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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无偿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 (简称:甲方)
地址:
电话:
承租方: (简称:乙方)
地址:
电话:
为了发展特区的经济建设,提高单位或个人房屋的使用率,现根据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法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同意签订租赁合同,合同条款如下:
一、甲方将座落在深圳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
二、租期从一九 年 月 日起至一九 年 月 日止(即: 年 月)。
三、乙方每月(季)向甲方缴纳租金人民币 元整,并于当月(季)初 天内交清。
四、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后,乙方应向甲方交付三个月房租 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后退还给乙方。
五、出租房屋的房地产税、个人收入调节税、土地使用费、出租房屋管理费由 方负责交纳;水电费、卫生费、房屋管理费由 方负责交付。
六、乙方必须依约交付租金,如有拖欠租金,每天按租金额20%加收滞纳金;如拖欠租金达三个月以上,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有权拒绝返还履约保证金。
七、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及用途,乙方因故意或过失造成租用房屋和配套设备的毁损,应负恢复房屋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责任。
八、甲方应负责出租房屋的正常维修,或委托承租方代行维修,维修费在租金中折算;若甲方拖延维修或不作委托维修造成房屋毁损,乙方不负责任,并负责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
九、租赁期间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毁损,本合同则自然终止,双方有关问题可按有关法律处理。
十、租赁期间,甲乙双方均不得借故解除合同,如甲方要收回房屋,必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并取得同意,同时应双倍返还履约保证金;如乙方需退房,也必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征得同意,同时不得要求返还履约保证金。
十一、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租赁期届满或解除合同时,乙方需按时归还房屋给甲方,如需续租,须提前三个月与甲方协商,若逾期不还又未续租,甲方可直接向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申请调解或起诉人民法院处理。
十二、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本合同如在履行中发生纠纷,应通过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请房屋租赁管理部门调解或起诉人民法院处理。
十四、本合同可经公证处公证,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一份,税务部门一份,房屋租赁管理部门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人: (签名盖章) 承租人: (签名盖章)
经办单位: (签名盖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篇:房屋无偿租赁合同范本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限定,甲、乙两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无偿给乙方使用,甲乙两方通过友好商量,就房屋无偿使用事宜达到如下协议:
一 、房屋基本情况乙方无偿使用甲方坐落在的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用于办公。
二、使用时限使用时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甲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在使用期间,应当妥善保管房屋,按照商定的用途使用,不得进行违法活动,否则甲方任意能够解除本协议。
2.使用期内出现房屋质量问题,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的,甲方应当及时维修。
3.乙方服务人员的暂住等生活上所需解决的手续,由甲方帮助与当地有关单位联系解决。
四、乙方的权利义务
1.使用期内,房屋由乙方使用管理,房屋的房屋税,土地使用税和其他合法税费由乙方承受。
2.使用期内,乙方所用的水、暖、电热水、通讯、室外环卫、房屋修缮、绿化维护等由甲方统一管理,发生的花费由乙方承受。
五、协议解除
1. 在使用期内,甲方将乙方使用的房屋出租(卖)给第三人的,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2.在使用期内,甲方解除本协议的,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六、争议解决甲乙两方如在执行本合同经过中发生争持,应首先通过友好商量解决,如两方不能达到一致意见时,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七、其它
1.本合同壹式贰份,共贰页两方各执壹份。
2.本合同两方签字盖章后奏效。本合同未尽事宜两方另行商定。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房屋证号: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第三篇:房屋租赁合同标准版范本下载2023
甲方:
身份证:
乙方:
注册地址:
甲方:
身份证:
乙方:
注册地址:
身份证号:
甲方是位于 市 区 路(街) 商业广场 座 首层 号铺(商铺)的产权所有人,拟将商铺出租给乙方,乙方同意承租。
现甲、乙双方就商铺租赁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第一条商铺的位置、面积和用途
1.1商铺的位置和面积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出租和承租位于 市 区 路(街) 商业广场(商场) 座 首层 号铺(见本合同附件一图示),且甲、乙双方同意遵守某某商业广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统一经营管理相关制度和物业管理规定。
商铺的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前述建筑面积为本合同所述物业管理费的计算依据和为本合同所述租金的计算依据。
如果交付时实测面积/产权登记面积与上述面积不一致的,以实测面积/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1.2商铺的用途
乙方承租商铺只能用于经营(商品种类)。
非经甲方及某某商业广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业管理公司)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内将商铺用于经营其他任何种类的商品和用于其它任何目的。
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对乙方违反本条规定的行为未及时制止并不表示对乙方行为的默认。
第二条租期
租期自年月日(如商场开业时间晚于上述起租日的,以商场开业日为计租开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租期开始前甲方允许乙方进场装修,租期开始前的装修期称免租期,免收租金,免收物业管理费,但仍应缴纳水、电等能源费。
其他情况下,乙方装修期间也应支付租金、物业管理费。
具体装修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本合同在商场确定的统一开业日前日签订本合同的,则乙方应在统一开业日前正式对外开业,否则每延迟一日,应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期租金总额 %的违约金。
但是本协议签订日在商场开业日前的,如商场开业时间晚于上述租期开始日,以商场开业日为计租开始日,租期开始前甲方允许乙方进场装修,租期开始前的装修期称免租期,免收租金和物业管理费,但应支付水电等费用。开业日指商场具备对外营业能力时。乙方应按照商场确定的开业日对外营业。
第三条租金
3.1租金
乙方在前述租期内租赁商铺的租金为: 。
3.1.1 年 月 日前(以商场开业日为计租开始日的,该日期应为开业日起届满一年整)租金标准为:
每月每平方米(小写) 元(大写) 元,月租金合计为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
年月(第一个月如果不是整月时)租金按日计付,租金标准为每日每平方米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
3.1.2年月日(以商场开业日为计租开始日的,该日期应为开业日起届满一年后的第一天)至年月日租金标准为:
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月租金合计为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
3.1.3年月日(以商场开业日为计租开始日的,该日期应为开业起届满两年后的第一天)至年月日租金标准为:
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月租金合计为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
3.2支付期限和方式
3.2.1支付期限
首期(即租期开始之日至月月底)租金在进场装修前支付。
除首期租金外,乙方须在 月的 日前向甲方交付下下租金。
3.2.2支付方式
乙方可以现金、银行转帐支票或银行汇款的方式向甲方支付租金,按该等方式支付的款项均以甲方或甲方银行实际收到款项之日为付款日。
所有因执行本合同乙方付款发生的银行手续费由乙方承担。
甲方指定银行帐户如下:
开户行:
户名:
帐号:
乙方按照本合同应向甲方支付的所有款项均按照本条约定执行。
第四条物业管理费
4.1商铺的物业管理费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人民币 元,月物业管理费合计为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
前述物业管理费包含商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费,公共区域保安、保洁、绿化美化的水、电等能源费以及商场所有区域的中央空调费等。
物业管理公司可能会根据推广商场等经营需要适当提高物业管理费。
物业管理费应由甲方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但在本租赁合同期间甲、乙双方同意由乙方承担,本合同终止后仍由甲方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
4.2物业管理费支付方式
4.2.1物业管理费由乙方承担。
4.2.2物业管理费按月支付。
除首期物业管理费外,乙方须在每月的 日前直接向物业管理公司万达商业广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交付下下月物业管理费。
物业管理费自租期开始之日由乙方承担。
乙方需在租期开始日前进场装修前向物业管理公司交付首期物业管理费(从租期开始之日至 月月底)。
4.2.3支付方式
乙方可以现金、银行转帐支票或银行汇款的方式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按该等方式支付的款项均以物业管理公司或其银行实际收到款项之日为付款日。
所有因执行本合同乙方付款发生的银行手续费由乙方承担。
物业管理公司指定银行帐户如下:
开户行:
户名:
帐号:
乙方按照本合同应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的所有款项均按照本条约定执行。
第五条能源费
乙方进场装修前应向物业管理公司缴纳能源押金 元。
商铺的水、电等能源费采取分户计量,乙方应当自行承担,从进场装修日开始计收。
乙方应按物业管理公司书面通知直接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
水、电路损耗等能源损耗按照出租商铺实际用电量占商场总用电量的比例分摊。
租赁期内前 日(不含免租期)能源损耗的月平均损耗将作为计算剩余租期内能源损耗数的标准。
第六条通讯设施租金及押金
6.1乙方租用商铺自行申请通讯设施如下:电话/传真 部,上网专线 条。
6.2乙方向相关部门支付前述通讯设施租金为电话/传真每月人民币 元/部,上网专线每月人民币 元/条。
6.3乙方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前述通讯设施及押金为:每部电话/传真人民币 元,共计人民币 元;每条上网专线人民币 元/条,共计人民币 元。
6.4乙方所租用的通讯设施自行到相关部门支付租金。
6.5电话费、上网费等通讯费用(含月租费、手续费等),由乙方自行向电信部门支付。
第七条保证金
7.1为确保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租金,乙方须于签订合同同时向甲方一次性-交付相当于两个月租金的租金保证金,共计人民币(小写)元(大写)元。
7.2为确保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物业管理费,乙方须于签订合同同时向物业管理公司一次性-交付相当于两个月物业管理费的物业费保证金共计人民币(小写)元(大写)元。
7.3在本条中保证金指前述租金保证金和管理费保证金。
7.4保证金的扣除
7.4.1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租金或滞纳金,甲方可以扣留全部或部分租金保证金冲抵,其冲抵金额相当于乙方前述欠费。
该等冲抵并不能免除乙方仍须支付前述欠费的义务。
7.4.2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能源费或滞纳金,物业管理公司可以扣留全部或部分管理费保证金冲抵,其冲抵金额相当于乙方前述欠费。
该等冲抵并不能免除乙方仍须支付前述欠费的义务。
7.4.3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任何条款,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均可分别扣留全部或部分租金保证金或管理费保证金,以抵偿由乙方违约行为造成的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后七日内将保证金补足。
未及时补足的,按欠费处理。
前述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损失的,乙方仍应补足实际损失。
7.5本合同终止后,若乙方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或在甲方、物业管理公司直接折抵乙方未付的租金、物业管理费、违约金等应付款项后,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应在乙方归还甲方商铺后十日内将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第八条进场经营质量统一经营管理保证金
乙方应向物业管理公司缴纳统一经营管理进场经营质量保证金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作为在商场经营期间遵守统一经营管理相关制度商品质量、服务质量的保证金。
前述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损失的,乙方仍应补足实际损失。
乙方违反统一经营管理相关制度时,物业管理公司有权没收全部或部分统一经营管理保证金,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后七日内将保证金补足。
未及时补足的,按照欠费处理。
该项保证金的补足方式与本合同第七条关于保证金补足方式的约定一致在乙方出售的商品质量不符合国家规定或有降低商铺所在广场的声誉时,物业管理公司有权直接从保证金中向消费者直接支付退货款和赔偿款。
本合同终止后,如果乙方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物业管理公司在乙方归还甲方商铺且清缴全部欠款后 日内将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第九条滞纳金
本合同项下付款时间遇节假日均不顺延,所述日均指日历天,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乙方拖欠租金、物业管理费、能源费、通讯设施租金及押金、各项保证金等应当向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的任何费用,每日应按照拖欠费用33向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缴纳滞纳金,从应付日至实付全部清偿之日止。
第十条续租
10.1如果乙方愿意在租期届满后继续承租商铺,可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申请,但此申请须于租期终止日 日内提出。
如果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 日未收到乙方的续约通知,视为乙方放弃续租,本合同自租期终止日自行终止。
租期终止日前 日期间,甲方有权在不妨碍乙方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带客户查看商铺场地,乙方应予配合。
10.2如乙方续租,甲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租金的收费标准。
10.3在租期届满前,甲方与第三方确定租赁意向,且就租赁条件达成一致时,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三日内决定是否行使优先承租权;如果乙方在前述期限内没有给予甲方答复,则视为乙方放弃优先承租权。
第十一条进场移交
11.1甲、乙双方应在租期开始日前 日内办理商铺移交手续。
11.2商铺移交时状态见附件二,甲、乙双方在移交时应给予确认。
11.3乙方进场后,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仍有权继续进行大厦周边环境的建设、公共区域或个别卖场区域的装修、宣传广告工作及其他改造、修缮工程。
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无需为此而对乙方作出任何赔偿,乙方同意不干涉。
11.4如由于甲方自身原因致使乙方延期进场,起租日期和租期均相应顺延。
延期超过 日的,乙方可以在前述 日届满后七日内选择解除本合同,乙方选择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在合同解除之日起七日内无息退回乙方已付费用,但无须承担其他任何责任。
第十二条商铺的使用
12.1装修和改造
乙方自行承担商铺的装修或改造费用和责任,装修改造方案和施工公司必须经过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的审查书面认定,但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并不因审查而承担任何责任。
装修或改造应当遵守商场装修管理制度和规定。
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有权监督乙方的装修工程施工过程,并随时对不符合装修管理制度的行为加以制止并要求其改正。
如果乙方拒绝改正,则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有权自行加以纠正,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2.2乙方应严格遵守物业管理公司已经和将要制定的商场各项经营管理制度、各项物业管理公约和制度、以及甲方与物业管理公司签署的统一经营管理合同、物业管理合同以及其他合同。
因违反相关制度、规定和约定所遭受的处罚和应当承担的责任应由乙方自行承担。
12.3乙方应在其经营范围内合理使用并爱护房屋各项设施、设备,保持商铺在租期内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
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12.4乙方应自行为商铺内部的装修、设备和其他财产购买保险,否则应自行承担上述财产的风险。
12.5未经甲方及物业管理公司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将商铺转租或分租给任何第三人。
乙方擅自转租或分租的行为无效,转租或分租期间乙方所收租金或其他收益全部归甲方所有。
甲方及物业管理公司有权选择立即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16.2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离店
13.1因任何原因导致本合同终止后十日内,乙方均应将商铺交还给甲方。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保留店铺内所有装修(乙方损坏的应予赔偿),或将商铺恢复至接收商铺时的状态(正常使用及时间因素的耗损除外)。
乙方未恢复原状的,甲方可代为恢复,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如果乙方未按前述约定期限交还商铺,则视为乙方放弃商铺内一切财物所有权,由甲方自行腾空、收回商铺,处理商铺内财物,由此产生的损失和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乙方应赔偿由此导致甲方的全部损失。
在甲方按照前述约定收回商铺前,乙方除仍应承担延迟期间物业管理费、能源费等各项费用外,还应再向甲方支付双倍租金。
13.2乙方在本合同终止时应付清所有应付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及其他应付款项(含违约金、损害赔偿、罚款等)。
13.3如乙方在本合同终止时尚未付清所有应付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相关款项及其他款项,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有权扣押或阻止乙方转移乙方在商场内的财物,因此造成乙方任何损失由乙方承担。
如乙方未付清应付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款项及其他款项超过七日的,无论乙方是否自行离店均视为乙方自愿放弃其在商铺商场内的财物所有权,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可拍卖、变卖乙方财物,以抵扣拍卖、变卖费用和抵扣所欠款项。
甲方可委托物业管理公司扣押和阻止乙方转移商铺内财物。
因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采取上述措施而导致乙方财物受损、价值下降等不利后果的,乙方特此放弃要求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赔偿的权利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四条优先购买权
甲方有权随时向任何第三方转让商铺,但应当事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权优先购买该商铺。
乙方应当在收到该通知后三日内做出答复;超过该期限乙方未答复的,视为乙方放弃该商铺的优先购买权。
甲方转让商铺后,乙方应与新的
商铺所有人按照本合同的内容签订新的租赁合同。
没有签订新的租赁合同的,按照法律规定,甲方在本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由新的商铺所有人享有和承担,乙方依然负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和支付方式向甲方支付租金的义务。
第十五条税费
甲方负责房产税、土地使用费及房屋租赁管理费。
乙方负责经营所引起的一切税费。
其他税费甲、乙双方按照中国法律各自承担应承担的部分。
第十六条提前解除
16.1本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不得提前解除。
16.2乙方单方面终止合同的,甲方有权不返还乙方全部已付款项。
乙方除应补交免租期的租金外,还应承担下述违约责任:
16.2.1如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后六个月内终止本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付足商铺六个月的租金,补缴免租期租金,并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未到期租金总额10%
的违约金或相当于三个月租金的违约金,以其中较高者为准。
16.2.2如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六个月后要求终止本合同的,乙方应补缴免租期租金,并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未到期租金总额10%的违约金或相当于三个月租金的违约金,以其中较高者为准。
但乙方终止合同距合同期满之日不足三个月的,违约金为剩余期间的租金。
16.3下述情况下,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本合同在甲方书面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解除:
16.3.1乙方拖欠任何一项应付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的费用超过三十15日,因违反本款约定导致本合同解除的,乙方还应同时承担逾期滞纳金。
16.3.2乙方未经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同意对所租房间或大厦其他部位进行装修、改建或其他破坏行为。
16.3.3乙方擅自经营其他种类商品或变更租赁用途,经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通知后未在15日内改正的。
16.3.4在经营期间以任何借口擅自关门、停业、张贴非经营性文字及其他任何不利于商场经营、声誉的行为,乙方应支付甲方违约金人民币两万元,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通知后未在三日内改正的。
16.3.4乙方违反商场经营或物业管理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或其他严重违反本合同或商场经营或物业管理规定的。
16.3.6本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16.4甲方依照上述约定解除合同发生在本合同签订后六个月内的,乙方应向甲方付足商铺六个月的租金,补缴免租期租金,并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未到期租金总额10%的违约金或相当于三个月租金的违约金,以其中较高者为准。
甲方依照上述约定解除合同发生在本合同签订后六个月后的,乙方应向甲方补缴免租期租金,并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未到期租金总额10%的违约金或相当于三个月租金的违约金,以其中较高者为准。
,但解除合同距合同期满之日不足三个月的,违约金为剩余期间的租金。
16.5乙方单方面终止合同,或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可直接扣除乙方缴纳的保证金折抵拖欠的租金、物业管理费、违约金等应付款项。
16.6因甲方违约致使本合同解除的,甲方在扣除乙方应付的租金、物业管理费、能源费等费用后,退还乙方已交付的保证金剩余部分(不计利息)。
甲方还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三三个月租金的违约金。
16.7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借口擅自关门,停业。
如未经物业管理公司同意擅自关门的,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并处罚款贰万元人民币。
第十七条不可抗力
如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等自然灾害或其他人力不能预见或不可避免的社会事件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所租商铺在租赁期间内不能正常使用,租期相应顺延,但如果商铺已无法继续使用,则本合同自动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18.1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释、争议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8.2甲、乙双方因本合同而产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按如下第 种方式解决:
18.2.1提请南宁仲裁委员会按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18.2.2向商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通知
甲、乙双方按照如下列明地址发送通知或其他文件:
甲方:乙方: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传真:传真:
地址:地址:
邮编:邮编:
任何一方若指定用其他地址或地址变更,须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本合同项下任何通知、文件以传真发出的+,发出日期视为收悉日;以专人手递发出的,发至指定地址之日视为收悉日;以邮寄方式发出的,寄出后四日视为收悉日。
无论乙方指定地址是否为商铺,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将任何通知、文件送至商铺后也视为送达。
通知、文件送达后,乙方商铺人员应当立即签收并给予书面回执,如果乙方商铺人员拒绝签收,则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可采取留置(无论是否商铺是否有人)的方式送达,相应的留置照片或录像即可作为回执。
第十九条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且须符合物业管理公司统一经营管理的相关制度及物业管理规定,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