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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车辆租赁合同
出租方:
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租赁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同意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协议。
一、租赁数量:辆。
二、车辆相关资料:
车辆型号:
车牌号:
三、租赁期限:自20xx年xx月xx日开始,计划租赁至20xx年xx月xx日。租赁期自车辆进入承租方指定的接收地点,经验收合格后交付承租方之日起开始计算。
四、验收地点及方法
1、交车时间:20xx年xx月xx日。
2、交车地点:
3、验收方法:有关部门检查相关手续(行车证、车辆购置附加费、车辆保险、车辆年审验证及随车工具等)以及车辆的实际状况,出租方必须保证所出租的车辆手续齐全、状况良好。
五、租赁费用及结算方式
1、租赁价格:每月租赁费用人民币xx元,大写xxxxxx(此费用包括司机费用)。
2、结算方式:承租方在出租方车辆交付使用一个月后,付给出租方上一个月的租赁费,以后每一个月结算并付款一次,结算时应出具租赁业正规发票。
3、结算时不足一个月的按天(日均租赁费=月租费/天)计算。
六、进出场及费用:出租方负责车辆的正常年审费用、保险等国家规定的车辆本身必须具有的相关手续及行车证件,负责将车辆运送至承租方指定的接收地点,费用由出租方承担。租赁结束,由出租方负责将车辆开出现场。
七、燃料、动力及维修:车辆在承租方使用期间所用的燃料(汽油、柴油)由出租方负责供给。车辆的正常维护、保养、修理、违章和交通事故的处理,以及所发生的费用由出租方全部承担。
八、汽车保管:承租方对租赁车辆要妥善保管,如因承租方保管或驾驶不善造成车辆损坏及各种证件的丢失,由承租方按照保险公司的赔偿标准赔偿出租方。
九、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报请张家港港市仲裁机关仲裁。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正副本各二份,双方各持正二份,副本二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承租方:
出租方:
20xx年xx月xx日
第二篇:车辆租赁协议书
一、 签约双方(全称)
承租方: ( 简称甲方)。
出租方: (简称乙方)。
二、 车辆号牌、类型、吨位
号牌x,类型x,吨位x。
三、 租用期限:
合同期限为20x年X月x日 至20x年X月x日。
约定与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与《交通法》的有关条款,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为明确用车单位与租用车辆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双方的安全责任,经共同协商一致、特签定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1、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有效、合法的身份证、驾驶证、从业资格证以及车辆的各种证照:行驶证、营运证、保险证、各项税费缴讫单复印件各三份。
2、乙方必须购买车辆责任保险,如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经济损失,乙方有能力按规定赔偿。
3、乙方在车辆租用期间发生各类交通违章、交通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影响甲方施工、生产、造成货物受损,乙方要承担赔偿责任。
四、 甲乙双方责任:
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安全设备完整、技术状况良好、各种有效证件齐全的正常运行车辆。
2、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单位的一切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乙方如果明知故犯,甲方有权按规定条款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3、乙方必须按甲方指派的任务从事运输工作,服从调配、听从指挥,按时按量完成甲方交给的各项任务。
4、乙方要负责对所租车辆进行维修保养,随时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坚决杜绝车辆带病行驶。
5、乙方在受租期间,造成甲方人员伤害、货物损坏、丢失,应按规定照价赔偿。
6、乙方须购置汽配、修理车辆须提前通知甲方,不得影响甲方施工生产、生活用车。
7、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擅自将车辆调回,有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8、甲方给乙方提供安全学习环境,乙方必须接受甲方安全管理,按时参加甲方组织的各种安全学习或安全活动。
9、在施工现场甲方给乙方提供必要的生活、运输条件,如遇甲方违章指挥,乙方有权拒绝违章运输并及时向有关领导说明情况。
10、甲方只有调度权、使用权。行车安全、技术操作、各种有效费证均由乙方驾驶员负责。
五、 合同解除:
1、 本合同期限届满,合同自行解除,确因工作需要续租时,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后,再办理续租手续。
2、 乙方违反国家法律、单位规章制度、道路交通安全法。造成交通事故,甲方有权办理解除合同。
3、严禁乙方酒后驾车、将车辆交给无证人驾驶、强超抢会、超速行驶、疲劳驾车等严重违章行为,甲方一经发现有权予以解除租用合同。
4、乙方服务质量差,不能按要求完成运输任务,甲方有权予以提前解除合同。
5、乙方若因故解除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扣除当月台班费。
6、本合同执行中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增加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同一经双方签章,视为有效。
7、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以及双方安监部门各持一份)
附件:
1、驾驶员身份证
2、驾驶证
3、行车证
4、保险卡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20x年X月x日
第三篇:汽车租赁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
XX市汽车租赁合同(试行)
出租方:
承租方:
术 语 解 释
1. 出租方:持有营业执照和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为承租方提供汽车租赁服务的企业。
2. 承租方:与出租方订立汽车租赁合同,获得租赁车辆使用权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3. 保证人:当承租方不能履行汽车租赁合同约定的义务时,代为承担相应责任的第三方。
4. 租赁车辆:依照汽车租赁合同约定,出租方提供给承租方使用的车辆,包括附属设施、部件和牌证。
5. 租金: 承租方为获得租赁车辆使用权及相关服务而向出租方支付的费用。租金不包括承租方使用租赁车辆发生的燃油费、通行费、停车费、违章罚款等费用。
6. 有效证件:能够证明租赁车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在道路上行驶的有关证件,如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养路费缴讫凭证、车船税讫、年检标等。
7. 设备:指保证车辆安全和按购车时出厂配置标准配备的设施。
8. 超时费:超过合同约定租期且不足一个收费周期,以合同约定标准,计收超时部分的租金。
9. 超程费:超出合同约定的行驶里程部分,按元/公里计收费用。
10. 保证金:为保证承租方履行合同义务,由承租方提供的资金形式的担保。
11.一级车标准:详见《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 198-20xx)。
XX市汽车租赁合同条款
本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XX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订。
第一条出租方的权利
1. 拥有租赁车辆所有权。
2. 依合同向承租方计收租金及约定费用。
第二条出租方的义务
1. 向承租方交付技术状况为一级标准、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以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
2. 交接租赁车辆时如实提供车辆状况信息。
3. 免费提供租赁车辆保养以及承租方按操作规程使用租赁车辆出现的故障维修服务。
4. 提供本市行政区域内故障、事故的24小时救援服务。
5. 承担不低于80%的因交通事故或盗抢造成的租赁车辆现值损失。
6.承担保险公司相关条款范围内的第三者责任险。
7. 对所获得的承租方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第三条承租方的权利
1. 按合同的约定拥有租赁车辆使用权。
2. 有权获知保证安全驾驶所需的车辆技术状况及性能信息。
3. 有权获得出租方为保障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应服务。
第四条承租方的义务
1. 如实向出租方提供驾驶本、身份证、户口本、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资料。
2. 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及其他费用。
3. 按车辆性能、操作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租赁车辆。
4. 妥善保管租赁车辆,维持车辆原状。未经出租方允许,不得擅自修理车辆,不得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
5. 协助出租方按规定期限对租赁车辆进行车检及维修保养。
6. 承担不高于20%的因交通事故或盗抢造成的租赁车辆现值损失;承担因交通事故引发的其他责任。
7. 保护出租方车辆所有权不受侵犯。不得转卖、抵押、质押、典当、转借、转租租赁车辆。
8. 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被盗抢时,应立即向公安、交管等部门报案并在12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并协助出租方办理相关手续。
9. 保证租赁车辆为合同登记的驾驶员驾驶。在租赁期内,如承租方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出租方。
10. 租赁期满,应按时返还租赁车辆及有效证件。
第五条租金、保证金
1. 租金单位为元/年、元/季、元/月、元/天、元/小时。租金标准双方约定。
2. 承租方用保证金提供担保的,保证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合同履行完毕后,保证金应退还承租方。双方经约定也可采取其他方式担保。
第六条意外风险
1. 双方约定的意外风险责任,出租方可向保险公司投保或以其他方式承担。对约定分担的意外风险未投保的,风险损失的计算、赔付,参照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及赔付程序进行。
2. 政府政策重大变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无法归究于承、租双方的原因造成的损失,依照有关法规和公平原则双方协商解决。
第七条出租方的违约责任
出租方未能履行向承租方提供合同约定的车辆、服务等义务时,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 经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认定租赁车辆达不到一级标准的,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责任。
2. 不能按约定提供故障维修、救援时,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出租方应退还租赁车辆停驶期间租金并支付停驶期间租金20%的违约金。
3. 维修、救援后租赁车辆仍无法恢复使用功能,出租方应提供相当档次替换车或采取其他措施。
4.
因承租方原因造成车辆损坏的,出租方应严格依照汽车维修规定的标准收取修车费用。
第八条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约定交纳费用、使用租赁车辆、保管租赁车辆、归还租赁车辆时,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 逾期交纳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交租金总额的0.5%交纳滞纳金。逾期归还租赁车辆的,除继续计收租金外,应交纳逾期应交租金20%的违约金。
2.提前解除合同归还租赁车辆的,应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总额的20%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已交纳租金的,出租方在扣除违约金后应将余款退还承租方。
3. 承租方有下列行为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赁车辆:
(1)提供虚假信息。
(2)拖欠租金或其他费用。
(3)转卖、抵押、质押、转借、典当、转租租赁车辆或确有证据证明存在上述危险的。
(4)确有证据证明承租方利用租赁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4. 不按车辆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赁车辆修理、停运损失;承担因过失被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损失。
5. 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等改变租赁车辆原状造成的损失。
6. 未协助出租方按时参加车检或维修保养而造成的损失。
7. 非出租方原因导致车辆被第三方扣押的责任。
8. 违反交通安全法规时,应在被告知的5日内接受处罚。如拒绝接受处罚,合同中登记的驾驶员将作为违章责任人被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第九条担保条款
如采用保证人提供担保的方式,保证人应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的义务负连带保证责任。
第十条特别约定
承、租双方可对本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增加、细化做为补充条款,但不得违反有关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违反公平原则。补充条款中含有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本合同条款中规定应由出租方承担的责任内容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1.承租方如要求延长租期,须在合同到期前提出续租申请,出租方有权决定是否续租。
2.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或向XX市汽车租赁行业组织、各级消费者协会等部门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未果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双方选定的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出租方(签章):承租方(签章):
住所:住所:
电话:电话: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证照号码:
保证人(签章):
住所:
电话: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