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舍内规章制度10条(大全)

时间:2022-11-18 21:08:33 作者:网友上传 字数:672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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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宿舍安全规章制度

1、严格把好入门关。非本校人员进入宿舍,门卫一律要问明情况,详细登记。

2、坚持24小时值班制,认真做好安全保卫工作,严禁擅离职守。

3、不准客人(含学生家长)在学生宿舍留宿。

4、做好防盗、防火、防电、防烫伤、防自伤等工作,做到12个不准:

(1)不准学生在上课和夜自修时间进入宿舍(特殊情况须有班主任批条、医生证明)。

(2)不准携带刀、剪刀、钳、锤、锯等工具到宿舍。

(3)不准带贵重物品、不健康的书籍到宿舍。

(4)不准带打火机、火柴到宿舍。

(5)不准玩弄消防器材。

(6)不准私接电源,使用各种电器、吹筒、充电器。

(7)不准站在水槽上晾挂衣服。

(8)不准爬楼梯扶手。

(9)不准跳跃楼梯台阶。

(10)不准用力碰撞玻璃。

(11)不准打闹或开不正当的玩笑。

(12)不准损坏公物。

5、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无法处理的应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汇报

第二篇:宿舍规章制度

为加强本工地临时宿舍务工人员集中居住管理,改善居住条件和环境,确保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和治安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1、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后,必须向公司提供进入本工地住宿人员的花名册,以及身份证复印件。

2、宿舍区内的临时用电、用水、线路、管道,任何人不得擅自进行改动和布设,上班时间宿舍没人时必须把宿舍内的用电设备全部关闭切断电源(手机电池充电除外)如发现违规者,第一次口头警告;以后继续违规者,则进行处罚,罚金100--200元。

3、不准在宿舍内卧床吸烟生产火取暖,不准使用电炉、电炒锅、煤炉、煤气灶、酒精炉、电饭煲烧饭炒菜,不得随意乱拉私接电线、电灯和用电灯烘鞋,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4、在宿舍区内禁止乱丢烟头、垃圾、随地吐痰、乱倒剩饭剩菜、不得随地大小便。

5、晚上十时以后就寝时间必须保持安静,不准高声交谈和播放音响及弹奏,避免影响他人休息。

6、宿舍区应定期清扫、保洁、生活垃圾应清倒在指定区域内,严禁随便抛撒。严禁向外抛撒生活垃圾,如发现有向外抛垃圾现象,进行处罚,罚金50--100元。

7、宿舍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8、在现场施工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如有发现施工时不佩太钢尖东铁矿3#胶带通廊及工业厂区工程戴安全帽,进行处罚,罚金100--500元。

9、不得随意挪用工地、建筑物、宿舍区的材料和电器材料等公物。住宿人员应注意爱护、保护公物,不得损害、遗失。私人物品必须注意妥善保管,防止失窃。

10、禁止在宿舍内酗酒、打架斗殴、赌博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严禁施工前酗酒以及酒后施工)。

11、凡在宿舍区范围内发生违反上述规定或出现案情时,住宿人员有责任予以制止、举报、提供线索,协助调查、处理、破案。

12、施工负责人员对施工人员的文明、卫生、职业健康、安全负领导责任。应认真组织学习、执行以上规定,确保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第三篇:宿舍的规章制度

为加强本工地临时宿舍务工人员集中居住管理,改善居住条件和环境,确保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和治安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1、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后,必须向公司提供进入本工地住宿人员的花名册,以及身份证复印件。

2、宿舍区内的临时用电、用水、线路、管道,任何人不得擅自进行改动和布设。

3、宿舍区内禁止使用煤油、火炉、煤气灶等器具。

4、在宿舍区内禁止乱丢烟头、垃圾、随地吐痰、乱倒剩饭剩菜、不得随地大小便,如发现违规者,进行处罚,罚金100--500元。

5、宿舍区应定期清扫、保洁、生活垃圾应清倒在指定区域内,严禁随便抛撒。

6、严禁向外抛撒生活垃圾,如发现有向外抛垃圾现象,进行处罚,罚金100--500元。

7、宿舍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8、严禁在楼内任何地方大小便,一经发现,进行处罚,罚金100--500元。在现场施工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如有发现施工时不佩戴安全帽,进行处罚,罚金100--500元。

9、不得随意挪用工地、建筑物、宿舍区的材料和电器材料等公物工地宿舍规章制度百科。住宿人员应注意爱护、保护公物,不得损害、遗失私人物品必须注意妥善保管,防止失窃。

10、禁止在宿舍内酗酒、打架斗殴、赌博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严禁施工前酗酒以及酒后施工)。

11、凡在宿舍区范围内发生违反上述规定或出现案情时,住宿人员有责任予以制止、举报、提供线索,协助调查、处理、破案。

12、施工负责人员对施工人员的文明、卫生、职业健康、安全负领导责任。应认真组织学习、执行以上规定,确保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第四篇:宿舍内规章制度10条

学生宿舍作为学生学习生活的重要场所与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其安全稳定是学生实现全面发展的基础。学生宿舍管理中心本着“以育人为根本、以管理为手段、以服务为宗旨”的工作理念,旨在为学生的成长与成才营造良好的氛围与和谐的环境。为了发挥学生宿舍的育人功能,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生入宿

1. 学生宿舍由学校统一管理安排,学生必须按指定的宿舍入住。学生如需调换宿舍,须在规定时间内,经学院审核、由学院统一至学生宿舍管理中心办理手续后方可调换。各类申请表格请至下载。

2. 学生临时借用宿舍钥匙必须凭本人有效证件到值班室办理借用手续,丢失钥匙要及时上报宿舍管理中心,并凭本人有效证件交款后补配。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换门锁的,须报宿舍管理中心批准、备案。费用学生自理。

3. 学生住宿费标准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收取,住宿费每新学年初缴纳一次。因退学、转学、休学等学籍变动而退宿时,住宿不满一学期的,按一学期收取住宿费,超过一学期不满一学年的,按一学年收取住宿费。

4. 安装空调的寝室,住宿学生应按照《空调租赁协议》相关内容执行。

二、作息制度

1. 学生宿舍的晚间熄灯时间:

周日-周四:23:00

考试期间:24:00

周五、周六、节假日:通宵供电

装有空调的学生寝室,应按照熄灯时间自觉熄灯。

2. 住宿学生应自觉遵守学校的作息制度,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按时起床,晚间熄灯之前必须回到宿舍。熄灯后,应保持安静,以免影响其他同学的休息,不得无理要求延迟熄灯时间;在熄灯同时,由宿舍值班员关闭宿舍楼大门。

3. 学生熄灯后归来的,应向宿舍值班员出示本人有效证件,说明原因并按规定登记。对于无特殊原因而经常熄灯后归来的学生,宿舍值班员有责任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及时向学生宿舍管理中心及相关学院反映情况。

三、宿舍安全

学生入住前,统一签订《住宿协议书》与《学生宿舍安全承诺书》,明确权利义务,承担安全责任,认真履行诺言。

1. 宿舍楼内严禁带入和使用违章电器。主要包括①电热类电器如电热棒、电热毯、电热壶、电热杯、电炉、取暖器等;②高功率电器如电吹风、电水壶、电夹板、卷发棒等;③烹煮类电器如电饭煲、电热锅、电磁炉等。

2. 严禁损坏学生宿舍公共财物、公共设施,严禁挪用、损坏消防器材和设施。

3. 严禁使用明火如焚烧、蜡烛、酒精炉等,严禁拉闸,严禁私自改动电表,严禁私拉电线、插座,严禁在床上使用交流电电器,严禁使用超长接线板与充电应急灯等。

4. 严禁使用劣质接线板、充电器、插座等存在安全隐患的“三无”产品。

5. 严禁出租床位、留宿非本寝室成员住宿。

6.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和有毒有染等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物品进入学生宿舍。

7. 严禁吸烟、酗酒、赌博、搓麻将、打架斗殴等违纪行为。

8. 严禁宿舍内停放自行车,楼内禁止饲养宠物。

9. 严禁宿舍内放置管制刀具。

10. 严禁高空抛物。

11. 提高安全意识,发现漏电和电器故障及时报修,做到人离灯灭、人走机停、人离寝室切断电源。

12. 严格执行值班室会客制度。正常履行公务人员须佩带有效证件出入宿舍,外来人员不得进入宿舍。

四、行为规范

1. 学生应妥善使用和爱护宿舍内水电设施、门窗玻璃、家具、灯具、电话设施等公物。

2. 提倡节约用水用电,离开宿舍时,关闭水电。(面试网 )

3. 自觉保持宿舍环境的清洁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在宿舍内做到垃圾袋装化,垃圾袋带出宿舍楼并扔到指定垃圾箱内。宿舍内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不乱泼水,不将饭菜倒在水槽里,不向窗外乱扔杂物,不在墙面乱涂、乱画、乱张贴。

4. 学生应维护宿舍内的生活秩序,不在宿舍楼内打球、踢球、溜冰等。

5. 学生应积极参加宿舍楼内的“文明修身”和“民主管理”活动。

6. 提倡健康文明生活。学生在宿舍内不得有吸毒、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不得参与非法传销和进行邪教、封建迷信、宗教等活动;不得从事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损社会公德的活动。

7. 行为举止要文明礼貌,学校老师、检修或卫生检查人员来到宿舍时,要主动开门,礼貌回答有关问题。同学之间要互帮互助,相互关心,形成团结友爱的良好氛围。

8. 未经学校有关部门批准,任何学生、单位及团体不得在宿舍内从事经营性活动及收费性服务活动。

五、用电管理

1. 本、专科学生每人每月免费使用5度电(按月结算),超额部分由该宿舍住宿学生自行支付。学生可凭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至购电站购电,电费价格采用上海市居民用电价格。

2. 每学期开学初,各寝室可根据住宿人数至购电站一次性免费领取6个月的用电额度。

3. 电表有购电提醒功能,当电表剩余电量低于20度时,电表会自动断电一次作为提醒。此时,学生可凭有效证件到购电站购电,以恢复供电。

六、退宿手续

1. 毕业生按照学校规定的日期离校,离校时凭离校手续单办理退宿手续,并交还钥匙等有关物品。

2. 毕业生因特殊原因需延长住宿的,应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审核后,到学生宿舍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相关手续,统一安排入住。

3. 毕业生在办理离校退宿过程中,须接受学生宿舍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对宿舍内的家具、门窗玻璃、门锁、灯具、水电、电话等设施设备的验收,如有丢失、损坏的,按照《住宿协议书》相关条款执行,照价赔偿。

4. 提倡文明离校,毕业生在离开宿舍时,应保持宿舍内的干净整洁。

5. 因退学、转学、休学等原因退宿时,凭学校学籍管理办公室出具的证明到学生宿舍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6. 学生办理走读需退宿的,应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校外住宿登记表与校外住宿承诺书,经家长签字、学院审核后,到学生宿舍管理中心办理走读手续。

七、三级建家1. 学生宿舍开展“三级建家”评比活动,每学年评选出“合格之家”、“优秀之家”与“模范之家”。

2. 每学年初进行“三级建家”的申报工作,并对申报的寝室进行检查评审,第一学期末进行初评,第二学期末进行总评。

3. 凡被评上的寝室将在网上进行公示,该寝室内学生在综合素质测评时给予加分。

4. 校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各类奖学金获得者所在寝室必须为“合格之家”。

5. 学生党员、市级各类评优所在寝室必须为“优秀之家”。

6. 每学年卫生成绩平均16分以上的寝室可参加“合格之家”的申报评选,17分以上的寝室可参加“优秀之家”的申报评选,19分以上的寝室可参加“模范之家”的申报评选。

7. 学生宿舍管理中心派专人检查寝室内务,对寝室每周的卫生平均成绩建立数据库管理,并在宿舍楼内公布。

8. 寝室卫生检查中,每学年中有两次评分不及格的寝室,发黄牌警告,通报学院。第三次评分不及格的寝室,其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中寝室卫生项目为零分。

9. 学生宿舍管理中心派专人定期抽查申报三级建家寝室情况,并汇总反馈相应学院,学期末与学年末在网上进行公示。

10. 凡本年度被评为“优秀之家”、“模范之家”的寝室,均可获得年度“文明寝室”的称号。

八、违章处理

1. 学生在宿舍楼内的违章处理实行扣分制度,处理种类包括书面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资格、取消住宿资格、校级行政处分等。每位住宿学生每年起始总分为10分,凡违反以下规定的,按相应分值扣除,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行政处分。

2. 内务卫生成绩低于13分、在公共部位堆放垃圾或其他不文明行为的,扣除1分/次。

3. 在宿舍内出租床位、私自调换宿舍、留宿非本寝室人员,从事邪教、封建迷信等非法活动,其他破坏或阻碍学校或宿管中心正常工作的,扣除2分/次。

4. 在宿舍内酗酒、赌博、斗殴,破坏公物、高空抛物的,扣除3分/次。

5. 凡学生在宿舍楼内带入和使用违章电器的,一经查实予以没收,扣除5分/次。

6. 在宿舍内使用明火、窃电、私自改动电表、私拉电线插座的,扣除5分/次。

7. 因学生自身原因造成宿舍楼发生火灾、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情节严重或造成恶劣影响的,扣除10分/次。

8. 其他违反《学生宿舍管理规定》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1—5分扣分处理。

9. 凡认识态度恶劣的,视情节轻重给予1—3分追加扣分处理。

10. 初次扣分的,由宿舍管理中心开具白色警告单。再次扣分的,由宿舍管理中心出具黄色警告单,并抄送学院。

11. 凡累计扣分高于(含等于)5分的,在宿舍楼内通报批评,取消“三级建家”评选资格,并抄送学院,由辅导员将相应情况通知学生家长。凡累计扣分高于(含等于)10分的,取消住宿资格,在楼道内张榜公示,并抄送学院,由辅导员告知学生家长。扣分情况每月在宿舍楼内公布一次,以学年为单位累计。

12. 凡取消住宿资格的,学生必须于两天内搬离寝室。需要申请再次住宿的,一个月后,由学生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同意,向宿舍管理中心提出,酌情处理。

13. 凡给予校级行政处分的,由学生宿舍管理中心查实,经核准后报学工部(处)。留校察看以下的违纪处分报学工部(处)部(处)务会议批准;留校察看以上(含留校察看)处分由学工部(处)报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各类处分结果必须由违纪学生本人签字并向全校公布。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住读学生,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五篇:宿舍规章制度

1、每个宿舍必须选定(或班长指定)一名负责人,督促其管理室内的清洁卫生和安全用电等有关事项,确保室内整洁。

2、遵守作息时间,不开长明灯。不大声喧哗和戏闹,特别是夜间加班回室时,不影响他人休息。不赌博或以娱乐为借口的变相赌博。

3、不随意乱倒剩菜剩饭或乱泼废水,自觉遵守项目部规定的“七不”规范。做好个人卫生,衣物整洁,摆放整齐。

4、不损坏公物,损坏照价赔偿。有意破坏者,按有关规定处罚。

5、为了安全起见,严禁在使用的电线中或灯头上挂钩用电,违者按治安保卫综合管理奖惩条例第八条规定处罚。

6、未经组织审批,严禁任何人随意私装插座或灯头,违者按治安保卫综合管理奖惩条例第七条规定处罚。

7、本制度从三月一日起实行。

第六篇:宿舍内规章制度10条

为保证良好的宿舍秩序,使员工拥有一个安全、卫生、舒适、宁静的生活及休息环境,根据宿舍所处的环境,制定本规定,各部门及入住员工必须遵守。

一、员工入住相关规定

宿舍的调配由人力资源部宿舍管理员统一负责,员工入住需先到人力资源部办理入住手续。入住具体规定如下:

1、宿舍内床位位置不可随意搬动。

2、每间房每月的水、电费由员工自付,房租、管理费由酒店承担。

3、实行宿管员负责制,由宿管员安排房间内卫生的清理,房间设施的检查,日常维修的申报,入职人员床位安排,离职人员物品清点等。

4、宿管员有变动时,人力资源部要办理交接及继任宿管员的确认手续。

5、酒店配备的设施,由宿管员进行监管。入住后由宿管员进行清点后与人力资源部进行确认,并一式两份,人力资源部存档一份,宿舍管员保留一份,以便年底盘存时的需要。

6、酒店配备的设施设备,属于酒店财产,未经人力资源部批准,不准私自搬离宿舍,否则以偷窃论处。

7、宿舍内的所有设施设备,故意破坏的按照设备设施原价赔偿,非故意损坏的责任人照价半价赔偿,自然损坏及时报工程部维修。

8、为了保障财产安全,请住宿员工不要将私人物品外放,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以防丢失或被盗,若物品丢失责任自负。

二、宿舍规定及要求

为树立酒店形象,规范全体员工行为,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秩序及环境。对全体员工在宿舍内的行为作出以下规定,人力资源部将不定时对所有员工宿舍进行检查,住宿员工发生下列行为之一,将对当事人处以20-100元的处罚,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住宿资格。

1、住宿员工应保持宿舍卫生干净,做到窗明镜亮,被褥叠放整齐,各种用具摆放整齐;

2、宿舍内无乱贴乱划乱钉现象;

3、宿舍内地面无纸屑、果皮、瓜壳等杂物;

4、住宿员工不准在窗户外倒水或扔东西;

5、住宿员工应保持公共卫生间和各公共区域的清洁,不准乱扔卫生纸、塑料袋、旧牙膏等杂物,以免堵塞下水管。

6、住宿员工应对号安排床位,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对换住房和床位,不得擅自拆离床位;

8、严禁在宿舍内私接电源,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凡宿舍内查到电炉、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视为使用处理,除没收器具。

9、室内不得使用和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

10、节约用水用电,杜绝长明灯、长流水(卫生间)等浪费现象。

如有以下行为人力资源部将直接取消其住宿资格:

1、经常妨碍宿舍安宁、屡教不改;

2、在宿舍内使用明火;

3、不爱护宿舍公共财产,如有损坏和拆改,宿舍设施设备,情节较严重者;

4、打架、斗殴、酗酒、赌博和从事一切违法行为;

5、有偷窃行为;

6、夜不归宿者;

7、私自留宿外来人员(尤其是异性)。

三、宿舍管理员值班制度

(一)宿舍管理员负责制

宿舍管理员由人力资源部安排专人担任,负责安排宿舍卫生值日,监督值日员的日常工作,按规定分类摆放物品,自觉打扫宿舍卫生,做好室内保洁,并得以保持。宿舍管理员具体工作如下:

1、将每周值日的工作情况及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向人力资源部汇报。

2、将本宿舍成员的合理化建议及需报修的内容汇报人事部(宿舍内报修所需费用,由宿舍成员支付或确定当事人承担)。

3、发现留宿人员和离职人员留宿的情况,及时上报人力资源部

4、负责宿舍安全隐患,防患于未然,做好预防工作。

5、负责各宿舍有关维修、协调处理事项的登记、上报;

6、负责监督各员工的日常行为规范,保障宿舍及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

7、不定时地对对各房间进行检查,检查有无异常气味及声响、门锁是否有损。

8、如发现夜不归宿、未办留宿手续留宿、男女乱串宿舍等违规情况,宿管员未进行制止的人力资源部将对宿管员处以50-100元的罚款。

9、定期组织宿舍员进行卫生大扫除,负责提醒各部员工按要求整理个人床铺、物品,力求达到整齐划一。

四、人员的管理

酒店内部员工须严格按照宿舍管理规定及要求执行,其他人员管理如下:

1、来访人员

员工的亲朋好友来访,需注意场合,把握好时间,不要影响他人正常休息。

2、外来人员留宿

宿舍内不允许留宿外来人员,如员工直系亲属来访或其他特殊情况下,需提前书面申请,呈报部门负责人及人力资源部,待批示后方可按要求时限留宿,此期间该宿舍的安全由该员工全权负责。未经酒店部门负责人及人力资源部许可强行入住者,将处罚当事人及宿舍管理员50元罚款。

3、离职人员的管理

辞职或解聘人员在办理离职手续后,一日之内必须离开宿舍,不得借故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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