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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私人房屋买卖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因乙方施工需要,现需租赁甲方房屋作为漳浦驻地办公生活用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本着公平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出租房屋座落地址、出租范围
房屋地址:福建省漳浦县绥安镇东大街印池塘43号,
出租范围:
1、自有产房一栋,住房家具及电器归乙方使用,具体数量见附表,同时在第一次缴纳租金时交付家具电器押金元整(元),租赁到期退出租房并清点数量后由甲方返还给乙方。
第二条、租赁期限
1、甲方从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起到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期间将上述指定出租房和产平屋承租给乙方使用。
2、如乙方租赁期满后要求续租,甲方须在同等条件下按优先承租给乙方,乙方需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并明确延长时间。
第三条租金交纳方式
1、房屋租金从合同签订日起一个星期内支付、房租费每年为人民币整(元),每年支付一次,第一次支付为元整(元含中介费),由乙方按银行转账到乙方指定账号。
2、乙方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水电费不包含在合同总价内,乙方应每月按实际使用数量交费。
第四条、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应提供乙方有效的房屋产权及相关合同的有效证明复印件,并保证证件真实有效,应保证出租房屋无任何债权关系及银行抵押关系,如房屋出租方所造成其他生纠纷,发生上述情况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应由甲方负责赔偿。
2、甲乙双方必须按所提出的要求履行职责,确保和维护双方的正常工作与生活居住环境。
3、租赁期间,房屋设施配置如正常损耗,不做赔偿。如因人为原因损毁,由乙方照折价赔偿。
第五条、乙方的责任
1、乙方依约按期交付租金,如有特殊原因延期,最迟不得超出一个月内付清。
2、乙方不得擅自将承租房屋转让或转租给他人使用。
3、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及用途。
第六条、违约责任
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均不得违约,如强行违约,除赔偿损失外,还需由违约方按年租金总价50进行违约赔偿。
第七条、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毁损,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责任。乙方在使用期内,如遇政府拆迁等,按政府规定通知执行,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搬迁,本协议终止,甲方不负违约责任;甲方按乙方实际使用时间收费,多收部分退还。
第八条、合同解除
乙方租赁期满后,如无续租要求,并已付清租金及水电费后合同自动解除。
第九条、合同生效
此合同一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条、合同份数
此合同一式叁份,其中甲方一份、乙方两份。
本合同如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执行中如有发生纠纷应通过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请人民法院裁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篇:私人房屋买卖合同
甲方(卖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房产买卖事宜,经充分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于光明街南一巷6号院北楼西单元二层西户的房屋(建筑面积58平方米)出售给乙方,其中包含院内小房子一间,屋内家具电器设备。
二、甲方保证所售房屋符合国家有关房地产交易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且不存在其他债权、债务纠纷,无任何抵押担保。
三、甲乙双方约定该房产的.总成交价为人民币壹拾贰万捌千圆整,房产过户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本合同签订当日,乙方即支付全款给甲方;同时甲方将房产证交于乙方保管,并在三日内将房屋交于乙方。
五、甲方承诺__年底前协助乙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如因房价变化等原因而不办理过户,愿意承担违约金叁万圆。
六、甲乙双方均陈述和保证,其配偶已经知晓本协议内容并同意签订本协议;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电话:
乙方:
电话:
证人: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篇:私人买卖房屋合同范本
贷款人:
借款人
抵押人:
保证人: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当事人各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借款
第一条借款金额
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申请,同意向借款人发放购房借款,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借款实际发放额以借款凭证为准。
第二条借款用途
1、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于借款人购买位于的房屋。上述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2、借款人的购房合同编号为所购房屋所有权证编号为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编号为.
第三条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计个月。实际放款日与到期日以借款凭证为准。
第四条借款利率
1、本合同项下借款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浮%,执行年利率为%.借款发放前如遇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调整,自调整生效日起以调整后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和本合同约定浮动比例确定合同的借款执行利率。借款发放后如遇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调整,按照以下第种方式调整利率:
自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调整后的次年____月____日起,贷款人按调整后相应期限档次的基准利率和本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浮动幅度确定新的借款执行年利率,不另行通知借款人、保证人或抵押人。
利率调整以个月为一个周期。自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调整的下一个周期首月的借款对应日起,贷款人按调整后相应期限档次的基准利率和上述计算方式确定新的借款执行利率,不另行通知借款人、保证人或抵押人。基准利率调整日与借款费发放日或该周期首月的借款对应日为同一日的,自基准利率调整日起确定心的借款执行利率。无借款对应日的,该月最后一日视为借款对应日。
2、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归还借款的,贷款人有权对逾期借款本金从逾期之日起,直至本息清偿之日止,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之行年利率基础上上浮百分之计收罚息。预期期间,如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上调,自基准利率调整之日起罚息利率相应上调。
3、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有权对违约使用部分从违约使用之日起,直至本息清偿之日为止,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执行年利率基础上上浮百分之_________计收罚息。在此期间,如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上调,自基准利率调整之日起罚息利率相应上调。
4、对应付未付利息,贷款人依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收复利。应付未付利息包括借款期内产生的应付未付利息和借款逾期后产生的应付未付利息借款期内产生的应付未付利息,在借款期间按合同约定借款执行利率计算复利,自借款到期之日起,按逾期借款利率计算复利余齐借款的应付未付利息,按逾期借款利率计算复利。
第五条下列条件未满足的,贷款人有权不发放本合同项下的借款:
1、借款人根据贷款人要求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凭证并办妥相关手续。
2、购房首期款及与本合同有关的应付费用均已付清。
3、本合同项下借款有抵押担保的,有关登记及M或保险等手续已按贷款人要求办妥且该担保、保险持续有效。
4、借款人、保证人和抵押人未发生足以影响借款安全的重大不利事件。
第六条划款方式
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结算账户,户名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卡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约定采用以下第______种方式划款:
1、借款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将全部借款划入借款人上述结算账户后,再将全部借款划入售房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账户,以支付借款人在购房合同项下的款项。
2、借款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将全部借款直接划入售房人__________的账户,以支付借款人在购房合同项下的款项。
第七条还款
1、本合同项下借款采用分期还款的方式归还本息。借款人以每一个月为一个还款周期,共_____期。自借款发放后,每月的____________为还款日。没有借款对应日的,以每月的最后一日为还款日。借款人与贷款人商定采用__________________规定的方式归还借款本息:
等额本息还款法:
每月还款金额
等本递减还款法:
每月还款金额
其他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1、借款人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法的,借款人每期应还本息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借款人采用等本递减还款法的,借款人每期应还本金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利息逐月还清。
采用其他还款方式的,借款人每期应还金额以贷款人出具的还款计划表为准。
3、借款人保证每个还款日前在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借款人结算账户中存入足额的款项,以偿还当期及逾期本息,贷款人可直接从该账户中划收借款本息。该账户内资金不足以清偿当期借款本息时,贷款人有权决定是否划收。贷款人不划收的,该期全部借款本金作逾期处理贷款人划收的,不足部分作逾期处理。
4、如借款人因存折遗失或其他原因需要将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还款账户变更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其他账户,借款人应在下一个还款日前将变更原因和变更后的账户书面通知贷款人,贷款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可从新的还款账户划收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
第八条提前还款
1、借款人提前还款的,须提前三十日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在借款人承诺按本条第2项约定支付违约金、遵守贷款人关于提前还款规定的前提下,贷款人可同意提前还款。
2、借款人在借款实际发放之日起______个月内提前还款的,应按提前偿还本金的百分之__________向贷款人支付违约金。
3、提前还款,应先偿还逾期及当期借款本息,再偿还其他款项还款时执行年利率不变,已计收的借款利息不作调整。
4、借款人提前偿还部分借款的,提前还款本金应为一万元的整数倍,并重新计算剩余借款的每期还款额或还款期限。
第九条借款期限变更
借款人要求调整借款期限的,应提前三十日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人同意且征得保证人、抵押人同意后,签订期限变更协议,并办理相关的保险、担保等变更手续。
第十条债权债务转让
贷款人无需征得借款人、保证人和抵押人同意,通知后即可将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转让给第三人。
借款人要求将本合同项下的债务转让给第三人的,应提前三十日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并征得保证人、抵押人同意后,按贷款人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借款人声明与保证
1、借款人向贷款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和凭证均真实、完整、有效。
2、未隐瞒涉及的未结诉讼或仲裁、承担的债务和担保及其他可能影响借款人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的事项。
3、按本合同约定使用借款、归还借款本息和支付有关费用。
4、未按本合同约定归还或支付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律师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时,贷款人可直接从借款人的任何帐户中划收。借款人账户中的款项不足以偿还本合同项下应付款项的,贷款人有权决定款项偿还本金、利息、罚息、复利和费用的顺序。
5、当抵押物价值减少、保证人财务状况恶化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担保能力明显减弱或丧失时,提供经贷款人认可的其他担保。
6、接受贷款人的检查与监督。
7、当发生下列事件时,借款人应在事件始发五日内书面告知贷款人:
借款人改变住所、通信地址、工作单位等联系方式。
借款人与售房人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可能被确认无效、被解除、被撤销或事实上已经被确认无效、被解除、被撤销。
借款人发生债权债务纠纷而引起诉讼、仲裁。
出现其他不利于贷款人债权实现的事项。
第十二条本合同签订后至借款发放前,若借款人与售房人就所购房屋的权属、质量等问题发生纠纷,或出现可能导致借款人还款能力恶化的事项,贷款人有权决定是否终止本合同。
第十三条保证担保
1、保证人为借款人依本合同所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合同项下有多个保证人的,各保证人共同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2、保证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费、律师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3、保证期间为本合同约定的借款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借款人与贷款人达成期限变更协议的,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期限变更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贷款人宣布本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贷款人确定的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
4、借款人以本合同项下所购房屋作抵押的,由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提供阶段性保证担保。阶段性保证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借款人取得房产证书,办妥正式的抵押登记并将有关抵押文件交贷款人收执之日止,为借款人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本项约定的保证责任终止情形出现之前,阶段性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借款人每期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借款人与贷款人达成每期债务期限变更协议的,阶段性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协议变更后的每期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贷款人宣布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提前到期,保证期间为自贷款人确定的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除本条第3项外,本合同其他约定均适用于本项约定的保证人。
5、保证人声明与保证:
保证人向贷款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和凭证均真实、完整、有效
保证人不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保证责任时,贷款人有权直接从保证人的任何帐户中划收有关款项
当发生以下事件时,保证人须在事件始发五日内书面告知贷款人:经营出现严重困难或财务状况恶化法定代表人、住所、通讯方式等发生变化借款人与售房人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可能被确认无效、被解除、被撤销或事实上已经被确认无效、被解除、被撤销出现其他不利于贷款人债权实现的事项。
借款人提供了抵押担保的,保证人愿先于抵押担保对所担保债务履行保证责任。保证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保证责任,并同意贷款人从保证人任何账户中直接划收相关款项。
6、保证人发生主体资格、资本结构、经营体制、经营财务状况等变化,影响担保能力的,保证人须根据贷款人要求提供新的担保,或提前履行保证责任。
第十四条抵押担保
1、抵押人自愿以下列财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作为本合同项下债务的抵押物,上述抵押清单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2、上述抵押物暂作价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最终价值以抵押权实现时实际处理抵押物的净收入为准。
3、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费、律师费、抵押物处置费、过户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4、抵押人声明与保证
抵押人对抵押物拥有充分的、无争议的所有权或处分权
抵押物依法可以流通或转让
抵押物没有被查封、被扣押或重复抵押等情况
抵押人没有隐瞒抵押物项下拖欠税款、工程款等款项及抵押物出租的情况
抵押人已就本合同项下抵押事宜征得抵押物共有人同意
抵押人同意在贷款人依法采取查封、拍卖、变卖、抵债等方式处置抵押房产时,无条件迁出抵押房产并自行解决本人及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须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无法解决的,抵押人同意接受贷款人安排的临时住所或短期租赁的房屋,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抵押人承担。
抵押物不存在其他影响贷款人实现抵押权的情形。
5、抵押权的效力
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从权利、代位权、附合物、混合物、加工物和孳息。
6、抵押物的占管
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由抵押人占管,抵押人对抵押物负有妥善保管的义务。贷款人有权对抵押物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对抵押物做出赠与、转让、出售、出租或其他任何可能对抵押权不利的处分。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抵押人转让、出租、出售抵押物所得价款,应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主合同项下债务。
本合同有效期内,抵押物毁损、灭失或被征用的,抵押人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同时立即书面通知贷款人。抵押人由此所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等优先用于偿还本合同项下债务。
本合同有效期内,抵押物价值减少的,贷款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贷款人认可的担保抵押人拒绝恢复或者不提供担保的,贷款人有权宣布贷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履行债务,或提前行使抵押权。
7、抵押物的保险
抵押人应在与贷款人共同商定的保险公司处办理有关保险,贷款人为该项保险的第一受益人。
抵押人应将抵押物的保险单据原件交与贷款人保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如保险中断,贷款人有权代为办理保险手续,一切费用由抵押人承担。贷款人有权从抵押人的任何账户中划收上述费用。
抵押物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金应优先用于偿还本合同项下债务。
8、抵押登记
抵押人委托贷款人在本合同签订后凭本合同、房地产权证及相关文件到有关登记机关申办抵押预登记或抵押登记手续,并将抵押物的抵押登记证明、他项权利证书及其他抵押登记权利证书的正本原件交贷款人保管。
9、抵押权的实现
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贷款人未受清偿的,贷款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
抵押人为两人以上的,贷款人行使抵押权时有权处置任一或各个抵押人的抵押物。
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贷款人违约责任
在借款人、保证人和抵押人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前提下,贷款人未按期足额向借款人发放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人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同期逾期借款的利息计算方式相同。
第十六条借款人、保证人、抵押人的违约责任
1、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归还借款或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有权按本合同第四条第2、3、4项的约定对借款人计收罚息和复利。
2、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事项之一的,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借款,宣布本合同提前到期,行使抵押权或M和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有权宣布借款人与贷款人签订的其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立即到期或采取其他资产保全措施。
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
借款人连续三期未足额偿还借款本息。
借款人失踪或被宣告失踪而无财产代管人、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借款人的财产代管人、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拒绝为借款人偿还本合同项下债务。
借款人、保证人和抵押人违反其在本合同项下所作的任何声明与保证。
抵押人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对抵押物做出赠与、转让、出租或其他任何对抵押权不利的处分。
保证人未履行第十三条第6项的约定义务。
借款人、保证人、抵押人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或发生其他影响贷款人债权实现的事项。
3、保证人、抵押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给贷款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全额赔偿:
抵押人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监管、被扣押、重复抵押、出租、拖欠税款或工程款等情况
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擅自处理抵押物
其他违反本合同约定或影响贷款人实现抵押权的行为。
4、借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或保证人、抵押人不履行担保责任,贷款人可以就违约行为对外进行公开披露。
第十七条因借款人违约致使贷款人采取诉讼或仲裁方式实现债权的,借款人应当承担贷款人为此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十八条借款人因房屋买卖合同与售房人之间发生的任何纠纷,均不影响借款人、保证人和抵押人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承诺、保证、义务和责任。
第十九条本合同如涉及二人以上共同借款的,共同借款人对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若借款人违约,贷款人有权要求任一借款人承担全部债务,并可依法行使抵押权或M和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第二十条费用承担
本合同项下涉及的律师服务费、登记、评估、保险、鉴定、鉴证、公证、保管等费用由借款人、保证人和抵押人承担。贷款人有权直接从借款人、保证人和抵押人的任何账户中划收上述费用。
第二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由各方协商解决,也可按以下第____种方式解决:
1、诉讼。由贷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仲裁。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二十二条其他约定
1、本合同所称期限届满或到期包括贷款人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的约定宣布本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情形。
2、借款人用本合同项下所购房屋作抵押担保的,借款人为本合同项下的抵押人。
3、贷款人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相关规定,妥善保管借款人、担保人提供的个人资料。借款人、保证人、抵押人同意贷款人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为风险评估之需要向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或根据执法部门要求提供个人基本信息和个人信用情况借款人、保证人、抵押人同意贷款人在办理个人借款业务和贷后管理中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打印、保存个人信息和信用报告。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三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依法需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担保,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各方各执一份,______________份,效力相同。
第二十五条提示
贷款人已提请借款人、保证人和抵押人注意对本合同各印就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借款人、保证人和抵押人的要求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含义认识一致。
借款人
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
住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贷款人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
住所:
联系电话:
保证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
住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抵押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
住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篇:私人房屋买卖合同
甲方(出卖人):________乙方(买受人):________
住址:________住址: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
电话:________电话:________
就甲方出售、乙方受让甲方名下房屋一事,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咨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出售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位于: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房屋所有权证号为:________。
本房屋为央产房或经济适用房、房改房,甲方已取得上市出售备案表,可以合法出售。
本房屋用于自住,未出租,无它项权利设置;或,本房屋用于出租,租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终止,承租人已书面声明放弃优先购买权,不购买此房。(附声明附件)或,本房屋的共有权人,其已书面声明放弃优先购买权,不购买此房。(附声明附件)
第二条:成交价格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房屋成交价为人民币。
第三条:付款方式
采取一次性付款;
或分期付款,具体付款时间:________。
第四条:房屋实际交付时间
甲方于年月日前将房屋腾空,交付乙方占有使用。在此之前,乙方无权要求提前交房。
第五条:付款时间与产权过户时间
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约定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共同办理产权过户,具体方式如下:
第六条:房屋交付时的状况
具体见附件。
第七条: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的承担
房产过户前的水、电等实际发生的费用及物业费用等由甲方承担;交付后由乙方承担。在房屋过户之前前往小区物业管理部门办理物业交接。
第八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根据房管局的要求准备办理过户所需的身份证明文件及其它法律文件,如因甲方原因(房管局的工作安排或不可抗力除外)造成过户迟延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总价的违约金;如逾期超过天仍无法办理产权过户或甲方违约不办理过户的,乙方有权要求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总价款,并要求甲方支付房屋总价款的违约金;
如因乙方原因(房管局的工作安排或不可抗力除外)造成过户迟延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向甲方交付房屋总价的违约金;如逾期超过天仍无法办理产权过户或乙方违约不协助办理过户的,甲方有权要求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房屋总价款的违约金。
如甲方未按约定日期腾房交付房屋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应向乙方交付房屋总价的违约金;如逾期超过________天,乙方有权要求腾房,行使房屋的所有权。
如乙方未按约定方式交付房价总款(银行正常工作安排或不可抗力除外),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交付房屋总价的违约金;如逾期超过天仍未交付房价总款或拒绝交付的,甲方有权要求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房屋总价款的违约金。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双方在履行协议中的争议应先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或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选择其一)。
第十条:定金条款
签订本协议时,乙方向甲方交付定金人民币________万元整,此定金在支付房价款时实际充抵。
本协议共页,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办理过户时交房管局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卖方):____________(印)乙方(买方):_________(印)
身份证号: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五篇:私人买卖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_________招标编号为_________的招标文件及该文件的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就以下_________地区飞虫综合治理的中标事宜,签订本合同书。
一、合同内容
1.综合治理范围:_________地区具体包括_________以北,_________以东,_________以南,_________以西,_________河道以及_________范围内的绿地、河流、湖泊、道路等飞虫治理。
2.治理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二、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1.中标通知书;
2.乙方中标的投标书;
3.招标文件;
4.乙方在招投标过程中所作的其它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
三、飞虫综合治理标准
1.控制区范围:早晨及傍晚飞虫群舞现象明显减少,一视野2处以内。
2.草坪:飞虫数平均每平方米控制在_________只左右。
3.水域幼虫指标(按全国爱卫会除四害标准),用500ml收集勺采集沿湖、沿河水体中蚊幼虫或蛹阳性率不超过3%,阳性勺内幼虫或蛹平均数不超过_________只。
四、飞虫综合治理基本要求
1.为确保生态环境不遭受破坏,乙方必须采用环保、安全药剂并积极采用物理、生物方法治理。
2.乙方治理过程中,必须采取周密的安全措施,以避免对工作人员、公众和他人财产的损害,因乙方操作不当及治理不当造成行人及其他财产损失,由乙自行承担。
3.乙方应针对各类飞虫的特性及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治理方案。
4.消杀时间安排:
(1)制定整体飞虫控制方案,确保每天有至少_________名消杀人员在现场;
(2)制定飞虫活动季节常规消杀方案;
(3)有重要活动或特殊情况时,相应增加消杀次数以尽量降低飞虫密度。
5.乙方应聘请有关农业植保、林业方面的专家共同探讨、研究长期治理方案。
五、飞虫综合治理考核措施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月______日(每7天考核一次)由双方共同考核飞虫数量,每平方米控制在_______只以内为达标;检测飞虫数量每超过一只扣人民币_________元整(rmb_________元);连续三次检测结果超过_______只飞虫以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六、甲方权利和义务
1.根据甲方治理要求及乙方投标文件中的承诺,对乙方提供的服务及履行本合同情况实行验收考核。
2.因突发事件及重大活动,甲方需调动乙方人员、设备时,乙方应无条件服从安排予以配合。
3.每月对乙方的治理的质量进行考核,视考核结果经甲方同意后由财政部门支付养护费用。
4.对于乙方治理期间由于治理工作不能及时完成,且造成较大影响的,甲方有权安排第三方进行治理,所发生的费用从乙方治理费中扣除。
七、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根据甲方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投标文件所作的承诺,积极主动保质保量地完成飞虫治理工作。
2.接受并主动配合甲方及行业管理部门的检查。
3.养护范围之外的突击性、突发性工作,乙方须服从甲方的安排,不得无故拖延。
4.综合治理区内所有设施设备及花木的.应保持完好,因乙方治理不善而损坏的设施设备和花木应负责修复和移植或照价赔偿。
5.乙方在每月经验收考核后,按月从财政部门领取养护费用。
八、价格与支付
1.合同价格按此次中标价格执行,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
2.合同价款的支付及付款方式:
(1)合同金额的10%作为质量保证金。
(2)每月支付的合同价款=中标价×90%/8-当月考核未达标扣款。
(3)按上述公式折算的合同价款由财政部门次月直接向中标单位支付。
3.付款方式:银行转帐。
4.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税费均由甲方承担;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九、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严重后果的,不能免除责任。
(2)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十、合同的解除和转让
1.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并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查备案。
2.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2)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3)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十一、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并在招标方收到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后,经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备案后即生效。
十二、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签约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附则
1.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招标代理机构一份,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一份。
2.未尽事宜。本合同未尽事宜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其同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解释。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