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管理制度规章制度表格

时间:2024-02-14 11:44:40 作者:网友上传 字数:12603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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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餐厅管理制度

保持食堂干净、整洁,具有良好的环境卫生,是保证食物不被污染的.重要措施之一。为保证学院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特制定食堂卫生检查制度。

一、食堂承包方要随时检查食堂的环境卫生,并作好检查记录。

二、食堂管理人员要每天至少检查一次检查食堂的清洁卫生,分管领导或行政值周领导不定期检查食堂的卫生情况,并作好记载。

三、检查内容:

1.食堂内的环境卫生:地面是否有残留的食物残渣等垃圾,地面坑洼处是否积有污水,潲水桶是否加盖。水池内外、排污地沟等处有无堵塞,是否有饭菜残渣。灶台,操作台等处是否干净、整洁。

2.从业人员的个人卫生:从业人员是否做到四勤,是否正确穿戴工作衣帽,有无戴首饰上岗,有无在工作区或操作时吸烟,有无在操作间内高声喧哗,有无不良卫生习惯,分发食物时是否戴一次性口罩和一次性手套。

3.食堂的三防设施有无损坏情况,是否充分发挥三防设施的功能和作用。

4.从业人员是否按流程进行规范操作,做到生熟、荤素分开,有无不规范操作现象。

5.库房是否通风、整洁、整齐、明亮。更衣室衣物挂放是否整洁有序。

6.餐具用具是否每次用后清洗、消毒,是否按规定和要求进入配餐间存放保洁。

第二篇:餐厅管理制度

员工宿舍包括常住宿舍、倒班宿舍、标间宿舍及所辖区域,统一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管理。凡员工入住必须履行登记手续,入住后服从管理,并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一、员工居住守则

1、履行规定的入住登记手续后入住,相关凭(证)件随身携带。

2、爱护使用由酒店提供的自用、公用宿舍用品(具),并承付相关责任及赔偿。

3、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各项员工宿舍管理规定。

4、服从管理和调配,自觉接受宿舍管理人员的例行检查。

5、注意个人卫生,讲求礼节礼貌,遵守公共道德,彼此尊重、互敬互让。

6、积极维护公共安全及清洁卫生,确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转,运作流程完整通畅。

二、安全及卫生管理条例

1、倒班宿舍由附楼PA负责统一清洁,使用者须自觉保持室内及床铺的清洁卫生;宿舍内部自行负责卫生清洁,并确保达到规定标准。

2、凡宿舍员工须注重个人卫生,相互协作,有效维护并确保个人及宿舍公共区域处于良好的卫生状态。

3、树立安全及防范意识,预防任何不安全隐患、行为的发生;遇到各类突发事件(盗、抢、灾害、犯罪等),紧急采取力所能及的措施制止,同时迅速报告有关部门或向他人求助;遇到形迹可疑人员主动询问情况。

4、宿舍无人时,最后一名离开者须闭(锁)门、橱,窗,关掉电灯、水龙头,切断电源;现金、证件及其它贵重物品自行妥善保管,不得随意存放。

5、在宿舍区域行走,严禁彼此推拉、动作剧烈或行为粗野;宿舍内只允许从事轻微活动,不得高声喧哗,严禁攀高、跨跃、爬门(窗)进出等行为。

6、严禁在宿舍内私接电源(线)、吸烟、动用明火(电炉、蜡烛等)。

7、严禁将管制刀具、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带进宿舍区域内使用或存放。

8、严禁在宿舍内赌博、酗酒、搓麻、斗欧,传播淫秽,发生非正当男女混杂,及从事其它任何有伤风化或影响酒店形象的活动。

9、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更换房间、床位或移动公用器具及设施;严禁私配钥匙、更换门(柜)锁。

10、遇有亲朋来访须到员工宿舍主管处登记(周一至周五:下午六点以后的来访者;节假日全天的来访者需要登记),原则上异性员工(包括来访者)不得互窜宿舍。非特殊情况且未经管理员同意,任何男性来访者或本店员工不得进入女员工宿舍(例行检查除外)。

11、常住宿舍和倒班宿舍员工均须按规定时间(见后)归宿,归宿时严禁喧闹、大声呼叫、酗酒滋事。

12、爱护宿舍楼区内的灭火器、消防栓、安全疏散通道等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在公共区域长时间逗留,并严禁在消防通道处逗留。

三、员工宿舍主管检查工作细则

1、每班次检查常住宿舍、倒班宿舍各一次,机动检查一次。

2、交接班时两班共同检查核对入住人员个床上用品是否短缺。

3、管理员须按规定安排员工入住,有礼貌的`检查宿舍。

4、对违反规定入住的员工要有理、有据的说明,并且上报部门。

5、管理员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不去管理或管理不得力者将受到部门批评、扣分、罚款,严重时将给予《员工过失单》的处分。

四、员工宿舍奖惩规定

凡违反宿舍管理规定的员工,依据情节轻重,由人力资源部给予10-100元不等的现金、过失单等方式的处罚;凡在安全、卫生评比中取得第一的宿舍员工,或在宿舍区域整体的管理和运转中做出特别贡献者,依据程度不同,由人力资源部给予10-100元的现金、奖励券等方式的奖励。

如遇六个月内三次以上违犯宿舍管理规定,且拒绝改正者,将被取消住宿资格。本规定将在施行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随时做出修整。

第三篇:餐饮管理规章制度

一、 餐厅卫生制度

① 餐桌椅整洁,地面清洁,玻璃光亮,有公共痰盂和洗手设施。

② 要每天清扫两次,每周大扫除一次,达到无蝇、无蜘蛛。

③ 不销售变质、生虫食品。

④ 小餐具用后洗净、消毒、保洁。

⑤ 服务小员穿戴清洁工作衣帽,工前、便后洗手消毒。

⑥ 点心、熟食必须在防尘防蝇玻璃柜内销售,坚持使用清洁的售货工具。

⑦ 服务人员工作时禁止戴戒指,手链,涂指甲。

二、 凉菜间(冷荤间、熟食间)卫生制度

① 做到专间、专人、专用工具、案板、容器、抹布、衡器。

② 室内做到无蝇,并配有流水洗手、消毒、脚踏式污物容器、紫外线杀菌灯、冷藏等设施。

③ 刀板、容器、衡器每次使用前进行清洁消毒,班前紫外线灯照射30分钟,进行空气消毒。

④ 使用食品包装材料符合卫生要求。

⑤ 工作人员穿戴整洁工作衣帽、口罩,保持个人卫生,操作前洗手消毒。

⑥ 熟食勤作、勤销,做到当天制作,当天销售,过隔食品回锅加热销售,不出售变质食品。

⑦ 非直接入口的食品和需重新加工的食品及其他物品,不得在凉菜(熟食)间存放。

二、 初(粗)加工间卫生制度

① 有专用加工场地和食品验收人员,变质原料不加工使用。

② 清洗池做到荤、素分开;上下水通畅,设有能盛装一个班产垃圾的密封容器。

③ 加工后食品原料要放入清洁容器内(肉禽、鱼类要用不透水容器),不落地,有保洁、保鲜设施。

④ 加工肉类、水产品、蔬菜的`操作台要分开使用,并有明显标志。

⑤ 工作人员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保持个人卫生。

⑥ 防尘防蝇设施齐全,运转正常。

第四篇:餐饮考勤的管理制度

为使酒店员工的考勤管理有章可循,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员工手册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所属表格

1、如员工所申请的为病假、事假、婚假、丧假、产假、教育召集、公假、年假或其他与假期相关的调休、补休、提休等,所须表格为《假期申请表》并须员工本人按要求填写。

2、因工作需要或经部门负责人批准的加班加点,需要提前填写的是《加班申请单》,该表格可由员工本人填写或部门考勤负责人填写。

3、每月的部门考勤及更期表则须由部门考勤负责人制作,并依照规定提交行政人事部。

二、签到、签退

1、经理级以下员工均需在正常上下班时间前10分钟和10分钟后到所在部门签到、签退,因故不能签到、签退者,要及时向部门考勤人员报告,并登记在案,以备检查。

2、凡非因工作原因(下同),超过规定上班时间10分钟签到后没有按规定到达指定工作岗位者,即视为迟到;提前10分钟以上签退下班,视为早退。

3、凡超过规定时间30分钟尚未到工作岗位,或一个月内累计迟到和早退超过三次(含三次)视为旷工一天。

4、员工不得代他人或委托他人代其签到、签退,一经发现视为严重犯规行为,双方将立即解除劳动关系。

5、各部门考勤人员必须不迟于当月的25日提交次月的更期表(《月度更期表》),当月考勤记录(月度考勤表)不得迟于次月的3号提交给行政人事部。

6、本细则所提及的月度是指自然月,即每月的1日至当月最后一日。

三、假期管理

(一)请假手续

1、更期表确认提交后,员工如需换/调班或请假必须填写《假期申请表》进行申请,内容务必真实,并应服从酒店的统筹安排。

2、员工遇事须于工作日亲自办理的.,应该事先请假,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应在休假当天尽快以电话或短信方式迅速报告所属部门直属上司,经批准后,方可休假。且应在事后三天内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3、员工级请假2天(含2天)内,由其部门经理审批,2天以上由部门经理审核,行政人事部审批。部门主管及以上级别员工请假,由公司总经理审批,并报行政人事部备案。

4、事假要求至少提前一天填写“假期申请表”,按照酒店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事假期间不发工资。

5、各级审批责任人接到《假期申请表》后,须对请假内容进行审核,若请假理由不充分或工作不允许,可视情况不准假、缩短假期或责令改期请假,若请假理由充分或经营允许,须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在《假期申请表》上签字确认(请假人直接上级须安排请假人职务代理人)。

6、请假人与职务代理人做好交接工作,并将假期经办事务交待清楚,并留下请假期间可找到的通讯方式,确保请假期间工作正常。

7、因突发事件或急病不及先行请长假者,或请假逾时(不可抗力)而无法及时返回工作岗位者,应主动迅速向部门主管报告并于当日由部门主管或其代理人依相关规定代办妥请假手续,否则亦视同旷工论处。

(二)例休假

1、每月例休假原则上应当月安排休完。

2、例休假最多累计两天一起休(不含法定假),原则上当月和上月的例休假不可累计一起休,如因工作需要而无法安排休完当月例休的,可给予延期,但延期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3、当月不可提休次月例休假,法定假根据酒店规定执行。

4、不得以任何形式“借假期”、“出卖假期”。

(三)其他有薪假期

1、法定节假日

(1)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员工可享受以下法定节假日:

(2)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3)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4)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5)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6)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7)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8)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9)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2、病假

(1)因病或因公受伤,凭合同医院病休证明,准病假。非合同医院的病休证明经主管领导批准,也可给予病假;

(2)员工入职满一年后,可享有三天有薪病假,除此之外,其他为无薪病假。

3、年假

(1)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员工,可享受带薪年假。休假时间按本企业工龄计算:工龄满一年未满十年的5天;满十年未满二十年的10天;满二十年的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年假必须一次性连续休完,不可分期计假,也不可跨年累计。年假期间回家探亲者,其交通费自理。年假期间不可享受工作餐待遇。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a一年内请事假累计超过15天的;

b工作不满10年的员工,一年内请病假累计超过1个月的;

(3)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一年内请病假累计超过2个月的;如在当年享受年假后,再请病、事假超过以上天数的,则在下一年不再享受年休假。如当年享受年假后,再请病、事假超过以上天数之后辞职(退)的,则按所休年假天数扣回相应的工资。

4、婚假

(1)员工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结婚,且在公司工作期间办理结婚登记的,可凭结婚证申请三天有薪婚假。属于晚婚的(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另给予增加晚婚假10天。

(2)婚假须在结婚登记一年内有效。

5、产假

(1)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不得虚报、瞒报婚育状况。

(2)员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怀孕的,怀孕8周内,须主动将其相关资料交到人事部审核,四个月内将其准生证复印件交到人事部备案。

(3)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产假。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规定:女职工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员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包括配偶),须在预产前15个工作日提出休产假书面申请,经批准按国家规定享受产假或看护假。(具体参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执行)。

(5)员工生育后,在两个月内必须办理《独生子女光荣证》,农村户口的员工,如需生育第二胎,必须是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并且要制订计划生育计划,书面报告人事部审核备案。

(6)员工产假上班后,孩子在广州喂养的,可享受每天1小时的哺乳假直至小孩一岁,孩子不在广州喂养的,不享受哺乳假。

(7)休产假员工,除按国家规定享受100%的基本工资和效益工资;享受公司发给的全勤奖、医疗补贴、工龄工资、和学历津贴外取消交通补贴,不享受交易会奖金、开门利市、过节费等待遇。如有其他临时性发放的奖励金或礼物则按当时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6、计划生育假

员工实行计划生育,凭区以上医院证明,可按国家规定享受带薪计划生育假期。(具体参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执行)。

7、慰唁假

员工因直系亲属死亡(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凭《死亡证》、《本人申请报告》可给予带薪慰唁假三天。

8、待产假

(1)一线员工怀孕五个月以上,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属第一胎的,因特殊原因或本人身体状况等原因不能安排调岗的,由本人出示区以上医院证明并提前1个月提出书面休假申请,所在部门提出具体意见交人事部审核,报公司领导批准,可享受待产假。

(2)员工待产假期间,按照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其月工资。

(3)享受待产假的,停发所有一次性发放的款项及福利。

(4)休待产假员工的年终双薪、年终奖按累计剔除休假时间予以计发。

(5)员工休待产假超过一个月,当年不再享受年假,如在当年已享受年假再休待产假的,则在下一年不再给予年假。

以上有薪假期,应一次性连续休完。如特殊原因,年假需分期休假的,须经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人事部审核,报总经理批准。

(四)加班补休

(1)充分利用正常工作时间,提高工作效率,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确因工作需要而加班加点应经公司领导批准;

(2)员工平时加班1小时以上按实际加班时间给予同等时间存休,不足1小时的加班加点,不累计加班存休;

(3)主管人员平时加班3小时以上按实际加班同等时间存休,不足3小时的加班加点,不累计加班存休;

(4)员工超时工作需要填写《加班申请表》,经批准后方可给予补休,《加班申请表》上应写明超时工作地点、时间、原因等,按管理权限由直属上司签批,并报备行政人事部。

(5)《加班申请表》补休时间自签发之日起,要求在三个月内安排补休,超过时限补休无效。如确因工作需要,经部门直属上司审核,总经理审批后,可给予延期,但延期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

(五)旷工管理

1、凡下列情况均以旷工论处:

(1)采取不正当手段,涂改、骗取、伪造休假证明;

(2)凡超过规定时间30分钟尚未到工作岗位,或一个月内累计迟到和早退超过三次(含三次)视为旷工;

(3)未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即不到岗;

(4)不服从工作调动,经教育仍不到岗;

(5)打架斗殴、违纪致伤造成无法上岗;

(6)其他违规违纪行为造成缺勤。

2、旷工扣发相应工资,并处以书面警告处分。

(六)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七)本制度解释权归行政人事部

第五篇:饭堂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公司的饭堂管理工作,现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饭堂工作规定

1、饭堂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和执行《食品卫生法》,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厨师、厨工必须服从公司领导和部门主管的工作安排。

2、工作人员依岗位订立岗位责任和工作手则,各司其职互相配合,按质按量完成每餐膳食任务和各项卫生工作。

3、工作人员应有良好服务心态和工作责任感,切实做好每项工作,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4、工作人员为月薪制,星期日和法定假日,饭堂需开餐供膳工作人员需按公司需求上班。

5、工作人员按规定时间打卡考勤上下班,厨师长每天晚餐下班前召集饭堂工作人员开每日工作小结会议,每周开周总结会议。

6、禁止任何人员在厨房内用膳,禁止工作人员另开小灶。

7、实行卫生每日自查(每餐下班前,主厨检查各区域卫生和餐具、物料摆放符合规定表格记录才准打卡下班)和突击检查制度,推行卫生质量事况奖罚制度。

8、讲文明、讲礼貌、团结友爱、公私分明、公平公正、不拉帮结派。

9、了解员工供需要求,反馈信息,调整口味和供应品种。

10、厨房重地,禁止无关人员入内。每周四提供下周菜谱和下周每天送菜明细。

三、采购食品与验收规定

a) 干货类(大米/面条/食用油/各种调味品/紫菜/干辣椒/花生米/鸡蛋等)由厨房仓库管理员每月月底盘点一次,并填写下月之材料申请单(每月一次),采购可以一次订购,但必须依据仓存实际情况,分期送货。干货类要定点采购,并索取生产单位的三证(营业证、食品卫生证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市场准入证)

b) 鲜肉类/蔬菜类由膳食公司每天7:30前送到公司饭堂,总经理助理和行政部负责验收。每天送菜明细由主厨按照每周菜单写出,经行政经理审核后,由行政助理传真给膳食公司,送菜之报价单每半月报价一次,报价单由行政经理审批,遇菜价浮动较大时,需呈报总经理或老板处理。

c) 饭堂所购任何食品必须验收合格(颜色、气味、形状、厂名、厂址、何质期标识等),收货人员要把好验收关,在源头杜绝伪劣食品原料进入食堂,以防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四、食品保管与领用规定

a)所有副食品入库应分类标识保管,食品与日用品要分开,分别放上货架摆放整齐,米面放卡板上,任何食品不准摆放在地下。

b)仓库禁止摆放有毒有害和危险物品,禁止食品与日用洗涤、消毒物品混放。

c)晚餐和夜餐用肉类食品,上午因应清理干净放入冷藏室保管,且生熟分开包装好在雪柜保管。

d) 仓库内同类食品必须做到先入库先取用的原则,防止食品在仓库存放过久而变质。

e) 所有食品取用后剩余的食品,要立即复原包装或上盖或用干净白布盖好。

f) 食品入库应登记清楚,食品领用应做好记录,领用人要签名。仓管管理员要做好收发帐目,做到进出物品账目清楚。月底做好仓库盘点工作。

五、环境卫生规定

a) 饭厅:

i.每餐后清扫台面、凳面的残渣,先用毛巾蘸稀漂白水擦台凳面,再用干净的毛巾清擦干净,保证无污物、油迹。

ii.地面每餐后清扫干净残渣垃圾,用稀释漂白水消毒后,用地拖拖干净保持地面无杂物、无积水、干净清爽。(包括洗碗渠)

iii.每餐进行一次台凳整理工作,保证纵、横成行、整齐统一。

iv. 每周进行大扫除二次,清除各处卫生死角,用清洁剂清洗各凳面、地面、墙壁、门、窗、下水排污道、清扫风扇、灯具、天顶灰尘、蜘蛛网,做到整体、整齐、清洁。

v. 定期进行杀虫灭鼠工作,及时回收死鼠、死虫,做到无蝇、蚊、蟑螂、老鼠等卫生害虫。

vi.残渣桶盛用后和使用前要加盖好,禁止残渣和水溢出桶外,并保持垃圾桶表面及周围地面清洁。

b) 厨房:

i. 厨房要合理布局设备和工艺流程,粗加工区、切菜区、烹调区、熟食区要分开标识。

ii.厨房设备,厨具要小心、正确使用,专人负责摆放整齐。

iii. 厨房地板、炉灶面、工作台、工具每做完一件事随手清洁,保持厨房工作台、工具干净卫生。

iv. 烹调前清洁锅、盘、铲、勺等用具,对配料、调料、肉类、复检,不使用不干净、变质、变味食品,下班前,所有食品、调料都要盖好摆好方可下班。

v.工作完成后,货架、脚架、工作台油烟罩、蒸柜、炉灶、地面、墙面天花板、下水道等要全面清洗保证干净。

vi.定期清洗冰柜、消毒柜、保证清洁卫生,冰柜一星期一次,消毒柜二天一次。

vii. 煮饭前要彻底清洗蒸柜、蒸盘、保持内外卫生,装菜盘、饭桶洗净后要用开水消毒,才能装饭盛菜,并用盖子盖好。

viii. 供餐的饭勺、菜勺、汤勺要摆放在盆内,不能直接放在台面上,使用后的餐具要经过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五保管,五道工序,光洁无油污锈迹,无清洁剂泡沫迹。

ix.及时清理垃圾。

x. 每日清理下水道滤网,废弃物不得冲入下水道。

xi.定期清洗纱窗门,定时用药物消毒餐具。

xii. 每周二次大扫除,清理卫生死角。

c) 仓库:

i. 仓库地面、货架、墙面、天花板、玻璃、防蝇网、灯具及一切物品保持干净、干燥、整洁、统一。

ii. 及时清理垃圾,过期变质食品。

d) 周边环境:

饭堂所属的环境每天清扫一次,冲洗排污渠下水道,保持环境干净卫生。

六、安全操作规定

a) 食品加工要分类,按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规范操作加工食品。

b) 动物类、豆类、蔬菜瓜果类食品依据食品类加工要求,各按其清理清洗程序清洗干净,(保证无杂质无腐败物)且裁切应形状大小厚薄力求规范统一(如蔬菜类,去老黄叶、腐烂叶、老梗杂物,瓜果类去挑芽眼;动物类去肉脏杂物等)

c)食品与用具,肉类与蔬菜洗涤盘要分开标识使用,加工生熟食品盛具要分开使用和保管(钻板、刀具、盆等)防止交叉感染。

d)食品洗涤和加工在离地平台上操作,任何食品在加工过程中一定要装框或用其它盛具装好摆放架子上进行,洗干净的菜装好盖好放架子上或操作台上。

e)大米淘洗二次以上(挑出杂物)淘干净即上蒸锅,洗净待用的大米要上架用干净白布盖好。

f)动物类、豆类食品和熟食品在食用前一定要烧熟烧透,方可供员工食用,任何素菜类食品加工一定要按“一洗二漂”“三烫四炒”程序操作,减低残留农药毒害。

g)冷冻食品一定要完全解冻方可烹调。

h)烹调好的食品在常温下(25.c―40.c)保存2小时以上的,在食用前要充分热,(70。c保持3分钟)方可分发食用。

i)操作过程中所产生的垃圾,应即时装入垃圾桶及时清理。

七、个人卫生规定

a) 持健康证和卫生培训合格证上岗,每年体检一次。

b) 上班时穿戴干净,整洁的工作服、帽子、围裙、工作证,分餐时必须戴上口罩,需手接触的熟食品必须戴上卫生专用手套。

c) 工作人员禁涂指甲油,上岗前消毒后洗手;上班时间禁戴戒指,不准留长发、胡子、勤剪指甲、勤洗手、勤换衣服、不随地吐痰、不乱丢垃圾、不向食物打喷嚏、咳嗽、手接触五官分泌物时必须消毒洗手,养成良好

个人卫生习惯。

d) 上班时禁止边做事边抽烟,边进食和口含牙签,大声喧哗等不良行为。

e) 禁止带病伤人员上岗。

f) 禁止用炒勺直接尝味。

八、饭菜质量标准

a) 粥:粥且干湿适度,无杂物、洁白、粥味清香。(禁加淀粉)

b) 饭:饭熟且软硬适中,不发黄、发黑、无杂物、洁白饭味清香。

c) 菜:菜应色香味俱全,咸淡适中、不烧糊、无虫、无头发、无杂物、青菜保持青绿色。

九、分餐规定

a) 分餐时必须一视同仁,分发饭菜力求均匀,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b) 保证饭菜热,青菜类应保证边炒边分餐方式。

c) 分餐窗口标识明显,挂牌写清楚当天供应菜式和每窗口供应菜式。

十、工作安全规定

a) 加强设施使用保养,消防安全知识培训、食品卫生知识培训,严格按各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操作。

b) 炉灶使用前应检查、炉底、炉堂、油管、油阀是否漏油,气瓶、气阀、气管、炉头是否漏气,如有问题应立即维修,使用后要关闭关紧油门气阀。

c)随时检查电源开头是否完好,电线是否损坏,电气设备,机器运转是否正常,出现问题立即修理。

d)设备使用时间应有人上岗看守。

e)检查厨房范围消防设施是否完好,保证通道畅通。

f)遇火警时应立即组织扑救报警和疏散,报告行政部,协助厂方调查火灾原因,遇有员工食物中毒时,应立即送就近医院治疗,同时报告行政部向有关单位汇报调查中毒原因。

g)下班前应关闭所有电气设备开关和炉具油门气阀,锁好门窗方可下班。

十一、设备维护保养

a) 合理正确使用和维护保养设备,可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确保饭堂正常动作,保证开饭时间和饭菜质量,确保厨房工作人员安全和工作安全。

b) 严格正确按照各种设备操作,设备在使用过程中不离岗,出现异常情况立即停止使用,立即检查维修。

c) 严禁设备带病超负荷工作。

d)设备每次使用完后,关闭电源开关和油路开头,认真擦洗干净,严禁用水冲洗电机和电器的部位。

e) 机械转动部位清理干净,定时注入润滑油,检查皮带轮、转动轴、轴承等运转是否良好。

f) 树立人人有责任,人人爱设备思想意识,勤检查早发现,及时清除各种事故隐患,确保各种设备正常动作,安全无事故。

十二、奖罚规定

1、饭堂没特殊情况,不按规定时间开餐的;

2、各现任卫生区域未按环境卫生规定清洁干净的;。

3、厨具餐具不按规定程序清洁干净,摆放整齐的;

4、食品加工不按安全操作规定操作的',

5、违反个人卫生规定的;

6、不按规定领用物品和正确使用物料,造成浪费的

7、不团结友爱、不讲文明、不讲文明、不礼貌、成群结帮者的;

8、工作公私不分明,上班时间未关手机或偷懒者的;

9、不符合饭菜质量标准的;

10、上级安排任务不依规定时间完成;

11、操作过程中如出现以上违规事例,将按照情节轻重对责任人、当事人作出不同程度的处罚,无法确定当事人的也没有人愿意对该事件负责的,饭堂工作人员负连带责任一并处罚。

12、奖励:

1.饭堂全体成员对上述事项检举、落实违犯者,奖10元/次。

2.对饭堂的工作提出好的建议,经采纳施行着有成效者,奖10元/次。

3.累积时间内,员工对饭堂的满意度过到百分之八十,饭堂工作人员按照公司规定给予奖励,并作为考核调薪依据。

十三、奖罚制度

公司为鼓励饭堂职工对饭堂工作的态度、质量、以及工作的积极性,实行以下评分奖罚制度:

厨师:每 日从公司抽选 名代表,对饭堂员工餐、主管餐的饭菜质量进行评分。

厨工:每 日从公司抽选 名代表,对饭堂责任区内卫生、切菜质量、洗菜质量三个方面进行评分。

评分等级分为90―100分;70―89分;60―69分;60分以下共四个等级。评分得90―100分者公司给予奖励 元,评分得70―89分者给予奖励 元,评分得60―69分者不给予奖励,评分得60分以下者罚款 元。

第六篇:餐饮考勤的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管理,严肃劳动纪律,根据《公务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相关实施细则和办法,结合本县实际,对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勤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工作纪律

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持按时上下班,严禁迟到、早退。迟到、早退5次算1天旷工,每旷工1天扣发2天工资。旷工连续超过3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7天的,年度考核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旷工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予以辞退。

二、假期的种类与待遇

(一)国内探亲假

凡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假期: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1次,假期为30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1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1次的,可以两年给假1次,假期为45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1次,假期为20天。

中小学(含党校、幼儿园)教职工因已按规定享受寒暑假,故不再享受探亲假期。

(二)年休假

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1、假期: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3、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合理安排职工休假,当年休假不得在下年使用。对职工确因工作需要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应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支付标准是:每应休未休1天,按照本人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含工作人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三)产假

女职工因分娩和妊娠可享受产假。

1、假期

(1)女职工正常分娩者(含提前或超期分娩),给予3个月(90天)产假。难产或双生以上的',增加产假15天。

(2)女职工妊娠3个月内自然(人工)流产的,给予产假20~30天;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人工引产的,给予产假50天。七个月以上早产的按正常产假处理。

(3)妊娠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若体力不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假休息,休息天数可计算在90天产假之内或作病假论处。

(4)男女双方均属晚婚晚育(晚育指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生育或晚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男方可享受5―7天护理假。

(5)对计划外分娩和妊娠的,按照省市有关部门规定办理。

2、工资待遇及其他规定

正常产假不影响晋级和工资调整,大中专毕业生在见习期休产假和哺乳假的其见习期要相应延长。

(四)病假

职工因病需要治疗或不能坚持工作进行疗养者可请病假。

1、病假假期及待遇:

(1)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工资全额发给。

(2)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工资按扣除本人工作性津贴后的9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的,工资扣除工作性津贴后全额发给。

(3)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工资按扣除本人工作性津贴后的7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的,工资按扣除本人工作性津贴后的80%计发。

2、享受病假待遇的有关规定

(1)职工在病假期间,继续享受所在单位的生活福利待遇。

(2)职工请病假需持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证明和建议书。

(3)病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4)除工伤外,当年病假超过2个月的,年度考核不得当年评为优秀;病假超过6个月的当年不计算工龄,当年考核不定等次,不享受年终一次性奖金。专业技术人员从第七个月起解除职称聘任资格,在本聘期内实行高职低聘(员级职称的降低一个工资档次)。

(5)中小学教职工在每学期开学初就请病假,在学期中途病愈上班,如果本学校已无岗位,必须调整到缺编的学校工作,如果其他学校无岗位编制,即解除聘任资格,按待岗处理,待岗期间只发给岗位和薪级工资作为生活费。

(6)大中专毕业生在见习期间休病假的见习期要相应延长。

(五)事假

1、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均可享受事假待遇。请事假一天扣发本人一天的工作性津贴。当年事假累计少于或等于本人年休假天数,本人又自愿放弃年休假的,事假可以顶替年休假;当年请事假累计天数超过年休假天数的,从超过之日起扣发本人一天的工作性津贴;当年事假累计超过30天以上的,从31天起停发本人工资。

2、事假期间如遇国家规定的周休息日和节假日不予计算。

3、全年事假累计超过20天,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累计超过30天的,本年度考核“不定等次”,不享受年终一次性奖金。专业技术人员从第31天起并解除职称聘任资格,在本聘期内实行高职低聘(员级职称的降低一个工资档次)。

(六)婚假

1、按法定结婚年龄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婚假以请假之日起连续计算,包括公休假及法定假。

4、婚假期间工资照发。

(七)丧假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以及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可请丧假料理丧事。

1、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领导批准,酌情给予1―3天的丧假。路程远的可适当给予路程假。

2、丧假期间工资照发,车船费等自理。

(八)寒暑假

1、中小学教职工享受国家规定的寒暑假期带薪休假的权利。教师应利用寒暑假在保证休息的同时为新学期的教育教学工作做好充分的准备。本学期病假在3个月(含3个月)以上或者学期末、学期初均请病假者,不享受寒暑假,寒暑假时间一并计入病假时间。

2、教职工在享受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寒暑假同时,如需有关人员在寒暑假期间参加会议、学习、加班等,仍属工作时间,应按有关规定按时参加。

三、请假的审批权限与手续

(一)病事假的审批权限

1、职工请假,需本人书面申请(请假条),按管理权限逐级审批。

2、职工请假,连续事假在10天以内或病假在15天以内的,由单位主要领导同意后报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审批;事假超过10天或病假超过15天的,由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登记,加注意见后,按职工管理权限,分别报组织部、人事局审批。

3、各级领导干部请假审批权限

县级领导干部、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和部门党委书记请假,由县委书记审批,组织部门备查;县政府组成部门及直属事业单位主要领导请假,由县长审批,组织部门备查;县人大、政协、法检两院科级干部请假,由单位主要领导审批,组织部门备查。

各乡镇、各部门副职和事业单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请假,10天以内由本乡镇、部门(主管部门)、本单位的主要领导审批,组织部门备查;10天以上的,经本乡镇、本部门(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审核并签注意见后,报县委组织部审批。

4、所有干部职工连续请事假5天以上、病假15天以上,按管理权限审批后报人事局备案。

(二)产假、哺乳假、婚假、丧假审批权限

1、职工请产假,由单位审核,主管部门登记批准,报组织、人事部门备案。请哺乳假必须按病假程序办理。

2、探亲假、婚假、丧假由单位按有关规定负责审批。

(三)年休假审批权限

1、各乡镇、部门副职和事业单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以及一般干部职工的年休假,由单位审批,报主管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2、县级四大班子领导和各乡镇、各部门党政主要领导的年休假,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审批。

(四)请、销假程序

1、干部职工请假,应办好完整的请假手续。请假期满后,请假人应向批准单位销假。病假者应持县级及以上医院或医疗机构康复证明(患传染病者须证明已无传染性)向单位提出销假申请,办理销假手续。

2、若遇特殊情况超假的,应办理续假手续。对于既无正当理由,又未办理续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四、有关要求

(一)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加强对干部职工考勤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严肃劳动纪律,严格按照本办法做好本单位的考勤管理工作,并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的考勤细则。

(二)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认真做好干部职工的考勤登记工作,按月统计公布,严格执行请销假和有关待遇等规定(有些工资、津贴和奖金等扣发当月不能执行的,到次月或年底一并结算扣发)。

(三)各乡镇、各部门(单位)主要领导为各单位干部职工考勤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必须秉公办事。如发现并查实在干部职工考勤问题上有弄虚作假或隐瞒包庇行为的,或私自聘用他人顶岗等现象,将追究相关领导和本人的责任,个人私自聘用他人顶岗的时间全部按旷工论处。

(四)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值班制度,加强管理,做到值班不脱岗,排班、交接班有记录记载,保证工作正常有序进行。

(五)组织、人事、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干部职工考勤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不定期地采取查岗、查考勤表、查《平时考核手册》的填写情况等办法,及时纠正和处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保证本办法的顺利实施和工作的正常开展。

五、本办法下发后,以前的有关考勤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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