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范文网小编为你整理了多篇《法律伴我行的演讲稿(推荐3篇)》范文,希望对您的工作学习有帮助,你还可以在无忧范文网网可以找到更多《法律伴我行的演讲稿(推荐3篇)》。
第一篇:法律伴我行的演讲稿
尊敬的老师、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我是钟恬静。今天我讲话的题目是:遵守法律从我做起。
提起法律,就给人以一种神秘、威严、崇高的感觉。其实,法律离我们很近,渗透在我们的方方面面。法律是社会规则的一种,通常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一种特殊行为规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
作为一名中学生,我们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1、积极参加法制安全,增强法制观念、纪律观念、安全观念。
2、严格遵守校纪班规,不迟到早退、不旷课,不打架、不骂人,不乱扔、不破坏公物,保证良好的课堂和校园秩序。
3、不闯红灯、不在马玩耍追逐;不进网吧、厅。
不要忽视遵纪的作用,“以小见大”的人人都懂。“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现在小小的放松很可能会酿成将来大的失足。我们现在只有从一名合格的初中生做起,树立“一个观念”,即遵纪守法,尊老爱幼,讲究团结,刻苦,做文明五中人。才能在我们走出校园,融入社会后,真正成为一名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
同学们,从今天起,从这一刻起,让我们一起踏上与法同行的道路吧!
第二篇:法律伴我行的演讲稿
尊敬的评委、敬爱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晚上好!我是来自林学院林学13级1班的张知茵。今天我演讲的主题是“法律伴我行”。
英国著名政治学家伯克曾经说过“良好的秩序是一切的基础”,而在几千年前古希腊著名哲学家亚里士多德也说过“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有好的秩序”。那我们是不是可以认为,良好的法律是一切的基础。
我始终相信这样一件事,那就是在座的每一个人,都希望自己能有所作为。然而实现这一愿望的过程并不容易,还需要很多的客观条件去支撑。从伯克和亚里士多德这两为著名人物的言论中,我们可以知道法律是实现和维护这些客观条件的基础。这也足以说明法律存在的重要性和必然性。
有人说,我不触犯法律,法律就与我无关。想以此来忽视法律的存在。然而,法律会这么容易被轻易的忽视吗?很显然不会。即使你能保证不触犯法律,但是你能保证在这个物欲横流的社会环境下,在你身边的每一个人都遵纪守法并且不损害你的利益吗?
英格索尔在他的著作《摩西的一些错误》中提到了“法律源于人类的自卫能力”,法律最初可能是用来约束坏人,维护社会安定的,然而即使世界上没有了坏人,法律也有它存在的意义,它将继续创造秩序,发挥它让社会有条不紊发展、运转的作用。法国著名启蒙思想家卢梭也曾说过“只要法律不再有力量,一切合法的东西就不会再有力量”。可以想象,法律如果失去了它的力量,我们的社会将是什么模样。没有法律,就不会有秩序,我们的权益将得不到维护,我们的生命安全得不到保证。那我们还怎么谈理想谈未来谈工作学习。
法律是一柄正义之剑,惩奸除恶,维护社会稳定;法律是一把保护伞,遮风挡雨,保护公民权益;法律是一座明亮的灯塔,引航指路,指引我们前进。
因此,作为大学生的我们,必须提高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坚持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用法律指引我们的前进。让我们携手法律,共创美好家园!
我今天的演讲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第三篇:法律伴我行的演讲稿
同学们:
从小,妈妈就教育我:“小孩子做了错事没关系,但要能知错就改。如果一错再错,长大了就会犯大错,还会去坐牢呢!”
最近我看到、也听到了一些事情,回想妈妈对我说过的话,真的很有道理。
前段时间我和妈妈一起看了电视剧《杜鹃的女儿》,讲的是一个被人收养的孩子,为了要独占养母的爱,竟把养母的亲手女儿故意弄丢了。在以后十几年的时光里,她为了让养母找不到亲生女儿,想尽办法,做了更多的错事和坏事,但当养母找到了亲生女儿时,一切真相大白,这位养女最后因为违法受到了应有的惩罚。当我看完这个电视剧时,我就对妈妈说:“我最讨厌这个人了,她老是做坏事,还以为别人不会知道!”其实当她当做第一件坏事的时候,如果能及时向养母承认错误,就不会一错再错,直到后来坐牢为止。
还有一件事对我印象也很深。11月份中旬,妈妈表弟的妻子在骑电瓶车时被汽车撞倒了,当场死亡,但驾驶员却逃跑了。不过,交警们很快就把他抓住了。原来肇事司机是一个山东人,他什么都不懂,以为只要逃跑就没事了。后来我听妈妈说,其实他这样逃跑对自己对别人都不好。本来他不逃跑的话,可以直接报警,并且等待保险公司来现场拍照取证,便于赔偿。但他这一跑,保险公司没了现场取证,表舅家就不能从保险公司获得赔偿。而对于这个司机来说,他犯了“肇事逃逸罪”,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如果他能懂一点法,就不会逃跑了,也就不会给表舅家造成更大的伤害。
所以,作为一个孩子,要从小知道做人的道理,知道什么事情该做,什么事情不该做,还要在日常生活中和学习中懂得法律的重要性,做一个知法、懂法的小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