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租赁合同期限(范文六篇)

时间:2022-09-22 20:01:32 作者:网友上传 字数:6534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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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篇二租赁合同

出租方: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我国《合同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有关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租赁范围及用途:

甲方同意将位于__________省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____街____号,在良好及可租赁的状态下租给乙方作为______________使用,出租商铺的建筑面积为_______O。

第二条 租赁期限为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 月______ 日起至______ 年 ______月______ 日止的。

第三条 租金、保证金:

1租金:甲乙双方议定月租金为元整,租金每年度支付一次。在合同签订之日交清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 日起至______ 年 ______月______ 日止的

租金 元整,大写人民币 万 仟 佰 拾 元整,以后每年租金均在当年______月_______日前一次性付清。甲方在收到租金后应当给乙方收费凭证。

2、保证金:为确保出租房屋设施完好以及租期内相关费用如期结算,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交纳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作为房屋使用保证金。待合同期满后乙方付清本应交纳的所有费用后,甲方应将保证金全额退还给乙方(保证金不计算利息)。 若乙方未按时缴纳租金或有其它违约行为,保证金不退。

第四条 设施及费用承担:

1、房屋租赁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房屋租赁税)由乙方负责。

2、如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合同期满后,甲方收回房屋时无须对乙方进行的装修或修缮支付任何对价。乙方如欲拆除已装修或添附部分,不得破坏房屋原状及其他设施。不得拆除地砖和吊顶。

第五条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保证出租商铺产权清楚,若有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

2、甲方在签订合同之时将房屋交给乙方使用。

第六条 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应按合同的规定,按时支付租金及其它各项费用,且合法使用房屋,不得从事违法乱纪活动。

2、未经甲方和有关部门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房屋的结构作任何改动,乙方对该房屋的装饰应以不损坏该房产整体结构和设施为原则。

3、承租期内,乙方不得擅自将店面进行转租、分租、转让或转借,如需进行转让或转租必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所租房屋。

4、承租期内,由被盗、火灾等事故造成损失,和乙方人为造成事故,损害甲方房屋的,由乙方负责。

5、乙方在未违反租约的前提下,有权优先续租该房屋。如要求续租,在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再由双方另行商议续租事宜。

第七条 合同的解除

本合同除发生下列情形外,合同期内完全有效,不得单方解除。

1、租赁期届满。

2、因乙方过错严重造成房屋毁损的。

3、出现不可抗力造成房屋毁损达不到使用目的的。

4、政府强制征收或拆除该房屋的。

5、乙方迟延交付房租超过10天的。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因违约造成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赔偿合同总值20%违约金,并赔偿其他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第九条 补充约定:

承租期内,若因国家政策变动或不可抗力的因素需要提前终止本合同,甲方应提前半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必须按通知要求办理终止合同手续,按时退出所租用房屋,甲方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但甲方必须负责退还乙方已交房租中但未使用完时间的租金。

第十条 甲方应提供产权证(或具有出租权有效证明)、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等文件,乙方应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双方验证后可复印对方文件备存。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合同使用。

第十一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商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与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即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日

第二篇:设备租赁合同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租赁期限

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如需继续租用,应在本合同期满前五日内,重新签订合同。

第三条:租金的支付

1、发放材料按材料单计算;

2、押金数额由双方自行商定;

3、租赁设备返还时结清所有租赁费用。

第四条:租赁机械的所有权

1、在租赁期间,合同附件所列租赁机械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对租赁机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2、在租赁期间,乙方如对租赁机械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必须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3、在租赁期间,乙方如将租赁机械转租给第三人,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第五条:租赁设备的交货和验收

1、由甲方向乙方(或其代理人)在交货地点交货。因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造成租赁设备延迟交货时,甲方不承担责任。

2、乙方应自收货时起24小时内在交货地点检查验收租赁设备,同时将签收盖章后的租赁设备的验收收据交给甲方。

3、如果乙方未按前款规定的时间办理验收,甲方则视为租赁设备已在完整状态下由乙方验收完毕,并视同乙方已经将租赁设备的验收收据交付给甲方。

4、如果乙方在验收时发现租赁设备的型号、规格、数量和技术性能等有不符、不良或瑕疵等属于甲方的责任时,乙方应在交货当天,最迟不超过交货日期三天内,立即将上述情况书面通知甲方,由甲方负责处理,否则,视为租赁设备符合本合同及附件的约定要求。

第六条:租赁机械的使用、维修、保养和费用

1、租赁设备在租赁期内由乙方使用。乙方应负责日常维修、保养,使设备保持良好状态,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维修一次使用的配件__________元以下由乙方负责承担,在_______元以上由甲方负责承担。

2、在工作过程中乙方若不能对设备故障进行排除,应及时通知甲方进行维修。正常维修一般不超过三天,如超过三天,每超一天,应免收乙方相应天数租金。

3、租赁设备在安装、保管、使用等过程中,致使第三者遭受损失时,由乙方对此承担全部责任。

第七条:租赁机械运费的承担

租赁设备进场费由乙方承担,退场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违约责任

1、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都应向对方偿付本合同总租金额____%的违约金。

2、乙方如不按期支付租金或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时,甲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乙方及时付清租金和其他费用,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损失;

(2)终止本合同,收回或要求归还租赁机械,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双方同意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

第十条:其他事项

1、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并签署附属合同。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并在甲方收到乙方预付定金后生效,至租赁设备全部返还、租金等费用全部结清之日终止。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署地点:________年___月___日

第三篇:设备租赁合同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甲方)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乙方)

1、甲、乙双方依据《合同法》并按照平等互利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望共同遵守。

2、租赁方式与价款

2.1、该设备为带人机械租赁,由乙方配备操作手2名,其人工费由乙方支付,住宿由乙方承担。

2.2、该设备以工作日形式计算租金,单价为2500元/天(大写叁仟元每日整,其单价不包括燃油费。

2.3付款方式转账,乙方出具有效发票。

2.4设备工作时间:满足现场施工需要。

2.5.该设备的进退场费20元。

3、甲乙双方约定

3.1设备起租日期暂定,以实际发生的时间为起租时间,设备退租日期以经双方确定的最后停工日为算。

3.2设备的燃油由甲方提供并承担费用,附属油由乙方提供并承担费用。

3.3维修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3.4设备使用地点和对象随州广水市十七冶花山风电场,现场看管由甲方负责。

4.甲乙双方安全职责

4.1甲方职责和义务

4.1.1甲方指挥人员应严格执行《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之规定,保障设备安全。

4.1.2甲方在施工作业前,应向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教育。

4.2乙方的职责和义务

4.2.1乙方应提供具备特种设备安全技术部门检验合格的机械设备。

4.2.2乙方必须为其出租的机械设备购置设备保险,在进场后交甲方进行验证。

4.2.3乙方随机司机必须持证上岗,熟练的操作技术能力,按要求保养、检查排除设备安全隐患。

4.2.4乙方司机必须严格遵守机械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操作,有权拒绝违章指挥,承担由于操作失误造成事故的责任与损失。

4.2.5乙方承担由机械故障所产生的一切修理费用。

4.2.6乙方司机必须提供优质的服务,听从甲方指挥,如故意懈怠,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操作人员。

5、附则

5.1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归乙方拥有。

5.2本合同的附件(结算单等)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3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根据《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的有关条款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乙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5.4租赁方式为日租,如果现场因为资金、天气、设备供货、民事、道路、业主等一切原因影响造成施工停滞的,租赁费用照常支付,不得因现场设备闲置而停止支付租赁费。

5.5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完款清后自行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四篇:设备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

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愿意向乙方提供电力电缆施工所用配套工具设备,配合乙方于租赁期间的使用技术和操作指导。

二、租用设备及明细清单如下

序号:_______________

名称:_______________

规格: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______

备注:_______________

三、租用计划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共订_____天。承租方因工程需要延长租期,应在合同届满前_____日内,重新签合同。

四、租用费用:总计金额:¥_____元(人民币:___万元正)。

五、权利与义务

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如上所示的机具设备,并且保证所有机具设备运行良好。在租用的使用过程中,乙方务必爱护机具设备,妥善保管,小心使用,切勿野蛮操作,不可私自折卸,如有严重损坏机具设备的按维修价格所需费用收取赔偿费。如果在租赁期间由于甲方工程需要,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无条件返还所租设备。

六、结算方式:在租赁期满后,乙方一次性付清协议确定的租赁费用。如需续租,费用由双方协商另计。

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八、本合同一式肆份,承租方、出租方各持贰份,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即可生效。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第五篇:房屋租赁合同法的规定

关于房屋租赁合同法的规定

一、《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4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享有所有权的房屋和国家授权管理和经营的房屋可以依法出租。

问题:该条只规定房屋所有权人的出租权,其他人对房屋有无出租权?非房屋所权人出租房屋后,承租人的权利如何保证?

解答:根据《合同法》第51条,“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因此,非房屋所有人对房屋进行出租并不导致租赁合同无效,只是效力待定而已。《合同法》第228条还规定:“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可以看出,出租人是否为租赁物的所有人或使用权人,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二、第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权利的;

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4、权属有争议的;

5、属于违法建筑的;

6、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7、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8、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9、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问题:该法采取禁止性方式,规定了禁止出租的房屋类型,以以上房屋出租的合同效力如何?

解答:《合同法》第52条第5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该法是建设部发布的行政规章。合同是否有效,应当以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为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进一步明确:《合同法》实施以后,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因此,以上述房屋为标的的房屋租赁合同并非无效。

三、第7条,住宅用房的租赁,应当执行国家的房屋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租赁政策。

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租赁双方协商议定租金和其他租赁条款。

问题:可否租用住宅用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解答:“住改商”给生活带来便利,但也带来噪声、气味等环境污染。《物权法》没有完全禁止“住改商”,而是将选择权交给了有利害关系的业主。第77条规定:“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但是,怎样确定是否有利害关系,有利害关系全体业主的范围如何定,如何算征得了业主同意等问题在《物权法》中并没有规定。加上客观现实情况,这就很容易产生一系列矛盾。期待以后的司法解释加以明确。

四、第11条,租赁期限内,房屋出租人转让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受让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规定。

出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继承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

住宅用房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租

问题:转让房屋所有权的范围?家庭成员的范围?

解答:1、《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2001年8月15日建设部修正,第3条,本规定所称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前款所称其他合法方式,主要包括下列行为:

(1)以房地产作价入股、与他人成立企业法人,房地产权属发生变更的;

(2)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另一方或者多方提供资金,合资、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而使房地产权属发生变更的;

(3)因企业被收购、兼并或合并,房地产权属随之转移的;

(4)以房地产抵债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在法律上具有权利义务关系的家庭成员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孙子女和外孙子女。而且包括法律拟制的家庭成员。

《合同法》第234条,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合同法没有限定可以继续承租的为家庭成员,与承租人生前共同居住的亦可承租,并且也没有“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限定条件。

、第13条,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签订、变更、终止租赁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第14条,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文件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第15条,申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书面租赁合同;

(二)房屋所有权证书;

(三)当事人的合法证件;

(四)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文件。

出租共有房屋,还须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

出租委托代管房屋,还须提交委托代管人授权出租的证明。

第16条,房屋租赁申请经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颁发《房屋租赁证》。

县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建制镇的房屋租赁申请,可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委托的机构审查,并颁发《房屋租赁证》。

第17条,《房屋租赁证》是租赁行为合法有效的凭证。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房屋租赁证》作为经营场所合法的凭证。租用房屋用于居住的,《房屋租赁凭证》可作为公安部门办理户口登记的凭证之一。

第18条,严禁伪造、涂改、转借、转让《房屋租赁证》。遗失《房屋租赁证》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

第32条,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对责任者给予行政处罚:

(一)伪造、涂改《房屋租赁证》的,注销其证书,并可处以罚款;

(二)不按期申报、领取《房屋租赁证》的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并可以罚款;

(三)未征得出租人同意和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擅自转租房屋的,其租赁行为无效,没收非法所得,并可处以罚款。

问题:房屋租赁登记

解答:《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13条到第18条对租赁登记做出规定。但没有规定未登记的租赁合同效力。

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合同法解释(一)第9条,依照合同法第44条第2款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能转移。

在租赁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具有缔约能力并且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认定的合同无效、可撤销可变更以及效力待定情形的,应当认定租赁合同有效。而登记备案只是作为行政部门的行政管理手段,违反该规定会造成补办手续、罚款的行政处罚后果。

、第19条,房屋租赁人当事人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享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出租人在租赁期限内,确需提前收回房屋时,应当事先征得承租人同意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问题:对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确需提前返还房屋的处理

解答:出租人在征得承租人同意时可提前收回房屋。依据公平原则,承租人也享有在征得出租人同意时提前返还房屋,使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权利。但给出租人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补偿。《合同法》第93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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