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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物流仓库管理规章制度
1、仓库收货前,做好食品数量、质量合格证明或检疫证明的检查验收工作。腐烂变质、发霉生虫、有毒有害、掺杂掺假、质量不新鲜的食品,无卫生许可证的生产经营者提供的食品、未索证的`食品不得验收入库。
2、食品和原料出入库做好登记(台帐和电子帐)、检查,做到定期清洗、消毒、换气,经常保持清洁状态,避免尘土、异物污染食品。对进库的各种食品原料,半成品应进行验收和登记;食品出库时要检查感官性状和保质期,要坚持食品先进先出原则,尽量缩短储存时间。
3、每天要对库存食品进行检查、整理。重点检查食品有无霉变、腐败变质、包装有无损坏及保质期是否到期等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向领导汇报,提出处理意见,及时处理。每月月底对仓库内食品,原材料,半成品进行盘点,并整理下个月内即将过期的物品清单(名称、数量、规格,入库日期,过期日期)交给厨房总厨,由厨房根据实际需要来使用,避免因物品长久未用过期而导致浪费。
4、食品仓库必须做到卫生、整洁、整齐、专用,食品与杂物严格分离,主食和副食分开存放,食品与非食品不能混放。食品按类别、品种分架、隔墙、离地整齐摆放,各类食品有明显标志,散装食品及原料储存容器加盖密封。
5、库房内地面平整、硬化,保持良好通风,避免阳光直接射入,保持所需温度和湿度。要定期清扫仓库,保持仓库、货架清洁卫生,经常开窗或用机械通风设备通风,保持干燥,做好防火、防盗、防投毒、防蝇、防尘、防鼠、防虫蛀、防霉变等工作。
6、库房禁止存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化学类物品。禁止存放个人生活用品或临时存放其他非食品货物。
7、加强入库人员管理。非仓库管理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仓库。
第二篇:公司仓库管理制度
1 .认真学习国家物资政策、业务技术和仓库管理的基本知识,提高政治、业务素质,管好仓库所储物资,为施工生产一线服务。
2 .严格遵守国家和单位的各项物资政策和纪律,严格执行仓库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物资的进出库手续。
3 .所有进出库物资手续均按《库存物资收、发料制度》实行。认真对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单价、数量、质量逐项核对,确认无误后,与对方签认交接。手续如出现差错,保管员应负行政经济责任。
4 .对其所管物资,要实行'四定位'、'五五化'和'五十摆放'等科学方法进行管理。按类分账,新、旧、废分堆,标志鲜明,材质不混、名称不错、规格不串,做到对号人座,井然有序,库房料架摆放纵横成行,卡片悬挂成线,横平竖直。库内、库区经常打扫,做到无垃圾、无杂草、无尘土,保持清洁卫生。
5 .应根据《材料技术管理》和《库存物资维护保养制度》要求对其所管物资进行维护保养。
6 .在工作时间内必须要坚守岗位和'两检查'制度,即班前要对自己所管的库房、库区进行一次检查,看有无异常情况;班后检查一日工作完成情况,看有无差错和不妥。特别是风雨天,要检查上盖下垫,门窗、灯、锁及灭火器具等是否安全妥当。
( l )对设备部全部购入的零配件和其他物资负有按规范建账验收,销账和监督库工保管、发放的责任,就本岗位工作直接对职能上级负责;
( 2 )对设备部库存物资按规范保管、存放、保养、发放、办理出人库手续和签证负责,对及时向计划统计员提供真实、准确的库存量负责;
( 3 )对购人物资严格按规范验收,保证数量、质量合格并及时办理人库手续;
( 4 )对物资的按规范发放及回收负有监督责任,及时汇总上报物资消耗状况;
( 5 )对规定应收回的`废件和贵金属,有监督库工以旧换新及时回收的权力;
( 6 )对物资因保管不善造成的丢失、损坏,仓库管理员负有主要责任;
( 7 )有参与处理回收废旧件及时上缴资金的权力。
7 .库管员因事、病假离库时,应清领导指定接替人代管,对所管物资及凭证要进行认真交接,回来后如发现差错和事故,应及时向领导反映,查清责任,由交、接人员分别负责。
8 .要做好包装容器及废品的回收、上交工作,凡有押金的包装容器都要进行回收,上交给有关部门。对施工单位退回的废料及包装品,予以妥善保管或进行利用。
9 .要随时做好安全保卫、保密等工作,防止库房失火、被盗、泄密等事故的发生。对人库人员有进行宣传、教育、监督的权利和义务,对违反规定而又不听劝阻者,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10 .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三篇:物流公司管理规章制度
要进行物流管理,就要明确管理的内容。物流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
1、库存管理。一般指对商品经营量的管理,它还包括对包装、材料、物流机械、部件的管理,货车、货柜管理,以及对发货计划、购买计划、向外委托计划等的管理。
2、工程管理。即物流中的操作流程管理,包括流程管理、时间管理、目标计划、发展计划等。
3、成本管理。即对物流费用的管理。应从费用用途和发生时间等具体关系中找出时间系列的变化,从不发生无益费用的全额管理人手,进行成本管理。
4、商品管理。库存管理是数量管理,商品管理是管理商品本身,具有质量管理的特点。
5、设备管理。即管理有关物流活动的设施和物流作业的'装备,包括运送车辆、运输机构等。
6、从业人员管理。它具有劳务管理的特点,从物质和精神两个方面管理从业人员。
7、其它管理。那么,对于一个经销商来说,其物流管理是否卓有成效的衡量标准又是什么呢?通常认为,“完好的质量、准确的数量、恰当的时间、送到合适的地点、给购买者以良好的印象和公平的价格”是物流活动的6项理想标准。完整地实现了这6项标准,就可以被视为有效实现了理想的物流管理。为此,运输、储存、包装、装卸、流通加工等构成物流要素的各项活动都应以这6项要求作为共同的目标。
第四篇:物流公司管理制度
一、发货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发货管理,保证货物及时发出从而确保客户满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发货审核:所有需发货的事项必须经一定的审批程序,严禁在审批手续不全的情况下发出货物。
公司发货审核程序:
客户需等待确认货款全额到款后,即安排发货;如果客户选择的是货到付款,则由客服电话联系确认顾客购买意向后,即安排发货。出库单必须要由部门领导签字,持出库单到供应链领取货物。
第三条
发货前物流员先打印出库单,找部门领导签字在到仓库领取货物。包装好商品,做好发货准备,最后联系快递公司取货。
第四条
货物数量额大的直接由总公司大仓库发货,打印出库单,找部门领导签字再传真给大仓库那边。备注好发货时间和客户地址,根据客户的轻重缓急联系快递公司,包装好商品,做好发货准备。
第四条
发货时间:周一至周五8:00前统一发货;17:00之前付款的订单(包括货到付款订单),当天发货,17:00之后付款的订单(包括货到付款订单),次日发货;客户付款后24小时内发货(周日和节假日除外)。如有特殊情况需延长发货时间,应由客服通知客户。
第五条
临时缺货断货:由客服在24小时内(周日和节假日除外)通知客户缺货断货情况,建议客户购买其他款商品。
第六条
物流跟踪:货物发出后由物流员跟踪快递配送情况,及时处理各项问题:
1)如果顾客未收到货物或顾客签收时发现货物损坏,物流员要及时联系快递公司了解情况并索赔,同时为客户重新配送货物或退款;
2)如果出现收货地址错误情况,则由客服联系顾客取得正确收货地址,并通知快递公司。
第七条
发货统计、单据保存:订单完成之后,保留单据到财务处对账。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发货流程
第一步
审核订单:顾客付款或客服确认顾客购买意向后,信息员完成ERP系统外部订单审核和订单送货单审核;
第二步
确认库存:库存有货则采取就近原则选择仓库发货,缺货则通知客户临时缺货,等待调配或更换同类商品;
第三步
打印单据:
1、仓库发货:信息员打印网上订单《出库单》、《赠送单》,物流员凭网上订单领取货物并打包,通知快递取货发送;
2、供应链发货:物流员凭网上订单通知供应商产品型号、款式,由相关部门直接发货给客户。
第四步
快递跟踪:后勤员凭快递单号追踪快递配送情况,及时处理反馈各项问题;
第五步
订单完成之后,信息员将所发货物统计好,并与财务部门对接好。
二、仓管管理及发货流程制度
1、增强安全意识,库内严禁吸烟,上下班前后对仓库的门窗、货物、电源、消防器材等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保证库房和物资的安全。
2、仓库是财物重地,非仓管人员不得随意进出停留,不允许代存私人物品,不私自拿用、外借物品,不得白条抵库。
3、严格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工作时间不擅离职守,负责做好仓库的清洁卫生工作。
4、严格执行出入库手续。仓库人员对所保管的物品,平时应做到勤抽查,勤核对,保证做到账物相符,账账相符。如有盘盈盘亏,要提出书面材料,查明原因,并及时上报财务部门,追究相关责任。
5、产品入库,仓管员应认真核对,及时开具入库单,注明入库产品日期、名称、规格及数量,入库人员及仓管人员审核无误后签名。
6、客户发货或公司领用样品时,仓管员应及时开据出库单,注明发往地、客户姓名、所发货的产品名称、数量,提货员及仓管员审核无误后签名。
7、收到退货后应及时做退货入库登记,登记内容应包括:客户地址、客户名称、退回的产品名称及数量等,退货员与仓管员审核无误后签名;同时应与原入库新品分开保管,对于箱子、包装物造成的毁损要及时上报办公室,确定具体数量后,进行再加工;
8、仓库人员收到发货通知,应及时发货,如因缺货或其它原因不能发货,应立即告知办公室相关人员。
9、若货运部通知客户不提货或要原货返回时,应立即上报办公室销售负责人,由办公室人员与业务员联系做相应处理;
10、每月25日协助财务人员对库存物资进行盘点,并及时将盘点结果上报办公室销售主管,销售主管可定期对库存数量进行抽查。
11、一般情况下,每天的`发货时间为8:00――18:00,业务人员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发货信息,确保发货员及时发货;
12、入库单、出库单和发货、退货运费票要保存完整,待到每月与办公室对账时及时上缴给会计人员;
13、应利用空闲时间对发往各个地方的货运部进行了解,积累经验,优胜劣汰,以便使货物能够迅速到达客户手中。
第五篇:企业管理规章制度
1、目的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保障政令畅通,做到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有效执行,同时对各项工作及时的沟通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车间。
3、内容与要求
3.1本公司的各级领导人员在管理生产的同时,必须负责管理安全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3.2、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办公会议,研究安全生产有关事项,并做好会议记录。
3.2.1、会议由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参加。
3.2.2、汇总和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监督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2.3、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制定或修订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2.4、研究落实安全生产检查,有明确的目的和具体计划(安全月、年检、季检、月检计划的布置、落实)。
3.2.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
3.3、审查、批准新建、改建、大修的`设计、计划以及工程验收和运行工作的监控。
3.4、组织有关部门研究企业职业安全健康工作,制定防止职业病和职业卫生的安全措施,督促有关部门做好职业安全卫生和妇女保护工作。
3.5、研究有关安全生产教育,在采用新工艺、新方法、新技术、新设备时,要有计划的组织进行职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3.6、审核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明确责任,确定责任人。
3.7、审核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的内容。
3.8、审批企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的落实方案。
第六篇:企业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 管理大纲
第一条 为了加强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 公司全体员工都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各项决定、经律。
第三条 禁止任何组织、个人利用任何手段侵占或破坏公司财产。
第四条 公司禁止任何所属机构、个人损害公司的形象、声誉的行为。
第五条 公司禁止任何所属机构、个人为小集体、个人利益而损害公司利益或破坏公司发展。
第六条 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管理、经营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第七条 公司提倡全体员工刻苦学习科学技术文化知识,公司为员工提供学习、深造的条件和机会,努力提高员工的素质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和业务过硬的员工队伍。
第八条 公司鼓励员工发挥才能,多作贡献。对有突出贡献者,公司予以奖励、表彰。
第九条 公司为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和晋升机会,鼓励员工积极向上。
第十条 公司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
第十一条 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欢迎员工就公司事务及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对作出贡献者公司予以奖励、表彰。
第十二条 公司尊重员工的辛勤劳动,为其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提供应有的待遇,充分发挥其知识为公司多作贡献。
第十三条 公司为员工提供社会保险等福利保证,并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而提高员工各方面的待遇。
第十四条 公司实行“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制度。
第十五条 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端正工作作风和提高工作效率,反对办事拖拉和不负责任的工作态度。
第十六条 公司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降低消耗,增加收入,提高效益。
第十七条 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人违反公司章程和各项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第二章 员工守则
第十八条 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克己奉公。
第十九条 维护公司声誉,保护公司利益。
第二十条 服从领导,关心下属,团结互助。
第二十一条 爱护公物,节约开支,杜绝浪费。
第二十二条 努力学习,提高水平,精通业务。
第二十三条 积极进取,勇于开拓,创新贡献。
第三章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节 总则
第二十四条 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十五条 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在加强宏观控制和微观搞活的基础上,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以提高经济效益,壮大企业经济实力为宗旨。
第二十六条 财务管理工作要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在企业经营中制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
第二十七条 公司的财务工作,必须执行本制度。
第二节 财务机构与会计人员
第二十八条 公司及下属独立核算的公司、企业设置独立的财务机构。非独立核算的单位配备专职财务人员。
第二十九条 公司设立财务部,并根据业务需要配备必要的财务会计人员。
第三十条 财务部负责人领导财务部的工作,在总经理的领导下主持公司的财务工作。
会计负责人主要职责如下:
1.主持财务部的工作,领导财务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切实地完成各项会计业务工作;
2.执行总经理对财务工作的决定,控制和降低公司的经营成本,审核监督资金的动用及经营效益,按月、季、年度向总经理、董事会提交财务分析报告;
3.筹划经营资金,负责公司资金使用计划的审批、报批和银行借、还款工作;
4.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会计人员学习会计相关法规,杜绝企业违反有关财经纪律和规章制度;
5.编制各种会计报表,主持公司的财产管理工作;
6.参与公司发新项目、重大投资、重要经济合同的可行性研究。
第三十一条 财务部必须建立稽查制度。
出纳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第三十二条 财会人员都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
记帐、算帐、报帐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洁,按期报帐。
第三十三条 公司全体员工必须切实保障财会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
第三十四条 财会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必须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及时向上级财务部门报告。
公司支持财务人员坚持原则,按财务制度办事。严禁任何人对敢于坚持原则的财会人员进行打击报复。公司对敢于坚持原则的财会人员予以表扬或奖励。
第三十五条 财会人员力求稳定,不随便调动。
财会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
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帐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移交交接必须监交。
第三节 会计核算原则及科目报表
第三十六条 公司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等法律法规关于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会计凭证和帐簿、内部审计和财产清查、成本清查等事项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 公司采用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的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并按有关的规定办理会计事务。
第三十八条 记帐方法采用借贷记帐法。记帐原则采用权责发生制。以人民币为记帐位币。人民币同其他货币折算,按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规定办理。海外企业应选定一种货币为记帐本位币。
第三十九条 合资企业所发生的债权、债务、收益和费用等应按实际收付的货币记帐,同时应选用一种货币为本位币,将所有外币折合成本位币记帐和编制财务报表。
第四十条 一切会计凭证、帐簿、报表中各种文字记录用中文记载,必要时可用外国文字旁述;数目字用阿拉伯数字记载。记载、书写必须使用钢笔,不得用铅笔及圆珠笔书写。
对同一时期的各项收入及与其相关联的成本、费用都必须在同一时期内反映,如应付工资、应提折旧等均按规定时间进行,不应提前或延后。
第四十一条 公司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必须一致,非董事会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
第四十二条 凡与公司合作经营的企业,应按合同规定的资本总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在规定期限内投入资本。具体如下:
1.以现金投资的,应以收到或顾入开户银行的日期和金额作为记帐依据;
2.以厂房、设备、原材料等实物投资的,应按合同规定并经检验核实的实物清单、金额、收到实物的日期作为记帐依据;
3.以专有技术、专利权等无形资产作投资的,应以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为记帐依据;
4.各方交付的出资额,应由政府批准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出具验资报告后,据以发给出资证明。
第四十三条 公司以单价xxxx元以上、使用年限1年以上的资产为固定资产,分为5大类:
1.房屋及其他建筑物;
2.机器设备;
3.电子设备(如手提程控电话机、复印机、电传机等);
4.运输工具;
5.其他设备。
第四十四条 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为:
1.房屋及建筑物35年;
2.机器设备(含室内装修)10年;
3.电子设备、运输工具5年;
4.其他设备5年。
固定资产以不计留残值提取折旧。固定资产提完折旧后仍可继续使用的,不再计提折;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要补提足折旧。
第四十五条 购入的固定资产,以进价加运输、装卸、包装、保险等费用作为原价。需安装的固定资产,还应包括关税及工商税等。作为投资的固定资产,应以投资协议约定的价格为原价。
第四十六条 固定资产必须每年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报废及固定资产的计价,必须严格审查,按规定经批准后,于年度决算时处理完毕。
1.盘盈的固定资产,以重置完全价值作为原价,按新旧的程度估算累计折旧入帐,原价减累计折旧后的差额转入公积金。
2.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冲减原价和累计折旧,原价减累计折旧后的差额作营业外支出处理。
3.报废的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减除清理费用后的净额)与固定资产净值的差额,其收益转入公积金,其损失作营业外支出处理。
4.公司对固定资产的购入、出售、清理、报废及内部转移等都要办理会计手续,并设置固定资产明细帐进行核算。
第四十七条 凡单项债权(不论境内外)帐龄超过1年仍未回收时,各核算单位按年度提取10%的比例提取坏帐准备金。
第四十八条 公司主要的会计报表有如下几种:
1.资产负债表(年、季、月);
2.损益表(年、季、月);
3.固定资产增减变化表(月);
4.现金出纳月终盘存表(月);
5.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月);
6.提取坏帐准备金明细表(月);
7.应收、应付和预付款项明细表(月)。
第四节 资金、现金、费用管理
第四十九条 财务部要加强对资产、资金、现金及费用开支的管理,防止损失,杜绝浪费,良好运用,提高效益。
第五十条 银行帐户必须遵守银行的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帐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出借帐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帐套取现金。
第五十一条 银行帐户的帐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 。
第五十二条 银行帐户印鉴的使用实行分管并用制。即:财务章由出纳保管,法人章由会计负责人保管,不准由1人统一保管使用。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时由其委托他人代管。
第五十三条 银行帐户往来应逐笔登记入帐,不准多笔汇总记帐,也不准以收顶支记帐。各单位应按月与银行对帐单核对,未达收支,应作出调节表逐笔调节平衡。
第五十四条 财会人员办理信汇、电汇、票汇(含自带票汇)、转帐支付等付出款项,一律凭付款审批单办理。付款审批单应附入付款凭证记帐备查。
付款审批单由项目经办人负责办理报批。由报批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确认。
同一项目(含同一笔贸易)应按合计总额报批,不准为逃避审批而分列报批、支付。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付款,财务人员有权且必须拒绝支付,并及时向上级请求处理。
第五十五条 根据已获批准签订的合同付款的,应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付出,不得早付或迟付,也不准改变支付方式和用途,非经收款单位书现正式委托,也不准改变收款单位(人)
凡委托其他单位(人)代付款的,一律上报总经理批准。
第五十六条 公司应建立完整的应收款项收回情况的跟踪制度,并按月汇总后上报总经理。对到期的应收资金,各单位应督促经办人员及时催收;发现问题的,应及时上报请示处理。
第五十七条 各单位库存现金不得超过3000元,超过部分当天下午存入银行。禁止坐支营来收入现金。
第五十八条 一切现金往来,必须收付有凭据,严禁口说为凭。
第五十九条 严禁代外单位或私人转帐套取现金和大额度(5000元以上)支付往来或贸易现金。严禁各单位私设小钱柜。
第六十条 严禁将公款存入私人帐户,违者按贪污论处。
第六十一条 现金日记帐必须用固定一本帐,严禁使用两本帐或帐外有帐。
第六十二条 会计每月终要会同出纳员盘点现金库存一次,保证钞帐相符。盘点表应随同会计报表一起上报。
第六十三条 领用空白支票,必须注明限额、日期、用途及使用期限,并视金额大小按第六十四条审批规定报批。所有空白支票及作废支票均必须存放保险柜内。严禁空白支票在使用前先盖上印章。
第六十四条 正常的办公费用开支,必须有正式发票,印章齐全,经手人验收人签外,经经理或其授权人批准后方能报销付款。
第六十五条 商品运杂费、包装费、手续费等,必须经经理批准后才能报销。
第六十六条 业务费实行包干制,按实现利润的比例提取,由经理掌握使用。提取的比例由总经理确定。提取后应专款专用,不得私分、贪污。
公司各部、室的业务费,由各部、室部长(主任)审核签字,再由财务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总经理审批报销。
公司员工的差旅费,由各部、室部长(主任)审核,再由财务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总经理审批报销。
第六十七条 严格资金使用审批手续。会计人员对一切审批手续不完备的资金使用事项,都有权且必须拒绝办理。否则按违章论处并对该资金的损失负连带赔偿责任。
第五节 税收及利润分配
第六十八条 公司依法向国家缴纳税金,不偷税漏税。
第六十九条 税后利润的分配按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六节 利润上交和库存物资财务管理
第七十条 仓库必须建立严密的出入库制度和保管规范,每月向财务部门报送一次库存报表。
第七十一条 仓库每年底由会计会同仓库管理人员进行一次实物盘点,并编制出库存物资盈亏表。
第七十二条 对库存物资的盘盈盘亏,仓库不得自行作财务处理。应由公司财务部审核,报总经理审批后处理。
第七节 会计凭证和档案保管
第七十三条 公司必须加强对发票的管理,安排专人负责发票的登记、领用、清理、核对工作。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替开具发票,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十四条 会计凭证必须内容真实、手续完备、数字准确、不得涂改、挖补,如事后发现差错,也必须由经办人负责划双红线并盖章进行更正。
第七十五条 会计档案必须按月装订成册,妥善保管,不得丢失,至少保存15年。
采用电子计算机记帐的,机器储存和输出的会计记录视同会计帐簿,应专人负责妥善保管,至少15年。
第七十六条 会计档案保存期满需销毁时,应抄具清单,报总经理、董事会、主管部门和税务机关同意后,才能销毁。
第四章 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节 总则
第七十七条 为进一步完善人事管理制度,根据国家有关劳动人呈法规、政策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七十八条 公司执行国家在关劳动保护法规,在劳动人呈部门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行招收员工,全权实行劳动工资和人事管理制度。
第七十九条 公司对员工实行合同化管理。所有员工都必须与公司签订聘(雇)用合同。员工与公司的关系为合同关系,双方都必须遵守合同。
第八十条 公司劳动人事部,负责公司的人事计划、员工的培训、奖惩、劳动工资的编制及执行、劳保福利等项工作的实施,并办理员工的考试录取、聘用、商调、解聘、辞职、辞退、除名、开除等各项手续。
第二节 编制及定编
第八十一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用人实行定员、定岗。
第八十二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的设置、编制、调整或撤销,由总经理提出方案,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第八十三条 因工作及生产,业务发展需要,企业需要增加用工的,必须按第八十二条之规定,履行手续后方准实施。特殊情况必须提前聘用员工的,一律报总经理审批。
第八十四条 劳动人事部负责编制年度用工计划及方案,供总经理参考。
第三节 员工的聘(雇)用
第八十五条 各职能部门对聘(雇)用员工应本着精简原则,可聘可不聘的坚决不聘,无才无德的坚决不聘,有才无德的坚决不聘,真正做到按需录用,择才录用,任人唯贤。
第八十六条 公司聘用的员工,一律与公司签订聘用合同。
第八十七条 公司聘用的员工,一律由公司按照需要和受聘人的实际才能予以聘任。
第八十八条 各级员工的聘任程序如下:
1.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
2.副总经理、总理经助理、会计负责人等高级职员,部门主任,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聘任;
3.部门副主任及会计人员,由总经理聘任;
4.其他员工,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人事部聘任。
上述程序也适用于各级员工的解聘及续聘。
第八十九条 各职能部门确需增加员工的,按如下原则办理。
1.先在本部门或企业内部调整;
2.内部无法调整的,由用人部门提出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后,由劳动人事部进行招聘。
第九十条 新聘(雇)员工,用人单位和受聘人必须填写“雇用员工审批表”和“员工登记表”,由用人单位签署意见,拟定工作岗位,经劳动人事部审查考核,符合聘雇条件者,先签试用合同,经培训后试用半年至1年。
第九十一条 新员工正式上岗前,必须先接受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学习公司章程及规章制度,了解公司情况,学习岗位业务知识等
培训由劳动人事部负责。
员工试用期间,由劳动人事部会同用人部门考察其现实表现和工作能力。
试用期间的工资,按拟定的工资80%发放。
第九十二条 员工试用期满15天前,由用人部门作出鉴定,提出是否录用的意见,经劳动人事部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批准录用者与公司签订聘订聘(雇)用合同。
第四节 工资、奖金及待遇
第九十三条 公司全权决定所属员工的工资、待遇。
第九十四条 公司执行董事会批准实行的工资系统列。
第九十五条 公司按照“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根据员工的岗位、职责、能力、贡献、表现、工作年限、文化高低等情况综合考虑决定其工资。
第九十六条 员工的工资,由决定聘用者依照前条规定确定,按期编制公司员工工资、奖金、福利方案;由劳动人事部行文通知财务部门发放。
第九十七条 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向上,多做贡献。员工表现好或贡献大者,所在单位可将材料报审,经总经理批准后予提级及奖励。
第九十八条 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员工办社会保险。员工享有相应的福利待遇。
第九十九条 公司执行国家劳动保护法规,员工享有相应的劳保待遇。
第一百条 员工的奖金由公司根据实际效益按有关规定提取、发放。
第一百零一条 员工享有医疗保险待遇。员工本人的医药费按规定国家相关规定报销。
第五节 假期及待遇
第一百零二条 员工按国家法定节假日休假。因工作生产需要不能休假的,节日按日工资200%、假日按日工资100%计算发给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
第一百零三条 员工按国家规定享有婚假:法定婚假3天,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假13天,假期内工资照发。
第一百零四条 产育假:
1.女23周岁以下生育第一胎的,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生育时难产的(如剖腹产、III 度会阴破裂等)可增加产假30天;
2.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的,产假120天;难产可增加30天;
3.产假期满后至婴儿1周岁,每工作日享有哺乳假1小时。
5.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原有福利待遇。
第一百零五条 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丧假3天;异地奔丧的适当另给路程假。假期内工资和津贴照发。
第一百零六条 员工按国家规定享有年休假,年休假由劳动人事部会同各部门统筹安排员工休假。因工作需要不能享受年假的,每天增发100%的日工资。
第六节 辞职、辞退、开除
第一百零七条 公司有权辞退不合格的员工。员工有辞职的自由。但均须按本制度规定履行手续。
第一百零八条 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辞职的应向劳动人事部提出辞职报告,到劳动人事部办理辞职手续。
用人部门辞退试用期人员,须填报“辞退员工审批表”,经批准后到人事部办理辞退手续。
第一百零九条 员工与公司签订聘(雇)用合同后,双方都必须严格履行合同。员工不得随便辞职,用人部门不准无故辞退员工。
第一百一十条 合同期内员工辞职的,必须提前1个月向公司提出辞职报告,由用人单位签署意见,批准后由劳动人事部办理辞职手续。
第一百一十一条 员工未经批准而自行离职的,公司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第一百一十二条 员工必须服从部门安排,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凡有违反并经教育不改者,公司有权予以解聘、辞退。
第一百一十三条 公司对辞退员工持慎重态度。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辞退合同期未满的员工。确需辞退的,必须填报“辞退员工审批表”,提出辞退理由,经劳动人事部核实,对符合聘用的领导批准后,通知被辞退的员工到劳动人事部办理辞退手续。未经劳动人事部核实和领导批准的,不得辞退。
第一百一十四条 辞退员工,必须提前1个月通知被辞退者。
第一百一十五条 聘(雇)用期满,合同即告终止。员工或公司不续签聘(雇)用合同的,到劳动人事部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第一百一十六条 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后果严重或者违法犯罪的,公司有权予以开除。
第一百一十七条 员工辞职、被辞退、被开除或终止聘(雇)用,在离开公司以前,必须交还公司的一切财物、文件及业务资料,并移交业务渠道。否则,劳动人事部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第一百一十八条 公司对被辞退及未获公司续聘的员工,按其在公司的工龄计算每年发给其1个月工资。不满1年的按1年计。
第五章 行政管理制度
第一节 总则
第一百一十九条 为完善公司的行政管理机制,建立规范化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使公司各项行政工作有章可循,照章办事,制定制度。
第二节 文件收发规定
第一百二十条 公司文件由指定的拟稿人拟稿,属董事会秘书核稿,属公司文件由办公室主任拟稿。文件形成后,属董事会的由董事长签发,属公司的由总经理签发。
第一百二十一条 已签发的文件由核稿人登记,并按“×企、董、工、”等内容编号后打印。
第一百二十二条 打印文件校对后,送拟稿人核稿人审查合格,方能复印、盖章。
第一百二十三条 文件由办公室负责报送。送件人应把文件内容、报送日期、部门、接件人等事项清楚,并报告报送结果。
第一百二十四条 经签发的文件原稿有专人负责存档。
第一百二十五条 外来的文件由办公室专人负责签收。签收人应于接件当日即按文件的要求报送给有关部门,不得积压迟误,属急件的,应在接后即时报送。
第三节 文件打印、复印管理规定
第一百二十六条 文印人员应遵守公司的保密规定,不泄露工作中接触的公司保密事项。
第一百二十七条 打印文件,应按文件收发规定由主管领导签署,电报、传真、复印由部门主任签署。
打印文件、复印文件等资料,均需分类逐项登记,以备查验。
第一百二十八条 电报、电传、传真、文件、复印件应及时发送给有关人员。因积压迟误而致工作失误、损失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一百二十九条 复印机由专人管理,非专管人员不准乱开机复印。
第一百三十条 公司全体员工应爱护各种设备,节约用纸,降低消耗、费用。对种设备应按规范要求操作、保养,发现故障,应及时报请维修,以免影响工作。
第四节 办公用品领用规定
第一百三十一条 公司各部门所需的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一购置,各部门按实际需要领用。
第一百三十二条 所有员工对办公用吕必须爱护,勤俭节约,杜绝浪费,禁止贪污,努力降低消耗、费用。
第一百三十三条 购置日常办公用品或报销正常办公费用,由办公室主任审批,购置大宗、高级办公用品,必须按财务管理规定报总经理批准后始得购置。
第五节 电话使用规定
第一百三十四条 电话为办公配备,禁止员工为私事拨打长途电话。
第一百三十五条 联系业务时应尽量减少挂发长途电话,降低费用。
第六节 车辆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百三十六条 公司车辆必须为公司业务服务,各部门公务用车,由部门领导先向办公室报告,说明用车事由、地点、时间、办公室根据需要统筹安排派车。
第一百三十七条 职员因公务需要经车队安排可以派车。
第一百三十八条 车辆驾驶专人专车,专车专管。
第一百三十九条 车辆在下班后或节假日应按指定的地点停放,并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
第一百四十条 车辆如需送厂修理,须事前报主管领导批准。
第一百四十一条 司机必须凭主管部门的派车通知出车,否则按私事用车处理。
第一百四十二条 使用车辆应办的各项手续由司机本人负责办理。否则,由此所引起的罚款、处理、损失等由本人负责。
第六章 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节 总则
第一百四十三条 为加强经济合同管理,减少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经济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一百四十四条 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企业对外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第一百四十五条 经济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经济合同管理,对于公司经济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都有积极的意义。各级领导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切实执行本制度。各有关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誉”为核心的经济合同管理工作。
第二节 经济合同的签订及管理
第一百四十六条 签订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
第一百四十七条 签约人在签订经济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包括:对方单位是否具有法人资格、有否经营权、有否履约能力及其资信情况,对方签约人是否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人及其代理权限。做到既要考虑本方的经济效益,又要考虑对方的条件和实际能力,防止上当受骗,防止签订无效经济合同,确保所签合同有效、有利。
第一百四十八条 签订经济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价廉物美、择优签约”的原则。
第一百四十九条 签订经济合同,如涉及公司内部其他单位的,应事先在内部进行协商,统一平衡,然后签约。
第一百五十条 经济合同采用书面格式,并必须采用统一的经济合同文本。
第一百五十一条 合同对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
合同内容应注意的主要问题是:
1.部首部分,注意写明供需双方的全称、签约时间和签约地点。
2.正文部分,注意:产品名称应具体详细;数量要明确计量单位、计量方法、正负尾差等;运输方式及运费负责应具体明确;交(提)货期限、地点及验收方法应明确;价金必须执行现行的国家定价或国家指导价、市场调节价;违约责任有法定违约金的按规定写明,法律没规定或规定不具体的,应具体写明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比例及计算方法。
3.结尾部分:双方都必须使用合格的印章------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不得使用财务章或业务章等不合格印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
第一百五十二条 签订经济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主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力争协议合同由我方所在区、县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五十三条 签订购货合同应以现款为主,不准赊销;确需赊销或代销的,由总经理审批。
第一百五十四条 任何人对外签订合同,都必须以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和提高经济效益为宗旨,决不允许在签订经济合同时假公济私、损公肥私、谋 取私利,违者依法严惩。
第一百五十五条 经济合同的正式签订前,必须按规定上报领导审查批准后,方能正式签订。
第一百五十六条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与对方当事人发生纠份的,应按《经济合同法》等有关法规和本《制度》规定妥善处理。
第一百五十七条 合同原件交由财务部专人统一管理,按年收集,统计缴纳印花税。合同管理要建立合同档案。每一份合同都必须有一个编号,不得重复或遗漏。每一份合同包括合同正本、副本及附件,合同文本的签收记录,合同分批履行的情况记录,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包括文书、电传等),均应妥善保管。
第七章 考勤制度
第一百五十八条 为加强劳动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制订本制度。
第一百五十九条 员工必须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上班时间不得擅自离开作岗位,外出办事须经所属部门负责人同意。
第一百六十条 劳动人事部负责考勤统计,每月将员工出勤情况汇总后按公司薪酬制度编制工资表,报财务部门审核。
第一百六十一条 严格请、销假制度。员工因私事请假3天以内的(含3天),由主管部门的领导批准,4天以上的,报总经理批准,公司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律由总经理批准,请病假必须持有医院证明,并经领导批准,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第一百六十二条 旷工1-2天的每天扣发2天工资和奖金,连续旷工3天至5天的,扣发半个月的工资和奖金,连续旷工6天至10天的,扣发1个月的工资和奖金,连续旷工11天至14天的,扣发1个月的工资和2个月的奖金。对旷工者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连续旷工15天经上或年累计旷工30天以上的,按规定予以除名等处分。
第一百六十三条 上班时间禁止对外出私事、饮茶、或未经批准接待亲友,违反者当天按旷工处理。
第一百六十四条 迟到、早退按月累计,每达3次按旷工1天处理。
第一百六十五条 员工按国家规定享受公休假、婚假、产育假时,必须报主管领导批准,未经批准者按旷工处理。
第一百六十六条 员工病假期间只发给工资,具体按如下执行:
1.病假在1个月经上2个月以内的按下列标准发放 (按现行工资标准计算):1年工龄(指参加工作后的工龄,以下同)的发60%,2年工龄发70%,3年工龄发80%,4年工龄发90%,5年工龄发100%;
2.病假超过2个月的,从第三十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放:1年工龄发50%,2年工龄发60%,3年工龄发70%,4年工龄发80%,5年工龄发90%;
3.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七十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工龄不满5年的发50%,工龄5年以上的发80%。
第一百六十七条 员工的考勤情况,由各部门负责人进行监督。
第八章 保密制度
第一百六十八条 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发展和利益,制定本制度。
第一百六十九条 全体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的,视情节及危害后果予以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直至予以除名。
第九章 安全保卫制度
第一百七十条 为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确保财产安全和生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百七十一条 安全保卫工作,要认真落实责任制,指派专人负责,对本企业的安全保卫工作负全责。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设保卫干事,负责安全保卫工作。
第一百七十三条 经常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对新员工要认真执行“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进行安全培训。
第一百七十四条 企业所有的固定资产应接保险要求购买保险,确保固定资产安全。
第一百七十五条 落实防火措施:
1.办公室、仓库的消防栓,不得用作他用,企业应定期检查消防栓是否完好无损;
2.办公楼、仓库要按消防规范要求配备各种灭火筒,并按规定期限更换灭火药物;
3.易燃、易爆物品要按消防规范要求完善存放,并派专人保管,不得乱放、混放;
4.防火通道必须保持畅通,严禁准放任何物品者塞防火通道;
第一百七十六条 抓好安全用电:
1.电线、电器残旧不符合规范的,应及时更换;
2.严禁擅自接驳电源和使用额外电器,不准在办公场所使用电炉;
第一百七十七条 落实防盗措施:
1.仓库、办公大楼应投有门卫;办公房间无人在内时要关好门窗和电灯;
2.财务室、仓库等重要部门要安装自动报警器,下班时要接通报警器的电源;
3.重要部门的房间要设置铁闸铁窗,
4.车辆停放时应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
第一百七十八条 安全保卫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要经常检查,督促安全保卫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消除隐患。因对工作不负责任而造成事故的,一律追究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全体员工都有遵守本制度及有关安全规范的义务。凡违章造成事故的,一律追究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 晋升制度
第一节 总则
第一百八十条 为鼓励员积极向上、多做贡献及奖励先进、选拔贤能,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百八十一条 本制度所指的晋升,是指公司对符合晋升条件的员工给予工资的晋级或职务的升迁。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员工工作努力、业绩突出者,均可成为被晋升的对象。对员工的晋升应当严格要求,公平对待。
第二节 分则
第一百八十三条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都予晋升工资一级;
1.忠于公司,在公司效力满1年且表现良好者;
2.积极做好本职工作,突出受到公司表彰者;
3.对公司发展提出重大建议为公司采纳,并产生重大经济效益者;
4.领导亏损单位扭亏为盈,经营管理有方者;
5.有其他突出贡献,董事会或总经理认为该给予晋级嘉奖者。
对成绩特别突出或贡献特别重大者,可给予晋升二级;同时具备领导才能者,可给予提升行政职务一级。
第一百八十四条 晋升程序如下:
1.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单位提名;
2.人事部审核;
3.董事会或总经理批准。
第一百八十五条 晋升手续由劳动人事部负责办理。
第十一章 奖惩制度
第一节 总则
第一百八十六条 为严明纪律,奖励先进,处罚落后,调动员工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益和经济效益,制订本制度。
第一百八十七条 对员工的奖惩实行以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
第一百八十八条 本制度适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一百八十九条 本制度适用于未注明条款的其他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节 奖励
第一百九十条 本公司设立以下奖励方法:
1.大会表扬;
2.奖金奖励;
3.晋升提级。
第一百九十一条 对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应当给予奖励:
1.遵纪守法,执行公司规章制度,思想进步,文明礼貌,团结互助,事迹突出;
2.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全年无出现事故;
3.完成计划指标,经济效益良好;
4.积极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采纳;
5.全年无缺勤,积极做好本职工作;
6.维护公司利益,为公司争得荣誉,防止或挽救事故与经济损失有功;
7.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
8.其他对公司作出贡献,董事会或总经理变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一百九十二条 奖励程序如下:
1.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单位提名;
2.劳动人事部审核;
3.董事会或总经理批准。
第三节 处罚
第一百九十三条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经批评教育不改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扣除一定时期的奖金、扣除部分工资、警告、记过、降级、辞退、开除等处分:
1.违反国家法规、法律、政策和公司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2.违反劳动法规,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的;
3.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指挥,或无理取闹,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的;
4.拒不执行董事会决议及总经理、经理或部门领导决定,干扰工作的;
5.工作不负责,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办公用品,造成经济损失的;
6.玩忽职守,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的;
7.滥用职权,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公司资财,损公肥私,造成经济损失的;
8.财务人员不坚持财经制度,丧失原则,造成经济损失的;
9.搬弄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劣的;
10.泄露公司秘密,把公司客户介绍给他人或向客索取回扣、介绍费的;
11.有其他违章违纪行为,董事会或总经理应予以处罚的。
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一百九十四条 员工行为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责任人除按上条规定承担应负的责任外,按以下规定赔偿公司损失:
1.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下(含5万元),责任人赔偿10%-50%;
2.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由总经理或董事会决定责任人应赔偿的金额。
第一百九十五条 对员工进行处分,应书面通知本人,并记入档案。
第一百九十六条 受处分的员工,在处罚事项未了结之前,不得调离公司(公司宣布辞退、开除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