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公司的企业规章制度(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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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运输公司管理规章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财务行为,加强预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有效保障交通事业发展,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在符合国家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原则下,结合本局、所(以下简称局)体制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1、局财务管理必须按照国家财政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严格进行管理。局财务活动在局长的领导下,由局财务科统一管理。

2、局财务管理必须坚持财务公开、理财制度。各项目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使用。

第二章预决算制度

按照部门预算编制要求和全局收支平衡的原则,认真编制年度预算,合理安排各项支出。

1、各项收入的取得要符合国家及财经的规定,准确及时地入账,按照财务管理的要求,分项如实填报。

2、各项上级拨入或其他取得的资金,能够保证机关必要的人员及公务经费支出。本着合理、勤俭、节约的原则编制预算。

3、本局实施的基建工程须编报工程整体预算,严格按照预算进行实施。

4、有关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每年2次向党会进行汇报。

5、局财务管理必须严格坚持监督机制。财务科要根据核算资料和决算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编制财务报表和财务分析,每月向局主要领导上报交通、港、航三块资金收支情况表和各项工程资金使用情况表。

第三章审批制度

审批实行局重开支集体研究制和一般开支实行在制度授权范围内的分工审批制度。原则上列入年度预算的支出才能列支。

(一)局机关重支出项目一律由局党集体研究决定。重支出项目包括:

1、工程基建;

2、局各类修缮工程;

3、机关各类会议安排;

4、单位价值在2万元(含)以上的固定资产购置;

5、一切用于职工的奖金、福利;

6、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支出。

(二)审批领导

1、局长审批:

(1)财务收支预决算;

(2)资金的借贷、划拨、补助、资助和赞助;

(3)资产的增减、基建和中修理;

(4)学习进修、奖金福利等发放、补助;劳保医疗规定应审批的医疗费;各种分管副职额定以上的业务会议、招待、外交、出差等费用;人员的借聘及工资待遇等。

2、分管领导审批:

(1)业务接待费用、公务支出总额在700元(含)以内的,由分管机关工作的领导审批;700以上的,经报销部门的分管领导签字,由局长审批;

(2)差旅费用:差旅费用在700元(含)以内,由该出差部门分管领导审批;700元以上的,经该出差部门的分管领导签字,由局长审批;局副职干部的差旅费一律由局长审批;局长差旅费由分管机关工作的副职审批。

3、工程项目类建设开支审批:

(1)工程基建及各项中修工程支出严格按项目预算实施,由分管工程的领导审批;

(2)工程间资金借用,由财务、工程科提出方案,由分管领导认可签字,再由局长审批;

(3)交通、港、航基建招投标工程,在招投标合同范围内由分管工程领导按合同管理支付工程。如超过合同工程量时,工程科应严格按合同实际变化测算,若增减在10万元(含)以内向分管领导汇报,并由分管领导直接审批;增减在10万元以上,工程科在向分管领导汇报后,由分管领导及时向局长说明原因,增减在30万元(含)以上,应由局长在班子会议上说明增减原因,经决定,由分管领导审批。

(4)交通、港、航基建、维修50万以下的工程(非招标工程),由工程科在实施前编制工程项目预算。

①5万元(含)以内的由分管工程领导直接审批;

②5万元以上的须由分管工程领导报请局长同意方可实施,由分管领导审批;

③超30万元以上的由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方可实施,由分管领导审批。

(5)局机关零星建造、维修工踌公室须在实施前须编排项目预算,由局长审批实施列支;2万以上提交集体研究决定后实施。

(6)养护资金拨付,由分管领导审批。

(三)局内临设的单立机构、部门的财务事项审批由班子集体研究另行规定。

第四章牵制及复核制度

1、购置、建造、中修理,要有预算、决算和合同。凡属专控商品和立项基建,应办妥专控手续(经办部门办理)和有关部门批准的同意立项的书面依据。

2、预算内的经常性发放的月度工资、奖金、福利等各类津贴,由办公室制单审核,财务部门复核后发放。(其中奖金、福利、津贴的发放必须经局长签字)

3、所有借聘人员必须由办公室拟定报酬、待遇和借聘期限,签订劳动合同,经局长签字,才能生效。

4、各类建设补助性支出由补助单位提供书面报告,经相关部门审核,局长同意审批后方能办理。

5、各类文件或集体研究决定的支出都需经附文件及会议记录等支付依据,然后再按支付程序进行支付。

6、各类基建工程支出要有合同、决算。特别是进行招投标的中项目支付,在中期支付工程进度款时,必须由施工单位出具支付报告,由监理部门、工程部门、由业主代表及财务审核签字,最后由有关领导核准签字支付。造价决算时由上级部门许可的社会中介机构对最终工程造价进行的审核,调整相应的工程造价,然后根据决算审核书进行付款。

7、各类款项费用(包括差旅费)须简明填写用途或事由,要有经手人、证明人及部门负责的签字,有关领导批准的手续。

8、每月采购的办公用品和财产,必须办理财产登记手续。必须办理登记手续的财产物品,除办妥审批、牵制等手续外,附办公室的登记凭证予以报销。

9、各类款项费用报销时,必须由财务部门核定列支账户,会计复核,出纳才付款。

第五章原始凭证审核制度

原始凭证分外来原始凭证和自制原始凭二种:

1、外来原始凭证分发票和收据。发票用于营业、经营性经济业务;收据用于非营业、非经营性经济业务。

2、符合“发票管理统一规定”的发票和符合财税部门统一规定印制的企事业收款收据,着重审核:

(1)牵制及审批是否齐全,必要的附件和手续是否齐备;

(2)票面的'经济业务记录是否齐全,内容是否真实,有否涂改;

(3)数量、单价与金额的小写是否一致。必需附件的.,附件内容和发票是否相符;

(4)票面的户名和户章是否一致,应盖“收款章有效”或“发票专用章”的是否加盖;

(5)有否超越经营、金额、结算方法和时效等的界限。

3、自制原始凭证必须事由清楚,牵制和审批手续齐全。

4、为规范和简化手续,采取“报销汇总单”办法报销。汇总单既是自制原始凭证,又是原始凭证数量和金额的汇总。

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原始凭证,财务部门不予受理:

(1)不合法的原始凭证;

(2)不真实的原始凭证;

(3)白条及企事业单位自制或购买的收款收据;

(4)混淆经营性质,超越经营范围的原始凭证;

(5)超时效、超限额、超结算方法的原始凭证;

(6)数量、单价与金额不符、小写不一致、金额涂改的原始凭证。

6、有下情况之一的原始凭证,财务部门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1)票户与章名不符,该盖而未盖章的原始凭证;

(2)记载不正确,文字涂改而又未盖章纠正的原始凭证;

(3)牵制及审批不全,必要的附件和手续不齐全的原始凭证。

第六章现金管理制度

1、现金(含银行存款,下同)经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和有关规章制度,把好现金出纳关。

2、设立现金日记账。日记账登记必须规范化,时序记录,日清月清。

3、不准坐支,不准白条抵库,不准动用挪用,不准私借或私挂。

4、要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现金盘点,确保现金账面余额和实际库存现金相符。每月至少核对一次银行账户,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确保银行账面余额和银行对账单相称。

5、出差或采购、维修、疾病等必须借款或暂领备用金的,均需简述事由,部门负责人签字,有关领导批准。出差借款在返回单位后的三天内结清。其余借款均在事毕时还清。做到一次未清,二次不借。

6、支票凭支票签发单签发。经办人员凭有效支票签发单向财会部门领用支票,办理登记手续。三天内把支票存根联附办好,报销手续的原始凭证交回财会部门,换回签发单,并予以销号。

7、支票签发单应简明购货单位及用途,约金额,签发支票账户及种类和号码。经经办人和部门负责人签字,有关领导批准,财会部门核定列支账户有效。

第七章票据管理制度

1、票据由专人管理,建立台账,实行进销存报核制。管理者必须具备《发票管理员》资格,不准直接使用票据。

2、票据台账的设制按有关规定,但总账与分账间的勾稽关系要明确,进销存发生数要平衡,持票者明细账要清楚、正确。

3、向上级部门领入的票据,凭上级部门的领票凭单,登记台账;向财税部门购入或自印的票据,凭发票,由票据经管人填制清领单,财务部门负责人作为发票人,登记台账。

4、票据核销要及时、准确,并记录入账的会计凭证,使会计核算和票据管理互为稽核。

5、持票部门要专人负责票据,填制票据内容完整、正确、清晰,服从票据管理员的指导。票据的报核必须及时,应随款报核的票据必须把款随解财务部门。

6、票据遗失或短缺由持票人及时书面报告,说明原因及经过,由持票部门盖章并负责人签字,经有关领导批准,予以核销。但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和经济责任,均由持票人负责。

7、交通运输票据专项性强,必须专票专用。不准它用。票据管理部门有义务对各持票部门进行辅导,有责任进行必要的检查和审核。

第八章资产登记及清查制度

1、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外购资产、自制资产,外借或自用、有账和无账资产均需清查,登记入册。

2、资产清查以办公室为主,财务部门协助。

3、资产登记分类别项,设单项资产卡片和台账。一式三份,一份使用部门(者)留存,一份办公室存档,一份财务部门存查。

4、资产的报废、失灭、毁损或损坏,均须由该资产的使用部门(者)书面报告,办公室和财务部门鉴定,经有关领导批准后,予以核销或修复。

5、资产每年至少清查一次。特别是家具用具、家用电器、移动通讯工具等。遇特殊情况,可以即时清查。

6、新置资产除办妥报销手续外,还应办妥登记手续,才能向财务部门报销。

7、外借资产除登记入册外,应把有局长批准外借的借条复印一份,交财务部门备案,待资产收回或处理后退回。

第九章财务稽核制度

1、财务稽核由局组成检查组或财务部门或财务部门负责人分别实施。

2、局组成检查组主要对以下财务部门为主执行的制度进行内审,重点检查预决算和各有关制度执行情况,审批、牵制的执行力度。

3、财务部门根据不同情况,对各有关企业、部门和个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发现问题,有权要求纠正;有重问题或屡次不改的,收回或停发票、据、证,待整顿处理完毕,予以恢复。

4、财务部门负责人主要检查财务部门对制度的执行情况,组织本部门人员下站对有关部门和企业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正或补充。

5、检查实行书面报告制,直接向局长及分管领导汇报。

第十章财务分析制度

1、财务分析主要是本局所经济活动分析。包括预算分析和决算分析,动态分析和静态分析,全面、部分,专题分析。

2、财务分析是根据会计核算、业务核算、统计资料以及通过调查研究所掌握的情况,对本单位经济活动的书面报告。

3、财务分析通过比较分析、因素分析、综合分析来说明问题,找出原因,总结经验,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4、财务分析由财务部门负责人或组织本部门人员实施,向局长汇报。

本制度的解释责任属局财务科。

第二篇:物流公司安全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机动车和驾驶员的安全管理,消除各种隐患,防止行车事故的发生,提高运输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特根据国家《公路运输管理暂行条例》和《天津市公路运输行业行车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本公司的运输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公司各级运输安全管理部门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三条公司安全技术部是负责机动车和驾驶员安全技术组织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1、宣传和贯彻政府颁布的安全法规、条例、规定,组织各项安全活动、技术培训,交流和推广安全先进经验;

2、根据上级要求和企业实际制定安全工作计划和有关管理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

3、组织召开各类安全、车管会议,总结、分析各阶段的安全生产情况,并针对存在问题制定相应防范措施;

4、布置和检查各运输单位的安全学习,修订本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考核标准;

5、负责机动车的技术检验、鉴定和驾驶员的安全考核、培训及安全奖罚,参与企业重大生产、交通事故的调处及善后工作。

6、负责机动车和驾驶员的建档管理以及有关牌证换发、年检审业务的组织、管理事项,并做好有关资料的收集、统计和各阶段工作总结。

第四条配备专职安全员,主持单位日常安全组织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1、宣传和贯彻政府颁发的安全法规、条例、规定和企业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措施,定期组织安全学习,抓好驾驶员安全教育和管理;

2、指定单位安全工作计划和安全防范措施,组织各项安全活动和安全竞赛,定期做好各阶段的工作总结,并及时收集、统计、整理有关资料报送企业有关部门和领导;

3、处理单位交通事故,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事故善后和结案工作,同时做好事故车辆的估价、预算和索赔工作;

4、负责单位驾驶员的建档管理和事故登记、里程统计、安全奖罚等安全业务,做好车辆入城证、营运证、养路费、牌照税的经办工作;

5、协助车管员做好车辆的技术检验和日常管理工作;

6、办理单位领导委托和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组织管理事项。第五条安全员应具备思想作风正派,工作认真负责,并懂得汽车驾驶技术,掌握汽车基本原理,及对交通事故有一定的分析水平和现场处理能力,同时有一定的文字、语言表达能力。

第六条运输单位配备专职车管员,主持日常车辆机务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1、贯彻执行政府办法及公司制定的车辆管理规章制度,做好车辆、机械(含电传机)的技术建档和使用管理,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车辆运行、包修、肇事等有关资料;

2、教育和督促驾驶员遵守操作规程,做好爱车例保工作,管好、用好、养护好车辆,组织和开展群众性的爱车、节油、节胎等专业技术竞赛活动,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

3、编排车辆、机械保修计划,按期组织安排车辆、机械保养和维修,并会同安全员定期做好车辆例保质量检查及技术等级坚定工作;

4、贯彻执行车辆耗油、用件、用胎的立卡、登记、考核、统计、盘查等各项管理、搞好成本节支、实施节超奖罚,定期分析测算、按月汇总上报;

5、协助安全员办理车辆年审、事故处理及其他安全生产业务;

6、办理单位领导委托和交办的'其他车管及安全生产管理事项。

第七条车管员应具备思想作风正派,工作认真负责,并懂得汽车驾驶技术,掌握汽车基本原理和修理技术,有独立判断和排除汽车一般故障的技术和现场处理能力,并有一定的文字、语言表达能力。

第八条公司对安全员和车管员要进行有计划的培训,通过自培或选送代培等渠道,不断提高其业务水平及工作能力。同时根据他们的工作性质和特点,授于一定的工作权利和给予一定的岗位津贴。

第三章安全管理基础工作

第九条公司建立各级正副行政领导的安全岗位责任制:公司总经理为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管副总经理为公司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安全技术部经理为公司安全生产组织管理责任人;属下各运输单位(车队)经理(车队长)为所在工作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管副经理(副队长)为所在工作单位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安全员、车管员为所在工作单位安全生产组织管理责任人。实行全面质量管理,运用全面质量管理方法抓好安全管理基础工作。

第十条属下各运输单位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正确处理生产与安全的关系,实行全方位安全管理,把安全工作列入党、政、工、青、妇等部门的议事日程,齐抓共管。

第十一条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及属下运输单位要运用板报、标语等形式大力宣传国家和企业有关安全法规和安全制度,推广行车先进经验和表彰好人好事,教育员工遵章守法,自觉做好安全行车的各项工作。

第十二条个运输单位(车队)每月至少召开两次安全生产会议及组织两次安全学习,开展经常性的教育。学习内容:

(1)学习交通法规,提高安全观念;

(2)总结行车工作,交流安全经验;

(3)分析事故案例,查找事故苗头;

(4)检查安全漏洞,制定防范措施;

(5)宣传安全典型,表扬好人好事。同时做好会议记录和签到手续。

第十三条实行车辆承包经营的单位,必须把安全考核指标纳入承包合同,并要加强对承包者的安全思想教育和对承包车的技术管理工作,不得以包代管,以罚代教。

第十四条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和有关领导要经常深入到各运输单位(车队)检查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落实以及各项原始资料的建档登记情况。各运输单位(车队)均应建立领导值班制度,设立安全值班日记和原始资料记录台帐或档案。

第十五条各运输单位(车队)应根据季节变化和运输工作实际,组织各种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如百日安全无事故竞赛、春运安全竞赛、安全知识和优质服务竞赛等,并做好日常安全生产统计工作,报送公司有关部门及领导。

第四章驾驶员管理

第十六条雇佣或接收调入的机动车驾驶员,必须经驾驶技术考核合格才能办理雇用和调入手续。

第十七条持有汽车驾驶执照未从事过职业驾驶工作的员工,因工作需要调到车队驾驶车辆时,必须经过驾驶技术考核合格才能安排驾驶车辆。

第十八条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的员工及新调入或雇佣的机动车驾驶员,均须到公司安全技术部填表登记建立驾驶档案。驾驶关系在外单位的,应在登记后一个月内转入本公司。

第十九条调离的机动车驾驶员,应在调离后三个月内办妥驾驶关系过户手续。否则,公司不予办理年审签章,其违章肇事亦与公司无关。

第二十条被雇佣的临时驾驶员,在报到上班前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用工合同,按规定缴交合同和安全押金,并由用工单位做好上岗前教育培训工作,否则不安排驾车。

第二十一条驾驶员的岗位职责:

一、遵守交通法规和操作规程,抵制违章行为,维护交通秩序,确保安全行车。

二、积极参加各项安全学习及活动,提高安全行车意识和技术水平。

三、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服从调度指挥,按时、按质完成运输任务。

四、遵守车辆管理和保修制度,自觉做好车辆“三清例保”工作,保持车辆、轮胎、附属装备、随车工具的整洁及车牌、证件齐全和完好。

五、熟悉车辆性能,熟练驾驶技术,学习先经验,掌握行车规律,努力完成各项技术经济指标。

六、旅行车队工作程序,做好车辆交接班工作。

七、服从安全管理人员的指挥和检查,接受上级布置的有关任务和培训。

第二十二条驾驶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严格遵守国家《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公司安全行车规定,切实做到“十坚持”、“九不准”。

十坚持:

1、坚持中速行驶,不开英雄车;

2、坚持各行其道,不开霸王车;

3、坚持文明礼让,不开斗气车;

4、坚持安全第一,不开冒险车;

5、坚持预防为主,不开侥幸车;

6、坚持二严律己,不开违章车;

7、坚持三勤例保,不开带病车;

8、坚持四慢五掌握,不开盲目车;

9、坚持劳逸结合,不开疲劳车;

10、坚持顾客至上,不开缺德车。

九不准:

1、驾驶车辆时不准吸烟、饮食和玩耍;

2、不准光脚和穿拖鞋开车;

3、不准超速和超载;

4、不准疲劳和带病驾车;

5、不准驾驶技术状况不良和驾驶纪录不符的车辆;

6、不准饮酒后开车;

7、不准动用单位车辆私带学徒学车;

8、不准将营运车辆交给外单位司机及无驾驶执照的人员驾驶;

9、不准装运走私人物品和无边防证人员进入边防区。

第二十三条各运输单位(车队)要经常了解和掌握驾驶员的思想动态和精神状态,主动关心他们的工作和生活,不断改善他们的工作和生活条件;注意劳逸结合,适度安排出车,防止疲劳驾驶。

第五章事故处理

第二十四条本公司驾驶员在行车工作中发生刮擦、碰撞、碾压、翻复、失火或其他过失,造成人、畜伤亡或车物损失,直接经济损失达人民币200元以上者均记案事故处理。

第二十五条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驾驶员应迅速报告当地交警部门和本单位,在处理机关人员未到达前,应主动做好事故后果的抢救工作及保护好现场。

第二十六条车属单位接到事故信息后应立即派员前往现场协助处理。对重大事故还要按规定逐级上报,并会同公司安全技术部门和有关单位做好善后工作。

第二十七条肇事驾驶员在处理事故现场后四十八小时内应写出书面检查报送单位及公司安全技术部备案。书面检查要求将肇事日期、时间、所驾车辆号牌、行使路线、出事地点、经过、后果(含人、畜伤亡和车、物损失情况)及本人对事故的认识、教训、今后措施详细写清楚。

第二十八条为教育肇事者本人及广大驾驶员,肇事单位对事故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没有弄清事故原因不放过;没有认真写出书面检查及订出今后防范措施不放过;没有在安全会上深刻检查使广大驾驶员从中受到教育和吸取教训不放过。同时,其驾驶执照由所在单位安全员收缴保管,待后处理。

第二十九条对肇事驾驶员,肇事单位应根据其事故性质、责任和认识、表现,按照本制度第四十一条之规定给予批评、警告、吊证及追究赔偿等处理。公司各级管理人员驾驶肇事,其事故处理一律应报公司安全技术部核准。

第三十条事故结案后,肇事单位应将事故结案书影印一份报送安全技术部存案。同时事故结案书正本及索赔单位应汇总、整理交由有关经办人员办理索赔手续。

第六章奖罚规定

第三十一条公司属下各运输单位(车队)必须建立驾驶员安全技术档案。从到本单位驾车之日起按时准确地记录驾驶员安全行车里程、违章、肇事及表彰、奖励等情况,作为其本人今后晋级任职及参加各类评奖的有效依据。

第三十二条对下列在安全管理和安全行车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精神鼓励外应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

1、本公司职业驾驶员每月安全行车二十天以上,每季六十天以上无大小事故,并积极参加各项安全活动及安全会议者,奖励六十元;全年安全行车二百四十天以上无大小事故及无会议缺席情况,奖励一百元。

2、在季度安全检查评比中,消灭责任事故和货损货差或旅客投诉的车队,车队长、安全员、车管员、调度员每人奖励一百元。在年度安全检查评比中,消灭重大事故,一般事故的四项频率均不超过公司下达的指标之车队,车队长、安全员、车管员、调度员每人奖励二百元。

3、在年终总结评比中被评为公司安全先进单位(或集体)的车队,车队长、安全员、车管员、调度员每人奖励二百元;被评为公司安全先进的个人,每人奖励二百元。

4、在每季度车辆安全技术检查评比中,保养质量达九十分以上的车辆,奖励主管司机五十元;连续四个季度均达到九十分以上者,年终加奖一百元。

第三十三条对发生责任事故的驾驶员,根据其性质、责任和认识、表现,按下列规定标准给予停止驾驶工作、取消个人累计安全里程及追究赔偿等处理:

1、轻微事故(直接经济损失200元以下)负同等以上责任,赔偿30%至40%经济损失,取消五千公里安全里程。

2、一般事故(直接经济损失2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负一定、次要责任,停驾五至十天,赔偿10%至20%经济损失,取消六千公里至一万公里安全里程;负同等以上责任停驾十至三十天,赔偿30%至40%经济损失,取消一万至六万公里安全里程。

3、重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3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负一定、次要责任,停驾一至三个月,赔偿10%至20%经济损失,取消二十万至三十万公里安全里程(属死亡事故,取消三十万至五十万公里)负同等以上责任,停驾三个月以上,赔偿30%至40%经济损失,取消全部安全里程,货运事故损失赔偿限额,同等责任以下最高不超过一千元,主要责任以上最高不超过二千元。

4、特大事故:凡负有责任的,停驾半年以上,取消全部安全里程。

上述事故赔偿总额最高不得超过二千元(租赁承包除外)。驾驶员肇事扣证期间,由车队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做杂工,并按工种及表现发给基本工资、工龄工资、辅助工资(即福利补贴),同时发给出勤生活补贴,标准为每天3至5元(以实际出勤天数计发)。安排装卸的,则按装卸班组的计酬办法计发工资。

第三十四条驾驶员在一年内累计发生三宗同等以上交通责任事故,每宗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者或发生交通死亡事故负同等责任以上者,取消其在本公司的驾驶资格。是职工者另行安排工作,是临时工者给予解雇处理。

第三十五条其他违章处罚:

1、未经请假无故不参加安全学习,每次罚款二十元;累计三次不参加学习,除按规定罚款外,停止驾驶工作一个月;累计五次以上,停止驾驶工作三个月,是临时工者给予解雇处理。

2、未经请假无故不参加肇事办班学习,除责成补课外,每次罚款五十元;重犯者加倍处罚。

3、违反“九不准”一至六项其中一项,以及不按规定装载危险品、易燃品、易爆品或发现乘客带有上述物品上车时不予劝阻或在执行吊装作业期间不戴安全帽,处予一百元以下罚款。

4、私自动用单位车辆带学徒学车或将车辆交给外单位司机及无证人员加时,经查获:货车每次罚款300元;的士每次罚款1000元。重犯者加倍处罚,是临时工的给予解雇处理,并充公其合同及安全押金。若造成事故,其一起经济损失概由驾驶员负责。

5、私自动用营运车辆装运走私人物品或无证人员进入边防区,造成车辆被扣留者,除罚款由司机自负外,并按车类台班计赔损失。造成车辆被没收者,则按价赔偿。

6、非工作需要和未经单位领导同意私自动用营运车辆办私事,或在运输途中无故驶离托运路段运私货,经查获,其行驶里程双倍计收运费。私吞之运费则十倍处罚。若造成车辆损坏或事故,其一切经济损失概由驾驶员本人负责赔偿。

7、驾驶员在行车中发生交通事故,不报告当地公安警部门及本单位处理,其一切后果由驾驶员本人负责。事态发展,牵涉到单位派人处理者,其事故赔偿加倍追究。

8、驾驶员在行车中因违章驾驶或无携带驾驶证、行驶证、营运证、路费证、入城证、保险证等,其被查获的违章罚款,由驾驶员本人负责。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制度自即日起实施。有关条例如与政府部门颁发的法令、规定不符,应及时进行修改。

第三十七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第三篇:公司的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一、各单位对生产中的安全工作,除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外,每年还应该定期进行二至四次群众性的检查,这种检查包括普遍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和季节性检查,这几种检查可以结合进行。

1、各单位安全生产检查由安全管理部门具体实施。

2、定期检查时间:公司应每天进行日常检查,每个月进行一次大检查;班组长、班组兼职安全员前对施工现场、作业场所、工具设备进行检查,班中验证考核,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3、专业性检查:可突出专业的特点,如施工用电、机械设备模板支撑、脚手架搭设等组织性专项检查。

4、季节性检查:可突出季节性的特点,如雨季安全检查,应以防漏电、防触电、防雷击、防坍塌、防倾倒为重点的检查;冬季安全检查应以防火灾、防触电、防煤气中毒为重点的检查。

二、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并且必须建立由企业领导负责、有关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检查组织,以加台领导,做好这项工作。安全检查的内容:查思想、查制度、查管理、查领导、查违章、查隐患。

三、对查出的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建立登记、整改、

检查、销项制度。要制定整改计划,定人、定措放、定经费、定完成日期。在隐患没有消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如有危及有身安全的紧急险情,应立即停止作业。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为了保证对职工因伤亡事故及时、准确地进行报告、调查、处理,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确保安全生产,依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凡本公司职工在生产区域内发生的与生产或工作有关的工伤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适用本制度。

第一条: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

第二条:职工伤亡事故,按事故严重程度,分为四类:

1、轻伤事故:指职工负伤后休一个工作日以上,构不成重伤的事故。

2、重伤事故:仍按劳动部(60)中劳护久字第56号《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执行。

3、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一人以上的事故。

4、重大事故:指一次死亡一人以上,重伤三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事故。

第三条:职工发生伤亡事故后,负伤者或最早发现者,应立即向直接领导报告,直接领导接到报告后,应用电话、电报或其他快速方法将事故简况报告公司安全管理部门、主管经理;公司视伤害程度分别报告市建委、市劳动局、人民检察院、市总工会及有关部门。

报告事故简况,力求准确。

对谎报工伤事故者,一经查出,要严肃处理。

第四条:项目部、分公司、公司对已经发生的事故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进行严肃认真及时、准确的调查报告,并对事故调查的全过程负责。

1、轻伤事故: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调查,分公司派员参加。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填写《伤亡事故登记表》将登记表及时报到公司。

2、重伤事故:由分公司负责人组织调查组(包括工会、质安、技术等负责人),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派员参加。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拟定整改措施。由分公司填写《职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于事故发生后10天内报公司,公司呈报市建筑安监站。

3、死亡事故:公司会同市主管部门、劳动工会等有关部门进行调查。调查组必须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拍照或者录像。收集伤亡事故当事人和现场有关人员的陈述和证言,索取有关当事人、生产、技术和诊断资料。分析事故原因,查清事故责任,拟定整改方案,提出处理意见。分公司填写《职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于事故发生后20日内报公司。公司呈报市劳动局和上级主管部门。

4、《职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因故不能按期填报时,事故单位应申明理由,由公司报请市劳动局及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延期填报。

第五条:发生事故的单位领导和现场人员必须严格保护好现场。

如因抢救负伤人员或为防止事故扩大而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时,现场领导和现场人员要共同负责弄清现场情况,做出标记,标明数据,并画出事故的现场图,对故意破坏、伪造事故现场者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条:事故现场调查结束后,依照批准程序方可清理现场。

1、轻伤事故现场清理,由项目经理报经分公司主管经理批准。

2、重伤事故现场清理,由分公司报经公司主管经理批准。

3、死亡事故现场清理,由公司报请市劳动局批准。

第七条:对事故的处理,必须坚持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进行。

1、真实客观的查清事故原因。

2、公正、实事求是的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

3、严肃认真地制定并落实预防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的防范措施。

第八条:对事故责任者,要根据事故情节及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分别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对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经济处罚:按公司《安全生产经济处罚制度》的规定执行。

2、行政处分: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厂察看、开除。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事故责任者,应给予处罚或处分,对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而造成事故的。

2、扣压、拖延执行“劳动安全指令书”、“安全隐患通知书”造成事故的。

3、设计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和安全规定,致使设计本身有缺陷或工艺不合理而造成事故的。

4、对新工人或新调换岗位的工人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考核而造成事故的。

5、组织临时性任务,不制定安全措施,也不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而造成事故的。

6、分配有禁忌人员到禁止其作业岗位工作而造成事故的。

7、因设备、设施、工具有缺陷或原材料、辅助材料不合格而造成事故的。

8、因生产(施工)场地环境不良而造成事故的。

9、因不按规定发放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而造成事故的。

第十条:对事故责任者的惩处,要同本人见面,要及时宣布,并归入惩处者本人档案。

第十一条:对事故责任者的惩处,如受惩者不服,有权向上级领导机关申述。

第十二条:为了正确地记述、反映各分公司安全状况,掌握事故发展趋势,判断和确定问题范围及探查事故原,更好得、有的放矢的做好事故预测、预防工作,各单位应准确、及时的将“事故统计报表”报公司。

“事故统计报表”不能按时报出的,必须申明理由。

第十三条:职工伤亡事故的处理,须按下列规定批准后方可结案。

1、轻伤事故由分公司提出处理意见,公司批准结案。

2、重伤事故由分公司填报“职工伤亡事故结案处理审批表”经司呈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结案。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五条:本制度如与上级规定不符时以上级规定为准。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上级的`法律、法规性的文件,促进工地安全文明建设。

二、积极带领职工学习防火知识,努力宣传“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三、工地专职防火员应以身作则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四、对于木工房等重点放火部位应经常性巡回检查,发现有火种者有权制止,有不听劝阻者送上级部门处理。

五、焊工作业时,应进行防火知识教育。

六、施工现场用电应规范,严格按用电安全管理规定要求,加强电源管理,以防止发生电起火。

七、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区,易燃可燃材料堆放仓库、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域等。

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方案审批制度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指导方针,克服“盲目的凭经验操作,忽视科学的验证分析”的弊病,加强确保安全的技术保障,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

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各分公司或项目部对下列分部分项工程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2)土方开挖工程;

(3)模板工程;

(4)起重吊装工程;

(5)脚手架工程;

(6)拆除、爆破工程;

(7)临时用电工程;

(8)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对于上述分部分项工程达到一定的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除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外,还必须附具安全验算结果。

二、专项施工方案审批、论证:

各项目部项目经理负

责组织项目部技术、质检、安全等人员,根据承包工程的类型、特征、规模等因素,详细、具体、认真编制相关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完成后,必须组织相关班组长和经验丰富的老工人就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进行论证分析,并结合论证意见进行补充修改后报分公司技术科。

各分公司必须及时组织相关部门、人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标准及地方有关规定,进行全面审核和验证,必要时可组织其他项目部经理、技术负责人参加,对审核情况及时整理验证结论,签署审批意见后报总公司技术部。

总公司技术部负责按照相关程序组织有关部门签审后,报总工程师和分管经理审批后,由项目部按相关监理程序报项目监理机构,待总监理工程师签批后认真执行。

三、各级在审核、确定安全技术方案时,禁止选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和工艺,特别建设部《技术公告》明令限用和禁用技术

安全技术措施学习贯彻(交底)制度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对安全生产、工人职业健康进行有效预控,提高施工管理、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操作技能,努力创造安全生产环境。根据《公司管理规章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由安生部向维护部进行安全生产管理首次交底。

交底内容:

1、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

2、设备维护的安全管理目标、安全达标和文明施工目标。

3、危险性较大的日常维护或技改项目、技改方案编制的指导、要求。

4、设备维护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的一般要求。

5、安生部对维护部安全生产管理的具体措施要求。

第三条维护部负责向专工或班长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交底内容:

1、设备维护的安全管理制度、办法,注意事项、安全

技术操作规程。

2、技改项目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生产中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以及防范措施等,确保施工安全。

3、特殊工种的作业、大型设备的安拆与使用,安全防护设施的搭设等,作业专业负责人均要对操作班组作安全技术交底

4、两个以上工种配合作业时,部门指定技术负责人,负责人要按工程进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向有关班组长进行交叉作业的安全交底。

第四条班长要根据交底要求,对班组成员进行针对性的班前作业安全交底,班组成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交底的要求。

交底内容:

1、本工作安全操作规程。

2、现场作业环境要求本工作的注意事项。

3、本工作的危险点及个人防护措施等

第五条安全技术交底要全面、有针对性,符合有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规定,内容要全面准确。

第六条安全交底后,专业负责人、班长等要对安全交底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督促操作工人严格按照交底要求施工,制止违章作业现象发生。

劳保用品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的为了保障员工的安全与健康,同时为了加强对劳保用品的管理,规范劳保用品的采购、保存、发放等,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原则

(一)本公司根据各个岗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的劳保用品发放标准,定时、定量地发放相关的劳保用品。

(二)本管理办法所指的劳保用品,是指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为避免遭受伤害或职业危害所配备的必要防护用品,不能强调平均或进行攀比。

(三)本管理办法所指的劳保用品主要包括:工作服、劳保鞋、纱线手套、作业手套、围裙、袖套、口罩、帽子、防护眼镜、橡胶手套等。

(四)员工在工作中必须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劳保用品,禁止擅自改变劳保用品的用途或者将劳保用品挪做私用。

(五)公司办公室负责劳保用品的采购工作,仓库负责劳保用品的各项管理(保存、发放)等工作。

第三条管理细则

(一)劳保用品发放

1、发放标准:各岗位劳保用品的发放标准及更换周期,请参阅附件《劳保用品标准表》,《劳保用品标准表》所规定的劳保用品标准,是指最大标准。

2、因工作岗位调整或其它特殊原因,致使当月所发放的劳保用品确实不敷使用时,经部门领导书面批准,可以办理劳保用品的领用手续。

3、工作服、劳保鞋和安全帽的发放,执行“以旧换新”制度。

4、发放时间:每月30日发放次月的劳保用品,车间劳保用品保管人员到仓库签名领取相应标准数量的劳保用品,仓库在每年年底对领用的数量汇总后进行登记。

5、员工进入公司时,由车间劳保用品保管人员根据工作岗位发放相应的劳保用品。

(二)依旧换新管理

1、工作服、工作鞋、安全帽到达更换期限的,由车间劳保用品保管人员送到仓库,经仓库发放人员确认后,办理以旧换新。

2、工作服、工作鞋、安全帽的损坏,没有到达更换期限但确实无法修补而影响使用的,交由仓库保管人员确认,经仓库主管同意后,可以办理以旧换新。

(三)其他

1、遇节假日或员工有病休、事假、工伤、脱产学习等情况发生时,在发放劳保用品时,根据未出勤的日期长短,酌情减少发放数量体减少的数量,由仓库发放人员与仓库主管商议后执行,各部门应予以配合。

2、回收的工作服、劳保鞋和手套,由仓库负责统一保管,并定期做为废品处理。

第四条附则

(一)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其它对劳保用品的各项规定,如有与本管理办法冲突的,以本管理办法为准。

(二)公司的劳保用品标准,应当根据实际使用的情况,进行不断修订,坚持“既能保证员工工作需要,又不造成浪费”的原则。

(三)有本管理办法未规定之情况发生时,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

(四)本管理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篇:快递公司规章制度

目前,快递行业市场化运作,在我市还处于一个初级阶段。由于政府对快递行业没有相应的监管机制,缺乏规范管理。从而使快递行业形成了一个无序的竞争市场。作为快递公司想要在这恶劣的竞争环境中生存,就必须以高品质的服务和低价位的资费在行业中拼杀。其合法的利益在无序的市场竞争中难以确保。员工的付出和收入几成负比投资人的回报更是无从谈及。狭小的利润空间严重的束缚着公司的发展。再加上公司内部企业管理滞后,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服务流程没有规范操作程序无章可循不正之风在公司里泛滥等等外忧内患使公司的发展更是举步维艰,一个没有规章制度的企业就如同一个没有信号灯的十字路口,让人无所适从。

随着市场的逐步规范将来必定会产生一个成熟的快递行业市场。最后能在这个市场里生存下来的快递公司,必定是高素质。高品质有实力的精英团队。我们公司虽有十的辉煌,但成就只能代表过去,问题却会影响未来。像目前这样混乱的局面发展下去,将来必定会被市场淘汰。

为了巨龙公司的生存与发展,为了使投资人和全体员工的利益,本着对公司。员工及员工家庭负责的社会责任感,使公司目前的局面有重大的改观,公司决定分步骤的对公司进行整改,使其在新的一里以崭新的姿态和高品质的企业形象迎接更严峻的挑战,让我们的公司在今后规范的市场里健康蓬勃发展

在下面的制度中公司将会从员工的服务质量。人员素质和道德品质等方面作出适当的规范标准。在这里首先对其中的重要条款和敏感话题做一个解释性的说明。

一娱乐活动:公司崇尚文明健康的娱乐活动,员工在辛苦工作一天或一周后聚在一起想放松一下喝点酒玩一玩是正常的,健康的娱乐活动能增进同事之间的感情,相互沟通能加深了解,业务知识也在交流中得到互补,这是无可厚非的。但是,聚众赌博而且以输赢为目的的通霄达旦的豪赌公司是绝对不允许的。同事之间应是和睦相处,情同手足。如此赌法无异同室操戈。许多员工靠这个血汗钱养家糊口,一旦输钱之后受到伤害的不仅是输钱者本人,他的家庭也同样受到无辜的伤害,公司也会受到牵连。输钱者要么向公司或员工之间借债要么挪用公司的现收款,更有甚者会将公司的现收款据为己有。长此以往公司谈何发展?凝聚力更是无从谈起。赌博这股歪风不杀行吗?

二福利待遇问题:福利待遇问题是一个不容回避的现实问题,完善的福利待遇与一个企业的经济实力是分不开的。由于不合理的市场结构,使现行的收费标准在底线徘徊,狭小的利润空间使得员工的合法利益得不到保障,企业有心无力,员工心存抵触情绪,企业非常理解,同时也希望员工站在企业的角度换位思考,正视企业的处境,理解企业的难处。政府在福利这一块都是视国情而投入,更何况企业呢?

要想有一个完善的员工福利待遇首要问题是强化企业管理用卓越的服务品质稳定现有客户,开拓新的市场。在市场中寻求机遇,在管理中挖掘潜力,夯实企业的基础使我们的服务更加规范,实力逐步增强,福利待遇逐步完善,使员工在巨龙公司这个大家庭里齐心协力,创美好未来!

第五篇:物流公司管理规章制度

一、公司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

二、车辆使用按先上级、后下级;先急事、后一般事;先满足工作任务、接待任务,后其他事的原则安排。除公司领导或各部门到有关部门、工地办事外,单独一人在城区办事,原则上不安排车辆。

三、外单位借车,需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安排。

四、车辆驾驶实行专人专车,专车专管。面包车由投资发展部使用,由该部统一领油、维修、持有手续、承担责任。如有临时安排,其他部门用车,在用车期间内承担责任,保持车况完好。

五、车辆在下班后或节假日必须停放公司院内,并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

六、车辆实行定点维修,需维修的项目由驾驶员列出清单后,由办公室报总经理批准。

七、车辆用油由办公室统一购买,油票由办公室发放登记,桑塔纳轿车每100公里按12升耗油量计算,面包车每100公里按9升耗油量计算,节奖超罚。公司车辆一律凭票到指定加油站加油。

八、办公室建立车辆的用油台帐,每月核算一次,严格按行车里程与百公里耗油标准核发油料,并做到每月核对无误。

九、驾驶员应做到合理用车,节约用油,将油耗控制在指标以内,特殊情况需增补油票的,须报公司领导批准。

十、车辆在外加油须经公司领导审批,否则不予报销。

十一、驾驶员不得私自出卖油料和将油料赠送他人,如有发现,按贪污论处。

十二、办公室应按时办好车辆保险、养路费缴纳等各项手续,车辆有关证件及资料由驾驶员妥善保管。

十三、违规与事故处理

1、下列情况,违反交通规则或事故的经济损失及责任由驾驶员负担:

(1)无照驾驶;

(2)未经许可将车借予他人使用;

(3)违反交通规则引起的交通肇事;

(4)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人员负担。

2、意外事故、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的车辆事故由公司酌情研究处理。

第六篇:物流货车驾驶员管理的规章制度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督促道路运输经营业户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南充市xxx运业有限公司驾驶员“黑名单制度”。

一、对本公司道路运输车辆驾驶员实行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适用本制度。

二、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制度是公司运用综合监管手段,根据运输驾驶员的不良行为记录,将其列入“黑名单”,通过新闻媒体或者道路运输信息网向社会予以公布,并实施重点监督检查的管理制度。

三、“黑名单”管理制度遵循依法监管、客观公正、及时准确、惩戒过失的原则。

四、道路运输驾驶员有下列不良行为之一的,列入“黑名单”:

(一)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二)一年内发生两起以上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三)屡次(一年三次以上)发生严重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的;

(四)谎报、瞒报、漏报以及无正当理由迟报事故的;

(五)对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久拖不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

(六)未取得安全生产相应资质,非法从事有资质要求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违规擅自改变生产经营范围的;

(七)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行政处罚决定,或者抗拒安全执法的.;

(九)发生造成社会影响恶劣或有必要纳入“黑名单”的生产安全其它违法违规行为或事故的。

(十)未购买保险或者为进行车辆年审参与营运的。

(十一)因超速、疲劳驾驶、超载等违规行为引发事故,且负事故全部责任的;

(十二)一年内累计4次以上有超速、超载、疲劳驾驶记录的。

五、实行“黑名单”管理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信息采集。通过事故调查、安全检查、群众举报等途径,对符合本制度第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由公司进行收集,并记录违法车辆车牌、案由、违法违规行为等信息。

(二)信息告知。对符合列入“黑名单”情形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并听取其陈述和申辩意见,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六、对被列入“黑名单”的驾驶员,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并实施以下监管措施:

(一)被列为“黑名单”的驾驶员要针对存在问题认真进行检讨,提出整改意见并予以落实;

(二)被列为“黑名单”的驾驶员一年内不得在本公司从事运输驾驶工作;

(三)对被列入“黑名单”的驾驶员,公司将上报运管部门吊销从业资格证。

《物流公司的企业规章制度(大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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