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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商业房屋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拥有的大连花园口经济区迎春街8号花园公寓出租给乙方居住的具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遵守:
第1条 甲方同意将座落于大连花园口经济区迎春街8号花园公寓号楼单元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已对该公寓楼的现状进行确认,同意承租并无异议。
第2条 甲方将该公寓 号楼 层 号出租给乙方做居住使用,乙方不得任意改变公寓楼用途。
第3条 租赁期限:本协议职业培训教育网寓楼的租赁期限(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第4条 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
一、双方同意,按套计算,公寓租金标准为 元/月,折合日租金( )元;公寓每套押金为( )元。(注:租金含物业费、采暖费、有线电视收视费、水费、电费、燃气费用)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向甲方一次性支付租金,即:( )元。押金,即:( )元。
第5条 甲乙双方责任
在租赁期限内,甲方保证该房屋的使用安全。乙方应爱护并合理使用该房屋及附属设施;乙方不得将易燃、易爆、易腐蚀的任何货物和商品带入该房屋;乙方应正常使用并爱护房产及甲方提供的各项设施,防止不正常损坏(正常磨损除外)因乙方使用不当导致房产或设施出现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照价赔偿或负责及时维修;乙方在租赁期间须遵守甲方旗下物业公司的物业相关管理规定。
第6条 租赁期满或终止后,届时乙方须立即将公寓退还甲方。
第7条 因乙方责任解除合同的约定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解除本协议并收回公寓,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一、擅自将承租的公寓转租、承包、转借他人;
二、擅自拆改承租公寓结构或改变承租公寓用途,故意损坏承租公寓楼内公共设备、设施;
三、欠缴租金;
四、利用承租公寓进行违法活动;
五、拒不接受甲方管理,不遵守公寓楼使用规定。
第8条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须向对方交纳月度租金的10%向乙方加收违约金或在押金中直接扣除;不足以补偿守约方实际损失的,以实际损失为准。
第9条 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有管辖权人民法院起诉。
第10条 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印章) 乙 方:
双方于( )年 ( )月( )日,在大连花园口经济区签订。
第二篇:商铺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乙方租赁甲方商铺从事经营活动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标的
1、出租商铺位于 市 区 街/路 号 小区 栋 层 号商铺。
2、出租商铺的建筑面积 平方米。(以产权证或购买合同建筑面积为准)。
第二条 租赁期限及用途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该商铺租赁期限双方约定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商铺仅作为 使用,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用途。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商铺,乙方应如期交还,并恢复原有商铺格局同时保证此商铺的正常通行,甲方退还乙方押金。
4、如果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恢复此商铺格局并保证通行,甲方有权自行恢复,并由乙方承担甲方由此产生的费用及损失,该费用甲方有权从押金中扣除,不足时由乙方另行支付。
第三条 租金、押金及支付方式
1、商铺租金方式为年付。年租金为:此商铺的`建筑面积( )× 元×365天。共计人民币:¥:元,(大写 万 千 百 拾 元整)。
2、承租方需缴纳该商铺押金为:¥: 元,(大写: 万 千 百 拾 元整)。
3、乙方逾期未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按年租金的万分之一向乙方收取滞纳金。
4、房屋首年租金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 15 日内全额支付给甲方,后续乙方应于每年 月 日前支付下一年度租金;乙方租金可以现金或银行转账的方式向甲方支付,如乙方以现金方式支付租金,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效的收款凭证;如乙方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租金,则租金转入以下账户即视为乙方向甲方履行了租金支付义务: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租赁期间相关费用
1、甲方承担费用:此商铺的取暖费。
乙方承担费用:此商铺的卫生费、水费、电费、燃气费、租赁费、物业费、中央空调费。
2、甲方不得擅自增加本合同未明确由乙方交纳的费用。
第五条 甲、乙双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应保证租赁期限内出租给乙方的商铺具有合法产权,乙方能够拥有完整的使用权,不存在任何可能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的因素。
2、甲方应提供房产证、购房合同(或具有出租权的有效证明)、产权人身份信息,乙方应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双方验证后可复印对方文件留存。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使用。
3、甲方应保证其出租的商铺供水管道、取暖设施能够正常使用,如不能正常使用,甲方应在合理时间内进行维修、保养,但尽量避免影响乙方商铺正常营业。
4、因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自然终止。国家占用土地或动迁,乙方需无条件搬出,甲方应退还剩余租金,双方均不违约。
5、租赁期满前,乙方要继续租赁的,应当在租赁期满两个月前通知甲方,双方协商续租问题。
6、租赁期满乙方未说明续租和签约,占商铺不交、整体锁门、联系中断,甲方有权打开商铺门收回此商铺,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7、乙方在租赁期限内不得擅自转租,不得擅自改变商铺用途,不得利用承租商铺进行违法活动,不得以全部商铺或部分商铺使用权与他人进行合作,或内部招商对该商铺进行使用。
8、乙方承担租赁商铺的安全防火责任,如因乙方的原因或行为导致安全事故、火灾、人身伤亡等均由乙方全部承担责任并赔偿一切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损失。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如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应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按照合同总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合同期限内,如因乙方拖欠房租致使合同解除,乙方应对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由乙方向甲方按照合同总价款的百分之二十支付违约金。
3、如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租金,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逾期支付租金期限内,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照应付而未付租金的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4、合同期满、解除、终止后,该商铺内可移动或可拆除设施归乙方所有,其余装修归甲方所有。
第七条 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因本合同所引发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 。
(1)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八条 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签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终止、变更、解除本合同。
2、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篇:商业房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地址:
乙方(承租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于 年 月 日在各省市签订本商品房租赁合同。
第一章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基本情况
第一条本合同项下租赁房屋的地址为:。项目涉及的新建房屋。租赁物业的目的是租赁经营。
第二条租赁物业范围:甲方_项目二层_(具体范围见附件5)租赁物业以现状为准。承租人在接受租赁物后一个月内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租赁物符合约定。
第三条甲方以附件一的形式表明其对本合同项下的租赁房屋享有合法所有权,并有权将其出租。附件一包括国有土地使用证(附件1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件1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1 ―3)建筑施工许可证(附件1 ―4)
第四条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见附件五、六:租赁场地、空地及附属设施设备清单)将租赁场地、空地及附属设施设备正式交付给乙方
第五条本合同项下的租赁房屋已由房屋质量检测管理部门和消防管理部门验收备案(见附件2:《房屋质量检测备案证明》和《消防验收许可证》),乙方确认甲方交付的租赁房屋符合房屋要求的使用条件。
第六条双方确认,KVA供电专用配电将在本合同生效日期前交付乙方使用,以满足乙方的业务需要,超出此标准的增容责任由乙方承担。(根据设计院的设计方案)
第七条为实现按表计费的目的,甲方应根据乙方的用电和用水需求,负责安装相应容量的水表和电表。电表在租赁期内归乙方所有,安装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在运营过程中,乙方如需再次增加水电容量,应自行办理增加容量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甲方应予以配合。
第九条经甲方同意,乙方空调主机的座位设置见附件三。―工程附件:空调主机位置图;乙方在租赁房屋的墙壁和屋顶上制作可合理使用的商业标志和装饰灯时,应维护相邻关系中其他方的合法权益,具体制作方案须经甲方批准后实施..
第二章租赁费用的计费、支付方式和租赁期限
第十条本合同项下租赁房屋的面积以房产部门实测建筑面积为准,双方确认租赁房屋建筑面积为970平方米。
第十一条双方确认本合同租赁期限为9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以下简称合同期);租赁期满后,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租权。
第十二条本合同租赁期内的具体租赁费用如下:
第十三条乙方装修期自本合同期限开始之日起连续天内免收租金。从店铺的发货日期开始,也就是从(年)(月)(日)到(年)(月)(日)。在此期间,除自行支付水、电、气费用外,乙方无需向甲方支付租赁房屋的租金。除本合同明确规定的可能导致乙方免交租金的原因外,乙方应自免租期届满后第二天(即本合同计算租金的起始日)起,按本合同第十一、十二、十三、十五、十六条约定向甲方支付租金。
第十四条租赁费的支付方式为:按月支付。
第十五条租金支付时间为:乙方免租期届满后,乙方应于每季度5日前向甲方支付下月租金、下月管理费及上月水、电、燃气费。具体的交割形式有银行转账支付和现金支付。
第十六条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 10000.00),甲方应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无条件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章水、电、气支付方式协议
第十七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按国家有关标准和确定的付款时间直接向有关部门缴纳水、电、气费用。
第十八条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应按有关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支付与业务活动有关的其他费用。
第十九条本合同生效后,如有关政府费用必须按有关规定以甲方名义支付,乙方应代为支付。甲方应根据进度提前列出相关费用目录和时间表,费用由乙方支付至甲方账户,甲方对外支付。
第四章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条甲方保证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前,租赁物没有设定其他权利。但是,在合同期内,一旦租赁物的其他权利事实发生,乙方有权知道,甲方有义务在其他权利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将租赁物的其他权利事实告知乙方。
第二十一条合同期内与房屋租赁相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照国家规定分别缴纳。乙方因经营活动发生的费用和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但是,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有没有特别约定:开发票是出租人的义务。但双方同意出租人可以增加租金。或者规定出租人依法应缴纳的税款由承租人代扣代缴。
第二十二条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时间将租赁物交付给乙方。
第二十三条甲方将本合同项下的租赁物交付给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一条规定的,乙方有权拒绝;如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时间向乙方交付租赁房屋,乙方的免租期相应顺延,甲方应承担延迟交付租赁房屋的违约责任。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涉及的财产因乙方的行为而干扰第三方的邻接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甲方同意履行乙方与第三方之间的协调义务。
第二十五条乙方利用租赁房屋的外墙和合理使用的屋顶制作商业标识和装饰灯,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武汉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规章制度和政策以及甲方的规定,并向政府有关部门和甲方房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在政府不向甲方收取任何费用的前提下,甲方不得向乙方收取任何费用;相反,应该根据事实来解决。乙方应承担商业标志和装饰灯的生产费用。同时,甲方同意在乙方因邻接权与第三方发生纠纷时,履行乙方与第三方的协调义务。
第二十六条合同期内,除租赁物主体结构存在重大质量问题外,甲方无义务维护和保养租赁物、设施和设备,乙方自行维护和保养甲方提供的租赁物、设施和设备。乙方认为租赁物、设施和设备得到维修和保养时,应书面通知甲方,并告知甲方维修和保养的原因。甲方收到乙方书面通知后应及时确认,但维护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二十七条在合同期内,如租赁物的主体结构、设施、设备出现重大质量问题,甲方在收到乙方的相关书面通知后,应立即与乙方商定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情况紧急或特殊,经甲方同意,乙方可自行修理或委托他人修理,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也由乙方承担..因乙方操作、使用、保管不当或人为损坏导致租赁物主体结构、设施、设备损坏或失效的,乙方应自行修复或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二十八条乙方赔偿因使用租赁物给第三方造成的损失的,应与第三方协调解决。
第二十九条在合同期内,因甲方的行为或社会性导致乙方停电、停水、停气而造成的经营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乙方应自行办理本合同项下业务所需的相关营业执照,并在正式经营前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和行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办理许可证所需的与租赁房屋相关的各种文件。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必须保证其经营的合法性,并依法合理使用甲方提供的租赁物业。
第三十一条装修免租期内,乙方有权对租赁物业进行封闭式管理和封闭式装修。但在装修时,乙方应接受甲方及相关管理部门的监督。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变租赁房屋的主体结构(屋顶、梁、柱、承重墙及其他主体结构)
第三十二条经甲方同意,乙方在租赁房屋装修过程中产生的构筑物和附着物,不因合同解除或终止而承担恢复原状或补偿租赁房屋的义务。但是,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第三十三条乙方应在装修租赁房屋和安装设备设施前,将消防部门批准的装修安装方案和图纸提交甲方和消防部门审查,经批准后方可施工。乙方应在租赁物业装修完成后三天内,要求甲方配合消防部门对乙方装修工程进行检查,三方签署装修验收确认文件(附件4:租赁物业装修验收确认表)
第三十四条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租赁费。
第三十五条双方应对本合同及合同谈判保密。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本合同的内容。
第三十六条在合同期内,如租赁物的所有权人发生变化,甲方有义务如实告知购房者本租赁合同的事实,并向乙方出具购房者愿意承担本合同项下甲方全部权利和义务的承诺文件。否则,甲方应终止租赁物业的转让。
第三十七条合同期内,乙方有权将租赁房屋的经营权转让给第三方,第三方应与甲方重新签订新的租赁合同;同时,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租赁店铺的全部或部分使用权直接或间接转租、以许可形式授予、或放弃给他人。
第五章违约责任和合同终止协议
第三十八条甲、乙任何一方未能全面、正确地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即构成违约,并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九条一方违约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要求违约方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如甲方违约,甲方应一次性退还乙方已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当年租赁总成本的50%。
如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没收乙方已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并要求乙方支付当年租金总额的50%作为违约金。如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处置乙方经营店铺内的设备设施,以弥补实际损失。
第四十条乙方无正当理由未支付租金的,应按当年租金总额和万分之五的标准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第四十一条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交付租赁物或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条件交付租赁物的,每延期一天,甲方应按当年租金总额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第四十二条在合同期内,如因甲方的行为导致乙方不能正常经营,甲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乙方因严重情况不能继续履行本合同或因甲方原因需要收回租赁物,甲方应按本条和第三十九条赔偿乙方损失,并额外赔偿乙方装修损失。装修损失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装修总费用(100万元)在合同头五年平均分摊,每年20万元。如果甲方违约并在第一年收回该房屋,甲方支付的赔偿金额为人民币100万元;第二年追回的,支付赔偿金80万元;第三年追回的,支付赔偿金60万元,第四年追回的,支付赔偿金40万元;如果第五年追回,赔偿20万。(合同到期不赔偿)
第四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租金,累计逾期超过30天(含30天);
2.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改变租赁房屋用途或租赁房屋主体结构,或租赁房屋建筑面积超过租赁房屋总建筑面积的20%,且在甲方书面要求的改正期届满后三日内未改正的;
3.甲方在交付期限内已经满足交付租赁房屋的条件。书面通知乙方后,乙方未在七个工作日内办理租赁房屋交付手续或未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租赁房屋已按合同约定交付。自交付之日起30天内,乙方未进入现场进行装修,未受到装修期届满的影响。
4.装修期届满后30日内,乙方仍因非甲方原因不能按合同正常经营。
5.合同期内,乙方违法经营,且违法经营事实经政府行政部门或司法部门确认的;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时间将租赁房屋交付给乙方,逾期30天;
2.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因甲方的行为不能正常经营,且甲方在乙方书面要求的改正期届满后三日内未改正的;
第六章其他协议
第四十五条本合同期满前,在同等条件下,由于乙方享有租赁权,双方应在租赁期满前30天续签《商品房租赁合同》。
第四十六条合同期内,甲方转让租赁房屋产权的,应在交易日30日前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七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甲方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逾期未回复的,视为乙方已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四十七条因不可抗力事件(指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和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房屋所在城市一级行政区划内的战争、地震、洪水、武装冲突等情况),致使本合同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的,本合同双方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协商免除双方或一方的部分或全部责任;但如遇不可抗力,受影响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采取一切措施尽可能减少另一方的损失以挽回损失;否则,应当对未采取合理措施造成的扩大损失承担责任。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30天,本合同可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四十八条因不可抗力,乙方仍需继续经营的,经甲方同意,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减免租赁费。
第四十九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文件,本合同可以提前终止。
第五十条本合同期满或根据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时,乙方应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十五日内清理所有可移动物品,经甲方或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后将租赁房屋归还甲方,十五日内不计算租赁房屋的租金。乙方在租赁物业内遗留超过十五天的所有物品、构筑物和附着物均视为乙方丢弃,可由甲方自行处理,乙方对此无异议。
第五十一条双方的通讯地址为:
甲方通讯地址:
乙方的通讯地址: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的通讯地址发生变更,应在变更前七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未书面通知对方的,本条约定的地址仍为送达地址。
第五十二条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相关通知和信函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其送达地址应为本合同记载的法定地址或本合同附件中营业执照或身份证载明的地址。任何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通知或者信件,应当在邮件发送地的邮政部门(包括快递公司)收到之日送达。甲方将挂号信(包括快递)发送至合同规定的地址后的第二天,或通过报纸等宣传媒体发布公告后的第五天,视为已通知乙方。
第五十三条甲乙双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的原则签订补充合同或协议,补充合同或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合同或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后来签订的补充合同或协议为准。
第五十四条因本合同引起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有权向租赁物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五十五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通过协商或诉讼方式发生争议时,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可继续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其他权利和履行其他义务。
第五十六条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十七条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保证向对方提供的每份附件的真实性。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或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