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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停车位租赁合同
甲方:深圳市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业主xxx
本公司管理处地下停车场,受发展商委托向住户出租汽车车位,经双方协商,特签订如下租赁合同,共同遵守。
1、甲方向乙方提供地下x号停车车位,租赁期从20xx年x月x日起,至20xx年x月x日止。因该车位是出售车位,故在租赁期间若有人买该车位,乙方须服从甲方安排,另行调整车位,但甲方应于一周前通知乙方。
2、车位月租金为人民币xxxx元(大写xxxxxxx),押金为人民币xxxx元(大写xxxx)。乙方在签订合同时,须交付一个月车位租金和押金(此项押金租赁期满时退还),以后乙方按月向甲方交付车位租金。如乙方不按时交纳车位费,拖欠租金超过一个月以上者,甲方有权收回车位转租给他人,并从押金中扣除所欠租金,余款退还乙方。
3、乙方使用车位必须遵守甲方制定的车场管理规定,服从车场管理人员管理。车辆入场凭证泊车,出场验证放行。违反规定者,甲方有权制止,情节严重拒不服从的,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乙方必须爱护车场内公共设施,造成损坏的必须承担修复和赔偿责任。
4、乙方所租用的车位只准乙方登记的车辆使用,乙方如更换车辆、车牌号、车型和车身颜色等,需事先到管理处登记备案。
5、乙方车辆在本车场内停放期间,除属甲方责任造成乙方车辆损坏或丢失以外,对乙方不按规定车位泊车,不锁防盗锁、不锁车门车窗或将车位牌借与他人使用,以及其他非甲方过失原因造成车辆丢失或损坏,其责任概由乙方自负。
6、本车场不负车内物品保管责任,贵重物品请车主随身带走,如有丢失概不负责。
7、车位租赁合同期满后,经乙方申请可以续订合同,但乙方必须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后续订合同。解除车位租赁合同时,乙方应凭车辆出入证退还押金。
8、合同期内甲方有权根据政府有关部门规定调整车位租金(以政府部门规定数为准),并及时通知乙方。
9、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双方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1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深圳市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xxx
委托代表:xxx
委托代表:xxx
20xx年x月x日
20xx年x月x日
第二篇:车展场地租赁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租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租方)
甲方:____乙方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租凭甲方____________ 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凭场地及用途
乙方租用甲方____等,用于________________.
二、租凭时间
乙方租凭甲方____时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租凭 时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所租凭____等地终止日期至 年____月____日。
三、租凭费用标准及支付方式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双方权利及义务
(一)在专用期间,甲方应确保场地设施安全
(二)在租用期间,甲方不得将租凭场地重复租凭给第三方。
(三)乙方因办公需要所产生的电费按表计费,按电业部门计价标准,据实核收。
五、合同的解除及续签
(一)乙方不得利用租凭场地进行租凭用途以外的违法活动。
(二)甲乙双方因政策性因素不能继续履行协议,需提前30日书面通知对方。
甲方: ________乙方:________
日期: ________日期:________
第三篇:停车位租赁合同
甲方: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
乙方: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
甲方车库面积为___________________现甲方将车库出租给乙方,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1.租金:__________(含车库日常管理费)。
2.乙方租赁期间,车库的日常管理费由甲方承担,由甲方直接移交给该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乙方服务期间,乙方与该小区物业管理的各种关系与甲方无关,除非甲方主动调解。
3.租赁期限自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在每个支付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不可抗力除外)退还租金或返还租赁费,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不可抗力除外)拒绝向乙方出租停车位或返还租赁费。
5.停车管理卡由甲方办理后交给乙方,乙方归还租赁物时归还甲方。该卡押金为,合同终止时,甲方应返还该押金。如该卡在乙方服务期间损坏或丢失,乙方应承担相应费用。
6.第一条的月租金仅在乙方租赁期内有效,租赁期结束后,甲方有权变更租金。
7.乙方如不想续租车位,应提前______个月通知甲方;如甲方不想一次性将车位出租给乙方,应提前____个月通知乙方。
8.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该停车位出租给第三方。如果经核实存在这种现象,甲方有权收回停车位,不出租给乙方,也不退还已支付的费用。
9.本合同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本合同有效期与租赁期限相同。
甲方:(签名):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
乙方:(签名):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四篇:汽车租赁合同
出 租 方:
地 址:XXXXXXXXXXXX 邮码:XXXXXXXXXXXX 电话: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XXXXXXXXX
承 租 方:
地 址: 邮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交通部有关规章,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汽车租赁合同,设定下列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出租方根据承租方需要,同意将 牌汽车 壹 辆租给承租方使用 。
二、承租方租用的汽车只限于承租方进行经营、管理事务用。承租方只有调度权,行车安全、技术操作由出租方司机负责。
三、承租方主要负责对所租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在退租时如给车辆设备造成损坏,承租方应负责修复原状或赔偿,修复期照收租费。因出租方所派司机驾驶不当造成损坏的由出租方自负,如果致使承租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正常使用租赁车辆,承租方不付给出租方不能使用期间的租费。
四、租用期定为 2年 ,自 20X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X 年 12 月 31日止,承租方如果继续使用或停用应在5日前向出租方提出协商,否则按合同规定照收租费或按合同期限将车调回。
五、租金每年为人民币11800元,从合同生效日起计,每年结算一次,按年租用,不足一年按实际月份结算。
六、所用燃料、日常费用由承租方负责,车辆保险费、车船使用税等由出租方承担。
七、违约责任。出租方不得擅自将车调回。承租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租金付款。
八、其他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另订附件。
出 租 方:XXXXXXXXXXXX(签章)
代 表 人:XXXXXXXXXXXX XXXX年XXXX月XXXX日
承 租 方:XXXXXXXXXXXX(签章)
代 表 人:XXXXXXXXXXXX XXXX年XXXX月XXXX日
第五篇:停车位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
乙方(承租人):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
甲方同意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所有停车位(以下简称该停车位)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保证支付相关费用并按要求使用该停车位。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车位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1条该车位位置:
该车位位于___________小区(以下简称该小区)的车位内。
第2条该车位的租赁期及租赁期内的相关费用:
1.租赁期限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起,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止,年租金为___________人民币。租赁期内,该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收取的车位管理费由甲方承担。
2.双方约定的租金和该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收取的该车位管理费每月一期支付。
首期租金及该车位管理费于每期前一天缴纳。
第3条责任和义务
1.乙方不得改变该车位的用途。乙方使用该车位时,应遵守该小区物业管理单位的相关规定,乙方有义务自行了解这些规定。
2.对于乙方在停车场遭受的损失,乙方应向造成损害的另一方索赔,与甲方无关;甲方有义务协助确认乙方是停车位的合法出租人。
3.使用乙方停车位及其车辆进出停车场、车位或停车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损害,乙方应负责赔偿。
4.乙方应保持停车位清洁卫生。车位设施损坏的,应当按价赔偿或者恢复原状。
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车位转租或出借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6.如果任何一方在租赁期内提出终止本合同,提出方应至少提前30天通知另一方,并获得另一方的书面批准(否则将被视为违约)。
7.任何一方违反规定,在友好协商不成的前提下,违约方应向受害方支付人民币违约金(如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损失,违约方还应负责相应的赔偿),受害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
第4条继续
本合同服务期届满前,乙方如需继续使用,应在届满前一个月提交给甲方,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车位租赁合同。否则,期满后甲方可收回车位或另行转租。
第5条结束
双方提出提前终止协议时,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并向对方支付租金总额的5%作为违约金。提前终止协议的,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租金,多退少付。
第6条免责条款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地震、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停车场丧失使用功能或给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或政府决策,本合同自然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7条争端解决
本合同引起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停车位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8条补充规定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甲方(公章):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第六篇:汽车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汽车长期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标的、租期、租金及支付方式
1.1详见本合同附件的补充协议
二、出租方权利和义务
2.1出租方应保证租赁车辆车况良好、设备齐全且性能正常,并应提供车辆之行驶证、年检合格证、养路费及保险单复印件等有效证件,且保证该等证件在租期内合法有效。
2.2出租方负责定期年检及《车辆使用手册》规定的定期保养。
2.3出租方负责对租赁车辆在使用中发生抛锚或故障提供24小时全国救援服务平台,其中对于租赁车辆由于本身质量问题而发生的故障,出租方有义务免费进行施救。其他故障由出租方施救的,承租方须自行承担费用。如经施救后车辆仍无法正常行驶的,承租方可直接将车辆交给出租方指定的救援商,若故障地点位于承租方租车门店以外的城市,承租方须另行支付异地还车费。
2.4出租方应协助处理在租赁期内的车辆保险事故及车辆维修工作。
2.5出租方保留随时检查车辆停放、行驶情况的权利。
三、承租方权利和义务
3.1承租方应在各种随车证件有效期到期前的合理时间内到出租方办理更换或盖章手续,承租方如不及时履行上述义务,被有关部门查处罚款或扣押的,处罚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且租金照常计算。如发生遗失车牌或各种随车证件的,承租方须承担所有补办费用,且车辆停驶期间的租金照常计算。承租方应正确使用车辆,按时配合年检及《车辆使用手册》规定的定期保养,否则须承担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原因无法判定的责任及损失。
3.2承租方自行承担租期内租赁车辆的燃油费用及过路、过桥、停车等费用。承租方应按租赁车型所规定的油耗标准加注燃油(油耗标准参见《车辆使用手册》),并将车辆停放于有专人看管的专业停车场所;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承担(保险赔付范围内的除外)。
3.3承租方承担租赁期间的责任及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违章、违法肇事、交通事故或其它事故引起的一切人员、财产及罚款责任以及因此给出租方造成的损失等。(保险赔付范围内的除外)
3.4承租方承担非因出租方原因导致租赁车辆被第三方扣押的全部责任。
3.5承租方不得擅自拆动车辆里程表,如发现有拆动现象,应按总租赁期规定里程的三倍里程数支付超公里金额。承租方不得擅自改装车辆(封车标损坏即视为承租方擅自改装车辆),包括但不限于加装设备或拆卸、更换原车设备及零件等,否则须承担一切责任及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原因无法判定的责任及损失。
四、车辆归还及续租
4.1车辆租赁期满或本合同终止、解除后,应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将车辆及其装备(若有)和各种证件交还出租方;还车时车况的确认以《验车单》为准。如还车时车辆存在损坏现象或设备、证件不全的,承租方须照价赔偿(标准参见还车时出租方门店公示价格);承租方亦可选择到出租方指定维修场所自行修理、补齐设备、证件等,出租方自车辆及其设备、证件完好归还之日起停止计算租金。
4.2承租方应按时归还车辆,如有延迟,出租方可依照日租金的300%按日收取违约金。
4.3承租方需续租车辆的,须在车辆租期届满前十五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出租方,否则,出租方有权拒绝续租。双方续租车辆,须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并按出租方要求重新办理车辆交接、验车等手续。
五、车辆维修
5.1车辆出现异常后,承租方应第一时间通知出租方,到出租方指定的维修场所进行修理,车辆停驶期间的租金照常计算。
5.2承租方不得隐瞒租赁期内车辆发生的任何异常及损坏情况,不得自行对车辆进行维修或对车辆的部件进行调整,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及责任由承租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因此造成的扩大损失等。
六、车辆保险
6.1出租方向承租方提供的车辆都已投保了车辆保险。
6.2承租方不得隐瞒租赁期内车辆发生的任何事故,须在第一时间于事故发生现场向当地公安交通主管部门及保险公司报案,通知出租方,并及时向出租方提供相关资料,以便出租方协助处理保险理赔事宜。因承租方未及时采取上述措施或操作不当而导致保险公司拒赔或其它损失的,一切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6.3车辆被盗、被抢的,自公安部门立案之日起,停止计算租金,该车辆的租期终止。车辆报废的,自车管部门出具报废证明之日起,停止计算租金,该车辆的租期终止。如之后发生保险公司全部或部分拒绝理赔的,拒绝理赔部分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该项赔付义务不因双方合作的终止而灭失。
6.4车辆发生盗抢或报废后,如承租方继续租用出租方车辆的,原车辆押金及剩余部分的租金可自动转移至新租用车辆。
七、违约责任
7.1经国家规定的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认定租赁车辆达不到标准的,且出租方拒绝在承租方要求的合理期限内替换车辆的,承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7.2(1)承租方有下列行为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强行收回租赁车辆;
(2)承租方提供虚假信息;
(3)承租方将租赁车辆转借、转租、出售、抵押、倒卖及从事营利性营运,从事有违法律和国家政策的活动,或利用车辆从事不符合其功能的运输;
(4)从事其它有损出租方车辆所有权的行为。
7.3若承租方未能履行其付款义务,每逾期一日,应按拖欠款项的1%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或累计逾期超过45日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强行收回车辆,承租方须支付未付款项。
7.4发生7.1-7.3所述单方解除合同情形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未履行部分总租金35%的违约金或总合同期租金30%的违约金,二者取高者计。
7.5除7.1所述情形外,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无论车辆是否交接起租),承租方不得单方解除合同(含补充协议)。否则,承租方应当支付合同未履行部分总租金35%的违约金或总合同期租金的30%的违约金,二者取高者计。
八、不可抗力
8.1因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现象、战争、罢工、火灾、政府行为等)发生而导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遇不可抗力一方可免除责任,但必须在不可抗力发生后或恢复通讯后的24小时内书面通知对方。未履行书面通知的,不可免除责任。如不可抗力情形发生,且只与付款义务相关的,仅可延期付款,不得免除付款义务。
8.2本合同履行地、租赁车辆的采购地及运输在途地发生不可抗力的,均适用本条款。因政府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政策法规的出台等)直接导致出租方的采购或运营成本增加的,出租方可合理调整租金,但须向承租方出具政策依据。
九、争议的解决
9.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出租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全部合同
10.1本合同所指车辆本身质量问题,以汽车生产厂家的检测和相关诊断证明为准。
10.2本合同所指保险赔付范围,参照保险公司条款及相关法律规定。
10.3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10.4本合同附件为《补充协议》、《车辆交接单》、《验车单》、保险单复印件及承租方资质(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0.5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双方须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10.6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如中英文版本有任何的不一致或冲突,将以中文版本为准。
出租方:北京神州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人:
日期:承租方:授权代表人:日期: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中环南路甲2号佳境天城大厦2层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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