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合集)

时间:2022-06-02 02:54:16 作者:网友上传 字数:12154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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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1、食堂主管人员要认真学习,宣传国家食品卫生法,从业人员必须进行这方面的知识培训,提高全体人员对搞好学校食堂重要性的认识。

2、食堂班长是食堂的安全责任人,要加强对所属人员的思想教育,做到遵纪守法、优质服务、爱护师生,不准和师生发生吵架、斗殴打架事件。

3、食堂不得将有毒、有害、腐烂、变质的食品供应给师生食用,如发生食物中毒,责任人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4、食堂工作人员注意用电、用气、用火安全,规范用电、气、火设施,不准私拉乱接电源;严禁将煤气罐倒置外加热使用;开油锅人员不得随便离开,防止发生事故。

5、食堂工作人员应定期体检,不准患传染病者在食堂工作。

6、加强对外来用工的管理,外来用工必须有人担保并将合法身份证明、证件交总务处审查,并备案。私自使用临工,责任人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7、各承包人员应注意保管好消防器材,并将其放在醒目的位置,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学会使用,发现损坏要查明原因,落实责任并及时添置。食堂物资要有专人保管,门窗随时关锁,防止发生失窃事件。

第二篇:幼儿园的安全管理制度

1.非厨房工作人员一律不得进入食堂。

2.食堂要安装纱门、纱窗,做到防蝇、防鼠、防蟑螂,食堂地沟要安装防鼠网。泔水桶、垃圾桶要加盖,密封存放,日产日清。

3.食堂内禁放有毒、有害物品,消毒药品要专人保管,专柜存放,专人配比使用。

4.采购有包装食品,必须有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批号、规格、保质日期及产品检验合格证。

5.食品应分类保管存放,应在安全期内使用。

6.幼儿每日食用的熟食品,必须在冰箱内留样48小时以上,每个食物样品留样量不少于100克。

7.冰箱有专人保管使用,生熟食品分开存放,定期清理食品。每周清洁消毒一次。不得购买腐烂变质食品,严防食物中毒。

8.食堂远离小朋友活动区,严防幼儿进入。蒸饭箱不能放在食堂外,电热开水器不能放在食堂内。以免影响保教人员打开水。

9.注意食堂安全,下班前检查食堂门窗、水电、煤气是否关好,防止失窃、失火、投毒等事故的发生。

10.食堂内的机械设备、电器设备定期检查维修,操作人员应熟悉操作规范,确保安全使用。

第三篇:机械企业安全生产岗位职责制度

安全生产岗位职责制度

一、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是社会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单位,是安全生产的管理主体,同时也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为贯彻落实“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我公司依法履行以下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程、标准,建立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以主要负责人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2、严格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建立健全并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保证安全生产资金及时有效投入。确保本单位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做到安全生产资金专储、专管、专用。依法足额提取、存储风险抵押金和安全费用。

5、加强事故隐患整改。认真、全面、彻底地排查和摸清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建立重大事故隐患管理台账和档案。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必须登记建档和做好监控。明确专门机构,落实专人负责,采取得力措施限期整改。

6、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按照《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和国家、省有关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设置现场安全警示标志,配备必要的监测仪器设备和监控设施,定期对重大危险源场所及其仪器、设备等进行安全检查、检测和维护保养。把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监控方案、应急预案等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备案。

7、加强对危险物品和重要场所的安全管理。根据生产任务、季节变化的特点,加强对重点部位、人员密集场所的管理和监控;加强消防安全、电气电路安全等检查,配齐安全设备设施,保持良好工作状态;加强爆炸物品、有毒有害化学危险品等危险物品的领用、清退、登记管理,切实提高安全防范水平。

8、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成立应急救援队伍,组织制定并演练本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救援设施、设备调配演习,确保救援装备、器材完好有效。

9、认真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10、严格执行全生产许可制度。

11、加强作业现场安全管理。

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生产作业现场的安全检查力度,重点整治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三违”行为。

2)作业现场监护管理要规范化。加强对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指派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监护、监督、检查。爆破、大型设备(构件)吊装、建设工程拆除等危险作业以及交叉作业的,应当确定专人进行现场施工的统一协调指挥。

3)做好共同区域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协调。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12、积极搞好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13、认真开展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护治理工作。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护防治责任制,积极预防和减少作业场所职业危害,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积极采用先进适用的安全生产技术、工艺、设备,不断提高和改善劳动条件,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14、加强对承包承租项目的安全管理和协调。对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出租厂房(仓库)、

场所和发包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检查清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将厂房(仓库)、场所、设备或工程项目出租或者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不得把存在事故隐患的厂房(仓库)、场所、设备进行出租。对符合条件发包或者出租的,应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加强对外来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出租厂房(仓库)、场所和发包工程项目的,必须经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对承租方、承包方的安全生产条件、资质核准后方可出租和发包。同时,生产经营单位要对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不能以任何形式推卸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坚决纠正“以包代管、以租代管”行为。

15、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制度,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对从业人员进行四新教育(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和新技术)和三级教育(厂、车间、班组),经考核合格才能上岗。对从业人员(含临时工)的安全培训率要达到100%,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16、切实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的管理。制定完善的录用、使用外来务工人员管理制度,把好外来务工人员从事危险危害岗位作业的准入关。探索有效的安全教育途径和方法,切实提高外来务工人员从业技能和自我安全防范意识。

17、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规定佩戴、使用。

18、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足额缴纳保险费。

19、组织制订和实施安全生产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20、切实发挥工会在安全生产中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

21、严格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必须依法向有关部门报告,主要负责人必须坚守岗位,并立即组织救援,认真组织或配合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妥善做好对事故伤亡人员依法赔偿等善后工作,不得瞒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按照事故调查处理“四不放过”原则,制定和完善各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事故的报告、调查、分析、处理和统计工作。

2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责任。

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把安全工作列入公司管理的重要议事日程,亲自主持重要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批阅上级有关安全方面的文件,签发有关安全工作的重大决定,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3、组织制定并实施公司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4、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解决安全措施费用;

5、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充实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定期听取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或审批有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6、按规定和事故处理的“三不放过”原则,组织对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

7、加强对各项安全活动的领导,决定安全生产方面的重要奖惩。

8、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培训、演练和宣传教育;

9、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三、生产经营单位法人代表安全生产承诺职责

为贯彻省政府《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冀政[2006]69号),公

司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对本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认真组织全体职工学习《安全生产法》、《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有关规定,深入开展“法人代表安全生产双百日承诺”活动,并就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郑重承诺如下:

1、认真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要求,积极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依法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确保资金投入,持续具备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教育其按规定佩戴、使用;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3、对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检测、监控;预防和减少作业场所职业危害;落实岗位操作应急措施,依法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

4、依法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保证从业人员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5、认真对照《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要求,全面开展达标活动,使安全生产管理做到标准化、规范化,实现安全生产的长治久安。

6、企业发生重大事故,立即停产整顿,并接受相应的经济处罚;若整改不合格或者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接受政府依法实施的关闭。

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职责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规、制度和标准,协助总经理组织推动安全管理工作,研究和推广现代安全管理方法和技术。

2、组织制订或修订、审查安全技术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和职工劳动防护用品标准,并监督检查。

3、组织编制、汇总、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督促有关部门按期执行。

4、组织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的教育,并定期组织安全考核。

5、组织参加全公司性安全大检查,监督、检查隐患的整改工作。

6、负责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参加安全装置的校验监督,建立健全安全台帐。

7、负责动火审批及其管理工作。

8、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及新产品的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9、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职业病防治等工业卫生工作。

10、经常进行现场检查,指导基层安全工作,发现违章有权制止,对不听劝阻者责令其停止工作,并立即通知有关领导。

11、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

12、综合分析研究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及时向领导或有关部门提出改进意见。13负责伤亡事故的调查、统计、上报和建档工作,参加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工伤鉴定工作。

五、生产经营单位主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职责

1、协助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计划;

2、协助主要负责人制定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并进行考核;

3、参与制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具体实施或者监督相关部门落实;

4、组织制定或修订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以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安全防护装置,组织研究落实重大事

故隐患的整改方案;

6、组织现场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解决;

7、负责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8、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确保相关人员按要求持证上岗,确保企业内部安全生产“三级教育”落实到位;

9、指导和督促企业按国家规定为从业人员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规定使用;

10、参与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班组安全生产职责

1、组织职工学习、贯彻执行厂和车间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2、组织班组级安全教育。

3、定期组织安全活动,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4、检查岗位工艺指标及各项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做好设备和安全设施的巡回检查及维护保养工作,并做好记录。

5、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有权制止一切违章作业行为,监督检查本辖区非化工工种作业人员的作业,维护正常生产秩序。

6、负责本岗位防护器具、安全装置和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工作,使之完好。

7、发现隐患要及时解决,作好记录,不能解决的要上报领导,同时采取控制措施,发生事故要立即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及时报告。

七、具体岗位安全生产职责

1、参加安全活动、学习安全技术知识,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前必须认真检查本岗位的设备和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完好。

3、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工艺规程,遵守纪律,记录清晰、真实、整洁。

4、按时巡回检查、准确分析、判断和处理生产过程中的异常情况。

5、认真维护保养设备,发现缺陷及时消除,并做好记录,保持作业场所清洁。

6、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各种劳动防护用品、器具和防护器村、消防器材。

7、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同时,及时向领导报告。

八、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工艺纪律,做好各项记录;

3、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如发生事故,要正确处理,及时、如实地向上级报告,并保护现场,作好详细记录;

4、按时认真进行巡回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

5、正确操作,精心维护设备,保持作业环境整洁,搞好文明生产;

6、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各种防护器具和灭火器材;

7、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

8、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

第四篇:幼儿园的安全管理制度

一、走失走丢安全

1.认真接待幼儿的来园和离园,离园时晚班教师和保育员应在门口做好幼儿交接工作,亲自将孩子交给家长手中,确保幼儿接送安全,坚决杜绝误接、走失事情的发生。离园时早班教师维持好未接幼儿秩序。

2.对于中午有事要求离园的幼儿,当班教师要与家长交接好,并与同班其他老师作好交待。

3.外出锻炼、户外散步、走廊活动后要及时清点人数。

4.及时观察了解幼儿情绪,发现情绪不稳的幼儿要多加注意,防止幼儿擅自离开班集体。

二、人身伤害安全

1.活动安全:

(1)教工在一日活动中要加强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习惯的培养,提高幼儿的自我保护能力(不滑楼梯、有序上下楼梯、安全拿、使用剪刀、不在教室里追逐打闹等)。

(2)有阁楼的班级,边上不能开窗,杜绝幼儿爬楼梯和上下楼梯的安全有序。

(3)热爱幼儿,杜绝体罚和变相体罚的现象。

(4)对班级里安全隐患的地方可贴上标记图,提醒幼儿注意安全。(如防止滑倒、禁止爬阁楼栏杆、有序饮水等、上铺幼儿的禁止动作等)。

(5)减少幼儿在底楼走廊里自由活动或体育锻炼,以免造成玻璃破碎。

(6)准时进教室接班,带班时不打电脑、不开手机,不练琴,不看报刊、杂志、小说,不接电话,不与其他工作人员闲谈,注意照顾到全体幼儿。

(7)保教人员组织幼儿户外体育活动时,首先检查幼儿的鞋带、衣裤、运动器械。活动前,要先向幼儿提安全活动方面的要求,教给幼儿正确的动作姿势;组织活动时,教师不闲谈,不袖手旁观,眼观六路,耳听八方,不叉腰、抱臂、插口袋,不背靠器具,防止幼儿发生意外;组织活动后,不请幼儿拿重的体育器械。

(8)班内幼儿发生跌伤、撞坏、擦破皮等现象,应及时向园保健医生汇报、处理,不私自处理,不得隐瞒、迟报;班内幼儿如发生中、大事故要立即向幼儿园保健医生报告、处理,并同时向园领导报告,不得隐瞒。班内发生中、大责任事故,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9)运动器具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有损坏及其它不安全因素,所有教职工都有责任及时报修,排除事故隐患。

(10)注意幼儿外出活动的安全。外出活动前必须向分管领导请示、报告,同意后方能外出;需用车的必须了解车辆的安全及司机的资质,确保交通车辆安全可靠,万无一失。

2.用餐安全:

(1)午餐、点心分发时要注意食品的安放安全位置,汤、菜、牛奶、开水不得放在地面和靠近幼儿活动区的地方,包括洗手水池、洗碗池。

(2)幼儿午餐喝的汤不允许幼儿自己端。

(3)吃饭不允许幼儿讲话,带刺的食物要小心;添饭时要放下筷勺;离开位置时咽下最后的饭菜,不允许筷勺放在口中走路。

(4)对于分发给幼儿食用的食品、牛奶、蛋糕等,班内教工要注意检查,如发现过期、变质食品应及时处理。禁止幼儿外带生日蛋糕等食品来园吃。

(5)对于晚吃完的幼儿,教师组织幼儿外出散步时要和保育员交接好,防止无人看管的现象。

3.午睡安全:

(1)睡前提醒幼儿小便。

(2)幼儿午睡时教工不擅自离开教室、不关教室门(最多用小椅子掩一下)、不和其他工作人员交谈、不吃零食、不在幼儿床上休息,保持安静的午睡环境。

(3)加强巡视,注意观察幼儿神态、身体是否有异物(包括幼儿首饰),防止异物入嘴、入鼻、入耳。幼儿入睡时观察幼儿盖被、出汗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处理、汇报。

(4)对睡在上铺的幼儿要小心看管,防止跌落。

(5)照顾好体弱儿和生病的幼儿,及早处理好突发事件中的安全,如惊厥、高热等。

(6)不在午睡室燃蚊香、烧电炉,防止火灾发生。

三、物品财产安全

1.节约资源,白天随手关灯;下午最后一个离岗的教师,必须收拾好各类用具,关好门窗水电。(注意窗户上锁)

2.爱护班级财产,有的班级有电视墙的窗户要两边开,以防雨天淋浴。不用时电视、投影、空调、琴要盖布防尘。

3.数码相机不在班级过夜、手提电脑带回家或放在园部保险箱内。借还一律要登记。

4.教工外出组织户外活动、升旗仪式、开会时钱物、手提电脑要上锁。教师背包、手机等物品不随手放在桌上、橱柜上。

5.认真保管好班级财产,如各类幼儿玩具、教师用具等,如订书机、花边剪刀等。

第五篇: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事故的发生,保证职工的生命和企业财产的安全,保证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劳动法》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各部门要认真遵守国家、上级、本企业的有关规定,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做好安全生产的预防工作。

第三条 公司总监负责全面领导工作,安全事务部经理负责分管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条 安全事务部作为安全生产工作常设机构负有管理职责。各生产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第五条 职工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义务。

第二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六条副总监安全生产职责:

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和贯彻实施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贯彻“五同时”的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

3、负责安全生产法规和安全生产制度的宣传、教育、培训、贯彻的组织工作;尤其是特殊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和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制定、修订、审批安全技术规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督促、检查、考核所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及时消除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事故隐患。

5、主持各类重大事故、重大隐患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

6、组织定期或不定期全公司性的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消除或制定控制措施,确保公司生产安全。

第七条 安全事务部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参与制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规章制度、文件及应急救援预案工作。

2、负责全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监督、检查、考核。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立即进行处理。不能立即处理的,要采取有效的措施,同时上报有关负责人。

检查处理情况要填写详细记录。

3、作为公司级的生产安全员,负责对全体生产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方面的宣传、教育;新入岗、上岗职工的公司级安全生产教育工作。

4、应当经常性的深入各部门对生产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

5、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上报、处理等事项。

6、负责监督特种设备的年检、检修及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培训、持证上岗情况,并及时向有关负责人报告。

7、负责对安全生产工作建档及登记、记录。有权制止、处理生产过程中的违章行为。

第八条 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1、全面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劳动法》和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2、在计划、布置、检查、评比、总结生产工作的同时要计划、布置、检查、评比、总结安全生产工作。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

3、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贯彻执行“特殊工种必须经考试合格,持有操作证方可独立操作”和“新工人、新调换工种人员在工作之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才可上岗。

4、组织本部门的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隐患,采取整改措施。

5、加强班组建设,充分发挥各级安全员的作用。开展群众性的安全生产活动。

6、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时,应积极保护好现场;立即向上级报告并负责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杜绝事故的再次发生。

7、组织制定本部门生产安全应急救援预案。

8、组织制定本部门执行临时性任务时的安全防护措施。

9、有权拒绝上级部门或领导的不安全指令;有权对安全生产有贡献或造成重大事故的职工提出奖励或处分意见。

第九条 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

1、严格执行公司、部门有关安全生产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2、具体布置本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搞好“班组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及时向上级报告,并采取防范措施。

3、负责检查、监督、考核本班组职工安全生产情况;督促职工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和安全防护器具。及时纠正违章操作行为。

4、对本班组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负责对新调入和转岗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

5、发生事故时要及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预案进行自救并减少损失;做好现场保护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6、对日常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检查、培训等各项工作应做好详细记录。

7、有权拒绝、制止、劝阻、批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强令冒险作业。

第十条 班组安全员职责

1、协助班组长做好安全生产和安全检查工作。

2、积极宣传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教育本班组人员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及时纠正本班组人员的违章操作和冒险作业。

3、及时了解和掌握事故情况,保护现场;及时向领导汇报。参加事故的调查和分析,提出防范措施。

4、搞好安全防护用品的维护、保养和合理使用。

5、有权制止违章作业,对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报告班组负责人处理。

第十一条 职工个人安全职责

1、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不违章作业,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2、自觉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了解、掌握本岗位工作所需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3、坚持安全自查制度,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发现事故隐患或不安全因素要及时消除并及时向领导报告。

4、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有权对安全生产提出建议。

第三章、生产安全组织

第十二条 安全事务部作为公司生产安全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公司总监、副总监的领导下工作。并依照本制度对全公司各部门或人员按章行使职权。

第十三条 公司设置安全部经理为公司级安全生产管理员,各部门、班组负责人即为部门、班组级生产安全员。

第十四条 建立覆盖全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

第四章、 安全生产检查

第十五条 安全检查的目的是消除隐患,防止安全事故发生,改善劳动条件,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六条 实行三级安全检查制度,即:公司级、部门级、班组级。其任务是:监督检查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执行情况;发现事故隐患;制止、纠正、处理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

第十七条 安全生产检查分为日常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前后检查和不定期检查。

一、日常性检查包括:

1、公司级安全生产检查,每月一次。考核内容:查领导、查思想、查制度、查管理、查隐患。

2、部门级安全生产检查,每周一次。内容是重点部位、安全标志、操作规程。

3、班组级安全生产检查,每日一次。内容是班前、班后检查;职工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情况;机器设备运转情况等。

二、专业性检查包括:特种设备运行情况;操作人员工作情况。由主管部门组织进行。

三、季节性检查内容:根据季节特点,为保证生产安全的特殊要求进行的检查。

四、节假日前后检查内容:停产前、重新生产后是否有安全措施。

五、不定期检查包括:随时抽查、上级部门的安全检查;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试产等。

第十八条 安全检查与整改相结合,对查出的问题要及时整改,一时解决不了的,应当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

第十九条 各级、各类生产安全检查必须做好检查记录,健全检查档案。

第五章、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二十条 实行三级安全教育,只要符合“三新”条件者(新入公司的从业人员;新调动工种的从业人员;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都必须进行安全教育。经各级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

第二十一条 离岗和病休超过三个月的人员,必须进行复工前的安全生产教育。

第二十二条 公司级安全教育由公司安全生产主管部门会同人力资源部进行,并做好记录。教育内容: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知识以及其他应知应会内容。

第二十三条 部门级安全教育由部门负责人或安全员负责,并做好记录。教育内容:本部门安全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生产特点;安全事故的预防及处理措施等。

第二十四条 班组教育由班组长及安全员负责,并做好记录。教育内容:本班组生产内容;职工安全生产职责;机械设备的性能、特点及使用、维护方法;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事故的预防及处理措施等。

第二十五条 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全员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第二十六条 各级领导和安全员应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加强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意识,提高职工自救、互救能力。

第二十七条 安全技术考核:

1、凡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须到生产技术部填写《安全考核证》,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2、未经安全技术考核者不得独立进行操作,否则追究领导责任。

第六章、特种设备及操作人员安全管理

第二十八条 使用的特种设备必须按要求定期进行检验;新增特种设备必须经有关部门安全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九条 必须建立特种设备安全使用和运行管理制度(技术档案管理、安全操作规程、维修检查、定期检修、应急措施等)。

第三十条 特种设备严禁带病运行,发现异常必须及时处理;安全检验超过有效期的不得使用。爆炸危险场所使用的特种设备,必须符合防爆安全技术要求。 第三十一条 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必须采取紧急救援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七章、安全防范与隐患整改

第三十二条 安全预防措施包括:对突发事件及其危险性的分析;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危险性分析包括:特征、触发条件、事故演变过程、后果等。

2、应急救援预案;针对生产经营场所、设备设施存在的潜在危险及产生的后果,制定采取的方法、步骤。

第三十三条 对重大事故隐患发放《施工隐患通知书》,由安全事务部填写。内容包括:隐患项目、整改意见、解决期限;《通知书》由部门负责人签收,解决后返回安全事务部。

第三十四条 隐患整改包括下列内容:

1、由于人为因素(如: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脱岗等)造成安全隐患的必须立即纠正。

2、由于设备设施、线路老化、损坏严重等原因造成安全隐患的,能整改的应立即整改;一时解决不了的,应立即报告本部门负责人。

3、对于各类隐患的整改,要按国家标准执行,不得增加新的隐患;由于资金问题解决不了的,应立即向有关领导汇报。

4、各级安全检查人员对检查出的隐患问题,要逐项分析研究并落实整改措施。做到整改定措施、定时间、定人员。班组能整改的不上交车间;车间能整改的不上交部门;部门能整改的不上交公司。

第八章、设备与设施安全管理

第三十五条 生产设备、设施在使用前,应制定完善的安全操作规程。操作人员应佩戴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

第三十六条 压力容器必须严格按规定的操作压力及操作温度使用,不得超压、超温和超负荷运行。工作指标变动,必须报请有关部门和领导批准。

第三十七条 电器设备、设施的安装,应严格按照国家和贵阳市电器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三十八条 电器设备、设施应有良好的接地零保护并定期校验;周围要通风良好、整洁、无杂物堆积。

第三十九条 电工安全用具和绝缘用品要齐全、良好,要定期校验;手持电动工具应有防漏电保护装置,手持电动工具要集中管理,专人负责。

第四十条 严格执行临时线的使用申请、审批制度。未经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架设临时用电线路。经批准的使用后应及时拆除。

第四十一条 在易燃易爆和高温场所安装电器设备时,必须要有防火、防爆措施。 第四十二条 电器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第九章、伤亡事故与职业病安全管理

第四十三条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各部门必须积极抢救,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同时要保护现场,及时向上级报告。

第四十四条 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按应急预案规定,听从指挥;各部门应协同做好现场抢救和警戒。

第四十五条 事故发生后,必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

第四十六条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部门,应填写事故登记表并将事故报告书一同送交综合管理部。一般事故及轻伤不超过两天;重大事故及重伤不超过五天。 第四十七条 一般事故应在两天内由本部门负责人组织事故分析会,查找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和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较大事故应由副总监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分析,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制定防范措施,并对责任者进行处理。对于蓄意制造事故,造成严重后果须追究刑事责任的,应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四十八条 重大事故应由公司组成调查组,进行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工作。

第四十九条 受伤职工必须具备下列条件经鉴定有主管部门备案,方可列为工伤:

1、由受伤职工所在部门负责人填写职工伤亡登记表,按规定时间报主管部门;

2、须有受伤时在场其他职工的证言材料;如当时一人在场,要有班组长的证言材料;

第五十条 工伤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对有争议的工伤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处理。

第十章、安全生产奖惩规定

第五十一条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给与奖励:

1、对及时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并积极整改,有效制止事故发生的;

2、合理化建议被采纳,且效果明显的;

3、安全事故处理过程中有立功表现的。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应给与处罚:

1、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者;

2、违章作业和冒险作业导致事故发生的;

3、破坏事故现场,瞒报或谎报事故的;

4、事故发生后,不采取措施,导致事故扩大或重复发生的;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六十九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管辖范围。

第七十条 本规定如有国家、贵阳市及上级指定的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国家、北京市及上级指定的法律、法规、规章为准。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合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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