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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宿舍规章制度
为使员工宿舍保持一个良好、清洁、整齐的环境,以保证员工在工作之余得到充分的休息,维护生产安全和提高工作效益,特制订本制度。
1、自觉保持宿舍安静,不得大声喧哗,同事之间不得以任何借口争吵、打架、酗酒,不准在床上抽烟,不得在宿舍内聚餐、赌博、打麻将或从事其他不健康活动。
2、保护好宿舍设施、器具设备及门窗棚壁的完好,损坏者按价赔偿,故意损坏者加倍罚款,若责任不清或知情不举,宿舍集体赔偿。贵重物品自行带好,注意提防盗贼。(宿舍设施、器具设备及门窗棚壁均属公司财产,每位入住员工须缴纳公司财产押金100元,按程序办完离职手续立即返还押金。)
3、宿舍卫生须轮流负责打扫,不准随地吐痰,不准乱扔废纸、果皮和脏物,不准在宿舍乱写乱画,不准向公共通道乱扔垃圾,保持宿舍内外环境卫生清洁。
4、夜间最迟应于23时前返回宿舍,在外发生意外,一律由本人负责,公司不负任何责任。
5、严禁在宿舍内使用明火,节约用水,用电,最后离开房间要检查关掉所有电源。提高警惕,注意安全防火、防意外。
6、员工离职应于离职日当天内搬离宿舍,不得借故拖延,不得误拿别人财物。
第二篇:员工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使职工宿舍保持良好的清洁卫生,整齐的环境及公共秩序,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宿舍统一由宿舍长管理,宿舍长由局领导指派并公布,其职责为:
1、管理一切内务,安排清扫,保持整洁,维持秩序。
2、监督轮值人员维护环境清洁及门窗的关闭和电器的安全、节约使用。
3、监督、纠正住宿职工行为。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报告局领导给予处理:
(1)违反宿舍管理规定,情节严重者;
(2)留宿外来人员的;
(3)宿舍内有不法行为的;
第三条 宿舍现有的器具设备(如空调、电扇、玻璃、卫浴设备、门窗、床铺等),如因疏于管理或恶意破坏,由有关人员负担赔偿,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第四条 住宿职工应遵守下列规定:
1、宿舍内服从宿舍长派遣与监督;
2、宿舍内禁止烧煮、烹饪或私自接配电线及装接电器;
3、宿舍内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
4、个人棉被、被褥起床后进行整理;
5、烟灰、烟头、杂物等不得随意丢弃;
6、个人用品统一存放储物柜内;
7、就寝后不得有影响他人睡眠行为;
8、贵重物品避免存放宿舍,如有遗失自行负责;
9、墙壁、橱柜上不得随意张贴字画或钉挂物品;
10、宿舍清洁由住宿人员轮流打扫整理,并随手关灯及水龙头;
11、宿舍内严禁出现聚餐、喝酒、赌博等不良行为。
第五条 住宿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公开通报,情节严重的取消住宿资格:
1、不服从宿舍长的监督、指挥的;
2、在宿舍赌博、酗酒的;
3、蓄意破坏公用物品或设施的;
4、擅自于宿舍内接待异性客人或留宿外人的';
5、经常妨碍宿舍安宁、屡教不改的;
6、违反宿舍安全规定的。
第三篇:工地宿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员工宿舍的管理,保证宿舍的安全、文明、整洁,使员工有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以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住宿员工。
第三条、责任部门:公司员工宿舍管理由行政人事部负责;管理职责包括:员工宿舍人员出入手续情况登记、负责员工宿舍公共设施的购买、维护及统计报修,监督检查员工宿舍的各种安全、卫生情况。
第二章、入住与退房相关手续
第四条、员工申请住宿条件及方式:
4.1公司员工于辖区内无适当住所或交通不便者,可至行政人事部申请住宿。
4.2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住宿:
4.2.1患有传染病者。
4.2.2有不良嗜好者。
4.3不得携眷住宿。
4.4需遵守本管理制度。
第五条、退宿:员工离职(包括自动辞职、解聘等)时,应于离职当日内到行政人事部办理移交手续,清点财物,迁离宿舍,不得借故拖延,违者由保卫人员强制迁出;员工因其他原因不需在员工宿舍住宿,应至行政人事部提出申请并立即办理宿舍相关物品(如房间钥匙等)移交手续,并于当日内在行政人事部指定人员监督下将个人物品搬离员工宿舍。
第三章、宿舍日常管理制度
第六条、任何员工未经公司许可,不得擅自留宿外人。
第七条、公司为每位员工配置床位一个,员工必须严格服从行政人事部的统一安排,不得私自随意调换房间、房间内公共财产物品或多占床位,若有更改则由行政人事部统一安排;对于每月不在宿舍住宿达5天(特殊情况除外)的员工,公司将收回床位,取消该员工住宿资格,另行安排人员入住。
第八条、宿舍评出宿舍长,负责本宿舍的管理工作,住宿人员必须服从舍长的有关安排,不服从者将依规定处罚。
第九条、员工不得于宿舍内有酗酒、赌博、打架斗殴、骂架或有伤风化之行为。
第十条、员工不得攀爬宿舍窗户;在未受邀请或得到室员允许的情况下,不得私自进入他人宿舍或动用他人物品;违者一经发现以盗窃嫌疑论处,视情节轻重处理或交公安机关。
第十一条、注意宿舍内安全用电,室内禁止烧煮、烹饪或私自接配电线并装接额定功率大于400W电器;人员离开务必检查并关掉所有电器电源。
第十二条、注意安全,放火防盗;员工离开宿舍必须关好门窗;室内严禁使用或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现金、财物等应妥善保管,贵重物品应避免携入,遗失由各自负责。
第十三条、员工宿舍的公用水电设施若有损坏,宿舍长必须及时报告行政人事部派人修理,如不报告出现事故由该房室员负责。室员不得擅自违章维修,因此造成的后果由责任人承担。
第十四条、按时作息,宿舍就寝时间以不超过晚间十时为原则;休息后不得有干扰他人宁静之行为。上、下夜班员工应保持安静。
第十五条、住宿人员不得有意损坏宿舍公共财产及设施,如造成损坏,由公司行政人事部酌情处理,由责任人员负担该项修理费或赔偿费并视情节轻重予以其他处罚。
第十六条、除有关人员查房、检修外,任何男士不得进入女宿舍,女员工不得长时间(超过两小时)在男宿舍逗留;员工亲友来访,男性不得进入女宿舍,女性不得长时间(超过两小时)逗留;若确需长时间逗留,须报经行政人事部批准。
第十七条、员工宿舍应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并应遵守:
17.1个人物品摆放整齐;不得随手乱抛垃圾;垃圾应及时清理至垃圾池。
17.2每个宿舍由宿舍长安排卫生值日人员并应保持地面及门前清洁;每周应最少组织一次大扫除以清洁卫生死角;保持:宿舍内整洁卫生,室内无杂物,地面、墙面无污迹,天花板无蛛网,空气清新、无异味;下水道因卫生不清洁造成的堵塞由责任人承担其维修费用,如无法明确责任则由所住房间员工平均分摊。
17.3废物、垃圾等应集中于指定场所倾倒。
17.4宿舍及宿舍区内一律禁止饲养家禽、家畜。
17.5不得于墙壁、橱柜上随意张贴字画或钉物品。
第十八条、行政人事部每周对宿舍卫生状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每月综合评比一次,确定相关的奖惩制度并据以实施。
第十九条、员工必须团结一致,互谅互让,互勉互助,取长补短,和睦相处。
第二十条、处罚规定。违反上述款项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通报、记过、开除及10元―100元罚款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