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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第十条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1.水、电费;
2.煤气费;
3.电话费;
4.物业管理费;
5.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
在租赁期,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项目但与使用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均由乙方支付。
第二篇:第十三条提前终止合同
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_____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签订前,本合同仍有效。
如因国家建设、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现本合同第十条规定的情形,甲方必须终止合同时,一般应提前_____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不予补偿。
第三篇:上海市公有住房承租权转让合同
立合同人
甲方(转让方)_____
乙方(受让方)_____
根据《上海市公有住房差价交换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公平和有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转让其承租的公有住房承租权等有关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将其承租的座落于:____区(县)____路____弄(新村)____支弄__号__室,租赁部位独用面积____平方米的公有住房承租权(以下简称该公有住房)转让给乙方。在订立本合同前,甲方已向乙方出示该公有住房的《租用公房凭证》[《租用公房凭证》复印件见(附件一)]。乙方已对甲方转让的该公有住房座落、面积、附属设施、设备及装修情况确认无误。
第二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该公有住房转让的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大写)____元。
第三条 甲、乙双方商定,有关付款的时间与金额按下列约定方式办理(不约定的划除):
1、乙方应按《试行办法》的规定,以甲方的名义将上述价款一次性存入该公有住房所在地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指定的银行,由该银行开具个人住房特种存单。一次性付款时间由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中约定。
2、按《试行办法》规定,经该公有住房所在地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核批准,乙方将上述价款直接支付给甲方,付款时间和金额由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中约定。
3、付款时间和金额由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中约定。
第四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起的___日内,持本合同及规定的材料到该公有住房所在地____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该公有住房承租一权的转让手续。
第五条 甲、乙双方商定自房地产交易中心审核同意出具《准予公有住房差价交换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之日起的__月内,持有关材料向该公有住房的出租人或出租人委托的物业公司办理公有住房租赁关系的变更手续。甲方同意,自该公有住房租赁关系变更手续办妥后的__日内,腾出该公有住房并交乙方进行验收交割。
第六条 甲方承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公有住房验收交割期间,凡已纳入本合同(附件三)的各项不得拆除的房屋装修及附属设施,若被损坏被拆除,则除应按被损坏、或拆除的住房装修及附属设施估值赔偿给乙方外,还应按估值的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 乙方承诺,凡转让前该公有住房内原有设施因有变动,而按规定应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的装修、养护费用,转让后则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按本市的有关规定承担各应缴纳的税费。在验收交割前未支付的使用该公有住房所发生的水、电、煤气、通讯、物业管理等其他费用,除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四)中另有约定外,均应由甲方支付。
第九条 乙方未按本合同(附件二)的约定付款的,应按逾期应付款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自本合同(附件二)约定的应付之日起第二天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逾期应付款的___%计算。逾期__天后,乙方同意甲方有权按下列[一][二][三]款约定向其追索违约责任(不选定的划除):
一、乙方除应支付上述滞纳金外,还应按逾期应付款的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二、甲方有权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并从乙方已付款中扣除乙方逾期应付款___%的违约金,余款返还给乙方;已付款不足违约金部分,或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部分,均应由乙方据实赔偿。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将该住房交乙方进行验收交割的,应按已收款向乙方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自约定收交割之日起第二天至实际验收交割之日止,利息按甲方已收款的___%计算。逾期___天后,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第[一][二][三]款内容处理(不选定的划除):
一、甲方除应支付逾期利息外,还应按已收款的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二、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甲方终止合同,甲方除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___日内向乙方返还已支付的价款和逾期利息(自乙方支付价款之日起至解除合同之日止)外,还应按已支付价款的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应由甲方据实赔偿。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同意,在不违背本合同各条款原则的基础上,可不本合同的未尽事宜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双方订立的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补充条款和附件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审核同意并出具《准予公有住房差价交换通知书》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清楚明白,并愿意按本合同约定严格执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的约定索赔。
第十四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选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不选定的划除):
1 向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甲方承诺,本合同生效前该公有住房承租权转让已经其同住成年人之间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执,均与乙方无涉。
第十六条 本合同连同附件(正本)壹式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甲、乙双方各执____份,该住房所在地_____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和________,______,各执壹份。
补充条款――――――――――――――――――――――――――――(粘贴线)(骑缝章加盖处)
附件一公房租用凭证复印件――――――――――――――――――――(粘贴线)(骑缝章加盖处)
附件二付款时间及金额――――――――――――――――――――――(粘贴线)(骑缝章加盖处)
附件三不得拆除的房屋装修及附属设施项目内容――――――――――-(粘贴线)(骑缝章加盖处)
附件四水、电、煤气、电讯、物业管理等其他费用支付――――――――-(粘贴线)(骑缝章加盖处)
公有住房同住成年人意见书
我们一致同意,甲方以人民币(大写)_元,将该公有住房转让给乙方,同时推选__为"个人住房特种存单"的存款人代表。
同住成人年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若有反对意见,请在此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本人]
[法定代表人]
[本人]
[法定代表人]
姓名:
姓名:
[身份证明]
[营业执照]
[身份证明]
[营业执照]
[商业登记证号][ ]
[商业登记证号][ ]
号码:
号码:
[居住]
[注册]
[居住]
[注册]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签于:
签于:
置换(或中介)公司名称:
联系地址及电话:房地产经纪人员姓名:
房地产经纪人证件编号:
联系地址及电话:
年 月 日
备注栏甲、乙双方签定的本合同,经审核符合有关规定;座落于____区_____路_______弄(新村)_____号_____室(部分)公有住房的受让人为_____;该公有住房系统受让取得。
经办人(签字) 房地产交易中心(章)
年 月 日
一、本合同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房屋(包括公有房屋)出租后,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将其承租房屋的部分或者全部再出租的行为。
二、本合同签订前,双方当事人应当按《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及其实施意见的规定,相互交验有关证件,如: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或租赁合同约定可以转租的条款和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等。其中,将承租房屋转租给外来流动人员,转租人应出示公安部门发放的《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
三、本合同签订后的15日内,应按规定向房屋所在地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系统受理处办理房屋转租合同登记备案证明。以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不办理登记备案,不得对抗第三人。
四、凡当事人一方要求登记备案,另一方不予配合的,要求登记备案的一方可持本合同,有效身份证明等有关文件办理登记备案。
五、本合同文本系市房是资源局和上海市工商局根据《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制定的示范文本。其合同条款均为提示性条款,供转租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本合同中的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订立补充条款予以明确。
六、本合同文本可向房屋所在地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系统受理处购取。双方当事人使用本合同前应仔细阅读,认真了解各条款内容。如有不明确的,可向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或房地产交易中心询问。
七、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供当事人参照使用。
八、本合同的租赁关系由经纪机构代理或居间的,则租赁当事人应当要求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在本合同的最后页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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