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内部规章制度(范文5篇)

时间:2022-09-09 01:17:53 作者:网友上传 字数:7706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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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企业内部规章制度模板

企业在进行会计工作时,应当依照现行规定来完善管理。企业应当明确的是:会计管理在根本上决定了企业内控的完善性,因此有必要强调会计管理。然而,会计管理包含了很多步骤与环节,作为会计人员有必要密切结合多个会计环节,通过综合管理的方式来杜绝会计管理中的弊病和漏洞。作为内部控制的关键部分,会计管理对于企业管理的全面完善起到了重要作用。由此可见,企业在完善内部会计制度的基础上才能确保自身竞争实力的提高,在激烈竞争中获得优势地位。

一、内部会计管理的弊病和缺陷

首先,会计制度缺乏完善性。对于现代企业而言,多数企业管理者已经意识到内部会计控制对于自身的重要价值。但是截至目前,仍有某些小型企业并没有构建全方位的内部会计制度,因而忽视了最根本的会计管理。由于欠缺完善的制度,导致企业无法有效控制会计流程,长期以来就会削弱企业竞争实力。从会计控制的角度来讲,目前仍有较多中小企业欠缺明确的机制,这种现状在本质上削弱了会计管理的基础,因而容易导致会计管理的漏洞和弊病。

其次,内部控制并不具备牢固基础。企业在建立内控机制的过程中,通常忽视了会计内部控制。然而实质上,会计管理应当构成其他层面管理的基础。会计管理包含了很多流程和环节,与之相应的管理制度也体现了较强复杂性。从管理者角度来看,某些企业管理者并不具备必要的会计内控意识,对于会计管理也持有敷衍的心态。这种状况下,会计制度经常就会停留于表面。某些情况下,会计人员即便发现了会计管理的某些弊病,也没有给予必要的重视。

第三,企业并没能完善预算控制。在会计制度中,预算控制应当构成核心部分,完善会计管理的关键点就在于确保预算的完善性。对于会计预算而言,应当保证预算信息的透明与公开,在此基础上才能为企业赢取更高的经济效益。从现状来看,很多企业无法完善会计管理的根源就在于缺乏预算控制。例如:会计人员通常忽视了对预算目标的详细审核;一旦预算出现问题,也通常归因于客观因素给预算造成的影响。实际上,这种做法欠缺全面性,因而在本质上阻碍了会计管理的全面提高。

二、探求完善措施

(一)构建内部会计的长效机制

从会计现代化的角度来讲,内部会计管理有必要体现长效性,为此企业需要拟定明确的会计管理制度。通过完善会计制度,才能在根源上杜绝会计工作中的各项误差,确保会计工作的精确性与优质性。同时,企业如果拥有了明确的内部会计制度,那么也有助于防控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的不良现象发生。在企业的内部,会计人员以及其他部门人员有必要密切配合,同时做好互相监督。在明确权责的前提下,合理划分各部门人员的职责。企业在遇到资产重组或者重大投资的事项时,会计人员应当为企业提供必要的保障,确保会计活动具有精确性。

(二)重视内部会计监督

企业在构建内控机制的过程中,有必要重视最基本的会计监督。现代式的会计管理包含了很多环节,对于各环节的会计运行都有必要予以实时性的监督。在会计运行中,相关人员要做好全方位的检查监督,确保纠正会计环节中的误差。这是因为,企业会计工作不能缺少检查与监督,通过监督检查的方式才能真正发现会计环节的漏洞与误区,从而实现及时的纠正。从会计管理角度来讲,企业会计人员有必要依照现行的会计制度来严格监管;一旦发现不合法的会计行为,则要立即予以禁止。同时,企业对于不规范的会计预算与核算行为也应当予以必要的惩戒,完善全方位的会计活动监督。

(三)确保人员素质的提升

企业不仅需要拟定会计管理制度,还需要全面进行落实。由此可见,会计人员的素养和水准直接决定了内部会计管理是否完善。进入转型期后,企业内部的会计队伍也具有了管理性色彩,而不再局限于单纯的会计核算。作为现代企业,需要给予会计人员定期的培训,确保会计人员掌握新近的会计法规,严格依照现行法规来执行企业的会计管理。会计人员自身也有必要重视素质提高,致力于知识结构的完善。

三、结论

会计制度构成了现代企业的基本制度,企业只有做好全方位的会计管理,才能杜绝会计工作的缺陷与误差。现代化企业如果缺乏完善和健全的内控制度,那么就很难保证会计工作的实效性。近些年来,多数企业逐渐意识到会计制度在完善内部控制中的必要性,因而也开始尝试运用新时期的会计制度。然而截至目前,企业在完善会计制度的实践中并没有达到完善,仍有待长期的改进。完善内部会计管理机制,企业有必要从根源入手,构建长期性的内部会计制度。在未来实践中,企业内部会计人员还需要摸索经验,进而服务于内部会计综合水平的全面提高。

第二篇:企业内部规章制度模板

企业在进行会计工作时,应当依照现行规定来完善管理。企业应当明确的是:会计管理在根本上决定了企业内控的完善性,因此有必要强调会计管理。然而,会计管理包含了很多步骤与环节,作为会计人员有必要密切结合多个会计环节,通过综合管理的方式来杜绝会计管理中的弊病和漏洞。作为内部控制的关键部分,会计管理对于企业管理的全面完善起到了重要作用。由此可见,企业在完善内部会计制度的基础上才能确保自身竞争实力的提高,在激烈竞争中获得优势地位。

一、内部会计管理的弊病和缺陷

首先,会计制度缺乏完善性。对于现代企业而言,多数企业管理者已经意识到内部会计控制对于自身的重要价值。但是截至目前,仍有某些小型企业并没有构建全方位的内部会计制度,因而忽视了最根本的会计管理。由于欠缺完善的制度,导致企业无法有效控制会计流程,长期以来就会削弱企业竞争实力。从会计控制的角度来讲,目前仍有较多中小企业欠缺明确的机制,这种现状在本质上削弱了会计管理的基础,因而容易导致会计管理的漏洞和弊病。

其次,内部控制并不具备牢固基础。企业在建立内控机制的过程中,通常忽视了会计内部控制。然而实质上,会计管理应当构成其他层面管理的基础。会计管理包含了很多流程和环节,与之相应的管理制度也体现了较强复杂性。从管理者角度来看,某些企业管理者并不具备必要的会计内控意识,对于会计管理也持有敷衍的心态。这种状况下,会计制度经常就会停留于表面。某些情况下,会计人员即便发现了会计管理的某些弊病,也没有给予必要的重视。

第三,企业并没能完善预算控制。在会计制度中,预算控制应当构成核心部分,完善会计管理的关键点就在于确保预算的完善性。对于会计预算而言,应当保证预算信息的透明与公开,在此基础上才能为企业赢取更高的经济效益。从现状来看,很多企业无法完善会计管理的根源就在于缺乏预算控制。例如:会计人员通常忽视了对预算目标的详细审核;一旦预算出现问题,也通常归因于客观因素给预算造成的影响。实际上,这种做法欠缺全面性,因而在本质上阻碍了会计管理的全面提高。

二、探求完善措施

(一)构建内部会计的长效机制

从会计现代化的角度来讲,内部会计管理有必要体现长效性,为此企业需要拟定明确的会计管理制度。通过完善会计制度,才能在根源上杜绝会计工作中的各项误差,确保会计工作的精确性与优质性。同时,企业如果拥有了明确的内部会计制度,那么也有助于防控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的不良现象发生。在企业的内部,会计人员以及其他部门人员有必要密切配合,同时做好互相监督。在明确权责的前提下,合理划分各部门人员的职责。企业在遇到资产重组或者重大投资的事项时,会计人员应当为企业提供必要的保障,确保会计活动具有精确性。

(二)重视内部会计监督

企业在构建内控机制的过程中,有必要重视最基本的会计监督。现代式的会计管理包含了很多环节,对于各环节的会计运行都有必要予以实时性的监督。在会计运行中,相关人员要做好全方位的检查监督,确保纠正会计环节中的误差。这是因为,企业会计工作不能缺少检查与监督,通过监督检查的方式才能真正发现会计环节的漏洞与误区,从而实现及时的纠正。从会计管理角度来讲,企业会计人员有必要依照现行的会计制度来严格监管;一旦发现不合法的会计行为,则要立即予以禁止。同时,企业对于不规范的会计预算与核算行为也应当予以必要的惩戒,完善全方位的会计活动监督。

(三)确保人员素质的提升

企业不仅需要拟定会计管理制度,还需要全面进行落实。由此可见,会计人员的素养和水准直接决定了内部会计管理是否完善。进入转型期后,企业内部的会计队伍也具有了管理性色彩,而不再局限于单纯的会计核算。作为现代企业,需要给予会计人员定期的培训,确保会计人员掌握新近的会计法规,严格依照现行法规来执行企业的会计管理。会计人员自身也有必要重视素质提高,致力于知识结构的完善。

三、结论

会计制度构成了现代企业的基本制度,企业只有做好全方位的会计管理,才能杜绝会计工作的缺陷与误差。现代化企业如果缺乏完善和健全的内控制度,那么就很难保证会计工作的实效性。近些年来,多数企业逐渐意识到会计制度在完善内部控制中的必要性,因而也开始尝试运用新时期的会计制度。然而截至目前,企业在完善会计制度的实践中并没有达到完善,仍有待长期的改进。完善内部会计管理机制,企业有必要从根源入手,构建长期性的内部会计制度。在未来实践中,企业内部会计人员还需要摸索经验,进而服务于内部会计综合水平的全面提高。

第三篇:单位规章制度

根据安徽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全省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的通知》(皖人社发〔20xx〕34号)和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叶集试验区实施乡镇工作补贴乡镇划分情况的批复》(六政秘〔20xx〕206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乡镇工作补贴的执行范围,限于乡镇办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包括区直部门长期(6个月以上)派驻乡镇机构的工作人员。

二、补贴标准

经报市政府同意,全区各乡镇办均为一般乡镇,结合在乡镇工作时间确定补贴标准。

在乡镇工作10年以下的,每人每月200元;11-20年的,每人每月260元;21-30年的,每人每月330元;31年以上的,每人每月410元。

三、资金来源

乡镇工作补贴所需经费,按其行政隶属关系和现行经费保障、工资发放渠道解决。

四、执行时间

乡镇工作补贴从20xx年1月l日起执行。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7月12日7月15日)。

各乡镇办、有关部门组织召开全体工作人员会议,学习上级文件精神,明确工作程序和要求,成立组织,明确职责和分工。

(二)摸底审查公示阶段(20xx年7月16日7月23日)。

各乡镇办、有关部门完成所属工作人员摸底审查工作,并填写《六安市叶集区乡镇工作补贴个人申报表》(附件1),按规定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

(三)申报审批阶段(20xx年7月24日7月30日)。

经公示无异议后,各乡镇办、有关部门填写《六安市叶集区乡镇工作补贴报批花名册》(附件3),并报区编办。

经区编办审核后,由区委组织部和区人社局按干部管理权限和现行工资管理体制进行审批。

六、有关具体问题

(一)乡镇工作补贴自到乡镇办工作之月起按月发放。

调离乡镇办工作岗位或离退休人员,从调离和离退休的下月起停止发放乡镇工作补贴。

(二)乡镇任职年限比照工龄计算方法确定,按虚年计算。

达到年限调整标准的,从达到年限当年的1月起执行新的标准。

乡镇工作时间有间断的人员,其间断时间不满1年的,不计算间断时间,超过1年不足2年的,扣除1年;其间断时间超过2年不足3年的,扣除2年,并以此类推。

(三)借调出乡镇办工作的人员,借调期间不享受乡镇工作补贴。

经组织批准借调的,借调期间可计为乡镇工作年限。

选派、下派等到乡镇办、村(社区)工作干部不纳入执行范围。

因病、因事不在岗工作的,乡镇工作补贴按《关于转发〈关于工改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事假期间工资待遇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叶人福〔20xx〕1号)规定执行。

(四)乡镇工作补贴与其它国家规定的特殊岗位津贴可以同时享受。

农村艰苦学校津贴仍按皖政办〔20xx〕41号文件规定执行。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xx〕1号)规定,大别山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乡、村学校和教学点工作的教师享受的生活补助继续按照国家政策执行。

(五)派驻乡镇办机构的确定,由各主管部门根据三定方案和实行乡镇工作补贴文件相关规定申报,同时享受人员数不得超过三定方案规定的编制数。

乡镇办中小学和卫生院工作人员统一执行乡镇工作补贴制度,具体执行范围由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确定。

(六)申报程序。

(1)个人据实填写《六安市叶集区乡镇工作补贴个人申报表》;(2)所在单位(站所)负责初审并填写《六安市叶集区乡镇工作补贴申报花名册》,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3)主管单位负责复核并填写《六安市叶集区乡镇工作补贴报批花名册》,在单位内部公示;(4)公示无异议后报区编办进行审核,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和现行工资管理体制分别报区委组织部或区人社局审批。

(七)申报材料要求。

个人申报表必须由本人签名,单位申报花名册必须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主管单位报批花名册必须由主要负责人和经办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个人和单位申报材料由主管单位留存备查。

报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的材料必须出具主管单位正式报告,说明初审、复核及公示的情况和结果,并附《六安市叶集区乡镇工作补贴报批花名册》一式四份。

七、组织实施

实施乡镇工作补贴政策性强、涉及面广。

各部门各单位要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周密部署安排,认真组织实施。

要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划定享受范围,严格审批程序,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纳入实行乡镇工作补贴范围单位的主管部门要严格按要求申报实施人员及其标准,各乡镇办要协助管理区直派驻机构的工作人员,加强考勤和日常考核,确保人员在岗在位;区人社局要做好符合实行乡镇工作补贴人员的审核审批;区财政局要做好资金筹备和拨付。

要加强宣传引导,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妥善处理各方面关系,确保实施工作平稳有序。

第四篇:单位规章制度

解雇,是对员工最严厉的处罚,关系该员工的就业,而失业可能对员工的生存造成影响,也与《劳动合同法》稳定劳动关系的宗旨背道而驰,因此,法律对此要求很高,本篇就用人单位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解雇员工的12个败诉节点对一一阐述。

败诉节点1:缺乏规章制度

司法实务,我们发现有些单位太任性,根本就没有相关规章制度或解雇特定员工的违反规章制度行为没有规定在规章制度中。如此任性,败诉是必然的。

例外:有些地方规定,如果员工的某行为严重违反起码的劳动纪律,例如一个月内连续旷工10天以上,一个月内连续迟到早退10次以上等,尽管没有规定在规章制度中,用人单位可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为由解雇该员工。

例如《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判指引》第八十九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败诉节点2、单位规章没有公示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因此,如果规章制度没有依法公示告知的或没有向职工本人依法告知,则不能作为处理案件的依据。

败诉节点3、规章缺乏民主程序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因此,如果用人单位据此解雇员工的规章制度没有经过民主程序,则也不能作为处理案件的依据。

败诉节点4、规章制度违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反过来,如果规章制度违法,则该规章制度作为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败诉节点5、规章规定显失公平。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该条规定的虽然是劳动合同,但是实务中,显失公平的规章制度条款也不能作为解雇员工的依据。

败诉节点6、违反规章制度的证据不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因此,如果用人单位解雇员工的事实依据没有证据或不能足以证明的,则会被认定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败诉节点7、解除依据适用错误。

以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解雇员工,解雇的规章制度必须和员工的行为严格对应,否则,就是适用规章制度错误,也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败诉节点8、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界定不清。

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必须界定清楚,否则,不具有可操作性,例如规定“员工一个月内连续迟到3次,一个季度累计迟到10次视为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就是明确的、可操作的。如果规定“员工连续多次迟到或多次旷工的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就不明确、无可操作性,适用时仍然会发生争议,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则白白地将界定权丢给了仲裁员或者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显然加大了诉讼风险。

败诉节点9、未能依法有效送达。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必须送达员工,否则,则表示用人单位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没有让员工知道,相应地,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就还没有解除。

败诉节点10、未告知工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否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十二条规定,建立了工会组织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但未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事先通知工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请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起诉前用人单位已经补正有关程序的除外。因此,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

败诉节点11、规章制度相互冲突。

很多中小企业由于缺乏集中统一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完整的人力资源管理被人事部、财务部、行政部甚至用人部门瓜分,各个部门缺乏统一的沟通,因此,在规章制度制定方面也是各自为战。加上对这些部门没有很好地规定各自的权责利边界,所以,各个部门推诿、争夺规章制度制定权的情况时常发生,再加上部门利益作祟,各自制定的规章要么重复、冲突,此时,如果员工要求适用对其有利的规章制度,则用人单位将承担不利的后果。

败诉节点12、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劳动合同冲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劳动者请求优先适用合同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如果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的约定对劳动者有利,用人单位根据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则员工有权要求适用集体合同、劳动合同,认定解除劳动合同违法。

第五篇:企业内部规章制度模板

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财会人员应严格遵守财经纪律,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以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壮大公司经济实力为宗旨,制止铺张浪费,降低消耗,增加积累,把财务工作做好。

第二条财会人员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责,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公司各项经济活动。

第三条记帐、算帐、报帐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按期报帐。

第四条财会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违反财经纪律和公司财务制度的款项,应拒绝支付、并及时上报分管领导、总经理。

第五条建立稳定的财会人员队伍。财会人员调动或因故辞职,应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未办完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不得中断会计工作。

第六条一切现金往来,须凭据收付。

第七条正常的办公费用开支报销,必须用正式发票,印章齐全,经办人签名,经分管领导、总经理、董事长签字后方能报销付款。

第八条严禁将公款存入私人帐户,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九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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