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房屋租赁合同(合集)

时间:2022-04-28 22:26:07 作者:网友上传 字数:865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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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深圳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号,

第二条 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租赁住房。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 年月日至年月 日止。

第四条 租金。

该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 千 百元整。

第五条 付款方式。

乙方按(月)支付租金给甲方。

第六条 甲方保证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

第八条 维修养护责任。

租赁期间,甲方对房屋及其附着设施每隔六个月检查、修缮一次,乙方应予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

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日常的房屋维修费用由乙承担。

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责任赔偿损失。

第九条 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

1.水、电费;

2.煤气费;

3.供暖费;

4.物业管理费;

第十条 房屋押金

甲、乙双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由乙方支付甲方(相当于一个月房租的金额)作为押金。

第十一条 租赁期满。

1、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甲方则优先同意继续租赁;

2、租赁期满后,如甲方未明确表示不续租的,则视为同意乙方继续承租;

3、租赁期限内,如乙方明确表示不租的,应提前一个月告知甲方,甲方应退还乙方已支付的租房款及押金。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按年度须向对方交纳三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

第十三条 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五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_____乙方(签章):_____

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

第二篇:深圳市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下称甲方):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承租方(下称乙方):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愿意将在深圳经济特区的的房产出租,乙方自愿承组,双方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市有关房产管理规定,经过友好协商,签订合同条款如下:

一、甲方将座落在深圳市房产建筑面积计____平方尺,租给乙方作使用,租期为____年,从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乙方需缴纳每月租金_____币____元整,甲方应给回收据。每月租金在当月头五天内交清,交租方式以____支付,交租地点双方同意在_____。

三、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即时向甲方交租房履约金____币____元整,甲方应发收据。合同终止乙方已交清租金及其他费用迁出时,甲方应将履约金退回给乙方。如乙方违约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甲方有权从履约金中扣除。

四、乙方依约交租,而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乙方可到深圳市公证处申请证明,则乙方不负迟延责任。

五、出租房产的维修、房产税、土地使用费用由甲方负责;每月管理费、水电等杂费由乙方支付。

六、租赁期间,甲乙双方都不得借故解除合同,如甲方确需收回自用,必须提前两个月以书面通知乙方,并退回履约金另补偿乙方迁让的损失,补偿额为两个月的租金;如乙方确有事因需退房,须提前两个月以书面通知甲方,在通知期间租金照交,甲方不退回履约金。

七、租赁期间,乙方如对房屋和设施故意或过失造成毁损,应负责修缮恢复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

八、乙方使用房产时,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用途,不得贮存任何违禁品、易燃品、爆炸品等物。同时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特区有关条例规定,遵守社会主义道德。

乙方如需装修人墙,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并经物业管理部门允许方能施工。否则,后果由乙方负责。装人墙的格、窗、花、电器等在乙方迁出时可一次过折价给甲方,亦可拆回,但须负责修复原状。

九、租赁期间,房产遭到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导致毁灭,本合同则自然终止,互不承担责任。

房屋发生重大损失或倾倒危险而甲方又不修缮,乙方可提出退房或代甲方修缮,并以修缮费用抵销租金。

十、在租赁期间,乙方不按时交租,甲方应及时发挂号催租通知书,如拖欠租金达一个月,或欠交管理费、水电等费达两个月为乙方违约,合同因违约而告终止,甲方应持催租通知书及有关函件到公证处申请办理合同违约终止手续。

十一、因乙方违约而合同终止,则甲方有权单方收回房产。甲方在收房时应凭公证处发给的因违约终止合同的证明,通知大厦管理处。

如乙方不交回租赁房产的锁匙,甲方有权会同大厦管理处人员作证进入自己的房产内,将乙方存放在房内的物品清点拍卖,并用以抵偿欠租和其他有关费用,若有余则应交回给乙方。

乙方表示保证履行合同规定,如有违约,完全自愿接受甲方作出的上述处理。同时保证绝不会提出任何异议。

十二、甲方将乙方存放在租房内的物品拍卖所得仍不能抵偿租金、管理费和有关费用时,该等款项应由甲方负责交清,而甲方有权向乙方继续追索至清偿为止。

十三、租赁合同期满或解除,乙方必须依时迁出并将家私杂物全部搬走。若迁出后五天内仍留下箱柜等物不搬清,则作为放弃权利论,由甲方全权处理,报请物业管理部门派员到场作证,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十四、合同期满,如甲方的'房产继续出租或出卖,乙方享有优先权。

十五、本合同用钢笔填写的文字与打印的文字效力同等,自双方签订并经深圳市公证处公证之日起生效。

十六、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不能解决时即提请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决。

十七、本合同共页为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____市公证处壹份,均具同等效力。另由甲方交大厦管理处影印件一份。

出租方(签字):_______承租方(签字):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第三篇:深圳房屋租赁合同

订立合同双方:

出租方: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出租房屋面积共***平方米,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详见合同附件。

2、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租赁期共***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居住使用。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3、经双方协商该房屋每月租金为***元;租金总额为***元(大写*万*仟*佰*拾*元整)

4、经双方协商乙方负责交纳租赁期间因居住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5、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均由甲方负责

(乙方使用不当除外);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乙方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乙方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

6、 租赁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房屋。若甲方在此期间出售房屋,须在**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征得乙方同意后方可实施,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7、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居住。

(2)甲方未尽房屋修缮义务,严重影响居住的。

8、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

(3)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用途。

(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6)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

(7)拖欠房租累计***个月以上。

9、合同实施时,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验收时双方须共同参与,并签字确认。

10、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因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其中,不可抗力系指 “ 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

11、本合同自双方签

(章)后生效,由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它未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设施、设备清单

1.厨房用具清单及数量:

2.卫生间用具及数量:

3.家具清单及数量:

4. 水表现数: 电表现数:

5. 装修状况记录:

6. 其它设施、设备:

甲方: 乙方:

签约日期: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第四篇:深圳市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出租方(甲方)

姓名或名称:

国籍或注册地:

证件种类与号码:

法定地址: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

承租方(乙方)

姓名或名称:

国籍或注册地:

证件种类与号码:

法定地址: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出租与承租坐落于北京市区街座层室(该房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该房屋

1、该房屋建筑面积(含共有共用面积、分摊面积)为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面积(含共有共用面积)平方米。

2、该房屋应包括《市外销商品房预售契约》规定的设备、设施及甲方提供的装修、家具,该房屋平面图、装修、家具及房屋状况见本租约附件一。

第二条租赁用途

乙方同意只将该房屋作住宅之用,乙方如确需改变该房屋用途,应提前一个月征得甲方同意,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第三条租赁期限

1、起租日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起租日为年月日,甲方于起租日将该房屋交付乙方使用。

2、租赁期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租赁期为年,自起租日起计算。

3、续租

房屋租赁期限届满,租约自动终止。乙方如需要继续租用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前3个月提出,并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约。

第四条租金及支付

1、该房屋每月租金为元,即(大写)币万仟佰拾角分;

2、租金支付方式为、

第五条税费

如因该房屋租赁而发生下列税费,由双方分别按以下约定承担:

1、印花税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一半;

2、因办理该房屋租赁登记而发生的房屋登记费、房屋租赁手续费和房屋租赁凭证工本费等费用由甲乙双方按有关部门规定各自承担。

第六条市政设施使用费及物业管理费

1、除租金外,乙方同意按其实际使用量依《物业管理公约》规定缴纳应缴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燃气费、电话费,乙方须在收到缴费通知单后10日内缴付。

2、乙方并同意向该房屋的物业管理部门按其所签订的有关协议支付物业管理费。

第七条付款方法

乙方依本租约将应付的租金、押租、市政设施使用费保证金、管理费保证金及其他所有费用、开支均以币种存入甲方书面指定的账户。乙方须遵守甲方有关该账户的所有书面指令。

甲方指定银行为:

开户行:

账号:

户名:

第八条保证金

1、租金保证金(押租)

本租约签订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月租金的押租,计币元。

2、市政设施使用费及物业管理费的保证金

本租约签订时,乙方并须向甲方支付元作为市政设施使用费及物业管理费的保证金。

3、上述保证金均由甲方保管至租赁期满,倘若乙方违反本租约的规定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有权根据本租约规定扣除部分或全部保证金,并于扣除次日书面通知乙方。

甲方有权在扣除相应数额后,将租赁保证金余额退还乙方;保证金不足时,甲方将书面通知乙方要求补足,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15日内应将款项汇至甲方指定账户。

第九条房屋维修

1、租赁期内,甲方须保持该房屋包括主体结构、排水系统、各种管道、电线、电缆及其他各种设施均处于完好、清洁及可供使用的状态。

2、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动该房屋内部结构、设计,但甲方不合理地拒绝发出此同意除外。

3、乙方须对其本人、家属、朋友、访客对该房屋或设施造成的损害负责。

4、租赁期满后,如乙方决定不购买该房屋,乙方应按其接收时的.状态将该房屋交还给甲方,正常损耗除外。

第十条电话线路及电讯费用

1、甲方将提供条电话线路并负责所有安装费用。

2、乙方须准时缴付电话/或其他电讯服务费用。

第十一条甲方保证、权利与义务

甲方保证:

1、甲方保证其为该房屋合法所有人;

2、甲方保证该房屋的出租已获必要的政府批准;

3、甲方保证该房屋权利及相应土地使用权未受到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进行任何限制;

4、甲方保证该房屋如为共有房屋,则该房屋出租已取得其共有人同意;

5、甲方保证该房屋不存在权属争议;

6、甲方保证该房屋符合安全标准及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

7、甲方保证该房屋未作全部或部分抵押,或虽已作抵押,但该房屋出租已经抵押权人同意;

甲方权利:

1、甲方可在租赁期满以前3个月内,陪同意欲承租该房屋的人员,在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进入该房屋内进行察看;

2、乙方同意在乙方违反本租约的情况下,甲方在此已作出授权而届时无需另行通知,即可由物业管理公司至少以中断该房屋的水、电、煤气、热力、电话供应等方式敦促乙方更正其违约行为,赔偿相应的损失;

3、若本租约期满或提前终止与解除后5日内,乙方仍未将其全部或部分私有财产和自置设备、物品搬出该房屋,则作乙方放弃权利处理,届时甲方(或甲方授权的代理人)有权委派人员将乙方的上述财产与物品予以处理,并无需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4、甲方有权授权代理人并由甲方授权的代理人代为交付该房屋、收回房屋、收取租金及行使甲方赋予的其他权利。

甲方义务:

1、甲方应依据租约规定期限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2、甲方负责于本租约签订后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登记;

3、甲方将依据本租约规定及法律规定缴纳其作为该房屋出租人应缴付的税费;

4、该房屋的自然损坏应由甲方负责修复,但乙方擅自改变该房屋用途,如从事生产或经营活动,则修缮责任由乙方承担;

5、甲方在租赁期限内确需提前收回该房屋时,应当事先商得乙方同意。

第十二条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按本租约规定按期足额缴纳租金;

2、乙方如发现该房屋及设施有任何损坏或险情,须及时通知甲方或管理公司,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坏或险情扩大,并予以积极配合;

3、乙方未明确续租或购买该房屋的情况下,乙方应允许甲方在租赁期届满前3个月内在适当时间,并提前通知的条件下带有承租、购买意向的人参观该房屋。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转租或与他人互换使用或共同使用该房屋;

5、乙方应按本租约规定正当使用及妥善保管该房屋及有关设施。

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安装、改建、加建供排水设备、电线、水管、燃气管或安装任何设备、装置以致需要额外的电线、燃气总管道、水管,也不得于该房屋内安置、堆放、悬挂任何物件以致超出该房屋的承重限度。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甲方违约责任:

1、如甲方不能保证该房屋及其出租的合法性和适租性而引致乙方正常使用受到干扰或行政处罚等损失概由甲方承担。

2、如甲方逾期天仍不能将该房屋交付乙方使用,乙方有权解除本租约或要求将起租日顺延相应天数。在乙方选择解除本租约的情况下,甲方须于收到乙方的书面通知后日内将乙方所支付的全部款项及利息(按活期存款利率计)返还给乙方,并将所收定金双倍返还乙方作为甲方违约金。

3、如甲方未能对该房屋及其附着物进行定期检查或因甲方延误该房屋维修而致使该房屋发生破坏性事故,造成乙方或第三人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甲方应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4、如甲方未经乙方同意即提前收回该房屋,无论自用或者转租,均按违约处理,违约金相当于个月租金;因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应予以赔偿。

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由甲方按月租金额的1‰向乙方加收违约金。如乙方逾期20日仍未缴纳前述违约金,或如在接到甲方通知后未在规定期限内补足保证金,则除按本租约规定向甲方补交保证金及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解除本租约。

2、如因乙方本人或其应负责的其他人的过错造成了该房屋或设施的损坏,乙方应负责赔偿或维修至甲方满意的程度。

3、乙方自行转让该房屋,或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转租、转借或与他人互换使用该房屋的,除乙方因此所得收入全部归甲方所有外,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个月租金的违约金,甲方有权解除本租约。

4、乙方违反本租约规定的其他义务且经两次书面通知后未纠正,甲方即有权解除本租约或从乙方支付的保证金中扣除乙方应承担的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欠付租金、费用)在甲方因乙方违约而解除本租约时,甲方应将所收乙方款项扣除乙方应支付的租金、费用、赔偿、违约金(按个月租金计)后在本租约解除后日内返还给乙方,如乙方所支付的保证金尚不足弥补甲方应收取的款项,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

第十四条转让与转租

1、该房屋所有权在租赁期限内发生转让、继承的,该房屋受让人或继承人应当继续履行本租约的规定;

2、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可以将该房屋的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但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3、除非经甲方书面同意,该转租的租金收入不得低于本租约规定的租金标准;

4、转租契约的终止日期不得超过本租约规定的终止日期,但甲方与转租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5、转租契约生效后,乙方享有并承担转租契约规定的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但乙方仍应履行本租约规定乙方应承担的义务;

6、转租期间,如本租约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则转租契约也随之相应地变更、解除或者终止。

第十五条契约变更与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或者终止本租约: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2、因不可抗力致使本租约不能继续履行的;

3、因政府房屋租赁政策或法律规定必须终止的;

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本租约并收回该房屋,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1、将该房屋擅自转让、转租、转借或擅自与他人调换使用的;

2、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3、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4、故意损坏该房屋的。

第十六条不可抗力

由于地震、台风、暴雨、大火、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人力不可抗拒事件,而影响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租约或不能按本租约约定的条件履行本租约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以电报或传真方式通知另一方,并在15日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本租约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该不可抗力事件对履行本租约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议决定是否解除本租约,或者部分免除履行本租约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本租约。

第十七条适用法律

本租约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

第十八条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租约而发生的或与本租约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均以友好协商的方法解决,如协商未果,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双方均应自动履行,仲裁费用由仲裁庭指定方承担。

第十九条其他

1、本租约项下通知除另有规定外均须以书面通知方式进行。通知可以传真、邮寄、面交方式送达本租约之首所列双方地址。如以传真方式送达,则以传真发出的时间为送达时间;如以面交方式送达,则以接收方收到的时间为送达时间;如以邮寄(包括特快专递)方式送达,则以寄出后15日为送达时间。

2、本租约以中文为准,任何外文译本仅供参考。

3、本租约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4、本租约正本一式四份,由甲方及其代理人各执一份,乙方执一份,交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一份。

本租约由下列双方于年月日在市签订。

有关各方签章:

甲方:

法定代表人:

甲方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年月日

第五篇:深圳房屋租赁合同

立契约书人:

出租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 (以下简称乙方)

兹为租赁房屋事订立租赁契约如下:

第一条 租赁房屋所在地及使用范围:

第二条 租赁期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月 日止,计 年 月。

第三条 租金议定为每个月人民币 元正(收款付据),乙方应于每月 日以前交付甲方。

第四条 乙方应于本契约成立时,交付甲方人民币 元之担保金即押租金(收款付据)。

第五条 使用租赁物之限制:

一、本房屋系供 之用,不得非法使用,或存放危险物品。

二、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房屋全部或部份转租、出借、顶让或以其它变相方法由他人使用房屋。

三、房屋有改装施设之必要时,乙方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自行装设。但不得损害原有建筑结构。

第六条乙方及其家人、雇用人、使用人等应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使用房屋,除因天灾地变等不可抗力之情形外,因乙方之过失致房屋毁损、灭失者,乙方应负损害赔偿之责。

第七条 房屋因自然之损害有修缮必要时,由甲方负担。房屋零星修理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八条租赁期间内之房屋税、地价税及因租赁所得应纳之综合所得税,由甲方负担。水电等其它因乙方需要所生之费用由乙方负担。最后一期水电、瓦斯等应由乙方负担之费用,乙方应于迁离前向甲方结清

第九条 本契约租赁期限未届满前,一方拟终止租约时,应得他方之同意并赔偿他方一个月之租金额,作为损害赔偿。

第十条 乙方如有下列情事,甲方得终止租约并请求损害赔偿:

一、违反第五条之规定者。

二、积欠租金额达二个月以上,经甲方催告限期缴纳仍不支付者。

第十一条 房屋因自然之损害经甲方修缮后仍不堪使用,乙方可终止租约。

第十二条 于租期届满或契约终止时:

一、乙方应即将房屋回复原状迁让交还甲方。如遗有任何家具杂物、装修或改造之物者,视作废物,任凭甲方处理,乙方不得向甲方请求补偿或任何名目之费用。

二、甲方俟乙方将房屋迁空回复原状交还后,应将担保金无息退还之。但乙方如有积欠甲方租金、税捐、因前款所生之费用或其它一切债务者,甲方得径以担保金抵充之,仅就余额退还,乙方绝无异议。

第十三条 租期届满或契约终止时,乙方未即将房屋回复原状迁让交还致甲方受有损害者,甲方可得因不履行之损害赔偿。

第十四条 本契约未规定者,适用民法相关规定。

本契约书壹式贰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壹份为凭。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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