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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承包经营合同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为了促进植树造林植业,加速绿化速度,满足对苗源的需要,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承包资料、苗圃面积和地点
甲方将_________树苗、_________树苗的栽培发包给乙方承担,乙方根据承包任务划出_________亩_________分土地作为______苗圃,地点在_________。
第二条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三条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在承包期内,乙方共为甲方栽培_________树苗_________株,_________树苗_______株。其中,第一年出圃______树苗______株,_________树苗_________株;第二年_________。
2、甲方向乙方带给_________树种_________斤,_________树种_________斤、_________,树种的出苗率应到达_________%以上;在承包期间,甲方应向乙方带给栽培树苗资金_________元,其中,第一年拨给_________元,第二年拨给_________元,_________;甲方每年为乙方带给化肥_________斤。甲方向乙方拨款和带给化肥时间,均为每年的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前。
3、甲方应向乙方无偿传授各种树苗的栽培技术,带给有关育苗的参考资料,每季度派技术员指导不少于_________次。
4、苗木出圃时,乙方应保证_________树苗高不低于_________米,地表直径不少于_________公分;______树苗高不低于_______米,地表直径不少于_________公分,_________。各种树苗均不得有烂根、黑根,无严重病虫害。
5、乙方负责按品种、按量、按质、按时出圃树苗,由甲方于每年的______月_______日以前负责包销完。每株权苗价格为________树苗_________元,_________树苗_________元,_________,价款由甲方与购方统一结算,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发苗提单向购方发苗,出圃树苗的包捆由乙方负责。
6、购方购买数量较多的树苗时,由甲、乙、购三方对出圃树苗作抽样检查,对质量不符部分,由乙方按比例补齐。
7、树苗销售完毕,双方应于_________天以内办完结算手续,销售树苗款按_________∶_________分成,甲方得_________%,乙方得_________%。树苗售价如因有关部门调价而上升或下降,双方应按比例增加或减少。
第四条违约职责
1、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向乙方带给合格的树种树秧,应按不合格部分树种树秧价值的_________%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并须相应减少乙方栽培树苗的数量。如果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还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2、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及时向乙方带给栽培树苗资金和化肥,应比照银行关于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违
约金,并相应减少或免除乙方栽培树苗的义务。甲方如不能按时按量销售树苗,应根据合同规定的树苗售价,按乙方就应得到的提成比例,向乙方给付酬金。
3、乙方如不能按合同规定生产出合格的树苗,少生产一株,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______元;乙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购方发放树苗,每一百株树苗迟发一天,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______元;乙方如私自出售树苗,出售一株,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______元。
第五条不可抗力
各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乙方承包栽培树苗的损失,经调查证实后,甲方应据实减、免乙方的义务。
第六条双方议定的其它事项
本合同从承包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失效。合同期满后双方如愿意继续合作,务必重新订立承包合同。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不因双方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在合同执行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第二篇:租赁承包经营合同
甲方(转包方、出租方):
住所:联系电话:
乙方(接包方、承租方):
住所: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湖南省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租赁)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转包(租赁)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
甲方愿意将其承包的位于乡(镇)村组的亩土地(详见下表)承包经营权转包(租赁)给乙方,从事(主营项目)生产经营。
流转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为甲方通过以下方式取得:
1、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耕地;
2、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其他农村土地,并已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3、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号为。
二、转包(租赁)期限
若在第二轮承包期结束后,因土地政策原因导致甲方不再拥有该地承包经营权,土地转包(租赁)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20xx 年月日止(最长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剩余期限)。甲方应于年月日之前将土地交付乙方。
若在第二轮承包期结束后,甲方继续拥有该地的承包经营权,则土地转包(租赁)期限为自年月日至下轮承包期最后一年的 月日。
三、转包(租赁)价格与支付方式
转包(租赁)价款按下列第种方式计算:
1、每亩每年支付(实物名称)公斤,共公斤。
2、每亩每年支付人民币元,共元(大写:)。
3、考虑物价等因素的约定:。
转包(租赁)价款按下列第种方式支付:
1、提前1年支付,即于上年月日之前支付,且每年递增%(约定不递增的填写零)。
2、 逐年支付,即于每年月日之前支付%,每年月日之前支付%,且每年递增%(约定不递增的填写零)。
3、 一次性支付,即于年月日之前全部支付完毕。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将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或出租后,甲方与发包方的土地承包关系不变,甲方继续向发包方承担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2、甲方有权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并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从乙方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
3、有权监督乙方合理利用、保护转包(租赁)土地,制止乙方损坏转包(租赁)土地和其他农业资源的行为,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
成的损失。
4、流转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5、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依法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置权和产品收益权。
2、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3、依法保护合理利用土地,应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随意弃耕抛荒,不得损坏农田水利设施,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4、流转期间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乙方应服从,但有权获得相应的青苗补偿费和投入建设的地面附着物补偿费;
5、转包(租赁)到期时,及时向甲方交还转包(租赁)的土地或者协商继续转包(租赁)。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六、合同的解除或终止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解除或终止:
⑴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⑵订立的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
⑶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⑷乙方经营状况显著恶化,有证据表明合同将无法履行的;
⑸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灾害)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⑹合同期内,如因国家及农业基础设施占用或征用该土地的,本合同自动终止,甲乙双方均不负违约责任。
2、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⑴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
⑵荒芜土地,破坏土地上的附着物,破坏水利等基础设施;
⑶逾期交纳土地流转费,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的。
七、违约责任
1、因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2、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活动,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3、乙方逾期支付流转费用,每延迟一天,按应支付费用的%承担违约金。
4、甲方逾期交付土地,每延迟一天,按流转费用的%承担违约金。
5、乙方不按合同约定使用土地,改变土地用途、破坏水利等基本设施或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侵害、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八、其他约定
1、本合同订立后,双方应将合同报发包方、乡(镇、街道)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备案;乙方对土地进行再流转,需经得甲方书面同意。
2、合同期满后,若甲方继续流转该土地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权;若不继续流转的,乙方对土地进行投入提高地力的,及在当时为生产经营需要而设立的相关设施及地上附着物,能拆除而不影响流转土地生产的,由双方协商采取作价补偿或恢复原状等方法进行处理;如果拆除会降低或破坏流转土地生产的,不得拆除,通过协商折价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3、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4、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选择以下第方式解决纠纷:(1)提交土地所在地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2)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经协商,决定(是或否)鉴证。未尽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订立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街道)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如有鉴证,相应增加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鉴证单位:(签章) 鉴 证 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三篇:租赁承包经营合同
订立合同双方: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制定本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便于双方共同遵守。
一、承包经营土地的期限:
(一)甲方将 亩净种植面积土地承包给乙方依法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乙方承包的土地和土地范围内的水利设施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只有土地种植使用权和经营权,不得买卖、荒芜、不准转作他用。
二、土地承包期限:土地承包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月 月 日止。
三、承包土地经营的用途:种植棉花各种经济作物或粮食。
四、土地承包形式:
(一)年内生产资料费用全部自理,在上年之前交清土地租金,其他一切费用全部自理。(包括自己新建任何设施费用自付,与甲方无关)
(二)上交指标方式:
年亩上交 元,年累计上交 元。
(三)房租:按房改办规定,每月没平方米 元,按建筑面积计算。每年11月付清。
(四)在签定承包土地合同时,乙方应每亩交 元押金,合同期满从租金中扣减,如违约押金不退。每年 月至 月冬灌水放完,否则棉花不准出售。
五、产品销售:一切产品自销。
六、水泵处理办法:水泵甲方购买,共同使用,乙方以后发生的所有费用按照亩数分摊。折旧每年每亩 元。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享有如下权利
1.依法发包国家所有由甲方管理使用的土地;
2.有权监督乙方依照土地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
3.合同期内,甲方有权对弃耕、破坏性、掠夺性种植行为予以监督并制止;
4.对乙方未按期交纳租金或拖欠租金的,甲方有权收回土地,并依法追回应交费用;
5.有权安排乙方种植林带及道路维修工作,树苗由甲方一次性承担, 年内条田四周林带到位。
(二)甲方承担下列义务:
1.维护乙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2.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随意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但承包的土地每年必须种植,否则每年 。
3.在承包期内,甲方代收水资源费,如上级政策变动,按上级政政策执行。如水不够,乙方自己解决,与甲方无关。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承包经营土地享有下列权利:
1.依法享有承包土地合同期内使用的权利;
2.享有土地经营权、依法、自愿的权利。
(二)乙方承包经营土地承担下列义务:
1.维护承包土地的用途不能用于非农业建设;
2.依法保护和合理使用土地,确保土地永续利用。凡造成土地污染、沙化、盐碱化等损坏,并由此造成土地等级下降及其他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3.承包义务:植树五年内成活率不低于 ,否则自行承担树苗款,五年内条田四周林带到位。
4.守法、信守合同,不损失周遍团场职工的利益,在计划生育、社会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等方面自觉遵守,违反乙方自负责任。
九、合同变更和终止:
(一)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合同需要变更的,乙方依照国家政策和有关法律进行调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条款;
(二)合同期满,自动解除。
十、违约责任:
(一)甲方的违约责任:
如甲方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赔偿金按每亩 元计算。
(二)乙方的违约责任:
1.因乙方随意改变土地用途或者对承包经营的标物进行破坏或者掠夺性生产经营,或毁坏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水利设施,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造成的损失给予经济赔偿;
2.乙方如荒芜土地,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乙方如擅自出租变卖或转让承包土地,不按时足额交纳租金,甲方可宣布买卖和租让的土地无效,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3.乙方如拒不履行义务的,甲方有权收回承包的土地;
4.乙方擅自解除承包合同,应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赔偿金按每亩 元计算。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由合同实际履行地人民法院裁决。
十二、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本合同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抵触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办理。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四篇:租赁承包经营合同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电话:
本餐厅承包经营合同书由上述各方于××年××月××日在××市订立: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承包经营甲方餐厅事宜,达成如下条款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合同标的物
1、甲方提供给乙方承包经营的餐厅位于××市××路××号,面积共××平方米。
2、餐厅附有经营所需设施、设备、用具(见清单)
第二条 承包期限乙方承包经营期限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条 价金及支付
1、押金:乙方向甲方缴纳押金人民币××元,承包结束后双方交接结清有关物业、设备、用具及有关费用后××内退还。
2、承包费:乙方承包经营期内,应每月向甲方交纳承包费人民币××元,交纳的时间为:每月××日前交纳当月租金。
3、其他费用:乙方承包经营期间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税费、垃圾费、排污费等所有经营所需要交纳费用,由乙方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或单位缴纳。
4、押金和承包费用的支付方式:第1项和第2项约定的款项由乙方按照约定时间以现金的方式向甲方交纳。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按约定提供餐厅给乙方经营餐饮,保证乙方独立自主经营。
2、为乙方提供现有的经营场所及餐饮设施、设备、用具等。(另附清单)
3、负责对乙方经营活动及食品卫生安全、质量、价格、服务等进行检查和监督。
4、保证乙方经营所需的水、电正常供应(特殊情况例外)。
5、负责餐厅屋面、室外水、电的维护、维修。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必须合法经营,主动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及甲方的管理、检查、监督和处罚。受处罚后的一切善后事宜由乙方自理。
2、负责经营过程中餐厅所有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和维修,并确保合同期结束时餐厅所有资产完好和不流失。人为损坏或被盗,按原价赔偿。
3、认真做好食品卫生安全、社会治安、消防安全用工等方面的工作,确保安全。
4、按合同规定如期交纳有关费用。
5、承担承包期内因乙方原因所产生的一切责任。
6、承担所聘用人员的劳保、医疗、伤亡、用工、计生、治安及福利等费用和责任。
7、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对房屋、设施做任何改动。(包括在墙上打洞)
8、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承包或变相转让他人经营。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在合同有效期内,若无不可抗拒因素发生,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都不得终止合同,终止合同方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元,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2、乙方迟延交付押金及承包费的,每迟延一日,应按拖欠金额每日万分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超过××日未支付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所收取押金作为违约金予以没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3、乙方擅自转让承包或变相转让他人经营的,甲方有权终止承包合同,并将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予以收缴不予返还乙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4、乙方不得中途无故中止合同,如确须中止合同,乙方应提前××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从停止经营之日起,乙方向甲方支付与××个月承包款作为违约金。
第七条 保密责任任何一方对因餐厅承包经营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八条 合同终止
1、甲方或乙方如要提前终止本合同,应提前三十天正式书面并电话通知对方,双方应在结清所有费用及承担相应责任后本合同才能终止。
2、合同终止后,合同双方仍应承担原合同内所规定之双方应履行而尚未执行完毕的义务与责任。
第九条 补充与变更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合同,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条 不可抗力任何一方因有 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
如果双方通过友好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可通过提起诉讼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二条 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 其他本合同―式三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第五篇:租赁承包经营合同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为了强化公司经营管理,理顺内部公司与股东的关系,保障本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本公司章程,经董事会研究决定,公司实行租赁承包经营,即:将公司所属门市部租赁承包给股东个人经营,试行期一年。双方经协商自愿订立如下合同,望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所属门市部及附属设施(见附表)出租给乙方经营使用。
二、月租金 元。乙方必须在每季度第一个月十五日前缴清,若逾期一个月不交,甲方将采取终止合同,收回门市部,取消当年分红,并从股金中抵扣所欠承租费等措施。
三、承租期为一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不愿续租者,将由甲方收回门市部,发放基本生活费,由甲方另行出租。
四、租赁经营期间,乙方应自觉遵守法律和政策,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和检查。乙方自行负责缴纳各种税费。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行政管理和安排的任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不执行。
五、乙方在承租期内,对承租的门市部不能自行转租,需转租的必须经甲方同意。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六、乙方自行负责所辖门市部内安全、卫生,若发生重大事故,乙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七、乙方若需对门市部进行装修改造,应先告知甲方知道,并不得影响主体建筑物和安全,否则责任自负。
八、在承租期满后,对甲方提供的门市部及附属设施,乙方必须按原值、原数交还,如有损失或损坏,按现行市场价赔偿。
九、在履行合同中,乙方若违背以上其中一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十、为了便于年度管理,若需续签下年度合同,双方务必在上一年度十二月三十日前完成合同的签订工作。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以双方签字后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六篇:承包经营合同
合同编号:
承包经营合同
甲方:
乙方:
签约日期:
承包经营合同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丰富旅游市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公平、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 承包经营相关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经营场所的位置及用途
甲方将位于 承包给乙方。乙方的经营范围为 。根据法律法规及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特许经营项目必须取得特许经营权,否则不得经营。
第二条 租赁期限
承包期限为 年,自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乙方足额缴纳全年承包费后,甲方方可进行经营。承包期限届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但乙方应于承包期届满日前90天向甲方提出,经甲方同意后,双方重新签订承包合同。
第三条 承包费、保证金及支付方式
全年承包费为人民币 元( 大写:整),即每月 元;工商费、税务费、水电费等由乙方自行负担。
乙方在交付承包费时一并向甲方预付该场所的承包保证金元(大写: 整)。合同关系终止时,甲方收取的保证金除用于抵扣协议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和责任外,剩余部分无息归还乙方,如有不足部分乙方应向甲方足额缴纳。
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一次性支付承包费及保证金合计人民币 元整(大写: 整),甲方收款时应出具收款收据并载明承包费的起止日期。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及管理,严禁乙方随意扩充或增加柜台、乱摆乱放商品及在门前过道摆放柜台和销售商品;
(二)甲方应保证所承包的场所权属清楚,无使用权之纠纷。在乙方支付全部承包费并交付保证金后将上述场所交付乙方,甲方不得在承包期内提高承包费;
(三)承包期满,乙方不继续承包的,甲方有权收回该经营场所。乙方应在承包期满后两日内将承包的场所交还甲方,乙方按本合同约定返还该场所时,应经甲方验收认可。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在承包期间享有该经营场所及其附属设施的使用权并负责本经营场所内相关设施的维修维护,如承包经营的场所为房屋或茶楼的,不得改变其房屋结构,不得损坏墙体、天花板、地板、梁、柱等。爱护景区设施设备,如有损坏,乙方按照原价负责赔偿。承包经营期间,乙方不得转租、转让、联合承包以及交换该经营场所。
(二)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全面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因乙方的原因造成该经营场所及其附属设施损坏、灭失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恢复原状,费用由乙方承担。无法恢复原状或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负责赔偿。
(三)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规定的商品经营范围予以经营,对所售商品明码标价,不得有损景区形象的情况发生(如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及过期、变质的商品、欺诈游客、围追客人兜售商品、强买强卖、与游客争吵等),若因此给景区和顾客造成损失和坏影响的,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乙方必须全力配合甲方接受相关执法部门的各项检查工作,对检查提出的整改要求要及时进行整改。
(四)经营场所范围内的环境卫生由乙方负责,每天必须随时进行清扫并接受甲方监督与检查。如检查不合格,甲方有权责令乙方限期整改,并每次从保证金中扣除人民币500元,乙方需在两日内补齐扣除部分的保证金。若产品质量检查不合格的,扣除全额保证金。
(五)水电费、卫生费、税费、工商费、安装电话和宽带、安装有线电视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每月 日乙方按照其电表实际使用的数额1.00元/度的价格向甲方缴纳,甲方应给乙方出具相应的收据,因使用该经营场所所缴纳的其他费用,乙方应将相应收据复印件交于甲方。
(六)乙方工作人员必须按照甲方的规定着统一服饰或配备具有地方文化特色的统一服饰,普通话交际,举止文明,热情大方。
(七)乙方应完善消防设施,树立防火意识,严禁私自乱搭电线,严防大小火灾事故的发生。若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甲方有权收回该经营场所;若因乙方原因导致火灾的,乙方除应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外,甲方有权扣除全部保证金。
第六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甲乙双方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变更和解除合同,必须提前两个月通知对方,待双方同意后,方可变更和解除合同。
(二)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不予退还乙方已缴纳的承包费及保证金;如因此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在承包经营期间,未经甲方书面认可或同意,擅自改变该经营场所的结构或用途,经甲方书面通知,在限定的时间内仍未修复的;
2、在承包期内,未经甲方书面认可或同意,擅自转租、转让、联合承包以及交换该经营场所的;
3、从事超范围经营引起的游客投诉及违法犯罪活动的;
4、不服从甲方日常管理,对甲方提出的各项合理建议和要求,乙方拖延或拒不执行的。
(三)承包经营期间,如甲方因该经营场所与第三方发生纠纷或甲方与第三人之间的纠纷涉及到该经营场所,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甲方将该经营场所抵押给第三方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扣除应由乙方缴纳的承包费后,将剩余的款项足额无息返还乙方。
(四)在承包期限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双方均可变更或解除合同,承包费按未履行的实际承包期限所缴金额无息退还乙方,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乙方退还本经营场所: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书面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承包期间,乙方承包的经营场所被征收、征用或被拆迁的。
3、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集团公司要求景区功能布局调整及甲方建设需要调整的。
(五)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条 违约责任及赔偿
(一)承包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经营场所。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逾期交还,每逾期一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年承包费的1%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经济损失。
(二)若甲方擅自、无故中止本合同,除退还给乙方实际未履行期限内的承包费外,还需支付给乙方年承包费总额10%的违约金;若乙方擅自、无故中止本合同,甲方有权不退还承包费,乙方还需支付给甲方年承包费总额10%的违约金,违
约金不足以弥补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三)乙方违反第五条规定的,除付清所欠款项外,还需支付给甲方年承包费总额1%的违约金。
(四)因乙方的原因引起游客投诉,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和后果;情形严重的(情形严重包括:省级责任投诉一次、区级责任投诉三次、产品质量不合格导致游客受到损失等),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向甲方支付年租赁总额15%的违约金;
第八条 免责条款
(一)因不可抗力或国家政策的原因,需要拆除或改造已承包的经营场所而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损失的,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二)国家政策含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对景区功能布局调整及对集团公司所属景区做出的任何调整方案,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的情况,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以向神农架林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神旅集团法律事务部、财务投资部、湖北有限公司各执壹份存档),乙方执壹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