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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土地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出租给乙方使用的土地及乙方出租的土地,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土地的位置和面积。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土地位于新丰县19号工业园区工业大道中段。面积大概有100多平方米。
第二条租赁期限和目的
1.这块土地的租期总共是80个月。从20xx年4月10日到20xx年12月30日。
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土地仅用于挖掘机维修。同时必须符合环保要求,不影响甲方其他房屋的出租..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租赁土地,乙方应按期归还。
第三条租金及支付方式
1.第一年土地税后月租金为人民币(下同),分别为20xx元和00元(大写:人民币20xx元整)。第一年税后租金总额为24000和200元(大写:贰万肆仟贰佰元整)。从第三年起,每年税后租金比上年增加5%。土地使用税应于每年10月缴纳。
2.地租缴纳方式如下:每三个月提前10天缴纳地租。甲方收到款项后,只提供内部收据,不向乙方提供税务发票。乙方负责缴纳相关税费并开具税务发票。
第四条租赁期内相关费用及税费
1.以上地租为税后租金。
2.甲方收取乙方租赁保证金20xx元和00元。租赁期满后,乙方应结清应付费用,并在甲方验收后将剩余部分返还给乙方。
3.租赁期内,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并依法缴纳。
第五条房屋转让和转租
1.租赁期内,甲方有权按照法定程序转让租赁土地。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土地所有者和乙方继续有效..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或出借。
3.甲方应在出售土地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
第六条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双方可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2.土地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停水断电、收回租赁土地;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租赁土地转租或转借。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土地租赁用途。
(三)利用租赁土地储存危险品或者进行违法活动的。
(4)乙方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缴纳乙方应缴纳的全部税费,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
(5)拖欠房租半个月以上。
(6)各种污染和噪音影响甲方车间生产、宿舍员工生活和休息,引起投诉。
(七)拖欠劳动者工资一个月以上的。
3.乙方在租赁期满前如需继续租赁,应在租赁期满前六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租赁期满后,甲方仍想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租赁权。
4.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5.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
第七条土地交付、使用和收回的验收。
1.土地根据现有条件移交给乙方,乙方平整土地,自建厂房;如与他人发生争议,甲方应进行调解。
2.乙方建造的厂房应美观整洁,符合工业园区的建设要求;
3.建厂须经甲方批准..
4.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水电接口和通道。但水电安装、使用费和道路修复费用由乙方负责。
5.乙方不得在租赁土地上从事非法活动。
第八条违约责任处理规定
1.甲方违反本合同,提前收回土地的,应按合同当年租金总额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租赁期内,甲方应按市场价格补偿乙方的建设费用、搬迁费用和损失的时间。
2.租赁期内,乙方有第八条第二款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土地,乙方应按合同租金总额的2 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果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的损失,乙方也应负责赔偿,直至所有损失得到赔偿。
4.租赁期内,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缴纳应由乙方承担的税费的,每延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上述税费总额30%的滞纳金。
5.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退租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当年租金总额20%的违约金。
6.如果乙方未能支付租金,乙方应每天向甲方支付100元的滞纳金。
7.租赁期满后,乙方应按期归还土地。若乙方未能返还逾期款项,则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200元的滞纳金。乙方还应承担因逾期返还给甲方而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豁免条件
1.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而造成的任何损失,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2.如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重建租赁房屋,甲乙双方不承担任何损失。
3.因上述原因解除合同的,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租金,不足一个月的,按照天数计算,多退少付。
4.不可抗力是指“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和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十条其他约定事项
1.水、电的使用由乙方负责,由此造成的罚款或停电由乙方负责。与他人共用的,应当增加公共损失,并提前缴纳水电费;
2.乙方应安全作业,并承担作业期间的所有安全责任;
3.乙方生产生活用水、用电、消防、气象等设施由乙方解决;
5.乙方建造的建筑物和安装的门,租赁后不得拆除,归甲方所有;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
第十四条本合同及其附件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期:日期:
第二篇:土地租赁合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
本农村土地租赁及排水合同于
鉴于乙方租赁
第一条租赁的地点、面积和用途
乙方租用甲方租用的水库亩用于生产排水。
第二条租赁时间和补偿金额
1.租赁时间:从__________乙方每年向甲方支付赔偿金人民币_______元。
2.乙方应赔偿甲方在_________日被污染的死鱼的损失。
第三条赔偿金额及支付方式
1.乙方应支付赔偿金
2.在_________第一期应在前支付______元。第二期
3.赔偿金额为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和责任
1.乙方给予甲方优惠补偿后,甲方将向乙方提供
2.甲方可在
3.甲方保证乙方生产和处理的水排入池塘,但乙方剩余泥浆不得排入池塘,否则由乙方清理..
4.甲方应向乙方提供
第五条协议变更和不可抗力
1.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单方不得擅自变更协议。如有变更,双方代表同意增加补充协议。
2.如遇国家政策变化和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因素,乙方应在次年前三个月通知甲方协商解决。
3.如乙方未按期向甲方支付赔偿金,且仍欠有赔偿金余额的,应按同期银行存款向甲方支付利息。
第6条陈述和保证
1.甲方的陈述和保证。甲方向各方声明并保证如下:
(一)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农场;
(2)有权进行本合同规定的交易,并已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授权本合同的签署和履行;
(3)本合同自签署之日起构成对其具有约束力的义务。
2.乙方的`陈述和保证。乙方向各方声明并保证如下:
(一)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行业总部;
(2)有权进行本合同规定的交易,并已采取一切必要的公司行动授权本合同的签署和履行;
(3)本合同自签署之日起构成对其具有约束力的义务。
第七条违约责任
除不可抗力原因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应向另一方支付合同约定赔偿金额的违约金。
如果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合同中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给守约方造成损失,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索赔。
第八条补充和变更
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合同附件
本合同的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各方签署的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修改、补充和变更协议;
各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各种相关法律文件;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附件的有关规定,应按照本合同的违约责任条款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篇:土地租赁合同
甲方:
乙方:
为壮大林业经济,做好林业综合开发工作,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新洲滩土地转包经营和林木资产转让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土地面积、位置和面积
1.甲方将新洲滩总土地面积(包括甲方《森林证》中湖北华林公司出租的土地面积,具体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超过亩的按亩计算,不足的按实际测量面积计算)。分包地块的四个边界为东、南、西、北。详见鄂城林正字(20xx)第000671号新洲综合林场平面图
2.新洲滩属于长江流动沙洲滩。合同期内,新洲滩土地面积减少超过总面积的%时,根据土地减少比例相应减少合同费用;因自然原因或乙方开发导致土地面积增加的,不增加合同款。
二、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年。
自20xx年1月至20xx年12月,湖北华林公司租赁的××亩土地的合同期为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
三、土地承包资金、林木资产等资产转让费的确认和支付方式
1.土地承包基金的确认
双方约定土地承包费按每年元/亩计算,土地承包费总额为元,其中:
(1)从至,四年合同金额为万元(元/亩×年)
(2)年至年,年承包金额为人民币(元/亩×亩)
2、森林资产及其他资产转让费的确认
(1)甲方同意将甲方拥有的林木资产一次性转让给乙方,总转让费为人民币10000元,其中中熟林暂按m3计算,中幼林按株计算,价格为人民币10000元。中熟林的实际蓄积量应由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评估机构确认。评估应在合同签订后20天内完成。鉴定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评估量与暂定m3之间存在任何差异,则当根据下文第3段第1条支付余额时,该差异的累计价格将相应增加或减少。
(2)甲方同意将房屋、机器设备(详见财产清单)等属于甲方的其他资产一次性折价转让给乙方,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万元(按原值的50%折旧计算)。
3.付款方式
(1)乙方年至年应支付的土地承包费、林木资产及其他资产出让金合计人民币10,000.00元,乙方在甲方负责变更并移交给乙方的同时支付人民币10,000.00元,剩余的542.1万元在乙方收到变更后的《林权证书》后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2)乙方应自年起一次性支付承包金和元土地。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按时收取土地承包资金和资产出让金;
2.合同期内,甲方应协助乙方处理周边关系;
3.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和森林资产所有权的变更登记,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4.合同期内,甲方不得将忻州滩涂土地使用权转让给第三方,如转包、转租、抵押、作价入股等;
5.甲方与土地所有者(发包人)之间的合同仍然有效,甲方作为承包人应履行的义务仍由甲方承担;
6.甲方必须保证乙方在合同经营期内享有持续有效的合同管理权;
7.合同期内,如遇自然灾害,上级或发包人应减免甲方相应的土地承包费和甲方发放的救灾资金的义务,甲方应及时足额移交给乙方。如甲方需要办理手续,甲方负责及时协助;
8.甲方应在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前将土地移交给乙方经营。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合同期内,乙方享有经营自主权,独立享有和承担合同期内的债权、债务和经营风险;
2.合同期内,乙方有权依法砍伐树木;
3.合同期内,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土地的,林木及地上附属资产的补偿费归乙方所有;
4.合同期内,乙方应遵纪守法,严格按照约定用途使用承包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5.合同期内,乙方应按时支付土地承包费和资产转让费;
6.在合同期内,乙方有权转包、转租、转让、拍卖、抵押、作价入股或作为合资、合作造林使用。
7.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交付林地、树木等资产;
8.合同期内,如遇自然灾害,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延期或免除支付合同款,乙方也有权直接向有关部门申请减税和发放救灾资金;
9.合同期内,为充分发挥土地利用率,乙方可在进行林业开发的同时套种其他作物,但合同费用不增加;
10.乙方有权依法在林区建设生产配套基础设施,并享有所建设施的所有权;
11.乙方有权转让取得的林木采伐许可证,并收取转让收入。
六、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合同,应提前个月通知对方;
2.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终止与发包人的合同协议;
3.因不可抗力、国家征地等相关政策调整导致乙方难以继续经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4.合同期满,乙方有权直接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协议,甲方应予以协助;
5.合同期满、合同终止时,乙方有权处分承包土地上的树木等资产及相关生产经营设施,或要求甲方按现行评估价格购买;
七.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土地合同款、森林资产及其他资产的转让费。每逾期一天,甲方应支付未付款额0.5%的滞纳金。逾期超过2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合同期内,乙方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承担未支付合同款1%的违约金。
3.合同期内,因甲方或发包人原因,乙方无法继续行使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赔偿金额为合同总价的两倍;
4.合同期内,如因甲方或用人单位原因造成乙方林木及相关生产经营设施等资产损失,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5.如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0元。
8.湖北华林公司租赁的土地期满(月底)后,甲方应于(月)日移交给乙方承包经营。超过2个月不能及时移交的,乙方免收当年土地租金,甲方承担当年租金1%的违约金。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由此产生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自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鄂州林业局一份,孙艺程林业局一份,公证处一份。
甲方:乙方:
公证处:
签署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第四篇: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经本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村民同意,愿意将自有无耕种条件的闲置土地租赁给乙方使用,甲、乙双方经过共同协商,特制定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出租地座落地址:xx,出租地面积共计xx亩。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xx年,即从xx年xx月xx日起至xx年xx月xx日止。
第三条 租赁金额及付款方式
1、土地租赁费包括土地租金和基础设施发展基金,合同生效后前三年土地租赁费每年每亩为人民币,从第四年起,每年在上一年租赁的基础上递增5%。
2、在本合同生效后,乙方一次性交清当年的土地租赁费,此后乙方应在每年的月日前向甲方支付下年度的租赁费。逾期10日后,每天加收当年租金2‰的滞纳金。逾期超过3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甲方向乙方出具的收费票据不是专用税务票据,所开票据不含税金。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将协议项下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交给乙方使用,并负责协调周边关系,保证主路路面畅通,保证村民不得滋扰、影响乙方的经营活动。
2.合同签订后,在乙方承租期内不得以任何借口或其他形式提高租赁费价格,亦不得以任何借口或其他形式收回租赁权。如遇国家征地、占地等情况,必须充分考虑乙方的利益,乙方承租后建造的地上建筑物及设施、机械等,补偿金归乙方所有,甲方予以配合。
3.在前期建设中,甲方提供乙方临时用电、用水、路畅通。在生产过程中用电量不大的情况下,甲方可考虑乙方用电,水电费由乙方承担。
4.双方发生矛盾时,甲方及其村民不得以任何理由设置障碍,断路、断电、断水等方式影响乙方使用。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爱护村内环境及公共设施,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村规民约,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2、乙方的生产不得造成甲方水源、空气和环境污染。
3、乙方无权将所租赁甲方的土地借贷担保,不得转让、入股,必须合理、爱惜使用土地,在使用过程中一切安全隐患由乙方负责。
4、如遇国家规划、征占或其他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应退还乙方所交纳未到期的租赁费,并按国家标准赔付乙方损失。
5、国家所有土地使用手续由甲方办理。在建设过程中和生产过程中因土地手续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负担,甲方按时收取土地租金。
第六条 合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权。如不续租,乙方所建地上建筑物等资产有由乙方自行处理,甲方无权干涉。如双方协商房屋等不动产由甲方收购,按每年2.5%折旧。若乙方不愿意协商处理,甲方将按每年10%折旧处理,土地产权归甲方。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违法、违约解除合同。如甲方单方解除合同,则乙方场地内所有建筑及其他设备的投资由甲方一次性赔偿给乙方,并向乙方支付租赁期间总租赁费30%的违约金。如乙方单方解除合同,应向甲方支付租赁期间总租赁费30%的违约金。
2、甲方有义务约束管理村民,甲方及其村民如以任何形式影响乙方的生产经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当年租金20%的违约金,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的损失,还应赔偿实际损失。
第八条 其他约定
1.乙方前期基建用工、用材由甲方提供,乙方认质认价。
2.乙方生产期间用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甲技工。如录用后不能胜任或不服从乙方管理,乙方有权按国家法律及乙方的规章制度处理,甲方应予配合。
第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或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村委会一份。
出租方:
承租方: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