到顶的无毒、无异味、不透水、不易积垢、平滑的浅色材料构筑。

3、售卖间:①台面应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不易积垢、耐腐蚀和防滑的材料铺设(宽度不小于80M);②应有充足的照明,足够数量的餐具保洁柜,并有明显标识。

4、洗消间:①5个以内食堂小吃店洗消间面积≥12O,每增加1个小吃店应增加1O面积,以此类推;②清洗、消毒与保洁应有相应区域,并有明显标识;③配备能正常运转、数量充足的清洗、消毒、保洁设备设施;④应采用人工清洗热力消毒,可设置2个以上专用水池(水池大小≥80M*40M*40M),各类水池应明确标明其用途。热力蒸汽消毒的还须设置机械排风设施。

5、仓库:①应配备足够数量的货架(柜)、储缸(桶),做到食物与非食物分类存放,离地、离墙并加盖存放;②防蝇、防鼠等四防设施完善,有机械通风设施。

6、更衣室:①应设置洗手池,上下水通畅,并有洗手消毒液,用于从业人员洗手、消毒;②配备足够数量的更衣设施,如衣柜、挂衣钩、镜子等。

五、食堂小吃店食品安全管理

(一)基本要求

1、校长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学校食堂管理工作负总责。建立由校领导、后勤管理部门负责人和食堂管理人员组成的食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食堂管理。

2、针对学校食堂小吃店管理的.各个关键环节,建立健全严密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强化内部控制,提高管理水平。

3、应防止投毒事故,保障饮水安全,建立完善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细化事故信息报告、人员救治、危害控制、事故调查、善后处理、舆情应对等具体方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二)人员管理

1、应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对食堂小吃店进行管理。

2、每年必须组织从业人员(含临时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取得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3、建立从业人员晨检制度。

4、从业人员应具备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不得在食品加工和供应场所内吸烟。

(三)食品采购

1、建立并落实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制度,保障食品安全。

2、规范大宗食品采购行为。建立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招标制度,米、面、油、奶等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要通过公开招标、集中采购、定点采购的方式确定供货商。

(四)食品贮存

1、食品应当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及时清理销毁变质和过期的食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剂。

2、冷藏、冷冻柜(库)应有明显区分标识。冷藏、冷冻贮存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放置,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不得将食品堆积、挤压存放。

(五)食品加工

1、食品加工过程应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2、严格按照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严禁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制作食品。

(六)食品销售

1、食品销售场所应有防尘、防蝇、防污染设施。

2、销售食品必须用专用工具取货,取货工具在洁净的容器中保存。3、销售食品用工具、称重衡器要专用,定时消毒,保持清洁。

4、销售的定型包装及散装食品应标明厂名、厂址、品名、生产日期和保存期限(或保质期)等。

(七)餐用具清洗与消毒

应设专人负责食品容器、餐用具等清洗消毒工作,并建立清洗消毒记录,不得使用未经清洗和消毒的餐用具。

餐饮店小吃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强化北京市连锁餐饮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其餐饮服务提供行为,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连锁餐饮服务提供者(包括连锁餐馆(餐厅)或饭店、连锁快餐店、连锁小吃店、连锁饮品店等)。专门为连锁餐饮服务场所加工和提供原料、半成品、成品的中央厨房,参照执行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餐饮服务,指通过即时制作加工、商业销售和服务性劳动等,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和消费场所及设施的服务活动。

(二)连锁餐饮服务提供者,是指提供同类餐饮服务和食品的餐饮服务提供者以一定的形式组成餐饮联合体,按统一的标准和制度进行经营管理,包括主要原材料的统一采购和统一配送,实行统一的食品安全操作。

第四条连锁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可由连锁餐饮服务提供者的总部统一制定。

第五条连锁餐饮服务提供者的下属餐厅或门店的直接管理者是餐厅或门店食品安全的直接责任人。被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厅或门店,其直接责任人自处罚决定做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从事餐饮服务经营管理工作。

第六条连锁餐饮服务提供者应统一建立员工的食品安全培训制度。下属餐厅或门店应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培训制度,记录培训情况。餐厅或门店新员工在上岗前应接受食品安全培训。餐厅或门店所有在职员工应每年接受食品安全培训。

连锁餐饮服务提供者总部和各餐厅或门店均应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须掌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有关食品安全知识,并通过全市统一组织的食品安全管理员考试,持考试合格证明上岗。

第七条连锁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患有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不得从事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的工作。餐厅或门店员工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第八条连锁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建立统一的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

(一)应采购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不得采购《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进口预包装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规定,添加药品(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公布的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除外)的食品。

(二)从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等采购的,应查验并索取供货者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等文件;从固定供货商或供货基地采购的,应索取并留存供货基地或供货商的资质证明、采购供货合同、每笔供货清单;从超市、农贸市场、个体经营商户等采购的,应留存采购清单。

(三)连锁餐饮服务提供者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企业各餐厅或门店应当建立总部统一配送单据台帐。门店自行采购的部分,应遵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

第九条连锁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强化对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的进货查验。

(一)连锁餐饮服务提供者设立统一配送中心仓库和中央厨房的,配送中心仓库和中央厨房应对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进行进货查验。连锁餐饮服务提供者下属餐厅或门店接收从配送中心仓库和中央厨房配送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时,应建立统一配送单据台帐。

(二)食品、食品添加剂的采购记录应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进货票据。统一配送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采购记录,可以由配送中心和/或中央厨房统一保存。

(三)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记录应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进货票据。统一配送的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记录,可以由配送中心和/或中央厨房统一保存。

(四)采购记录及相关资料应按产品品种、进货时间先后次序等合理的方式有序整理保存,便于查找。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五)鼓励连锁餐饮服务提供者采用先进技术手段,记录本办法要求记录的事项。

第十条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的贮存和配送

(一)统一配送的配送中心和中央厨房应当建立食品贮存和配送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和配送食品,并按照“先进先出”原则配送,定期检查库存,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不得配送。

(二)餐厅或门店应当建立贮存食品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按照“先进先出”原则使用,定期检查库存,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不得使用。

第十一条连锁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强化各餐厅或门店的食品添加剂管理。食品添加剂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食品安全标准采购、保存和使用。食品添加剂应定位存放于专用橱柜等设施中,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妥善保管,并建立使用台账。

第十二条食物的制作与加工

(一)连锁餐饮服务提供者宜根据食物的特点,统一设置存放条件和加工条件,并制定相应的操作标准。

(二)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其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有国际或发达国家标准足以证明加工某种食品中心温度略低于70°C,能保证食品安全,也可允许该种操作方式。

(三)凉菜制作和裱花蛋糕应当在专间操作。专间操作应当达到专人、专室、专工具、专消毒、专冷藏的要求。

(四)加工后的熟制品应当与非即食的生品分开存放,避免交叉污染。

(五)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和非即食食品的工器具应分开使用。处理过非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和工具,如未经有效的清洗消毒,不得用于处理直接入口食品。

第十三条连锁餐饮服务提供者根据消费者个人需求外送食物,应建立食物外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使用卫生的食物运送工具,控制外送的温度和时间。

第十四条连锁餐饮服务提供者宜统一建立餐饮具、工器具以及餐厅门店的清洁和消毒制度。

清洁和消毒制度应包括主要工器具、餐饮具的清洁频率及/或消毒方法,以及餐厅所有设施设备的清洁方法及频率。

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设备应及时进行清洗、消毒,以备下次使用。

按照要求洗净、消毒餐饮具,并将消毒后的餐饮具贮存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备用。不得使用未经消毒的餐饮具。

餐厅或门店店堂应当保持空气流通、设施整洁,餐具摆台时间超过4小时尚未使用的应当重新进行清洗消毒。

第十五条连锁餐饮服务提供者宜采用专业虫害控制服务对餐厅、配送中心仓库和中央厨房等进行虫害控制。

采用专业虫害控制服务的,应要求专业虫害控制服务提供者在进行消杀后提供消杀记录。

自行进行虫害控制的`,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在每次消杀后,应记录杀虫剂、灭鼠剂的使用情况。

杀虫剂、灭鼠剂等有毒有害物质应妥善保管在有锁的专用橱柜等设施中,专人保管,不得与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混放在同一区域。

第十六条连锁餐饮服务经营者应统一建立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要求,并定期检查个人卫生要求的执行情况。

应强调勤洗手的重要性,洗手设施附近应有正确洗手方法的标示或说明。

餐厅或门店的员工宜统一着装。食物处理区工作人员应穿工作服,工作服应定期更换,保持清洁。

食物处理区工作人员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戴饰物。

第十七条连锁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企业总部和各餐厅或门店的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第十八条鼓励和支持连锁餐饮服务提供者为提高食品安全水平采用先进技术和先进的管理规范,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配备先进的食品安全检测设备,对食品进行送检或自检。

第三篇:餐厅管理制度

一、食品卫生“五四”制度

1、原料到成品实行“四不”制度:

(1)采购员不买腐烂变质的原料。

(2)保管员不验收腐烂变质的原料。

(3)加工人员不用腐烂变质的原料。

(4)服务员不卖腐烂变质的.商品。

2、成品(食物)存放实行“四隔离”:

(1)生与熟隔离。

(2)成品与半成品隔离。

(3)食品与杂物、药物隔离。

(4)食品与天然冰隔离。

3、用(食)具实行“四过关”:

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

4、环境卫生:

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划片分工,包干负责。

5、个人卫生必须做到“四勤”:

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

二、个人卫生制度

1、杜绝“三长”,即长指甲、长头发、长胡须,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

2、每名员工必须两套以上工作服,工作服、帽整洁干净。

3、工作时间不准吸烟、赤脚,不准穿拖鞋、背心,不准穿工作服进卫生间。

4、上岗前洗手,便后洗手。

5、必须持证上岗,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持有健康证(当地区县级以上卫生防疫站检查)。

三、餐厅卫生制度

1、地面、餐桌、座凳、电器设备、窗、墙壁等保持整齐、清洁、无油污、无灰尘,餐桌做到随时清理,保持整洁。

2、餐厅保持通风良好,光线好,就餐环境舒适。

3、防蝇、防尘设备齐全,做到定期消毒灭蝇,防止传染病。

4、保持售饭用具、盛装食品用具、售饭台清洁卫生,菜有防蝇罩,主食品有盖布,并保持干净。

四、操作间卫生制度

1、地面保持清洁,门窗洁净明亮。

2、各种炊具、用具操作台摆放整齐,生熟分开,成品存放实行“四隔离”并有明显标记。餐具做到: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五保洁。

3、灶台清洁,调料盒放置有序。炊具经常洗刷,做到木见本色,铁见光。

4、所有机械用完后及时进行保养、擦拭,并保持清洁。

5、冰箱、冰柜、保鲜柜专人管理,经常检查,定期除霜,生熟食品分开存放,柜内无异味。

6、生菜上架,先洗后做。

7、水池保持清洁,素池荤池分开,上下水道畅通,排水沟无垃圾、无异味。

8、门窗有防蝇、防尘、防鼠设施。室内通风,光线好。

五、环境卫生制度

1、食堂周围环境卫生区干净、无杂物、无死角。

2、食堂周围的墙壁干净,无乱贴乱画、乱搭乱挂。’

3、洗碗池清洁,上下水畅通。

4、剩菜、剩饭倒入残食回收桶,每天三餐及时清理。

5、垃圾及时清理,做到一日三清,垃圾倒到指定位置。

6、环境卫生采取“四定”: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划清分工,包干负责。

六、仓库卫生制度

1、仓库要有防鼠、防蝇、防潮、防火、防盗等措施。

2、仓库要及时整理清扫,做到地面无垃圾,货架无积灰,物品摆放整齐有序。

3、严把入库关,凡腐败、变质、生虫、有毒、有害食品不准入库。

4、库存食品按类别上架存放,粮食存放应隔墙离地15公分以上。各种调料器皿加盖并有标记。

5、出库物品做到先进先出,易坏先用,发现问题及时妥善处理。

6、仓库内严禁存入易燃、有毒物品,禁止存入与仓库无关的其它杂物和私人物品。

第四篇: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近年来,流动餐厅已成为我县农村承办红白事、节日庆祝等群体性聚餐活动的主要餐饮服务提供者,为加强农村流动餐厅的监督管理,防止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食药监局关于加强流动餐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卫生安全预防群体性食品卫生事件的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认真执行《食品安全法》,履行职责,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健康和生命安全。坚持预防为主、科学管理、属地负责、严格规范的原则,建立全程无缝衔接的监管工作机制;注重日常规范,构建科学长效监管机制;注重标准化建设,建立食品安全可追溯系统,提高监管效率和水平。

二、工作目标

健全完善流动餐厅的监督管理体制机制,强化经营者的第一责任意识,规范流动餐厅的餐饮服务行为,提高流动餐厅的食品安全保障水平,防止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三、工作内容

强化流动餐厅承办群体性聚餐活动备案管理,健全完善备案和监督机制。

(一)开办流动餐厅必须到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进行登记备案,持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颁发的《流动餐厅审核意见表》开展经营活动。流动餐厅登记备案情况每年审核一次。凡未在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备案的流动餐厅一律不准承办聚餐活动。

(二)聚餐活动主办者应于2日前,告知村(社区)食品安全监督员,食品安全监督员及时填写《聚餐活动主办方申请备案表》(一式两份),经主办方签字后,于当日上报乡(镇)场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备案;乡(镇)场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签署审核意见后,一份留存,另一份交给活动举办人。

(三)乡(镇)场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或社区居委会要及时汇总本辖区内聚餐活动的申报备案情况,并提前1天通报给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四)流动餐厅经营者承接聚餐活动后,应当及时填写《流动餐厅承办聚餐活动报告备案表》,通过网上(或直接送达)报县餐饮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五)村食品安全监督员要对承办聚餐活动的流动餐厅的资质进行审核,并对经营活动进行全程监督。乡(镇)场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或社区居委会专管人员对本辖区内的聚餐活动进行巡查。

(六)县餐饮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接到承办群体性聚餐活动的备案报告后,根据工作情况确定抽查对象,在乡(镇)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和村食品安全监督员的'配合下,对流动餐厅承接聚餐活动的承办者经营活动现场进行监督检查。检查时填写流动餐厅现场检查表,对检查中发现的严重问题填写监督意见书,由村食品安全监督员负责监督承办者整改到位。

四、工作步骤

(一)成立机构,摸清底数(9月1日―10日)。建立乡(镇)政府及农场负总责,餐饮监管部门负监管责任,乡(镇)场食品安全机构负管理责任,各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各负其责,流动餐厅经营者是第一责任人的监管责任体系。

1、各乡镇场要根据各自的职责权限成立乡(镇)场食品安全管理机构,确定专管人员,明确一名副职具体抓。

2、各乡镇场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指导村委会聘请相应的食品安全监督员,协助搞好本村群体性聚餐活动的管理。

3、各社区居委会要明确一名人员负责对该项工作的日常监督工作。

4、村食品安全监督员、社区居委会专管人员要对辖区内的流动餐厅经营者进行调查摸底,及时汇总上报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5、9月10日前,要将各乡镇场食品安全管理机构主管领导、专管人员、村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辖区内流动餐厅经营者基本信息报送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组织培训,审核备案(9月10日―30日)

1、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根据各乡(镇)场食品安全管理机构上报 的基本情况,制定《海兴县流动餐厅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方案》,分批、分片对全县流动餐厅从业人员进行集中培训、考试、审核发证(海兴县流动餐厅审核意见表)和备案工作。

2、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通过审核发证、备案的流动餐厅经营者的基本情况在海兴电视台向社会进行公布,以指导消费者选择合法、合格的流动餐厅经营者,保障餐饮食品安全,防止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3、建立完善流动餐厅诚信档案,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记录经营者诚信信息,定期公布。

(三)督导整改,巩固提高(10月1日―10月31日)

1、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对各乡镇场的流动餐厅备案、申报、聚餐现场管理等工作进行跟踪抽查,督导验收,促进各乡镇场流动餐厅监管工作落实到位,确保流动餐厅食品安全,促使农村餐饮服务活动更加规范有序。

2、各乡镇场、各有关部门要对流动餐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行回头望,查缺补漏,并将流动餐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于10月31日前报送县政府办公室。同时,各乡镇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探索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水平。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政府、农场及社区居委会要高度重视群体性聚餐活动食品安全工作,切实加强对流动餐厅监管工作的领导,落实层级监管机构和监管人员,延伸监管触角。县餐饮监管部门要加强与乡镇食品安全机构的信息沟通工作,做好协调指导、监督检查、应急处置等工作。

(二)强化教育培训。餐饮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乡、村食品安全监督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相关监管知识培训,着力提高监督人员的业务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强化对流动餐厅经营者和食品安全管理员法律法规、职业道德、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和相关技术知识的培训,教育引导流动餐厅经营者树立诚信守法意识,自觉抵制不合格食品,严格依法进行餐饮服务活动,主动承担社会责任。

(三)落实经费保障。各乡镇政府、农场要将流动餐厅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有条件的乡镇要配备必要的监督设备和交通工具;要保障食品安全监督员的待遇,为全面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和水平提供支撑。

(四)营造宣传声势。各乡镇政府、农场及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采取发放明白纸、食品安全知识下乡等多种方式,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新闻媒体要积极配合做好宣传工作,跟踪报道流动餐厅监管工作的进展情况,曝光流动餐厅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发布预警信息,为推进流动餐厅规范化、规模化发展营造声势。

(五)强化责任追究。全面落实监管责任,因失职渎职酿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流动餐厅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要严格依法处理。

第五篇:餐厅管理规章制度

一、每一天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上班后,由负责人对每位工作人员进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检查资料如下:

1、精神状态是否有过度疲劳和病态;

2、眼球、面色是否特黄(有患肝炎的可能);

3、有否咳嗽、咯血(有患肺病的可能);

4、双手有否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

5、有否痢疾和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

6、观察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有否带戒指、项链等违规饰品,指甲是否剪短,个人卫生是否贴合要求。

二、每一天由晨检人员填写好晨检表,并在晨检表上并签字,晨检表要求真实、准确。

三、如检查中发现个别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不贴合卫生要求或患有传染性疾病,按以下方法处理:

1、带戒指、项链等违规饰品,要求在工作前脱下;

2、对指甲过长,个人卫生不贴合要求的,责令其搞好个人卫生后上班。

四、对患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五、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及管理负责人在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疾病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第六篇:餐饮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人事管理

第一节员工聘用及入职

一、员工招聘及用工合同

1、部门负责人每月汇总各部门人员配备的基本情况,做出人事计划,根据实际需要提出招聘计划,经部门经理核准后开展招聘工作。

2、招聘原则:招聘按岗位要求采取公开招聘、实施择优录取的原则。

3、招聘程序:应聘者经由部门负责人及有关部门的初试、复试、体检等程序,审核合格后,与公司签订劳动用工合同。

4、经试用及考核合格的员工,与本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1)劳动用工合同由本公司与员工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

(2)第一次劳动用工合同期限为一年;第二次劳动用工合同期限由双方共同约定。

(3)公司员工需仔细阅读劳动用工合同条款,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

二、员工聘用的基本条件

1、员工聘用必须年满18周岁以上。

2、应聘时必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张,本人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

3、聘用员工均须签定工作承诺书,服从公司各项管理规定。

三、员工招聘基本要求

1、应聘人必须确保提供资料信息真实,无违法、违纪行为,。

2、填写工作履历,并进行自我评估。

3、具有胜任所应聘工作岗位的能力。

4、必须具备基本的服务礼仪、礼貌知识,并接受公司的培训。

5、具备一定的沟通能力、执行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6、具有从事餐饮事业的兴趣,及与公司共同发展的意愿。

四、试工、试用

(一)试工。员工通过面试以后需要在具体工作岗位上试工。

1、部门负责人为新来员工填写《员工入职表》。

2、试工期为3天,试工被录用者试工期有薪,未被录用者试工期无薪。

3、试工人员在工作场所需穿着统一的员工服,试工者均须佩戴“实习生”工牌。

4、试工考核

(1)试工结束的当天,部门负责人必须给出评价并签字确认是否合格录用。

(2)若试工不合格,不被录用,在结束试工当天即时撤离试工岗位。

(3)经试工合格者,凭部门负责人签字的《员工入职表》办理录用入职手续。为新员工办理录入考勤指纹、领取工号牌、《员工手册》,并由部门负责人介绍《员工手册》及其相关管理规定,办齐入职手续。

(4)员工随身行李自备。

(二)试用。员工通过试工期以后需要在具体工作岗位上试用。

1、员工自入店工作之日(含试岗7天)起进入试用期,除管理工种外,员工入职试用期均为1―3个月。

2、员工在试用期需要接受最基本的技能培训,直接上级需指定专人对其进行培训指导使其尽快达到岗位要求。

3、所有员工须办齐入职手续,办理有二证(身份证、健康证)方可上岗(入职后15天内须办理)。

4、在试用期间,公司与受雇员工双方均可随时解除聘用关系。

5、试用期间由部门负责人介绍《员工手册》及其相关管理规定,办理试工手续。

第二节员工离职

一、员工辞职

1、员工正常辞职,须按正常程序审批。辞职者须向部门负责人领取《员工离职申请表》填写后交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上报,部门负责人需在一个月内补充人员。

2、员工辞职未获批准的,由部门负责人在一个月内给予说明。

3、员工辞职获批准的,按实际工作时间进行薪资结算,

二、员工自动离职

1、未经任何批准,员工擅自离开工作岗位3天以上(含3天),按自动离职处理,不计发工资。

2、对于自动离职人员,各店不得重新聘用其工作。

三、员工劝退

1、员工能力因不胜任本职工作,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及《员工手册》相关规定,经批准可解除聘用关系。

2、劝退员工须由部门负责人向员工说明原因,发放《离职通知单》。

3、员工劝退经批准后,按照实际工作时间结算薪资。薪资结算时间为办理完毕相关手续后7天内。

4、对于因重大责任事故或事件被辞退的员工,公司保留追加经济处罚及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四、开除

1、员工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及《员工手册》相关规定,重大责任事故或事件,经部门负责人上报批准后被开除的员工,公司保留追加经济处罚及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2、开除员工不计发工资。

五、离职程序

1、离职人员须退还领用工作物品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2、离职后2天内须搬离宿舍。

六、岗位调整和晋升

1、员工可以通过对自身能力、特长和兴趣、爱好客观评估,向部门负责人申请岗位调动。

2、公司通过对员工进行考核、评估,根据员工的能力、特长和兴趣、爱好“因人而用”,对员工进行岗位晋升或岗位调整。

3、公司应不定期组织竞聘活动,从现有的员工中选拔和培养优秀的管理人员,优先考虑能力和业绩优异的人员。

4、凡获得晋升或调职员工,在新岗位的试用期为三个月。

第三节员工考勤及休假

一、考勤规定

1、公司员工均需按时上下班,任何迟到、早退、旷工及擅离职守均属于违纪行为。

2、员工上下班要进行指纹考勤,作为发放工资的依据,考勤记录由部门负责人按考勤记录签字确认。

3、员工外出办公事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打考勤的的,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属于正常出勤不算迟到和早退。

二、迟到、早退

1、凡迟到、早退5分钟(含5分钟)内,且超过两次的,每超过1次扣款2元。

2、凡迟到、早退5――10分钟(含10分钟),每次扣款5元。

3、凡迟到、早退10――30分钟(含30分钟),每次扣款10元。

4、凡迟到、早退30――60分钟,按缺勤半天处理。

5、凡迟到、早退超过一个小时的,按照旷工1天处理。

三、旷工

1、以下情况视为旷工:

(1)工作期间擅自离岗者。

(2)未经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未到岗者。

(3)假期已满不按时归岗者。

2、凡旷工半天以上,均按旷工一天进行处理。

3、凡旷工1天以上,扣三天工资。

4、连续旷工3天(含3天),按照无薪处理,给予开除。

四、员工请假

(一)病假

1、员工在岗因病离店,须部门负责人确认。

2、请病假一天以上须持医院开据的诊断书(急诊在病好后上班时补交诊断书)。

3、病假按实际天数扣除相应工资。

4、一些小病不用医院治疗的,可填写病假单,由主管领导签字,只限三天之内。

(二)事假

1、员工因事休假,须提前1天做出书面申请(特殊情况须事后补办手续),不得电话请假。

2、公司有权根据工作安排具体情况,决定批准或不批准员工请事假。

五、休假制度

(一)工作休假

1、新员工入职,当月工作满10天可享带薪休息一天。

2、在职员工,当月满7天休息1天。如休息超过以上规定的,按照无薪休假处理。

3、当月休息不能累积到次月,否则次月自动清零,因公司工作需要原因当月不能安排到的除外。

4、所有员工不得提前休假。

(二)婚假

1、员工结婚,可以申请婚假。

2、公司有权根据工作安排的具体情况,决定批准员工婚假期限。

3、员工在本公司工作满一年以上者可享受有带薪婚假五天,二年以上者可享受有薪婚假七天,三年以上者可享受有薪婚假十天,超假或不满一年者经部门负责人、执行总经理签字同意,按实际天数扣除相应工资。

(三)法定假期

所有员工每年均可享受如下带薪假期:

1、元旦节:1天

2、春节:3天

3、清明节:1天

4、端午节:1天

5、劳动节:1天

6、中秋节:1天

7、国庆节:3天

第四节员工制服制度

一、制服管理

1、员工上班期间必须穿统一的制服,并保持制服的清洁与平整。

2、公司制服按照2套/人的标准配发。

3、每天员工上班前需换好制服。

4、员工制服需妥善保管、爱护,任何个人原因造成的制服损坏、丢失需照价赔偿。在此情况下需再交纳赔偿款后,方可予以补发制服。

第五节相关证件与费用

一、证件管理

1、身份证:员工需要持有有效身份证件,对于没办理身份证的,在补办身份证期间可提供本人户口证件,但户口证件要有本人身份证号码方为有效。

2、健康证: 《健康证》是国家卫生部门规定持有的证件。对于拒绝办理或经健康检查不合格者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予录用。员工入职前须办理健康证方可上岗。公司可以组织安排员工办理上述证件。

3、培训合格证:《培训合格证》是国家卫生部门规定餐饮从业人员须持有的证件。员工上岗前须办理《培训合格证》,对于拒绝办理或者参加培训不合格者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予录用。

二、证件费用

1、健康体检或者培训不合格者,办理《健康证》以及《培训合格证》费用自理。

2、员工办理《健康证》,如工作满一年以上者,该费用由公司报销。按照工作时间进行相应折算,工作未满三个月,该费用公司不报销。

第六节员工申诉

1、员工对上级领导指派的任务如有异议,遵照先服从、后申诉的原则。

2、员工若对处分有不满意或有疑问,应向其部门负责人提出。若对部门负责人的答复或决定感到不满,可向上一级负责人提出书面意见。若以书面形式,须注明员工姓名及所属部门,否则不予处理。申诉员工要求保密者,公司有责任予以保密处理,调查人在进行调查后给予书面答复,若对部门负责人的答复不满意,可向总经理提出书面申请,总经理的裁决为最后裁决。

第七节薪金及福利待遇

一、薪金制度原则

公司根据员工的岗位、职位级别、工作表现、行业状况等因素确定员工的工资收入标准。

二、薪金发放

1、员工薪金于每月10-15日发放,以转存到银行卡或现金方式支付。员工需自行查明其所收数目是否无误,如发现错误应立即向上级汇报,以便有关部门审核查询。

2、正常离职员工薪金在办理离职手续后下月10――15日发放。

3、新入职员工工作日未满一个月(离职或劝退情况除外),按实际工作日计发薪金。

4、劝退员工薪金在办理离职手续后7天内发放。

三、工作餐

凡本公司员工,均可享受免费工作餐。

第二章员工行为规范

一、仪容、仪表

1、保持工服整洁,所有员工必须按照公司着装标准穿着工作服,不得穿有洞、掉边、开缝的工服上岗,纽扣必须在上岗前扣好,衣袖裤脚均不可卷起。

2、所有员工必须佩带工作牌上岗,工作牌佩戴在左胸前。

3、头发必须保持整齐、清洁、不可头发蓬松或留新潮发型,染发只限黑色。男员工头发不可盖过耳朵及衣领,女员工长发必须盘起,不可戴太艳丽头饰。

4、男员工不准留胡须,不准在手臂上刺花,女员工要化淡妆,不可浓妆艳抹,所有员工不可配戴任何首饰(耳环、戒指、项链等)上岗,避免使用味浓的香水。

5、面部及手部保持清洁不得有污垢,经常洗澡保持身体清洁、无异味,经常修剪指甲,女员工不准涂指甲油。

6、收银员必须化淡妆。

7、保持口腔清洁无异味,上岗前禁吃气味浓重的食品(如葱、蒜等)。

8、按公司要求穿端庄大方的黑色皮鞋,保持整洁光亮。穿深颜色的袜子,勤洗勤换;夏季女员工按规定穿长袜或连裤袜,颜色要同肤色统一,要求无漏洞、无抽丝等现象。

二、礼貌、礼节

1、员工在岗期间必须讲礼貌(包括客人、上级领导、员工之间)。

2、对待客人要有问必答、百问不厌,坚决杜绝态度生硬、语言冷淡、回答问题含糊不清等现象的发生。

3、行走中遇到客人,要主动避让,微笑问好,如遇客人提拿较多物品时要主动上前帮助,在与客人同行时,要走在客人后边,如有急事须先走,应礼貌请求借过。

4、禁止私下对客人品头论足,议论是非。

5、在工作中要主动灵活的运用以下语言:称呼语(先生、女士等),问候语(您好、早上好、中午好、晚上好等)

6、服务员要认真准确的使用餐前服务礼貌用语及灵活有效的运用餐中礼貌服务用语。

三、纪律规定

1、拾遗:员工在营业范围内拾到物品必须立即通知或上交,私藏拾到物品的按盗窃顾客财物处理。如有客人遗失私人物品,请立即通知上级。

2、吸烟:员工在上岗期间不允许外出吸烟,下岗或休息期间吸烟,应到指定的吸烟区域。

3、私人电话:工作时间员工不得接听或拨打私人电话,如有紧急事情,需请示直接上司并征得同意后方可接听或拨打。

4、因员工故意或疏忽而导致公司损失,公司保留根据实际情况追究经济赔偿的权利。

5、任何员工未经许可,不得利用职权向客户、供应商、同事、上下级或其它与公司业务有关的人士索取或收受任何私人利益。(包括礼金、礼物、回扣)

四、保障餐厅利益

1、禁止私自摄取公司的任何物品自用或图利。

2、不可对外泄露公司内部的政策、行政构架、技术工艺、信息、客户资料等商业机密。

3、员工因故意或疏忽导致公司蒙受经济等方面的损失,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相应的处理。

4、员工应避免参与与公司利益有冲突的事务活动。

五、爱护环境、保护设施

公司的良好环境,需要全体员工共同努力,爱护公司一砖一瓦,一草一木是每一位员工的义务。

1、不准随地吐痰;

2、不准乱仍杂物;

3、不准乱涂乱画;

4、不准在公共场合吸烟。

六、保护公司的设备、设施是每一名员工的责任

1、餐厅的设备、设施采取专人负责制,即由各部门、各岗位的管理人员负责监管员工使用和保养。

2、员工在使用设备设施前,要了解其用途、掌握操作程序,并严格按正确的方法操作及使用。

3、员工在使用设备设施前,要对其进行检查,如发现损坏应立即报予工程部门维修,避免因设备、设施损坏而影响到客人的使用,以及直接或间接的给餐厅带来经济损失。

4、员工应在管理人员指导下,定期对设备、设施进行维护和保养。

七、节能降耗

为了使公司更好的控制成本,提高经济效益,节能降耗人人有责。

1、节约用水,规定水龙头开启的时间,并由专人负责,杜绝长流水现象。

2、节约用电,无人时关闭电灯,并按店内规定的时间开、关电器设备,做好节电工作。

3、按店内要求及时开关燃油、燃气设备,做好节油节气工作。

4、低值易耗品要节约和控制使用,按店内要求结合现场情况合理使用,禁止浪费、私拿、私用。

5、半成品要进行严格管理。冰箱、冰柜、冷库内存放的各种原料必须专人负责,按要求定位、分类摆放。使用时先旧后新,定时清理、保持内外卫生,避免浪费。

八、公司管理人员“十不准”

1、不准犯自由主义和不按规章制度办事。

2、不准利用职权在本公司谋私和作风不检点。

3、不准仪容仪表不整和说与身份不符的话,或散布有损公司的言论。

4、不准拉帮结伙,搞不正当的人际关系。

5、不准在不调查、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乱发表意见和处理问题。

6、不准出现事故隐匿不报或推卸责任。

7、不准带消极情绪或抵触情绪工作。

8、不准所负责的工作停滞不前,久无成绩。

9、不准打骂员工和不关心员工。

10、不准对领导交办的工作相互推诿,执行缓慢。

第三章员工奖励与违纪处罚

第一节员工奖励

一、满勤奖

1、获奖资格:当月所有工作日(工休除外)全部出勤(出勤100%),无任何请假。

2、全勤奖随当月工资一同发放。

二、员工如有下列表现,公司将给予适当的表彰、奖励

1、工作兢兢业业,业绩突出,起模范带头作用者。

2、妥善处理客户关系为公司争得荣誉者。

3、为增加公司经营效益做出突出贡献者。

4、为公司节能降耗、降低成本有突出贡献者。

5、爱护环境,维护设施、设备表现突出者。

6、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并取得明显效果者。

7、坚决阻止不法行为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为公司挽回损失者。

8、防止灾情事故的发生或抢险救灾过程中有特殊贡献者。

9、圆满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工作任务,为公司争得荣誉者。

10、检举违规、损害公司利益行为,情况属实者。

11、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可行性建议或改进方案,经采纳施行,卓有成效者。

12、能使成本降低、利润增加或工作效率大幅度提高者。

三、奖励形式

1、发放奖金、奖品,酌情确定奖励标准。

2、表扬、授予荣誉称号、通报表彰等。

3、晋级、晋职、加薪等。

四、奖励申报审批程序

部门填写奖励申请表,详细阐述先进事例,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公司领导签批奖励意见。

第二节违纪处罚

一、处罚形式

1、警告:适用于轻微过失(口头警告、书面记过)

2、扣分:适用于违法公司常规相关制度、标准(违规违纪实行扣分制,每分2元)

3、劝退:适用于经常违法公司制度、标准或严重违反公司相关制度

4、开除:适用于严重违反公司制度或对公司造成较大损失

二、警告:(第一次口头警告、书面记过,第二次按照规定扣分)

1、不按规定着装,仪容仪表不达到公司要求标准,扣1分。

2、不按规定佩戴工作牌,扣1分。

3、员工之间不使用敬语,互说脏话,扣2分。

4、见到客人不问好、不礼让,扣1分。

5、责任区内卫生两处不合格,扣1分。

6、随地吐痰、乱扔杂物,扣2分。

7、上岗时间擅自接听或拨打私人电话,扣2分。

8、服务程序或服务操作不规范,扣2分

9、收银台、库房、服务区内存放个人物品,扣2分

三、扣分(违反下列条例除扣分外,对公司造成损失的将视具体情况做赔偿处理)

1、上岗期间闲聊,扣2分。

2、跟随背景音乐哼唱、吹口哨,扣2分。

3、对客人品头论足、议论客人缺陷,扣2分。

4、不经准许私自串岗、串班,扣2分。

5、下班后在店内无故逗留,扣2分。

6、收银员因复核单据审查不细,加错单据或漏加单据造成少收客人钱款,根据情节扣1-5分,并赔偿损失。

7、值班时睡觉,扣5分。

8、不经请示,无故脱岗,扣5分。

9、服务不到位被客人投拆,扣3-10分,严重开除。

10、在营业区域大声喧哗影响客人就餐,扣5分。

11、浪费员工餐扣10分

12、无故不服从上级领导指挥调动,扣20分。

13、违反安全制度或部门常规,扣1-5分。

14、不按规范程序使用、保养设施、设备,扣1-5分。

15、未经批准使用餐厅器具、设备、扣5分。

16、不在规定区域内吸烟,扣2-20分。

17、浪费低值易耗品,扣5-10分。

18、菜品卫生质量达不到标准,出现事故,扣10-20分,并赔由此造成的损失。

19、加工间所备成品及半成品出现卫生、质量问题、扣5――10分,如造成损失,包赔成本。 20、因为人为保管不当食品出现腐烂、变质等现象,扣5――10分,并包赔成本。

21、不合理加工或加工时原料浪费过大,扣5-10分。

22、冰箱摆放不整齐或生熟不分,扣5分。

23、收银在工作中多付或少付酒水,造成帐物不符,扣1-5分,并包赔损失。

24、保管员不盘点或进货不合理,导致产品库存积压变质,由保管员赔偿损失,并加扣5-10分。

25、验收员、保管员验货不认真,致使食品质量不合格、斤量不符,扣5-10分,并赔偿损失。

26、采购员采购的物品质量不过关,不能及时退换,造成的损失由采购员包赔,在市场不脱销的情况下,没能及时采购影响营业,扣5-10分。

四、劝退(有下列情形之一即做劝退处理)

1、酒后上岗,劝退处理。

2、带消极情绪或抵触情绪工作,视情节扣10-25分,经教育无悔改者劝退处理。

3、业务技能达不到岗位要求,通过限期学习或培训仍不能达标,视情况降级或劝退。

4、服务态度生硬,与客人争吵,做劝退直至做开除处理。

五、开除(有下列情形之一,即刻做开除处理)

1、利用工作之便营私舞弊,扣5-20分,直至开除。

2、发现客人遗失钱物不及时上交私自截留,做开除处理,触犯法律或情节严重的送交公安机关。

3、偷吃、偷拿公司食品或物品者开除,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

4、威胁上级或其他员工,殴打他人或相互殴打者做开除处理,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

5、在餐厅内赌博,按开除处理。

6、篡改票据,利用职务之便收取回扣,损害公司利益,给予开除处分,并视情节罚款。

7、散布流言蜚语、损害公司形象、给公司造成不利影响,做开除处理。

8、拉帮结派,请客送礼,搞不正之风影响公司正常管理秩序者,按开除处理。

9、因违规操作给公司造成损失,做劝退直至开除处理,并由当事人承担经济责任,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安全保障

一、报告紧急情况的步骤

1、当遇到紧急情况,请立即拨打电话通知上级。

(1)通报本人姓名;

(2)说明紧急情况事项;

(3)报告发生地点。

二、消防及报警步骤

1、所有员工必须掌握消防知识,了解消防通道位Z,熟悉灭火器材存放地点及使用方法。

2、立即向上级领导汇报。

(1)报个人姓名和地点;

(2)报告火灾地点;

(3)如果可能的话,估计一下火灾情况。

3、尽量保持冷静和帮助别人。

4、在确保自身利益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守卫现场等消防人员或主管到达现场。

5、爆炸事件及警告。

(1)发现有爆炸物可疑物时,切勿移动;

(2)立即通知上级领导、保安部或报警;

(3)在上级领导或专业人员到达后立即撤离,同时协助疏散顾客撤离现场。

三、盗窃时间预防

1、在大厅内,不用餐等人的可疑人物多注意。

2、提醒客人带好随身携带物品。

第五章卫生管理制度

一、卫生工作基本要求

根据《食品卫生法》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特制定以下各项规定。基本要求:卫生随时要保持干净,做到每日一小搞,每周一中搞,每月一大搞。防止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对人体的危害,保障顾客的身体健康。

二、个人卫生

1、凡患“五疾”和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均不得从事食品制作和接触直接入口的食品工作。(五疾: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

2、全体人员必须做好个人“四勤”卫生。

3、上班穿戴工作服帽,在规定位Z佩戴工号牌或工作证。服装要干净整洁,工作时间不得裸背敞胸、穿怪装和便装,不得穿拖鞋。

4、工作服只能在工作区域或相关地点穿戴,不得进入工作区以外的地方。 5.在店内不能抽烟。

三、食品卫生

1、严格执行食品“四不”制度,确保食品原料使用安全。

2、食品加工制作的工具、用具、盛具、设备,使用前必须进行严格的清洁卫生和消毒工作。

3、加工制作时对原料进行严格的检查、冲洗,侵泡消毒、漂洗,保证食品安全。

4、生熟原料加工场所必须严格分用实行工具,用盛具专用制。

5、外购食品做好各项验收工作,合格后方可制作和出售,已加工或已成品的食品必须做好保洁,防止污染。

6、严格执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食品添加剂使用范围和使用量”的颁发规定标准,严禁超标。

7、原料、食品与半成品保管执行“四隔离”制度,以保证使用安全。

四、环境卫生

1、店内必须无“四害”,无蛛网,无灰尘。

2、保持店内各种设施设备清洁明亮,下内侧及死角应特别注意清扫,防止残留食物。

3、营业场所必须保持地面、墙壁、天花板、天窗、玻璃干净清洁,无油腻。

4、货架,冰柜内的物料、成品按分类分开,堆放整齐。

5、店内垃圾桶要保持外部清洁,每天清理,并将内侧洗干净。

6、保持空调和电风扇的清洁,定期清洗,保证网帘和外部洁净光亮。

7、本店要求做到无鼠、无蝇、无蟑螂、无蚊虫、保证各方不受污染。

8、店内所有清洁工具必须每天清洗,保持清洁卫生。生熟食物分开处理,刀、菜墩、原料、半成品、成品的保管严格分类分别放在专用的盛具内,储于专用冰柜及保鲜房内货架上,并标明存放类别标志。

9、成品销售前必须用卫生、消毒合格的专用盛具并严格做好保洁工作,防止蚊蝇虫和其它生物的污染。

五、厨房卫生管理规定

1、厨房烹调加工食物用过的废水必须及时排除。

2、每月定期清洗抽油烟设备。

3、工作厨台,橱柜下内侧及厨房死角,应特别注意清扫,防止残留食物腐蚀。

4、食物应在工作台上操作加工,并将生熟食物分开处理、刀、菜墩、抹布等必须保持清洁、卫生。

5、食物应保持新鲜、清洁、卫生、并于清洗后分类用塑料袋包紧、或装在盖容器内分别储放冷藏区或冷冻区、要确保勿将食物在常温中暴露太久。

6、凡易腐败的食物,应储藏在0度以下冷藏容器内,生、熟食物分开储放,防止食物互相串味。

7、调味品应以适当容器装盛,使用后随即加盖,所有器皿及菜点均不得与地面或污垢接触。

8、应备有密盖污物桶、潲水桶,潲水最好当夜倒除,不在厨房隔夜,如需要隔夜清除,则应用桶盖隔离,潲水桶四周应经常保持干净。

9、员工工作时,不得留长发、长指甲,工作时避免让手接触或沾染成品食物与盛器,尽量利用夹子、勺子等工具取用。

10、在厨房工作时,不得在工作域抽烟、咳嗽、吐口水,打喷嚏等要避开食物。

11、厨房工作人员工作前、方便后应彻底洗手,保持双手的清浩。

12、厨房清洁扫除用具应集中处Z,杀虫剂应与洗涤剂分开放Z,并指定专人管理。

13、不得在厨房内随便悬挂衣物及放Z私人杂物等。

14、有传染病时,应在家中或医院治疗,停止一切厨房工作。

15、厨房出菜。由各岗位操作厨师负责,如菜品出现口味方面的问题(如咸、糊)造成退菜的,由操作厨师按价赔偿100%。

16、切配人员必须把好货品关,要物尽其用,肉类、水鲜、禽类等必须处理干净,传送要快,认真完成交给的各项任务。

17、洗菜间的青菜要摆放合理、适当,要保证无腐坏、杂草、水锈等现象,必须保证菜品的干净和卫生,应该去皮的菜要及时去皮,必须保证砧板取货供应,否则处罚款10元以上。

18、洗碗间必须做到四过关(一洗二涮三冲四消毒),餐具要保持光亮、干净,掌握好餐具用量,避免工作,出现错误要按情节轻重进行处罚。

19、配餐间人员负责菜品托盘的摆放,做好菜品的保温和卫生工作,当天的菜要争取用完,不新鲜的不要上,如有违规的按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20、厨房整体卫生要各尽其责,操作厨师每天随时清洁卫生,厨房每周大扫除一次(包括天棚、地面、门窗、四壁、各死角、按台),店长随时检查,不合格者进行每次10元以上不同程度的处罚。

第六

《餐饮管理制度规章制度目录(大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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