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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关于公司规章制度
一、 遵纪守法,忠于职守,爱岗敬业。
二、 维护公司声誉,保护公司利益。
三、 服从领导,关心下属,团结互助。
四、 爱护公物,勤俭节约,杜绝浪费。
五、不断学习,提高水平,精通业务。
六、用心进取,勇于开拓,求实创新。
财 务 管 理 制 度
总 则
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局财务制度,结合公司具体状况,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管理工作务必在加强宏观控制和微观搞活的基础上,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以提高经济效益、壮大企业经济实力为宗旨,财务管理工作要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在企业经营中制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
财务机构与会计人员
二、公司设财务部,财务部主任协助总经理管理好财务会计工作。
三、出纳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保管和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四、财会人员都要认真执行岗位职责制,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记帐、算帐、报帐务必做到手续完备、资料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结、近期报帐。
五、财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务必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务必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及时向总经理报告。
六、财会人员力求稳定,不随便调动。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务必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帐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移交交接务必由建设局财务科监交。
会计核算原则及科目
七、公司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会计人员工作规则》等法律法规关于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会计凭证和帐簿、内部审计和财产清查、成本清查等事项的规定。
八、记帐方法采用借贷记帐法。记帐原则采用权责发生制,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九、一切会计凭证、帐簿、报表中各种文字记录用中文记载,数目字用阿拉伯数字记载。记载、书写务必使用钢笔,不得用铅笔及圆珠笔书写。
十、公司以单价20xx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资产为固定资产,分为五大类:
1、房屋及其他建筑物;
2、机器设备;
3、电子设备(如微机、复印机、传真机等);
4、运输工具;
5、其他设备。
十一、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为:
1、房屋及建筑物35年;
2、机器设备20xx年;
3、电子设备、运输工具5年;
4、其他设备5年。
固定资产以不计留残值提取折旧。固定资产提完折旧后仍可继续使用的,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要补提足折旧。
十二、购入的固定资产,以进价加运输、装卸、包装、保险等费用作为原则。需安装的固定资产,还应包括安装费用。作为投资的固定资产应以投资协议约定的价格为原价。
十三、固定资产务必由财务部合同办公室每年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报废及固定资产的计价,务必严格审查,按规定经批准后,于年度决算时处理完毕。
1、盘盈的固定资产,以重置完全价值作为原价,按新旧的程度估算累计折旧入帐,原价累计折旧后的差额转入公积金。
2、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冲减原价和累计折旧,原价减累计折旧后的差额作营业外支来源理。
3、报废的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减除清理费用后的净额)与固定资产净值的差额,其收益转入公积金,其损失作营业外支来源理。
4、公司对固定资产的购入、出售、清理、报废都要办理会计手续,并设置固定资产明细帐进行核算。
资金、现金、费用管理
十四、财务部要加强对资产、资金、现金及费用开支的管理,防止损失,杜绝浪费,良好运用,提高效益。
十五、银行帐户务必遵守银行的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帐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借帐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帐套现。
十六、银行帐户的帐号务必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
十七、银行帐户印鉴的使用实行分管并用制,即由出纳保管,法人代表和会计私章由会计保管,不准由一人统一保管使用。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由其委托他人代管。
十八、银行帐户往来应逐笔登记入帐,不准多笔汇总高收,也不准以收抵支记帐。按月与银行对帐单核对,未达收支,应作出调节逐笔调节平衡。
十九、根据已获批准签订的合同付款,不得改变支付方式和用途;非经收款单位书面正式委托并经总经理批准,不准改变收款单位(人)。
二十、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限额,不得以白条抵作现金。现金收支做到日清月结,确保库存现金的帐面余款与实际库存额相符,银行存款余款与银行对帐单相符,现金、银行日记帐数额分别与现金、银行存款总帐数额相符。
二十一、因公出差、经总经理批准借支公款,应在回单位后七天内交清,不得拖欠。非因公事并经总经理批准,任何人不得借支公款。
二十二、严格现金收支管理,除一般零星日常支出外,其余投资、工程支出都务必透过银行办理转帐结算,不得直接兑付现金。
二十三、领用空白支票务必注明限额、日期、用途及使用期限、并报总经理报批。所有空白支票及作废支票均务必存放保险柜内,严禁空白支票在使用前先盖上印章。
二十四、正常的办公费用开支,务必有正式发票,印章齐全,经手人、部门负责人签名,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销付款。
二十五、未经董事会批准,严禁为外单位(含合资、合作企业)或个人担保贷款。
二十六、严格资金使用审批手续。会计人员对一切审批手续不完备的资金使用事项,都有权且务必拒绝办理。否则按违章论处并对该资金的损失负连带赔偿职责。
办公用具、用品购置与管理
二十七、所有办公用具、用品的购置统一由办公室造计划、报经领导批准后方可购置。
二十八、所有用具务必统一由办公室专人管理。办理登记领用手续、办公柜、桌、椅要编号,经常检查核对。
二十九、个人领用的办公用品、用具要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丢弃和外借,工作调动时,务必办理移交手续,如有遗失,照价赔偿。
其它事项
三十、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和其它财务资料。
三十一、用心参与建设资金的筹措工作,透过筹集资金的活动,尽量使资金结构趋于合理,以期到达最优化。
三十二、配合公司业务部门对项目工程的竣工、财务决算进行监督管理。
三十三、自觉理解上级主管、财政、税务等部门的检查指导,并按其要求不断完善制度、改善工作。
第二篇:关于公司规章制度
第一章 计算机的管理与使用
第一条 管理部门:
1.PC以上档次的计算机管理部门为行政部。
2.过程控制的计算机(主要指单板机)管理部门为技术部。
第二条 管理员职责:
1.负责计算机使用的长远规划;
2.根据资金的安排,负责机器及外围设备的计划、采购;
3.负责软件的开发规划制定,组织开发成果鉴定;
4.与培训部门共同组织计算机技术培训工作;
5.对分散使用的计算机进行不定期的检查。
第三条 硬件使用:
1.各部门使用计算机,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按规定机型、外设 使用;
2.软件开发等上机时间较多的部门,可以申请配置机器;
第四条 软件管理:
1.各部门需使用的应用软件,应向行政部提出申请;
2.应用软件的开发分为自动开发、协作开发、委托开发三类;
3.行政部负责与其他公司在有偿或对等的基础上进行软件交流。
第二章 软件开发任务书的编制与审批
第五条 任务书的编制依据:
1.公司对软件开发的总体要求以及项目的具体要求;
2.各部门要求开发的项目;
3.设备及软件开发人员的任务。
第六条 任务书内容:
1.软件名称;
2.软件的预定技术性能;
3.软件的操作环境;
4.更高层次软件对开发软件的要求;
5.源程序文件;
6.设计组织机构、人员安排、协作部门情况;
7.经费预算。
第七条 任务书的审批:
设计任务书编制完成后,由行政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审议,认定实行后,由行政主管批准实施。
第三章 软件鉴定
第八条 鉴定的基本要求:
软件全部开发完成后,需经三个月到一年的实践运行(视软件复杂程度),才能申请鉴定。
第九条 鉴定资料:
软件鉴定前,必须向鉴定小组提供下述资料(其中3项资料各二份):
1.设计任务书;
2.软件实现的功能;
3.使用机型对外存外设的要求和软件所需的支持环境;
4.软件设计的流程图;
5.源程序文件;
6.数据库结构;
7.标准化室审议报告;
8.用户意见书。
第十条 鉴定小组的组成与鉴定程序:
1.鉴定小组由总经理和行政部、技术部、财务部等部门负责人组
成,总经理担任组长;
2.鉴定的议程:
(1)软件设计者对软件的介绍;
(2)宣读标准化审查报告;
(3)用户代表发言;
(4)操作示范;
(5)讨论鉴定结果及提出进一步修改的建议;
(6)通过鉴定报告,并由鉴定小组成员签字。
第十一条 鉴定后的工作:
1.整理资料、存档;
2.将鉴定会的意见反馈到各有关部门。
第十二条 软件的维护与完善:
1.软件开发人员对开发的软件要经常维护和不断完善,并对软件操作者和后续开发人员进行业务指导;
2.软件开发人员年底应向计算机管理人员提供修改的程序清单。
第四章 机房管理
第十三条 凡与计算机有关的业务联系由行政部负责接洽,机房管理工作也由企管部负责。 :
第十四条 进入机房工作前,要认真填好上机申请表,经主管负责人审批后,方可上机操作。
第十五条 外部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机房时,必须由行政部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六条 参观机房由行政部安排,参观者进入机房后应听从工作人员的指挥,未经许可,不得乱动机房内设施。
第十七条 进入机房必须换鞋,在机房内严禁吸烟,不得高声喧哗,自觉维护室内清洁卫生。
第十八条 软件复制须经有关软件人员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三篇:公司的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制订以后,应向所有员工公示,方始有效。同时规章制度公布执行中,存在一些问题,比如企业是否具有罚款权、劳动合同与规章制度的效力问题等等,需要HR在执行操作中深刻理解、有效操作。
司法实践中,劳动者往往以其不知道规章制度的内容为由主张规章制度未公示,用人单位也往往无法提供已经公示的证据,很多企业本应该胜诉的案件最终败诉,问题往往就出在这里。规章制度如何公示才更有利于今后在仲裁庭或法庭举证?一般实务中,规章制度公示方法如下:
(1)员工手册发放法(要有员工签领确认)
(2)内部培训法(注意一定要包括:培训时间、地点、参会人员、培训内容、人员签到)。
(3)劳动合同约定法。主要在劳动合同签订时,员工已阅相关规章制度等。
(4)考试法(开卷或闭卷)。对相关规章制度内容进行员工考试工,以证明员工知晓该规章制度等。
(5)传阅法。规章制度制订以后,向每个员工进行传阅,在阅读后员工应签字证明已阅该制度等。
(6)入职登记表声明条款。在入职时,向劳动者提供相关规章制度让其阅读,并提出意见,如不存在反对意见,则签字声明本人已阅相关制度并遵照执行。
(7)意见征询法。对已制订制度向劳动者征求相关意见,如劳动者没有相关意见就公布执行。在征询意见时,劳动者应当签名表达自己有意见及相应意见,或无意见的态度。
(8)公证见证法。如进行公证、律师见证等方法以证明进行了公示。
(9)录音录像法。如对告知劳动者或劳动者签阅相关规章的情形进行录音录像。以证明单位确已公示告知。
但同时,HR工作者也应当尽避免如下公示方法:
(1)网站公布法(举证困难)。主要该类证据易修改、不好固定,一般不主张使用。
(2)电子邮件告知(举证困难),同上。
(3)公告栏,宣传栏张贴。主要是很难证明已公告或公示,或劳动公告公示后劳动者确已看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