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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租赁场地合同范本
甲方:
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以期共同遵守:
第一条租赁位置、面积
1.1甲方将于租赁面积甲、乙双方认可确定为2220平方米;
1.2 本场地采取包租的方式,让乙方共同打造一个含摄影棚、影视制作、影视试音室及活动策划等场所,由乙方自行经营管理。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期限为年,即从20xx年4月15日起至 20xx年4月15日止。
第三条 租赁费用及支付
租赁期限内不涨价,租金以半年一付的方式交清。
第四条 保证条款
4.1 甲方保证有权利签署本协议,保证本协议下出租给乙方的场地使用的合法性及无争议性,同时保证在履行本合同的权利与义务时不存在任何法律的障碍;如因此问题而给乙方的生产经营造成损失,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应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4.2 甲方保证出入场地的道路畅通无阻,不存在阻碍交通的情况发生;
4.3 除租金外,甲方不得向乙方收取其他任何费用,诸如:治安联防费、绿化费、村道路硬化费、管理费、土地使用费等一切与乙方生产经营无关的费用,若发生均由甲方负责缴纳或解决;
4.4 甲方在乙方进驻前,应路通、水通、电通;
4.5 甲方保证不干涉乙方在所租赁场地有效面积内自由支配;
4.6 甲方保证乙方承租经营期间地方关系的协调,保证乙方不受地方恶势力的阻挠和刁难;
4.7 甲方承租给乙方的场地应承担风险,确保该场地不因任何第三人的权利主张或其他因素而使乙方受到使用上的障碍或其他损失,乙方有权提出,甲方应负责赔偿;
4.8 乙方保证及时足额支付租金,逾期不支付愿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9 乙方保证经营的合法性;
4.10 因乙方原因无法继续经营,且承租期限未满,乙方在保证甲方利益的前提下,可转让第三人。
第五条 其他条款
5.1 本合同生效后,除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或不可抗力外,双方应认真履行,不得违约;
5.2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同意后可另签补充协议;
5.3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篇:场地租赁协议书
出租方: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联系地址: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联系地址: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本协议所及公共场地的租赁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场地基本情况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公共场地位于区商铺外,紧邻物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该场地)出租场地3*3=9平方米。甲方作为该场地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人与乙方建立合法场地租赁关系。
第二条出租场地用途
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场地仅作为_使用,并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公共场地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
甲方为乙方提供相关便利服务明细,见附件。
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核准前,不擅自改变上述约定的使用用途;也不利用承租场地从事违反本协议、法律、法规、政府规定及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否则甲方有权利责令乙方无条件出场。
第三条租赁期限
甲乙双方约定。出租场地租赁期自__年_月_时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乙方每日使用场地的时间为:乙方租赁场地派驻人数不大于4人。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场地,乙方应如期返还。乙方需要继续承租该场地的,则应于租赁期届满前15个工作日,向甲方提出继续承租的书面要求,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重新签订租赁协议。
第四条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期限
甲、乙双方约定:该场地在协议租赁期的租金标准为(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如下:1、现金支付,2、现金支票。
第五条保证金和其他费用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交付该场地之前,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场地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_元。
租赁关系终止时,甲方收取的场地租赁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协议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并保证出租场地完好无损的情况下,剩余的保证金由甲方无息归还乙方。
租赁期间,乙方使用该场地所发生的水、电、煤气、通讯、设备、物业管理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属于乙方承担的上述费用,计算或分摊办法、支付方式和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在租赁期,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协议未列出项目但与使用该场地有关的费用,均由乙方支付。
属于乙方应支付的费用,若乙方逾期向甲方付款,则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延期付款违约金。
第六条维修养护责任
场地租赁期间,若乙方临时占有、使用的场地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的,由乙方负责维修;如乙方拒绝维修的,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乙方应遵守的场地租赁条件
1、按政府规定,承租场地并用于本协议约定用途需要办理审批手续的,乙方应自行办理正常经营所需一切之必要审批手续;乙方独立享有因其投资、经营所得收益并自行承担可能带来的投资、经营风险。
2、缔约之初,经甲方告之,乙方已充分了解本物业有关使用情况及限制条件并自愿遵守本物业业主公约的规定。
3、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出租场地及其相连设备出现损坏或发生其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联系专业机构进行维修或更换,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负责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若乙方拒不维修或赔偿,甲方有权代为维修,维修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但由于不可抗力,如地震,台风,洪水,非人为的火灾等不可抗力原因或自然损耗造成的损坏,与乙方无关。
4、租赁期间,防火安全、场内的卫生、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5、乙方不得在场地内、外存储或排放有害,腐蚀性或污臭物质,严禁以任何形式存储易燃,易爆品。
6、乙方在付清押金,租金后即可按甲方通知时间入驻。乙方须负责好自己带来的财物,妥善保管,如有意外,甲方可协助调查,但不负责赔偿。
7、乙方派驻设点现场的人数每个摊位限于4人以内,进场人员须到管理处办理临时出入证。
8、因小区整体管理的需要,甲方有权对乙方使用的场地进行适当调整,乙方应积极的配合。
9、行为规范。乙方进场的人员必须遵守小区管理规定,须着工作制服、佩戴工作证、不允许光膀子、不得打赤脚、穿拖鞋、不允许着奇装异服、不得相互打闹、高声喧哗;不允许在公共场地用餐、不得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
10、乙方进场人员未经甲方允许不得在小区内任意走动,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去小区楼宇内、业户家中进行业务活动,不得散发宣传单物,不得拉客户、抢客户或与客户纠缠。未经管理处同意不得在小区内拍照片,不得用扩音喇叭进行宣传、广播。
11、乙方进场人员,必须维护公共场地的所有设备、设施的完好,对造成损坏的当事人,甲方有权责令其恢复原样,并追究相应赔偿责任。
12、乙方出入小区的物品须经甲方工作人员确认后方可进行搬运,并自行负责安全检查、保管。对向甲方借用的所有物资承担安全、保管责任,若遗失或损坏的,一律追究赔偿责任。
13、除本协议另有约定以外,乙方不得随意损坏场地设施,如需改变场地的内部结构或对场地进行装修装饰或设置对场地结构有影响的设备,需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所有乙方自行添置的设施、设备及装饰装修等投资由乙方自行负责;租赁协议终止时,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原状恢复或向甲方交纳恢复工程所需费用;乙方增设的附属设施和设备及其维修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
14、按有关法规及当地政府规定,对出租场地进行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需报经相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的`,必须报经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否则,由此造成的经济
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15、租赁期满,若甲,乙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乙方应于租期届满时或之前迁离出租场地;若乙方逾期不迁离或不归还出租场地,则甲方有权采取有效措施收回出租场地并另行处理。
16、在双方协议履行期间或解除协议后,乙方与消费者等第三方的任何纠纷都与甲方无关,乙方应自行解决。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从乙方押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有权继续对乙方追讨。
第八条场地返还时的状态
除甲方书面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协议终止后当日返还该场地,未经甲方同意逾期返还场地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元/日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该场地占用使用费。
乙方返还该场地时,不可移动的附属添加物(含乙方添加的结构性设施)归甲方无偿所有,可移动的附属添加设施、设备归乙方所有。
第九条场地的转租、转让
乙方在租赁期内,不得将该场地全部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联营、入股、抵押或与他人调剂交换使用,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没收保证金。乙方及第三方必须无条件退还场地,且由乙方承担一切违约责任。
租赁期内,甲方如需出售该场地,应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场地的出售、抵押不影响本协议的履行,但甲方另行将同类场地出租给乙方并经乙方同意的除外。
第十条协议终止情形
一、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终止协议并收回场地,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擅自将承租的场地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
2.擅自拆改承租场地结构或改变承租场地用途;
3.暗地租赁小区房屋从事经营活动。
4.利用承租场地进行违法活动;
5.故意损坏承租场地;
6.泄露本小区业主资料。
7.有业主强烈投诉经常确属乙方责任且乙方无法妥善解决。
8.不服从物业公司管理或与其他合作单位发生斗殴事件。
二、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协议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该场地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2.该场地因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征用的;
3.该场地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场地拆迁许可范围的;
4.该场地毁损、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险场地的;
5、因小区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反对外租的;
6、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协议继续履行成为不可能的。
三、租赁期间,除本协议另有约定以外,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协议,需提前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协议书,在终止协议书生效前,本协议仍有效。
第十一条其他条款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协议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协议及其补充条款和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3、签署本协议之前,甲乙双方均已诚信、勤勉地将可能影响本协议订立或履行的各项因素以及双方应承担的责任无保留地告之对方,双方对各自的权利、义务均已清楚明白并承诺严格按本协议规定执行,如一方违反本协议,另一方有权按本协议规定索赔。
4、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将争议提请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5、本协议连同附件一式__2_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各份协议均具有同等效力。
6、本协议及其附件和补充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出租方(甲方):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月__日
第三篇:租赁场地合同范本
甲方:
乙方:
乙方为了举办“海悦城・嘉园户型发布会及海悦会启动”的活动需要,特租赁甲方场所举办活动,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提供一楼大会堂、二楼中型会议室给乙方举办活动,活动时间20xx年11月20日,入场布置时间为11月19日。
二、合同签订时,乙方需预先支付20xx 元作为装台押金。
三、场租:
1、一楼大会堂场租金为一场5000元(不包括空调费用,空调费按实际开放时间计算每小时500元。)
2、二楼中型会议室场租为一场1200元(含空调费)。以上费用均含税费。
3、会场布置设置LED背景墙的另加20xx元。
4、本协议场租均为会议场租,如果活动现场出现文艺表演形式,则以演出场租计算,大会堂演出场租为120xx元,二楼中型会议室演出场租3000元。
四、场租费在活动举办前一次性付清,如产生空调电费,待活动结束后,甲方开具发票后再付款。
五、甲方免费提供水、电、消防及安全措施,并保证设施能正常使用(保证电量在40KW以上),乙方必须保证安全使用,并不得损坏甲方设备,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六、乙方必须负责对前来参加活动者的安全管理,告知参加活动者进入甲方场地后,要保持场地清洁、不乱扔垃圾、乱吐口香糖、不得破坏公物,否则由此引发的财产损失,由乙方负责。
七、乙方必须提供合法、真实、有效的证件,否则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甲方概不负责。
八、乙方在甲方场所内只能依法宣传和介绍与其展览有关的事项,严禁在甲方场所内宣传和发表违法或违禁的言论;严禁进行色情、淫秽表演。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四篇:场地租赁合同范本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租赁西安音乐厅举办活动事宜,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活动名称与内容
1.甲方租赁乙方的西安音乐厅举办 ,共 1 场
2.活动主办单位:
活动举办场地:
3.活动演员共 人,职员 人
第二条 租赁时间
租赁时间自 年 月 日 时至 年 月 日 时。
第三条 排练和演出
1.甲方活动的走台时间: 年 月 日 时。
2.甲方活动的演出时间: 年 月 日 时。
第四条 租赁、服务项目及收费
租赁、服务费用(即合同价款)为人民币 元(大写: ),详细项目服务及收费见本合同附件《租赁、服务项目及收费表》。
第五条 租赁、服务费用(即合同价款)及押金的支付
1.甲方在进场前向乙方支付进场押金人民币1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万元整)。甲方进场举行活动,如发生额外费用的,乙方从该押金中抵扣;如不发生额外费用的,活动结束后,乙方将原款返回甲方;未涉及的其他费用由甲方另行向乙方缴付。
2.合同签订生效后一周内,甲方以转账的形式向乙方支付合同款总费用即人民币_ 元(大写: )
3.甲方须以转账或现金的方式向乙方支付上述合同价款和押金。(乙方账户:公司名称:西安曲江爱乐艺术创作有限公司;公司帐号:129904608810801;开户行:招商银行西安雁塔广场支行。)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在演出前7个工作日向乙方通报进乐器时间、走台时间、走台与演出使用设备情况。
2.甲方如在走台或演出过程中需录音、录像、拍照、采访,应在演出前3 天向乙方申请,经乙方同意并向乙方缴纳规定费用后,由乙方统一安排。
3.甲方演职人员应遵守剧场有关规章制度,维护后台及公共区域卫生,禁止在音乐厅内吸烟,爱护所有设施,如有损坏须照价赔偿。如发现违反规定的情节,乙方人员有权劝阻、制止或采取相应措施,由此对演出产生的影响由甲方负责。
4.甲方免费为乙方提供每场演出30张的工作票(其中VIP票20张池座第七排1――20座 楼座一层10张)。甲、乙双方如需额外提取音乐会票,提票数量应由双方协商议定。若预留警卫票(票数按公安部门规定),费用由甲方负担。
5.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音乐会的作品、曲目、指挥、演员及乐队布局图等有关资料送给乙方,以便乙方提前协助宣传和做好演出安排。因甲方未及时送交上述资料而给演出等造成影响的,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6.甲方演员或工作人员进出剧院必须使用剧院工作证,(大通证,后台证,领队证,演员证,前台证),证件只限在排练期间有效,演出期间进入观众席一律配票使用。
7.甲方参演人员及工作人员在乙方场地内的人身安全由甲方予以保障,演出活动中产生人身伤害、财产损害的,由甲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8.甲方工作人员须明确提示音乐厅的管理规定,鲜花、食品不得带入场内,1.2米以下儿童谢绝入场(儿童专场应特别注明)。
9.甲方如使用请柬进入音乐厅,需配票使用,一柬一票。如印刷请柬超过中心本身座位数量,造成观众投诉及责任的,由甲方承担。
10.甲方应于出票前至少8个工作日,向乙方提供准确的演出票务信息。如因甲方未付清或未及时支付合同价款或未及时提供准确的票务信息而延误出票,由甲方自行负责。
11.甲方允许乙方组织观众参观甲方排练及走台。
12.甲方若售卖或派发节目单或节目册的,须在演出前提供给乙方30份。
13.如需专业灯光师、专业调音师的,由甲方自备。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向甲方免费提供以下租场配套服务:
(1)场务服务:检票,领位,存包服务;
(2)音乐厅内基础灯光、音响设备的使用(仅限音乐厅内使用) (3)音乐厅前厅一套主题展板空间:西安音乐厅前厅展位(材质:艺术布 尺寸:6米*2.8米) 交响乐大厅横幅(材质:艺术布 尺寸:12.5米*1.5米) 交响乐大厅正门两侧桁架(材质:喷绘 尺寸:2.5m×2.5m) 以上展位由甲方负责设计制作。
注:如有其它需要展示的空间,请提前与乙方沟通,在材质和规格符合标准的情况下,由乙方协调布展。
2.乙方全程提供配合甲方在装台及演出期间所需的相关技术人员(灯光、音响、舞台机械操作、空调操作技术人员等),其中,基础灯光工作人员1名,基础音响工作人员2名。
3.乙方向甲方提供场地相关基础设施(灯光、音响、操作台、吊杆、空调等)的使用。
第八条 进场
甲方将租赁、服务费用(合同价款)、进场押金全部交齐后,由乙方安排进入音乐厅进行装台、排练及演出。
第九条 调整
甲方如需调整租赁时间或者走台、演出时间的,须征得乙方书面同意,并根据情况向乙方支付一定费用,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对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条 票务代理
1.甲方租用乙方西安音乐厅场地所举办的售票演出,须委托乙方作为票务代理,具体规定需另行签订《票务代理协议》。
2.甲方租用乙方西安音乐厅场地所举办的非售票演出,须使用乙方的票务系统出票,且支付乙方每张门票人民币2元的票务系统使用费及印刷费。
第十一条 活动审批
甲方应在演出活动前与乙方确认负责办理本次演出活动的文化、公安、消防以及其他政府规定的相关报批手续,保证活动的全面安全和合法性。
第十二条 安全保卫
1.为保证演出秩序,甲方须在演出前3天向乙方通报参演的演职人员实数并到保卫部办理演出工作证手续。演职人员凭演出工作证从演员通道出入,不得从观众入口或工作人员通道处进出。
2.甲、乙任何一方邀请重要内、外宾观看演出时,均应及时向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申报。甲方单独邀请重要内、外宾观看演出时,还应及时向乙方通报。若需预留警卫票(警卫票票数与座位分布按公安部门规定),费用由邀请方承担。
3.甲方在演出、排练、走台过程中应妥善保管其乐器及个人物品。如贵重物品需由乙方负责保管或遇特殊情况时,须事先到乙方保卫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否则乙方不负责任。
第十三条 保密责任
1.甲乙双方应尽最大努力,对其因履行本协议而取得的本协议所涉及之双方中任何一方的各种形式的任何技术或商业信息予以保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未经所有方授权,他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所有方提供的信息出售、转让、复制给任何第三方,否则所有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并要求赔偿损失。
第五篇:场地租赁合同协议书
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人与承租人就租赁场地从事________________的有关事宜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租赁场地的情况
出租人将_________________租赁于承租人使用,具体包括:。双方确认租赁场地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为月,即从_______年_____月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月___日止。
2、租赁期满后,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对租赁物享有优先租赁权。
第三条租金
租金共计_________元,按(一年/半年/季/月)支付制,以(现金/支票/汇票)为租金支付方式。
第四条双方权利义务
1、出租人应按约定为承租人提供场地及相关配套设施和经营条件,保障承租人正常使用,承租人应爱护并合理使用场地内的各项设施。
2、除该合同有明确约定外,出租人不得干涉承租人正常的经营活动。
3、出租人保证所出租的租赁场地不存在任何现有或可能的法律缺陷,若因此问题给承租人的生产经营造成损失的,出租人应向承租人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4、除租金外,出租人不得向承租人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向有关部门缴纳的诸如:治安联防费、绿化费、道路硬化费、管理费、土地使用费等一切与承租人生产经营无关的费用均由出租人全部承担。
5、承租人有权监督出租人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
6、承租人应按约定支付租金。
第五条合同的解除
1、出租人未按约定履行本合同义务致使承租人不能正常使用的,应减收相应租金,承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出租人赔偿相应的损失。
2、承租人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协议的,应提前_________日书面通知出租人,经协商一致后办理解除租赁手续。
3、在合同期内,出租人不能擅自解除该合同。
第六条专用设施、场地的维修、保养
1、出租人应负责其提供的租赁场地及专用设施的维护,保证其符合承租人租赁使用的需要。
2、承租人对租赁场地及附属物负有妥善使用责任。
3、在租赁期限内承租人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在不影响现有房屋结构的前提下有权对租赁物进行装修、改建、扩建,且无需征得出租人的同意。
第七条租赁场地的交还
1、租赁期满未能续约或合同因解除等原因提前终止的,承租人应于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后_________日内将租赁场地及出租人提供的配套设施交还出租人。
2、承租人在交还租赁场地时,不需要对租赁场地恢复原状,对处于租赁场地内属于承租人所有的物品应由承租人负责清理。
第八条保密
出租人保证对从承租人处取得的商业秘密(包括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违反保密义务的,出租人应承担承租人因此所受的全部损失。
第九条免责条款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使场地不适于使用或租用时,出租人应减收相应的租金。如果场地无法复原的,本合同自动解除,出租人应退还承租人相应费用,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首先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的,依法向安徽省合肥铁路运输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附则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出租方______份,承租方______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六篇:场地租赁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租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租方)
甲方:____乙方____:根据《民法典》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租凭甲方____________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凭场地及用途
乙方租用甲方____等,用于________________.
二、租凭时间
乙方租凭甲方____时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租凭 时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所租凭____等地终止日期至 年____月____日。
三、租凭费用标准及支付方式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双方权利及义务
(一)在专用期间,甲方应确保场地设施安全
(二)在租用期间,甲方不得将租凭场地重复租凭给第三方。
(三)乙方因办公需要所产生的电费按表计费,按电业部门计价标准,据实核收。
五、合同的解除及续签
(一)乙方不得利用租凭场地进行租凭用途以外的违法活动。
(二)甲乙双方因政策性因素不能继续履行协议,需提前30日书面通知对方。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