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房屋租赁合同

时间:2022-04-28 22:24:47 作者:网友上传 字数:8712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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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深圳市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出租方(甲方)

姓名或名称:

国籍或注册地:

证件种类与号码:

法定地址: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

承租方(乙方)

姓名或名称:

国籍或注册地:

证件种类与号码:

法定地址: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出租与承租坐落于北京市区街座层室(该房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该房屋

1、该房屋建筑面积(含共有共用面积、分摊面积)为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面积(含共有共用面积)平方米。

2、该房屋应包括《市外销商品房预售契约》规定的设备、设施及甲方提供的装修、家具,该房屋平面图、装修、家具及房屋状况见本租约附件一。

第二条租赁用途

乙方同意只将该房屋作住宅之用,乙方如确需改变该房屋用途,应提前一个月征得甲方同意,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第三条租赁期限

1、起租日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起租日为年月日,甲方于起租日将该房屋交付乙方使用。

2、租赁期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租赁期为年,自起租日起计算。

3、续租

房屋租赁期限届满,租约自动终止。乙方如需要继续租用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前3个月提出,并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约。

第四条租金及支付

1、该房屋每月租金为元,即(大写)币万仟佰拾角分;

2、租金支付方式为、

第五条税费

如因该房屋租赁而发生下列税费,由双方分别按以下约定承担:

1、印花税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一半;

2、因办理该房屋租赁登记而发生的房屋登记费、房屋租赁手续费和房屋租赁凭证工本费等费用由甲乙双方按有关部门规定各自承担。

第六条市政设施使用费及物业管理费

1、除租金外,乙方同意按其实际使用量依《物业管理公约》规定缴纳应缴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燃气费、电话费,乙方须在收到缴费通知单后10日内缴付。

2、乙方并同意向该房屋的物业管理部门按其所签订的有关协议支付物业管理费。

第七条付款方法

乙方依本租约将应付的租金、押租、市政设施使用费保证金、管理费保证金及其他所有费用、开支均以币种存入甲方书面指定的账户。乙方须遵守甲方有关该账户的所有书面指令。

甲方指定银行为:

开户行:

账号:

户名:

第八条保证金

1、租金保证金(押租)

本租约签订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月租金的押租,计币元。

2、市政设施使用费及物业管理费的保证金

本租约签订时,乙方并须向甲方支付元作为市政设施使用费及物业管理费的保证金。

3、上述保证金均由甲方保管至租赁期满,倘若乙方违反本租约的规定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有权根据本租约规定扣除部分或全部保证金,并于扣除次日书面通知乙方。

甲方有权在扣除相应数额后,将租赁保证金余额退还乙方;保证金不足时,甲方将书面通知乙方要求补足,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15日内应将款项汇至甲方指定账户。

第九条房屋维修

1、租赁期内,甲方须保持该房屋包括主体结构、排水系统、各种管道、电线、电缆及其他各种设施均处于完好、清洁及可供使用的状态。

2、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动该房屋内部结构、设计,但甲方不合理地拒绝发出此同意除外。

3、乙方须对其本人、家属、朋友、访客对该房屋或设施造成的损害负责。

4、租赁期满后,如乙方决定不购买该房屋,乙方应按其接收时的.状态将该房屋交还给甲方,正常损耗除外。

第十条电话线路及电讯费用

1、甲方将提供条电话线路并负责所有安装费用。

2、乙方须准时缴付电话/或其他电讯服务费用。

第十一条甲方保证、权利与义务

甲方保证:

1、甲方保证其为该房屋合法所有人;

2、甲方保证该房屋的出租已获必要的政府批准;

3、甲方保证该房屋权利及相应土地使用权未受到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进行任何限制;

4、甲方保证该房屋如为共有房屋,则该房屋出租已取得其共有人同意;

5、甲方保证该房屋不存在权属争议;

6、甲方保证该房屋符合安全标准及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

7、甲方保证该房屋未作全部或部分抵押,或虽已作抵押,但该房屋出租已经抵押权人同意;

甲方权利:

1、甲方可在租赁期满以前3个月内,陪同意欲承租该房屋的人员,在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进入该房屋内进行察看;

2、乙方同意在乙方违反本租约的情况下,甲方在此已作出授权而届时无需另行通知,即可由物业管理公司至少以中断该房屋的水、电、煤气、热力、电话供应等方式敦促乙方更正其违约行为,赔偿相应的损失;

3、若本租约期满或提前终止与解除后5日内,乙方仍未将其全部或部分私有财产和自置设备、物品搬出该房屋,则作乙方放弃权利处理,届时甲方(或甲方授权的代理人)有权委派人员将乙方的上述财产与物品予以处理,并无需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4、甲方有权授权代理人并由甲方授权的代理人代为交付该房屋、收回房屋、收取租金及行使甲方赋予的其他权利。

甲方义务:

1、甲方应依据租约规定期限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2、甲方负责于本租约签订后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登记;

3、甲方将依据本租约规定及法律规定缴纳其作为该房屋出租人应缴付的税费;

4、该房屋的自然损坏应由甲方负责修复,但乙方擅自改变该房屋用途,如从事生产或经营活动,则修缮责任由乙方承担;

5、甲方在租赁期限内确需提前收回该房屋时,应当事先商得乙方同意。

第十二条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按本租约规定按期足额缴纳租金;

2、乙方如发现该房屋及设施有任何损坏或险情,须及时通知甲方或管理公司,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坏或险情扩大,并予以积极配合;

3、乙方未明确续租或购买该房屋的情况下,乙方应允许甲方在租赁期届满前3个月内在适当时间,并提前通知的条件下带有承租、购买意向的人参观该房屋。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转租或与他人互换使用或共同使用该房屋;

5、乙方应按本租约规定正当使用及妥善保管该房屋及有关设施。

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安装、改建、加建供排水设备、电线、水管、燃气管或安装任何设备、装置以致需要额外的电线、燃气总管道、水管,也不得于该房屋内安置、堆放、悬挂任何物件以致超出该房屋的承重限度。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甲方违约责任:

1、如甲方不能保证该房屋及其出租的合法性和适租性而引致乙方正常使用受到干扰或行政处罚等损失概由甲方承担。

2、如甲方逾期天仍不能将该房屋交付乙方使用,乙方有权解除本租约或要求将起租日顺延相应天数。在乙方选择解除本租约的情况下,甲方须于收到乙方的书面通知后日内将乙方所支付的全部款项及利息(按活期存款利率计)返还给乙方,并将所收定金双倍返还乙方作为甲方违约金。

3、如甲方未能对该房屋及其附着物进行定期检查或因甲方延误该房屋维修而致使该房屋发生破坏性事故,造成乙方或第三人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甲方应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4、如甲方未经乙方同意即提前收回该房屋,无论自用或者转租,均按违约处理,违约金相当于个月租金;因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应予以赔偿。

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由甲方按月租金额的1‰向乙方加收违约金。如乙方逾期20日仍未缴纳前述违约金,或如在接到甲方通知后未在规定期限内补足保证金,则除按本租约规定向甲方补交保证金及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解除本租约。

2、如因乙方本人或其应负责的其他人的过错造成了该房屋或设施的损坏,乙方应负责赔偿或维修至甲方满意的程度。

3、乙方自行转让该房屋,或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转租、转借或与他人互换使用该房屋的,除乙方因此所得收入全部归甲方所有外,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个月租金的违约金,甲方有权解除本租约。

4、乙方违反本租约规定的其他义务且经两次书面通知后未纠正,甲方即有权解除本租约或从乙方支付的保证金中扣除乙方应承担的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欠付租金、费用)在甲方因乙方违约而解除本租约时,甲方应将所收乙方款项扣除乙方应支付的租金、费用、赔偿、违约金(按个月租金计)后在本租约解除后日内返还给乙方,如乙方所支付的保证金尚不足弥补甲方应收取的款项,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

第十四条转让与转租

1、该房屋所有权在租赁期限内发生转让、继承的,该房屋受让人或继承人应当继续履行本租约的规定;

2、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可以将该房屋的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但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3、除非经甲方书面同意,该转租的租金收入不得低于本租约规定的租金标准;

4、转租契约的终止日期不得超过本租约规定的终止日期,但甲方与转租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5、转租契约生效后,乙方享有并承担转租契约规定的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但乙方仍应履行本租约规定乙方应承担的义务;

6、转租期间,如本租约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则转租契约也随之相应地变更、解除或者终止。

第十五条契约变更与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或者终止本租约: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2、因不可抗力致使本租约不能继续履行的;

3、因政府房屋租赁政策或法律规定必须终止的;

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本租约并收回该房屋,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1、将该房屋擅自转让、转租、转借或擅自与他人调换使用的;

2、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3、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4、故意损坏该房屋的。

第十六条不可抗力

由于地震、台风、暴雨、大火、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人力不可抗拒事件,而影响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租约或不能按本租约约定的条件履行本租约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以电报或传真方式通知另一方,并在15日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本租约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该不可抗力事件对履行本租约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议决定是否解除本租约,或者部分免除履行本租约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本租约。

第十七条适用法律

本租约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

第十八条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租约而发生的或与本租约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均以友好协商的方法解决,如协商未果,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双方均应自动履行,仲裁费用由仲裁庭指定方承担。

第十九条其他

1、本租约项下通知除另有规定外均须以书面通知方式进行。通知可以传真、邮寄、面交方式送达本租约之首所列双方地址。如以传真方式送达,则以传真发出的时间为送达时间;如以面交方式送达,则以接收方收到的时间为送达时间;如以邮寄(包括特快专递)方式送达,则以寄出后15日为送达时间。

2、本租约以中文为准,任何外文译本仅供参考。

3、本租约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4、本租约正本一式四份,由甲方及其代理人各执一份,乙方执一份,交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一份。

本租约由下列双方于年月日在市签订。

有关各方签章:

甲方:

法定代表人:

甲方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年月日

第二篇: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流程_89

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流程

注:

1、出租房屋具备合法房产权或经营管理权的,给予办理房屋租赁登记。

2、出租房屋不具备合法房产权或经营管理权,只具备土地租赁合同及居(村)委会*的,给予办理房屋租赁备案。

3、有以下情形的,应同时提交相关*:

① 房屋已做抵押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出租*;

② 属共有产权房屋的,应提交其他共有产权人同意出租的*; ③ 转租房屋应提交原房屋租赁合同及产权人同意出租*。

4、出租屋无论由屋主本人管理还是委托他人管理,直接管理人都必须具备履行综合管理责任的能力。 5、用作出租的房屋必须具备有水、有电、有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的生活设施,房屋建筑、消防设备、出入通道等必须符合消防安全和治安管理规定,并且出租面积必须达到单独1人居住不少于5平方米、2人以上居住人均不少于3平方米。

6、复印资料统一使用a4纸。

第三篇:深圳房屋租赁合同

办理深圳房屋租赁合同需要以下材料

一、出租方需提交下列资料:

1、首先凭房屋资料到辖区街道房屋租赁管理所领取《房屋租赁合同书》,并按要求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好,不得涂改。

2、有效房屋产权证明书(如《房地产权证》、《建筑许可证》、《规划许可证》、《峻工验收书》或《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等)复印一份(验原件)

3、与辖区计划生育部门签订的计划生育责任书一份(原件);

4、出租方为个人还需要提供业主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5、出租方为单位或公司的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2)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

(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6、共有房屋出租还需提交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和共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承租方需提交下列资料:

1、当承租方为个人时,需提交下列资料:

(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办理住宅合同时,承租方为育龄妇女(年龄在20-49岁)的,需提交计划生育部门查验的计划生育有关证件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2、当承租方为单位或公司时,需提交下列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2)法人代表证明书一份;

(3)法人代表身份证证明复印件一份。

(4)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三、深圳房屋租赁合同不予登记的情况

主管机关对当事人提交文件进行审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登记:?

(1)房屋出租人不是房屋所有人或合法使用人的;?

(2)改变土地、房屋用途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

(3)租赁合同期限超过规定期限的;?

(4)租赁合同期限超过土地使用年限的;?

(5)租赁合同内容违反有关法律规定的;?

(6)未取得产权或者经营管理权的;?

(7)产权有争议或者产权受到限制的;?

(8)不可分割的共有房屋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的;?

(9)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扩展资料:

房屋租赁是指出租人(一般为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由房屋的所有者或经营者将其所有或经营的房屋交给房屋的消费者使用,房屋消费者通过定期交付一定数额的租金,取得房屋的占有和使用权利的行为。房屋租赁是房屋使用价值零星出售的一种商品流通方式。

房屋租赁期限超过六个月双方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合同。房屋租赁合同中应包括以下方面的主要条款:出租房屋的范围、面积;房屋租赁的期限、用途;租金的数额及交付时间;房屋修缮的责任、转租以及违约责任等等。在此基础上,双方当事人应持房屋租赁合同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备案登记,领取《房屋租赁证》。

参考资料: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深圳住房租赁管理服务中心

1、业主的房屋产权证明,房产证或银行抵押证明

2、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房屋租赁合同书(租赁所领取)

4、非深圳户口需居住证,女的承租要计划生育证明

到街道所在房屋租赁管理办公所办理

合同登记(备案)程序及需要提供的资料

一、出租方需提交下列资料:

1、首先凭房屋资料到辖区街道办房屋租赁管理所领取《房屋租赁合同书》,并按要求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好,不得涂改。

2、有效房屋产权证明书(如《房地产权证》、《建筑许可证》、《规划许可证》、《峻工验收书》或《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等)复印一份(验原件);无有效房屋产权证明书的,提供辖区街道办或居委会证明。

3、出租方为个人需要提供业主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4、出租方为单位或公司的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2)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

(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5、共有房屋出租还需提交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和共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承租方需提交下列资料:

1、 当承租方为个人时,需提交下列资料:

(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承租方为育龄妇女(年龄在20-49岁)的,需提交计划生育部门查验的计划生育有关证件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三、房屋租赁管理所

房屋租赁管理所收到相关资料和合同时,由经办人员即时开具〈收件回执〉,并将尽快安排工作人员实地查看,现场调查情况符合的,五个工作日内办妥;文件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四、房屋租赁管理费收取标准

出租房屋办理合同登记的,房屋租赁管理费按月租金的2%交纳。(当月租金低于指导租金时,按指导租金收取)

出租房屋办理备案手续的,房屋租赁管理费按月租金的3%交纳。(当月租金低于指导租金时,按指导租金收取)

五、个人出租屋纳税标准

月租金1000元(不含1000元)以下的,税收综合征收率为4.1%(房产税4%、印花税0.1%)。(如有变动,以税务部门最新公布税率为准)

月租金1000元(含1000元)以上的,税收综合征收率为8.22%(营业税3%、房产税4%、城市维护建设税0.03%、教育费附加0.09%、印花税0.1%、个人所得税1%)。(如有变动,以税务部门最新公布税率为准)

一楼的肯定是托 自己帮自己打广告吧

就办理相应的房屋租赁合同的话,需要的一些资料肯定是有关于个人资料还是说一些平时的工作单位还是说一些工作性用,还有说一些平时的一些财产一些。

第四篇:深圳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房屋座落、间数、面积、房屋质量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_____年零___月,出租方从_____年___月___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至_____年___月___日收回。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计达____个月的。

租赁合同如因期满而终止时,如承租人到期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出租人应当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如承租方逾期不搬迁,出租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和申请执行,出租方因此所受损失由承租方负责赔偿。

合同期满后,如出租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承租方享有优先权。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的交纳期限

租金的标准和交纳期限,按国家_____________________的规定执行(如国家没有统一规定的,此条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协商确定,但不得任意抬高)。

第四条 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修缮房屋是出租人的义务。出租人对房屋及其设备应每隔___月(或年)认真检查、修缮一次,以保障承租人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

出租人维修房屋时,承租人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出租人如确实无力修缮,可同承租人协商合修,届时承租人付出的修缮费用即用以充抵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偿还。

第五条 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如果出租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2、出租人出卖房屋,须在3个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3、承租人需要与第三人互换住房时,应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出租人应当支持承租人的合理要求。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出租方未按前述合同条款的规定向承租人交付合乎要求的房屋的,负责赔偿_________元。

2、出租方未按时交付出租房屋供承租人使用的,负责偿付违约金_________元。

3、出租方未按时(或未按要求)修缮出租房屋的,负责偿付违约金_________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方人员人身受到伤害或财物受毁的,负责赔偿损失。

4、承租方逾期交付租金的,除仍应及时如数补交外,应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

5、承租方违反合同,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的,应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毁坏的,还应负责赔偿。

第七条 免责条件

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毁损和造成承租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出租方、承租方各执1份;合同副本___份,送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备案。

出租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挂: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公)证意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公)证机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章)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 ________年 ________月________ 日

有效期限 至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

第五篇:深圳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 (简称:甲方)

地址:

电话:

承租方: (简称:乙方)

地址:

电话:

为了发展特区的经济建设,提高单位或个人房屋的使用率,现根据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法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同意签订租赁合同,合同条款如下:

一、甲方将座落在深圳市 区 路(村) 街(坊) 号的房屋,建筑面积 M2,( 房 厅或间)出租给乙方,作 使用。

甲方将座落在深圳市 区 住宅 幢 号的房屋。建筑面积 M2,( 房 厅__或间)出租给乙方,作 使用。

二、租期从一九 年 月 日起至一九 年 月 日止(即: 年 月)。

三、乙方每月(季)向甲方缴纳租金人民币 元整,并于当月(季)初 天内交清。

四、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后,乙方应向甲方交付三个月房租 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后退还给乙方。

五、出租房屋的房地产税、个人收入调节税、土地使用费、出租房屋管理费由 方负责交纳;水电费、卫生费、房屋管理费由 方负责交付。

六、乙方必须依约交付租金,如有拖欠租金,每天按租金额20%加收滞纳金;如拖欠租金达三个月以上,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有权拒绝返还履约保证金。

七、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及用途,乙方因故意或过失造成租用房屋和配套设备的毁损,应负恢复房屋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责任。

八、甲方应负责出租房屋的正常维修,或委托承租方代行维修,维修费在租金中折算;若甲方拖延维修或不作委托维修造成房屋毁损,乙方不负责任,并负责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

九、租赁期间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毁损,本合同则自然终止,双方有关问题可按有关法律处理。

十、租赁期间,甲乙双方均不得借故解除合同,如甲方要收回房屋,必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并取得同意,同时应双倍返还履约保证金;如乙方需退房,也必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征得同意,同时不得要求返还履约保证金。

十一、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租赁期届满或解除合同时,乙方需按时归还房屋给甲方,如需续租,须提前三个月与甲方协商,若逾期不还又未续租,甲方可直接向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申请调解或起诉人民法院处理。

十二、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本合同如在履行中发生纠纷,应通过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请房屋租赁管理部门调解或起诉人民法院处理。

十四、本合同可经公证处公证,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一份,税务部门一份,房屋租赁管理部门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人: (签名盖章)

承租人: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签订于深圳

经办单位: (签名盖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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