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范文三篇)

时间:2022-06-06 19:30:25 作者:网友上传 字数:483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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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关于租房合同

一、疫情期间租房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关于不可抗力及情势变更的认定

当前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对于因此不能履行合同的当事人来说,属于不可抗力,但在具体的租赁情境中,不可抗力的适用应结合疫情发生时间、防控措施、合同履行受影响的具体程度、因果关系,以及当事人是否及时履行通知义务等因素综合判断。

对于出租人而言,在疫情及防控措施不影响房屋的交付和约定用途的情况下,一般不宜认定出租人因不可抗力未履行租赁房屋的交付义务。对于承租人而言,生产经营受到影响不直接构成交付租金义务不能抗拒、不能克服的事由,一般也不宜认定为不可抗力。但是,受疫情及防控措施影响,租赁房屋已不符合约定用途、租金交付义务受直接影响导致客观不能履行等情形,可以认定为不可抗力。

此外,这次疫情在法律上属于不可抗力还是情势变更,仍然存在不同主张。多数观点认为此次疫情符合不可抗力的构成要件,但在某些情况下可以适用情势变更。可以参考最高人民法院2003年6月11日发布的《关于在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期间依法做好人民法院相关审判、执行工作的通知》第三条第(三)项的规定。此次新冠肺炎疫情仍然同时存在适用不可抗力和情势变更的空间,应结合具体个案中当事人的主张以及疫情防控对房屋租赁合同履行的影响,判断疫情属于不可抗力还是情势变更,进而确定责任负担方式。具体而言,如果承租人因疫情防控原因直接导致无法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导致合同目的根本无法实现的,可按照不可抗力原则处理;如果承租人因疫情防控原因无法正常使用、收益租赁房屋,但不必然导致履行合同障碍,也不必然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一般可按照情势变更原则处理。

(二)关于租金调整

在租金调整的问题上,应当适用公平原则,从平衡双方利益的角度出发,租赁合同双方合理分担因疫情导致的不利后果。

对于租赁房屋用途为居住的,除因出租人的原因导致房屋不使用等情形外,承租人请求降低租金的,一般不予支持。对于承租人因疫情暂时失去收入或收入大幅下降,请求缓付或调减租金的,承租人应承担举证责任并尽量双方协商处理,适当调整租金。

对于经营型的房屋租赁,应当根据因疫情及防控措施受到直接和间接影响的程度,正确区分不可抗力、情势变更、商业风险。对符合不可抗力情形的,一般应相应减少租金。对受疫情及防控措施影响,租赁房屋无法正常经营符合情势变更情形的,可按照《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26条规定,根据公平原则,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及如何调减租金。调减的幅度,可以参照相关国有房屋租金的调减做法,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确定。

(三)关于合同解除

“不可抗力”是法定的合同解除、免责、诉讼时效中止事由。本次疫情本身属于不可预见、不可克服、不可避免的情形,全国人大和多地高院已明确疫情构成不可抗力。因受疫情及防控措施影响,承租房屋无法营业,承租人以不可抗力为由提出解除合同的主张,符合双方合同约定或《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一般应予支持。同时承租人除应证明合同无法履行、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外,还应证明以上障碍是疫情(不可抗力)所导致,即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但是,如租赁合同订立于本次疫情暴发后,当事人在签约时应当能够预见疫情可能对其履约造成的影响,则不可以适用。且基于租赁房屋暂时不能使用、承租人短期迟延交付租金等事由而请求解除合同的,一般亦不宜支持。

疫情及防控措施影响构成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的,根据当事人合同约定,依照《民法总则》第180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合同法》第117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26条规定:“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认定合同的解除及违约责任。

疫情及防控措施影响未构成不可抗力和情势变更,但继续履行房屋租赁合同对承租人显失公平、可能造成不应有的损失,承租人请求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可予支持。但因此解除合同的并不影响违约责任的认定。

二、对于房屋租赁合同履行问题的应对

房屋租赁合同尤其是商业用途的租赁合同更具有长期性,随着疫情发展变化,这类租赁合同的履行,特别是在商场、宾馆、餐饮等行业影响较大,需妥善化解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的矛盾,推动经济的恢复和发展。根据近期关于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处理结果及地方高院出具的参考的意见,可知法院在处理该类案件过程中把握的原则如下:

一是和解优先,促进和引导出租人与承租人相互沟通、协商解决纠纷,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实现合作共赢。法院对此类案件亦加大调解力度,鼓励以调撤方式解决相关案件。

二是尊重约定,通过缓交租金、延长租期等措施,依法促进合同继续履行,防止各方损失继续扩大。

三是共担损失,根据履约情况,适用情势变更和公平原则适当调整租金及违约金,由双方共担合理损失。

四是利益衡平,根据租赁房屋性质、规模、用途等具体情况,采取相对灵活的裁判思路。

三、妥善处理此类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建议

(一)当事人应及时通知,并提供证明

根据《合同法》第11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因此,如果房屋租赁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希望通过不可抗力寻求救济,免除责任,应当将合同因疫情导致的履行障碍及时告知对方当事人,以尽量减少不可抗力给对方当事人造成的损失。同时,还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履行障碍的证明文件。

(二)积极沟通协商,变更合同条款

从促进合同继续履行的角度出发,建议合同当事人在疫情发生之后,根据疫情对合同履行的影响,及时进行沟通协商,按照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变更合同条款或者签订补充协议,适当降低或免除疫情防控期间的租金或适当延长租期,尽量通过私力救济的方式,从源头上减少纠纷产生。如果协商不成,建议承租人先行交纳租金,防止因己方违约而承担不必要的违约责任。然后再通过起诉的方式要求变更合同,减免租金。

(三)注意固定和留存证据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主张变更或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对解除或变更的事实承担证明责任。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中,无论当事人是援引不可抗力要求解除合同还是情势变更原则要求减免租金,都应当对相关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具体到涉疫情案件中,当事人应当注意收集和留存有关疫情发展、防控措施以及造成合同履行障碍的证据。比如,政府针对疫情发布的相关政策,采取的具体措施等;承租人因疫情防控被隔离、入院治疗的证据;承租人因疫情防控导致停产、停业以及经营收入骤减的相关证据。如果双方当事人在疫情防控期间存在协商沟通的,应保留相关往来函件、邮件、聊天记录等,必要时可通过公证的方式予以固定。

(四)谨慎合理选择请求权基础

对疫情性质的确定因个案的不同而存有差异,合同当事人在提起诉讼时,亦应谨慎选择请求权基础,充分考虑疫情对合同履行的影响,进而确定是要求变更合同还是要求解除合同,防止请求权基础选择不当而承担不利后果。比如,在疫情仅是对承租人的经营收益产生不利影响,但并不必然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情况下,承租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主张很难得到法院支持。此时,承租人基于情势变更或公平原则要求法院减免租金的请求更为现实和合理。

第二篇:租房子的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规规定,为明确出租方和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

一、甲方将自有房屋间租赁给乙方做商业经营用(地址:xxxxxxxxxx),在租期内,乙方不得在租房内进行违法的商业活动。

二、租赁期限为年1月1日至年1月1日。

三、合同期房屋总租金为元人民币。

四、因甲方急需用钱,乙方必须在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之日向乙方支付总租金的三分之一,即人民币元。

五、甲方保证无论任何理由,在合同期内不提高房屋租金。允许乙方在合同期内转租房屋,转租租金由乙方和租方自行商定,甲方不予干涉,此合同各项条款甲乙双方正常履行。

六、乙方自行缴纳在经营过程中所需的水电及相关费用。

七、甲方因房屋产权所反生的一切债务纠纷与乙方无任何关系,甲乙双方所承担的是房屋租赁的法律义务。合同期内如发生纠纷或房屋转卖,甲方必须以执行此房屋租赁合同为第一条件。因甲方原因造成合同未满而提前终止执行,甲方赔偿乙方的商业损失。如乙方原因造成提前终止合同,乙方因把剩余租金交清。

八、合同期内,甲方允许乙方根据经营需要,在不影响房屋建筑结构安全的前提下,对房屋进行装修,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九、乙方在商业活动中自行提高安全防范及防盗工作,合同期满后,应将房屋完好的交给甲方。合同如需延缓,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租用。

十、遇到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双方自行终止合同,互不赔偿损失。

十一、一方若终止合同,需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乙方若不能按合同要求执行,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而无需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且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二、合同未尽事宜需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此合同约定各项条款,双方应该共同遵守,单方违约,对方有权索赔经济损失。

十三、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十四、此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即告生效。

甲方:乙方:

签约日期:年月日

第三篇:篇三个人租房合同范本

出租方: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

根据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为明确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房屋地址:塘南新村北区120幢401室内的一间单间。用于普通住房。

二、租赁期限及约定

1、该房屋租赁期共一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房屋租金:每月_____元。按月付款,每月提前五天付款。另付押金_____元,共计______元。

(大写: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整)

房屋终止,甲方验收无误后,将押金退还乙方,不计利息。

3、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普通住房使用。

4、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一个月内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三、房屋修缮与使用

1、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乙方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负责修复或给予经济赔偿。

2、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在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约定外,均由甲方负责(但乙方使用不当除外)。甲方进行维修须提前七天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

3、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响房屋结构的前提下,可以对房屋进行装修装饰,但其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赁期满后,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

四、房屋的转让与转租

1、租赁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2、甲方同意乙方转租房屋的,应当单独订立补充协议,乙方应当依据与甲方的书面协议转租房屋。

五、乙方违约的处理规定

在租赁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租金20%的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

(2)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且经甲方通知,在规定期限内仍未纠正并修复的;

(3)擅自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4)拖欠房租累计一个月以上的。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各执一份,签字后即行生效。

七、其他说明:水电数字由甲乙双方与其他承租方平均分配

(入住时的水电数字:电________,水________,)

甲方签字:______乙方签字: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联系方式: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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