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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广州房屋租赁合同
甲方: (出租人)乙方: (承租人)
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合同法》及国家、当地政府对房屋租赁的有关规定,就租赁房屋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部分 房屋概况
第一条 甲方保证向乙方出租的房屋系(本人,共有)拥有完全所有权和使用权,设有房屋它项权利有:
(如果房屋是共有,则还应增加:已经共有人同意,附书面同意声明。如果是委托租赁,应有房屋所有权人与受托人的委托协议书)
第二条 房屋法律概况
1、房屋所有权证书登记人: ,身份证号码: ;
2、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 ;
3、土地使用权证书编号: ;
4、房屋所有权证书上登记的房屋建筑面积: ;
5、房屋的使用面积:
6、房屋的附属建筑物和归房屋所有权人使用的设施:
第三条 出租房屋概况(包括从落地址、名称、用途、间数、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地面、墙壁质量、家具设备等)
第四条 租赁期限、用途
1、该房屋租赁期共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使用。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
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 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五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1、 该房屋每月租金为 元(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整)。
租金总额为 元(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整)。
2、 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
甲方收款后应提供给乙方有效的收款凭证。
第六条 租赁期间相关费用及税金
1、 甲方应承担的费用:
(1)租赁期间,房屋和土地的产权税由甲方依法交纳。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项目但与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应由甲方负担。
2、乙方交纳以下费用:
(1)乙方应按时交纳自行负担的费用。
(2)甲方不得擅自增加本合同未明确由乙方交纳的费用。
第七条 房屋修缮与使用
1、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在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约定外,均由甲方负责(乙方使用不当除外)。
甲方提出进行维修须提前 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
乙方向甲方提出维修请求后,甲方应及时提供维修服务。
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
2、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
乙方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赁期满后或因乙方责任导致退租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选择以下权利中的一种:
(1)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
(2)要求乙方恢复原状。
(3)向乙方收取恢复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
第八条 房屋的转让与转租
1、租赁期间,甲方有权依照法定程序转让该出租的房屋,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3、甲方出售房屋,须在 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2、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居住。
(2)甲方未尽房屋修缮义务,严重影响居住的。
3、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
(3)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用途。
(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6)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
(7)拖欠房租累计 个月以上。
4、租赁期满前,乙方要继续租赁的,应当在租赁期满 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期届满后仍要对外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5、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6、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
第十条 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1、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
2、验收时双方共同参与,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设备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当场难以检测判断的,应于 日内向对方主张。
3、乙方应于房屋租赁期满后,将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甲方。
4、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
本合同一式4份,其中正本2份,甲乙方各执1份;副本2份,送市房管局、工商局备案。
出租方:(盖章) 承租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合同有效期限: 至 年 月 日
第二篇:广州市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于 年 月 日签订本租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如下:
第一章 承租区域与用途:
1.1 甲方合法拥有坐落于 区 壹处房屋(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甲方同意将该承租单元按 平方米出租给乙方。
1.2 承租区域为 。
1.3 承租单元经营范围只限承租方在其营业执照所规定的经营范围内办公之用。
第二章 承租期
2.1 租赁期限: 年
第三章 租金、物业管理等费用及支付方式
3.1 租金:
3.1.1 租金按建筑面积 O计算,月标准租金为人民币 元/O。 乙方以年为付款单位,即每次支付一年租金。
3.1.2 合同签约后乙方应在 3 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顺延)内,预付一年的租金,起租日后该笔租金自动转为合同起租首年租金。续后乙方应在首次合同签订日的前 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顺延)内,向甲方全额缴付当年的租金。
3.1.3 租金不包含本合同所规定的物业管理费及之外乙方应付的其他相关费用。
3.1.4 经甲方同意乙方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乙方须按3.1.1条款约定的标准租金,按实际承租日期将差额补齐。
3.1.5 若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日期,向甲方按时支付应支付的当年全额租金,逾期一日,乙方须按应缴总额的每日万分之五支付滞纳金(即按实际拖欠租金的自然天数计算直至向甲方全数付清其所应付的租金之日为止)。
3.1.6 如乙方逾期超过应付租金日3 天,仍未支付所欠租金及滞纳金,甲方除有权收回承租房外,乙方还须支付:应付租金日至退回承租房屋日止的租金、滞纳金、同时按所欠租金加收每日千分之三的违约金。
3.2 物业管理费、其他各类费用
3.2.1 物业管理费月标准为:每建筑平方米人民币 元(合计: 元/月)。
3.2.2物业费有双方按实际使用面积分摊
3.3 付款方式
3.3.1 上述租金,乙方可以支票、现金或汇款方式支付。
3.3.2 物业管理费交付办法和时间以物业公司规定为准。
第四章 交房标准、改造、装修及维护
4.1 乙方在合同签定后,按约定向甲方缴纳完毕首年租金后,甲方开据《入住通知单》,乙方持《入住通知单》前往物业管理中心办理入住手续。乙方对于消防设施的装修改造方案,必须取得政府相关部门的正式书面批复后,方可实施装修改造。该批复手续的办理工作由乙方或乙方所委托的相关机构自行进行,甲方应协助办理相关甲方应尽义务的手续。
4.2承租房屋的交付,有双方协商协商决定。
4.3 乙方对承租房屋进行装修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该房屋交还时,乙方不得要求甲方给予装修补偿。
4.5 乙方在办理入住手续或申请进行承租房屋改造、装修时,应按物业管理中心要求客户入住、改造、装修的规定,完善审批备案手续,并须认真阅读与大厦装修有关的技术要求,遵守大厦《装修手册》、《客户手册》的规定。
4.6 乙方的装修方案未获得物业管理中心正式批准前,不得在承租房屋内进行任何内部装修、设备安装和经营用品的安装及摆放(如乙方需要存放装修材料的,乙方须声明对装修材料的安全性负责,并得到甲方同意,方可存放)。
4.7 乙方应确保其装修工程不会对承租房屋和大厦结构以及设备等造成任何破坏,且不会影响其他用户正常使用大厦或正常使用单元房屋。如因乙方委托的装修公司违反规定,乙方应赔偿由此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4.8 若由于乙方的原因而对承租房屋的玻璃幕墙、建筑结构或中央空调系统等造成损坏的;或因乙方自行安装电气、设备及管道、线路使用不当、维修不善;或因装修产生各种污染而造成损失、索赔或法律诉讼等相关损失,均由乙方负责和承担。
4.9 承租房屋的内部装修及由乙方安装的各种设备由乙方自行维修保养,并由乙方承担有关费用,若由于乙方非正常使用原因造成承租户内甲方权属的.各种设备发生损坏,甲方可以代为维修,但必须由乙方承担维修费用。
4.10 对于乙方承租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不承担责任及费用。
第五章 承租房屋交还
5.1 无论属租赁期届满或提前解除合同的情况下,乙方应当/无需把承租房屋恢复到原交房装修状态。
5.2 在租赁期届满或提前解除合同时,乙方应搬走属于自己的物品,完成房屋的清洁。否则,甲方有权自行处理承租房屋内的留置物品,并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费用。
5.3 在租赁期届满或提前解除合同退房时,经甲方同意, 可以保留乙方在承租单元内的任何内部装修、装饰或附属物。
第六章 违约及违约责任
6.1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不履行约定义务,或者违反本合同条款内容,给对方造成损失或致使本合同提前终止的,对未约定或未告知造成的损失,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据实进行赔偿。
6.2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在遇到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的条件下,造成的延误或不能履约均免责,但必须采取一切补救措施以减小损失并提供证明,否则应对扩大的损失进行赔偿。
6.3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该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损毁或造成双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及赔偿责任。
6.4 乙方若未按本合同第三章约定时限支付应交费用,在甲方再次通知给予乙方交纳宽限期 日内仍未支付时;属于乙方已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采取必要的维权措施。由此乙方违约引起的任何损失及连带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七章纠纷解决及适用法律
7.1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加以解决,若协商不能达成共识,任何一方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2 在争议解决过程中,除有争议部分外,本合同其他条款和内容的效力、履行及依法修订不受影响。
7.3 本合同如有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内容,该内容无效,但不影响其他内容的有效性。本合同中未明确规定的事宜,双方均遵照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7.4 非经双方书面协议,本合同不得变更或者修改。
7.5 本合同的构成、效力、解释、履行、修改及终止均受中国法律管辖。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
第三篇:21年广州商铺租赁合同3
出租人(甲方)证件(身份证号)
住址:
承租人(乙方)证件(身份证号)
住址: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署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作为商铺,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双方合作期限为年,协议有效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于年月日提前终止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原则,就双方提前终止协议相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双方共同恪守:
一、甲乙双方同意,提前终止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二、乙方在本终止协议签字生效后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补偿款元(大写:)。
三、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补偿款后,将扣除应付的房租后的押金及已付剩余房租退还乙方。
四、本终止协议生效后,乙方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情况进行验收,结清。
五、《房屋租赁合同》终止后,甲乙双方因合同存续期间及提前终止本合同相关义务与权利已全部结清,甲方不得就合同存续期间及提前终止本合同所产生的任何事宜提起仲裁、诉讼、申诉、信访。否则,视为甲方根本性违约。
六、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终止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终止协议的约定,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七、因本终止协议所引起的或与《房屋租赁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违约方应当承担守约方处理本终止协议项下纠纷产生的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一切损失。
八、本终止协议未尽事项,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九、本终止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终止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