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的租赁合同(范文2篇)

时间:2022-06-25 02:51:50 作者:网友上传 字数:262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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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常见的租赁合同

因房屋租赁合同解除而致次承租人不能继续使用房屋租赁物的损失,应由谁承担违约责任?这是房屋租赁合同常见纠纷之一。经出租人同意的转租合同,如因转租人拖欠出租人租金,出租人要求解除,而次承租人要求继续履行转租合同的,是两个房屋租赁合同同时解除,还是判明次承租人直接与出租人建立房屋租赁关系?

1、因房屋租赁合同解除而致次承租人不能继续使用房屋租赁物的损失,应由谁承担违约责任?

由于出租人并未直接与次承租人形成房屋租赁关系,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的要求,次承租人只能向转租入主张违约责任或损害赔偿责任,而不能直接要求出租人承担责任。

2、经出租人同意的转租合同,如因转租人拖欠出租人租金,出租人要求解除,而次承租人要求继续履行转租合同的,是两个房屋租赁合同同时解除,还是判明次承租人直接与出租人建立房屋租赁关系?

一种观点认为,次承租人无过错且要求继续房屋租赁,而出租人行使合同解除权的,在做出租人与次承租人建立房屋租赁关系的调解工作无效的情况下,只能两个房屋租赁合同同时解除。对两个合同解除的后果,原则上都应予以处理,但当行使释明权后,相关当事人不主张也不举证的,对后一个房屋租赁合同解除的后果可不予处理。对解除两个房屋租赁合同的后果处理,除明确由次承租人返还出租人房屋租赁的房屋外,对违约责任及装潢损失的赔偿,则根据两个房屋租赁合同中的约定处理。

另一种观点认为,对转租中,因承租人拖欠租金,次承租人无过错且要求继续房屋租赁的,从保护次承租人的利益出发,可判明次承租人直接与出租人建立房屋租赁关系。我们认为,房屋租赁合同因承租人未依约给付租金而致合同被解除的,则转租合同将因此而处于履行不能的状态。但原房屋租赁合同与转租合同毕竟是两个合同,原出租人并非转租合同的当事人,不能强迫他继续履行转租合同。因此,除非出租人与次承租人就继续履行合同达成一致,否则,次承租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主张不能支持。

3、原房屋租赁合同解除而产生的纠纷,次承租人作为案件的第三人,要求合同的承租人或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装潢损失的,是否属反诉?是否应收诉讼费?

次承租人作为案件的第三人,一般情况下属于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不具有诉讼被告的地位,因此,无论其提出什么主张,都不能构成反诉。但出于解决纠纷的考虑,如果次承租人提出此类主张的,可以在其另行提起诉讼后,将该诉讼与原房屋租赁合同解除纠纷合并审理。同时,另行诉讼属于新的诉讼,应当收取诉讼费。

4、房屋租赁合同解除后(转租合同也将同时解除),次承租人因此负有退房义务。次承租人逾期返还房屋的房屋使用费如何计算?

房屋使用费参照数额一般有房屋租赁合同的租金、转租合同的租金、市场租金三个标准。我们认为,出租人就上述三个标准之一主张房屋使用费的,应当支持。

第二篇:常见的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有关商铺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坐落地址

甲方将其拥有产权的商铺出租乙方作为商业用途,该商铺坐落地址为:广州市花都区新华镇建设北路商铺,建筑面积80平方米。(附相关房屋产权证明)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期五年,自20_年5月16日起至20_年5月15日止。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收回房屋:

1.乙方擅自转让甲方房产的;

2.乙方利用承租房进行非法活动的,损害公共利益的;

3.乙方拖欠租金累计达壹拾伍天的;

合同期满后,乙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甲方应当保证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租金由双方协商,无法协商时可按当时的物价及周围门市租金作适当调整。

第叁条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

1、20_年5月16日至20_年5月15日;每月租金为人民币9200元。

20_年5月16日至20年5月15日;每月租金为人民币9660元。

上述租金不含房产租赁税及相关费用,房产租赁税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支付.

2、租金的交付日期为每月10日之前支付下月的租金。

3、租金的支付方式为月付。

4p乙方必须按照约定向甲方缴纳租金,如无故拖欠租金,甲方给予乙方7天的宽限期,从第8天开始甲方有权向乙方每天按实欠租金的本金的千分之一加收滞纳金,利息不计滞纳金。

5、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同意支付壹万捌仟肆佰元人民币给甲方作为履行本合同的押金。合同押金租期满后,甲方应不计息煺还押金给乙方。

第四条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甲方将房屋交给承租方后,乙方在不损坏房屋的主体结构的情况下可对房屋进行适当的装修,但如果涉及房屋结构的调整,应与甲方协商并报相关规划部门。

租赁期结束后,乙方不得破坏装修包括电线、开关等,但乙方可拆除(电线、空调等可移动之设备)。

第五条乙方的义务

除租金交纳外,乙方还须缴纳如下费用:

1.水电费:由乙方自行缴纳;(水表表底数为度,电表底数度,

此度数以后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使用该房屋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其它各项费用均由乙方缴纳,(其中包括乙方自已申请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设备的费用)。

3.乙方必须从事合法的经营活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事故,债权、债务和其他经济纠纷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六条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于20_年4月30日将房屋交付乙方使用,并使之符合使用。

2、对于房屋的维修非因乙方的塬因造成的,甲方应当及时修理。

3、甲方应当保证房屋的产权清楚。

第七条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如果出租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叁方时,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出租人出卖房屋,须在3个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2.租赁期间,乙方如欲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叁方使用,应当提前30天通知甲方,应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第八条违约金和违约责任

1.若甲方在乙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给他人,视为甲方违约,负责赔偿违约金为2个月之押金。

2.若乙方在甲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负责赔偿违约金为2个月之押金。

第九条免责条件

若租赁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损毁或造成承租人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租赁期间,若乙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不能使用租赁房屋,乙方需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同时甲方应将剩余之月租金及押金煺还乙方。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附则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共页,1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盖章):______

承租方(盖章):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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