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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车辆长期租赁协议书
出租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甲乙双方为明确汽车租赁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二条 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自觉服从相关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履行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章 合同形式,标的,期限及租金
第三条 本合同为汽车租赁合同,系由乙方向甲方提供承租车辆所需的资信证明,交纳一定的风险保证金;甲方向乙方有偿提供相关证照齐全有效的车辆。
第四条 乙方因生产生活需要,向甲方租赁_________________型号(手挡/自档)的租赁车壹辆。该车发动机号为___________,车牌号为____________,车身颜色_____。本车规定使用(汽油/柴油)_____以上。具体车辆状况和随车设施详见《租赁车辆交接单》。
第五条 租赁车辆驾驶人员应持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驾驶证,且准驾车类别与租赁车辆相符。
第六条 合同期限:_____自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日_____时至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日_____时止,合同有效期为___个月。租赁期以天(24小时为一天)为计量单位,计时间不足7天(含7天)的按半______月计算,超过7天的按一______月计算。租赁计算的起止时间以《租赁车辆交接单》为准。租赁期满前一个月双方协商续租事宜,如双方无异议,此合同有效期自动延长___________月。
第七条 1,甲乙双方应在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的范围内,协商确定______月租金为人民币(“人民币”以下简称“元”) ¥_______________元(含税/不含税)。支付方式为_____付。
2,乙方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车辆时,每_________不得超过_____公里,超出部分甲方按每一公里¥ __________元收取费用。
3,乙方向甲方交纳的风险保证金为¥ ___________元,支付方式为_______该风险保证金仅作为乙方在租赁期间内不损害甲方利益的保证,其返还方式为:_____在租赁期满之时,甲方未发现乙方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不计利息返还¥ ___________元。违章曝光押金于租赁期满后15日内,甲方未发现乙方因交通违章曝光的,不计利息全额返还。
第八条 租金和相关费用结算的基本币种为人民币。如结算时使用其他币种的。统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当日的挂牌汇率换算为人民币结算。
第三章 车辆交接
第九条 车辆交接须在甲方指定的营业地点和营业时间内进行,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条 车辆租赁时,甲方应保证车辆状况良好和随车设施完好,并将租赁车辆的性能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告知乙方,乙方应认真了解掌握租赁车辆的性能操作方法和主要事项,并有保持车辆状况良好的随车设施完好的责任。在车辆交接时,甲乙双方应认真检查车辆状况及随车证件,如实填写《租赁车辆交接单》交接完毕签字确认。
第四章 违章曝光,交通事故及保险
第十一条 由于乙方原因致租赁车辆被公安交通等管理部门暂扣给予违章曝光和扣押证件罚款等处罚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租赁车辆交通违章曝光后甲方应主动通知乙方,协同乙方处理车辆交通违章事宜,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 租赁期间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证照遗失等,乙方应于24小时内通知甲方,并承担由此 甲方所造成的全部损失。乙方应赔偿甲方向保险公司索赔不足部分的损失。甲方得知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向有关保险公司报案,积极协助乙方减轻事故所造成的损失,甲方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 甲方应办理租赁车辆的交强险,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不计免赔险和国家强制性保险。乙方如需甲方投保租赁车辆相关的其他险种,应承担该险种的费用,甲方负责办理出险后向保险公司索赔的相关手续。因甲方未及时办理前款保险手续等原因导致无法向保险公司索赔的,甲方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十四条 在租赁期间,由于乙方责任租赁车辆发生碰撞等交通事故:
1 由于承租方责任导致的理赔行为,需负担车辆实际损失________元(含)以内(购买不计免赔险后除外)、保险公司拒赔/免赔的部分及由此产生的第二年保费上浮的部分(本年度保费的10%);
2 加速车辆折旧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按照事故损失金额和车辆维修金额总数的20%作为承担车辆加速折旧费用。(仅适用于事故损失金额和车辆维修金额的总数大于___________元时)。
3 由于承租方(酒驾、醉驾、毒驾)等危险方式驾驶造成的第三方和甲方的全部损失,全部由承租方承担。
第十五条 租赁期间发生车辆被盗或其它形式的灭失,乙方必须在24小时内通知甲方。乙方应承担车辆灭失而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及保险公司拒赔/免赔的部分。
第五章 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按合同约定收取租金和相关费用;
2 存在下列情况时有权收回租赁车辆,并由乙方赔偿甲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A 乙方利用租赁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B 乙方拖欠应付给甲方的租金和相关费用。
C 乙方擅自赠予,转让,转租,质押租赁车辆以及其它有损甲方利益的行为。
D 乙方利用租赁车辆从事其它有损公共利益或它人利益的活动。
3 在不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的情况下,甲方有权了解租赁承包车辆的状况及使用情况。
4 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向乙方提供设备齐全技术状况良好随车证照齐全有效的租赁车辆。
5 定期对租赁车辆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
6 及时答复乙方提出车辆使用维护方面的技术性等问题。
7 负责对租赁车辆在北京主城区范围(五环)内非人为因素导致的故障进行救济。
8 协助乙方处理发生在租赁期间的交通事故和其它事故,负责出险车辆的索赔事宜,乙方应赔偿甲方向保险公司索赔不足部分。
9 负责向保险公司为租赁车辆进行必要的投保。
10 负责车辆的正常保养和年检。费用由甲方支付。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第十七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租赁期间享有租赁车辆的使用权。
2 办理租赁手续应按要求向甲方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资信证明。
3 乙方名称住址联系电话等发生变更的,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未及时通知的承担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
4 租赁期间内租赁车辆发生各类机械故障或车辆损坏事故的,须到甲方制定的修理厂进行维修,不得擅自维修或到非甲方指定的修理厂维修。由于任意一方责任造成的机件故障,损坏的,修理费由任意一方承担。
5 妥善保管车辆的证件牌照等,定期检查机油刹车防冻液轮胎气压灯光等,定期检查车辆设施,若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甲方。
6 租赁车辆如需添加油品,必须使用该车辆生产厂家允许使用的油品。
7 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擅自拆卸租赁车辆上的设备仪器和零件,乙方必须保留租赁车辆的甲方特征标志,不得擅自摘除涂改和破坏。
8 乙方不得擅自赠予,转让,转租,抵押,质押租赁车辆以及有其它有损甲方利益的行为。
9 不得将租赁车辆进行一下活动:用作教练车,参加竞赛,做抗震抗压等测试以及其它有破坏性的驾驶或实验,不得利用租赁车辆进行盈利性质的客货运输,不得超载人和物,不得运送易燃易爆腐蚀物品,不准酒后驾车,不准违反国家有关运输管理规定。
10 不准将租赁车辆进行违法活动,不准利用租赁车辆从事其它有损公共利益或它人利益的活动。
11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应付给甲方的租金和相关费用超过72小时。
12 车辆发生紧急故障或异常时,应立即停车并及时与甲方取得联系。
13 在不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的情况下配合甲方维护保养。
14 乙方还车时应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经检验有刮擦碰撞等情况的,应按修理行业收费标准赔偿损失,并承担甲方在维修期间的租金损失。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 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无法在租赁期内正常使用和租赁车辆的,甲方应赔偿乙方由此受到的经济损失。
第十九条 甲方违反第十六条5、6、9、10款规定的,经乙方提示后仍未履行义务的,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向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第二十条 乙方违反合同第十七条2,4,7,8,9,10,11款的,甲方有权随时单方面解除合同,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并向甲方赔偿由此受到的经济损失以及支付合同期内的剩余所有租金,已收取的全部款项不予退回并不承担因收车对乙方产生的所有损失。
第二十一条 甲方或者乙方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应向对方支付¥_____________元作为违约金。
第七章 合同变更,解除合同,纠纷的解决
第二十二条 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三条 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纠纷时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四条 担保人和乙方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二十五条 附加条款: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经各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日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日
第二篇:车长期租赁合同范本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车库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自愿租用甲方位于阳光国际 号楼 号车库作为储存货物使用(以下简称“该车库”),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 。
第二条 租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该车库的年租金为: ;(¥元/年)以上租金不含税价,如有关部门检查需办理出租手续等应交缴的一切税费由乙方缴纳(即开发票的税费)。乙方的租金于每年 月 日一次性向甲方交清当年的租金
第四条 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后,乙方应一次向甲方交付 元保证金(不计利息)合同期满押金退回。
第五条该车库交付使用后所发生的水费、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有线电视使用费等有关费用均由乙方负责缴交,与甲方无关。如由于这些费用未交清而致使甲方被有关部门(公司)追讨滞纳金或罚金,则甲方有权从乙方所交纳的保证金中抵扣,并有权要求乙方补足该保证金的不足部分。
第六条 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须于 年 月 日将该车库交付乙方使用。
2、甲方保证该车库交付使用时水电及排水排污线路管道畅通。
3、合同期满时,乙方须在租约期满之日退还房屋,同时经甲方验收该车库无欠缴的水电费与物业管理费后,返还乙方所交的保证金。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应如期交纳租金。
2、租赁期间,所发生的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及取暖费等,由乙方自行按时缴付。
3、租赁期间,乙方应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物业管理规定,爱护并正确使用该商服及内部设施。如乙方违反有关规定或超出其经营范围进行的活动,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甲方可以此原因解除本合同。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如不遵守本合同第六条第一款第一点的规定,则乙方缴交保证金的期限顺延;如超过十五天仍无法将该商服交付使用,则乙方有权宣布本合同无效,甲
方需无条件退还乙方保证金。
2、甲方如不遵守本合同第六条第一款第三点的规定,则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滞纳金,每天按保证金的3‰计收。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如拖欠租金,则每天按应缴租金的3‰交纳滞纳金;如拖欠租金达壹个月,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和收回商服,并有权拒绝返还保证金。
2、一切非自然因素造成租用车库及配套设施的毁损和故障,乙方应在退房前独自承担维修责任,否则甲方将动用乙方的保证金作为修复费用,在修理工程结束后,该保证金多退少补。
3、乙方如租期未满不继续承租,则保证金不予返还
第八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在乙方缴交保证金之日生效。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水表数: 电表数: 该数之前的费用均由甲方负责结清,多交的由乙付给甲方
第十一条 补充条款: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第三篇:汽车长期租赁协议
个出 租 方: 承 租 方:
地 址: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一、出租方根据承租方需要,同意将_______牌汽车_______辆租给承租方使用,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条款。
二、承租方租用的汽车只限于_______承租方进行经营、管理事务 。承租方只有调度权,行车安全、技术操作由出租方司机负责。
三、承租主要负责对所租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在退租时如给车辆设备造成损坏,承租方应负责修复原状或赔偿,修复期照收租费。因出租方所派司机驾驶不当造成损坏的由出租方自负,如果致使承租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正常使用租赁车辆,承租方不付给出租方不能使用期间的租费。
四、租用期定为_______年 ,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 _______年___月___日止,承租方如果继续使用或停用应在___日前向出租方提出协商,否则按合同规定照收租费或按合同期限将车调回。
五、租金每年为人民币_______元 ,从合同生效日起计,每年结算一次,按年租用,不足一年按实际月份结算。
六、所用燃料、日常费用由承租方负责。
七、个人汽车租赁违约责任。出租方不得擅自将车调回。承租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租金付款。
八、其他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另订附件。
出 租 方:____________(签章) 承 租 方:____________(签章)
代 表 人:____________ 代 表 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四篇:汽车长期租赁协议
出租单位:
承租单位: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年月日
第一条租赁房屋坐落在
第二条租赁期限
第三条年租金:
合计租金:
第四条租金的支付期限与方式:
第五条承租人负责支付出租房屋的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光缆电视收视费、卫生费和物业管理费。
第六条租赁房屋的用途:
第七条租赁房屋的维修:
出租人维修的范围、时间及费用负担:
承租人维修的范围及费用负担:
第八条出租人允许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或改善增设他物。装修、改善增设他物的范围是:
租赁合同期满,租赁房屋的装修、改善增设他物的处理:
第九条出租人允许承租人转租租赁房屋:
第十条定金元。承租人在前交给出租人。
第十一条合同解除的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出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1、承租人不交付或者不按约定交付租金达个月以上;
2、承租人所欠各项费用达元以上;
3、未经出租人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承租人擅自改变出租房屋用途的;
4、承租人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致使房屋或设备严重损坏的;
5、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将出租房屋进行装修的;
6、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将出租房屋转租第三人;
7、承租人在出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8、遇政府需要拆迁时。
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1、出租人迟延交付出租房屋个月以上;
2、出租人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使承租人无法继续使用出租房屋。
第十二条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返还房屋的时间是: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出租人未按时或未按要求维修出租房屋造成承租人人身受到伤害或财物毁损的,负责赔偿损失。
承租人逾期交付租金的,除应及时如数补交外,还应支付滞纳金。
承租人违反合同,擅自将出租房屋转租第三人使用的,因此造成出租房屋毁坏的,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提交平湖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其他约定事项:
出租人:承租人: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居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鉴证意见:鉴证机关
镇经管办经办人:
年月日
本合同一式五份,双方各执一份,镇经营管理、项目管理办公室、镇纪委备案一份。
第五篇:车辆长期租赁协议书
车辆长期租赁合同
出租方:
承租方:
术 语 解 释
1. 出租方:持有营业执照和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为承租方提供汽车租赁服务的企业。
2. 承租方:与出租方订立汽车租赁合同,获得租赁车辆使用权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3. 担保人:当承租方不能履行汽车租赁合同约定的义务时,代为承担相应责任的第三方。
4. 租赁车辆:依照汽车租赁合同约定,出租方提供给承租方使用的车辆,包括附属设施、部件和牌证。
5. 租金: 承租方为获得租赁车辆使用权及相关服务而向出租方支付的费用。租金不包括承租方使用租赁车辆发生的燃油费、通行费、停车费、违章罚款等费用。
6. 有效证件:能够证明租赁车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在道路上行驶的有关证件,如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养路费缴讫凭证、车船税讫、年检标等。
7. 设备:指保证车辆安全和按购车时出厂配置标准配备的设施。
汽车长期租赁合同条款
本着互惠互利、相互信任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就车辆的长期租赁合作事宜共同协商,并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出租方的权利
1. 拥有租赁车辆所有权。
2. 依合同向承租方计收租金及约定费用。
第二条 出租方的义务
1. 向承租方交付技术状况良好、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以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其中包括本车的行驶证、购置税证、年检牌等。
2. 向承租方交接租赁车辆时如实提供车辆状况信息。
3. 免费提供租赁车辆保养以及承租方按操作规程使用租赁车辆出现的故障维修服务,并指定车辆所在市提供定期维护保养,费用由出租方承担。
4. 负责提供车辆所在市区内故障、事故的24小时救援服务,费用由出租方承担。
5. 提供给承租方的租赁车辆仅限在海南省内使用。
6. 承担因交通事故或盗抢造成的租赁车辆现值损失。
7.承担保险公司相关条款范围内的第三者责任险。
8. 对所获得的承租方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9. 不委派司机只负责租赁车辆的机油、制动液、发动机冷却液、轮胎气压等常规检查项目。出现简单机械故障时,由承租方负责通知出租方,并到指定修理厂进行维修。如因客观原因确实不能到达的,由出租方负责处理。
10.负责出租车辆向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车损险、盗抢险、第三者责任险,并向承租方提供复印件。
11.向承租方提供有效合法的证件。
第三条 承租方的权利
1. 按合同的约定拥有租赁车辆使用权。
2. 有权获知保证安全驾驶所需的车辆技术状况及性能信息。
3. 有权获得出租方为保障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应服务。
第四条 承租方的义务
1. 如实向出租方提供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资料。
2. 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及其他费用。
3. 按车辆性能、操作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租赁车辆。
4. 妥善保管租赁车辆。未经出租方允许,不得擅自修理、改装车辆。
5 在车辆及车辆钥匙由承租方保管时,停驶车辆盗抢,由承租方承担不高于保险公司不能理赔部分的50%的因盗抢造成的租赁车辆现值损失,除此之处的情况由出租方自行承担。
6. 保护出租方车辆所有权不受侵犯。不得转卖、抵押、质押、典当、转借、转租租赁车辆。
7. 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被盗抢时,承租方应立即向公安、交管等部门报案并及时通知出租方,协助出租方办理相关手续。
8. 在租赁期内,如承租方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出租方。
9. 租赁期满,应按时返还租赁车辆及有效证件。
10.负责租赁车辆发生的日常费用(其中包括汽油费、补胎、停车费、洗车费)。
11. 负责按期归还租赁车辆,需续租的,可经双方协商继续租用,在合同期满一个月内且尚未签订续约条款期间,照原价计收租金。
第五条 租金、租期及结算方式
1.租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租金为:人民币¥ 元
3.租赁车型:
4.所有价格已含税。出租方收款前需向甲方开具相应、合法、有效发票,且出租方所提供的发票必须与税务机关登记的内容一致,如有不符合国家税务法律规范的,承租方对价款不予结算,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由出租方承担,如给承租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出租方必须赔偿。
5.承租方提车前一次性支付出租方一个月租金 ,承租方支付租金之日起,可随时提车,出租方必须适驾车辆交付给承租方。双方续租则按月支付出租方租金。
6. 承租方租期未满一月按本合同约定月度租金折算后的日租结算
第六条 意外风险
1. 双方约定的意外风险责任,出租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或以其他方式承担。如出租方应投保而未投保、未能及时理赔或其他原因导致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出租方自行承担。
2. 政府政策重大变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无法归究于承、租双方的原因造成的损失,依照有关法规和公平原则双方协商解决。
第七条 出租方的违约责任
出租方未能履行向承租方提供合同约定的车辆、服务等义务时,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 经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认定任何一辆租赁车辆达不到正常行驶标准的,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责任。
2. 不能按约定提供故障维修、救援时,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出租方应退还租赁车辆停驶期间租金。
3. 维修、救援后租赁车辆仍无法恢复使用功能或车辆维修期超过6小时的,出租方应提供相当档次替换车或采取其他措施补偿承租方遭受的损失。
4、如出租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方向承租方支付本协议总价款30%的违约金。
第八条 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约定交纳费用、使用租赁车辆、保管租赁车辆、归还租赁车辆时,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因承租方原因导致车辆被第三方扣押的责任。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1. 租赁期间,出租方如将租赁车辆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不必征求承租方的同意,但应告知承租方所有权转移情况。租赁车辆所有权转移后,所有权取得方即自然成为本合同的出租方,享有并承担本合同中出租方所有的权利和义务。
2.承租方如有需要将租赁车辆使用权转让给第三方,必须事先与出租方达成书面协议。
3. 任何一方注册信息变更应书面通知对方。
4. 出租方经营许可证被吊销、注销或暂时失效的,应在24小时内通知承租方,本合同即终止。承租方须在一周内归还租赁车辆,租金计算以车辆正式归还时间为准。
第十条 合同附件
《汽车租赁登记表》等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承、租双方可对本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增加、细化做为补充条款。也可将变更事项登记在合同变更记录内(经双方指定经办人签字确认),但不得违反有关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违反公平原则。补充条款中含有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本合同条款中规定应由出租方承担的责任内容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一条 生效
1.承租方如要求延长租期,须在合同到期前提出续租申请,出租方有权决定是否续租。
2.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未果的,可向承租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出租方(签章): 承租方(签章):
电 话: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
账 户:_______________ 账 户:_______________
账 号:_______________ 账 号: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
汽车长期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无锡金南接送客运服务有限公司
电话:05 0-852 5426
承租方(乙方):新韩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电话:05 0-8 8 3000
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汽车长期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租赁标的、租期及租金
补充说明:
1、 以上租金为标准租金,以每月行驶5000公里计算,超过该公里数按2元公里计算。
2、 以上租金不包含可能产生的驾驶员加班费。
3、 甲方于 5天内提供出SONATA新车,在此期间暂时使用瑞丰商务车,工作时间为早9:
00――晚 :00。
二、 甲方权利和义务
1、 甲方应保证所提供车辆为乙方指定车辆,并应提供车辆(驾驶员)之行驶证(驾驶证)、
2、 免费提供每行驶5000公里的常规保养、车辆年检和非人为造成的故障维修,承担车辆
3、 负责处理在租赁其内的车辆保险事故及车辆维修工作。
4、 甲方提供的车辆在修理或保养、年检期间,甲方将提供替代用车。
三、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自行承担租期内租赁车辆使用过程中产生的过桥过路费以及停车费用和油费。
2、 租赁车辆时,应如实的提供甲方要求的相应证件、证明和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
3、 应遵守各项法律法规,不得因为赶时间而教唆甲方驾驶员超速行驶,或指定车辆停放在
4、 不得将租赁车辆转借、转租、出售、抵押、倒卖及从事营业性营运,不得从事有违反法
5、 不得拆动车辆里程表,如发现有拆动现象,应支付按总租赁期规定里程的三倍里程数的
6、 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擅自修理租赁车辆,或改动租赁车辆的任何部件、内饰、
四、 费用支付
、 月租车费包括:
(1) 在租赁期限内的车辆月租费、保险费
(2) 驾驶员工资、午餐费
(3) 定期保养、年检材料及人工费
(4) 国家或地方对车辆征收的有关税费
2、 本合同每月付款一次。双方于每月的24号确定当月的超出公里数及相应租金并开具发
3、 乙方需在合同签署后,先支付3个月租金2 000元。
五、 驾驶员工作时间约定及用餐约定
1、 驾驶员工作时间为 4小时日(AM 7:00――PM 2 :00),超出时间按每小时 0元计
2、 乙方每月需补贴驾驶员通讯费 00元。
3、 加班补贴和通讯费由乙方直接与司机按实际加班时间予以结算。
六、 车辆保险约定
1、 车辆保险由甲方负责,投保险种应包括但不限于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不计免赔
2、 发生车辆事故后,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若有人员受伤应及时施救,车辆须在甲方指定
3、 若涉及第三方责任,乙方须协助甲方及保险公司追讨应有第三方承担费用。
4、 若在车辆租赁期间发生交通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并在24小时内
七、 合同的终止与违约责任
1、 若任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重要义务,则另一方可以书面通知方式单方面终止
2、 若经友好协商,双方以书面形式同意在租赁期内解除合同,则不追究任何责任。
3、 除上述规定之情形外,承租过程中如果没有对方的书面同意,一方不能提前解除合同。
4、 合同即将到期时,如乙方不需续签合同时,应提前2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逾期未
八、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诉讼于甲方所在地法院。
九、 本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无锡金南接送客运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新韩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日期:20xx-2-5 日期:20xx-2-5
第六篇:汽车长期租赁合同书
出租方:
承租方:
术语解释
1.出租方:持有营业执照和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为承租方提供汽车租赁服务的企业。
2.承租方:与出租方订立汽车租赁合同,获得租赁车辆使用权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3.担保人:当承租方不能履行汽车租赁合同约定的义务时,代为承担相应责任的第三方。
4.租赁车辆:依照汽车租赁合同约定,出租方提供给承租方使用的车辆,包括附属设施、部件和牌证。
5.租金:承租方为获得租赁车辆使用权及相关服务而向出租方支付的费用。租金不包括承租方使用租赁车辆发生的燃油费、通行费、停车费、违章罚款等费用。
6.有效证件:能够证明租赁车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在道路上行驶的有关证件,如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养路费缴讫凭证、车船税讫、年检标等。
7.设备:指保证车辆安全和按购车时出厂配置标准配备的设施。
汽车长期租赁合同条款
本着互惠互利、相互信任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就车辆的长期租赁合作事宜共同协商,并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出租方的权利
1.拥有租赁车辆所有权。
2.依合同向承租方计收租金及约定费用。
第二条出租方的义务
1.向承租方交付技术状况良好、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以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其中包括本车的行驶证、购置税证、年检牌等。
2.向承租方交接租赁车辆时如实提供车辆状况信息。
3.免费提供租赁车辆保养以及承租方按操作规程使用租赁车辆出现的故障维修服务,并指定车辆所在市提供定期维护保养,费用由出租方承担。
4.负责提供车辆所在市区内故障、事故的24小时救援服务,费用由出租方承担。
5.提供给承租方的租赁车辆仅限在海南省内使用。
6.承担因交通事故或盗抢造成的租赁车辆现值损失。
7.承担保险公司相关条款范围内的第三者责任险。
8.对所获得的承租方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9.不委派司机只负责租赁车辆的机油、制动液、发动机冷却液、轮胎气压等常规检查项目。出现简单机械故障时,由承租方负责通知出租方,并到指定修理厂进行维修。如因客观原因确实不能到达的,由出租方负责处理。
10.负责出租车辆向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车损险、盗抢险、第三者责任险,并向承租方提供复印件。
11.向承租方提供有效合法的证件。
第三条承租方的权利
1.按合同的约定拥有租赁车辆使用权。
2.有权获知保证安全驾驶所需的车辆技术状况及性能信息。
3.有权获得出租方为保障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应服务。
第四条承租方的义务
1.如实向出租方提供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资料。
2.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及其他费用。
3.按车辆性能、操作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租赁车辆。
4.妥善保管租赁车辆。未经出租方允许,不得擅自修理、改装车辆。
5在车辆及车辆钥匙由承租方保管时,停驶车辆盗抢,由承租方承担不高于保险公司不能理赔部分的50%的因盗抢造成的租赁车辆现值损失,除此之处的情况由出租方自行承担。
6.保护出租方车辆所有权不受侵犯。不得转卖、抵押、质押、典当、转借、转租租赁车辆。
7.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被盗抢时,承租方应立即向公安、交管等部门报案并及时通知出租方,协助出租方办理相关手续。
8.在租赁期内,如承租方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出租方。
9.租赁期满,应按时返还租赁车辆及有效证件。
10.负责租赁车辆发生的日常费用。
11.负责按期归还租赁车辆,需续租的,可经双方协商继续租用,在合同期满一个月内且尚未签订续约条款期间,照原价计收租金。
第五条租金、租期及结算方式
1.租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租金为:人民币¥元
3.租赁车型:
4.所有价格已含税。出租方收款前需向甲方开具相应、合法、有效发票,且出租方所提供的发票必须与税务机关登记的内容一致,如有不符合国家税务法律规范的,承租方对价款不予结算,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由出租方承担,如给承租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出租方必须赔偿。
5.承租方提车前一次性支付出租方一个月租金,承租方支付租金之日起,可随时提车,出租方必须适驾车辆交付给承租方。双方续租则按月支付出租方租金。
6.承租方租期未满一月按本合同约定月度租金折算后的日租结算
第六条意外风险
1.双方约定的意外风险责任,出租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或以其他方式承担。如出租方应投保而未投保、未能及时理赔或其他原因导致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出租方自行承担。
2.政府政策重大变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无法归究于承、租双方的原因造成的损失,依照有关法规和公平原则双方协商解决。
第七条出租方的违约责任
出租方未能履行向承租方提供合同约定的车辆、服务等义务时,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经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认定任何一辆租赁车辆达不到正常行驶标准的,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责任。
2.不能按约定提供故障维修、救援时,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出租方应退还租赁车辆停驶期间租金。
3.维修、救援后租赁车辆仍无法恢复使用功能或车辆维修期超过6小时的,出租方应提供相当档次替换车或采取其他措施补偿承租方遭受的损失。
4、如出租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方向承租方支付本协议总价款30%的违约金。
第八条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约定交纳费用、使用租赁车辆、保管租赁车辆、归还租赁车辆时,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因承租方原因导致车辆被第三方扣押的责任。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1.租赁期间,出租方如将租赁车辆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不必征求承租方的同意,但应告知承租方所有权转移情况。租赁车辆所有权转移后,所有权取得方即自然成为本合同的出租方,享有并承担本合同中出租方所有的权利和义务。
2.承租方如有需要将租赁车辆使用权转让给第三方,必须事先与出租方达成书面协议。
3.任何一方注册信息变更应书面通知对方。
4.出租方经营许可证被吊销、注销或暂时失效的,应在24小时内通知承租方,本合同即终止。承租方须在一周内归还租赁车辆,租金计算以车辆正式归还时间为准。
第十条合同附件
《汽车租赁登记表》等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承、租双方可对本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增加、细化做为补充条款。也可将变更事项登记在合同变更记录内,但不得违反有关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违反公平原则。补充条款中含有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本合同条款中规定应由出租方承担的责任内容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一条生效
1.承租方如要求延长租期,须在合同到期前提出续租申请,出租方有权决定是否续租。
2.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未果的,可向承租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出租方:承租方:
电话: 电话: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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