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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服装买卖合同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等价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标的物(下称“油品”)油品名称:_________规格:_________
二、质量标准本合同油品符合标准。
三、数量及有效期
3、1本合同吨,按以下第款履行:
1、1双方约定一次性交付,合同有效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1、2双方约定分期均衡交付,甲方每油每(季、月、旬、日)应均衡接油吨,合同有效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1、3双方约定分批次交付,具体见表。
3、2双方约定分批、分期交付,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每生产负荷情况下的量,装置负荷减少、生产不平稳、装置检修的情况下,甲方可根据生产情况减少约定时间内的供应量,欠量双方协商解决。
四、价款
4、1价款的确定,按以下第款履行:
1、1双方约定一次性交付,油的单价元吨(人民币,下同),总价款
1、2双方约定分批、分期交付,成品油销售价格执行。
五、相关费用及其负担,按以下第款履行:
5、1甲方送货,运杂费元,由乙方承担。该运杂费应在乙方支付油品价款时一并支付。
5、2乙方自行提货,运杂费由乙方承担。
六、价款的支付
6、1价款的支付,按以下第款履行:
1、油品一次性交付的,乙方应在油品交付前日内(或本合同生效后日内),将油品总价款以方式,汇入甲方指定账户。
2、油品分批或分期交付的,乙方应在甲方每批、每期油品交付前日内,将该批、该期油品价款以方式,汇入甲方指定账户。
6、2甲方收到货款后日以内,应当向乙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并提供其他相关单据。该等单据包括但不限于:。
七、油品交付
7、1本合同选择以下第种方式交付:
第一种乙方自行提货乙方自派运输工具于本合同生效后日内到甲方指定的油库提货。
第二种甲方送货甲方在本合同生效后日内将油品送到乙方指定的油库(或地点)。
第三种甲方分期、分批交付甲方按约定在日内,分次交付油品,按照甲、乙双方约定的时间、量交付油品。乙方自行提货的,各期次提货应由乙方自派运输工具到甲方指定的油库提货;甲方送货的,甲方各期次交付应当将油品送到乙方指定的油库(或地点)。
7、2具体交付点(数量、质量与风险转移的交付点不同)
7、3乙方自行提货,根据计量交接方式不同确定为:
A、铁路罐车计量:以始发站铁路罐车封口为交付点;
B、油罐计量:以油罐到运输工具的管线出口为交付点;
C、流量计计量:以流量计出口为交付点。
7、3甲方送货,根据运输方式不同确定为:
1、A、铁路运输:以乙方指定地点(油库)的铁路罐车封口为交付点;
2、B、公路运输:以乙方指定地点(油库)的公路罐车封口为交付点。
3、在交付点之前油品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4、在交付点之后油品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5、、乙方自行提货,提货人员进入必须严格遵守油库的一切安全规定和制度,违反规定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八、计量及标准
8、1乙方自行提货,在交付地点,由甲方进行计量操作,乙方进行监督。
8、2甲方送货,在交付地点,乙方进行计量复核,如果油品数量不超过
8、3规定的误差范围,执行
8、4的规定;如果油品数量超过
8、4规定的误差范围,乙方应在24小时内通知甲方,甲方派人与乙方共同计量。所用计量器具必须经过有资质的计量技术机构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计量人员持有国家规定的资格证书上岗。
8、3乙方应保证油品接卸单位的卸油设备以及储存油品的油库具有合法的接卸、储存油品资格,并达到国家关于接卸、储存油品设备安全及数量、质量标准。
8、4对甲方送货的油品,甲方向乙方实际所交付的油品数量可以有177;的误差范围;在该误差范围内,甲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同时,甲乙双方也不互补差价。即:终到站油品数量与始发站油品数量之差不超过177;%的误差范围,按始发站油品数量结算。
九、验收
9、1乙方自行提货的,应在甲方交付油品时,双方按规定提取油品样品,共同封存油样,以备检验。
9、2甲方送货的,乙方须在甲方交货后二十四小时内(验收期),对油品的数量和质量进行验收,但开启油罐的数量不得超过三个(包括三个)。如乙方对油品数量和质量提出异议,应在验收期内书面通知甲方。甲方未予答复前,乙方不得自行卸油,否则应视为甲方所交付的油品数量和质量完全符合合同约定。
9、3在验收期内,如甲方未接到乙方对油品数量和质量提出异议的书面通知,应视为甲方所交付的油品数量和质量完全符合合同约定。
9、4如乙方在验收期内,对油品数量和质量提出异议,乙方负有妥善保管油品的义务。如因乙方未履行妥善保管油品义务,致使油品数量和质量与甲方交付时不符,乙方因此丧失赔偿请求权。
9、5在验收期内,如乙方认为油品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甲乙双方应选择一致同意的权威检验机构对共同封存的油样进行检验,并以该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作为确认油品质量的依据。如检验结果符合合同约定标准,检验费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否则,检验费由甲方承担。
9、6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在日内及时接卸。超出规定日期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合同变更与解除
10、1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合同变更或解除应采取书面形式。
10、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单方解除合同:
2、1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2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将合同部分或全部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2、3乙方所购油品在当地销售倒卖给其它用户。
10、3合同解除后,原合同中的结算、清理和争议解决条款仍然有效。
10、4解除合同方在解除合同时,应履行通知对方义务。
十一、违约责任
11、1甲方交付的油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由双方协商解决。
11、2乙方未按期付款,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迟延部分货款金额
11、3货物到达后,乙方未及时组织接卸,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1、4双方约定分批、分期交付,乙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每货,不得根据市场状况以借口调整约定时间内的均XXX量。乙方没有按合同约定的量均衡提货,造成甲方库存升高或蹩罐,甲方有权处理未用完的合同量,并在下一个周期不予补供,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11、5运行期间如遇到甲方由于生产故障、检修等装置因素不能按双方约定的时间、数量均衡供货,甲方应提前日通知乙方,欠量双方协商解决。
11、6乙方不得因其它商家的油品影响甲方的产品质量声誉,若乙方借甲方的油品质量声誉销售其它商家的油品,对甲方声誉造成影响,甲方有权通过途径追究乙方责任,维护甲方权益。
11、7乙方所购油品的运行必须遵守国家及中油XX的政策和法规,不得以任何形式扰乱成品油市场,否则,发生任何问题,由乙方自行承担。
11、8发生其它违约情形,违约方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如属双方过错,应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十二、不可抗力
12、1由于不可抗力,如火灾、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及其它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导致不能完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义务,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或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小时内通知对方,并在其后日内向对方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12、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签约一方或双方有义务采取措施,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十三、争议解决方式
13、1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交西安仲裁委员会仲裁。
13、2因关联交易发生的争议,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双方上级机关协调解决。
十四、效力及其它
14、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14、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
14、3本合同的附件及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与本合同内容不一致,以本合同为准,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内容不一致,以补充协议为准。
1 4、4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合同专用章)住所:__________________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工商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传真:________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编码: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合同专用章)住所: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工商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传真:________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编码: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篇:服装买卖合同范本
销货方:____(以下简称甲方)
购货方:____(以下简称乙方)
签约时间: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
第一条 经购销双方协商交易活动,必须履行本合同条款。具体品类(种),需签订要货成交单,并作为本购销合同的附件;本合同中的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需补充的条款可另附协议书,亦视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签订成交单,除上级规定按计划分配成交外,其余商品一律采取自由选购,看样成交的方式。
第二条 合同签订后,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如甲方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确实无法履行合同;乙方因市场发生骤变或不能防止的原因,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予变更或解除合同。但提出方应提前通知对方,并将“合同变更通知单”寄给对方,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手续。
按乙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严格执行合同。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乙方负担;如甲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甲方负担。
第三条 成交单中的商品价格,由双方当事人商议决定,或以国家定价决定。
在签订合同时,确定价格有困难,可以暂定价格成交,上下幅度双方商定。
国家定价的商品,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按交货(指运出)时的价格执行。
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 运输方式及运输费用等费用,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决定。
第五条 各类商品质量标准,甲方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保证商品质量。
第六条 商品包装,必须牢固,甲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乙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七条 商品调拨,应做到均衡、及时。对合同期内的商品可考虑按3 ∶3 ∶4 的比例分批发货;季节性商品按承运部门所规定的最迟、最早日期一次发货;当令商品,零配件和数量较少的品种,可一次发货。
第八条 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在2 /3 以上的,甲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在2 /3 以下的,甲方应征得乙方同意后才能发货。
第九条 甲方应按乙方确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以节约费用。
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由此而影响合同期限,不以违约处理。
第十条 商品从到达承运部门时起,所有权即属乙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缺少、残损等责任事故,由乙方负责向承运部门交涉赔偿,需要甲方协助时,甲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乙方在接收商品时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并立即详细检查,及时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乙方可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时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后5 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运商品,乙方应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10日内通知甲方,不能自行动用,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十一条 商品的外包装完整,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在货到半年内(贵重商品在7 天内),责任确属甲方的,乙方可向甲方提出查询。
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30天内通知甲方,经双方共同研究,明确责任,损失由责任方负担。
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乙方收货后的60天,逾期甲方不再受理。
乙方向甲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单的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调拨单号等资料,并保留实物;甲方接到“查询单”后,10日内作出答复,要在30天内处理完毕。
为减少部分查询业务,凡一张调拨单所列一个品种损溢在2 元以下、残损在5 元以下均不做查询处理(零件除外)。对笨重商品的查询(如缝纫机头、部件等的残品)乙方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甲方并在单上注明寄运日期。
第十二条 商品货款、运杂费等款项的结算,购销双方应按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商定适宜的结算方式,及时妥善办理。
货款结算中,要遵守结算纪律,坚持“钱货两清”原则,分期付款应在成交单上注明。有固定购销关系的国营、供销合作社商业企业,异地货款结算可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对情况不明的交易单位,可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或先收款后付货。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有违约行为的,应负违约责任并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因违约使对方遭受损失的,如违约金不足以抵补损失时,还应支付赔偿金以补偿其差额。如违约金过分高于或者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或者增加。
1.甲、乙两方所签订的具体合同要求,一方未能履行或未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向对方支付违约合同货款总值___%的违约金。但遇双方协商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手续的,不按违约处理。
2.自提商品,甲方未能按期发货,应负逾期交货责任,并承担乙方因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未按期提货,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实际支付的保管费用。
3.甲方提前交货和多交、错发货而造成的乙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费用,应由甲方负担,乙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人民银行有关逾期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4.对应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用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主动汇给对方,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充抵。
第十四条 甲、乙两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两者选一)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4 份,甲、乙两方各执2 份,并送交当地人民银行及有关部门,监督执行。
第十六条 本合同(协议)双方签章,依法生效,有效期为1 年,期满双方如无异议,合同自动延长。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签收日期和邮局戳记日期为准。
开户银行: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
帐号: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销货方(甲方)签章:____ 购货方(乙方)签章:___
____年__月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