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有偿家教自查报告表(合集)

时间:2024-07-15 00:56:39 作者:网友上传 字数:2367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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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教师杜绝有偿家教自查报告

为落实教育部关于《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精神,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学业负担,下大力气治理部分中小学校和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问题,根据市、区教育局关于落实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实施方案,现将有关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确保专项治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为保证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我校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由中层领导、班主任、教师代表为成员的“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了专项治理会议,专项安排有偿家教治理会议,制定了《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二、动员宣传,努力提高全体教师的思想觉悟

为了确保全校教职工的积极配合,确保专项治理工作的有序和有效开展,各学校重视动员宣传和思想教育工作。学校先后组织召开了行政会、全校教师会、年级组以及教研组工作会议学习《规定》和市教育局《实施方案》,深入讨论,教育引导广大教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立德树人,自觉拒绝有偿补课,提倡为学习有困难学生无偿答疑辅导,开展课前课后或假期志愿服务,充分展现当代教师无私奉献、崇德向善的精神风貌,积极传播教育正能量。深刻领会文件精神,统一思想认识,明确责任目标和治理重点。扎实的学习和思想教育宣传,营造出了浓郁的专项治理活动氛围,广大教师对此次专项治理活动的'思想认识水平显著提高。老师们对此次治理活动普遍欢迎并满怀信心。

三、认真清理,坚决不留工作漏洞和治理死角

学校积极主动开展自查、排查活动,对《规定》中所列举的六种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切实把“六条禁令”落到实处,以“六条禁令”落实为契机,全面贯彻落实《满城区师德十条》。学校将治理有偿补课纳入督导检查的重点内容,开展专项督查。对于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上不讲课后讲并收取补课费的教师重点查办,坚决问责。特别紧盯寒暑假、法定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结合实际研究制订标本兼治的实施办法,扎实有序开展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和常态化治理工作,坚决制止有偿补课等乱收费行为。认真落实市教育局《实施方案》相关要求,主动公开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积极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及社会广泛参与的监督体系,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坚决杜绝学校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行为,加强对教师从教行为的管理监督。同时学校与教师与学校层层签订《责任书》,同时学校要求每位教师对照六个重点领域,本着对自己负责的精神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在教师自查的基础上,学校进行排查工作。通过主题班会、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明察暗访等形式,对本校逐个学段、逐个班级、逐个教师进行彻底排查,准确掌握每位教师是否参与有偿补课的具体情况。

正是看到了专项治理活动对端正教风和唤醒教师职业责任感的重要作用,我校对专项治理活动将长期跟踪考察,并把从事有偿补课行为纳入到教师竞聘上岗和评优晋职系列,实行一票否决。通过此次专项治理活动,进一步加强了师德师风建设,纯洁了教师队伍,全校在职教师形成了自觉拒绝有偿补课的共识,一心一意投身教学、做人民满意的人民教师的职业责任感、自豪感和良好行风正在蔚然形成。

第二篇:有偿补课自查报告

随着暑假来临,在职中小学教师参与有偿补课、民办学校和民办培训机构不规范举办培训班的现象有所抬头,严重损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加重了群众的经济负担,而且容易引起群众对教育的不满情绪,不利于教育健康可持续发展。

日前,从滨州市教育局获悉,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关于坚决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贪腐问题的有关部署,深化中小学有偿补课问题治理,滨州市将组织开展中小学有偿补课治理情况专项督导。

重申“七个严禁”,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和家长经济负担

此次督查,滨州市教育部门重申“七个严禁”: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严禁无资质民办学校和民办培训机构违规举办培训班。

市教育部门将开展专项治理,采取有力措施,推动师德师风好转。同时规范民办学校和民办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和家长经济负担,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树立教育良好形象。

各县区教育部门、市直各学校将于近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

根据市教育部门要求,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要按照通知规定,制订专项治理实施方案,认真组织自查自纠。

实施方案要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山东省刻育厅关于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通知》和《滨州市教育局关于落实教育部教师〔20xx〕5号文件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通知》。治理情况自查报告于8月1日前,以函件形式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市教育局将适时开展专项督导。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畅通和公开举报渠道,积极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及社会广泛参与的监督体系,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违反有关规定的中小学校、在职教师,将予以严肃查处

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有关规定,对于违反有关规定的中小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相应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资格、撤消荣誉称号等处罚,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

同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将在职教师是否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作为年度考核、职务评审、岗位聘用、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制。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相应的行政处分。对监管不力、问题频发、群众反映强烈的县(区)和学校,要按有关规定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于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上不讲课后讲并收取补课费的,以及打击报复不参与有偿补课学生等严重违纪、败坏师德的行为,要重点查办,绝不姑息。

《教师有偿家教自查报告表(合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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