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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控烟工作自查报告
按照街道纪委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社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社区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推动社区科学发展,建设高素质的社区基层干部队伍,我社区组织学习了《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通过学习《规定》中“五个禁止”和“二十二个不准”,
填补了以往没有专门针对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的制度空白,对于健全和完善党
员干部的行为规范制度体系,解决农村基层干部履职中出现的各种不廉洁、不规范问题,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保持党纪法规建设同步推进,形成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的整体合力,推动农村经济和谐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认真学习的基础上,结合我社区的工作实际,自查如下:
一、《规定》学习贯彻情况
坚持“以学习促提升、以自查促整改、以实践求实效”的原则,深入学习领会精神实质,自觉把“五个禁止”“二十二个不准”要求融入到具体社区工作中,严以律己,忠诚履职,个人执行《规定》总体良好。
1、坚持“知”与“行”结合
逐条学习《规定》,全面、准确、深入领会其精神实质,将形成的理念用于实践,做到知行合一。在学习中对照检查“五个禁止”和“二十二个不准”执行情况,主动及时纠正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在工作、生活和社会交往中自觉践行廉洁履职,真正做一个为民、务实、清廉的社区工作者。
2、坚持“自律”与“他律”结合
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和规定,进一步规范自身行为,时时提醒自己,处处要求自己自觉遵守《规定》。
3、坚持“尽心”与“尽职”结合
自觉用科学发展观武装自己,坚持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持清正廉洁,树立良好作风,创新发展思维,在本职岗位上争创一流业绩。勤于思考,从普遍性问题中发现和找到规律性的东西,总结和提炼经验性做法,用以解决发展中的矛盾、前进中的难题、工作中的症结。
二、学习《规定》发现的问题
通过对照“五个禁止”“二十二个不准”,深入开展自查,我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以下不足:
1.缺乏有的意识和自觉性
在自身修养方面要求不够严格,标准不高,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有所淡化。
2.学习有所欠缺
在实际学习过程中,往往出现因为认识不足疏于学习、事物繁忙难以集中时间学习、学习缺少系统性。
3.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不够
在思想、工作、作风上暴露一些问题,有其客观因素,也存在主观认识原因,主要表现在重事务,轻学习。习惯从客观上强调工作忙、任务重,没有处理好工作与学习之间的关系。
三、自纠方向和措施
1.加强自身修养,牢固树立宗旨意识
继续认真学习《规定》,时刻以《规定》中的标准作为工作处事的原则。不断加强理论学习,夯实自身思想政治基础,加强自身修养,时刻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2.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保持艰苦奋斗本色
按照《规定》中“五个禁止”、“二十二个不准”的要求,做到头脑清醒,政治坚定;做到清正廉洁,以身作则,严格按照规定和制度办事。在实际工作中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公私分明,坚持严以律己,宽以待人。虚心听取人民群众的批评意见,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3.进一步增强法纪意识,做遵纪守法的模范
在今后的社区工作中,我将以《规定》为准则,继续严格遵守组织纪律,严格要求自己,努力克服自己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在工作中严格按照“五个禁止”、“二十二个不准”,履职尽责,为社区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第二篇:煤矿自检自查报告
规范办学行为,治理教育乱收费,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每个教师的声誉,关系到学校的形象。因此,我校领导高度重视这项工作。一直把规范办学行为,治理教育乱收费作为日常工作来抓。在2019年5月8日学习了南城县教育局文件(城教字【2019】4号,2019年5月8日印发)《关于印发的通知》后,立即召开全体教师大会,组织开展了有偿家教、乱订教辅教材、乱收费现象的自查自纠工作,现就我校自查自纠情况汇报如下。
一、提高认识,成立机构,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学校领导认真学习了教育局的通知后,充分认识到任何教育乱收费行为,都有损于教育的形象,有损于教师的形象,有损于党和政府的形象。规范教育收费工作,是推动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工作的重要任务。这次检查很有必要。因此,我校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的教育收费自查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二、自查情况
学校严格执行制度,并经常督促检查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1、学校不存在收取学生学杂费、借读费、择校费的现象,做到零收费。
2、学校没有以募捐、摊派、服务等形式增加学生家庭负担的收费问题。
3、学校不存在违规向学生和家长收取转学费情况,学校不收赞助等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费用。
4、学校没有组织学生统一购买教辅材料、课外读物等,无强制服务、强制收费现象。
5、学校没有违反规定强制学生订购教辅材料、课外读物、学具、报刊杂志的情况。
6、学校没有违反规定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兴趣班、辅导班、补习班、提高班或变相收费补课等情况。
7、学校没有违规使用教育收费资金的情况。
8、学校没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收费行为。
三、一如既往,继续规范教育收费
今后,我校将继续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精神,加强学习和宣传,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认真加以巩固,加强对学校广大教职工的思想教育,加强领导,认真检查,严格落实责任制,树立教育新形象,为学生、家长、社会做实事,使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第三篇:企业自检自查报告
根据黄建文[20xx]16号《xx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xx年度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的精神,我单位进行了糸统自查,现将自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我公司未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单位法人条件符合有关规定;实际使用的名称与核准登记的名称一致, 无擅自增加名称的行为;实际的住所与核准登记的住所一致;公司始终是按照核准登记的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无超出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的行为。
(二)公司一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开展工作。
(三)有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继续有效;未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或以其他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未允许其它企业和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我公司有继续具备承担业务范围相适应的建筑施工能力。
(四)无相互串通投标或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五)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时,不擅自施工;承包的工程无转包或违法分包。
(六)我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始终执行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七)近几年未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以及两起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八)对农民工的工资和分包企业的工程款都是按时发放,从未拖欠。
(九)未隐瞒或谎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以及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的调查。
(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均取得了上岗证书。
(十一)凡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都依法履行了工程质量保修义务,从未拖延履行保修义务,也未造成严重后果。
(十二)未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它形式非法转让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十三)按时上报了建筑业统计报表,从未瞒报、虚报、拖延或者拒绝上报建筑业统计报表。
(十四)我公司始终是依法、依规从事房屋建筑工作,无违法、违规和市场不良行为。
我公司各项生产管理制度健全,管理严格,所有从业人员必须要按照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来规范和约束自已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