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私设小金库自查报告(优秀范文五篇)

时间:2024-01-16 23:23:42 作者:网友上传 字数:5106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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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关于小金库的自查报告

根据临群组发【20xx】7号文件要求,县粮食局党委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这次清理和专项治理重点内容及相关规定,并按照部署要求立即逐项逐人进行了全面清查,保证做到应查尽查,不留空当。现将“五清”和“小金库”专项清理情况汇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县局成立了以局主要负责人为组长,财务审计科、办公室、业务科等有关人员参加的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指导组织实施粮食系统的专项清理自查、整改工作。

二、认真开展自查

一是学习政策。首先组织领导小组学习有关政策法规,掌握政策,明确清理自查的内容和方法、步骤。二是进行自查。领导小组在组织专业队伍学习的基础上,要求财务、工会及有关负责人按照要求进行自查。

三、自查结果

1、领导干部超面积办公用房问题。经自查我局领导干部办公用房未发现超标情况,现我局领导干部人均办公用房使用面积8.7平方米,符合有关规定要求。调离工作岗位的领导干部没有发现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违规购买商品房问题。

2、无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无公车私用,套用混挂车辆牌照及挂假牌照问题。

3、没有领导干部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问题。

4、根据惯例,经局党委研究,局长兼任县粮食收储公司经理,无在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兼职(任职)问题。

5、通过财务自查,无公款大吃大喝、公款旅游、公款送礼、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问题。

6、通过自查,县粮食局严格执行财政纪律,所有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会计统一核算,如数入账,没有私设账外账现象,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要求,严格按照《财务通则》《新会计制度》要求执行,会计核算独立,粮食局局属经费拨款,设经费收支账一套,除会计账内开设银行账户,没有以单位名义和个人名义开设任何账户。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局20xx年罚没收入500元,已交县财政局,除此之外,无其它行政事业性收费。通过自查,县局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会计核算,没有私设“小金库”,无违反财经纪律现象,会计报表数字真实,内容完整。

四、建章立制,建立长效机制

局党委修订完善了财务管理制度、车辆使用管理制度、机关物资管理制度,制定下发了地方储备粮管理制度、粮食收储企业资产管理办法。同时局党委主要负责人与班子成员、科室(中心)负责人、局属企业主要负责人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建立了个人廉政档案,保证了机关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机关作风风清气正。

第二篇:关于小金库自查报告

为认真做好20xx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严肃财务管理纪律,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财务制度,堵塞财务管理上的漏洞,根据xx县《关于认真开展清查“小金库”和规范非税收入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从20xx年2月14日开始,县史志办开展清理“小金库”工作,对资金规范化管理情况进行严格的自查和清查,彻底铲除"小金库"这一滋生腐败的温床。

按照施办发[20xx]4号文件要求,我办高度重视,及时在职工大会上传达相关要求。并认真开展清理“小金库”工作,成立了由主任张树才为组长、副主任詹应泽、支部书记蒋卫树为副组长的清理工作领导小组,认真扎实地开展了清理工作。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按照《关于认真开展清查“小金库”和规范非税收入管理工作的通知》施办发[20xx]4号的要求,通过深入自查,我办财务管理均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执行,收入、支出全部纳入本单位财务部门法定帐目统一核算,未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没有单独帐户,未设任何形式的“小金库”。

二、自史志办成立以来,都是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从无设置帐外帐和小金库以及以个人名义私存公款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从制度上保障财务管理的规范性、严谨性和有效性。

三、我办监管使用的票据有: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收据,票据由我办财务室统一管理,各类票据均由财务室统一到财政部门购领和销毁,按照有关的票据登记制度设置票据登记薄;设立专(兼)职人员负责票据保管、领用和核销工作,并建立相应的备查薄。

四、按照财政集中支付要求,现金管理采取备用金制度,我办按照现金管理有关规定,严禁设“小金库”。财务报销严格按照财务制度执行,杜绝坐支行为。严格控制财政资金支出,没有以任何形式进行私存私放。

通过自查、自纠、回顾,县史志办认真执行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没有小金库。

第三篇:关于私设小金库管理办法

关于私设“小金库”的考核办法

为规范公司财务收支管理,杜绝“小金库”现象,防止腐败和违纪问题的发生,根据《********内部审计章程》和《关于违反财经法纪处罚的暂行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所指“小金库”的含义是: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侵占、截留公司收入,未列入公司财务中心账内或未纳入预算管理,私存私放的各种款项。“小金库”的形成和来源主要有两类:一类是收入现金(包括银行存款)不入账;另一类是虚列项目,转到账外。具体包括:

(一)截留各项收入、私存私放。将公司应获得的各项收入全部或部分截留在法定账目外。

收入的概念:

①公司各类产品的销售收入;②维修服务类的收入;③接受外单位的各类捐款捐物收入;④收取的因违纪,病事假而扣发的职工奖金、工资、赔偿金等各类扣罚款收入;⑤各部门在业务活动中收取的佣金、回扣、折让、好处费、手续费、赶工费、管理费等的收入;⑥各部门出售的废旧材料(如废次品、边角料、木屑、金属屑、废纸板、包装后的包装物、维修配件等物资材料)及旧资料、报刊杂志等的收入;⑦银行存款利息、银行奖励款等的收入;⑧公司出借出租场地、房屋、设备等的收入;⑨确实无法发放、偿还的职工奖金、工资及应付其他单位的各类款项的收入;⑩其他类型的收入。

(二)虚列支出将公司款项违规转出,私存私放;或以重复列支等手段虚列支出。

(三)利用假发票或非法购买发票等欺骗手段,套取公司款项。

(四)公司上级部门与下属部门或外单位与公司部门(个人)相互勾结,弄虚作假,套取公司款项。

(五)通过篡改会计账目违规转出资金;通过伪造会计凭证,撒换并重新编制会计账薄、篡改财务报告等手段,隐瞒收入或扩大支出。

(六)将公司款项以定期存单或个人储蓄的形式私存私放。

(七)私设账外资金用于职工福利或者挥霍浪费。

二、考核内容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包括公司本部各部门、耗材事业部及下设的城市客户服务中心。考核对象为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

第三条、对公司各部门和个人违反财务管理的规定,私存私放公司款项的,按照《关于违反财经法纪处罚的暂行规定》中第十七条规定,截留、转移公司收入、虚列支出,私设“小金库”的;小金库内资金一律没收上交公司财务中心。

第四条、审计督查部每年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公司各部门进行审计,对拒不提供财务资料的,视为存有“小金库”,部门负责人承担全部责任,并可按照《********内部审计章程》第二十六条的有关规定,有权作出临时制止的决定,并报告公司领导;经过查实被审计部门确有违法所得的,按照《关

于违反财经法纪处罚的暂行规定》第十七条的有关规定,分别给予直接责任人、直接上级记过以上处分并给予小金库总金额的20%、5%的经济处罚。

第五条、对通过各种方式举报查实存在“小金库”的,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守秘密,对查出的“小金库”按照本考核办法的第三条和第四条之规定处理。如举报人利用非法手段进行捏造、诬陷、陷害被举报人的,一经查实,报公司领导建议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各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第六条、强化法制观念。各部门负责人和财务人员要加强财经法规的日常学习,严格按照《********内部审计章程》、《关于违反财经法纪处罚的暂行规定》等文件的精神和要求,增强自我约束机制,防范各类财经违纪现象的发生。

第七条、建立责任制。公司各部门应建立预防“小金库”各级经济责任制,层层防范,层层落实。

第八条、加强对城市客户服务中心的管理。在城市客户服务中心推行会计委派制度,合理划分事权和财权。

第九条、规范票据管理。统一公司各部门收费管理和收费票据,建立购领、登记、检查、核销等制度和程序,对违规收

费和违规使用票据实行举报奖励制度,充分发挥民主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

第十条、建立内部约束机制。建立、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对各项收入和支出实施有效的监督,加强稽核,防止收入流失、资金转移。公司各部门之间加强配合,共同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防止公司款项“跑、冒、滴、漏”。

第十一条、加强收费管理。严格“收支两条线”管理和公司银行帐户管理,所有收入要纳入公司预算管理,如实入帐。

四、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公司审计督查部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四篇:关于小金库自查报告

一、案情概况

XXX派出所于20xx―20xx年共在帐外收到麻家塔乡政府等单位各种收入984448.4元,除40万拨入XX县公安局账户外,余款584448.4元,该款项报账员以个人(XX)名义开户保管,账外列支车辆费用、人员工资等577340元,余7108.4元,被审计局没收。其事实已形成私设“小金库”行为。

县纪委对麻家塔派出所私设“小金库”有关领导的处理情况经县纪委、监察局调查对确系存在私设“小金库”行为的麻家塔派出所有关领导的处理情况:给予XX派出所所长XX行政记大过处分。

二、对私设“小金库”行为的原因分析

主观原因:XX派出所主要领导Z党纪政纪于不顾设立“小金库”,其行为不仅违反了《会计法》的法律条文,同时也违反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廉洁从政的若干准则》。这不仅反映出基层领导干部平时不注重理论学习,缺乏法纪、党纪观念,同时也映射出部分人明知这种行为破坏经济秩序、违反财经纪律而放任发生的心理态度。

客观原因:

一是专项治理的`缺失。“小金库”专项治理由于受时间制约、各部门协调工作量大等原因,往往出现声势较大,成效并不十分突出,即使查出了“小金库”问题,也不愿意如实上报,助长滋生私设“小金库”行为。

二是责任追究的缺失。对“小金库”问题监督检查较多,有行政监督、党内监督等,但各部门不能协调一致,往往对同一问题出现不同处理处罚结果,甚至对同一问题多次进行经济处罚,很少涉及对领导干部和相关人员经济处罚与责任追究,只要个人不承担责任,普遍都愿意接受单位经济处罚,这就降低了违纪风险,助长了“小金库”问题屡查屡犯。

三是上级主管部门对基层部门监督监管不力,不宣传动员、自查自纠,甚至对基层部门出现的私设“小金库”行为持有默许的态度,使基层部门领导滋生了侥幸心理。

三、教训与启示

一是完善干部监督管理,促进依法依规履行监督职责。建立完善考察考核办法,将廉政纪律、财务管理纳入考核内容,并从考核方式方法落到实处,通过定期公开部门单位预算和财务收支总体及明细收支,接受社会监督检查。

第五篇:银行小金库自查报告

为规范我行人民币支付结算、票据业务、支付系统运行和账户管理工作,根据《关于开展支付结算管理和支付系统运行情况自查的通知》的文件要求,我部组织会出人员学习文件精神,提出了具体的检查要求,对我部所有存量账户及支付结算、票据业务、支付系统运行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详细的检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部共有开户客户数量39户,单位银行结算账户94个,其中,基本账户10个、一般账户28个、专用账户54个、临时账户1个、单位定期存款账户1个。至2011年4月1日以来,我部共开出银行承兑汇票42笔,共计48600万元,贴现14笔,共计5924万元。

二、具体情况

(一)、银行结算账户的的管理和开立情况

1、我部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使用和撤消,确定一名人员进行审查和管理,实行专人负责。

2、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都能按照要求,资料保存完整,实行专卷专夹保管,开户资料基本完整。

3、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均经过人民银行核发的开户登记证或开户核准通知书。

(二)、银行结算账户的使用情况

1、银行结算账户资金使用管理符合要求,无收购资金转入个人

银行卡、个人结算账户的现象。

2、严格审核客户身份资料信息。法定代表人或者单位负责人授权他人办理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开立业务的,审查其授权书,与其身份证件或其他证明文件核对一致,并通过联网核查系统对其身份进行核查。

3、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的开立严格执行核准制度,并通过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申请核准或报备。专用存款账户的开立具有合法依据。

4、严格一般存款户取现管理,一般存款账户在综合业务系统中均设Z为不可取现,无违规支取现金的行为。

5、及时准确向账户系统报备信息。新开立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开立之日起3日后方可输付款业务。单位从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单笔超过5万元的,支付时基本能按照要求审查付款依据,保证款项支付合法合规。

6、按照规定办理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对相关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查,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三)、票据业务自查情况

1、严密审核、受理支票业务,同城票据的提出、提入及退票均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2、我部结算收费、中间业务收费标准均参照总、分行相关收费标准,及时纠正错误的收费标准。

3、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承兑、贴现时,对资料严格审查,对票据

查验执行经办行初查,市分行复查的双线查验制度,并向省分行进行资料的报备。

(四)、支付系统自查情况

1、大额往账业务均由主管在行内系统授权后及时在人行前Z机上授权,处理时间控制在十分钟之内。

2、及时接收当日他行来账业务及查询业务,查询业务一般当日进行回复。

3、小额定期借记业务均进行及时回执,无借记业务包处于“已超期”的现象。

总之,通过这次自查,使我部的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工作,得到了加强和提高,以有效的维护支付结算正常秩序,防范和遏制违规开立账户进行洗钱犯罪活动,确保金融业务的稳健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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