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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二手房买卖房屋正规合同
买方姓名(签章):________
户籍所在地: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
电话号:________
卖方姓名:________
现户籍所在地: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
共有________人,登记人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共同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就房屋买卖有关事项订立本合同。
一、房屋具体情况:
1、位置:________
2、房屋套型,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________结构________楼层,用途________。
3、该房屋的销售价格为每平方米________元人民币,总计房价________元整。
二、乙方销售该房屋应具备合法的《房屋所有权证》,如买卖该房屋引发产权纠纷,概由乙方负责处理。
《房屋所有权证》书证号:
三、房屋四界房屋四界东:________西:________南:________北:________。
四、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交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后,由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总房价款的,计________元的定金或元的预付款,其余,计元价款则交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代存,代办完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乙方将房屋腾空并连同该房屋有关图纸、资料、房屋钥匙等交给甲方后,甲、乙双方同时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由乙方凭甲方出具的书面证明领取售房余款。
五、甲、乙双方互相监督,不得隐瞒买卖成交价额。甲方协助乙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其税费按规定各自交纳。
六、本合同甲、乙双方签章并由成都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双方均不得违约。如甲签章违约,乙方不退还定金;乙方违约,则双倍退还甲方定金;违约方还应承担产权转回已缴和应缴纳的税费和造成的经济损失。
七、乙方卖给甲方的房屋,在办理过户手续期间,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而不能进行交易的,甲方提出撤消合同时,乙方应当同意,并如数退还甲方定金。
八、其他决定事项。
九、本协议一式_____份,甲方执存_____份,乙方执存_____份,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执存_____份。
十、纠纷解决。
甲方:(签章)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第二篇:二手房买卖房屋正规合同
出售人(卖方):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买方):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订立合同的前提和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相关规定,经居间方居间,买方、卖方、居间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本合同所涉房地产居间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二条提供居间标的基本情况与价款
买方对该房地产情况已充分了解。
第三条委托事项
1、卖方委托事项:卖方委托居间方向其报告订立二手房居间合同的机会,并代办______等相关事宜(①产权转移②房屋交付③房款拨付)。
2、买方委托事项:买方委托居间方向其报告订立二手房居间合同的机会,并代办______等相关事宜(①产权证②房屋交付③房款支付④贷款⑤抵押登记⑥土地使用证)。
第四条居间方提供的居间服务范围
1、接受买方购房委托并为买方提供房地产信息,陪同买方看房;
2、对买卖双方当事人资格、房地产产权信息的合法性进行查验;
3、向买方准确传达或报告卖方的真实意图(包括房地产权属、现状、房价、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事项);
4、接受卖方的售房委托并为卖方联系合适的买方;
5、提供银行抵押贷款、公积金贷款等事项的咨询服务;
6、向卖方准确传达或报告买方的真实意图(包括房价、付款方式等);
7、对买卖双方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期限等事项提供咨询服务;
8、促成买卖双方签订二手房居间合同;
9、协助买卖双方办理产权转移登记等相关手续;
第五条居间服务时间
居间服务时间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确定:
1、居间方提供的居间服务自接受买卖双方委托时起,到买卖双方签定关于上述房产二手房居间合同之日居间服务结束。
2、居间方提供的居间服务自接受买卖双方委托时起,至______居间服务结束。
第六条买卖双方权利义务
1、买卖双方有权在签订二手房居间合同之前,向买卖合同相对人了解本合同所指交易的相关信息。
2、买卖双方有权自行确定相关买卖内容。
3、买卖双方在居间方未促成二手房居间合同成立时有权拒绝支付佣金。
4、买卖双方有权要求居间方告知进行房地产交易的现行税种、税率及其他应承担的费用种类。
5、买卖双方对居间方所提供的信息、成交机会等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居间方同意不得擅自披露。
第七条居间方权利义务
1、居间方向买卖双方报告订立二手房居间合同的机会,并代办买卖双方相关委托事宜。
2、居间方在促成二手房居间合同订立时有权向买卖双方要求支付佣金。二手房居间合同订立后,买卖双方不履行二手房居间合同的,居间方已收取的佣金不退还。非居间方过错买卖双方未能订立二手房居间合同的,居间方有权要求买卖双方支付必要费用。
3、居间方应按照买卖双方的委托,据实告之居间方所知的买卖双方提供的房地产信息。
4、居间方应告知买卖双方进行房地产交易的现行税种、税率。
5、居间方承诺对交易过程中所知悉的卖方或买方的私人事务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向第三人披露。
第八条佣金收取
居间方在买卖双方签订二手房居间合同时,向买方收取佣金为房产成交价格的______%,即人民币:______元;向卖方收取佣金为房产成交价格的______%,即人民币:______元。如因买卖双方原因最终未能完成该房产产权过户的,该佣金不退还;因居间方原因导致该房产产权不能按规定过户的,居间人应退还佣金,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九条其他事项
居间方为买卖双方提供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帐户,按买卖双方的约定进行划转。居间方设立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为:______,账号为:______。
买卖双方约定,交易资金结算按以下第______方式确定:
1、买卖双方商定使用居间方提供的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帐户;
2、买卖双方商定自行结算。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三方商定,居间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1、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的;
2、与他人串通,损害买方、卖方利益的;
3、故意隐瞒,提高委托标的利差;
4、其它过失影响买方、卖方交易的。
(二)三方商定,买方、卖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1、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的;
2、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必要的文件和配合,造成居间方无法履行合同的;
3、相互或与他人串通,损害居间方利益的;
4、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佣金;
5、其他造成居间方无法完成委托事项的行为。
(三)三方商定,上述违约行为方,选择下列第______项约定的金额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各守约方。违约方给各守约方造成的其它经济损失,由守约方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追偿。
1、约定违约金为人民币:______元。
2、按佣金额的______%,计人民币:______元。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方式
三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三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按本合同约定的下列第______项进行解决:
1、由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__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
本合同如有内容变更或未尽事项,经三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买、卖、居间三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份,买、卖、居间三方各执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售人(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