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理疗科室自查报告

时间:2024-05-23 23:29:25 作者:网友上传 字数:9975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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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医院科室自查报告

一、“六个严禁”自查情况

科室医护人员始终坚持以病人为中心,树立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的思想,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忠于职守,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始终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堂堂正正做人、踏踏实实做事,努力在群众中树立了良好的医务人员形象。在加强自律的同时,科室全体医护人员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严格执行“三严三实”规定,强化自身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认真学习“六个严禁”的相关要求,做到警钟长鸣,筑牢思想防线。

二、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方面

作为临床一线的医护人员始终在临床专心用心服务广大患者,科室人员及其家属均不涉及工程建设方面工作。但科室仍认真组织学习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的整治工作的相关要求,使全体医护人员均知晓各项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性规定或者议事规则,做到人人严格自律,科室医护人员及家属均无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情况。

三、严禁领导干部违规使用扶贫救灾资金方面首先科室认真组织学习了严禁领导干部违规使用扶贫救灾整治工作的相关要求。科室医护人员的工作不涉及使用扶贫救灾的整治工作范畴,不存在违规违纪现象。其次,科室认真学习医保、新农合资金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物价收费标准,请院医保办领导定期到科室讲解相关政策并给予督查指导,护士长及科室物价管理员在日常工作中加强督促检查,做到每位住院患者费用核查符合,无乱收费、重复收费、分解收费的违纪违规行为,出院前调查患者及家属表示满意。

四、严禁领导干部收送“红包”方面

科室认真学习严禁领导干部收送“红包”的整治工作的相关要求。充分认识到收受“红包”责任在领导,整治“红包”之风关键在领导。作为科室管理者,均能以身作则带头遵守廉洁自律规定、自觉抵制歪风邪气。在增强自身廉洁自律意识的同时,加强科室医护人员的思想教育,使大家认识到“红包”、“礼金”也会发生在自己身边,勿以恶小而为之,从思想上筑牢反腐败防线,做到管钱不眼红,管物不贪占。二是加强警示教育,推进源头防腐。通过观看警示教育图片、学习卫生系统典型案例资料等方式,增强科室人员遵纪守法的意识,发挥反面典型的震慑力和警示效果。真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抵制各种诱惑,做到警钟长鸣。

五、严禁违反党的组织人事纪律方面

科室认真组织学习严禁违反党的组织人事纪律的整治工作的相关要求。在医院重大人事任免意见征求时科室医护人员没有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大家没有任人唯亲,坚持了任人为贤、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的原则,坚持了民主、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充分发挥科室每一位医护人员的聪明才智,积极参与科室的管理及各项工作。

六、严禁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药品、医疗耗材、医疗器械采购。

科室认真组织学习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集中采购的通知》及医院相关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逐级审批制度,医护人员在医院工作期间,未违反、干预和插手药品、医疗耗材、医疗器械采购。

七、严禁领导干部违反国家卫计委“九不准”。

“九不准”规定涵盖内容广,对于净化医疗环境,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内容主要是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不准开单提成、不准违规收费、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不准收受回扣、不准收受患者“红包”,这些规定,不仅是约束和引导医疗服务行为,不断增强医疗卫生人员的遵纪守法意识、廉洁从医意识的利器,更为预防和消除医疗服务中的各种不良行为设定了高压线。作为一名医务人员应恪尽职守,自觉遵守,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通过自查我科未违反“九不准”的各项规定。

八、存在不足

本科人员在学习了《中共云南省委关于深入开展“六个严禁”专项整治的方案》之后,对照其内容,认真自查,能够严格遵守“六个 严禁”,无一违反,同时也发现一些问题,具体如下:

1、学习不够深入,思想不够解放。存在被动学习的现象,学习的自觉性和系统性不够强,存在学用脱节的现象。

2、思想解放的还不够彻底。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虽能与医院保持高度一致。但还存在思想不够解放,工作因循守旧的问题,没有最大限度地发挥创造力。

3、工作方式方法有待提高,科室医护之间思想上交流沟通不够,有时面对繁重的工作任务,有急躁情绪。

九、今后改进的措施

1、加强理论学习、反复学、深入学,不断提高科学解决问题能力。树立与时俱进的思想,大胆解放思想,不断开拓创新,增强运用科学理论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的本领,提高驾驭全局的能力。

2、进一步增强宗旨意识,维护好患者利益,立足岗位,认真履职,保障就诊患者的医疗护理服务质量与安全,工作中倾听患者意见,更好的为患者服务。

3、强化党性修养,进一步严格自我约束。认真学习政治理论知识,不断加强党性修养,时时处处严格要求自己。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从思想上筑起抵御腐朽思想侵蚀的坚固防线;强化规矩意识,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加强道德修养,正确处理人际关系,抵制不正之风,时刻注意个人形象,谨言慎行,规范个人行为。杜绝违法违纪等行为发生。

请给予监督

第二篇:医院医疗器械自查报告

自赤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召开“关于开展新《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宣贯会议”后,按照上级领导的指示和条例规定,在院领导的组织下重点就全院医疗器械,设备进行了全面检查,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管理、强化责任、增强质量责任意识。

医院首先成立了以主管院长为组长、各分管院长和设备科为成员的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和以各科主任为组长科室人员为成员的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小组。把医疗器械、设备管理纳入医院工作的重中之重。新《条例》出台以后,我院又重新建立、完善了一系列医疗器械相关制度,重新修订了《巴林左旗蒙医中医医院医学装备管理办法》,以制度来保障医院临床工作的安全顺利的进行。

二、对医疗器械的采购、验收、入库的自查

为保证购进医疗器械的质量和使用安全,杜绝不合格医疗器械进入,我院建立了《医学装备采购、验收、入库管理制度》、《大型设备招标采购制度》以及《医学装备档案管理制度》,按照《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重新整理了我院的采购验收记录,和医疗器械相关资质的档案,并登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对医疗器械的注册证号进行核实,杜绝无证购入、假证购入、无合格证明购入、进口医疗器械无中文说明书、中文标示、中文标签的购入、过期使用,保证医疗器械安全、合法使用。

三、对医疗器械库房存储条件的自查

为保证在库储存医疗器械的质量,我院对材料库库房,检验科库房,手术室库房,还有各科库房进行了检查,包括储存的温度,湿度和周围环境是否符合在库医疗器械的储存条件。我们还组织专门人员做好医疗器械日常维护工作。

四、对三类医疗器械的自查(重点植入性医疗器械)

植入性医疗器械属于高风险医疗器械,为了保证人民群众使用植入类器械安全、有效性,本院特制订了《植入性医疗器械购进管理制度》。对购进的医疗器械所具备的条件以及供应商所具备的资质做出严格的规定,对植入性医疗器械所提交的一系列资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严格的审核审验。加强植入性医疗器械的信息管理,建立健全植入性医疗器械采购、入库、出库、使用、报废等审查制度,详细记录产品信息,所有信息应当归入患者的病例档案进行管理。

五、对过期、失效、破损、淘汰的医疗器械自查

防止不合格医疗器械进入临床,对患者造成人身伤害,我院加强了对过期,失效,无菌医疗器械出现漏气、破损管理,并做了《医疗器械销毁记录》。争取做到及时销毁,避免不合格产品的使用。已达到报废标准的医疗器械我院制定了《资产处置与措施》,根据相关法律做好资产处置工作。

六、对可疑不良反应事件的医疗器械的检测管理

加强不合格医疗器械的管理,防止不合格医疗器械进入临床,我院特制定了《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如有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发生,应查清事发地点、时间、不良反应或不良事件基本情况,并做好记录,迅速上报医疗器械监督管理部门。

七、对医学装备的维修、维护与售后服务的自查

为了使医疗设备处于安全使用状态,以及符合技术要求标准,我院制定了《医疗设备保养与维修制度》,按照规定制作了《医疗器械维修维护保养记录》,对设备的故障原因、需要更换的配件,维修后的状态都有记录。第三方维修服务机构我院也做了相关规定,要求第三方维修需要提供该企业的'相关资质,维修更换的关键部件或软件应当与原医疗器械技术参数相一致。维修后的医疗器械技术指标和安全指标应当符合经评审或备案的产品要求,并提供由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我院还对急救类医疗设备做了《急救、生命支持类医疗设备检查记录》,要求各科室每天做好急救类设备的检查工作,保证设备处于待用状态。

八、自查中存在的问题和需要改进的地方

经过这一段时间的自查自纠,我院的医疗器械管理变得更加正规化,但是从中也存有一些问题,例如:库房过期、不合格的医疗器械不能及时销毁,库房的分类、分区摆放不合理,还有对药品性体外诊断试剂的管理不到位,这些问题将作为我院工作重点。

九、我院今后医疗器械工作重点

切实加强医院医疗器械安全工作,杜绝医疗器械安全事件的发生,保证广大患者的使用医疗器械安全,今后我们打算:

1、进一步加大医疗器械安全知识的宣传力度,落实相关制度,提高医院医疗器械安全责任意识。

2、增加医院医疗器械安全工作日常检查、监督的频次,及时排查医疗器械安全隐患,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意识,服务患者,不断构建人民满意的医院。

3、继续与上级部门积极配合,巩固医院医疗器械安全工作取得的成果,共同营造医疗器械的良好氛围,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更大贡献。

第三篇:医疗机构自查报告

农村医疗机构的药品监管是我们日常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广大农民用药安全的一个重要环节。然而在药品监管实践中,农村医疗院所的药事管理十分薄弱,药品抽验不合格率明显高于县内药品经营企业,而且也是假劣药品的多发区,因违法违规行为被查处的案件也居高不下,这既是我们药品监管工作的重点,也是药事管理研究的热点问题。笔者根据几年的药品监管工作实践,就农村医疗机构药品监管的难点及对策谈一些看法和体会。

一、农村医疗机构药事管理现状与分析

我县现有乡镇卫生院23家,村级卫生所及个体诊所316家。分布在农村16个乡镇和187个自然村。由于受地方经济的影响,这些乡镇卫生院、村级诊所以及个体诊所的经济基础比较薄弱,有的'甚致职工都开不出工资,而且硬件设施极度匮乏,处于维持现状。在这种情况下,农村医疗机构的药事管理难以达到政府和百姓的要求,也给我们药品监管工作带来了很大困难。首先,农村医疗机构的药事管理功能达不到要求。由于乡镇医疗机构受规模、人员所限,在药事管理上药房人员缺少,有的还不够从事药房管理的资质条件,还有的是资质能力偏低,对药品的养护、评价、配制和分发以及特殊药品管理的知识还达不到规定的要求,以致造成药事管理功能不全,只能维持简单的药事管理职责。第二,药学技术人员中非药学专业人员占有一定比例,学历普通较低,业务素质不高,有的药房人员身兼数职。这种情况在农村医疗机构表现的尤为突出。第三,药事管理制度不健全。药事管理的好坏有赖于科学、健全的管理制度的有效落实。农村医疗机构的药事管理制度建设大多没有摆上日程,个别基层医疗机构的药事管理制度事实上处于可有可无状态,既缺乏外部的压力,又缺少内部激励的动力,就连《药品管理法》明确规定的“进货检查验收制度”,“药品保管制度”等由于没有相应的法律责任,在相当一部分农村医疗机构中得不到落实,给药品的安全使用带来了隐患。第四,药事管理水平较低。在日常监管中,农村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水平明显低于大型综合性医疗机构和药品经营企业。农村医疗机构涉药人员的技术水准、法律意识和质量意识普遍较低。医院往往只重视药品的进出数量管理,注重药品的经济收益,忽视药品的质量管理,而且对药房、药库及设施的投入比较少,很多农村医疗机构的药房,药库硬件还不如普通的药店,制度和软件建设更是处于低层次状态,不能适应保证临床用药安全有效的基本要求。第五、药品养护和贮存设施条件较差,农村医疗机构的药品贮存设施可以用“简陋”二字来形容。一是药库药房条件差,既无隔热装置,室内也无空调,窗帘、排气扇,及防鼠装置等设施,药品直接与地面或墙壁接触,在潮湿多雨的季节极易吸潮霉变。有些医疗机构,特别是村卫生所和个体诊所,各种药品随意摆放,未按要求进行分类,极易混淆;二是阴凉库缺乏。全县80%的医疗机构没有设置阴凉库,有阴凉库的其面积与用药规模不相适应,空调长期关闭,起不到应有的作用。三是冷藏设备不齐全,只有乡镇以上医疗机构配有冰箱,95%的村级医疗机构没有冰箱,有冰箱的也是和家庭混用。一些需要冷藏的药品如胎盘注射液等也在常温下存放。乡镇以上医疗机构的冰箱不是不使用就是不够用,冰箱未起到应有作用;四是中药贮存器皿简陋。用纸箱、竹篓、麻袋盛装中药现象普遍,造成中药饮片发生吸潮霉变;五是温度计配备不全,多数医疗机构没配备温度计,有的配备了温度计,也无记录,温湿度超过规定范围时,也不采取任何措施,温湿度调控成为一名空话;六是一些医疗机构缺少烘干、熏蒸等中药养护设施;七是药品出库不按先进先出的原则操作,随意性大,导致经营发现过期失效药品。第六,药品采购渠道不正规,质量隐患大,由于没有制度的约束,加之受经济利益的驱使,一些医疗单位愿冒着被查处的风险向无证经营者采购药品,尤其是农村个体诊所,药品采购渠道比较混乱。而无证经营者提供的药品来源复杂,加上储存和养护条件差,没有相应的药品质量保证措施,因此药品质量难以保证,安全隐患大。又因购进药品无质量验收制度也不进行验收,一旦药品出现质量问题,难以追根溯源。

二、造成现状的根本原因

造成农村医疗机构药品管理相对混乱的原因很多,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法律法规不够完善。《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对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未按照规定实施gsp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而时医疗机构取得用药资格与药品经营企业的准入条件却不同,医疗机构使用(其实质就是经营)药品只要由卫生行政部门许可,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就可用药,且用药范围广,并可以合用三类医疗器械。虽然《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对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有关设施、设备、专业卫生技术人员及规章制度有相应要求,但没有具体的详细规定,所以卫生行政部门

在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前,很少组织现场验收,而办药店,则要求法人代表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同时还要有2名药师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并且必须通过gsp认证。另外,一般零售药店要取得三类医疗器械的经营资格,必须要有2名主管药师以上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因此,在农村申办药店的人少,而申办个体诊所的人却很多。另外,法律法规对医疗机构用药范围

规定的不明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暂行)第27条规定:“城镇中的个体行医人员和个体诊所不得设置药房,不得从事药品购销活动。而现实中城镇个体行医人员和个体诊所普遍设置了药房。虽然有关解释明确了城镇和乡村的区别,但是药房和药柜怎么区别,法律法规都没有明确规定,因而对违反第27条该如何进行处罚现实中难以操作。

2、不重视药品管理,设施设备投入不够。农村医疗机构历来只注重医疗设备的更新换代和医疗技术的提高,对药品管理只抱应付态度。一方面,有些医疗机构认为,医疗水平及声誉的提升完全依赖于医疗设备的更新换代与医务人员医疗技术的提高,而药品的管理对此没有明显的直接影响。特别是乡镇一级卫生院资金本来就很紧缺,在药品管理方面投入不如在医疗设备上投入经济效益来得快。乡镇医疗机构买一台空调,一年下来电费要好几千,而保存的药品价值也不过几百元,经济上很不划算。村级卫生所需要在阴凉和冷藏条件下保存的药品价格有的只有几元,即使被药监部门查获,处罚金额也比需要的投入少得多;另一方面,有些人把药剂科看作是辅助科室,在资金技术上投入明显不足;再者,从现实中看,医疗机构使用药品(既使使用假劣药品)导致的纠纷远远少于其他医疗事故导致的纠纷。以上是直接导致医疗机构对药品的管理不够重视,设施设备投入不足的主要因素。另外农村医疗机构对药品从业人员培训不重视。每年除药监部门对药剂人员进行有限的一、二次培训外,很少组织对药剂人员进行药学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从而导致了药剂人员专业知识和药品管理知识不足,整体素质偏低,有些药学技术人员缺乏敬业精神和必要的职业道德修养。

3、我们还存在监管力度还不够问题。由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成立时间短、人员少、资金不足,执法装备落后,从而影响监管覆盖面。XX县现有乡镇卫生院23个,村级诊所187个,个体诊所316个,分布比较分散,每年监督检查频次达不到两次,这也是造成监管不到位的一个客观原因。

三、加强农村医疗机构药事管理的对策与建议

1、把农村医疗机构药事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上面谈到的农村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存在的各种问题,要治理好必须依赖于健全的法制。众所周知,药品是直接影响人民身体健康的特殊商品,也是受法律法规严格管理的商品之一。现行的《药品管理法》对药品的生产、经营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才能得到法定的“许可”,由于我国医疗机构的市场属性迟迟未能在法律层面得到确认,尚属于“使用”单位的性质,因此医疗机构的“用药”不需要获得“许可”。这一现状直接造成了诸多的法律问题和实践问题。一方面,医疗机构承担着80%份额的药品质量安全的重大责任;另一方面,医疗机构使用药品却游离于市场准入之外,只要成立医疗机构就自然获得了使用药品的权力,这对广大药品经营企业而言是一种超国民待遇,对药品质量安全有效管理也少了最后一道最重要的防线。实践证明,基层医疗机构使用药品的质量问题,违法违规问题一直居高不下,仅靠事后监管很难治本,只有通过一定的立法程序,将医疗机构药品纳入市场准入的大环境中去,明确医疗机构使用药品是市场流通的一种形式,从开办起就要符合法定要求或标准,才能获准“使用”药品资格。否则就严格实行“医药分家”,不允许其单设药房或药库。目前在现有管理基础上,一些地方或通过规章或通过规范性文件对基层医疗机构设置的药房及药库提出了基本标准,这也不失为一种较好的现实选择。

2、依法配备符合资质的药学技术人员。笔者认为,对农村医疗机构药房与药库实行市场准入可能在短期内难以实现。然而,要求农村医疗机构配备依法经营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是《药品管理法》(22条)规定的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应当可以依法强制推行。问题是虽然《药品管理法》明确规定了这一医疗机构的法定义务,并且进一步规定了禁止性条款,即“非药学技术人员不得直接从事药剂技术工作”,但是由于缺少配套的法律责任条款,这一法定义务以及禁止性条款在一定程度上成为“摆设”,仅靠药监人员的教育督促事实上是远远不够的。应当在一些配套规章如《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上明确违反《药品管理法》第22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如农村医疗机构涉药人员的基本素质能依法得到保证,农村医疗的药事管理水平和药品质量会得到明显提升。

3、健全完善农村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制度。药事管理顾名思义必须要符合现代管理科学的一些基本原则和方法。其中,制度保证是重要一环。相对药品生产企业的gmp认证规范和药品经营企业的gsp认证规范,承担80%以上药品终端消费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至今没有一套相应的科学管理制度来规范,这是我国药事管理之“链条缺损”。应该说大型综合性医院多年来在药事管理制度建设方面已经形成了许多行之有效的成功经验和做法,然而,大量的农村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起点低,制度落实几乎都没有成文,更无从谈及制度执行与保障,直接导致了农村医疗机构药事管理的随意、被动、削弱,造成了农村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始终处于低水平甚至负性循环。在监管实践中,一些农村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缺乏可控保证措施,违法违规行为屡禁屡犯,其主要原因之一就是药事管理不规范,缺少必须的制度保障。笔者认为,在现阶段,农村医疗药事管理制度建设刻不容缓,一方面要坚决贯彻落实药事法规,明确规定的有关制度,如医疗机构购进药品检查验收制度、购销记录制度、药品保管制度等;另一方面要从实际出发,调动农村医疗机构自身积极性,参照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规范,制订一套适合本辖区医疗机构用药特点的管理制度,如采购审批制度、处方调配制度、药品拆零管理制度、药品质量岗位制度、药品质量责任追究制度等。

在当前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法制尚不健全完善的阶段,加强和促进农村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上台阶、上水平,要依靠多方面的力量,要采取有效措施调动多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尤其是要与政府以及卫生行政部门等协调动作,运用法制的、政策的、自律的、经济的手段,切实加强基层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使之逐步走向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为广大农民的用药安全有效,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环境。

1、药械从正规渠道购进2分

2、建立药械购进、验收、登记2分

3、药械购进、使用帐目清楚2分

4、使用正规药品、器械2分

5、特殊药品管理规范2分

6、依法对药品、器械进行管理2分

根据上述内容及分值,药品监督执法人员在对医疗机构药品进行检查时,如发现没有做到的内容,则此项分数全扣,当一次检查扣分达4分以下,且行为较轻的,则给予警告,限期改正外,必须视情予以经济处罚。如全年累计扣分达10分以上,则该单位必须停业整顿,同时建议卫生主管部门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如发放了《药品使用许可证》,同时予以吊销。

第四篇:医院医疗器械自查报告

为确保全县人民使用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有效性,我院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栾川县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局开展上级文件下发的医疗机构使用医疗器械专项检查工作方案》,专门组织相关人员对全院药品和医疗器械进行了全面检查。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增强质量责任意识。

首先,医院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各部门主任为成员的安全管理机构,将药品和医疗器械的安全管理纳入医院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增强质量责任意识。医院建立和完善了一系列与医疗器械相关的制度:不合格医疗器械处理制度、一次性医疗用品管理制度、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督管理制度、医疗器械储存、维护、使用和维护制度等。,从而保证医院临床工作的安全顺利开展。

二、为确保采购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和使用安全,防止不合格药品和医疗器械进入,我院制定了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管理制度。对采购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资格以及供应商的资格作出了严格的规定。

三、为确保医疗器械入库的合法性和质量,我院认真执行医疗器械入库制度,确保医疗器械的'安全使用。

四、做好日常保管

五、为了保证入库医疗器械的质量,我们还组织专人做好医疗器械的日常维护工作。

六、加强不合格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管理,为防止不合格药品和医疗器械进入临床,我院制定了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发生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时,要查明不良事件发生的地点、时间、不良反应或基本情况,做好记录,并迅速向县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局报告。

七、我院今后医疗器械工作的重点

切实加强医院医疗器械安全,杜绝医疗器械安全时间的发生,确保患者使用医疗器械的安全。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计划:

1、进一步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知识的宣传,落实相关制度,提高医院的药品医疗器械安全责任意识。

2、增加对医院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工作的日常检查和监督频率,及时排查药品和医疗器械的安全隐患,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意识,服务患者,不断打造人民医院满意度。

3、继续积极与上级部门合作,巩固医院在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方面取得的成绩,共同营造药品和医疗器械良好氛围,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更大贡献。

第五篇:医疗机构自查报告

为了贯彻实施好卫计委发布的关于医疗精准扶贫帮困工作的实施意见,我院对医疗精准扶贫帮困工作进行了一次自查自纠,具体情况如下:

一、领导的重视

自卫计委有相关发文发到卫生院后,我院院长立马召开领导会议,对于如何开展医疗精准扶贫帮困工作进行了研究,并成立了领导小组。之后领导小组成员对各科室医务人员开展相关会议,让全体医务人员对医疗精准扶贫帮困工作做了一定的了解,方便了卫生院日后对医疗精准扶贫帮困工作的开展。

二、制度的建设

我院根据卫计委医政科发文,结合我院的现实情况制定了卫生院的《低收入农户首选药品目录》、《低收入农户首选检验检查项目目录》、《低收入农户“三合理”优惠措施》、《低收入农户医疗救助工作实施细则》和《贵重药品审批制度》等。这些制度规定了医疗精准扶贫帮困工作的对象,明确了这些用户可以享受的相关优惠,并在收费处、药房进行了公示,让低收入农户对自己能够享受的优惠有了基本了解。

三、措施的落实

我院在门诊收费处设立了“低收入农户医疗救助服务窗口”,张贴了明显的标识,在收费处、药房进行了公示,公开低收入农户相关优惠、减免项目、政策等。

我院在门诊收费处安装了低收入农户身份信息自动识别软件系统,低收入农户就诊时刷本人有效身份证就能确认身份,系统自动减免相关费用,免去手工操作带来的诸多繁琐程序和报销审批手续,既方便了低收入农户,又提高了救助工作效率。

我院对相关低收入农户进行了家庭签约服务,依托我院健康服务团队为服务范围内的低收入农户建立健康档案,并确保健康档案的及时更新和动态管理。

我院认真做好医疗救助情况登记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收集、整理相关台账资料,按月及时上报《医疗精准扶贫帮困(低收入农户医疗救助)实施情况统计汇总表》。

四、存在的问题

在医疗精准扶贫帮困工作开展期间,我院和辖区内新纪元村卫生室没有做好相关对接,没有及时收集到新纪元村卫生室的低收入农户的相关信息,没有统计到其每月的救助信息。

我院基本公共卫生相关部门没有对签了家庭签约服务的低收入农户家庭进行上门随访,建立了健康档案但是没有具体统计,不能确定签了家庭签约服务的低收入农户的具体总数。

五、整改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我院会及时进行整改。首先我院会和辖区内村卫生室做好对接,按时收集相关信息,确保上报数据的准确性。再者会和基本公共卫生相关部门做好对接,要求其对家庭签约服务的低收入农户认真建档,及时随访,真正为低收入农户带去帮助。最后我院会更加重视医疗精准扶贫帮困工作,努力做好医疗精准扶贫帮困工作。

《医院理疗科室自查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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