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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医疗机构自查报告
农村医疗机构的药品监管是我们日常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广大农民用药安全的一个重要环节。然而在药品监管实践中,农村医疗院所的药事管理十分薄弱,药品抽验不合格率明显高于县内药品经营企业,而且也是假劣药品的多发区,因违法违规行为被查处的案件也居高不下,这既是我们药品监管工作的重点,也是药事管理研究的热点问题。笔者根据几年的药品监管工作实践,就农村医疗机构药品监管的难点及对策谈一些看法和体会。
一、农村医疗机构药事管理现状与分析
我县现有乡镇卫生院23家,村级卫生所及个体诊所316家。分布在农村16个乡镇和187个自然村。由于受地方经济的影响,这些乡镇卫生院、村级诊所以及个体诊所的经济基础比较薄弱,有的'甚致职工都开不出工资,而且硬件设施极度匮乏,处于维持现状。在这种情况下,农村医疗机构的药事管理难以达到政府和百姓的要求,也给我们药品监管工作带来了很大困难。首先,农村医疗机构的药事管理功能达不到要求。由于乡镇医疗机构受规模、人员所限,在药事管理上药房人员缺少,有的还不够从事药房管理的资质条件,还有的是资质能力偏低,对药品的养护、评价、配制和分发以及特殊药品管理的知识还达不到规定的要求,以致造成药事管理功能不全,只能维持简单的药事管理职责。第二,药学技术人员中非药学专业人员占有一定比例,学历普通较低,业务素质不高,有的药房人员身兼数职。这种情况在农村医疗机构表现的尤为突出。第三,药事管理制度不健全。药事管理的好坏有赖于科学、健全的管理制度的有效落实。农村医疗机构的药事管理制度建设大多没有摆上日程,个别基层医疗机构的药事管理制度事实上处于可有可无状态,既缺乏外部的压力,又缺少内部激励的动力,就连《药品管理法》明确规定的“进货检查验收制度”,“药品保管制度”等由于没有相应的法律责任,在相当一部分农村医疗机构中得不到落实,给药品的安全使用带来了隐患。第四,药事管理水平较低。在日常监管中,农村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水平明显低于大型综合性医疗机构和药品经营企业。农村医疗机构涉药人员的技术水准、法律意识和质量意识普遍较低。医院往往只重视药品的进出数量管理,注重药品的经济收益,忽视药品的质量管理,而且对药房、药库及设施的投入比较少,很多农村医疗机构的药房,药库硬件还不如普通的药店,制度和软件建设更是处于低层次状态,不能适应保证临床用药安全有效的基本要求。第五、药品养护和贮存设施条件较差,农村医疗机构的药品贮存设施可以用“简陋”二字来形容。一是药库药房条件差,既无隔热装置,室内也无空调,窗帘、排气扇,及防鼠装置等设施,药品直接与地面或墙壁接触,在潮湿多雨的季节极易吸潮霉变。有些医疗机构,特别是村卫生所和个体诊所,各种药品随意摆放,未按要求进行分类,极易混淆;二是阴凉库缺乏。全县80%的医疗机构没有设置阴凉库,有阴凉库的其面积与用药规模不相适应,空调长期关闭,起不到应有的作用。三是冷藏设备不齐全,只有乡镇以上医疗机构配有冰箱,95%的村级医疗机构没有冰箱,有冰箱的也是和家庭混用。一些需要冷藏的药品如胎盘注射液等也在常温下存放。乡镇以上医疗机构的冰箱不是不使用就是不够用,冰箱未起到应有作用;四是中药贮存器皿简陋。用纸箱、竹篓、麻袋盛装中药现象普遍,造成中药饮片发生吸潮霉变;五是温度计配备不全,多数医疗机构没配备温度计,有的配备了温度计,也无记录,温湿度超过规定范围时,也不采取任何措施,温湿度调控成为一名空话;六是一些医疗机构缺少烘干、熏蒸等中药养护设施;七是药品出库不按先进先出的原则操作,随意性大,导致经营发现过期失效药品。第六,药品采购渠道不正规,质量隐患大,由于没有制度的约束,加之受经济利益的驱使,一些医疗单位愿冒着被查处的风险向无证经营者采购药品,尤其是农村个体诊所,药品采购渠道比较混乱。而无证经营者提供的药品来源复杂,加上储存和养护条件差,没有相应的药品质量保证措施,因此药品质量难以保证,安全隐患大。又因购进药品无质量验收制度也不进行验收,一旦药品出现质量问题,难以追根溯源。
二、造成现状的根本原因
造成农村医疗机构药品管理相对混乱的原因很多,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法律法规不够完善。《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对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未按照规定实施gsp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而时医疗机构取得用药资格与药品经营企业的准入条件却不同,医疗机构使用(其实质就是经营)药品只要由卫生行政部门许可,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就可用药,且用药范围广,并可以合用三类医疗器械。虽然《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对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有关设施、设备、专业卫生技术人员及规章制度有相应要求,但没有具体的详细规定,所以卫生行政部门
在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前,很少组织现场验收,而办药店,则要求法人代表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同时还要有2名药师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并且必须通过gsp认证。另外,一般零售药店要取得三类医疗器械的经营资格,必须要有2名主管药师以上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因此,在农村申办药店的人少,而申办个体诊所的人却很多。另外,法律法规对医疗机构用药范围
规定的不明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暂行)第27条规定:“城镇中的个体行医人员和个体诊所不得设置药房,不得从事药品购销活动。而现实中城镇个体行医人员和个体诊所普遍设置了药房。虽然有关解释明确了城镇和乡村的区别,但是药房和药柜怎么区别,法律法规都没有明确规定,因而对违反第27条该如何进行处罚现实中难以操作。
2、不重视药品管理,设施设备投入不够。农村医疗机构历来只注重医疗设备的更新换代和医疗技术的提高,对药品管理只抱应付态度。一方面,有些医疗机构认为,医疗水平及声誉的提升完全依赖于医疗设备的更新换代与医务人员医疗技术的提高,而药品的管理对此没有明显的直接影响。特别是乡镇一级卫生院资金本来就很紧缺,在药品管理方面投入不如在医疗设备上投入经济效益来得快。乡镇医疗机构买一台空调,一年下来电费要好几千,而保存的药品价值也不过几百元,经济上很不划算。村级卫生所需要在阴凉和冷藏条件下保存的药品价格有的只有几元,即使被药监部门查获,处罚金额也比需要的投入少得多;另一方面,有些人把药剂科看作是辅助科室,在资金技术上投入明显不足;再者,从现实中看,医疗机构使用药品(既使使用假劣药品)导致的纠纷远远少于其他医疗事故导致的纠纷。以上是直接导致医疗机构对药品的管理不够重视,设施设备投入不足的主要因素。另外农村医疗机构对药品从业人员培训不重视。每年除药监部门对药剂人员进行有限的一、二次培训外,很少组织对药剂人员进行药学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从而导致了药剂人员专业知识和药品管理知识不足,整体素质偏低,有些药学技术人员缺乏敬业精神和必要的职业道德修养。
3、我们还存在监管力度还不够问题。由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成立时间短、人员少、资金不足,执法装备落后,从而影响监管覆盖面。XX县现有乡镇卫生院23个,村级诊所187个,个体诊所316个,分布比较分散,每年监督检查频次达不到两次,这也是造成监管不到位的一个客观原因。
三、加强农村医疗机构药事管理的对策与建议
1、把农村医疗机构药事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上面谈到的农村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存在的各种问题,要治理好必须依赖于健全的法制。众所周知,药品是直接影响人民身体健康的特殊商品,也是受法律法规严格管理的商品之一。现行的《药品管理法》对药品的生产、经营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才能得到法定的“许可”,由于我国医疗机构的市场属性迟迟未能在法律层面得到确认,尚属于“使用”单位的性质,因此医疗机构的“用药”不需要获得“许可”。这一现状直接造成了诸多的法律问题和实践问题。一方面,医疗机构承担着80%份额的药品质量安全的重大责任;另一方面,医疗机构使用药品却游离于市场准入之外,只要成立医疗机构就自然获得了使用药品的权力,这对广大药品经营企业而言是一种超国民待遇,对药品质量安全有效管理也少了最后一道最重要的防线。实践证明,基层医疗机构使用药品的质量问题,违法违规问题一直居高不下,仅靠事后监管很难治本,只有通过一定的立法程序,将医疗机构药品纳入市场准入的大环境中去,明确医疗机构使用药品是市场流通的一种形式,从开办起就要符合法定要求或标准,才能获准“使用”药品资格。否则就严格实行“医药分家”,不允许其单设药房或药库。目前在现有管理基础上,一些地方或通过规章或通过规范性文件对基层医疗机构设置的药房及药库提出了基本标准,这也不失为一种较好的现实选择。
2、依法配备符合资质的药学技术人员。笔者认为,对农村医疗机构药房与药库实行市场准入可能在短期内难以实现。然而,要求农村医疗机构配备依法经营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是《药品管理法》(22条)规定的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应当可以依法强制推行。问题是虽然《药品管理法》明确规定了这一医疗机构的法定义务,并且进一步规定了禁止性条款,即“非药学技术人员不得直接从事药剂技术工作”,但是由于缺少配套的法律责任条款,这一法定义务以及禁止性条款在一定程度上成为“摆设”,仅靠药监人员的教育督促事实上是远远不够的。应当在一些配套规章如《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上明确违反《药品管理法》第22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如农村医疗机构涉药人员的基本素质能依法得到保证,农村医疗的药事管理水平和药品质量会得到明显提升。
3、健全完善农村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制度。药事管理顾名思义必须要符合现代管理科学的一些基本原则和方法。其中,制度保证是重要一环。相对药品生产企业的gmp认证规范和药品经营企业的gsp认证规范,承担80%以上药品终端消费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至今没有一套相应的科学管理制度来规范,这是我国药事管理之“链条缺损”。应该说大型综合性医院多年来在药事管理制度建设方面已经形成了许多行之有效的成功经验和做法,然而,大量的农村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起点低,制度落实几乎都没有成文,更无从谈及制度执行与保障,直接导致了农村医疗机构药事管理的随意、被动、削弱,造成了农村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始终处于低水平甚至负性循环。在监管实践中,一些农村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缺乏可控保证措施,违法违规行为屡禁屡犯,其主要原因之一就是药事管理不规范,缺少必须的制度保障。笔者认为,在现阶段,农村医疗药事管理制度建设刻不容缓,一方面要坚决贯彻落实药事法规,明确规定的有关制度,如医疗机构购进药品检查验收制度、购销记录制度、药品保管制度等;另一方面要从实际出发,调动农村医疗机构自身积极性,参照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规范,制订一套适合本辖区医疗机构用药特点的管理制度,如采购审批制度、处方调配制度、药品拆零管理制度、药品质量岗位制度、药品质量责任追究制度等。
在当前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法制尚不健全完善的阶段,加强和促进农村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上台阶、上水平,要依靠多方面的力量,要采取有效措施调动多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尤其是要与政府以及卫生行政部门等协调动作,运用法制的、政策的、自律的、经济的手段,切实加强基层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使之逐步走向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为广大农民的用药安全有效,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环境。
1、药械从正规渠道购进2分
2、建立药械购进、验收、登记2分
3、药械购进、使用帐目清楚2分
4、使用正规药品、器械2分
5、特殊药品管理规范2分
6、依法对药品、器械进行管理2分
根据上述内容及分值,药品监督执法人员在对医疗机构药品进行检查时,如发现没有做到的内容,则此项分数全扣,当一次检查扣分达4分以下,且行为较轻的,则给予警告,限期改正外,必须视情予以经济处罚。如全年累计扣分达10分以上,则该单位必须停业整顿,同时建议卫生主管部门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如发放了《药品使用许可证》,同时予以吊销。
第二篇:医院科室自查自纠报告
根据翼政办发(20xx)116号《关于印发全县20xx年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翼纠发(20xx)11号《xx县20xx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考核实施方案》和市卫生局的有关要求,我院自今年3月份起,在全院扎实开展了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通过宣传发动、自查自纠、整改落实等阶段的工作,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使人民群众初步感受到了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带来的实际效果,基本达到了预期目的。现将我院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责任
根据部署和要求,我院于3月份即迅速响应、积极行动,及时召开了院长办公会议,研究成立了由院长任组长的政风行风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分管院长为副组长,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分工明确,职责到人,在全院形成干部职工和群众广泛参与的齐抓共管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格局。同时认真研究制订和下发了《xx县中医医院20xx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在方案中,明确了各科室负责人是政风行风评议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切实做到“思想认识、组织领导、工作措施”三到位,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保证政风行风评议工作的落实。
二、广泛宣传、层层发动,营造舆论氛围
一是“双动员”人人知晓。3月18日,我院召开了首次动员大会――即院科两级干部动员会,初步营造了活动氛围。3月25日召开全院职工大会进行再动员。在动员会上讲清开展政风行风评议的目的意义;讲清开展政风行风评议与建设和谐社会的关系;讲清政风行风评议与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的关系,帮助大家克服对政风行风评议工作的模糊认识和不良情绪,增强参与政风行风评议的意识和自觉性。
二是“双承诺”人人参与。双承诺即医院对社会承诺、医务人员对病人和医院承诺。首先是结合实际,制定了医院对社会公开承诺内容共计八条,于4月21日通过xx电视台、《今日xx》等媒体形式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第二是在医院对社会承诺的基础上,由各科医务人员根据各自岗位向广大患者承诺,做到人人参与、个个承诺,确保政风行风建设落到实处。
三是抓宣传营造氛围。为扩大宣传,形成声势,营造氛围,我院运用多种形式进行深入宣传。一是在医院醒目位Z公开举报电话与设Z举报信箱,营造浓厚的评议氛围;二是通过工作简报、《xx中医》报等各种宣传阵地,通报我院行评工作开展情况,引导大家提高对评议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三是对外及时报道医院开展活动情况,今年我院在xx电视台发布新闻通讯共计23次。
四是“争先进”弘扬正气。为积极推动评议工作的开展,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激发他们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勇于开拓、奋发向上的拼搏精神,在全院范围内营造一种“人人争当典
型人物,事事发挥模范作用”的竞争氛围,我院开展了“优秀医生”、“明星护士”等评选活动。特别是在各类大型检查活动中,对表现突出人员及时进行表彰。如在8月5日,医院召开“20xx年度半年工作总结暨三好一满意活动动员大会”,对在省医院管理年活动检查中表现突出的十二名职工进行了表彰。以此来推动医疗质量的提高、服务水平的提高、行业作风的改善,在全院范围内形成弘扬正气、学习典型的浓厚氛围,达到配合行评工作开展的目的。
三、围绕重点、自查自纠,狠抓纠建并举
自查自纠是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中最具有实质性的工作。我院紧紧围绕政风行风评议工作确定的5项内容,深入开展对照检查,做到不留死角,不走过常。
一是逐项分解,明确重点。对政风行风评议工作确定的5项重点内容进行了逐项分解,明确提出职能科室要把工作效能、工作作风、廉洁从政、信访接待、院务公开等作为评议的重点;临床科室要把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水平,纠正大处方、滥检查、过度治疗、回扣提成、收受红包等不正之风作为评议的重点。要求各部门各科室在自查自纠过程中要端正态度,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客观评价自己,认真查找政风行风存在的突出问题,真正做到敢于揭短亮丑,对存在问题不遮不掩。
二是广开言路、收集意见。多渠道收集群众对医院的`意见和建议,画好“自画像”。通过召开公休人员座谈会,邀请病人
及家属针对医院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医务人员工作作风等进行调查,切实为医院的政风行风“会诊”。另外,医院还聘请了分别来自人大、政协、企事业单位、个体等不同单位不同行业的15名同志,为医院特邀行风监督员,听取他们对医院政风行风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医院政风行风建设不走过场、不走形式。
三是相互评议、摸清情况。在临床与医技、职能科室与临床医技之间开展相互评议,分为五个方面内容,每个方面分满意、一般、不满意。主要查看服务是否便捷、高效、优质,有无不作为、慢作为现象;服务态度如何,有无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有无吃拿卡要等不正之风,有无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现象;处理群众反映问题是否及时合理、是否及时反馈、是否主动征求群众意见;医院重大事项决定、大额资金支出是否公开透明、有无暗箱操作现象,处理问题是否公平公正等进行摸底,以真实了解医院行评工作情况。
四、整改落实、注重结合,促进工作进步
我们紧紧围绕以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为重点,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根本标准,创造性地开展工作。针对自查自纠中查找出来的问题,进行归类整理,实现五定(定问题、定措施、定责任、定领导、定时限),逐一抓整改落实,做到了两个结合。
一是注重与医院中心工作相结合。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际是要求医院端正办院宗旨和办院方向,这与切实开展“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主题的医院管理年活动是相辅相衬的,其目的均是要努力创建平安医院,进一步改进服务流程,改善就诊环境,方便病人就医,努力提高服务意识,改善服务态度,转变服务作风,杜绝不合理收费。我院通过把这两项活动相结合,多措并举,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二是注重与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相结合。在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中,我院通过电视向全县人民公开承诺了8项内容,践行情况如下:第一是全面推行了首诊负责制,打造了安全、有效、便捷、温馨的服务品牌;第二是加大医德医风考核力度,从根源上杜绝不正之风,今年我院共计收到各种表扬信件10封,锦旗、牌匾19个,拒收红包17次,拒收金额3100元;第三是全院实行了无假日门诊,极大方便了广大患者就诊;第四是妇产科实行了单病种限价收费,产妇顺产限价800元,剖宫产限价2800元;第五是落实国家白内障患者手术补助政策,今年共计开展白内障手术244例,垫付补助金195200元;第六是加大了下乡巡回医疗力度,分别到南梁镇南史村、中卫乡辛庄村、南唐乡符册村进行义诊,使许多患者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县级医疗服务;第七是办理农村合作医疗、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医疗费用补偿情况基本达到一站式服务要求;第八是救护车免费接诊急、危、重症患者、住院病人和产妇,今年我院救护车行程近两万公里,接诊病人200余人次。电视公开承诺8项内容已全部兑现。另外我院通过创建“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县”活动,使我县农村中医药服务能力大幅提升,同时延伸活动内容,实行参合患者住院治疗,中医药服务补偿比例100%,既突出了中医药特色和优势,又降低了广大患者的医疗费用。通过办实事,达到了情为民所系、利为患所谋的目的。
五、强化认识、效果显著,构建长效机制
通过政风行风评议工作的深入开展,我院各项工作渐趋规范,有力地促进了医院可持续健康发展。6月1日我院在“省中医医院管理年活动检查评估活动”中,专家们给予高度评价,认为我院领导重视,部署到位,措施具体,资料完善,风清气正,成效显著。在今年全县“创建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县”活动中,我院充分发挥龙头作用,督促指导全县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开展中医服务能力建设工作,于11月7日至8日,国家中医药工作先进县评估专家组对我县创建工作进行了评估验收,对我县创建工作给予充分肯定,确定我县为“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县”。11月23日至24日,省卫生厅等级医院评审专家组前来我院对“二甲”创建活动进行评审。专家组一致认为,我院的医疗工作管理规范,规章制度健全,各方面建设成绩突出,初步确定我院通过二级甲等医院评审。
成绩已然属于过去,我们还应该清醒地看到,我们的工作与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与上级的要求相比,还存在许多不足:一是行评工作发展不够平衡,极少数科室主动性不强,整改落实不够;二是部分科主任重视不够,忙于医疗业务多一些、抓行风教育少一些,忽视了思想建设,致使科室行风建设氛围不浓,个别职工甚至还存在不理解现象。回顾过去,成绩中有不足,展望未来,任重而道远。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今后,我们将继续加强行风建设工作,进一步加大行评整改力度,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医院行风建设的实际成果,为人民群众健康服好务,为全面建设和谐xx服好务。
下一年工作打算:
抓住“五个点”,以卫生形象建设为切入点,以规范内部管理为着力点,以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为重点,以提供优质医疗卫生服务作为闪光点,以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和谐社会为落脚点;强化“四治理”,继续治理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收受回扣、开单提成、“红包”、乱收费;搞好“三争创”,深入开展争创“三好一满意示范医院”、“人民满意的健康卫士”活动;设好“两个岗”,“共产党员示范岗”、“廉洁行医、诚信服务示范岗”,大力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和医德医风建设,打造一支廉洁自律、无私奉献的医疗队伍。
第三篇:医疗机构自查报告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市个体诊所成为我市建立多层次新型医疗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其规模小、数量多、设立分散、情况复杂,管理难度较大。截止目前,全市个体诊所已有近300家,主要集中在市中区和滕州市城区街道,为城区居民提供了基本的医疗服务,近几年,经过对医疗市场的整治和规范,个体诊所在医疗安全、医疗质量、医疗环境上有了明
显的改善,特别是经过实施医疗机构监督量化分级以来,部分个体诊所的软硬件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2014年开始,我们国家组织了几次大型的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今年省里又针对性的开展了一级以下医疗机构专项整治活动,通过检查结果看,我市民营个体医疗机构仍然存在许多问题,影响和制约了个体诊所的健康发展,下面我结合日常的检查情况,对个体诊所存在的问题做简要分析:
一、人员执业、地址变更问题
(法律规定)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执业医师法第十七条: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到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执业医师法第三十条:执业助理医师应当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其执业类别执业。《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医疗机构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从目前我市检查的情况看,有近10%的诊所不是开业申请人在执业,而聘任的人员多数没有办理医师变更注册。有的诊所有医师没护士、有的有护士没医师,个别诊所甚至是护士现场执业,近期,市监督所对一家诊所进行了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就是因为没有坐诊医生,由护士进行现场执业,导致患者延误病情死亡。这样的事例不少,由于人员执业导致的医疗纠纷在我市屡屡出现。关于诊所聘用人员行医问题,卫生部有专门的司法解释:第没有取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和已取得证书未进行变更注册的人员都视为非卫生技术人员。一部分执业人员未及时到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变更注册。关于诊所擅自变更执业地点问题,卫生行政部门颁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时候,已经对诊所进行了核准登记,核定了诊疗科目和执业地点,不是随便可以变更的,变更要首先进行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变更。今年,我们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有5家诊所擅自变更了执业地点,均进行了行政处罚。
二、超范围执业和夸大宣传问题
(法律规定)《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六条医疗广告内容仅限于以下项目(一)医疗机构第一名称;(二)医疗机构地址;(三)所有制形式;(四)医疗机构类别;(五)诊疗科目;(六)床位数;(七)接诊时间;(八)联系电话。
根据检查情况,多数诊所能基本按照核准科目开展诊疗活动,但是有个别诊所存在超范围执业情况,有的内科诊所公然宣传治疗妇科、外科、皮肤科、儿科等疾病,目前,我市审批的诊所中除内科、中医、口腔诊所外,只审批了1家美容诊所和1家皮肤科诊所。检查发现有个别诊所甚至违法开展妇科手术、放环、取环、流产输卵管结扎术、早期终止妊娠术等项目。关于夸大宣传的问题,个体诊所在媒体发布医疗广告的现象比较少,但是个别诊所通过散发小广告,门头广告牌宣传的现象很普遍,多数有内容违规,新《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修订的主要内容有三个方面:一是明确了医疗广告发布前的审查制度,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广告内容进行成品审查,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后方可发布。二是限制了医疗广告内容,限于医疗机构第一名称、医疗机构地址、所有制形式、医疗机构类别、诊疗科目、床位数、接诊时间、联系电话等8项内容;同时,规定医疗广告不得出现以下八项内容,即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的;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的;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的;淫秽、迷信、荒诞的;贬低他人的;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并规定禁止利用新闻形式、医疗资讯服务类专题节(栏)目发布或变相发布医疗广告。
三、消毒、隔离技术规范问题
(法律规定)《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定消毒管理制度,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定期开展消
第四篇:医疗行业行风自查报告
根据上级医疗废物处置工作的培训指导,我站开展医疗废物处置自查工作,为了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进一步完善本单位医疗废物的收集、储存位置的管理规范,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安全,切实维护群众健康,我站认真学习《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进行了自查,现将问题情况汇报如下:
一、健全组织,完善制度。
成立了医疗废物管理领导组,由站长孙福广任组长,成员由护士组成,明确了职责任务,制定了医疗废物制度。
二、分类收集管理。
1、将医疗垃圾及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杜绝医疗垃圾与生活垃圾混装,统一规定医疗废物使用黄色塑料袋盛装,生活垃圾用黑色塑料袋盛装,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其它废物和生活垃圾中。
2、将医疗废物分别扎口密闭,针头、穿刺针、刀片等毁形后放防渗漏耐穿刺的锐气容器中,使用过得一次性物品不得重复使用。
三、加强对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器具的.管理。
一次性使用的医疗用品用后,按医疗废物处理,禁止重复使用和回流市场,并做好登记工作,使用过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如: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等物品必须就地进行消毒、毁形,放入带标有《医疗废物》专用收集袋中,2天内由威海市环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收集处置。
四、加强资料登记及管理。
相关科室建立医疗废物管理情况登记表,登记核对来源、种类、或数量,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保存齐全。
五、归纳总结。
通过这次对我站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自检自查,逐步规范了医疗操作行为,在今后我站要加强检查力度。我们将在以后的工作中逐步规范操作,彻底杜绝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而造成的`对广大人民身心健康的损害。
第五篇:医技科室自查自纠报告
根据XX市卫生局《关于切实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的要求,我院立即召开会议,成立了防汛工作小分队,并结合实际,制定出了辉渠镇卫生院防汛预案和措施。同时,对医院及社区卫生服务站防汛排涝设施、办公用房、职工住宅、库房、围墙、施工工地、避雷设施、用电线路等重要部位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现将自查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整体情况
我院于XX年XX月全部迁入新建门诊病房楼,总电源闸处、各楼层分电源闸处、计算机网络系统均设漏保,医疗垃圾无泄漏、溢流或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排水系统运行良好,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管理完善,未发现有房屋基础浸泡、下陷、墙体疏松、屋顶漏水等不安全因素。
二、存在的问题
1、门诊病房楼避雷针接地设施损坏
2、检查中发现个别科室人员下班后部分开关及电器电源未关,存在隐患
3、XX社区卫生服务站排涝设施不全、院内排水沟较少、较浅,主电线附近有树障。
三、整改措施
1、整修避雷针接地设施,加强汛期防雷。
2、已通知当事人下班后必须关闭开关及电源开关,加强汛期用电安全。
3、给XX社区卫生服务站配备抽水机,深挖排水沟,清除电线树障。
4、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和速报制度,值班人员24小时开机,确保信息畅通。一旦发生汛期安全事故,迅速向镇政府和上级局报告,并及时赶赴现场配合调查和处理事故。
5、切实加强对汛期安全生产的巡查,建立长效机制,落实责任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