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范文五篇)

时间:2022-11-18 21:15:13 作者:网友上传 字数:11209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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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我国安全生产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①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②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能力;

③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则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及时予以处理。

二、安全管理基础

1、安全术语

(1)安全生产:消除或控制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因素,保证生产顺利进行。

(2)本质安全:通过设计等手段使生产设备或生产系统本身具有安全性,即使在误操作或发生故障的情况下,也不会造成事故。

(3)安全管理:是为了在生产过程中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改善劳动条件,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实现劳逸结合,加强安全生产,使劳动者安全顺利地进行生产所采取的一系列法制措施。

(4)事故:职业活动过程中发生意外的突发性事件总称,通常会使正常活动中断,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

(5)事故隐患:引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及管理缺陷。

(6)不安全行为:职工在职业活动中,违反劳动纪律,操作程序和方法等具有危险性的做法。

(7)违章指挥:强迫员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进行作业的行为。

(8)违章操作:员工不遵守规章制度,冒险进行操作的行为。

(9)四不放过的`原则:是指在调查处理工伤事故时,必须坚持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受到处罚不放过、他人没受到教育不放过。

(10)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11)三级安全教育:入厂教育、车间教育、班组教育。

(12)四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帮助别人不受伤害。

(13)三懂四会:懂生产原理,懂工艺流程、懂设备构造;会操作、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和处理事故,会正确使用消除器材和防护器材。

(14)职业安全:是指人们进行生产过程中没有人员伤亡、职业病、设备损坏或财产损失发生的状态,是一种带有特定含义和范畴的“安全”。

(15)危险:是指可以导致意外事故发生的现存或潜在的状态。

(16)危险化学品:是指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腐蚀特性,会对人员、设施、环境造成伤害或损害的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然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17)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危险源包括;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作业环境缺陷、管理缺陷。

2、安全色及安全标志

我国规定了红、蓝、黄、绿四种颜色为安全色,其含义:

红色:禁止,停止

蓝色:指令,必须遵守的规定

黄色:警告,注意

绿色:提示安全状态通行

四懂五会”即:懂火灾危险性、懂预防火灾措施、懂火灾扑救方法、懂火场逃生方法、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会开展消防宣传。

(一)火灾的分类

1、A类火灾:指固体物质火灾,这种物质往往具有有机物质一般在燃烧时能产生灼热的灰火。如木柴、棉、毛、麻等。

B类火灾:指液体火灾和可熔化的固体物质火灾。如汽油、煤油、原油、甲醇、乙醇、沥青、石蜡等。

C类火灾:指气体火灾如天然气、甲烷、乙烷、丙烷、氨气火灾等。

D类火灾:指金属火灾、如钾、钠、镁、钛、锂、铝、镁、合金火灾等。

(二)火灾的三要素

1、物质燃烧必须具备三个条件:可燃物、助燃物、点火源。

2、点火源的种类:A明火及高温表面B摩擦与撞击C电火花D静电E雷击

(三)防止火灾措施

就是在火灾发生之前,预先防止火源点燃的措施,是一种最根本的防火措施,这种措施是把有起火危险的物质以及具有点燃能量的着火源,有效地,恰当地进行管理使它们无法造成起火条件。

1、高处作业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高处作业。

2、最低坠落着落点

在作业位置可能坠落到的最低点,称最低坠落点。

凡登高2米以上作业必须配带安全带。

安全带,高空作业工人预防坠落伤亡的保护用品由带子、绳笔和金属配件组成,总称安全带。

4、安全带的使用和检查

(1)安全带应高挂低用,注意防止摆动碰撞。

5、高空作业安全规范(四必须,二严格)

(1)必须办理高处作业安全票证,必须扎牢脚手架,并符合安全要求,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必须有人负责监护。

(2)向上攀登时不准拉未固定的物体,不准随意从高处向地面乱丢杂物。

四必须:

1、主线路、变压器、高压开关柜检修时必须按要求办理工作票证。

2、电气设备停电检修时相应开关拉下隔离并挂牌登记,拆、接电源后必须将电闸刀盖盖上。

3、重新接线后必须检查电机正反转,电位器相位。

4、凡电工检修期间必须穿绝缘鞋,劳保用品。

二严禁:

1、严禁电线乱接乱拉,临地线架线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并做到人走线拆除。

2、严禁用铜丝、铝丝作保险丝使用。

常用类:

1、消防栓、水带、水枪、水灭火

2、二氧化碳灭火器。

由喷嘴和管路组成。

原理:通过减少空气中氧的含量,使其达不到支持燃烧的浓度。二氧化碳在空中达到15%以上使人窒息死亡;达到30%―35%时使一般物质的燃烧逐渐窒息;达到43。6%时能抑制汽油蒸汽及其它易燃气体的爆炸。

3、灭火方式:

发生火灾时,通过手动阀打开钢瓶的瓶头阀,延伸软管将二氧化碳灭火器向着火点喷射。

其它类:如泡沫、干粉灭火器、1211灭火器等。

七、劳保品的分类

劳动防护用品是指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人身安全与健康的防御性装备。劳动防护用品按照防护部位有以下几大类:

(1)头部防护用品。如安生帽、工作帽;

(2)眼睛防护用品。如各种防护眼镜等;

(3)耳部防护用品。如耳塞、耳罩等;

(4)面部防护用品。如防护面罩;

(5)呼吸道防护用品。如防毒面具、呼吸器、自救器等;

(6)手部防护用品。如手套、指套;

(7)足部防护用品。如防砸鞋、隔热鞋、绝缘鞋、导电鞋等;

(8)体部防护用品。如工作服、背带裤、雨衣、防寒服等;

(9)其他防护用品。如安全带、安全绳(索)等。

八、安全教育

项目应开展班组安全活动,做好基本功训练。安全活动应有针对行、科学性。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防止流于形式和走过场。班组活动学习的内容:

1、学习过和政府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2、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文件、安全通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技术知识;

3、讨论分析典型事故案例,总结和吸取事故教训;

4、开展防火、防爆、防中毒及自我保护能力训练,以及异常情况紧急处理和应急预案演练;

5、开展查隐患、反习惯性违章活动;

6、开展安全技术座谈,观看安全教育电影和录象;

7、熟悉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风险、防范措施、

8、其他安全活动。

九、施工作业区内的十三个不准

一、加强明火管理,作业区内不准吸烟。

二、生产区内不准未成年人进入。

三、上班时间,不准睡觉、干私活,离岗和干与生产无关的事。

四、在班前班上不准喝酒。

五、不准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物。

六、不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不准进入生产岗位。

七、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不准使用。

八、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工具不准动用。

九、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开始检修。

十、检修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不准启用。

十一、未办高处作业证、不带安全带,脚手架、跳板不牢不准登高作业。

十二、未安装触电保安器的移动式电动工具,不准使用。

十三、未取得安全作业证的职工,不准独立作业;特殊工种职工,未经取证,不准作业。

十、操作工的五严格

一、严格执行交接班制。

二、严格进行巡回检查。

三、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四、严格遵守劳动纪律。

五、严格执行安全规定。

十一、安全职责

一、参加安全活动,学习安全技术知识、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做到严格执行化工部关于安全生产的41条禁令及本企业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十不准”确保生产的正常、稳定和安全。

二、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前必须认真检查本岗位的设备及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完好,做到交接清楚,然后才能签字。

三、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工艺规程,遵章守纪,做到“三懂、四会”(懂生产工艺流程、懂设备构造;会操作、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和处理事故,会正确使用消除器材和防护器材)有关记录清晰、真实、整洁。

四、按时巡回检查、准确分析、判断和处理生产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做到处理及时、果断。应杜绝各种玩忽职守职守,弄虚作假行为的发生。

五、认真维护保养设备,发现缺陷时应立即消除,并做好记录;保持作业场所的整洁干净,做到文明生产。

六、在自已不违章作业的同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在拒绝违章指挥的同时、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在作业过程中,努力做到“四不伤害”。

七、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真确使用其他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八、深基坑作业,必须做好安全设施,安全措施未做好前,作业人员有权拒绝施工。

九、新工人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复工换岗人员未经安全岗位教育,不得盲目上岗操作。

十、施工环境和作业对象情况不清,施工前无安全措施或安全技术交底不清,不盲目操作。

十一、作业场所安全防护措施不落实,安全隐患不排除,威胁人身和国家财产安全时,不盲目操作。

十二、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高空作业不准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靴。

十三、非电工严禁拆接电器线路、插头、插座、电气设备、电灯等。

十四、电气线路或机具发生故障时,应找电工处理,非电工不得自行修理或排除故障。

十五、使用镇捣器等手持电动机械和其他电动机械从事湿作业时,要由电工接好电源,安装漏电保护器,操作者必须穿戴好绝缘鞋、绝缘手套后再进行作业。

十七、搬运钢筋、钢管及其他金属物时,严禁触碰到电线。

十八、禁止使用照明器烘烤、取暖,禁止擅自使用电炉和其他加热器。

十九、基坑边缘1米范围内禁止堆放杂物,严禁上下抛掷工具、机械。

二十一、班前进行安全检查,对机械设备、用电线路、围挡、爬梯安全性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

二十二、基坑周围必须立安全警示牌,操作规程牌、安全提示牌和公示牌等。

二十三、管道必须放置在距离井边5米以外的位置,禁止放置在有坡度的地面上,必须对管道进行固定。

二十四、吊装作业吊机每次停放到位后班组长和安全员必须对吊机安全性和稳定性进行检查,吊机停放距离井边不得少于1.5米。

二十五、吊装作业必须设专人指挥,吊装管道下部严禁站人。

为贯彻安全生产方针,切实加强管理,做到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特制定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定期检查:由项目经理每周组织一次施工现场安全大检查,检查人员由质量部门、安全部门等相关人员组成,按照安全检查评分标准、项目、内容对安全管理等进行全面大检查。做好检查与总结相结合,检查与评比相结合,检查与奖罚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对危险隐患较多的现场进行停产整顿,整改之后,由检查组复合合格方准使用。

2、班组安全检查:由班组长和安全员负责进行班前班后安全检查。检查的重点是班组使用的设备、手动、电动工具、安全带等及作业面的防护设施,发现问题及时修复或更改,确保作业安全并作好记录。

3、季节检查:针对季节气候的特点,对可能给安全施工带来危害由项目部生产和质安部门检查,冬季安全检查主要查防冻、防滑、防坠落、防火灾、防中毒的各项措施。暑季安全检查主要内容是露天作业的人员的作息时间是否调整,休息的宿舍是否通风。防暑降温的饮品供应是否符合卫生的要求。

5、整改与复查:对施工生产中危害职工生命安全的自身健康的各种危险因素,一旦发现,要认真研究对策,积极实施改进对策,积极实施改进措施,消除隐患。

1、作业区内禁止随意吸烟、乱扔垃圾、随地吐痰等不文明行为。

2、建筑材料、工具必须按相关规定堆放,布置合理。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其他料具等必须做到安全、整齐堆放,不得超高。堆料分门别类,悬挂标牌。

3、施工现场建立清扫制度,落实到人,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车辆进出场应有防泥带出场措施,建筑垃圾及时清运,不用的施工机具及时出场。

4、施工现场根据作业需要设置职工宿舍,作业区与办公、生活区必须明显划分,宿舍建立室卫生制度,宿舍内严禁使用煤气灶等。

5、施工现场必须建立健全消防防火责任责任制,应配置足够灭火器材,放置位置正确,固定可靠。油料间、油漆间等必须采取消防安全措施。

6、施工现场建立治安保卫责任制并落实到人,采取措施严防盗窃、斗殴、赌博等事件发生。

1、建筑垃圾做到及时清扫、集中堆放,并及时清运,暂时无法清运的,应指定适当地点集中堆放。

2、施工现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各种粉尘、废气、噪音、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3、搞好临时宿舍、办公室内的环境卫生,指定人员、落实责任,及时清理,保持整洁。

4、宿舍内生活用具不得混放,不得乱挂衣裤,不得乱丢杂物。

5、搞好室内外场地卫生,以每间办公室及宿舍为单位实行门前三包,并制订卫生值日人员对环境卫生工作进行检查。

6、搞好食堂卫生工作,食堂人员必须经体检合格后持证上岗,严禁带病(特别是传染病)上岗。

7、食堂内生、熟分开,不采购销售腐败变质的食品,食堂人员应保持自身卫生整洁,勤剪指甲,做面食等食品时不准带戒指操作

1、班组长要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领导本班组安全作业,认真执行交底。

2、班前要对使用的机械机具、设备、防护用具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改进措施。

3、组织班组活动,开好班前安全生产,并建立记录台帐,每天由作业班长进行记录。

4、班前安全活动记录,应统一集中在现场办公室,以备检查。

6、遵守劳动纪律,服从领导和安全检查人员的指挥工作任务时,思想集中,坚守岗位,未经许可不得从事非本工种作业,不得擅自离岗。

8、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拒绝并有责任制止他人的违章作业。

9、按照作业要求,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空,悬崖和陡坡施工前必须系好安全带,高空作业不得往下投掷物料。

11、正确使用防护装置和防护设施,对各种防护装置,防护设施和警告安全标志等不得任意拆除和随意挪动。

第二篇: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证职工生产工作中的人身财产安全和健康,特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不准赤脚、赤膊、穿拖鞋、高跟鞋。

二、施工现场的一切安全防护设施齐全有效,不准拆改和擅作他用。非本工种人员严禁动用各类机械电器设备,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三、现场人员严禁攀登脚手架、井字架、外用电梯等,禁止打闹、酒后作业,高空作业人员严禁向下抛扔任何物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四、职工安全教育率达100%,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对变换工种、换岗及新入场工人、临时参加生产人员,应视同新工人一并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五、对现场的新机具、新设备、新工艺应由有关技术部门制定操作规程,并对操作人员进行专门培训。

六、对从事有毒有害的作业人员,由卫生部门及其有关部门在工作前进行防毒防害的教育后方可上岗。

七、项目部每月对现场进行二次安全检查,不久留死角,职能人员每月巡视检查,发现隐患,及时解决,严格执法。

八、施工负责人要认按方案执行,做好分项工程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跟踪管理到位。

九、班组安全生产中的长期目标,是班组安全生产实现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和各类安全事故为零。

十、班组要认真执行施工负责人的安全技术交底和班前安全活动。

十一、坑、槽施工应经常检查边坡土质稳固情况,若发现有裂纹、巯松或支撑走动,要随时采取加固补救措施。

十二、从事高空作业人员要定期体检,凡发现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癫痫病以及其他不适于高空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十三、遇有恶劣天气(如风力在六级以上)影响施工安全时,禁止露天高空作业。

十四、机械作业时,作业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将机械交给非操作人员操作。

十五、电动工具在使用中不得任意调换插头,更不能将插头用导线直接插入插座内,当电动工具不用或需调换工作时应及时拔下插头,但不能拉着电源线拔下插头,插上插头时,开关应在断开位置,以防突然起动。

十六、机电设施设备在使用过程中要经常检查,如发现问题(绝缘层损坏、电缆线或电缆护套破裂、接地线脱落、插头插座开裂、接触不良以及机械断续运转等)应立即停止使用,进行维护修理。十七、照明灯具的距地高度,室内不低于2・4米,室外不低于3 米,灯线应架设整齐,相线和零线应分开固定或用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

十八、施工过程中,各施工班组要认真做好工完场清工作,实行包干责任制。

十九、现场的暂设工程,规矩整齐,现场道路畅通、场地平整,建立良好的排水系统,现场各种材料要堆码整齐并设有标识。

二十、现场内有关安全标志,危险地段要设红灯示警,并且不得随意破。

二十一、禁止非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第三篇: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建筑工地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和施工现场轮流安全值班制,落实安全责任制。施工管理人员必须执行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和班前安全交底及注意事项。

(2)施工现场必须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平面布置图,对道路、临时用电线路布置、仓库、加工车间作业场地、主要机械设备、办公地点、生活设施合理安排,布局应符合安全要求。现场必须设置安全宣传标语牌、安全警示牌。

(3)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平面布置,做到现场材料、构件堆放整齐稳固,堆放不得超过限定高度。严禁靠近防护棚、建筑物墙壁堆放。对油漆及有害物品,应存放在通风良好、严禁烟火的专用仓库,做到现场文明整洁。

(4)组织职工管理人员和工人学习安全生产有关规章制度,班组每周一为安全活动日。利用黑板报等形式宣传安全知识,提高职工安全生产自身保护意识,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新工人进场,要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安全技术规范,做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一机一闸一漏,照明用低压的确定,并有检查验收记录。

(6)对于脚手下架搭设、塔式起重机、井架的安装必须有方案并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对安全网拉设、"四口"、"五临边"防护设施完成后,经项目部检查验收,合格方可使用,并经常检查维修,确保安全有效。

(7)施工管理人员应经常深入现场,注意和关心所施工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和工人遵章守纪情况发现违章及纠正。专职安全员要深入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组织定期检查,查制度的落实,查设备完好,查安全设施,查操作行为,查安全"三宝"使用,查现场文明施工,做到防患于未然。

(8)做好安全防火工作。对易燃易爆物品做到分库存放,通风良好。对配电室、木工车间、仓库、施工作业层、生活区域设消防灭火器,专人保管使用,并挂设警示牌。

(9)特殊作业人员,一定要按特种工种作业的安全规定进行施工,特殊作业一定要向安全管理机构部门请示,待方案批准后才能施工。

第四篇:建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建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建筑企业的发展离不开安全,企业必须要有完善的管理制度,以下就是小编整理的建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参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提高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合称“安管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安管人员”,参加安全生产考核,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以及对其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当符合本规定。

第三条 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具有决策权的领导人员。

项目负责人,是指取得相应注册执业资格,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具体工程项目管理的人员。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人员和工程项目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

第四条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安管人员”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安管人员”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 考核发证

第五条 “安管人员”应当通过其受聘企业,向企业工商注册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考核机关)申请安全生产考核,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不得收费。

第六条 申请参加安全生产考核的“安管人员”,应当具备相应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和一定安全生产工作经历,与企业确立劳动关系,并经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

第七条 安全生产考核包括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和管理能力考核。

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内容包括:建筑施工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基本理论等。

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内容包括: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辨识和监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发现和消除安全事故隐患、报告和处置生产安全事故等方面的能力。

第八条 对安全生产考核合格的,考核机关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核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予以公告;对不合格的,应当通过“安管人员”所在企业通知本人并说明理由。

第九条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为3年,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证书式样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一规定。

第十条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安管人员”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由本人通过受聘企业向原考核机关申请证书延续。准予证书延续的,证书有效期延续3年。

对证书有效期内未因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违反本规定受到行政处罚,信用档案中无不良行为记录,且已按规定参加企业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考核机关应当在受理延续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准予证书延续。

第十一条 “安管人员”变更受聘企业的,应当与原聘用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并通过新聘用企业到考核机关申请办理证书变更手续。考核机关应当在受理变更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第十二条 “安管人员”遗失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应当在公共媒体上声明作废,通过其受聘企业向原考核机关申请补办。考核机关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第十三条 “安管人员”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第三章 安全责任

第十四条 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应当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督促检查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五条 主要负责人应当与项目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确定项目安全生产考核目标、奖惩措施,以及企业为项目提供的安全管理和技术保障措施。

工程项目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企业应当与分包企业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六条 主要负责人应当按规定检查企业所承担的工程项目,考核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发现项目负责人履职不到位的,应当责令其改正;必要时,调整项目负责人。检查情况应当记入企业和项目安全管理档案。

第十七条 项目负责人对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全面负责,应当建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项目管理人员安全职责,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项目安全生产费用有效使用。

第十八条 项目负责人应当按规定实施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监控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时排查处理施工现场安全事故隐患,隐患排查处理情况应当记入项目安全管理档案;发生事故时,应当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开展现场救援。

工程项目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企业项目负责人应当定期考核分包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第十九条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检查在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重点检查项目负责人、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责情况,处理在建项目违规违章行为,并记入企业安全管理档案。

第二十条 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每天在施工现场开展安全检查,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对检查中发 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项目负责人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应当及时处理。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入项目安全 管理档案。

第二十一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每年对“安管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培训情况应当记入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

第二十二条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工程项目应当按规定配备相应数量和相关专业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应当安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对“安管人员”持证上岗、教育培训和履行职责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有两名以上监督检查人员参加,不得妨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企业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有关企业和个人对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协助与配合,不得拒绝或者阻挠。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安管人员”有违反本规定行为的,应当依法查处并将违法事实、处理结果或者处理建议告知考核机关。

第二十六条 考核机关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内“安管人员”的信用档案。违法违规行为、被投诉举报处理、行政处罚等情况应当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开。

“安管人员”及其受聘企业应当按规定向考核机关提供相关信息。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安管人员”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安全生产考核的,考核机关不予考核,并给予警告;“安管人员”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考核。

“安管人员”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由原考核机关撤销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管人员”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考核。

第二十八条 “安管人员”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 建筑施工企业未按规定开展“安管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或者未按规定如实将考核情况记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条 建筑施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不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一)未按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

(二)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未安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的;

(四)“安管人员”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

第三十一条 “安管人员”未按规定办理证书变更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 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 的,责令建筑施工企业停业整顿;造成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考核 合格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或者按照管理权限给予撤职处分;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建筑施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第三十三条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 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 产考核合格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向不具备法定条件的“安管人员”核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安管人员”不予核发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核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

(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办理完毕的;

(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五)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五篇: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伤亡控制指标

1、绝对制止有死亡现象,既不允许发生人身伤亡。

2、轻伤控制在3%以内。

3、重伤控制在1‰以内。

二、安全目标管理,实现措施

为保证安全生产,开工前必须先建立完整、全面、管理力度强的安全生产管理保证体系,配备专职安全员和项目经理一起对工人进行三级教育,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在每个分项工程施工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一线施工项目以项目经理为首安全员、技术员、工长、质检员、班长、生产工人组成树枝状的安全保证体系,认真做好安全工作,使安全生产责任真实落实到个人,技术员同项目经理要认真组织编写,施工组给设计、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措施,切实落实。

对该项目的年度安全生产及整个项目的安全生产制定目标,在管理过程中,努力完成目标,使安全生产有目的、有依据、有控制方向,项目与企业签订安全经济承包合同。保证目标的实现。

《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范文五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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