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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商业场地租房合同范本
出租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双方就租赁场地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租赁场地
乙方承租甲方 经营管理的吉安市新世界广场 场地,面积约 平方米,用于 。
第二条 租赁期限
自 年 月 日 时 分起至 年 月 日 时 分止。
第三条 续租
乙方有意在租赁期满后续租的,应提前 日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同意续租的,双方应重新签订租赁协议,租金标准同本协议。
第四条 租金(先付租金后使用原则)
租金共 元,实行 支付制,以现金为租金支付方式。
第五条 保证金
保证金由双方协商约定,乙方在交场地租赁费的同时一并支付保证金 元。乙方商业活动结束后,甲方验收场地达到交付给乙方前状态后,保证金不计总金额退还。
第六条 保险
乙方自行投保的范围为:公共责任险、火灾险。
第七条 甲方权利义务
1、依法制订有关治安、消防、卫生、用电、营业时间等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
2、为乙方提供场地及相关配套设施,保障乙方正常使用。
3、对场地进行管理,规划和控制,功能等区域的划分。
4、对乙方商品及财物不承担任何保管、维护责任;若乙方商品发生倒塌、脱落等类似情形造成他人人身或财物有损害的法律责任全部由乙方独自承担。
第八条 乙方权利义务
1、自觉遵守甲方依法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自行办理场地商业活动的有关行政许可证,费用由乙方承担。
2、应按期支付租金,并承担各项税票。
3、应爱护并合理使用场地内的各项设施,如需改动应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造成损坏的还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4、在租赁期限或在场地未完全交付前(包括在移交过程中),因电线、电缆、堆放物、障碍物等因素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法律责任由乙方独自承担。
第九条 协议的解除
甲方或乙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协议的,应提前 3 日书面通知对方,经协商一致后为理解除除租赁手续,并按照租金的 30% 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原因提前解除协议的,除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减收相应的租金并退还保证金。
第十条 协议效力
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篇:住建部购房合同范本
篇一:住建部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2014word
版
gf-2014-0171合同编号:
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
示范文本
出卖人: 买受人:(原文来自:。cspengbo 蓬 勃
范文 网:住建部购房合同范本)
中华*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〇一四年四月
目录
说明
*术语解释
第一章 合同当事人
第二章 商品房基本状况
第三章 商品房价款
第四章 商品房交付条件与交付手续 第五章 面积差异处理方式
第六章 规划设计变更
第七章 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 第八章 合同备案与房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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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前期物业管理
第十章其他事项
说明
1。 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中华*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定。各地可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结合实际情况调整合同相应内容。
2。 签订本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及其他有关*书和*文件。
3。 出卖人应当就合同重大事项对买受人尽到提示义务。买受人应当审慎签订合同,在签订本合同前,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审阅其中具有选择*、补充*、修改*的内容,注意防范潜在的市场风险和交易风险。
4。 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内容及其他需要删除 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 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位打× ,以示删除。
5。 出卖人与买受人可以针对本合同文本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内容,根据所售项目的具体情况在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中进行补充约定,也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6。 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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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任何情况下,出卖人和买受人都应当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
*术语解释
1。 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取得
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
2。 法定代理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直接取得代理权的人。
3。 套内建筑面积:是指成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由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成。
4。 房屋的建筑面积:是指房屋外墙(柱) 勒脚以上各层的*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m以上(含2。20m) 的永久*建筑。
5。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6。 民用建筑节能:是指在保*民用建筑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其使用过程中能源消耗的活动。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商业、服务业、教育、卫生等其他公共建筑。
7。 房屋登记:是指房屋登记机构依法将房屋权利和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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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记载的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的行为。
8。 所有权转移登记:是指商品房所有权从出卖人转移至买受人所办理的登记类型。
9。 房屋登记机构:是指直辖市、市、县**建设(房地产) 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负责房屋登记工作的机构。
10。 分割拆零销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成套的商品住宅分割为数部分分别出售给买受人的销售方式。
11。 返本销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定期向买受人返还购房款的方式销售商品房的行为。
12。 售后包租: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在一定期限内承租或者代为出租买受人所购该企业商品房的方式销售商品房的行为。
篇二:(现售、预售)
gf-2014-0171
合同编号:
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
示范文本
出卖人: 买受
人: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中华*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制定
二〇一四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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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说 明*术语解释
第一章 合同当事人
第二章 商品房基本状况
第三章 商品房价款
第四章 商品房交付条件与交付手续
第五章 面积差异处理方式
第六章 规划设计变更
第七章 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
第八章 合同备案与房屋登记
第九章 前期物业管理
第十章 其他事项
录
说 明
1。 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中华*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 华*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定。各地可在有关法律法规、 规定的范围内,结合实际情况调整合同相应内容。
2。 签订本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 及 其他有关*书和*文件。
3。 出卖人应当就合同重大事项对买受人尽到提示义务。买受人应当审 慎签订合同,在签订本合同前,要仔细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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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条款,特别是审阅其中具 有选择*、补充*、修改*的内容,注意防范潜在的市场风险和交易风 险。
4。 本合同文本 [ ] 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内容及其他需要删除 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 ] 中选择内容,以划 ? 方 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位 打 × ,以示删除。
5。 出卖人与买受人可以针对本合同文本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内容,根据所售项目的具体情况在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中进行补充约定, 也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6。 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 同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在任何情况下,出卖人和买受 人都应当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
*术语解释
1。 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取得 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
2。 法定代理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直接取得代理权的人。
3。 套内建筑面积:是指成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由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 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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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
4。 房屋的建筑面积:是指房屋外墙 (柱) 勒脚以上各层的*水平投影面积,包 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 2。20m 以上 (含
2。20m) 的永久*建筑。
5。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6。 民用建筑节能:是指在保*民用建筑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降 低其使用过程中能源消耗的活动。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商 业、服务业、教育、卫生等其他公共建筑。
7。 房屋登记:是指房屋登记机构依法将房屋权利和其他应当记载的事项在房屋登 记簿上予以记载的行为。
8。 所有权转移登记:是指商品房所有权从出卖人转移至买受人所办理的登记类型。
9。 房屋登记机构:是指直辖市、市、县**建设 (房地产) 主管部门或者其 设置的负责房屋登记工作的机构。
10。 分割拆零销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成套的商品住宅分割为数部分分别出售 给买受人的销售方式。
11。 返本销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定期向买受人返还购房款的方式销售商品房 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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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售后包租: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在一定期限内承租或者代为出租买受人所购 该企业商品房的方式销售商品房的行为。
商品房买卖合同
(预 售)
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其开发建设的房屋,双方当事人应当在自愿、平等、公平及 诚实信用的基础上,根据 、、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商品房买卖相关内容协商 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商品房买卖合同。
第一章 合同当事人
出卖人: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书号: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委托销售经纪机构: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经纪机构备案*号: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买受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国籍][户籍所在地]: *件类型:[居民*][护照][营业执照][ ],*号: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别: 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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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2015版住建部预售现售
gf-2014-0171 合同编号: 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 示范文本
出卖人:
买受人:
中华*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制定
二〇一四年四月
目
录
说 明
*术语解释
第一章合同当事人
第二章商品房基本状况
第三章商品房价款
第四章商品房交付条件与交付手续 第五章面积差异处理方式 第六章规划设计变更
第七章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 第八章合同备案与房屋登记 第九章前期物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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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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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明 1。 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中华*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 华*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定。各地可在有关法律法规、 规定的范围内,结合实际情况调整合同相应内容。
2。 签订本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及其他有关*书和*文件。
3。 出卖人应当就合同重大事项对买受人尽到提示义务。买受人应当审 慎签订合同,在签订本合同前,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审阅其中具 有选择*、补充*、修改*的内容,注意防范潜在的市场风险和交易风 险。
4。 本合同文本 [ ]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内容及其他需要删除
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 ]中选择内容,以划 ? 方
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位 打 × ,以示删除。
5。 出卖人与买受人可以针对本合同文本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内容,根据所售项目的具体情况在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中进行补充约定, 也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10
6。 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 同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在任何情况下,出卖人和买受 人都应当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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