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奖学金自查报告(范文六篇)

时间:2024-06-25 01:10:30 作者:网友上传 字数:989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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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助学金自纠自查报告

为了加强对高中生国家助学金的管理,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顺利实施,我校严格按照上级规定认真组织实施。它确保每个应该享受助学金的学生都能按时全额领取。根据《关于普通高中实施国家奖学金政策专项检查的通知》精神。重点关注以下五个方面:

第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了做好这项工作,学校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主管学生德育的副校长为副组长,中层、年级组和学生代表为成员的国家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并成立了由3名工作人员组成的`国家助学金工作办公室,其中包括1名专职工作人员和2名兼职工作人员,办公室设施齐全,如电脑、文件柜等。

第二、大力宣传国家政策,使惠民政策深入人心

为了让这个惠民工程深入人心,学校下大力气加大宣传力度。新生到校后,安排新生国家助学金发放的具体实施办法,安排班主任主动联系家长,讲解国家助学金政策。

第三、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规范工作流程

根据国家《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学校制定了《普通高中学生资助暂行办法》和《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发放实施细则》,明确了工作流程:

(1)首先召开领导会议,公平、公正、公开地确定各班分配比例。

(2)以班级为单位,班主任负责接收本班学生填写的《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并根据相关政策规定进行初审;

(3)各班班主任组织收集班级相关信息,汇总相关材料,将初试成绩及相关材料送学校助学金管理办公室审核;

(4)学校助学金管理办公室审核学生资助申请,组织学生信息汇总。信息核实后,将所有学生资助信息录入工作,提交学生资助管理表审核;

(5)经资助系统批准的学生名单将在学校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6)宣传期间,接受学生的咨询和反馈,详细登记各种情况,及时调整和纠正;

(7)以班级为单位,按时足额发放国家助学金。

第四、加强信息报告管理,及时完成资金信息报告

动词(verb的缩写)自检:

4月30日,我校检查了学生资助工作。

(一)检验方法

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副校长为副组长的检查组,深入学生进行调查。

(2)检查内容

1.调查学生的贫困程度和范围

2.调查贫困学生的评估过程

3、授权管理:

学校实行法定代表人负责、助学金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学校领导监督、受助学生签字的工作制度。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学校负责将所有国家助学金发放给学生,受助学生在助学金表上签字。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公室要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受理结果、经费等相关文件和工作年度归档备查。

(3)检验结果:

1.由于资助程度有限,贫困生较多,导致部分贫困生享受不到资助;

2.根据学生管理手册,违反纪律的学生将被取消各种助学金资格,由另一部分不享受助学金的学生代替;

3.有些学生太小,不能申请银行卡。资助只能暂时转到家长或同学的卡上,然后由家长或同学转。

自国家助学金工作实施以来,我校认真核实了每个学生的申请,详细核对了信息,核对了受助学生人数。从未有过任何诈骗或财务专项项目

资金或挤占、挪用、截留国家助学金,学校从未发生过以商品或服务的形式,抵消或克扣国家助学金的情况。

特此报告。

第二篇:国家奖助学金自查报告

我校领导高度重视中职助学金资助工作,一接到有关中职资助文件,马上批准成立的校的中职资助管理领导小组,带领大家反复认真地学习文件,领会文件精神实质,随即作了具体分工,要求大家各司其职,积极工作,一定要把这项惠民政策抓实办好。根据《蒙城县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指导精神,对我校国家助学金的管理实行申请、审批、报送、发放等严格程篇二:助学金自查报告20xx甘肃省理工中等专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工作自查报告为进一步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巩固去年中职学生资助工作检查成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落实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教监厅[20xx]XX号)和甘肃省教育厅决定开展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落实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校在去年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又进一步对20xx年秋季至20xx年春季中职国家助学金落实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健全工作机构,确保政策落实

学校领导高度重视资助工作。为加强领导,学校设立了以校长为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校长为副组长,学生处,财务负责人为成员的国家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专职干事2名,具体负责国家助学金的审核与发放管理等工作。与此同时,学生处及团委负责开展学生奖学金,勤工助学金等其他方式的学生资助工作,建立完整的学生资助体系。

二、宣传国家政策,加强制度建设

我校根据《甘肃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了《甘肃省理工中等专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确保国家助学金和多种形式资助政策的贯彻落实。不断完善政策宣传,规范操作程序,减少工作失误,提升工作效能。

三、建立健全管理体系,规范工作流程

学校根据国家《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甘肃省理工中等专业学校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明确工作流程:

1、开学初以班级为单位,由班主任老师负责接收本班级学生填报的《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并按相关政策规定予以初审;

2、各班级班主任组织对本班级进行相关信息采集,汇总相关相关材料,将初审结果和相关材料一并送交学校助学金管理办公室进行复审;

3、学校助学金管理小组对资助学生申请进行复审,并组织对学生信息汇总、核对,信息核对无误后,将全部学生资助信息导入工作,提交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审核;

4、将经资助系统审核通过的学生名单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并提供国家助学金反映电话;

5、公示期间,接受学生咨询和反馈,所有情况均予以详细登记,并及时予以复核、调整和修正;

6、为符合条件的学生办理,以班级为单位,按时、足额将国家助学金的拨发到学生的银行储蓄卡上。

7、班主任以手机短信或电话告知的形式,通知家长和学生凭学生身份证和学生证到银行领取国家助学金。

四、我校国家助学金

从20xx年春学期开始在工商银行以办理银行卡的形式给学生集中发放国家助学金,20xx秋学期按照国家政策要求正式转换为中职资助卡发放方式。

五、学籍异动情况

1、20xx年11月24日前已清查注销了156名退学学生学籍(其中08学籍1人,09学籍XX0人,10春学籍15人,10秋学籍10人)。

2、20xx年10月我校国家助学金到位后,严格按照《甘肃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执行。国家助学金的发放都有发放名册、发放票据及原始记录和审核资料等。绝没有骗取、套取、挤占和挪用国家助学金的现象。对于的滞留的部分国家助学金余额暂时在国家助学金专用账户存放。

六、存在的问题

截止20xx春学期,我校学生国家助学金一直实行按学期发放,没有细化到按月发放;

七、整改措施

1、及时清查注销退学学生学籍;

2、20xx秋学期起,全部在甘肃省资助中心招标指定的中国建设银行办理中职资助卡,集中发放国家助学金。

第三篇:助学金自查报告

本学期乌市实验学校根据市教育局、开发区先关文件的要求,严格按照文件的精神及申请助学金的操作流程,较好的完成了助学金的申领工作,现将工作小结如下:

学校高度重视助学金的发放工作,根据市教育局的文件精神,专门出台了市实验学校贫困生资助的文件,成立了实验学校申请助学进领导小组,确保国家的惠民政策能够真整的落到实处。

一、发放助学金申请表

德育处召开年级组长、班主任会会议,宣传国家及市上出台的相关政策,组织教师学习文件精神,教师在班级组织学生学习文件中申请条件相关章节,本着学生自愿申报的原则,确定班级的资助对象范围。

二、班主任成立班主任为代表学生评审小组,根据申请表及学生的相关证明材料,评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审核材料重点审核原件和复印件的一致,所有材料加盖审核专用章,及受助学生的学籍。

三、召开校长办公会,组织由学校、年级组长、班主任及学生代表组成领导小组,进行认真评审,最后确定拟资助名单。

四、评审结果报送开发区教育局,开发区教育局审批后,在学校在高中楼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学校财务室根据学生的身份证或户口本为学生办理了储蓄卡,并在6月10前足额发放了全部助学金,班主任和学生都在助学金领取表上签了字,学校财务室按照财务管理要求规范做账,装款专用,并对国家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

五、建立完整的档案,将每个受助的学生按年级建档,并将公示表、签字表建档。

第四篇:大学奖助学金班级自查报告

为了迎接省教育厅关于国家奖助学金工作开展情况的检查,进一步加强我院国家奖助学资金管理。我院认真组织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统一认识,把贯彻落实国家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作为学校重点工作来抓

学院高度重视国家资助政策的落实工作,学院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以学工处、财务处、教务处及各系为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奖助学金的评审发放工作;学院设立了专门的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配备专职人员,统筹规划和具体实施各项学生资助工作,制定和完善各项帮困助学制度;学院分管领导定期召开经济资助工作例会,听取意见、提出问题,商量对策;学院在系部设立经济资助专干,达到了上级规定的专职人员配备要求。由于学院领导高度重视,机构健全,责任明确,机制完善,确保了我院资助政策的贯彻执行,确保了学生资助资金按政策按时、足额、准确发放。

二、加大宣传,为落实国家资助金提供有力保障

一是学院通过校园报、校园网、广播台、宣传栏和宣传手册等多种载体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宣传,特别是建立了专门的学生资助网页,及时登载学校各项资助信息,确保所有学生知晓国家的资助政策和奖助学金的评审程序。二是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奖助学金评审前,组织系部分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辅导员等参加认定和评审工作人员集中学习相关各类文件。三是通过开办宣传栏、板报、征文比赛、演讲大赛、主体班会、报告会等学生活动,勉励学生自强不息、奋发成才、感恩社会。

三、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和考核工作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执行国家资助政策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学院根据国家资助政策的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合理的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将校内认定与校外家访有机结合,收到良好效果。

(1)“三级认定,三榜公示”法。即班级评议与公示、系部评定与公示、学院考核与公示。通过此方法,确保了认定过程的公正、公开、公平和合理性。

(2)困难程度分类法。将困难学生根据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设置成A、B、C三个类别,其中A、B两类分别为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和困难学生,占全校学生人数的20%左右;C类为一般困难学生占全校学生人数的60%左右。

(3)实地走访法。为了解决极少数学生认定难问题,学校组织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财务处、各系部负责人以及学院各部门老师组成的多个走访小组,对当年认定并主要来自湖北籍的学生进行随机抽名并对其进行家庭走访。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复查工作。等级复查分为定期复查和不定期复查。定期复查为每学年第二学期开学后两周启动。不定期复查由辅导员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定期等级复查重点对象为本学年注册的新生,一般结合学生半年来的学习成绩、日常行为表现进行。等级复查结果作为下年度资助和本年度资助调整的'依据。

3、对贫困生实行动态管理,对已经建立的贫困生档案,根据等级复查结果进行适度调整,档案调整包括提高档次、降低档次、撤销档案三种情况,切实遵循“弘扬正气、促进学风、扶贫与励志相结合”的原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调整主要采取班级民主投票,班委会、辅导员评议的方式,由全班同学对已建档贫困学生是否调整档次进行投票,以参加评议学生50%及以上投票表示同意作为档次调整的必要条件,并结合班委会、辅导员意见后确定调整档次,对经过上述程序需要进行档次升降或撤档的学生由系部审核后报学生工作处审批。今年调整和暂停国家助学金学生19名,并将其助学金用于资助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真正做到了一手抓资助,一手抓育人;一手抓经济扶贫,一手抓精神扶贫。

4、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诚信教育。一是组织获国家资助学生签订国家奖助学金用款计划、诚信承诺书和进行诚信宣誓等活动;二是鼓励获国家资助学生参加公益劳动或社会工作(义务劳动、助教助管、社区服务、法律援助、义务家教、志愿服务等各类社会实践公益活动),激发学生斗志,使其树立艰苦奋斗、知难而进、求真务实、自强不息”的意识,常怀感恩之心,坚守诚信之本。

四、进一步规范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

1、根据国家以及湖北省新资助政策精神,学院及时出台《湖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办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管理实施细则》等一系列文件,形成了完整的国家奖助学金申请、评审及管理工作机制,切实做到了资助与育人的有机结合,确保了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效力和效能。

2、学院在对各系部安排奖助学金指标时,实行等额一次分配,无预留机动指标,不存在直接制定到某一学生这种情况,同时对于水利水电建筑工程这一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学生予以适当倾斜。各系部在评审时,也不存在“以票取人”、“一言堂”或“学生轮流分年受助”情况。除国家奖学金不限定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外,其他奖助学金均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进行评审,并考虑学生道德品质、学习表现、日常消费等情况,切实将指标落实到真正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做到了名额分配的科学、公平、合理。

3、学院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奖助学金评审发放期间,对各项评选结果实行学院、系部两级公示,设立咨询点,公布投诉电话、电子邮箱,接受广大师生监督。

五、切实做好国家奖助学金的管理和发放工作

1、中央财政和湖北省财政应负担的各类奖助学金已经足额及时到位,并已及时、足额发放到学生手中。学院国家奖助学金的发放通过银行卡发放。奖助学资金发放前,认真核对受助学生姓名及金额。奖助学资金到达学校后,学院在第一时间组织发放。奖、助学资金发放后,学院通过网站、公告等方式告知学生资金发放时间、方式,并督促学生签字确认,不存在将奖助学金留作班费、让非受助学生平分奖学金等违规情况;不存在抵扣学费或生活费现象。

2、我院按照国家规定对国家奖、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存在截留、挪用现象。

六、建立资助工作奖惩机制

为了落实对贫困学生的帮扶工作,进一步关注贫困学生的健康成长和发展,切实做到资助与育人相结合,扶贫与励志相结合,经济资助与精神资助相结合,我院学工处每年都利用寒假期间开展“走访慰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在春季学期开学以后,召开走访慰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报告会,表彰一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标兵和先进个人,并给予一定奖励,以此来激励先进,树立榜样,充分调动学生资助工作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20xx年我院评选并表彰学生资助工作标兵12人,先进个人18人;20xx年评选并表彰学生资助工作标兵14人,先进个人26人。

我院的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工作已经取得一定成效,但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需要在今后的具体实践中不断的摸索。同时希望检查组各位领导多提宝贵意见,以便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完善和提高。

第五篇:学生资助金自查报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保证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有关政策的通知》和《京山县贫困学生资助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全面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困难学生享受免费教科书、免除杂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政策。

一、基本情况

20__年秋季在籍学生共231人。一年级40人,“两免”生9人,收费标准40元/生,收取31人教科书金额1240元,20__年人平退教科书金额17元,共退527元;二年级37人,“两免”生6人,收费标准40元/生,收取31人教科书金额1240元,20__年人平退教科书金额17.5元,共退542.5元;三年级39人,“两免”生11人,收费标准85元/生,收取38人教科书金额3145元,20__年人平退教科书金额31.2元,共退1154.4元;四年级38人,“两免”生8人,收费标准85元/生,收取30人教科书金额2550元,20__年人平退教科书金额31.5元,共退945元;五年级43人,“两免”生9人,收费标准85元/生,收取34人教科书金额2890元,20__年人平退教科书金额35.5元,共退1207元;六年级34人,“两免”生6人,收费标准85元/生,收取28人教科书金额2380元,20__年人平退教科书金额36元,共退1008元。总计退款5383.9元。

20__年在籍学生236人,住宿生124人,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500元/人,贫困寄宿生15人,共发放7500元。

20__年在籍学生228人,住宿生118人,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500元/人,贫困寄宿生35人,共发放17500元。

20__年在籍学生218人,住宿生110人,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615元/人,贫困寄宿生25人,共发放15375元。

20__年在籍学生140人,住宿生76人,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750元/人,贫困寄宿生15人,共发放11250元。

二、主要做法

1、宣传资助政策。

在校内和学生所在村、组张贴布告宣传相关资助政策,真正做到家喻户晓。

2、成立资助贫困学生评审领导小组。

资助工作政策性强,为了把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把好事办好,让群众满意,社会满意,让最困难的家庭子女受益,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其他领导和班主任等为成员的评审领导小组,健全监管机制,确保专项资金落到实处,顺利推进义务教育阶段资助政策,体现资助政策的“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不受经济影响,能认真学习、完成学业。

3、确定资助范围和对象。为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的贫困学生,并优先考虑以下几类:

(1)、孤儿(含艾滋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的学生。

(2)、父母一方已亡,生活十分困难的。

(3)、父母双残或单残,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4)、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5)、家庭成员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力,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6)、残疾家庭子女、残疾学生。

(7)、家庭被镇民政办列为特困户,持有特困证,难以维持基本生活者的子女。

(8)、双下岗职工家庭子女,家庭为民政部门确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者的子女。

(9)、低收入、家庭经济绝对贫困,无力支付在校寄宿生活费用成员的子女。

4、资助对象认定程序。

(1)、公开资助信息。宣传资助政策,真正做到家喻户晓。

(2)、资助申请。贫困家庭学生家长(监护人)填写《贫困家庭学生资助申请表》交村委会审核后上交学校。

(3)、评审及公示。评审小组对申请资助的学生家庭贫困程度进行审核,拟定受助学生名单并公示;公示期内,如有异议的,评审小组对有关情况进行重新审核。

(4)、上报。学校根据公示无异议的受助学生名单,填写好《京山县贫困学生认定汇总表》上报。

(5)、资金发放。资金到位后,学校及时将补助资金足额发放,并履行好领款签字手续。

4、享受资助的学生每学年评定一次,根据农村贫困家庭脱贫、返贫的实际情况,对受助的贫困家庭学生作出适当调整。

三、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办法

1、贫困学生认定难度大。由于种.种原因,学生不能如实说明家庭情况,班主任也不能全面了解每一个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工作中不易把握。

2、资助名额有限,致使少数贫困学生暂时不能享受资助。

资助工作是一项爱心工程,惠民工程,也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在今后的工作中,学校将“关爱留守生,教师访万家”活动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全面覆盖,深入到每一个学生家庭宣传政策,全面了解学生的家庭情况和经济状况,一如既往地严格执行政策,使资助工作真正惠及到每一个贫困家庭的子女,让领导满意、家长满意。

第六篇:助学金自纠自查报告

为了迎接省教育厅关于国家奖助学金工作开展情况的检查,进一步加强我院国家奖助学资金管理。

我院认真组织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统一认识,把贯彻落实国家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作为学校重点工作来抓

学院高度重视国家资助政策的落实工作,学院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以学工处、财务处、教务处及各系为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奖助学金的评审发放工作;学院设立了专门的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配备专职人员,统筹规划和具体实施各项学生资助工作,制定和完善各项帮困助学制度;学院分管领导定期召开经济资助工作例会,听取意见、提出问题,商量对策;学院在系部设立经济资助专干,达到了上级规定的专职人员配备要求。由于学院领导高度重视,机构健全,责任明确,机制完善,确保了我院资助政策的贯彻执行,确保了学生资助资金按政策按时、足额、准确发放。

二、加大宣传,为落实国家资助金提供有力保障

一是学院通过校园报、校园网、广播台、宣传栏和宣传手册等多种载体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宣传,特别是建立了专门的学生资助网页,及时登载学校各项资助信息,确保所有学生知晓国家的资助政策和奖助学金的评审程序。

二是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奖助学金评审前,组织系部分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辅导员等参加认定和评审工作人员集中学习相关各类文件。

三是通过开办宣传栏、板报、征文比赛、演讲大赛、主体班会、报告会等学生活动,勉励学生自强不息、奋发成才、感恩社会。

三、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和考核工作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执行国家资助政策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学院根据国家资助政策的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合理的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将校内认定与校外家访有机结合,收到良好效果。

(1)“三级认定,三榜公示”法。即班级评议与公示、系部评定与公示、学院考核与公示。通过此方法,确保了认定过程的公正、公开、公平和合理性。

(2)困难程度分类法。将困难学生根据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设置成A、B、C三个类别,其中A、B两类分别为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和困难学生,占全校学生人数的20%左右;C类为一般困难学生占全校学生人数的60%左右。

(3)实地走访法。为了解决极少数学生认定难问题,学校组织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财务处、各系部负责人以及学院各部门老师组成的多个走访小组,对当年认定并主要来自湖北籍的学生进行随机抽名并对其进行家庭走访。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复查工作。等级复查分为定期复查和不定期复查。定期复查为每学年第二学期开学后两周启动。不定期复查由辅导员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定期等级复查重点对象为本学年注册的新生,一般结合学生半年来的学习成绩、日常行为表现进行。等级复查结果作为下年度资助和本年度资助调整的依据。

3.对贫困生实行动态管理,对已经建立的贫困生档案,根据等级复查结果进行适度调整,档案调整包括提高档次、降低档次、撤销档案三种情况,切实遵循“弘扬正气、促进学风、扶贫与励志相结合”的原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调整主要采取班级民主投票,班委会、辅导员评议的方式,由全班同学对已建档贫困学生是否调整档次进行投票,以参加评议学生50%及以上投票表示同意作为档次调整的必要条件,并结合班委会、辅导员意见后确定调整档次,对经过上述程序需要进行档次升降或撤档的学生由系部审核后报学生工作处审批。今年调整和暂停国家助学金学生19名,并将其助学金用于资助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真正做到了一手抓资助,一手抓育人;一手抓经济扶贫,一手抓精神扶贫。

4、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诚信教育。

一是组织获国家资助学生签订国家奖助学金用款计划、诚信承诺书和进行诚信宣誓等活动;

二是鼓励获国家资助学生参加公益劳动或社会工作(义务劳动、助教助管、社区服务、法律援助、义务家教、志愿服务等各类社会实践公益活动),激发学生斗志,使其树立艰苦奋斗、知难而进、求真务实、自强不息”的意识,常怀感恩之心,坚守诚信之本。

四、进一步规范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

1、根据国家以及湖北省新资助政策精神,学院及时出台《湖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办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管理实施细则》等一系列文件,形成了完整的国家奖助学金申请、评审及管理工作机制,切实做到了资助与育人的有机结合,确保了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效力和效能。

2、学院在对各系部安排奖助学金指标时,实行等额一次分配,无预留机动指标,不存在直接制定到某一学生这种情况,同时对于水利水电建筑工程这一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学生予以适当倾斜。各系部在评审时,也不存在“以票取人”、“一言堂”或“学生轮流分年受助”情况。除国家奖学金不限定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外,其他奖助学金均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进行评审,并考虑学生道德品质、学习表现、日常消费等情况,切实将指标落实到真正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做到了名额分配的科学、公平、合理。

3、学院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奖助学金评审发放期间,对各项评选结果实行学院、系部两级公示,设立咨询点,公布投诉电话、电子邮箱,接受广大师生监督。

五、切实做好国家奖助学金的管理和发放工作

1、中央财政和湖北省财政应负担的各类奖助学金已经足额及时到位,并已及时、足额发放到学生手中。学院国家奖助学金的发放通过银行卡发放。奖助学资金发放前,认真核对受助学生姓名及金额。奖助学资金到达学校后,学院在第一时间组织发放。奖、助学资金发放后,学院通过网站、公告等方式告知学生资金发放时间、方式,并督促学生签字确认,不存在将奖助学金留作班费、让非受助学生平分奖学金等违规情况;不存在抵扣学费或生活费现象。

2、我院按照国家规定对国家奖、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存在截留、挪用现象。

六、建立资助工作奖惩机制

为了落实对贫困学生的帮扶工作,进一步关注贫困学生的健康成长和发展,切实做到资助与育人相结合,扶贫与励志相结合,经济资助与精神资助相结合,我院学工处每年都利用寒假期间开展“走访慰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在春季学期开学以后,召开走访慰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报告会,表彰一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标兵和先进个人,并给予一定奖励,以此来激励先进,树立榜样,充分调动学生资助工作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20XX年我院评选并表彰学生资助工作标兵12人,先进个人18人;20xx年评选并表彰学生资助工作标兵14人,先进个人26人。

我院的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工作已经取得一定成效,但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需要在今后的具体实践中不断的摸索。同时希望检查组各位领导多提宝贵意见,以便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完善和提高。

《大学奖学金自查报告(范文六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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