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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设备租赁合同范本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上海滤威过滤系统有限公司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机器名称:
甲方根据乙方自行选定的设备和技术质量标准,将以下机器出租给乙方使用:
机器名称 :刮刀式自清洗过滤器
规格型号 :DFA**
数量:1 套
使用地点:************
第二条:租赁期限及租金总额
自__20xx______年_____7___月____9____日至___20xx_____年____9____月____9____日止,租金总额 10000 如需继续租用,应在本合同期满前十五日内,重新签订合同。若乙方实际使用期限不足两个月的,按照两个月计算租金。
租赁期满后,双方没有续签合同,而乙方又不购买本合同机器而继续使用本合同机器的,自租赁期满之日起,租金标准按合同规定租赁期内最后一个月的月租金标准计付。若乙方实际使用期限不足一个月的,按照实际使用天数计算租金。
第三条:租赁机器的所有权
1、在租赁期间,合同附件所列租赁机器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对租赁机器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2、在租赁期间,乙方如将租赁机器转租给第三人,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对机器设备进行抵押、担保等处分行为。
第四条:租金的计算和支付
1、?租金及计算:详细参照本合同附件《机器租赁报价单》规定的标准支付租金;若乙方实际使用期限不足两个月的,按照两个月计算租金。
2、?租金支付:本合同签订的当日,乙方应向甲方交纳第一期租金,以便甲方准备相关租赁工作。此后乙方务必在每月的10日之前向甲方预付下一租期(或下一个月)的租金。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租金,甲方则按逾期租金总额每天加收千分之五的滞纳金。
第五条:保证金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收取乙方保证金_____30000_________元,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乙方交纳保证金及第一期租金后办理提货手续。租赁期间不得以保证金抵作租金。租赁期满,扣除应付租赁机器的缺损赔偿金后,保证金余额应退还乙方。
第二篇:简单设备租赁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为了与各类媒体建立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良好合作伙伴关系,特向各类媒体提供影棚、器材租赁优惠价格服务。
1、甲方向乙方提供_________平方米摄影场地及所需灯具。费用以_________元次/日计。(拍摄人员进棚工作到离棚结束)
2、在影棚拍摄时,甲方不限乙方的拍摄时间及闪光灯使用数量。
3、甲方免费提供茶水、咖啡及代定工作餐服务。
4、甲方免费提供化妆间及休息洽谈室。
5、乙方租用甲方配套闪光灯外拍时(两只电箱、五只灯头),12小时内费用按_________元次/日计算。超时按正常租赁计算。
6、乙方租用甲方相机及配件时,租赁费用按正常报价_________折起计算。乙方在使用相机及配件时,造成器材损坏由乙方负责赔偿。
7、租用器材时间从客户领取到器材开始计算。
8、租用配套闪光灯及摄影器材外拍时,采取甲方跟随工作人员方式。甲方工作人员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9、乙方在使用甲方一次性摄影物品时,甲方只收取该物品的成本费。
10、乙方在租棚及器材时,应提前三天向甲方预定。如有变化应及时通知甲方。
11、乙方在发表作品时,应署名场地、器材提供:_________专业摄影棚,并留送样书一册。如乙方不予甲方署名。甲方将取消乙方享有的优惠租棚及器材的资格。甲方有权按正常租赁报价向乙方收取租棚及器材费用。
甲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篇:设备租赁合同范本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因甲方工程施工的需要,租用乙方设备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设备租用期间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共同签订本合同,供双方遵照执行。
一、租赁设备名称及数量
二、使用地点及用途
1、用于工程项目名称: 2、使用地点:
3、设备用途及作业范围: 内工程施工所需土石运输工程。
三、租赁期限
租赁时间计算方法:乙方设备到达施工工地之日起,至甲方下达退场通知时为止。
四、设备的调遣与费用
乙方承担设备进离场调遣费用及运输保险费。 五、租赁费用及结算方式
经双方协商,所租土石方运输车的租金为每台 元/车,租金从到达工地之日起计算,每壹个月结算一次。不足一个月时按 元/天计算租金。
合同租金中已包含司机工费、有关国家规定的车辆应交的各种费用、设备保养维修费、配件材料费用等,即除柴油以外的其他所有费用。
因人力不可抗拒且无法预见的重大自然灾害(风灾、火灾、地震等)而造成经济损失,乙方承担损失。
六、甲方的责任
1、负责安排司机人员食宿、提供设备停放场地。
2、安排专人合理调派设备,不得违章指挥,并合理安排设备维修、保养时间。
3、设备所需燃油(柴油)由甲方提供。
4、在设备租赁期间,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乙方设备转租或抵押及变卖,需转移施工地点时,须征得乙方同意。
七、乙方责任
1、出租设备保证技术状况良好,做到勤保养勤检修,准时按双方商定的时间进场和施工。由于机械设备故障或其它乙方人为原因影响甲方承建工程工期,其责任及直接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2、安排合格、经验丰富的操作司机3名,随机负责设备的操作与维修保养,并负责人员、设备的安全及使用事项。随机人员要遵守甲方项目部各项规章制度,必须服从项目部调度安排,端正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不得以不正当的理由拒绝出工操作,不得索要合同费用以外的钱、物和发生故意刁难行为,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清退设备出场,乙方承担出场费用及由此而引起的直接经济损失。乙方有责任对其人员经常进行安全、技术、职业道德方面的教育。
3、设备的保养和维修尽量安排在施工间隙和公休时间进行,乙方要提前向甲方通报,征得甲方的同意后方可进行保养维修。
4、乙方必须保证设备所有运营手续齐全,否则由此引起的罚款,乙方自行承担。
5、由于乙方人为的原因造成一天以上或因设备故障造成三天以上停机,甲方按 元/天乘以实际停工天数计扣租赁费,因此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6、由于操作人员不服从指挥、违章操作和误操作,造成机械设备损坏和人员伤亡及其对第三方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害,一切经济损失及事故责任由乙方自行负担,并不得因此影响工期。
7、由于乙方原因与地方发生纠纷,由乙方自行承担解决,与甲方无关。
8、乙方负责车辆安全停放、看管,车辆发生损坏或丢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9、乙方无权将柴油送人或倒卖,每发现一次按加油时总价的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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倍罚款,罚金在当月租赁费中扣除。
八、违约责任
如果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向另一方赔偿因违约引起的一切直接损失和适当的间接损失。经双方协商无效后,可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即日起生效,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
甲 方:
委托代理人:
乙 方:
委托代理人:
二○○六年 月
第四篇:设备租赁合同范本
承租人(甲方): (单位全称)
出租人(乙方): (单位全称)
行业确认证书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原建设部令第166号)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就租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机械设备租赁及租金计算与支付
1.机械设备租赁及租金计算明细表
表一、机械设备租赁及租金计算表 (如不够用可另附表格)
机 械 名 称数量规格/型号生产厂商租赁期限/
起止时间租金标准
(元/月台)租金小计(元)
合 计
表二、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工资计算表
工 种 类 别人 数月 工 资工作期限/起止时间工资小计(元)备 注
塔机司机
塔机指挥工
施工升降机司机
合 计
2.租金计算。机械设备租金每月合计 元(见表一)。按合同约定,若是乙方指派操作人员则租金包括工资(见表二),租金每月共计 元。不足月的尾数日租金按月租金除以30天乘以实际使用天数计算。租金从机械设备启用日起计算。在租赁期内,若非乙方原因造成机械设备停机或停止使用,甲方应按租金标准照常支付租赁费。
3.支付方式:
4.支付时间:
第二条 项目名称、使用地点
项目名称:
使用地点:
第三条 租赁期限
1.因工程需要延长租期,双方应在租赁期满前 日内,续签合同。
2.租赁期满,甲方继续使用机械,乙方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甲方承诺租赁期不少于 个月,则按实际租赁时间结算;少于 个月,按 个月结算租赁费。
3.本合同签定之日起 日内,设备进场安装。机械设备进场安装完毕,经安装单位自检、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并由甲方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合格之日为启用日;甲方通知乙方机械设备停止使用,并拆卸完毕具备机械设备退场条件之日为停用日。停用日须经双方书面确认。
4.由于甲方的原因(如现场施工条件不具备、高压线防护措施不到位等),造成机械设备验收合格后停机待用或造成验收不合格,机械设备启用日为验收合格时间或组织验收时间。
5.机械设备自启用日起至停用日止为双方确定的租赁期限。
第四条 保证金
1.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 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2.甲方应在机械设备进场前 日内支付保证金。租赁期满,保证金扣除应付的机械设备毁损、灭失赔偿金后,余额退还甲方。
3.其他约定: 。
第五条 机械设备操作、维护与修理
1.双方约定机械设备由 方负责操作、由 方负责维护。
2.因故障造成机械设备无法正常作业的,按合同约定由乙方负责维护时,乙方应当自接到甲方通知时起 小时内到达现场维修。乙方自接到维修通知起 小时/日内未能修复的,自故障发生第 日起免收租金直至机械设备恢复正常作业日止。但机械设备故障系因甲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的,甲方仍应支付停工期间的租金。
3.双方约定机械设备正常维护保养时间为 小时/月,具体时间安排为:
第六条 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符合要求的机械设备。
2.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机械设备的操作和维修保养服务。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机械设备毁损、灭失或者出现故障无法使用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或要求乙方更换同等型号、性能的机械设备,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3.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和金额支付租金和其他费用。
4.为机械设备提供进出场作业、维护保养作业的便利和安全作业环境,负责机械设备及其附件(如电缆等)在施工现场的保护保管工作,保护机械设备的安全。如因甲方原因造成机械设备毁损、灭失的,应赔偿乙方损失。
5.负责司机、指挥工的日常安全教育和进场安全技术交底,并签定安全生产责任状。
6.甲方应在机械设备进场安装完毕之日起 日内,组织租赁、安拆、监理单位对其进行验收,及时办理使用登记;并负责配备相应的机械设备管理人员,督促做好机械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和检查工作。
7.负责按三相五线制配置机械设备专用开关箱,以及工地配电箱至专用开关箱的电缆线;负责配备使用中所需对讲机以及各种配套吊运材料的吊具,负责提供工地宿舍,作为机械设备常用配件仓库及司机休息场所。
8.按机械设备操作规程和合同约定管理使用机械设备,不得违章或超负荷作业。由甲方指派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9.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转租机械设备,不得对机械设备进行改造或增设他物。
二、乙方权利义务
1.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按月收取租金。
2.机械设备进场前,应认真地进行维修和保养,保证进场机械设备的完好性。
3.负责提供的内业技术资料包括机械设备备案证、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使用说明书、进场前维修保养记录、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记录,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进场前的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记录、交接班和运转记录,行业确认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4.负责提供机械设备司机 名/台,指挥工 名/台。进场前,负责与上岗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进行安全教育,上岗人员须持证上岗。在租赁期间,司机、指挥工应严格遵守甲、乙双方有关的劳动纪律,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甲方项目部正常的施工安排,为甲方项目部提供优质服务,同时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若出现司机、指挥工违反或不能满足上述要求,甲方有权要求退回,乙方应及时协调处理直至更换。
5.按合同约定负责机械设备在租赁期间的每月定期检查、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不定期进行机械设备检修、巡修,并及时将结果书面反馈甲方。
6.负责机械设备在各种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的整改,并承担应由乙方承担的处罚及相关费用。
7.机械设备安装前,负责提供符合要求的基础预埋件;机械设备附着顶升前,负责提供符合要求的附着预埋件、附墙装置(含撑杆)。
8.租赁期满后 日内,保证金扣除应付的机械设备毁损、灭失赔偿金后,乙方应将保证金余额及时返还甲方。
第七条 双方安全责任
一、甲方安全责任
1.甲方负责制定机械设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施工现场有多台机械设备交叉作业时,甲方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防止机械设备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
3.甲方负责做好机械设备周边的高压线、障碍物的防护工作。
4.甲方负责在机械设备活动范围内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对集中作业区做好安全防护。
二、乙方安全责任
1.负责机械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的日常检查和维护,对机械设备的安全可靠性负责。
2.在对机械设备进行检修、检查、维护保养作业过程中,乙方对机械设备及相关作业人员的安全负责。
3.当机械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时,司机应及时通知甲乙双方相关人员,机械设备应立即停止使用,乙方应组织人员及时排除故障之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三、双方共同安全责任
1.本着“谁违章谁承担责任”的原则,甲、乙双方均应遵守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违章操作。严禁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严禁机械设备带病运转。
2.机械设备在使用过程中,甲乙双方均应对司机、指挥工进行日常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督促上述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规范作业方式,确保不超载,且货物放置、绑扎符合安全要求。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的,按每逾期一日 元的标准向乙方支付延期违约金。租金逾期满 日未支付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2.按合同约定的进场时间,若因甲方原因影响机械设备进场安装超过 日,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向甲方收取违约金 元。
3.甲方未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方法使用机械设备,致使机械设备受到严重损坏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4.其他约定:
二、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无法提供合同约定的机械设备或提供的机械设备型号和规格与合同不符,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日期提供机械设备的,应按照每逾期一日每台次 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累计逾期满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
3.在合同期间因乙方原因(包括乙方指派的操作、维护人员的行为,但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对机械设备进行维修保养的时间除外)导致机械设备停工的,每停工一天,甲方除扣减相应的租金外,可要求乙方支付每台次 元/日的违约金。累计停工超过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4.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期及时返还保证金,应按照每逾期一日 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其他约定:
第九条 不可抗力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告知对方,并自不可抗力结束之日起 日内向对方当事人提供证明。
第十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行业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 其他条款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及附件共 页,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甲方 份,乙方 份。
2.本合同附件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各种书面文件,经双方签署确认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合同签订地:
5.其他约定:
承 租 人:(甲方签章) 出 租 人:(乙方签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 户 银 行: 开 户 银 行:
帐 号: 帐 号:
邮 政 编 码: 邮政 编 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五篇:设备租赁合同范本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机械的名称:_______________
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__
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
使用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甲方为租赁机械配备操作手___________名,其每人工资___________元/月,由______方负责承担,并负责安排操作手的食宿,其食宿费用也由___________方负责承担。
第三条:租赁期限
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如需继续租用,应在本合同期满前五日内,重新签订合同。
第四条:租赁机械的所有权
1、在租赁期间,合同附件所列租赁机械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对租赁机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2、在租赁期间,乙方如对租赁机械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必须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3、在租赁期间,乙方如将租赁机械转租给第三人,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第五条:租金的计算和支付
1、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租赁期满,乙方将设备完好交给甲方办理退场手续,若乙方继续使用,应在本合同期满前五日内重新签定续租合同。
2、租赁期间原则上每天平均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折合1个台班),每月累计不得超过_____小时(甲方免收租金天数对应的台班时间不计入累计时间),确因工作所需超出______小时部分应视为加班,按超出工作小时数计收加班租赁费。设备租赁费按月租结算________元/月,______元/小时,如设备租赁期不足一个月,租赁费按实际天数乘以8小时结算,超出工作小时加班部分,另计收加班费。
第六条:保证金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收取乙方保证金______________元,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乙方交纳保证金及第一期租金后办理提货手续。租赁期间不得以保证金抵作租金。租赁期满,扣除应付租赁机械的缺损赔偿金后,保证金余额应退还乙方。
第七条:租赁机械的交货和验收
1、租赁机械在交货地点,由甲方向乙方(或其代理人)交货。因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造成租赁机械延迟交货时,甲方不承担责任。
2、乙方应自收货时起24小时内在交货地点检查验收租赁机械,同时将签收盖章后的租赁机械的验收收据交给甲方。
3、如果乙方未按前款规定的时间办理验收,甲方则视为租赁机械已在完整状态下由乙方验收完毕,并视同乙方已经将租赁机械的验收收据交付给甲方。
4、如果乙方在验收时发现租赁机械的型号、规格、数量和技术性能等有不符、不良或瑕疵等属于甲方的责任时,乙方应在交货当天,最迟不超过交货日期三天内,立即将上述情况书面通知甲方,由甲方负责处理,否则,视为租赁机械符合本合同及附件的约定要求。
第八条:租赁机械的使用、维修、保养和费用
1、租赁机械在租赁期内由乙方使用。乙方应负责日常燃油、维修、保养,使设备保持良好状态,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维修一次使用的配件__________元以下由乙方负责承担,在_______元以上由甲方负责承担。
2、在工作过程中乙方若不能对设备故障进行排除,应及时通知甲方进行维修。正常维修一般不超过三天,如超过三天,每超一天,应免收乙方相应天数乘以8小时租金。
3、租赁机械在安装、保管、使用等过程中,致使第三者遭受损失时,由乙方对此承担全部责任。
4、租赁机械在安装、保管、使用等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税款,均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租赁机械运费的承担
租赁机械的进退场的费用、运费由甲、乙双方各承担一半。进场费由乙方承担,退场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租赁机械的毁损和灭失
1、乙方承担在租赁期内发生的租赁机械的毁损(正常损耗不在此限)和灭失的风险。
2、在租赁机械发生毁损或灭失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有权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其一切费用:
(1)将租赁机械复原或修理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的状态;
(2)更换与租赁机械同等型号、性能的部件或配件使其能正常使用;
(3)当租赁机械毁损或灭失至无法修理的程度时,乙方应赔偿甲方。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乙方延迟支付租金时,甲方将在当日停机,如付款后继续租(使)用,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2、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都应向对方偿付本合同总租金额____%的违约金。
3、乙方如不按期支付租金或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时,甲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乙方及时付清租金和其他费用,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损失;
(2)终止本合同,收回或要求归还租赁机械,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根据仲裁的有关程序进行仲裁裁决。仲裁费用和胜诉方的律师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第十三条: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本协议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并在甲方收到乙方月租或预付定金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六篇:设备租赁合同范本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四川法银律师事务所受岳阳设计院及成都分院的委托,指派我们担任岳阳设计院及成都分院的代理人。现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被上诉人的请求已超过诉讼时效
1.《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拒付或延付租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本案“候连书”承诺支付租金的时间为20xx年5月中旬。然而,被上诉人于20xx年7月才向法院提起诉讼。其请求已超过一年的诉讼时效期间。
2.被上诉人从未提交任何关于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证据。
3.一审判决“审理查明”部分,没有任何关于诉讼时效延续的事实依据;然而,在“本院认为”部分,却直接以“原告亦向被告主张了其权利”作为“基础事实”,认定诉讼时效连续。这里,所谓的“基础事实”,完全是“凭空而来”的。
据此:即使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存在欠付租金的关系,被上诉人的请求也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
二、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没有租赁合同关系
1.成都分院《营业执照》载明的“成立时间”为20xx年12月12日,而《机械设备租赁合同》(下称《租赁合同》)的签订时间为20xx年7月5日。签订合同时,成都分院根本就没有成立。绝不可能以成都分院的名义与被上诉人签订《租赁合同》。
2.《租赁合同》最后一条明确约定“经双方加盖公章后正式生效”,这属于附生效条件的合同。因成都分院当时还没有成立,《租赁合同》就不可能有成都分院的公章。合同所附条件不成就,合同当然不生效。
3.候联界确系岳阳设计院成都分院的负责人,但是,并不是候联界的所有行为,都应由岳阳设计院承担责任。只有其“在职务范围内”的行为,才能由岳阳设计院承担责任。
4.岳阳设计院的经营范围是“工程设计”,租赁空压机的用途属于“工程施工”范畴。因此,即使候联界有租赁空压机的行为,也不属于“在职务范围内”的.行为。其责任不应当由岳阳设计院承担。
5.建设工程领域,普遍存在借用资质的现象。候联界除在使用岳阳设计院的资质外,还借用了“四川广安智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下称“广安智丰公司”)的资质。而且广安智丰公司具有“施工资质”。凭什么认定,候联界的签字行为就代表岳阳设计院,而不是代表“广安智丰公司”呢?
三、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没有实际履行《租赁合同》
1.一审判决认定: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实际履行合同的依据是“候连书、候颖渊是岳阳设计院的职工”。
针对这一问题,二审法官当庭询问了被上诉人的经办人秦光明。
法官问:“候连书是不是岳阳设计院的职工?”
秦光明答:“不知道是不是岳阳设计院的职工,只知道是候连界的亲兄弟”。
被上诉人的经办人至今都仍不知道“候连书”是否是岳阳设计院的职工。一审法院凭什么认定候连书是岳阳设计院的职工呢?
然而,被上诉人的代理人仍称“候连书是岳阳设计院的职工”属于是“众所周知”的事实,想以此逃避其举证责任。
2.《租赁合同》第6条约定:设备进出场时,要签进出场单。被上诉人并没有提供与上诉人之间的设备进出场单。
另外,与协议履行相关的证据,还包括已支付的部分租金、进出场拖车费、汽油费、机械手人工费、设备维修费等诸多凭证。岳阳设计院从来没有支付过这些费用。谁支付的这些费用,谁才与被上诉人之间具有实际履行租赁合同的关系。
3.被上诉人主张:其与上诉人之间存在实际履行合同的关系。被上诉人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如果不能举证,则应当承担不利的后果。
四、涉案设备的承租人应当是“广安智丰公司”
1.白鹤滩电站支洞配套工程(二工区)的劳务承包人是“广安智丰公司”。这有广安智丰公司与业主方签订的《劳务合同》、《民工工资保证合同》为证。《劳务合同》、《民工工资保证合同》的签章处反映“候连书”系广安智丰公司的委托代理人。
2.“候连书”与广安智丰公司签订的《内部承包协议》,更明确了候连书借用广安智丰公司资质承揽项目的事实。因此,“候连书”的签字,只能是代表广安智丰公司,而不能代表岳阳设计院。
3.一审法院仅仅因为被上诉人将设备交给了“候连书”,就以此推定“候连书”是岳阳设计院的职工。按此逻辑推理:如果被上诉人将设备交给了一审法院,那么,一审法院是否就是岳阳设计院的分支机构了呢?显然,这种推理是十分荒谬的。
综上所述:
1.白鹤滩电站二工区是广安智丰公司承包的施工项目。候连书是广安智丰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和实际施工人,也是本案租赁物的实际使用人。
2.候连书及侯颖渊并非岳阳设计院或成都分院的员工。二人的签字行为,只能代表广安智丰公司,而不是代表岳阳设计院或成都分院,其责任也只能由广安智丰公司承担。
3.被上诉人的请求已超过诉讼时效期间。
此致
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法银律师事务所
杜正武付贤禹律师
二一三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