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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有偿家教自查报告范文
暑期将至,有偿家教,违规办班行为有所抬头,已经引起市主要领导的重视。为加强教育行风建设,进一步规范在职教师教育教学行为,不断完善教师队伍管理,努力提高教师队伍职业道德水平,促进学校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全面强化和推进教育教学建设。积极组织开展“暑期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自查活动,现将自查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为保证专项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提升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平,我校成立了以王国华为组长、以班主任为组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切实负起了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实施责任,深入到专项治理工作的每一环节,引领全体教师提高认识。
二、专项治理工作的具体举措:
1、仔细调查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学校召开了专题会议,全面分析了我校教师有偿家教的现状与存在的主要问题,重审了专项治理方案和禁止有偿家教的措施与处罚办法,将有偿家教和聘任、评优、职评、年度考核、绩效工资挂钩,引导教师自觉纠正违规现象。
2、出台制度
我们在成立组织的基础上,经过认真研究,认真学习了新泰市教育局通知精神,要求教师廉洁从教,并自觉接受社会各界人士对学校的关心与支持。同时对于仍然从事有偿家教的老师进行处罚:①、当年不得评优评先,当年年度考核一律评定为“不合格”;②、取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和“教坛新秀”等称号以及相应的待遇。取消当年参加高一级职称评定资格;③、对于明知故犯、屡教不改、顶风违纪、社会影响较大的,定位师德考核不合格,申请调离本学校。④、对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教师要依法赔偿受害学生的经济损失。对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直接移交上级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对已经散发通知打算办班、或已经收取费用准备开始补课、或正在补课的,要立即停止,予以取消,已经收取费用的要退还给学生或家长,对明知故犯、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我行我素、顶风违纪的坚决严肃查出,绝不姑息迁就。
3、公开承诺
首先是全体班子成员公开承诺。在全体教师会上,从校长到班主任、任课教师,按顺序进行公开承诺。坚决不搞有偿家教,并且承诺,假如再搞有偿家教,后果自负。然后,全体教师共同宣誓,表达拒绝有偿家教的决心。最后,我们要求每一位教师签定拒绝有偿家教承诺书和责任书。反思以前的行为,谈现在的`体会,写清今后的打算,并且承诺:假如再从事有偿家教,接受学校以及上级部门的任何处理。
4、召开家长座谈会
召开家长座谈会是这次自查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座谈会向家长汇报我校整治有偿家教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同时,希望家长给予积极的配合与支持,并且做到:一、坚决不把孩子送到老师家去补课;二、理直气壮地拒绝老师家教的要求;三、如果发现我校有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及时向教办或学校举报或反映。并且向全体家长承诺:在绝对保密的前提下,由教办或学校师德建设工作小组对举报的情况进行督查,一经查实,坚决处理。
5、开展教师座谈会
在采取各种禁止有偿家教的正面措施以外,分包领导深入各年级经常听课、评课,召开教师座谈会、研讨会等等一些教育方法,想方设法把教师的注意力转移到学习上来,转移到提升自己的素养和品位上来,转移到打造高效课堂中来,从而使教师在自然而然中远离有偿家教。
通过全体教职工自查自纠,目前,我校没有发现在职教师参加有偿家教活动,作业量得到了有效地控制,已经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为了不让有偿家教现象出现“反弹”,我们将继续努力,加大整治的力度,巩固所取得的成果。我们相信,有上级主管部门的关心,有监督员的认真监督,有家长的支持配合,有我们全校教职员工的共同努力,我们实验小学的教师队伍一定会健康、和谐地向前发展。
第二篇:教师有偿补课自查报告
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根据上海市教委《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以强有力的措施抓好学习、执行和落实,端正教育行风,树立良好的教育形象。现就我校落实严禁教师有偿补课治理的工作做如下自查:
一、突出学习,加强思想理论武装
学校每学期开学、期末都能针对学校教师的实际情况,结合相关文件精神,加强宣传教育工作。近期学校又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实施办法》(沪教委人〔2015〕85号)等文件要求,大力深化中小学有偿补课问题治理,切实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有力推进素质教育,减轻学生学业负担。
二、规范管理,严抓落实相关规定
1、加强组织领导,做到职责清晰、措施到位。成立管弄新村小学有关学校和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完善治理工作责任制。校长是治理有偿补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有效落实相关管理责任。
2、落实主体责任,做到目标传导、层层落实。严禁学校除正常教育教学计划之外,利用课余时间、双休日、寒暑假和其他法定节假日,对学生开展有偿补课。不得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不得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不得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向校外培训机构提供、透露学生信息。
3、签订承诺书,严格规范要求,为人师表。严禁在职教师不得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不得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不得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三、落实细则,杜绝相关事件发生。
若学校和教师违反第八、第九条规定要求,有以上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教师相应处理:
除清退违规所得外,视情节轻重,学校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年度考核不合格、取消评优评先和职务晋升资格、撤销相关荣誉称号等处理,直至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行政职务、开除或解除聘用合同的处分。
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或第二次出现违规情形的,一律先调离教师岗位,再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