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规公司的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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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公司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富管理中心所有员工。

第二条、目的

制定本方案的目的在于使员工能够与公司一同分享公司发展所带来的收益,把短期收益、中期收益与长期收益有效结合起来。

第三条、原则

一、薪酬作为分配价值形式之一,遵循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及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二、根据激励、高效的原则,在工资分配中要把员工的收入与为公司创造的效益及工作业绩挂钩。

第二章:工资构成

第四条、财富管理中心员工收入包括以下几个组成部分:

一、固定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工龄工资。

二、试用期员工基本工资为转正之后基本工资的80%。

三、浮动工资,包括绩效工资、年底奖金、销售提成。

第五条、财富管理中心员工职级、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发放标准及销售任务对照表。

第六条、销售提成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绩效工资发放办法。

考核周期:绩效工资按季度考核按季度发放。

第八条、年终奖金发放办法具体参见《______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年终奖金发放管理办法》。

第九条、工龄工资

一、工龄工资体现了员工的工作经验和服务年限对于企业的贡献,在______投资集团,工龄工资的标准为普通员工200元/年,管理岗位员工300元/年。员工入职每满一年,从员工入职满一年的下个月起工龄工资按照相应岗位的工龄工资标准递加。

二、员工入职未满一年者,无工龄工资。

第三章:理财顾问级别调整

第十条、级别调整原则:

一、职级调整均须严格参照上一考核周期销售任务完成情况而定。各级理财顾问晋升应逐级晋升,优秀人员可适用跳级晋升。

二、各级销售人员业绩相关指标达到晋升标准时,仍需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方可晋升:

1、于每季度截绩日后以书面形式正式向公司提出晋升申请。

2、通过管理层的面谈考核。

3、符合以上条件的理财顾问经核准后,下季度即行晋升。

第十一条、职级调整标准:

一、正常晋升标准

担任理财顾问3个月以上,考核期内累计完成上一职级考核任务的100%。

二、跳级晋升标准

担任理财顾问3个月以上,考核期内累计完成当前职级以上某一职级考核任务的100%,于下季度起,可晋升至该职级。

三、降级规定

1、理财顾问考核期累计未完成所在职级对应的销售任务,于下个季度降级至与上一考核期实际销售任务相应的职级。

2、初级理财顾问连续两个考核期未完成销售任务,经过培训考核之后,仍不能胜任原工作岗位的要求,公司将与之解除劳动关系。

第四章:管理岗位职务奖金

第十二条、职务奖金针对在财富中心任管理职务的岗位,包括总监、副总裁。

第十三条、职务奖金发放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总监职务奖金=______销售提成总和×____%。

第十五条副总裁职务奖金=______销售提成总和×5%。

第五章:福利

第十六条、福利是公司正式在册员工所能享受到的一种福利待遇,包括一般福利、六项统筹。

第十七条、一般福利是指员工在各个重大节日期间获得的公司为其发放的过节费和其他实物形式的收入。

第十八条、六项统筹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险及住房公积金。企业与员工各承担一部分。具体数额参见国家有关规定和企业相关政策。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薪资发放日为每月_____日,遇节假日提前。

第二十条、所有业绩的统计核算均以自然月为准。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开始执行,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二篇:公司的规章制度

一、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本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均具有约束力。

第二条 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并领取法人营业执照后即告成立。

二、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 公司名称:有限公司。(以预先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

第四条 公司住所:市(县镇)路(街)号。

三、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五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含经营方式)。

四、公司注册资本

第六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全体股东实缴的出资总额,人民币万元。(要符合法定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或减少必须经股东会代表2/3以上表决权股东一致通过,增加或减少的比例、幅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且不应影响公司的存在。

五、公司股东名称

第八条 凡持有本公司出具的认缴出资证明的为本公司股东,股东是法人的,由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人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行使股东权利。

第九条 公司在册股东共 人,全部是法人股东

股东名录:

(一)法人股东:

1、法人名称: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认缴出资额: 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

出资方式: (货币或实物或其它)

认缴时间: 年 月 日

第十条 公司置备股东名册,并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六、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 公司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1、出席股东会,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2、按出资比例分取公司红利;

3、有权查询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表;

4、公司新增资本时,可优先认缴出资;

5、按规定转让出资;

6、其它股东转让出资,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7、有权在公司解散清算时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第十二条 公司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缴足认购的出资;

3、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4、出资额只能按规定转让,不得退资;

5、有责任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不得参与危害公司利益的活动;

6、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7、在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七、股东(出资人)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第十三条 出资人以货币认缴出资额。(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认缴出资额,应提交相应证件,经其它股东同意,评估折算成人民币并于公司成立后6个月内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在出资证明中注明。)

第十四条 出资人按规定的期限于 年 月 日前缴足认资额,逾期未缴足出资的股东,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

第十五条 全体出资人缴纳出资额后,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后,公司对出资人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人即成为公司股东。

第三篇:公司完整的规章制度

一.总则

为引进现代化计算机工具,推动现代化管理,以创造及巩固企业好的信息化发展的软环境及硬环境,使公司IT管理规范化、程序化、迅速快捷,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原则和体制

2.1公司按集中与分散相结合原则,设立机房,各部门配备电脑。

2.2计算机系统本着一次总体规划、分步建设方式实施。

2.3计算机系统建设应综合考虑成本、费用、效率、效果、先进性适用性,选择最优技术经济方案。

三.相关人员职责

3.1公司技术总监是公司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的领导者,负责系统的远景规划和决策。

3.2系统管理人员是公司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的主要执行者,负责系统的设备保障、运行监测、及时维护、数据备份以及信息系统规划、计划、方案的起草工作;同时,负责公司信息化管理系统和各工作站系统软件、应用软件的安装、调试和维护工作。

3.3采购部负责IT设备及耗材购买。

3.4系统管理人员及各部门经理负责经常性指导一线操作人员岗前培训和不定期的专门培训。

3.5各部门经理负责监督本单位内一线操作人员的作业情况,回馈公司信息化管理系统的BUG、修改建议。

四.IT设备管理

设备管理包含设备申请、选型、采购、领取,保管及归还。

4.1公司各部门因工作需要申请采购电脑及周边设备,需填写>。在申请表备注中详细标明用途和要求,表单填写完毕必须经过部门经理,IT管理部,总经理审批后方能列入公司采购计划统一采购。

4.2IT管理部在收到部门申请后,需针对设备具体用途,认真审核检查申请设备选型、配置是否合理、正确,并提出相关的建议。

4.3申请表审批完毕,由IT管理部保存,统一汇总。于每个月月底提交给采购部统一采购。如申请设备属于紧急需求的,可酌情予以优先办理采购。

4.4设备采购完毕,由IT管理部带领申请人到仓库领取设备,同时登记设备相关信息。

4.5员工领取办公用IT设备后,设备交由领取人保管,领用人有责任保护设备安全。如在使用过程中造成设备人为损坏或遗失,需按价赔偿。公司机房内设备由网络管理员负责保管。

4.6IT设备归还给公司时,需经过网络管理员检查设备是否正常,确认无故障或损坏后归还入库。

五.系统管理

5.1软件管理

(1)所有公司办公用电脑只允许安装办公软件。

(2)未经许可,员工不能私自安装与工作无关的软件和硬件设备,否则由此引起的故障由自己负责。

5.2帐号管理

(1)公司通过域管理内部电脑。每个员工都有相应的域帐号和密码,员工有责任保管好自己的密码,防止泄露。

(2)系统管理人员应熟悉并严格监督网络使用权限、用户密码使用情况,适时更换、更新用户账号或密码。

(3)新员工入职由人事部通知IT管理部,建立账户,分配相应组的权限,电子邮件地址,以及一些其他系统或项目存取的账户。

(4)员工离职时,需经过IT管理部确认。停用帐户,电子邮件和一些其他系统或项目存取的账户。

六.服务器和客户机管理

6.1服务器和客户机主机必须放置于通风、防尘、防水、防静电、防磁、防辐射、防鼠、移动方便的位置,切忌近火源、水源、化学物品及多灰尘的地方。

6.2公司服务器由专人负责,任何其他的人不得私自操作。如确实因工作需要需对服务器进行操作,必须有网络管理员在现场,并配合网络管理员做相应的操作记录。

6.3网络管理员负责机房主机的定期清洁工作,客户机由使用人负责定期清洁工作。

6.4非公司指定网络管理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对服务器和客户机进行硬件维护、拆卸等操作。

6.5各部门对客户机和相关设备主机参数及配件进行调整或更换,应经单位主管提出申请,并由公司IT管理部批准,必须填写申请单,管理人员应填写工作日志记录相关情况。

七.电脑维护

7.1公司确立专职或兼职工程师负责电脑系统的维护。

7.2电脑发生故障时,使用者作简易处理仍不能排除的,应立即报告主管。

7.3电脑维修维护过程中,首先确保对公司信息进行拷贝,并不遗失。

7.4电脑软硬件更换需经主管同意,如涉及金额较大的维修,应报公司领导批准。

7.5UPS只作停电保护之用,在无市电情况下,迅速作存盘紧急操作;严禁将UPS作正常电源使用。

7.6对重大电脑软件、硬功夫件损失事故,公司列入专案调查处理。

7.7外请人员对电脑进行维修时,公司应有人自始至终地陪同。

7.8凡因个人使用不当所造成的电脑维护费用和损失,酌情由使用者赔偿。

八.计算机保密

依据公司保密管理办法,公司计算机管理应建立相应的保密制度,计算机保密方法有:

8.1不同密级文件存放于不同电脑中;

8.2设置进入电脑的密码;

8.3设置进入电脑文件的密码或口令;

8.4设置进入入电脑文件的权限表;

8.5对电脑文件、数据进行加密处理。

(1)为保密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更换不同保密方法或密码口令。

(2)特殊申报批准,才能查询、打印有关电脑保密资料。

(3)电脑操作员对保密信息严加看管,不得遗失、私自传播。

九.电脑病毒的防治

9.1公司电脑必须安装电脑杀毒产品。

9.2未经许可证,任何人不得携入软件使用,防止病毒传染。

9.3凡需引入使用的软件,均须首先查杀病毒防止传染。

9.4电脑出现病毒,网络管理员不能杀除的,须及时报主管处理。

9.5建立双备份制度,对重要资料除在电脑贮存外,还应刻录在光盘上,以防遭病毒破坏而遗失。

9.6及时关注电脑界病毒防治情况和提示,根据要求调节电脑参数,避免电脑病毒侵袭,并在服务器更新相关病毒的专杀工具。

十.资料备份工作制度

10.1系统备份

(1)服务器备份采用双硬盘镜像方式备份。

(2)客户机系统采用ghost镜像来实现备份。

10.2数据备份

备份规则:凡是公司重要的资料、数据库和文档都应该采取备份机制,防止数据丢失。所有备份光盘由行政统一保管,并负责查询,提取,登记工作。

(1)公司数据备份采用服务器备份和光盘刻录备份方式。

(2)项目相关数据备份采用光盘刻录备份方式。

(3)公共数据备份采用服务器备份。

(4)个人数据备份采用个人电脑备份,数据存放在C盘以外的其他盘符。

10.3备份计划

(1)公司数据备份采取每月或每季度方式备份。

(2)项目相关数据备份,在项目结束后所有相关项目资料都统一备份,由公司保管。

(3)公共数据备份采用反删除方式,由网络管理员在服务器上备份。

(4)个人数据备份由个人进行备份

十一.处罚制度

11.1部门经理未能安排、监督一线操作人员工作,或者一线操作人员没有按照指定流程及时有效完成系统操作的,系统管理人员有权向公司提出申诉,一线操作人员将接受相应处罚,同时,单位主管必须承担连带处罚责任。

11.2指定操作人员和非操作人员利用公司电脑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操作,或者未经许可进行软硬件的安装、拆卸和移动,系统管理人员将报告公司处理。

11.3指定操作人员和非操作人员以恶意破坏、删除、拷贝、拆卸等行为造成公司系统数据或设备损坏或丢失的,系统管理人员将报告公司处理;如果触犯法律的,将由公司报请相关执法单位处理。

11.4相应的经济和行政处罚细则由公司人事部门制定执行。

十一.附则

本制度由信息部解释、补充,经总经理批准颁行。

第四篇:公司完整的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行为,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名称: 公司住所:

第三条 公司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注册分局登记注册。

第四条 分公司由_____公司组建。

第五条 公司为分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公司以基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 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督。

第七条 公司的宗旨:诚信、优质

第二章 经营范围

第八条 经营范围: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核定经营范围

第三章 公司资本及出资方式

第九条 股东姓名或者名称

股东名称 身份证号 股东住所 第十条 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股东全部缴纳出资后,必须经公司出具证明分公司章程范本分公司章程范本。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十一条 股东是公司的出资人,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一) 根据其出资分额享有表决权;

(二) 有选举和被选举执行董事、监事权;

(三) 有查阅股东会记录和公司章程规定分取红利;

(四) 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分取红利;

(五) 依法转让出资,优先购买公司其它股东转让的出资;

(六) 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第十二条 股东负有下列义务:

(一) 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二) 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债务;

(三) 公司办理工商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四) 遵守公司章程规定。

第十三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第十四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 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报酬事项;

(三) 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报酬事项;

(四) 审议批准公司的报告。

(五)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 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八) 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九) 修改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简单范本公司章程简单范本。

第十五条 股东会会议半年召开一次。当公司出现重大问题时或有重大活动时,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或者监事,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六条 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执行董事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执行董事指定的其他股东主持。

第十七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 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一般决议必须经代表过半数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对公司分、合并、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以及修改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八条 召开正式股东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三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临时股东会议,就当于会议召开一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公司章程

第五章 执行董事

第十九条 本公司选举执行董事(兼分公司经理)一名,执行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条 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一条 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 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 拟订合同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确方案;

(七)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九)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 执行董事任期三年。执行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六章 监事会

第三十三条 公司设监事,是公司内部监督机构。 第二十四条 监事1名,监事任期为三年。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五条 监事会设召集人一人,由全部监事三分之二以上选举和罢免。

第二十六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 检查公司财务:

(二) 对执行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 当执行董事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予以纠正;

(四)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第七章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二十七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不需要股东会表决同意,但应告知分公司章程范本企业文化公司章程简单范本投资创业。

第二十八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的条件: 必须要有半数以上(出资额)的股东同意;

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若不购买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十九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三十条 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结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依法经审查验证、并在制成后十五日内,报送公司全体股东

第三十一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五至百分至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当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但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注册资本金的百分之二十五。

第三十二条 公司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在依照前条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第三十三条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按照股东出资比例分配。

第九章 公司的解散和清算办法

第三十四条 公司有下例情况之一的,应予解散:

(一)营业期限届满;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和分立需要解散的;

(四)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五)其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股东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一、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本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均具有约束力。

第二条 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并领取法人营业执照后即告成立。

二、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 公司名称:有限公司。(以预先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

第四条 公司住所:市(县镇)路(街)号。

三、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五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含经营方式)。

四、公司注册资本

第六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全体股东实缴的出资总额,人民币万元。(要符合法定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或减少必须经股东会代表2/3以上表决权股东一致通过,增加或减少的比例、幅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且不应影响公司的存在。

五、公司股东名称

第八条 凡持有本公司出具的认缴出资证明的为本公司股东,股东是法人的,由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人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行使股东权利。

第九条 公司在册股东共 人,全部是法人股东

股东名录:

(一)法人股东:

1、法人名称: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认缴出资额: 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

出资方式: (货币或实物或其它)

认缴时间: 年 月 日

第十条 公司置备股东名册,并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六、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 公司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1、出席股东会,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2、按出资比例分取公司红利;

3、有权查询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表;

4、公司新增资本时,可优先认缴出资;

5、按规定转让出资;

6、其它股东转让出资,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7、有权在公司解散清算时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第十二条 公司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缴足认购的出资;

3、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4、出资额只能按规定转让,不得退资;

5、有责任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不得参与危害公司利益的活动;

6、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7、在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七、股东(出资人)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第十三条 出资人以货币认缴出资额。(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认缴出资额,应提交相应证件,经其它股东同意,评估折算成人民币并于公司成立后6个月内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在出资证明中注明。)

第十四条 出资人按规定的期限于 年 月 日前缴足认资额,逾期未缴足出资的股东,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

第十五条 全体出资人缴纳出资额后,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后,公司对出资人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人即成为公司股东。

第五篇:公司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行为,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名称: 公司住所:

第三条 公司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注册分局登记注册。

第四条 分公司由_____公司组建。

第五条 公司为分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公司以基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 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督。

第七条 公司的宗旨:诚信、优质

第二章 经营范围

第八条 经营范围: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核定经营范围

第三章 公司资本及出资方式

第九条 股东姓名或者名称

股东名称 身份证号 股东住所 第十条 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股东全部缴纳出资后,必须经公司出具证明分公司章程范本分公司章程范本。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十一条 股东是公司的出资人,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一) 根据其出资分额享有表决权;

(二) 有选举和被选举执行董事、监事权;

(三) 有查阅股东会记录和公司章程规定分取红利;

(四) 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分取红利;

(五) 依法转让出资,优先购买公司其它股东转让的出资;

(六) 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第十二条 股东负有下列义务:

(一) 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二) 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债务;

(三) 公司办理工商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四) 遵守公司章程规定。

第十三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第十四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 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报酬事项;

(三) 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报酬事项;

(四) 审议批准公司的报告。

(五)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 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八) 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九) 修改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简单范本公司章程简单范本。

第十五条 股东会会议半年召开一次。当公司出现重大问题时或有重大活动时,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或者监事,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六条 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执行董事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执行董事指定的其他股东主持。

第十七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 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一般决议必须经代表过半数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对公司分、合并、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以及修改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八条 召开正式股东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三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临时股东会议,就当于会议召开一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公司章程

第五章 执行董事

第十九条 本公司选举执行董事(兼分公司经理)一名,执行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条 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一条 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 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 拟订合同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确方案;

(七)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九)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 执行董事任期三年。执行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六章 监事会

第三十三条 公司设监事,是公司内部监督机构。

第二十四条 监事1名,监事任期为三年。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五条 监事会设召集人一人,由全部监事三分之二以上选举和罢免。

第二十六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 检查公司财务:

(二) 对执行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 当执行董事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予以纠正;

(四)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第七章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二十七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不需要股东会表决同意,但应告知分公司章程范本企业文化公司章程简单范本投资创业。

第二十八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的条件: 必须要有半数以上(出资额)的股东同意;

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若不购买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十九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三十条 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结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依法经审查验证、并在制成后十五日内,报送公司全体股东

第三十一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五至百分至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当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但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注册资本金的百分之二十五。

第三十二条 公司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在依照前条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第三十三条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按照股东出资比例分配。

第九章 公司的解散和清算办法

第三十四条 公司有下例情况之一的,应予解散:

(一)营业期限届满;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和分立需要解散的;

(四)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五)其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第六篇:公司规章制度

一、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本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均具有约束力。

第二条 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并领取法人营业执照后即告成立。

二、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 公司名称:有限公司。(以预先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

第四条 公司住所:市(县镇)路(街)号。

三、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五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含经营方式)。

四、公司注册资本

第六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全体股东实缴的出资总额,人民币万元。(要符合法定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或减少必须经股东会代表2/3以上表决权股东一致通过,增加或减少的比例、幅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且不应影响公司的存在。

五、公司股东名称

第八条 凡持有本公司出具的认缴出资证明的为本公司股东,股东是法人的,由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人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行使股东权利。

第九条 公司在册股东共 人,全部是法人股东

股东名录:

(一)法人股东:

1、法人名称: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认缴出资额: 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

出资方式: (货币或实物或其它)

认缴时间: 年 月 日

第十条 公司置备股东名册,并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六、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 公司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1、出席股东会,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2、按出资比例分取公司红利;

3、有权查询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表;

4、公司新增资本时,可优先认缴出资;

5、按规定转让出资;

6、其它股东转让出资,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7、有权在公司解散清算时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第十二条 公司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缴足认购的出资;

3、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4、出资额只能按规定转让,不得退资;

5、有责任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不得参与危害公司利益的活动;

6、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7、在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七、股东(出资人)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第十三条 出资人以货币认缴出资额。(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认缴出资额,应提交相应证件,经其它股东同意,评估折算成人民币并于公司成立后6个月内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在出资证明中注明。)

第十四条 出资人按规定的期限于 年 月 日前缴足认资额,逾期未缴足出资的股东,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

第十五条 全体出资人缴纳出资额后,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后,公司对出资人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人即成为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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