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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简单的店铺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经过充分协商,订立本租赁合同。
一、租赁内容
第一条:甲方将其位于______市______路______号的店铺租赁给乙方作商业经营用途,经营范围以乙方营业执照为准。甲方对所出租的店铺具有合法产权。
第二条:甲方租赁给乙方的店铺建筑面积为______平方米,使用面积为______平方米。甲方将该店铺交付乙方使用时,店铺结构及配套设施为:_____________。租赁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或破坏以上店铺结构及配套设施。乙方因装修店铺需改变店铺结构或原有配套设施时,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
二、租赁期限
第三条:甲乙双方商定,租赁期限自__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月___日止,共____个月。
第四条:乙方有如下情形之一时,甲方有权提前中止合同,收回店铺。
1.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店铺转租,转让或转借给他人使用的;
2.乙方利用该店铺从事非法活动或损害公共利益的;
3.乙方拖欠租金累计超过_____天的。
第五条:合同期满后,甲方如继续出租该店铺,则同等条件下,乙方可享有优先承租权。乙方如有意续租,可于合同期满前30天向甲方提出,双方另行协商,订立新的租赁合同。
三、租金,保证金及其它费用
第六条:甲乙双方商定,租赁期内该店铺的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元整($______元)。
第七条:租金按月计算,按月收付。乙方在每月_____日前将本月度租金以现金或转帐方式一次交付到甲方。
第八条:乙方未如期交付租金时,每逾期一天,甲方有权按乙方实欠租金总额的_____%加收滞纳金。乙方累计拖欠租金超过_____天的,甲方可按本合同第四条提前终止合同,收回店铺,并有权继续向乙方追收所欠款项或没收乙方保证金以抵欠款,直至足额抵偿乙方所欠全部款项为止。
第九条:订立本合同后甲方将店铺交付乙方使用时,乙方一次向甲方交纳相当于____个月租金总额共计人民币______元整($______元)的保证金,合同期满或双方解除合同之日,如乙方没有违约,甲方需将该保证金一次退还乙方。
第十条:合同期内,政府对租赁物征收的有关税项,由甲方负责缴交。
第十一条:合同期内,该店铺的物业管理费,治安费,卫生费,电费,水费及经营活动产生的'一切费用一概由乙方负责,乙方应如期足额缴交上述应缴费用,如因乙方欠费造成向甲方追缴时,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缴或在乙方保证金中扣除。
四、双方的责任和权利
第十二条:甲方的责任和权利
1.甲方应保证所出租的店铺及配套设施在交付乙方使用时完好并能够正常使用。
2.按公共契约负责店铺结构维修和保养,凡遇政府部门要求需对店铺或配套设施进行改造时,相关费用由甲方负责。
3.负责协调本地区各有关部门的关系,并为乙方办理营业执照提供有效的房产证明及相关手续。
4.对乙方所租赁的店铺装修或改造时的方案进行监督和审查并及时提出意见。
第十三条:乙方的责任和权利
1.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对所租赁的店铺及配套设施拥有合法使用权。
2.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经营。
3.乙方不得在租赁的店铺内贮存危险,易燃,违禁物品。
4.乙方必须依约缴纳租金及其他费用,不得无故拖欠。
5.乙方在承租的店铺内需要安装或者使用超过水,电表容量的任何水电设备,应事前征得甲方同意,并由乙方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增容手续,费用由乙方负担。
6.乙方在租赁期间,必须以合理防范措施,保护租赁店铺及配套设施的完好无损(自然折旧除外),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店铺的结构及用途,如确需要,需经甲方同意后才可进行。如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人为造成租赁店铺及其配套设施损毁的,乙方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赔偿甲方相关损失。
7.租赁期满或者解除合同时,一切嵌装在房屋结构或者墙体内的设备和装修,乙方一律不得拆走,甲方不以予补偿。
8.租赁期满或者解除合同时,由甲乙双方共同检查店铺和配套设施,检查无异议后,店铺交还甲方。如发现有损坏的,则在乙方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负责赔偿。
五、出租方和承租方的变更
第十四条:合同期内,甲方和乙方中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产权人)变更,企业迁址,合并,不影响本合同继续履行。变更,合并后的一方即成为本合同当然执行人,并承担本合同的内容之权利和义务。
第十五条:合同期内,乙方如欲将租赁的店铺转租给第三方时,必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由三方书面确认,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成为本合同的当然乙方,继续履行本合同。
六、违约及处理
第十六条: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条款的,均视为违约。
第十七条:单方违约的,守约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违约方必须在_____天内向守约方赔付相当于_____个月租金总额的违约金,违约方给守约方造成额外经济损失的,要在_____天内一次给予赔偿。
第十八条:违约方逾期向守约方赔付违约金或逾期向守约方赔偿经济损失的,每逾期_____天,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加收实欠违约金总额1%或(及)实欠赔偿金总额_____%的滞纳金。
第十九条:因不可抗拒的因素引起本合同不能正常履行时,不视为违约,双方互免承担违约责任。
七、合同生效及纠纷处理
第二十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通过协商议定,制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如发生合同纠纷,应采取平等协商的方式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租赁的店铺所在地的房地产主管机关申请调解或仲裁,或依法向店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甲方(签章):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乙方(签章):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第二篇:租赁商铺房屋合同范本
出租人____身份证号码__以下简称甲方
现租人____身份证号码__(以下简称乙方)
承租人____身份证号码__(以下简称丙方)
经三方友好协商,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 承租人经得出租人的同意,就承租的坐落___市____地号(门牌)市区路____号)层楼房、其楼上楼下全部____平方米转租与现租人为商铺营业使用。
第二条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有权要求甲丙方协住乙方办理相关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手续。
第三条 租金
1.每年租金人民币___元,每年____月___日以前缴纳。
2.房租在每年___月___日上交甲方,托欠时不的超过___天。
第四条 使用转租物的限制
1.本转租房屋系供商业营业之用。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转租房屋全部或一部分转租、出借、顶让,或以其他变相方法由他人使用转租房屋。
3.转租房屋不得供非法使用;或存放危险物品影响公共安全。
4.转租房屋有改装设施的必要乙方取得甲方的同意后得自行装设,但不得损害原有建筑。
5. 店铺现有装修、装饰、设备在丙方收到乙方转让金后全部无偿归乙方使用。
6. 此门面房丙方转让给乙方后,丙方不得在向乙方收取别的任何费用。
第五条 危险负担
乙方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方式使用转租房屋,除因天灾地变等不可抗拒的情形外。因乙方的过失致转租房屋损毁,应负损害赔偿之责。转租房屋因自然的损坏有修缮必要时,由甲方负责修理。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约定方法使用转租房屋,或拖欠租金达_____天以上,经甲方催告限期缴纳仍不支付时房租时,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未交房租的5%的违约金。
2. 甲方若要终止出租此门面房须经过乙方同意,如乙方不同意甲方收回此门面出租。甲方无权收取此门面,依然以此合同为准,继续收取每年的房租。
第七条 其他特约事项
1.转租房屋的税费由甲方负责,乙方水电费自行负担。
2.乙方迁出时,如遗留家具杂物不搬的,视为丢弃,可由甲方处理。
3.乙方如觅有保证人,应与保证人负连带保证责任。
4.本合同转租期限未满,一方拟终止租约时,须得对方的同意。
第八条 出租人对于转租人将租赁房屋一部转租与别人,要经过出租人的应予以同意。
本合同一式___份,当事人及连带保证人各执一份为凭,自___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出租人(甲方):______ 现租人(乙方):______ 承租人(丙方):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
第三篇:租赁商铺房屋合同范本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就乙方在长房时代城租赁商铺经营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商铺基本情况
乙方租赁商铺具体位置:___
地址:
第二条 租赁用途
乙方商铺所经营的项目:服装、品牌:___ 。如乙方在合同期需要更改经营项目或转换经营品牌的,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否则按违约处理,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商铺,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三条 租赁期限
1、商铺租赁期限共计3年,自20___年4月18日起至20___年4月17日止,从20___年9月1日起开始计算租金,此前均作为甲方给乙方的优惠免租期。
2、租赁期未满,乙方退租的,按违约处理,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商铺,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四条 商铺租金的缴纳方式
1、商铺租金及相关费用按合同面积收取。
2、商铺租金按150元/月.O计算,计人民币6141元/月;物业管理费按 5 元/月.O计算,计人民币 284.00元/月,由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方在开业之日收取。
3、租金按季度缴纳,签订本合同时,乙方预缴三个月的商铺租金,合计人民币18423.00元。此后乙方应提前20日缴纳下一个季度租金。乙方逾期缴纳租金的,每延期一日,应按所欠缴租金的3%每日向甲方缴纳滞纳金。
4、租金递增标准:
合同签订前两年保持不变,从第三年开始,每年在前一年的基础上按5%标准递增。
第五条 其他费用
1、物业管理费:乙方自行向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方缴纳;
2、水电费:由乙方自行缴纳;
3、有关税费由乙方自行缴纳。
第六条 租赁保证金
1、为确保乙方全面履行本合同,乙方应于签订本合同当日向甲方支付人民币两万元整作为租赁保证金。
2、上述租赁保证金在合同有效期内不计利息。
3、租赁保证金用于以下情形:
(1)乙方有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行为时,甲方可没收该租赁保证金;
(2)甲方对乙方延迟支付商铺租金、物业管理费或其他费用的扣款;
(3)乙方迟延支付水电费的扣款;
(4)其他乙方应承担费用的扣款;
(5)租赁保证金被用于扣除上述款项后,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予以补足,否则,每延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应付款项日3%的违约金。
第七条 装修
1、承租方应在合同约定的门面交付使用之日起7日内办理入伙手续、30日内装修完毕并开张营业。
2、承租方应按物业管理公司的规定安装门面招牌。
3、承租方对门面进行装修或增扩设备,须按照相关物业管理规定,事先交纳装修保证金,并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合同》,不得改变房屋结构,损坏设备设施,合同期满后按照来修去留的原则移交门面。门面消防安全按政府职能部门的规定自行办理手续,消防设施及装饰装修费用自理。
4、严格按商业街整体规划、功能分区进行店内经营,不得随意变更经营项目。
第八条 维修
甲方负责商铺的主体结构及有关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但因乙方装修或使用不当导致的损坏由乙方承担全部维修责任。如乙方未在指定的.期限内予以修复的,甲方有权自行组织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承租方的变更
租赁期间,乙方如将所租赁的商铺转租或交给第三方使用,必须书面通知甲方并经同意后方可,否则按违约处理,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商铺,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十条 续租
1、乙方若要求在租赁期满后继续租赁该商铺的,应当在租赁期满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同意续租的,双方在租赁期满前一个月重新签定租赁合同(合同条件另行协商),双方如未就续约事项重签合同,本合同按时终止。
2、租赁期满乙方如无违约行为的,则享有同等条件下对商铺的优先租赁权。
第十一条 退租
1、合同期满,乙方必须在三日内将承租的商铺内属其所有的货物、柜台及未形成附合的设施设备全部撤出。如不及时撤柜,甲方派人撤出,所产生的费用和损失概由乙方负责。
2、乙方撤出经营场地时,不得破坏商铺内已形成附合的设施设备,因乙方责任造成不良后果的,甲方有权追究其责任并要求赔偿,该损失甲方可直接从租赁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赔偿。
第十二条 保险
租赁期内,乙方应自行购买各类商业财产保险,否则由此引起的法律经济纠纷,概由乙方负责。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各项约定,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按照本合同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代理人、管理人、受雇人或股份所有人在经营过程中与第三人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及其他法律行为,均与甲方无关,完全由乙方自行负责。若因此影响甲方声誉及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甲方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3、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税法,若因税务问题遭到税务机关查处,其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若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甲方保留要求赔偿以及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4、乙方应负责所租赁门面的用电、用火安全,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的任何事故或纠纷责任均由乙方全部承担。
5、乙方负责自行办理工商、税务、卫生、公安等部门的经营许可证,如未按相关要求办理合法经营手续,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纠纷或财产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四条 合同的终止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留置乙方所有的货物,其价值不足以弥补甲方或第三者损失的,甲方有权继续追偿。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以任何形式和名义擅自将租赁商铺转租、与第三人合作经营、或交给第三方使用或在所租赁商铺上设定抵押等权利负担的;
(2)累积拖欠租金及其它费用超过十天的;
(3)被有关部门采取查封等强制措施的;
(4)从事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活动的。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乙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1)依法申请破产或停业整顿时;
(2)发生解散事由时。
乙方因上述原因单方解除合同时,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甲方,甲方接到通知后应配合。除以上原因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终止合同,如发生乙方单方面终止合同的将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扣除租赁保证金。
3、本合同无论以何种方式终止,乙方均有义务和责任妥善解决经营期间的债权债务与纠纷,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五条 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或政府有关部门征收等原因,确需收回商铺时,甲方须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本合同自动终止。乙方应无条件按甲方要求交还商铺,所缴的保证金在扣清乙方应缴的费用后,将余额退回乙方(不计息),如保证金不足抵缴乙方所应交的费用,则由乙方补足差额。
第十六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送达。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甲方:
乙方: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七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十七条 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各项条款,任何一方违约都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租赁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 本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且甲方收到乙方缴纳的租赁保证金时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份,经双方法人授权代表人签署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甲 方:
日 期:
乙 方: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